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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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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共6篇)中层干部聘任规定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文号:组发[2002]1号(2006年8月修订)日期:2002年3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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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中层干部聘任规定

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文号:组发[2002]1号(2006年8月修订)

日期:2002年3月18日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农委人事处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原则 条件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成绩。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 为政清廉,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 聘 任

第三条 学院中层干部中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由院党委管理,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副处级干部,按省农委党组对副处级干部管理的规则,由省农委人事处和院党委共同进行聘任和日常管理。学院副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设正副科长,所设职数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统一

安排。

第四条 聘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聘为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聘为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专科。

(四)新聘任的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连聘连任的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干不满一届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予聘任。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工作。

(六)对拟聘任的科级干部,要在聘任前由党办进行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并进行任职资格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聘任。

(七)所聘岗位条件有特殊约定的,招聘时另行提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聘用,条件另定。

第五条 科级干部的聘用程序

(一)公布拟聘任干部的单位、职务、职数、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

(三) 资格审查。召开党委会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四) 民主测评。参加竞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

(五)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中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笔试与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大纲》命题。

1、笔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确定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由学院党委择优确定并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八)组织考察。由学院党委组织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九)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

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十)公示聘任干部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无疑议后院党委审批。

(十一)履行聘用手续。(谈话、宣布任职文件、颁发聘书等)。

第六条 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 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党委会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

第八条 科级干部聘用材料的存档与备案。存入本人档案的材料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存入组织部门的材料有:招聘通告、竞聘申报表(民主推荐材料)、民意测评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讨论记录(会议记要)、聘任文件、干部任免谈话记录;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的材料有:聘任文件、干部呈报表、详细的考核材料一式一份。

第九条 科级干部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 考 核

第十条 在日常工作中及重大特殊情况下要重视对干部的考查,每年对中层干部量化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院党委聘任、降职、解聘干部的重要依据。副处级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农委人事处。

第十一条 年度量化考核等次的具体标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评价项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量化分值为:优秀95、称职

80、基本称职60、不称职40。

第十二条 参与考核的人员及权重: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本单位职工。权重为:院领导干部0.5,中层干部0.2,本单位群众0.3。

考核总分=院领导评议分×0.5+中层干部×0.2+本单位职工×0.3

第十三条 不适合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主要表现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

2、思想品德修养较差。在班子中闹不团结,争名争利,拉帮结派,挑拨是非,制造矛盾;事业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精神状态不振,退坡思想比较严重,不思进取;私心重,考虑个人问题过多;玩心重,不注意自身形象,经常参加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娱乐社交活动。

3、工作作风较差。作风不民主,独断专行,重大问题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激化矛盾;作风飘浮,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搞虚假政绩,存在严重短期行为。

4、能力水平较差。政策理论水平低,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决策能力差,失误多;工作思路不清晰,落实措施不到位,长期打不开局面,政绩平庸;驾驭全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弱,不善于带班子、带队伍,形不成合力,班子、队伍软弱涣散;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不强,反应慢,办法少,考虑不周,处置不当。

5、其它不良表现。

第十四条 量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组织部门将干部在科、处级及全体范围内的排序情况反馈给个人,做为自省的参考依据;凡考核在末十位的中层干部,院党委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戒免谈话。

四 解 聘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予以解聘。认为不适合担任副处级干部的,建议省农委党组予以解聘。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三次年度量化考核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

2、在公开定向招聘民主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超过半数的 (一职多人竞聘除外)。

3、因主观原因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个人年度目标任务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经组织调查认定,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

5、因主观原因严重影响工作,在单位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组织调查认定,负直接责任的。

6、对下属重大工作失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经组织调查认定,负直接领导责任的。

7、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岗的。

8、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

9、因身体健康原因,连续半年不能工作、连续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领导职责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合再继续担任现职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第十六条 对现任科级干部的解聘程序。

1、综合分析。院党委办公室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意见,经综合分析,

认真研究,提出拟解聘干部名单。

2、组织考察或调查。对需要进一步考察或调查核实的,由党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考察组或调查组,进行专项考察或调查,并听取被考察或调查人的意见和申辩,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是否解聘干部的初步意见。

3、讨论决定。院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综合考察、调查情况以及本人申辩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解聘干部名单。

4、领导谈话。对解聘干部由院党委领导进行谈话。

5、如被解聘人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七条 解聘后按实际岗位执行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 科级干部可以自行提出辞职。辞职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院党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岗的,给予党纪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由于工作需要,院党委可以直接对其进行交流或调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 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干部,要由学院审计部门在转岗、解聘、辞职前进行审计。

五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在中层干部的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篇二: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五)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含“两权分离”)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企业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集团公司规定设置正科级人员、副科级人员。

第五条 管理职责。公司负责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 企业向公司任前备案的中层干部:

(一)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政工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

(二)企业纪委副职,监察、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组织部)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第六条所列之外的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直接管理,任免文件抄送分公司。

【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第三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企业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上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九条 企业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新提拔中层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中层干部任职年龄规定:企业中层干部男满55周岁(副总师不超过57周岁)、女满50周岁(副总师不超过52周岁)不再聘任中层职务;因年龄原因不再聘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有关待遇按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数量和结构

第十条 企业内设机构数量,按照《公司实施企业部门、岗位规范设置的意见》和公司核定给各企业的机构设置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副总师”职数的设置

(一)规模以上企业或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企业,配置为5-7职,总数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

(二)规模以下企业或员工人数少于1000人的企业,配置不超过3职。

(三)投资经营、物流运销、区域检修等企业设置不超过2职。

(四)企业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副总师”职数,应充分阐明理由,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中层干部职数,管理部门配置不超过2职,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检修、燃料等生产部门一般配置3-4职,生产部门分部配置不超过2职;规模以下企业运行、检修、燃料等生产部门一般配置1-2职。

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可根据工

作需要和干部的成熟度,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对于目前已经超职数配置的单位,要结合今后中层干部调整,逐步规范到位。

第五章 选用方式

第十四条 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聘、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以公开选拔为主。组织选聘一般要经过确定考察对象、做好考察准备、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沟通酝酿、研究决定、征求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按权限)、公示、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决定并办理任职手续等十个程序。公开选拔一般按照公开选拔职位、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任免等六个程序。

第六章 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中层干部任前备案程序

(一)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就任前备案管理的中层干部调整意见及人选情况,向公司进行报告。

(二)企业党委对人选讨论通过后,向公司党组报送任职备案请示(需写明任职理由与任职分工),并附拟任职人员的考察材料。【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三)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了解。

(四)公司按程序审核批复。公司接到任职备案请示后,

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公司作出解释说明。

(五)企业党委根据公司批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 任前备案管理的有关人员免职由企业党委负责,免职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2015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审判事业,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正确行使审判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写作能力。

4、熟悉人民法院审判和司法政务工作,积极肯干,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三、竞争岗位及名额

根据我院中层干部及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次中层干部竞岗职数为正职3名、副职7名。具体名额如下:

1、正职:刑庭庭长1名、立案庭庭长1名、审监庭庭长1名。

2、副职:城关镇法庭副庭长1名、康庄法庭副庭长1名、立案庭副庭长1名、审监庭副庭长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法警队副队长1名。

四、任职资格

1、竞争非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争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竞争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竞争法警队副队长应具有法警资格,竞争其他岗位应当取得法官资格。

5、竞争正职岗位,应具备任副职2年以上经历。

五、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由本院起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2、公开报名。凡拟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于2XX年1月5日下午5:30前到政治处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政治处、监察室对报名者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争者名单。

4、考试。20XX年1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对符合条件的竞岗者进行考试

5、演讲测评。竞岗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围绕自己参与竞争岗位的优势和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参会干警(参加竞岗的人员除外)结合竞岗者演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得票数。

6、党组讨论决定。根据竞岗者演讲、民主测评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

7、任职公示。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天,政治处将在公示中收集到的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决定是否任用。

8、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任职人员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和任命。

六、组织领导

此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高永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东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程序方面的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崔智兼任。

七、要求

为使竞争上岗顺利有序开展,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法院负责、对审判事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

2、严格遵守纪律。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绝不允许任何人以请客、送礼、电话联络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搞贿选。如有违反,经纪检部门查实后,取消竞选资格,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

3、加强竞争上岗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及时发现所属人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竞争,正确处理本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的关系。每名同志都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出以公心填写测评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第2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XX〕1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等手段,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励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职数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数共5个。其中中层正职2名,分别是综合科科长1名、管理科科长1名;中层副职3名,分别是培训中心主任1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管理科副科长1名。

三、竞争上岗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

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局机关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有竞争岗位所必备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2、大专以上学历。

3、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周岁、女51周岁,在竞争上岗时不能再任满1年的,不再参加竞争上岗。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日。

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一般需在竞争职位的下一级职位任满2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在下一级职位任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破格晋升:(1)近三年内获得两次以上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2)由组织选派到县外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一年以上;(3)因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需要配备的非中共党员干部;(4)专业性较强岗位紧缺的人才;(5)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5、身体健康。

四、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只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不竞争具体职位。

(一)、准备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县编委办核定的中层职数,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县建管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单位内公布;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20日)

1、报名(12月12日)。根据核定的中层职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每人可报名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其中现任符合条件的中层副职可同时报名竞争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

2、资格审查(12月14日)。局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竞争上岗演讲及民主推荐、测评(12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竞争上岗演讲。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竞争的优势及做好工作的打算等。演讲结束后,全体干部根据竞争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并对竞争上岗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竞争上岗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察任免阶段:(20XX年12月21日—12月29日)。

1、组织考察(12月21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按照多于职位数1-3名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2、讨论决定(12月22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结合干部队伍结构需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票决制确定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拟任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3、公示(12月23-25日)。将拟任人选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4、任职(12月29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局领导班子集体确定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五、中层干部的任期、待遇、任免

(一)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本轮任期为三年,至20XX年12月底止。

(二)中层干部的任免和待遇按县委办〔20XX〕122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予以免职或不予任职:

1、政治素质差,工作精力不到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目标的。

2、在干部考察、评议或年度考核等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占30%以上的,或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中得赞成票数少于参加人数半数的。

3、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成立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郑科仁同志任组长,胡向阳同志任副组长,顾武杰、欧宏伟、李先锋同志为成员。

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激活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纪律规定,确保竞争上岗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XX〕44号)和《关于做好区级机关中层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通知》(仑组委〔20XX〕27)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层干部岗位设置

(一)综合科(办公室):科长(主任)(副)1名;

(二)督查考核科:科长(副)1名;

(三)办证服务科:科长(副)1名;

(四) 建设服务科:科长(副)1名;

(五) 生活服务科:科长(副)1名;

(六)项目建设服务处:处长(副)1名。

二、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同志,积极维护单位和集体形象。

(二)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四)一般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一年。

(五)年龄要求:新上岗的干部年龄一般为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现职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

(一)个人申报。

(二)演讲答辩。

(三) 民主测评。

(四) 党组审定。

(五)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名单公示。

(六)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方法

(一)20XX年8月25日—31日,拟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二)9月1日—3日,召开动员会,个人申报任职岗位,党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9月4日—10日,组织演讲答辩、民主测评。

(四)9月11日—16日,党组考核审议,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公示三天。

(五)9月17日,任用发文,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竞争上岗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新上岗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第4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促进人才优化组合,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推进全镇各项工作。根据资委发[20XX]5号关于印发《资中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资委办发[20XX]214号关于转发《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调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篇四: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2016城管局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方案

为规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交流,推进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要求的人事管理体制,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队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中队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指导竞聘工作,制定相关文件政策,确定竞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人教科负责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报名、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工作,解答竞聘工作的有关咨询等。

二、竞聘范围

(一)本次竞聘岗位共有12个:

(二)实行内部竞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竞争。

三、资格条件

报名对象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思想作风正。坚持原则,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工龄条件:入职满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入职);

2.年龄条件:队员25周岁至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之间出生),现任中队长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竞聘副大队长的,必须是现任中队长以上人员。

四、方法程序

(一)公布方案

下发文件对公开竞聘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竞聘。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请报名者携带学历证明及荣誉证书原件,到人教科填写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表样附后)。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总报名人数与竞聘岗位数不得低于1.5︰1。本次竞聘报名不限定具体岗位,待竞聘后实行双向选择。

(三)资格审核(时间:1月7日)

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报名人员名单。

(四)演讲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竞聘人员进行演讲答辩。演讲的主要内容: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任职后的工作设想(时间5分钟以内);演讲结束后,竞聘者应现场回答评委的提问(5分钟左右)。评委由市局、区纪委、区人社局有关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计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计算出平均分即为竞聘者得分。

演讲答辩得分占总成绩的50%。

(五)民主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测评对象:参加竞聘人员。

2.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队员代表(除参加竞聘人员外)。

3.测评方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能否胜任作出评价。按照百分制计分,计算平均分值,根据不同的计分权重汇总。

4.分值权重: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40%,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测评分占30%,队员代表测评分占30%。

民主测评得分占总成绩的50%。

(六)平时考核

竞聘者系现任中队长,所在中队荣获局年度“先进集体”称号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局年度“先进个人”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不重复加分。

(七)确定考察对象

竞聘人员总成绩为演讲成绩(50%)和民主测评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出竞聘人员名次,取前12名作为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

(八)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与不同层次的人员谈话,重点分析考察对象的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并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九)讨论决定

局党组根据竞聘者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采用票决制方式,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十)公示人选

将局党组会议决定拟任人选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布,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十一)办理手续

公示通过,即办理任职手续,并颁发聘书。

五、管理与待遇

(一)新任职人员聘任期为两年。

(二)新任职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三)对德才素质较好,发展潜能较大,但在竞争中未能上岗的人员,列入中队长级后备干部库。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择任用工作条例》,并遵守以下纪律:

【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一)竞争上岗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察情况和局党组讨论情况;

(三)竞职演讲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四)考察应当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竞聘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准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不当行为活动。

篇五: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2015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方组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乡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现就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加强履职监督、提高工作绩效,进一步形成机关干部优胜绌汰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支“改革创新、真才实学、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提供干部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4、坚持人事相宜、优化结构,工作需要为主,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双向选择的职位、职数

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按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我乡机关人员编制方案执行。共设16职,其中乡机关办事机构领导7职,乡属事业单位领导9职。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7个):

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团委书记:1名;

妇联主席:1名;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事业单位(9个):

财政所:所长1名、工作人员4名;

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3名;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20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报务站: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7名;

林业环保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6名;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管理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3名;

水利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四、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处事公道,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高;

2、具有争任岗位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基本资格

1、在20XX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

2、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续争原岗位的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

五、一般干部竞争的条件【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1、政治思想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服从领导,忠于职守,热爱岗位,积极工作;

3、具有争用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六、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

(一)、动员

5月31,乡党委召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动员大会,公布中层干部职数、双向选择职位及职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竞争上岗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法,符合条件者填写竞争申报表(报名时间截止6月8日)。按照1:2比例进行报考,每人只能竞争一个职位,对达不到比例的,将不予以开考,将采取其他方式或途径选拔任用,同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2、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6月13日)。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由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四)、竞职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时间:6月15日。

1、竞争者在全乡干部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自身优势、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等,竞岗演讲的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2、个人陈述竞岗演讲后,组织全乡干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加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根据竞争者的演讲情况和平时工作实绩,予以评议打分。其中乡领导班子成员分值占50%,村书记、主任、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值占25%,乡干部分值占25%。最低分为70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3、在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之后,与会人员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把民主推荐工作纳入竞争上岗的重要内容,计入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时间:6月18日—22日。

根据竞职人员演讲情况及民主测评结果的总得分(总得分=演讲得分×60%+测评得分×40%),按考核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乡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任命

竞争上岗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确定是否任用。未被聘用的,可在竞争的岗位或其他岗位选择聘用,落聘的将作待岗处理。

七、双向选择的工作程序

(1)一般干部在中层干部竞聘之后,实行双向选择。

(2)公布职位。根据编制、现有干部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各办公室的职位,并予公布。

(3)双向选择。由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填写应聘岗位自荐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岗位。各办公室负责人依据本办公室的应聘条件和职位数,提出本办公室聘用的建议人选(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足额选择,也可以缺额选择),并报乡党委审定。

(4)确定聘任人员。乡党委综合考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合理配置、合理交流的原则,统一平衡、适当调整,集体讨论确定聘任人员。 双向选择后无人选择的岗位,可征求没有确定岗位的人员意见,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

(5)双向选择落聘人员,其本人提出要求的,由乡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试聘,不服从安排或者试聘期满仍未被聘用的,作待岗处理。

(6)聘用人员,按照乡动态跟踪考核情况,不能胜任聘用单位工作的,作解聘处理。解聘人员不再进行选岗聘用,未聘用的作待岗处理。

八、有关事项

未选择上岗的人员在乡党委的教育帮助下,应认真查找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然后由乡党委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九、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乡成立由乡党委书记周远鹏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罗国琴同志副任组长,其他副科级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要严格坚持工作原则,把握工作程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文件精神,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局党委决定对我局中层领导干部职位试行竞争上岗,先试点,后铺开。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

三、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开拓创新意识,能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严于律己。

2.竞争正处长职位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合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现任正处长职务或担任副处长职务三年以上,或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竞争副处长职位人员,应具备大专(含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现任副处长职务或在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新任正副处长职务,男性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参加公开竞争。

四、竞争上岗的具体要求

根据不同的职位提出相应的要求。(略)

五、竞争上岗的程序、方法

1、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院领导动员,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

2.公布职位。公布竞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等事项。

3.公开报名。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我院在职干部、教师均可报名。报名者必须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简述本人的工作经历及本人竞争该职位的优势和条件。每人只选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后,只参加一个职位的演讲答辩。

4.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由考察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张榜公布名单。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人的职位,不列入竞争。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5.演讲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简历、竞争优势、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对竞争岗位工作的设想。并就考评组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演讲者在演讲前或演讲后应向考评组递交一份关于竞争岗位工作的设想。(限1000字左右)

6.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演讲答辩后进行,参加考试会及民主测评人员为:现任副处以上党政干部、副高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竞争者所在单位和竞争职位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和〈彭州市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彭组通〔20XX〕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件,按照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激发全体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奋发进取。

二、竞争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段 毅

成 员:祝立跃 聂 军 朱家林 陈 蓉

四、竞争中层干部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单位在岗职工(其中旅游大队正副大队长只限于执法大队 10名同志报名);

(三)按规定的报名截止之月计算,竞争中层正职职位,应当任中层副职满一年或任科员满三年;

(四)按规定的截止报名之月计算,竞争中层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现任中层干部竞争相应职级的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新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任中层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可适当放宽;

(六)参与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是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身体健康。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

(一)操作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报批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行文免任、报送备案”等十二个步骤进行。

(二)职位职数

全办共计8个中层干部职位。分别是: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科科长、风景名胜管理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市场开发科科长、纪检监察科科长、旅游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公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

3、公开报名,具备竞争中层干部条件的每位同志可报两个职位。报名时间:20XX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7日

4、资格审查。20XX年2月10日前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第七纪工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后,确定竞职者,及时通知竞职者本人。

(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阶段

1、演讲答辩(占总分值的60%)。2月中旬,组织演讲答辩。参加人员以抽签为序进行5分钟演讲,再进行5分钟答辩。评委由风旅办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代表,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七纪工委相关领导组成。考评小组以百分制标准评分:责任感与进取心(30分),政策水平(20分),应变能力(15分)语言表达能力(10分),仪表举止(5分)。

2、民主测评(占总分值40%)。2月中旬,领导小组组织干部职工对竞职者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20分)、工作能力(30分)、组织协调服务能力(20分),敬业精神(20分),廉洁自律(10分)等方面。

3、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由领导小组根据竞职者演讲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的意见,结合竞职者平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召开风旅办主任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务人选。

(三)任前公示、报送备案阶段

1、任前公示。由领导小组按规定对拟任人选于2月下旬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以张榜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送备案。拟任人选公示期满后,无影响任职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完善任免资料,并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报送任免备案。

七、本实施意见由市风旅办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中岗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通知》精神,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层干部队伍。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篇六: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2015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方案一: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由于我县教师职评采取“指标到校,择优推荐”的方法,为使我校职评推选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评文件规定的有关硬性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

(1)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政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者;

(2)近两年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当年被学校作试聘者;

(3)在各类考试中舞弊或参与舞弊者;

(4)体罚侮辱学生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滥编发资料从中获利或有其他个人乱收费行为者;

(5)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兼课或私自办班者;

(6)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负有较大责任或有其他严惩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7)其它有悖于教师形象,造成严惩后果者。

二、计分办法

1、近三年年度考核分(90分):三年中由近及远分别以40%、30%、20%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两年分别以50%、40%计分;一年的以90%计分。(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中,最高者的考核分为100分,其他教师的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2、民主测评(5分):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

3、校评审组测评(5分):校评审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附加分(不封顶)

(1)教龄每年加0.1分。

(2)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以来,每超一年加3分。(“条件”指符合当年职评的所有条件)。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者,每年加0.5分。(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除外)。

(4)任现职以来,评职教师在本校任班主任(含年级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加0.5分。本年度担任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加1分。连续在本校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另加1分。

(5)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级全面先进(指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春蚕奖,劳模,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以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先进折半加分。

(6)本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课题、各类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以其中一项计分。

三、附则

1、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须由参评教师自行提供。在职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若高级职评由县教育局联评,则按县教育局评审的结果决定;若指标分配到校,则按本办法执行。

3、符合破格条件且不占本校名额的情况不用本办法,学校将全额推荐。

4、学校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推荐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上报教育局。

5、本办法自教全会(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校务

方案二: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5年1月1日前xx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办公室:xx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xx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方案三: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局有关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教师讨论并修正,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一、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火龙

副组长:林美泗吴奋勇

成员: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

办公室:吴奋勇李贵川

(说明: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

二、适用对象:本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总分1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条件(20分)

(1)近三年来,以每期综合考核中师德得分1.5﹪累加记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得优秀者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该项11分封顶)

(2)出勤情况(10分):近三年来出勤记10分,旷一节课扣2分,事假一天扣0.2分(法定假日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病假一天扣0.1分(含会议、校级活动)。重大病及住院的,经校长认定者不扣。(该项扣分封顶)

2、学历、资历条件(25分)

(1)学历(10分):研究生学历每年2分,本科每年1.5分,大专每年1分;(分段累加,不叠加)(该项不封顶)

(2)教龄(10分):每年按1分计算。(该项不封顶)

(3)校龄(5分):新调入教师必须从正式编制核定我校之日起24个月后才可参加聘任,在我校工作每一年加0.5分。(该项不封顶)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35分)

(1)工作量(10分):任现职以来,近六个学期每期都带足平均课时得10分,超过部分,每期每标准课时加0.1分,不足每期每标准扣0.15分。(该项不封顶)

(2)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3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3分,县级2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以颁发的证件为准)(该项5分封顶)

(3)任现职(以聘任证为准)年限(19分):每月记0.5分。(该项不封顶)

(4)职务(3分):近三来,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每年加1分;教研组长每年0.5分;任多个职务以最高职务为准,不重复计算。(该项3分封顶)

4、业绩条件(40分)

(1)教绩(32分):近三年教学成绩,以每期末教绩考核分(650分)的0.8﹪累加记分。(该项不封顶)

(2)获奖(3分):近三年以每期综合考核分的奖励分的0.5﹪累加记分。(该项不封顶)

(3)中考贡献(5分):近三年担任毕业班教学任务,选取最好一年加分,以当年获奖最高教师(得5分)为参照按比例记分。(该项5分封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的;

(2)学生或家长评教50%以上不满的;

(3)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4)未经学校同意而校外兼职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

(8)评聘前一年旷课达3节及3节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旷工累计达到2天以上;(9)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10)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四、评聘办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职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相互之间可以核对评分结果)

4、张榜公示:将初录结果予以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由评聘领导小组将择录的候选人上报教育及人事部门审批。

6、凡参加晋升、聘任的有关领导,不参与评审打分。

五、说明: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xx年10月起开始实施。

方案四:新林中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依据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xx〕37号)和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开展20xx年度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 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市区教育改革发展 规划纲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 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学生健康发 展,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 一步贯彻国家、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市区 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 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健康发展和学校和谐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规范、有序、持续、专业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自主发展意识,促进教师自主、持续、专业发展。

7、引导性原则。发挥职称评聘工作导向性,引导和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稳中有进”。

三、工作程序及推荐小组

(一)工作程序

1、组建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2、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

3、组织拟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个人申报。

4、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班主任年限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5、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高级职数,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

6、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7、无异议,由人事工作负责人核查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报送人事科。

(二)推荐小组组建及工作要求

1、推荐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或书记担任,副组长1-2人。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评委应具有中、高级职称。

3、任期1-2年,组长以外的其他评委需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4、 推荐小组应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小 组出席人数为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为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5、评委活动要有记录,选票应封存备查。对每个评审对象都要写明评审结论,组长及全体到会评委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评选对象、申报条件及核定指标

(一)评选对象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除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德育学科以外,要求申报人员在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3、参评德育学科的岗位范围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团、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主任、副校长。

4、行政、后勤、政工岗位的人员不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参评范围。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现职称及履职年限、班主任年限、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详细内容请参阅:京人发【20xx】37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条件。

2、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参看附件3《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办法》。

3、20xx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

(三)核定指标

中学高级1名

中学一级1名

小学高级2名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无指标限制。

五、工作开展要求

(一)上报材料

1.推荐参加中、高级教师评审的人员,评审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申报学科。其中《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用B5纸规格打印,其余材料一律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

申报材料如下,其中一至五项需按《职评材料目录》(表7)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目录正确填写后装订在首页。

(1)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原件(低一级职务申报表)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表原件(申报中学高级近5年、申报中学一级近4年、申报小学或幼儿园高级近5年履职期间考核表)。

(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十一五”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农村支教(援疆)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单位审核,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本人的代表作(含著作、论文、教材、经验总结等)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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