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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方案

2016-07-08 12:00: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创建工作方案(共6篇)2011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华容县水利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的整体形象,实现县城文明创建活动的更高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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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工作方案 第一篇

华容县水利局

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

级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的整体形象,实现县城文明创建活动的更高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单位整体形象为目的,以服务华容县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水利队伍,实现华容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这个总目标,努力实现“五个一流”,即班子建设一流、思想作风一流、整体效率一流、工作业绩一流、人文环境一流。营造合作、支持、友善、包容、充满活力、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培育和弘扬体现传统精神和创新精神的新时代“水利人”,全面推动水利事业的更大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廖权赋同志任组长,沈道政、欧建明、李必南、赵华湘、陈美坤任副组长,毛迪、傅伟、白吻波、王大平等为成员,毛迪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1、加强创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及局直各单位要把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年内至少召开两次文明创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文明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中心小组学习制度,积极选送后备优秀人才参加省、市等各种培训班,逐步建立领导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形成“政治素养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

3、提升职工思想素质。有组织、有计划的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两学一创”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切实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的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水利人“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操守,自觉遵守《文明市民公约》,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市民。

4、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局领导班子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参加各种活动,时时处处为普通干部职工做表率、立正气。继续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文明股室、队、所”和“文明家庭”活动。年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文明股室、队、所”和“文明家庭”进行评比,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文明意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全局内部的卫生管理和综治工作,创造优美安定的工作环境,做到净、齐、美,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树立自强不息,终身学习和勇于超越的观念,突出主题,丰富内容,使水利工作更富有时代特色。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组织培训学习,建立干部学习教育机制、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重视发挥现有的文化设施和阵地的作用,用健康、文明、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干部职工的情操,倡导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协调协作、不断进取的水利新风尚,努力打造“和谐水利”。

6、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县创建指挥部下达给我局的创建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地开展单位路段包干和“门前六包”工作落实,“禁鞭”和除“四害”工作指导与管理,健康知识培训与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加强对华容河的水环境整治工作,搞好石山矶至麻里泗河

堤(城区段)杂草垃圾及河面漂浮物的卫生清理。加强对县城取水、供水水质监管工作,确保城区用水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整理和归档。

7、改善机关办公环境。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改善办公条件,更新陈旧办公设施,逐步更换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进一步修缮办公居所,丰富图书室学习资料类别、数量、质量。加强局机关大院和办公楼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加强家属区和出租门店卫生管理工作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硬件建设,适当加大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及时更换破损、陈旧的果壳箱和文明标示牌,保持良好的局容局貌。进一步加强机关大院和办公楼绿化投入,提高绿化覆盖率,不断优化工作和居住环境

8、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华容水利网,开辟“创建文明单位”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全县水利系统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氛围。

9、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开展“党风、行风、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六条禁令”要求,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工作在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演讲比赛,让全局干部职工用自己周围的人和事,现身说法,增强廉政文化宣传的针对性。

10、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增强依法履行职责、服务的理念,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风、行风监督力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做到行为规范、高效廉洁、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

五、考核与奖惩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意见》(华发[2011]4号)文件精神,各局直单位一把手、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股室争创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局争创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县争创指挥部制定的具体考核细则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股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综合考评挂钩。对争创工作不重视、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对全局和全县创建工作造成影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对单位要予以经济处罚,对第一责任人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三大创建实施方案
创建工作方案 第二篇

中共***镇委员会

关于2011年和谐社会建设“五大主体活动”

的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镇2011年和谐社会建设“三大主体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和谐家庭,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优化社会细胞、促进家庭和谐,激励全民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标准

(一)男女平等,共同发展。家庭成员认真学习并充分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治、教育、劳动、人身、财产、婚姻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各类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守廉、助廉、倡廉意识强。

(三)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于学习,努力工作,诚实守信;立足本职,在本岗位上有突出成绩,作出较大贡献;勤劳致富,是当地实用技术带头人、种养殖示范户,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

(四)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家庭成员尊老爱幼、民主平等、宽容谦让、互帮互助;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信任,互相尊重关爱;邻里之间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

(五)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父母带头学习、言传身教,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父母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庭环境良好。

(六)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勤俭持家,科学理财,理性消费,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讲究环境卫生,树立环保意识,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三、创建措施

(一)创新活动形式,促进家庭成员素质的提高

1.以建设家庭文化为核心,开展“五进家庭”活动。通过开展“读书的女人真美,读书的孩子真棒,读书的家庭真好”等主题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多读书、读好书,营造“家家学习,人人学习,相互学习,终身学习”的舆论氛围,促进“学习进家庭”;充分发挥科技致富女能手及科技示范户的作用,定期组织妇女学习科普知识,交流致富信息,促进“科技进家庭”;以四年一届【创建工作方案】

的镇运动会和每年的”三八妇女节”文艺汇演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以促进乡风文明为核心,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健全“卫生示范户”评比表彰机制,并对已授牌家庭实行动态监管。引导广大村民从家庭做起,从周边环境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通过每个小家庭的整洁促进农村大环境的改善,进一步浓厚以“庭院整洁”促“村容整洁”的舆论氛围。

(二)关爱弱势家庭,促进家庭氛围的和谐

1.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核心,开展关爱留守(单亲)儿童家庭活动。开展爱心家庭志愿者行动,呼请更多有能力、有爱心的家庭与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结对,开展以“进一次门、吃一顿饭、买一本书、谈一次心”为主要内容的结对关爱活动。通过电话沟通、书信往来、共度假期、相互走访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儿童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让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充分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生活信心,从而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2.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开展关爱权益受侵害妇女家庭活动。各村、社区妇联要通过基层组织和信访接待等渠道定期收集、了解妇女生存、发展、维权的各种新难点、新问题,竭尽全力为弱势群体和困难妇女排忧解难。要努力协调、推动、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援助。尤其是要

对在家庭婚姻权益、土地权益案件中处于弱势的妇女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帮助,努力为他们提供维权服务。要创造多样化、多层次、有特色的帮扶载体和服务品牌,使妇联组织的维权工作更贴近群众,更能及时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完善机制,促进组织作用的发挥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领导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投入保障机制、评选表彰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要将创建“和谐家庭”的积极意义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参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家庭成员的自觉意愿和行动。

2.要纳入考核,因地制宜。要把“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列入对村、社区妇联组织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镇、村妇联组织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线,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家庭需求的创建活动方案及活动组织方式,使创建活动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富有生命力。

和谐村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村民富、村庄美、风尚好、班子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发【创建工作方案】

展农村公共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努力建设具有特色、充满现代文明气息、可供对外推广展示的和谐新村庄。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要召开两委、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安排动员会,要通过发放资料、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再宣传、再培训、再动员、再发动,使和谐村庄创建活动的目标、思路、重点工作、方法步骤、政策措施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把和谐村庄创建活动推向新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

继续抓好农民最关注、最直接、最容易发动的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发动企业捐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手段,采取项目运作的方式,掀起建设热潮。同时鼓励农户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村为单位开展村庄整治活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突出产业化建设,一方面大力招商引资;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带资金、带技术回乡办厂、建基地,支持家乡建设。重点扶持本土科技示范户、致富带头人,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户建基地、兴办小型加工企业,发展能人经济、百姓经济。引导和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政府支持下,主动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外出务工经商,加速农民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入。深入开展和谐村组、和谐家

2015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工作方案 第三篇

第1篇: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公共场所室内控烟工作的开展,保障中心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国文明城市体系测评顺利通过,根据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控烟工作制度建设、禁烟标识以及控烟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不吸烟的良好生活方式,确保中心创建“无烟单位”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不摆放烟具,室内完全禁烟;

(四)设置室外吸烟区;

(五)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七)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来访者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创建工作方案】

三、组织领导

根据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需要,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创建无烟单位控烟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朱志杰

副组长:解海萍 刘运升 庄 宁

成 员:张光福 黄 琦 王 纪 王 斐 王昭明 庄允颢 李文韬 刘修运 谢 茹 李振海 陈华林 蒋晓松 赵敬华 李 海 金全国 闫成伟 姜 杰 郭其德 王新利

控烟巡查员:权 蕊 杨 振 孟 郭 吴长岭 李孟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庄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及其它日常工作。各处(室)、管理部负责人兼任控烟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处(室)、管理部区域控烟工作。在组织人事处的组织下进行交叉检查,互相监督。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学习培训、宣传动员(20XX年5月)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控烟目标责任体系。中心制定确实可行,便于操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徐州市无烟单位评分表》制定本单位控烟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单位、处(室)控烟工作有专人负责,各项职责有明确分工,各项任务有专人承担,确保如期实现无烟单位创建。

2. 完善制度建设,狠抓控烟措施落实。各处(室)、管理部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控烟措施,加大控烟力度。

3. 积极开展控烟培训,加强控烟工作宣传。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下发控烟方案、控烟考核标准等文件,积极开展控烟知识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控烟戒烟知识,增强戒烟的意志和毅力。

(二)自查自评、全面整改(20XX年6月)

1.中心按照《徐州市无烟单位评分表》,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自评,对本单位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加强控烟戒烟宣传教育,设置控烟宣传栏,通过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开展控烟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识,普及控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控烟工作,自觉远离烟草制品。

3.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五名控烟巡查员,加强巡查,坚决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内吸烟现象发生。通过第二阶段工作,力争做到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现象。

4.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禁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落实奖惩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单位巡查员、各处(室)、管理部监督员每月组织自查自评,并做好自查整改书面记录。

(三)克难攻艰,力争达标(20XX年7月)

各处(室)、管理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反复对本处(室)、管理部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整改,力争使本单位控烟工作走上自觉化、规范化、长期化管理轨道。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20XX年8月)

根据前期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持续做好本单位控烟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创建无烟单位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健康课堂”等形式,加强控烟宣传,强化控烟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无烟单位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处(室)、管理部要把控烟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徐州市无烟单位评分表》,坚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本单位创建成功。

(三)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控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处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处室或多次违反控烟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2篇: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烟草是人类面临的最大而且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20XX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为响应号召,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绿色生态环境,根据平爱卫发〔20XX〕3号文件《关于开展无烟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定于自6月份-11月份开始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为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各站所要紧密结合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以“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为主题,举行集体拒绝烟草签名活动,在站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示牌,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张贴规范的禁止吸烟区标志、标牌,在局公共场所放置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语牌。在一些主要公共场所设立控烟宣传栏,张贴各类宣传画报,推动我局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参与,做好示范表率作用

消除烟草危害,创建无烟环境。各站所既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又是文明示范的重要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于广大办事群众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自觉带头做好控烟,为社会控烟作出表率。通过环境创建和宣传等举措,提高工作人员的烟草危害知晓率和戒烟率,有效降低吸烟率,保护其他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免受二手烟草危害,最终创建健康、文明、无烟的工作环境,营造全社会控烟良好氛围。

三、明晓申报标准,人人参与创建

(一)无烟单位标准

1. 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本站所及办公室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8.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二)申报评选程序及监督机制

无烟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由县爱卫办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评审,书面审核申报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抽查的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者,由县爱卫办报请县爱卫会授予“平罗县无烟单位”。县爱卫会定期组织对“无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禁烟工作滑坡的,由县爱卫会提出整改意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明显不符“无烟单位”标准的单位,由县爱卫会取消“平罗县无烟单位”称号。各单位必须将“无烟单位”奖牌悬挂醒目处接受社会各届监督。

三、建章立制,努力创建无烟单位

控烟工作既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当前全民健康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为创建无烟单位达标验收通过,必须扎实有效地开展控烟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站所长为组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盖立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验收工作。我局将制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和标准,形成“组织健全、制度严格,监督认真,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将创建无烟单位、无烟站所纳入各站所年度创卫工作目标考评内容,为实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提供重要保障。

三是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摆放烟灰缸具,不向来客也不接受来客敬烟,在办公楼道及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不在非吸烟区吸烟,设置吸烟区并有明显的引导标志。

第3篇: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的通知》,确保中心创建无烟单位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由办公室草拟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组长由邹艳芳主任担任,成员由中心一层领导和各科室科长、负责人组成。设立控烟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的落实。

二、由控烟办公室制定创建无烟单位方案和控烟制度,收集无烟单位标准和无烟单位考核评分标准。控烟管理制度上墙。

三、召开创无烟单位动员会,由邹艳芳主任作动员讲话,学习卫生部《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XX〕48号)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公室负责将“创无烟单位”写入目标责任制。

四、由办公室负责规划吸烟区(要求:无顶无棚)报控烟领导小组决定;在三个对外门诊,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二楼、五楼、会议室,各楼梯转弯口,各个办公室等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取消办公室、会议室和实验室等工作场所摆放烟具。

五、由控烟办公室负责,地慢科等有关科室配合,对中心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举行1次“吸烟与健康”知识讲座。控烟办公室负责制作一期“吸烟与健康”知识展板,在中心网站上进行控烟知识和戒烟方法宣传。设立戒烟咨询电话:8834872;控烟办公室负责戒烟工作的咨询和记录。

六、各科设立1名控烟监督员(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加强科室控烟工作自查。控烟监督员要掌握科室吸烟人员控烟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和帮助吸烟人员戒烟。控烟技术指导成员为公共场所的禁烟巡查员,由控烟办公室负责管理。将创建“无烟单位”工作列为每周综合检查项目。发现办公室内有烟具、烟头的扣科室分数,发现在办公楼内吸烟者扣所在科室分数,个人每次罚款10元。

七、结合第24个世界无烟日控烟办公室负责组织全中心职工控烟知识问卷。

八、7月,结合半年考评,对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考评。通报控烟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控烟工作。

九、11月,控烟办公室负责组织控烟先进科室和戒烟成功个人考评,对戒烟半年后无复吸烟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十、11月中旬,控烟办公室负责“无烟单位”的申报工作。将控烟工作作为中心的日常工作坚持下去。

第4篇: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安爱卫办字[20XX]10号关于创建无烟单位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优化校园人文环境,树立良好的职校形象,培训中心决定以“珍爱生命、呵护健康,创建绿色校园”为主题,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为契机,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积极响应“创建无烟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完善活动措施,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和控烟舆论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对吸烟危害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控烟、戒烟活动,努力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中心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网络组织,由控烟领导小组具体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建立严格的禁烟规章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1、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小安

副组长:陈 旭

组 员:郑庆云、王拥军、寇玉芬、冯立新、王富波、白 璐

2、职责分工:

(1)组 长:全面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2)副组长: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和检查指导。

2015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创建工作方案 第四篇

方案一: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华蓥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华蓥”活动,扎实开展我公司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建“平安企业”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行业2015“管理年”工作实际,以创建“平安企业”为抓手,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无各类案件发生、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创建“平安企业”为载体,全面实现企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具体目标:提升“五个能力”,做到“五个无”,营造“五个环境”。

1、提升“五个能力”: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驾驭治安局势的有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

2、做到“五个无”:无“法轮功”等不法分子、无群体性闹事事件、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非正常越级上访、无安全保卫失误。

3、营造“五个环境”:营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公司的法治环境、宽松的经济环境、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创建内容及措施

1、为加强领导,落实创建活动领导责任制。达到创建工作扔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专职分管领导。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平安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公司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宣传栏、网络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创建进展情况和创建先进典型等创建内容,大造创建声势,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的人,从而形成人人支持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3、加强保卫和夜间值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要在各岗位、部门负起责任,安排好门卫保卫、值班人员,在重大节日期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保卫和夜间值班巡逻,使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达到100%,无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等事故发生。

4、加强安全经营管理,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经营责任制。由办公室负责落实人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此项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

5、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公司每月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对重点部门、车辆、设备、资金等进行安全大检查不少于四次,及时消除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全年不发生重大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

6、切实关心体贴职工生活。落实好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无群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7、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平安企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平安企业建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8、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公司将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纳入2015年度目标管理,并将制定科学的创建平安活动考核体系,实现目标管理。凡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影响公司创建“平安企业”达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二: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平安企业”建设步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置,切实推动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务川”创建活动的意见,现就“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务川”的意见》精神,以“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使平安创建的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为我县规模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对象范围

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单位。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标准和考评体系,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如能源、化工等)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和要求;形成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创建意识增强,工作举措得到强化,安全管理明显提高,长效工作机制明显完善的良好态势。

四、创建内容

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分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治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内部公共安全等方面内容,具体创建考评细则将按照《务川自治平安建设考核细则》执行,其主要内容:

1、领导责任制落实。“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将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创建人员,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目标落实,安全设施投入到位。

2、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治保、调解组织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议,使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台帐齐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

4、治安状况良好。各经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治安防范教育,安全保卫教育和保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5、工作方法创新。结合本单位创建实际,积极探索平安创建活动新办法,新举措,认真完成“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是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认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性、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到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监管水平。

2、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把“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创建“平安企业”领导小组,落实创建工作机制,切实把“平安企业”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确保“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方案三: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安装分公司内部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创造分公司平安生产、员工安居乐业的环境,提高分公司防预和控制违法犯罪侵害、治安灾害事故及因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治安事件的能力,稳定内部治安秩序,根据《中盐吉盐化公司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及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安装分公司“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结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治安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要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制,努力营造员工生产生活平安稳定的环境,确保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分公司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分公司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梁永红

副组长:高茂强、刘世华、李权魁

成员:王立新、刘洪瑞、张志平、方克勤、乌建国、张利、段振华、董春英、王月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斯太分部,由分公司安全管理段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xxx

三、活动要求

(一)实行党政领导总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各分部班组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二)创建过程中,领导要经常深入各班组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关注重点,及时解决各种问题,提高员工凝聚力,保证整个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四、创建措施

(一)营造创建平安企业氛围,做好宣传工作

针对安装分公司工作范围大,业务分散,工作面广,外用人员多的现状,要充分利用分公司板报、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意义,大力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和教育,弘扬文明和谐、诚实守信的新风,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让广大员工、尤其是外用人员认识到扰乱社会治安、违法犯罪的严重性,认识到“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必要性,动员广大员工与外用人员积极参与到维护企业平安、稳定发展的工作中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共同做好平安生产。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我们一是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分公司实际,重点做好一线不安定因素的调处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做好公司各班组的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分公司材料库的保卫工作,防止材料的流失;三是要做好外用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管理职责,对外用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与外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四是要做好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率,打击邪教传播,控制员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健全和落实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由公司主要责任人与各班组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各班组要严格按照责任书中要求做好本班组内部安全保卫与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保证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交通事故、以及“黄、赌、毒”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综治基础建设,建立以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的平安保障体系。

安装分公司是新组建单位,所以,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结合岗位实际,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及防破坏设施设备,做到配备的设施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其次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要求与门卫签定治安防火责任状,加强对夜间的巡逻,防止失盗、火灾事件的发生;同时还要做好各现场危险源的普查与各种设施设备的定期安检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对于新入厂员工,要做好基本的安防知识及防火防盗知识的教育工作(每位员工教育要有相应的安全教育记录),避免在工作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

(五)加强基层党支部在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中的组织建设

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争优创先,争创党员先锋模范岗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与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治保、民调、普法、帮教、值班巡逻、消防各项工作职能,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

方案四: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彻落实肃宁县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我镇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按照县综治委关于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我社区创建“平安企业”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维稳综治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综治保卫基层工作,按照县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企业”的活动,确保我镇的整治稳定和内部治安安定。

二、创建“平安企业”工作目标

加强对各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实行依法行政。创建“平安企业”如下:1、实现无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2、无重大刑事犯罪;3、无重大安全生产、火灾和交通事故;4、吴有影响行的恶性案件;5、一般刑事案件明显减少;6、职工犯罪率明显减少;7、重大治安案件和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明显减少;8一般性安全生产、火灾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9、防范队伍好、防范措施好,安全设施好,治安秩序好;10、不发生在职干部进京上访事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把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好,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企业成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承担主要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服务、考核等工作。

四、创建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创建工作目标,提出如下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全力维护我镇内部稳定。

做好对我镇内容的稳定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在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是我镇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因此稳定工作是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我们必须全力抓好。

1、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员队伍。对各部门信息员队伍进行重新调整,将各部门思想觉悟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有一定工作;能力并将热爱信息工作的同志充实到信息员的队伍中来,能及时地将员工思想动态、热点问题、预警性信息收集反馈上来。

2、规范信息报告制度。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创建“平安企业”专项活动期间,各部门信息员要及时将本部门员工思想反映,不稳定动态报送上来,要提高信息传递速度,保证信息报送质量,坚决杜绝信息报迟、漏报事件的发生。对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每月实行综治考核。

3、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控制工作。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要坚持开展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的调差,摸清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办公室成员要做到思想敏捷,坚持深入基层,对不稳定因素表现突出的部门要密切注视动态,对涉及到的不稳定的重点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并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反应。对重点部门及重点人员要做到及时发现,建立稳定工作档案,落实严密的监控措施。

4、创建“平安单位”办公室制定“关于预防和处置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创建“平安单位”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和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杜绝各类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

5、要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就是笨部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不可因矛盾激化而导致事态扩大坚决防止因处置方法不当而将矛盾激化。

(二)、强化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力度。

安全防范工作落实:

1、重点抓好防范设施建设。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和重要物品仓库设专人负责。

加强安全防范责任的落实。(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把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按照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及时调解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隐患,堵塞不安全的漏洞。(2)把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纳入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之中,层层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3、加强安全防范组织的落实。(1)要求各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治保会健全,切实担负起对活动的组织、落实,充分发挥作用,做到人人有责,有人抓,同时加强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进行教育管理。(2)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队伍,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对值班值宿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加强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1)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重点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落实制度不利的单位要按责任制进行考核,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2)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实行对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定期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建立季度检查解决、整改重大隐患漏洞的记实制度。

5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管理的落实。(1)每季度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法制教育一次,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2)职工了解并认真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各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掌握一般防范知识和报警。(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对内部职工和外雇临时工做到底数清,经常进行安全防范和法治教育,做到管理教育措施到位。

6、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专项活动期间,单位集中进行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找出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防范设施相对薄弱的重要物资库、易发案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等。(1)坚持

2016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创建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6〕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阳光政务”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执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查看台帐、调阅卷宗、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信通短信问答、发放《机关公务人员公务行为反馈表》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

(七)抓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100%。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创法治惠民优秀实事项目。

(八)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分局网站《法制宣传》、《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栏目,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做好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深入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8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检测评阶段(11月—12月)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保障,确保组织、人员、经费和效果“四到位”,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科室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在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等重点工作环节,身体力行,充分履职,彰显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促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工作方案 第六篇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创建工作方案】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创建工作方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创建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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