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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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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共6篇)2014 9 2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13年12月02日08:09 来源:人民日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篇一: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4.9.2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3年12月02日08:09 来源:人民日报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

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

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

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

篇二: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内容提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人、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关键词:干部 人事 改革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做到“三个结合”。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新时期不断发生变化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当前,重点要做到“三个结合”。

1、要把勇于探索与加强宣传引导结合起来。按照《深化干部人

事制度改革纲要》,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全社会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精神上来,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认识,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创造宽松的环境、浓厚的氛围。

2、要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在“一个重点、三个着眼于”上下功夫。即,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为重点,着眼于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着眼于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着眼于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主要是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的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把副科级干部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不断改进方法,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性比较弱的部门,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制订一些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吸引高层次的人才到临安家落户。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做到横向或纵向交流,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年轻干部的培养。三是要进一步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要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将调整不胜任领导干部的标准具体化,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主要依据之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任前公示制、试用制、任期制、聘用制等配套制度,通过“上”的方式理顺“下”的渠道。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破除陈旧观念,树立正确的职务变动观,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要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培养结合起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抓紧实施干部培养选拔,尤其是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四个一”工

【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程。一是建设一个年轻干部培养基地。立足于培养高层次人才,借用高等院校师资力量,采取自学和面授相结合,自学为主,双休日进行面授,为年轻干部的学习成才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二是每年派一批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三是形成一套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四是建设一支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正副职干部推荐,并通过副科级干部公开选拔,从中发现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调整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腐败。

近几年来,宁夏同心、甘肃广河、安徽利辛县先后发生了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事件,集中表现为非法转干、制造“假学历”、“假档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队伍显得尤其重要。为杜绝此类事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组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擅自增加机构编制、突破编制随意增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把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口关”;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程度,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干部调配、工资政策,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应充分认识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人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要重点抓好三项

工作:一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二是以案件查处为手段,切实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三是以加强管理和教育为基础,牢固坚守反对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线。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4点要求:1、提高认识,增强执行机构编制部门纪律的自觉性;2、抓住重点,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3、加强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4、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真正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各级人事部门要坚决落实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严禁擅自增加机构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坚决防止先违规录用、再按干部分流,以及在定岗分流中“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等问题的发生。

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走上正轨。

(一)、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中央要求把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1998年以来,中组部先后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纠正;其次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建立了举报工作机构,重点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其三是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和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二)、建立监督制度体系。据了解,近年来,中组部在总结各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编制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初步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围绕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从各自实际出发,加快制度创新步伐。

在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方面,许多地方围绕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建立和健全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方面,对检查监督内容、职责范围、方法途径、违反用人规定的处理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规定,推动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在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度方面,各级组织部门普遍建立了与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互通信息,研究对策,协调行动,从而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摆上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

篇三: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5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XX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扩大民主,创新机制,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

一、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势的分析判断

近年来,XX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加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贯彻力度,通过不断探索、实践,牢固树立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干部群众“四权”得到进一步落实,选用干部的民主化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各个方面社会矛盾越来越显现,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领导能力提出了考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越来越高,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迫切需要扩大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干部选拔程序的透明度。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仍有许多困扰我们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如何规范干部提名方式、选准用好干部的问题;二是如何考实考准干部、实现对干部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三是如何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机统一,实现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与建立科学机制有机统一的问题;四是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问题;五是如何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六是如何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问题。

二、XX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与探索

(一)坚持“一个统领”,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即坚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统领,着眼于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深化改革,对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一直以来,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干部队伍建设大调研活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草拟了《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计划适时召开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议,推出一批相关配套措施,对干部初始提名、干部考核考察、任免程序、推进干部培养交流、破格提拔、实行公开选拔、扩大干部任用公信力、强化干部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健全干部培养、使用、交流机制。

(二)努力达到“两个满意”,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牢固树立重视品行、重视基层、重视能力、重视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四面八方”,做到唯才是举,公正用人。同时,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生产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把各方面真正优秀的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选人用人做到“四看”,即: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看干部的作风、看干部的实绩、看干部的群众公认度。二是扩大干部任用提名环节民主。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制度》,县(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出现缺额时,在组织考察、会议决定前,市委组织部全面分析推荐职位所在单位存在主要问题、岗位的需求情况、后备干部情况和班子现状,充分进行多层面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后,在全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中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在“第一轮推荐”的基础上按不少于1:2比例进行酝酿,确定考察人选方向,再到酝酿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第二轮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应多于拟任人选。三是扩大干部推荐环节民主。做到“三个扩大”、“四个结合”,即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和在考察廉洁自律方面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把平时考察与使用考察相结合、听取意见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考察干部的一贯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相结合、注重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考察相结合。四是扩大干部讨论决定环节民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两记实、两审核、一征求、一票决”把关制度,即:“两记实”是对拟任人选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全程记实记录,讨论干部时用省委组织部配发的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要求记录全面详细,真实准确,能够反映讨论干部任用的全过程,以备查考;“两审核”是重点审核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干部监督“12380”举报专线有无举报,有无影响任用或需要缓议情况,坚决从源头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发生;“一征求”是讨论干部前必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在廉洁自律方面严把关;“一票决”是市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坚持任免人选票决制度,做到集体把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人选在XX市电视台、《XX日报》和组织工作《党建栏目》网上进行公示,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

(三)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省委提出的“三个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出台了《干部任免职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几个重要环节工作的意见》、《干部例行考察办法(试行)》、《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办法,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流动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和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XX市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不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三是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和班子“一把手”、优秀年轻干部、新型工业化人才、少数民族干部和边境一线干部的教育培训,推进“十大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将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建立健全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出台了《XX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和《XX市市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注重考核干部在应对严峻形势、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解决复杂矛盾中的表现,坚持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考察干部,坚持在工作一线、民生问题处理中识别干部,坚持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维护稳定中检验干部。

(四)执行四项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一是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以规范党政“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严格按照一年一自查,两年一检查的要求,对各级党委(党组)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二是执行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洁承诺制度,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构,聘请了一批干部特邀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制定了《信访工作首问、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信访工作规程》、《督查工作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三是执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健全选人用人问责制,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坚决查处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行为,坚决查处突击提拔干部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坚决整治乱告状、乱造谣、乱诬陷、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歪风邪气,营造心齐劲足、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四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暂行办法》,对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认定和追究方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试行干部考察全程记实制和考察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谁失察,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突破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从扩大民主入手,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一是扩大推荐提名环节中的民主,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二是扩大征求意见环节中的民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全体委员把关作用;三是扩大组织考察环节中的民主,坚持同等对待、同一标准,比较分析,优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四是扩大决策任用环节中的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和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制,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切实减少和避免用人失误。

(二)从坚持标准入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三个一”要求选人用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岗位,要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强、基层经验丰富、埋头苦干、政治可靠的人,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三)从推进改革入手,努力创新干部工作机制。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建立以民主为基本趋向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以完善考核为关键环节,建立以竞争为基本特征的机制,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的选拔视野;以推进交流为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以加强监督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

(四)从提高能力入手,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干部的培养教育,着力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一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促使干部开阔视野,更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强新本领。二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年轻干部。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全面培养锻炼干部。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真正形成“到基层去、从基层来”的科学培养链。三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后备干部库建设进度,对年龄、民族结构进行优化,确保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有充足的来源。

(五)从规范程序入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三个一”要求。一要强化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二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积极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推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四要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五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记实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建立记实档案,使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保证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置于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六要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六)从强化责任入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相关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保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落实。一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责任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三要落实好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

(七)从加大宣传入手,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整合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干部工作法规、干部工作程序、干部工作纪律,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让干部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努力营造干部工作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篇四: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6年公路系统实施方案(共7篇)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根据省厅、市文明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意见和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推进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全面加强道德建设,推动形成文明道德新风尚,提升行业文明水平,为建设“幸福”和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和管理整治,增强干部职工诚信意识、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围绕诚信建设,以窗口单位、执法岗位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突出抓好同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社会关心关注度高的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教育治理,集中治理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力营造恪守诚信的社会环境;围绕树立正确的道德取向,以建设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优良秩序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推荐好人”、“志愿者服务”和“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等活动为抓手,重点整治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差、公共场所环境脏乱差等现象,为推进“幸福”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督查指导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公路局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会。

四、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职工道德教育。一是强化思想道德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道德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学习教育。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优良作风的学习教育,在全行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大力宣传“双十佳”先进典型。巩固队伍建设年活动成果,加大力度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利用电台、网络、报刊和巡回报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双十佳”先进典型事迹,着力打造和培树一批省级、国家级先进典型代表,在公路系统中积极营造学有榜样、比有标准、赶有目标的深厚氛围。

(二)扎实推进道德实践活动。一是围绕实现“中国梦”,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根据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国梦”而团结奋斗。二是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平台和载体快捷、方便的优势,加强学习教育和典型宣传,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教育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引导干部职工学习和关爱道德模范,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围绕在全市开展的“道德模范”、“好人”、“优秀志愿者”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挖掘、推荐身边好人,力争公路行业不断有人入选“好人榜”。四是广泛组织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使“道德讲堂”成为职工增强道德意识、提高道德素养、践行道德理念的重要措施。五是依托各级党组织、工青妇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深入社区、扶贫村、共建村等,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力所能及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弘扬社会美德。六是积极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捐款捐物、大型社会活动等各类公益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三)开展“诚信公路”建设活动。大力加强“诚信公路”建设,坚持开展岗位道德诚信教育,研究制定党员干部、路政执法人员、养护管理人员、窗口人员道德诚信标准,积极开展道德诚信建设实践活动,以创建文明窗口建设为契机,开展“礼貌待人、诚信服务”活动,整治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树立和宣传本单位诚实守信、讲究公德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把遵纪守德、诚实守信等理念贯穿于工作、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人人遵守道德、个个信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机关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开展环保、低碳等宣传教育,制定节水、节电、节约原材料等规章制度,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科学文明饮食文化,提倡节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养成文明、节俭、卫生的良好习惯,开展以“不剩饭、不剩菜”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餐桌”行动,把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理念变成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五)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公路工作实际,把道德建设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示范路、文明班站、巾帼文明岗、文明职工标兵和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激励广大职工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全面提升公路行业文明创建水平。

(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以机关、执法单位和建设工地为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粗暴执法、随意执法、乱收乱罚、公路“三乱”等违规违纪现象,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当作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实现全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制定《全市公路系统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方案》,同时下发文件,对开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下旬—11月下旬)。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对照要求,通过自查自纠、道德评议等方式查找在道德领域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单位按整改措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总结阶段性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巩固活动成效,接受上级专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途径,作为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有效抓手,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切实负起责任,作出科学安排部署,确保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大力配合市文明办、市直工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切合实际,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做到既形成声势又扎扎实实。坚持从实际出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教育整治方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2篇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公共交通企业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统一规范公共交通企业办事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深化全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公交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公共交通企业办事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认真组织辖区公共交通企业推行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引导公共交通企业逐步实现组织机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等六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全市公共交通企业要按照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一要建立健全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二要及时编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三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定期向其报送有关信息。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一要把关于车容车貌、驾乘人员仪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予以公开;二要把各条公交线路名称、沿途站点、起讫站点、票价、首末班营运时间、发车间隔等予以公开;三要把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诉求渠道、服务承诺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通讯等形式丰富、方式便民的各种传媒,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还可以借助单位网站留言栏和微博,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办事公开的时间与内容要一一对应,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步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建立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机制,及时提供信息或作出答复,并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存档。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一要将办事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办事公

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二要落实本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和上级部门关于办事公开工作的部署,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投诉;三要求本单位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四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实施步骤

全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从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等三个阶段逐步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公共交通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对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公共交通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开展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督促公共交通企业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公共交通企业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公共交通企业要对照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求,主动寻找差距,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对照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办事公开水平明显提升。

(三)验收总结阶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各公共交通企业要认真做好公共交通企业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办事公开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省公开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检查验收中,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进站缓慢、工作无起色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全市公共交通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一部署、同一落实、同一检查、同一考核,落实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客管处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制定的《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分别报局运管科处和市运管处。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各公共交通企业要明确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做好指导和检查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及时把成效明显的措施和方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各公共交通企业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通讯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和推广公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强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深化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市干线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干线公路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对安全生产重要批示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平安公路”、“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和“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结合我市公路夏季高温和梅雨台风季节的特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要突出干线公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大检查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督查力度、严格问责机制、总结检查成效。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干线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

全市干线公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市公路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干线公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三.检查范围

全市干线公路系统所有领域、所有单位。结合“平安公路”建设重点检查病险桥梁、急弯、长大陡坡、临崖临水和地质灾害点等重要危险路段和各分局管养道路的通行状况;结合“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重点检查市局所管在建工程和局属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结合“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检查各治超站点和各分局流动治超的执法现场。

四.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安全生产闭合式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平安公路”建设和“打非治违”活动是否取得实效(见附件1、2、3)。

(二)各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见附件1、2、3)。

(三)结合“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情况,有关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是否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彻底治理以及施工用电电线的架空、一机一闸、配电线路的安全防范、临时便道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落实到位。

(四)汛期和台风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道路保通、紧急物资运输等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度汛方案,落实办事机构,做到机构、责任、预案、物资“四到位”,确保不出现工作疏漏。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建设以及应急演练情况。

五.责任分工

(一)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全面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层层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二)此次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分工为(其中第一部门为牵头部门):各分局由局养护科、办公室负责,局所管项目和局属施工企业由局工程科、工会负责,各治超站和各分局流动治超点由局治超办、路政科、法制科负责。

(三)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局负责监管工作。

六.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务必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检查中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方案,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备案。

(二)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三)市局组成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成四个督察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现场查验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查阅台账与当面间询相结合,查找隐患与督导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四个督察组分别是局属企业和局所管项目督察组,局长田耕、工会主席舒会国和党委委员查全东带队,局工程科和工会参加;各治超站和各分局流动治超点督察组,书记程本文和纪检书记周锋带队,局治超办、路政科和法制科参加;山区县区分局督察组,副局长和局长助理带队,局养护科和办公室参加;平原县区分局督察组,副局长和局长助理带队,局养护科和办公室参加。

七.时间步骤

本次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是:

(一)全面自查阶段(6月28日-7月15日)。各单位制订方案、自查自纠。

(二)专业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主要采用暗访和互查形式对重点领域开展专业检查。并根据情况,实时组织安全专家进行会诊,协助制定整改措施。

(三)综合督查阶段(8月16日-9月5日)。市局组织开展综合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6日-9月10日)。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并上报市局养护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局养护科。

(二)强力推进,扎实开展大检查。各单位的大检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彻底查、反复查。检查责任要明确到带队领导、负责区域、基层现场。检查工作要多措并举、动真格、一查到底、铁面无私、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检查方案要周密细致,要严格按照按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大检查工作,一旦有疏漏并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各单位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及时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于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强化跟踪督导;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行倒查,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告牌、告示牌等,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要发动和依靠社会公众的力量,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时刻保护自身安全,主动为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做出贡献。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及相关动态信息及时报市局。

(五)标本兼治,全面推进。要通过这次全面深入的大检查活动,大力消除事故隐患,有力治理薄弱环节,做到标本兼治,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能力。通过大检查,注重总结和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总结规律、把握规律,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

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见附件4)于每月底前报市局养护科。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为抓手,以标准实施为重点,完善和实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推动标准化建设成果普遍应用,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实施政务公开标准。

1、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

2、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升级工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技术规范》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按省市政务公开办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升级工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3、规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准备、细致安排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局财务科要会同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制定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4、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涉及财政预决算、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渠道、时限及发布格式等,推进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及时、规范公开。

5、完善行政职权行使规范。借鉴全省试点市、县行政职权目录、行使流程图标准,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进一步规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职权行使流程图,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法行政”栏目进行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

6、修订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交通系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

(二)完善、落实政务服务标准。

1、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统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实施全市政务服务“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运行模式标准,协助市政府建立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工商登记等并联审批标准规范。

3、实施政务服务项目标准。依据统一编制的市政务服务项目(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市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审批流程优化结果,分级统一项目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础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监管。

4、实施窗口办事规范和管理标准。规范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各种文书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标准,实施项目办理流程的标准化。落实窗口日常管理标准,遵守大厅工作纪律及巡查、抽查、通报、投诉等日常管理规范。

5、开展政务服务绩效评价。按照政务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在全系统开展政务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6、制订政务服务信息化标准。依据全市政务服务业务要求,实施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化标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7-8月)。局直各单位按照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全面部署实施“标准化实施年”活动。

第二阶段:修订、实施阶段(9-11月)。局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办修订、完善的各项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本单位标准化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总结“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经验,建立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活动总结于12月20前报送至局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直各单位要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年度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研究,统一部署;局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解决活动中重大问题。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量化落实,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学标准、用标准。要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情况,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

(三)强化监督考评。局直各单位要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评督导作用,促进活动扎实开展。局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科室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5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执行力,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路形象,现制定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局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治超等各项工作任务,突出规章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两级机关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散漫、效率低下、服务意识淡漠等突出问题,形成勤政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公路系统可持续发展,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目的意义

通过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着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适应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增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良好局面,全面促进公路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

三、工作目标

(一)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提高机关执行力

1、明确目标任务。全系统要不断强化执行力,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只为争先想办法,不为落后找理由,不把困难当借口。要对市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围绕“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完善督查机制。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效能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督促单位内部督查督办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责任机制。采取常规督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法,增强督查实效。加强跟踪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促进工作落实。对重大建设项目、专项治超行动实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

3、强化专项治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条”和市局“十六条”实施细则等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规范管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

4、严格责任追究。在督查中问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延误等情形,对照《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实施问责,着力解决不落实的事,查处不负责的人。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工作推进力

5、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浓厚氛围。特别要大力弘扬敬业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团队意识。

6、提升服务理念。强化全方位的高效、优质服务,使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贴心服务的意识,转化为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渗透到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大力倡导践行“能办推定”理念,按照“能办”的预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程序,最大幅度地降低办事成本,最大程度地提升办事质量。着眼高标准、严要求,力争做到六“零”服务。

7、强化明查暗访。全面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深入开展“十项严查”和“六查六看”活动,采取“暗访代办”、“跟踪督办”、“直查快办”等方式和经常性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全面整治“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着力转变机关作风。

8、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行政处罚标准,严格执法决策程序,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过错追究,将自由裁量权予以制度化、量化和细化,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执法和执法不公等问题。

(三)强化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为民服务创新力

9、继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在行政审批流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为民服务举措,改善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硬件,优化窗口服务环境。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服务至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能,方便群众和投资者办事,真正做到利企便民。

10、继续加强为民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政风行风

热线”栏目。适时整合“96555”路政服务热线职能,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提高办事实效。做好书记信箱、局长信箱、市纪委来信办理工作,使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完善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11、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总结近年来目标绩效考核、知情评议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评估等基本环节,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把绩效考评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险、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让干好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发展的实绩与干部的评价使用直接挂钩。

12、探索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组组织协调,单位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单位机关效能建设“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逐步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抓效能建设,促进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直属相关执法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

1、评议考核内容。2016-2016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三基三化”(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开展情况。【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评议考核重点。

(1)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执法单位。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落实、基层执法站所建设任务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法制工作机构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6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情况、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上路执法、罚款、自由裁量、调查取证和行政许可五类执法行为。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本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采取查阅资料、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基层执法站所抽查、调查问卷、全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评议考核的步骤

(一)组织动员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市直属相关执法单位制定考核实施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全面考评

1、查阅资料。各单位于6月8日前,完成行政执法工作自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6月8日前报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

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考核组从被考评单位2016—2016年办理的处罚案件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抽取不少于10卷,其中强制的处罚案卷3卷。公路管理机构评查重点为擅自超限超载运输案件,每个单位不少于4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件3卷。案卷一经随机抽取,不得变更。考核组照规定逐卷进行评查打分,并对每个案卷制作《2016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各执法单位于2016年6月8日前完成案卷整理工作,并制成案卷目录报市局。

3、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市局考核组从各执法单位2016年6月至2016年6月行政许可案卷中随机抽取行政许可案卷5份。各执法单位于2016年6月8日前完成案卷整理工作,并制成案卷目录报市局。

4、执法人员考试。随机抽取持有执法证件人员20名,采取闭卷形式,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试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政执法人员考试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基层执法站所抽查。考核组在被检查单位中抽查2-3个基层执法站所进行检查。被检查站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

6、调查问卷。考核组召集被检查单位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10人,听取建议、填写调查问卷。

7、全面考评。考核组将按照部、省规定于6月17日对我市属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考评,进行公正评分(公路分局由市公路局组织实施,并于7月5日前将考评情况报市交通局)。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情况,考核组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追究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检查结束前,考核组要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接部、省厅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本次考评既要全面考评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又要特别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和方法,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强化执法考评结果的运用,将执法考评结果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

本方案未尽事宜,详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7篇【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公路系统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结合市局组织的理论考试,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以中央和省、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为依据,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为公路系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业绩的原则;

5、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竞争职位

局办公室副主任、局法制科副科长。

四、报名人员范围

1、笔试成绩前十名人员;

2、市公路局机关工作人员(含经会议研究借调局机关人员)。

五、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大局观念较强,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六、方法步骤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

2、资格审查: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报名人员的条件、资格,对报名人选逐一进行审查后确定人员名单

3、面试和竞职演讲。竞争人按竞职岗位准备五分钟时间的竞职演讲稿,公开进行竞职演说。演说内容包括竟职人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对竞争职位的有利条件及上岗后做好该职位的设想和目标承诺等。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家组现场面试进行评议和打分,评议细则由领导组确定。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和竞职演讲得分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由局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由局组织考察小组到其所在单位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从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报局党委审定。

6、公示。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和考察情况,讨论决定干部的拟任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7、任用。公示后,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任用人选,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办理手续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一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循私舞弊,严禁承诺许愿。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篇五: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5民政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民政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民政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5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民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对民政部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规范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修订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今年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的行为进行清理登记和纠正:(1)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2)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情况。(3)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树立和弘扬良好风气

加强民政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公款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政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和主动性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坚持部党组成员和部直属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讲党课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政部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充分发挥部管媒体阵地作用,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团、进社区。

五、加强民政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测评办法和示范标准,召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座谈会。深入推进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治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民政公共服务行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救灾资金和城乡低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救助、社会捐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民政救济资金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开展对2015年度优抚安置资金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探索效能监察,总结基层民政部门经验和做法,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认真清理民政部公务员管理相关制度,修订《民政部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程序和办法,健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事部门和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民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效果评估机制。

(三)推进财务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及时修订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修订《民政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民政部差旅费管理办法》。完善网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开支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银行账号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网上监管系统。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推进民政惩防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工作规划》要求和部党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重点推进拒腐防变教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民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要求,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民政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加快民政历史档案数字化步伐。做好民政领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研究制定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化村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的治理整顿力度,指导各地将农村财务、土地使用情况等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完成县级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督促省级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七、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以查处发生在民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领导干部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现象,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机制、信访举报督办机制。建立完善部直属机关纪委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协作办案机制,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篇六:关于施工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5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3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打好城建战役,建设美丽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和下村工作人员三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时,除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的评价方式,还要注重公众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5、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1、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镇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参加镇机关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等次仍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镇名额。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考核奖金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

2、不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离岗待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

四、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20XX]166号)的有关规定,安海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即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及下村工作人员。

1、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2、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成效。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详见附件3、4)。

五、绩效评价方法

(一)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日常工作性质及范围与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内容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0分)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况;(20分)

4、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80分)

①岗位目标(40分)

内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下村人员:为民办实事情况、制止“两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计生落实情况。

②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③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天。

2、测评情况(20分)

内勤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下村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下村频率、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0分;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5分;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5分,失职扣5分;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新闻报道等的,奖励3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5分;未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它奖扣5-10分。

(三)等次评定标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按从高到低原则,对其依次排名,排名在总人数25%之前的评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5%-30%的评为“良好”,其余的除个别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评定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绩效考核程序

(一)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撰写自我鉴定材料(详见附件2)。

2、考核得分。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及鉴定材料,给予评分(详见附件2)。

3、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填写个人绩效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4)。

2、自我评分。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4)。

3、考核得分。工作点点长及部门负责人要查看被考核对象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客观地根据其当季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给予初步评分。下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再进一步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值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

4、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七、绩效结果运用

安海镇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与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职务调整、奖励惩戒及职业发展等挂钩,

1、考核奖金按当季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进行发放,即“优秀”等级发放2100元、“良好”等级发放1800元、“称职”等级发放1500元(绩效考核不称职,不给予发放奖金)。

2、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镇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确定不称职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当季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规定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4、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为 “不称职”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或以下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5、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

6、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

第4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一定位决定了事业单位所应具有的四大特征,即: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特征,由此也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企业的绩效考核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能简单地以利润和经济成本为目标,而是要衡量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社会转移价值,而这种衡量存在三个较大的难点:

(一)难以确定:所谓难以确定,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比如中小学教育质量,我们希望中小学为社会提供素质教育,但什么是素质,如何衡量素质,目标难以确定,于是,多数教育管理部门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指标,因为这一指标容易确定,但遗憾的是,这种容易确定的、明确的指标,却往往不能代表事业单位的设立使命。

(二)难以量化:所谓难以量化,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完全定量衡量,比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健康服务与健康教育,而由于区域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就比较难以量化,考核就有一定的难度。

(三)难以衡量:所谓难以衡量,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数据难以计算和获取,对于企业来说,产值、利润、合格率、成本等都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信息获得,而事业单位则不然,一是有些工作的效果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二是针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往往要引入社会评价的方式,要选择相当数量的样本进行调查,实现成本较高。

正因为此,事业单位普遍感觉绩效考核推行起来的难度很大,而本次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又将考核的问题再次推上了桌面-既然是绩效工资,必然要有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产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应用于工资的发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集多年为企事业单位设计绩效考核方案的经验,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启动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非常完美,但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绩效改进为中心,以程序公平与标准公平为基本点。

(一)以绩效改进为中心。

客观地看,相对于企业绩效考核,除少数相对市场化的单位之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单位的干部、员工甚至还不能完全区别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测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概念,因此,对于多数事业单位来说,第一轮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与导入。在这一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向全体人员灌输的概念是: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自绩效计划开始,经过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形成了一个闭环;经总结提高后,进入下一轮绩效循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绩效呈螺旋上升的趋势;而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促进被考核者达成目标,并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其中,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绩效工资只是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应用方式,考核不是目的而仅仅是绩效改进的手段。

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大家就会把目光聚焦在如何实现绩效的改善上面,而不是把考核结果仅仅当作分配的依据,而过分关注其公平性。客观地讲,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非量化的、非可控的、非绝对公平的因素,即使是企业的绩效考核也是如此,事业单位的考核更是无法做到,因为公共服务的价值和质量本来就难以衡量,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环境下、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服务更加难以建立完全公平的评价标准。此外,即便这样的标准可以找到,取样、清洗、计算的成本也将非常之高,可能导致绩效考核这一管理活动的投入产出比过低,无法长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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