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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2016-08-03 11:21: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共6篇)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x乡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县食安办印发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各村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肉及肉制品商店生产经营行为,集中发现和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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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一篇

xxx乡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食安办印发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肉及肉制品商店生产经营行为,集中发现和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牛羊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

养殖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出栏检疫,加强对养殖小区的监督检查,严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记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屠宰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定点屠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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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现场检查,查看企业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严格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严查不合格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重点治理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加工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加工肉制品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台账、进厂检验记录,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肉进货关,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病死以及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流通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检查主体资质证明、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肉品“两证两章”情况,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证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牛羊肉等行为。

餐饮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重点加强对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餐馆、农家院、火锅店、烧烤店、学校(工地)食堂、小餐饮摊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4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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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依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以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对本村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公安、民族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案合力,从严、从快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销售病死畜禽、假冒清真牛羊肉等各类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 3 -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和利益链,通过惩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严打的强大震慑力。

(三)加强抽检监测,健全长效机制。我乡会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肉及肉制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下架召回的下架召回,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移交公安的移交公安;要通过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建立一项制度,规范整个肉制品行业。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我乡会利用广播,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对肉及肉制品的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分辨能力。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氛围。

xxx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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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篇

万里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肉制品质量,整顿肉制品行业市场经济秩序, 规范肉制品加工销售行为,严防劣质有毒有害肉制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肃宁县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我镇各生产加工肉制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各超市、食品商店,摊点生产销售的蒸、煮、熏类肉制品。

(二)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能够有效遏制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等有毒有害动物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各经营单位全部实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各生产单位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区域内杜绝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使肉制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肉类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安排

2014年8月份至12月20日

二、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我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巩固提高阶段:12月底至12月20日。

1、广泛宣传肉制品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引导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肉制品加工、销售行为;

2、对辖区肉制品生产加工户进行全面排查,对经营销售摊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及时消除肉制品安全隐患。

3、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违法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生产肉制品的窝点予以取缔。

三、组织分工

此次整治行动由我镇牵头,派出所、工商配合的方式开展。镇整治小组办公室负责肉制品整治行动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明显成效。

(一)工商部门,对我镇内超市、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综合商店中的肉制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病死、腐烂变质家禽、家畜加工的肉制品,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超市、商场中现场加工经营肉制品摊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陈列销售的熟肉制品是否有冷藏、紫外线消毒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二)政府部门牵头,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摸排建档,分类监管。重点检查肉制品加工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情况、肉制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签订情况、使用添加剂备案情况。对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产品实行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准出厂销售。对加工过程中是否有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利用病死禽畜加工肉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无证企业不开工,不生产,杜绝无证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销售肉制品行为。

(三)派出所部门牵头,对辖区内街头熟肉摊点、餐饮单位经营或使用的散装熟肉制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街头摊点熟肉制作地是否有利用病死、腐烂变质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行为,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藏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街头摊点临时加工熟肉制品的工具、操作者及周围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整治阶段性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报镇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二)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可能给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肉制产品要追根溯源,强制退出市场;对监管中暴露的难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熟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部门应按照整治的时间安排,将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镇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6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三篇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2016食品安全保民生整治方案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四篇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园)、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镇的“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活动,经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领导小组。

镇建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

今年整治的重点是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和农业投入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要以生猪及其制品为重点产品,以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以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为手段,抓住肉类养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主要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台帐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主要是组织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使用的监管和药物残留监控抽检力度。

四、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这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传达贯彻,宣传发动。(5月26日——6月3日)

1、召开几个会。5月26日召开党委会;5月31日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居)在编干部、企事业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议;6月1日召开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各村(居)、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广播会,传达会议精神,明确整治要求。

2、成立领导小组。镇和村(居)、相关单位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讨论制定全镇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4、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梳理问题(6月4日——6月14日)

组织卫生、工商、安全、食安办、公安、农技推广中心、兽医站等部门的同志参加,按照整治内容,结合各自职能,联合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逐单位、逐项梳理出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专项整治(6月15日——10月30日)

对不能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镇相关部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场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将由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强化责任(11月1日——12月30日)

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和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和职能管理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既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的强大活力,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2016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篇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五篇

第1篇

为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市食安办的部署要求,积极呼应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切,通过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集中整治与规范,消除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校园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强化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努力保障校园及周边的食品质量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时间、范围

本次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从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整治范围包括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校园大宗食品中标企业名单,掌握各自辖区内供应校园大宗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供应校园食品的种类、数量、供应学校的具体名称以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等。在地方食安办的统一牵头下,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调查,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法,对相关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基本信息、产品种类、生产情况、执行标准及基本质量状况等进一步掌握,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二)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校园重点食品及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确定重点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回访力度。突出对相关食品企业的生产卫生环境、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记录、原辅材料库及成品库储存条件、产品分类放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关键控制过程记录、人员健康卫生情况、产品生产日期、定量包装及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三)通过严把证前审查和证后监管“两关”,加强对涉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积极做好对相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加大对企业发(换)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的审查力度,严把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必备条件的持续保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同时严格生产许可的退出机制,对有效期满未延续的生产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及连续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突击检查力度,对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通过整改能够符合发证条件,应积极指导其整改取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安办书面进行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专项治理予以整顿规范。

(五)加大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参与校园食品集中监测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对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等校园重点食品和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加强防腐剂、甜蜜素、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的检测,同时扩大风险监测产品的覆盖面和抽样范围,组织对大米、面粉、肉制品、食用油、糕点、桶装水等食品跟踪风险监测,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预案,对校园食品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刻实施整改、召回等后处理措施,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强化培训与服务,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超前主动作为,联合我市相关高校,组织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员开展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出厂检验能力考核、教师赴企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问题,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结合“五·一”、“六·一”、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走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水平安全意识。同时也可组织学生到食品企业参观,鼓励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自觉开展行业自律倡议,通过多种形式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迅速动员,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优势,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层级负责,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

(二)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详细记录,完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台账资料。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检查影像记录的留存,强化监管记录的可追溯,相关处理情况要形成闭环。要注重监管效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处案例、检测数据、典型经验等要注意整理、分析、总结,与其他监管部门互通有无,及时上报,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三)要注意畅通“12365”投诉举报咨询热线,注意收集网络、媒体、社会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敏感信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媒体披露的各类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主动防控,必要时可与学校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以便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的协作配合,重要问题即时报告市局和地方政府。

(四)各单位应按附件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类报表至市局食品处,并于9月25日前上报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总结要求数据翔实、分析全面,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及实施情况(出动检查人次、检查企业数等),解决的问题及效果,工作特点及取得经验,典型案例情况等。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为着力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维护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服务千亿元食品产业,打造“淮扬美食、健康安全”的城市形象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二、工作任务

继续深入推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放心生产”工程,加大对全市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企业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

三、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继续严格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做到受理、审查、发证准确及时,并做好相关行政指导工作。一是努力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从材料审核、现场审查、发证检验等方面着手,尽量帮助企业缩短行政许可周期,更好的服务地方食品产业,方便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二是严格落实许可年审、加工备案等监管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三是探索开展现场审查质量抽查,严格许可准入门槛,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继续在全省名列前茅。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质量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二)深化“三位一体”。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将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三者融为一体,确保质监部门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全面履行到位。不定期召开食品监管三位一体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执法机构及时通报食品案件查处情况;技术机构及时通报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情况(含企业委检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放心行动最新任务;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县区局及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稽查条线及时查处逾期未整改企业,确保闭环监管。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三)开展添加剂整治。结合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的监管,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相关企业的原辅材料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是否使用获证企业产品,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产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注意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力度,对疑似问题产品加大快检和抽检,对问题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稽查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四)强化认证检查。落实食品认证企业现场巡查制度,选择部分食品企业开展ISO9001、ISO22000、HACCp等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局认证处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食品处,各县区局

(五)加大后处理力度。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利用省食品风险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实现闭环监管。一是市质检所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承担好相关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同时根据本地食品行业特点,继续探索实行地方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努力降低本地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二是各县(区)局对移交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报告、监督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及时处理,形成闭环监管。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快捷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市质检所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各县区局,市监控中心

(六)提升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和企业出厂检验能力建设,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和结果统计分析工作,创新开展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帮扶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继续开展企业出厂检验人员专项培训,提升食品获证企业检验人员能力,切实把好出厂检验关。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相关院校

(七)严查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食品“放心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等集中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重点治乱、长效治理的原则,明查暗访结合、检查处罚并施,从重从快查处严重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关注无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通过严格执法、违规惩戒,教育一批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对具有从重违法情节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定高限执行处罚,并及时汇总上报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指挥部。

牵头部门:市局稽查处(稽查支队)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食品处,各县区局,市质检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至3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11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切实采取行动,特别是要针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按时保质完成行动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逐步建立起监测、预警、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局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及“放心生产”推进工程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质监局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暨“放心生产”推进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行动中的问题。

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行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工作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出现监管漏洞和死角,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食安办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和实施情况。

(三)营造宣传氛围。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四)加大督查力度。对照全市目标考评要求,不定期对各县(区)的工作进行督查,加强执法、廉政和效能监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巩固工作成效。

2016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六篇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平安校园”活动为主线,通过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和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食品安全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及诚信意识。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小商店及周边无证经营的小商店、小摊点。

三、任务目标

1、学校食堂和商店的大宗原料及食品采购实行定点制度,特别是米、面、食用油、肉、酱油、醋等重要的原料采购实行定点制度。

2、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进货的索票、索证率达100%,建立完整规范详实的台账。

3、学校内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100%,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学校内商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4、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无经营“三无”食品现象。

5、组织自采自供生活用水的学校到专业部门进行统一水质检测。

通过努力,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不出现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不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9月5日~9月10日)

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摸底,认真清查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情况,对突出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教育局。

第二阶段:动员自纠(9月11日~9月20日)

各学校要以这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小商店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完备相关手续和材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自觉不购买“三无”食品。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9月21日~9月30日)

局业务部门对全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联系卫生、工商、药监等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10月1日~10月1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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