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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2016-06-04 10:16:2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共4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基本简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一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基本简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我院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明显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各项整治目标基本达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体情况较之前有明显进步和改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成 员:

(二)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本院药事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

(3)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5)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6)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7)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8)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9)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10)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11)利用信息化手段,HISS系统及合理用药软件,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四、实施工作

(一)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 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3)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4)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5)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

(6)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科室应向院内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再由院内主管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7)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应当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8)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院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

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9)本院将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学科建设:按规定设臵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2)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3)人员考核: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3)对本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6)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7)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大通乡卫生院

2013年1月1日

附件: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征求意见稿)

4

5

《院内感染工作计划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篇

[篇一:院内感染工作计划]

健全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规范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督导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是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前提。

2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一次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遇到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领导和决策能力。院内感染工作计划。3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科多部门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与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科室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加强管理及时监控各类感染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监督检查本科医师合理用药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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