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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职责

2016-07-11 14:44: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监察室职责(共6篇)监察室工作职责监察室工作职责一、在局党组、纪检组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能,努力在全市教育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中小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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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职责 第一篇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在局党组、纪检组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能,努力在全市教育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中小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学校政治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贯彻执行各级关于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要求,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发展软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有关发展软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做好信访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系统纪检监察对象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及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保护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及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教职工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调查处理校内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和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三、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市各中小学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各中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掌握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检查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局党组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建立、健全各中小学党风廉政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参与招生、升学考试、收费及评先评优、干部选拔、教师招聘及学校基建(维修)、各类招投标及大宗(物品)、教材、图书采购等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各项工作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校务、教务、财务工作落到实处。

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上级反映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市教育局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室部门职责与岗位设置
监察室职责 第二篇

监察室

监察室是负责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使监察职责的职能部门。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

一、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拟定全行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上级领导和组织报告工作。(监察室主任)

二、 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监察室职责】

1. 制订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组织人员完成工作。(监察室主任、案件检查)

2. 负责调查研究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和规范运行,提出强化监督管理的措施。(监察室主任)

三、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监察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协助总行党委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

2.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上交等项工作。(综合管理)

四、 效能监察工作:

开展效能监察立项,组织实施工作,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执法监察)

五、 纪检监察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数据统计、工作报告、信息通报工作,对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强化监督管理的措施。(监察室主任、案件检查、执法监察)

六、 监察内控建设工作:

组织建立、健全全行监察工作管理的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察室主任)

七、 系统管理工作:

1.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 监督检查总行管理的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情况。

3. 组织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分支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察室主任)

4. 审定总行管理干部的任职资格,审核各分支行监察室负责人人选。

5. 本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行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全行纪检监察人员履职情况。(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

八、 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对分支行管理干部信访件和违纪违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案件检查、执法监察、信访管理)

九、 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1. 负责总行纪委会议的筹备和组织,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和执行。(纪委秘书)

2. 负责对分支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向总行党委报告分支行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

问题:

1. 执法监察与案件检查、信访管理岗的区别?主要是信访工作与案件查处工作的区别吗?

2. 岗位设置现有人数与拟定人数?

2015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监察室职责 第三篇

第1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监察室职责】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5篇:纪检监察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6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所辖区域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交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3、开展日常基层行政监察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4、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

5、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

6、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5政务公开制度
监察室职责 第四篇

第1篇:政务公开十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单位)。

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

第七条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

(一)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职责、领导班子情况;

(二)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划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总结,领导重要讲话材料和发布的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民生实事和建设项目情况;

(四)财政预算、审计、收支、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提拔、考核情况;

(六)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优抚、困难救助等重点工作情况;

(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及其他依申请公开事项;

(九)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突发事件的公开事项;

(十)点题公开事项。

第八条所有的公开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五)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六)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七)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九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机制

第十条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和有关规定,应当通过公告或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三)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府网站公开;

(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更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固定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二条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第四章组织与领导

第十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主抓,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监察室职责】

第十五条县政府成立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各乡(镇)、各部门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县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应注意上下级单位的相互衔接,统一公开内容和标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基层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八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九条各政务公开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照本制度对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调研性检查;

(二)随机抽查、暗访;

(三)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

(四)查阅政务公开资料;

(五)问卷调查;

(六)组织检查组全面检查、督查。

第二十条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实施本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组织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专项视察、检查和评议,应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限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隶属关系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二)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

(三)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超越权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于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即:政务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开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常规信息定时公开,非常规信息及时公开(各项信息一律实行免费);公开方式多样化,便于公众查阅取得;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四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局设立由jú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重大事项,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股室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第二章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公开:

(一)农机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由农机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监察室职责】

(三)农机局系统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五)局机关直接实施及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地址、承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办理结果以及监督电话、救济途径等;

(六)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

(七)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承办股室和单位提出公开建议,分管jú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开。

第三章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对于不属于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政务信息,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该信息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下列事项可以依申请公开:

(一)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阅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结果等;

(二)其他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机关公开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各职能股室能够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给予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理由。

第十条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人权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人同意公开的书面意见,或者由承办科室书面征询第三人的意见,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征询第三人意见的时间),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该项政务信息没有向社会公开,但该信息确实与申请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提供纸质资料或者电子版本,也可以让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

(二)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得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四)不属于局职责范围或者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二条局机关信访办等部门收到申请时,应当在2天内转交给机关股室或单位办理。各单位直接收到申请或者接到上述部门转交申请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情况建立台帐,便于年底统计。

第四章内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应当增强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监察室职责】

下列事项在机关内部公开:

(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二)机关重大财务收支情况;

(三)机关人事任免、干部交流情况;

(四)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工资调整情况;

(五)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机关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股室提出信息公开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和jú长审核同意后公开。

第五章政务公开的方式

第十五条根据自身情况和信息内容,机关采取的政务公开方式有网上发布,报刊刊登,电视广播,办公地点问询查阅;局办公地点设立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凡有利于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方式,都应当充分加以运用。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实施网上服务项目,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咨询、论证以及邀请公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开通咨询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群众咨询,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监督与评议考核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持做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条严格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度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公众民主权利,损害公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照职责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认为机关未按规定办理公开信息事宜的,可以向局监察室投诉,由监察室督促相关科室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以及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开政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能公开。

第3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局办公大楼外墙和一楼大厅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内容,在局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电子触摸屏及电子显示屏。利用电子触摸屏与电子显示屏,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自己及单位的参保信息、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业务股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摆放在服务大厅,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四)建立茂南社保网站。适应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在互联网上作全方位的政务公开。

(五)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社保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六)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七)计算机局域网。利用本局计算机局域网公开本单位职工关心的学习资料、内部通报、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公开程序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股室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股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社保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首问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根本好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股室设立业务咨询牌,每个工作日指定专人值日负责本股室的咨询。

二、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文明用语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凡职工群众到我局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局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若首问现责任人不是当班值日咨询员,应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将其指引到有关股室的值日咨询员。

五、值日咨询员在听取情况反映前,应首先礼貌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对方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即请求股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局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七、若遇到集体上访(7人以上),或来访者情绪激动的,首问责任人首先立即向股室领导报告,股领导应及时将其领到会议室,热茶一杯,招待坐下,然后向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八、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九、若发现首问责任人或当班值日咨询员,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在本局一楼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2862577,多渠道广泛求征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机关政务公开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登记。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局各股室都要设立群众意见登记薄、领导接访登记簿、各种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二、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成《政务公开管理手册》,作为政务公开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三、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办公室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股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市、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股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股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第4篇:政务公开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在全市所有乡镇机关及上级派驻乡镇的站、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2)强化群众监督力度,有组织地对乡镇政务公开的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整体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在保证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和经常性上下功夫。

第5篇:妇联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将机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的政务活动,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的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纪律、期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投诉处理途径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用文字张榜、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对社会群众进行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政务公开的时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上半年6月初和下半年12月初定期实行政务公开两次。当遇到需及时公开的事项时,应及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公开。

2016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述廉会议领导讲话
监察室职责 第五篇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述职述廉会议,目的和任务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监督检查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生态立县、农业稳县、工业强县、科教兴县”战略和发展壮大五大优势产业、着力培育林果后续产业等重大决策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这四个关键环节上,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扎实实地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在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坚持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要形式,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四是坚持把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改革措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运用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这些成效和经验的取得,是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努力拼搏的结果,也是我们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和管理的结果。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述职述廉,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因此,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从政、民主从政、廉洁从政。所谓述职,就是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的情况,特别是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所谓述廉,就是报告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述职述廉的出发点,就是要提高党内事务的民主和公开程度,使下级党组织对上级领导机关,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执政活动、从政行为有较详细、具体的了解和掌握,以便实施和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述职述廉,于公,便于监督,利于工作;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实行述职述廉制度,不仅是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高度认识,正确对待。

(一)实行述职述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有效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述职述廉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新时期我们党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一方面会逐步丧失理想和信念,滑向腐败的深渊;另一方面也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地位。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是关系人心向背、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有利于领导干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从而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实行述职述廉,是营造良好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勤政廉洁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对一个执政党来说,如果经济建设长期搞不上去,人民群众的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迟早会丧失执政地位。但也不能说,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就万事大吉。事实告诉我们,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将丧失民心,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先进地区经济发展快,生产力水平高,固然有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等因素起作用,但事关重要的是那里的党员干部在注重发展经济的同时,尤其重视做好勤政为民和反腐倡廉工作。有了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氛围,权钱交易、卖官买官就没有了市场。从近年来干部考核的情况看,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们的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一些领导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忘记了党的宗旨,不把“职责”放在心上,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践踏道德,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实证明,所有腐败分子,没有一个是忠诚履行职责的;而所有忠诚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都是坚持为政清廉的。由此可见,通过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可以敦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勤政廉政的从政习惯,营造纯洁的党风、和谐的政风、诚信务实的行风,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行述职述廉,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需要。古人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群众就会支持你、拥护你,进而支持党、拥护党;反之,群众就会瞧不起你,你讲的话群众就不愿意听,长期下去,势必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干部通过述职述廉,既给自己一个清白,也给群众一个明白,这样就有利于密切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近几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奋发向上,县域经济和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差距,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不能自觉自省、自警、自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群众还有意见。通过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可以有效解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四)实行述职述廉,是发展党内民主、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重大举措。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就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应向中央全委会报告工作,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进步,同时也表明把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置于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之下,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让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向选举人和选举群体报告自己所承担的工作,接受授权者的询问、审查和必要的指示,这是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体现,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应用。述职述廉最重要的就是讲真话,不能以为私下交易“神不知鬼不觉”,就可以回避问题,瞒天过海;更不可以文过饰非,以假话蒙骗组织和群众。胸襟坦荡,实事求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坚持真理,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修正错误,这是领导干部对述职述廉应有的态度,也是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前提。

(五)实行述职述廉,是解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扎根基层,辛勤工作,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乡镇党委和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促进作用认识不足,没有科学、全面地看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辨证关系。乡镇纪委书记承担着纪委和党委安排的两大方面的工作,部分纪委书记在履行纪检监察工作时往往是疲于应付,真正使工作落到实处的不多。二是面对农村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不突出。从近年来乡镇纪委开展的工作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纪委书记侧重于党委交办的经济工作和社会事务,部分乡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给纪委,淡化、弱化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作用得不到发挥,部分村干部、行政干部、中小学教师等顶风违纪现象仍然存在,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领导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现象在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部分乡镇纪委工作主动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畏难情绪大。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任务重,比较辛苦,但少数纪委书记履行本职工作主动性不够,责任心和工作针对性不强,畏难情绪大,怕得罪人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对挖掘案件线索工作不够细致,办案机制不够健全,查办案件力不从心。少部分乡镇纪委对一些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力,办法不多,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调查研究少,创新力度不够。开展乡镇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工作,有助于乡镇纪委书记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解决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乡镇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查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惩处职能。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乡镇纪委还具有履行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的职责,保证政令畅通;具有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具有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职责。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最终要靠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团结带领农民群众贯彻和实施。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直接接触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思想好、作风正、工作实,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推动农业和农村社会健康发展,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深刻内涵,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决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要教育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标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要教育干部切实增强政策观念,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办事,决不能拍脑袋决策、盲目蛮干;要教育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还是规划本村本乡镇的发展,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决不能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要教育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行“阳光操作”,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决不能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教育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办一切事情都要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决不能好大喜功、奢侈浪费;要教育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决不能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美丑不辨。加强农村反腐倡廉教育,要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基层党校作用,以乡、村干部为重点,有计划地培训、轮训广大党员干部。乡村党员、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和基层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要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就算的行为或现象。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取消行政村所有银行账户,在乡镇建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村收入缴入中心财政专户,实行监督与管理分开。要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程序。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强化对农村财务的审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要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是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乡村干部廉洁办事的有效措施。要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要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四)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耐心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干群矛盾激化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发现得早,处置得好,控制得住,化解得了。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坚决制止在乡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发包等过程中发生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甚至搞宗族宗派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都要认真查处。从目前信访举报的情况来看,反映的大部分问题与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有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多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到一个地方的稳定,影响到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我们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处理和解决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总之,通过今天这个述职述廉会议,就是要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是什么?自己肩上的任务有多重?自己又做了些什么?认识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要靠端正党风政风来树立,要靠在座的每位领导来抓。你们回去以后,乡镇纪委书记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规定,紧紧围绕机关效能建设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明党纪政纪,切实改进党风政风,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6年监察室和办公室工作计划
监察室职责 第六篇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调整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结合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我委年度工作,确定党风廉政工作目标,细化和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层层抓落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在回顾总结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制定我委《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我委相关工作规定细则,以制度约束言行。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围绕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组织、宣传、工作纪律实施全面监督检查。结合实际,监督检查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同时,监督检查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到位。我们要通过制度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来提升监督检查的实效。

(四)以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同时,重点在“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方面研究方案,制定措施。

(五)以班子为重点,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抓好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建立和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和全员学习档案,坚持以收看光盘、参观基地等为主要形式,搞好警示教育。继续实施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评价等措施,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同时,在重点岗位开展廉洁自律岗位承诺,在全委开展服务社会承诺。

(六)规范办文办会,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办文制度,严格按程序运作,理顺行文关系,认真起草经信委各项工作的公文材料,注重质量,严格把关,规范公文体式和格式,确保公文文稿观点鲜明,层次清晰,言简意赅。要做好办会工作,精心筹备每次会议会务工作,努力搞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种服务,确保会议预期效果的实现。

(七)狠抓信息和调研文章的编写,积极向两办主办的刊物投稿。坚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抓好经济、工业、信息的报道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机关各室及各信息员编写信息和调研文章核稿把关,促进经济信息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提高信息和调研文章质量上下功夫,在讲求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进一步增强信息和调研文章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及时向两办主办和各类刊物撰稿、投稿。

(八)完善协调沟通,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要主动协助机关完善协调沟通,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各室及领导做好协调工作,注意观察和研究机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左右,高效有序。要围绕机关工作中心,重点做好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间、各室之间以及同事与领导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各项事项按程序顺利进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服务工作,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后勤管理体制,切实增强机关的后勤保障能力。加强督办催办,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九)加强督办催办,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围绕委机关工作中心,按照各室工作职责,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汇报请示,主动与班子各成员协调沟通,积极对领导批办工作、上级经信委要结果工作、配合县上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办催办,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要认真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管好用好便签印章,强化日常值班、会议通知等工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十)提升办公室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注重锻炼,力求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有新作为,在公文写作、语言表达、电脑应用方面要有新提高。同时,要积极组织协调机关各室及干部扎实开展好工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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