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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2016-08-03 11:50:0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共6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栋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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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第一篇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栋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学区各完小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礼堂和集体宿舍(寝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

(一)学校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学校门面房出租经营烟花爆竹、燃汽油的;或学校校舍出租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的。

(三)学校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学校教室和宿舍在学生上课、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三、行动内容

各校要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学校要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师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光盘,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

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各学校要在校园内举办一期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4.组织一次防火逃生疏散演练。演练要有组织、有方案及责任人,师生参与面要广,活动要注意安全,演练要有成效。

5.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各单位要加大对室内消火栓、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

6.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各学校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按照以上整治重点对教室、食堂、图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报上级备案。【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相应的

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三)强化责任,坚决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创新”工作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不留消防死角。

(四)建立机制,筑牢消防屏障。各校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要定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并加强学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第二篇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工业园、开发区等区域除检查企业上述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宣传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消防、经信、质监、电力、燃气、综治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15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逐级报乡镇(街道)、县(市、区)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的总部对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要进行跟踪指导。

(四)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市、县(市、区)政府要从政府办、公安、消防、经信、国土、规划、住建、工商、商务、安监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组织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核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对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苏企业,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门排查、核查。对任务较重的地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排查的,要向上一级专项治理办公室申请延期,直至完成排查任务。

(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县(市、区)政府要逐一会办。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的责任状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六)落实主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属地政府,并向上级政府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

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省政府将予以督办。【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三)实施综合治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组织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广泛印发火灾案例警示片、安全宣传挂图、短片及优秀公益广告,宣传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

极参与。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并给予奖励。

五、职责分工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经信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工商局、安监局、消防总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及时收集情况,定期通报进度,研究推进措施,实施统一调度。

2016年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为确保本镇区域消防安全可控稳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文件精神,在本镇范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两类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由派出所牵头,中心学校、民政办、宣传办、卫生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

范围:饭店、网吧、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卫生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为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56”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由镇安办牵头,综治办、派出所、电力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

范围:加油站、液化气销售点等危险场所。

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特种设施设备未经过各类安全检测的;

2、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内的,与居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及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5、固定消防设置及冷却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灭火冷却用水、泡沫液储量不能满足灭火及冷却需要的,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四、工作步骤

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26日前)。成立机构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签订工作责任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推动单位、场所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对隐患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1日至9月15日)。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二类场所”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销案。要加强工作知道和协作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固化工作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

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予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016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查重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2、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强大声势。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加强防范,警示职工增强消防意识。要广泛调动建筑职工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要向社会公布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有关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3、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市住建委将此次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与我委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依法履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格查处。同时,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企业消防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为深化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隐患”专项行动,根据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六月底前开展局归口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治理,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工作指导小组,联系科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整治内容:企业内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突出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消防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对企业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布置阶段(即日至2016年4月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布置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治理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5月15日前)。各企业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造册。通过横向检查、纵向排摸,排列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确定整治对象。各归口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对象花名册于5月8号前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16年6月15日前)。对排摸掌握的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制发相应的法律文书,督促企业依法整改,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为“三拆一改”行动的首要对象先拆先改;对排摸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6月底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验收、评估,及时制定相应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企业将工作情况于6月28日前送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企业要在站在贯彻“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的高度,本着对企业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周密部署,迅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二)积极推进。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企业负责人要采取督查指导、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明确排查任务,落实整治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2015全乡消防安全整治活动方案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乡直各单位及全乡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学校、卫生院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公共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交通安全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强化组织,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大检查领导小组,与乡派出所、卫生院、学校以及各村实行“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乡各单位、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和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活动场所、学校、医院、农户的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乡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乡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反馈工作。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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