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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2016-04-20 12:05:5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共5篇)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川财社[2010]15号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局):经...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基本药物,销售补偿》,供大家学习参考。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一)

川财社[2010]15号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局):

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

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基本药物,销售补偿】【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深化医改的关键环节。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实行零加价销售,是国家采取的降低医药费用,减轻广大人民群众负担,改变“以药养医”机制的重大举措。

按照国家和我省医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我省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加价销售。其中:2009年在30%的县(市、区)试点,2010年试点面达到60%,2011年全面实行。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加价销售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减少一部分收入。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建立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取消药品价格加成的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体制,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的目标,本着“科学、公平、效率、节约、规范”的原则,建立“推进综合改革、核定

收支、绩效考核、多头补偿”的经费补偿机制。【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推进综合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一要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任务,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编制暂时有难度的,可先根据其服务人口的多少,按1‰—1.5‰的比例计算医护人员标准配备数量,作为计算经常性支出的基础参数(人口很少的乡镇,每个最少不低于8名)。二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内部用人机制,鞭策和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三要结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健全内部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核定收支,就是要科学测算和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认定其经常性收支差额,作为计算补偿的基本依据。

绩效考核,就是要建立健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基本医疗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等,与补偿水平结合起来,实行弹性补助,奖勤罚懒。

多头补偿,就是在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转开支和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一部分减收的基础上,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通过财政预算和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弥补。

二、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加价销售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按以下办法核定。【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一)核定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公共

卫生项目收入、药品销售收入、财政现有经常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医疗服务收入主要根据常年性医疗服务收入水平并结合变化趋势预测,合理测算核定。公共卫生项目(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收入主要根据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和财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合理测算核定。药品销售收入主要根据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常年性用药数量及其变化趋势,合理测算核定。财政现有经常性补助收入按照2009年财政安排的经常性补助支出预算(扣除基本建设及其他一次性因素)核定。其他收入主要根据常年性其他收入水平(扣除特殊因素和一次性因素),合理测算核定。

(二)核定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支出、药品成本支出、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定员是指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或按比例计算的医护人员标准配备数量,定额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工资标准。人员经费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参加社保的支出等)。按照国家有关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规定,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业务支出包括消耗性支出和运转性支出。消耗性支出主要根据常年性基本医疗服务消耗性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本等,结合节约要求,合理测算核定;运转性支出主要根据常年性公用开支(水电费、燃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人员培训及其他各项公用开支)的水平,结合节约要求,合理测算核定。药品成本支出按核定的药品销售收入加上药品正常损耗的成本后,等额核定。

(三)确定经常性收支差额。经常性收入减去经常性支出后的差

额为负数的,即为经常性收支差额。

(四)收支核定工作的具体操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工作,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卫生部门实施。各地可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现行财政财务制度框架内,紧密结合实际,具体细化核定办法,把保证基本运转与发展结合起来,把单位需求与财力可能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地核定每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差额。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健全内部机制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绩效考评工作由县级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除进行定性评价外,应当确定量化指标,并提交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弹性补助”的依据。弹性补助的具体办法是在全县财政补助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的量化得分,按0.8—1.2的补助系数计算每个机构的财政补助额,奖优罚劣。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运转,财政补助采取“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拨付。

四、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一)财政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我省财政按以下办法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1.县级财政按照本县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

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二)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管理制度

为确保2009年底前在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实现中央和省、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目标。根据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关于在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意见》精神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和《利辛县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实施内容【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1、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品种(307个品种)。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

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医疗机构负责对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2、实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结算制度。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镇一体化办公室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禁村卫生室通过其它渠道采购药品。镇一体化办公室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定期向镇一体化办公室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并在72小时内自行到镇领取代购药品,原则上一周一订购(特殊情况可随时订购)。村卫生室要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并建立进销专帐。镇一体化办公室要设立专帐,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村卫生室代购药品的分发和药款结算手续,药款一月一结算,原则上一月开一次发票,每月30日为全镇统一结帐日,同时向上报出药品购销月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期结算时间、挤占和挪用药款。

3.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自2009年9月1日起,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经营非基本药物。对库存药品及时分类盘点,并记入药品专帐。从2009年9月4日前购入的非基本药物不得再进行加价销售。【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三、财政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在严格按照省、市规定,以户籍农业人口数为基数,每年16500元/1000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根据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销售量的30%标准,安排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助资金。共公卫生补助7500元/1000人的标准。

四、具体要求

1、库存药品盘点及建帐登记。镇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对管区内村卫生室的原库存药品进行分类(国家基本药物、非国家基本药物)盘点,盘点表要把药物的名称、规格、单位、购入价格、生产厂家、产品批号、进货渠道、销售价格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库存盘点表一式两份,一份镇一体化办公室存档。【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2、实施村卫生室药品购销情况月报表制度。村卫生室自8月份起,每月30日将当月药品购销情况认真统计汇总,填报月报表上报镇一体化办公室。

3、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购销凭证及其账务的规范管理制度。各村卫生室药品购进发票及其清单必须齐全,销售药品必须使用全镇统一的处方或收费凭证,逐月装订成册,汇总统计,按时上报镇一体化办公室,否则不得享受财政基本药物补助。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

4、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加大管理和查处力度,杜绝违规行为发生。镇一体化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购销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报销、绩效考核以及财政补助等多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对自行购药、超范围使用药品、不执行基本药物统一销售价格的卫生室,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其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新农合定点资格;对弄虚作假挤占、套取、贪污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有关问题的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三)

关于在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需财政

预算补偿的请示

县政府:

按照2011年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我县被列为全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县,要实行“五个一体化管理”,其中之一就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晋卫药〔2011〕2号《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和晋卫〔2011〕13号《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 目的和意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其

目的是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零差率销售、统一财政补偿,最终达到同质同价,让利与患者。

二、 实施的医疗机构范围:2个县级医疗机构,13个乡镇卫

生院,8个社区服务站,256个村卫生室。

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品种:县级医疗机构为307种国

家基本药物,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09种药品,村卫生室为307种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选择使用。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1、县乡补偿: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确保落实政府补助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尽快落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财政补偿的通知》精神,根据2010年我县县乡两级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和对2011年使用预测,2011年县乡两级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将达到约900万元,按照30%进行补偿财政将预算约270万元。2、村卫生室补偿:按照晋卫〔2011〕13号《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不少于1元,按全县18万农业人员需预算18万元。

上述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共需县财政预算约288万元。

妥否,请批示!

山阴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四)

[篇一: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

医生述职报告范文
基本药物,销售补偿(五)

[篇一:医生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4年对于我来说,是成长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作为一名医生的我深深地意识到,肩上多的是一份责任,脚下多的是一份动力。

过去的一年在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院的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以“三好一满意”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全面履行了本人的岗位职责。

一年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够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比较系统的学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医院及科室管理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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