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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2016-08-15 10:00: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创建工作阶段方案(共6篇)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平安建设是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的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企业协调发展的保障,是维护广大员工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根据本公司实际,现将开展创建的工作安排如下:一、创建“平安企业”领导小组:组 长:黄练洪 总经理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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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平安建设是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的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企业协调发展的保障,是维护广大员工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根据本公司实际,现将开展创建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创建“平安企业”领导小组:

组 长:黄练洪 总经理

副组长:杨木新 安全负责人

组 员:黄钦烈 厂长

洪秋结 安全主任

林志丹 生产负责人

二、创建“平安企业”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建“平安企业”建设的各项

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企业”创建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和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为公司的稳步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创建“平安企业”标准

1、对公司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整治,公司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2、危害公司生产安全的火灾等可防性案件基本杜绝。

3、公司周边治安管理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平安企业”创建目标责任制。

4、在公司各重要部位必须设置警示牌等设施,配备必要的监护人员。

5、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爱企护企宣传教育。

6、“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健全,基本档案、基础台帐及有关制度落实。

7、公司生产、生活区环境卫生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美化车间环境。

8、重要部位、关键设备应具有防护功能的防护设施,做好重点区段巡逻执勤工作。

四、创建“平安企业”总体目标、具体要求、具体步骤

总体目标: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于2014年底全面启动,力争通过此项活动,实现公司“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健全、员工满意”的目标。使天呈进入呼图壁县“平安企业”行列。

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公司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

2、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公司各部门、车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提高“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能力。

3、加强督查,以求实效。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平安企业”创建设施、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实行跟踪落实机制。

4、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建立检查、考核、奖罚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防止治安事件发生。

具体步骤: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于年底全面启动,第一步是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第二步是强化措施,不断创新,提升平安创建水平。第三步是深化创建,巩固成果,并申报“平安企业”称号。第四步是规范完善,整改提高,根据“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改正创建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五、创建“平安企业”工作任务

1、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使全体员工熟知防火、防盗等各类防范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措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自身及公司安全,年内无治安案件、无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完好自己的物,办好自己的事,减少不安定因素。

3、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

4、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车间为主,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5、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权、利到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人。【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7、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六、创建“平安企业”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措施,发挥作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重在落实。

3、明确职责,规范运作,责任到人。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重在实效。

七、创建“平安企业”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开展好此项工作,把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对照创建标准,加大创建力度,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突破,狠抓落实。

2、加大投入,强化防范。创建工作的重点是落实好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起防控体系和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人防、物防,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3、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创建“平安企业”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

4、加强检查,严格奖惩。要加强对创建工作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指导、严格实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负责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把创建工作的实绩作为对个人考核、评比及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5、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积极沟通,形成共识,密切配合。创建工作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紧密结合,为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企业”的组织,狠抓落实,为“建设平安天呈,构建和谐企业”而努力奋斗!

广州市参之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篇二: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文明创建工作方案07.13

城投集团创建市、市直第八届文明单位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第八届市市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六市文明〔2015〕7号)、《关于组织开展市、市直第八届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六市直文明[2015]2号)以及《市市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党委决定:开展第八届市市文明单位、市市直文明单位申报、争创工作。现就集团创建第八届市、市直文明单位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申报名称

第八届市市文明单位、市市直文明单位。

二、工作重点

按照《市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办法》(2015年版)。

三、成立第八届市、市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同志负责各分项工作的安排、指导和督促完成工作。

四、具体分工

(见:具体创建分工表)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15年7月上旬

工作任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第八届市、市直文明单位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进行发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2、创建阶段

时间:2015年7月31日前

【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工作任务:按照《市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办法》,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即整即管。开展督促检查,抓好各类遗留问题的整改,对照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集团内部管理水平。

3、巩固迎检阶段

时间:2015年8月1日至迎检结束

工作任务:按照《市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办法》文件要求和市、市直文明办的总体部署,完善档案资料,做好准备迎接市直文明办、市文明办的实地考察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要【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此次文明创建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日常工作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精心组织落实,切实抓紧抓好。

2、精心准备,务求实效。要按照《市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办法》(2015年版)的要求,精心准备集团开展的相关文明创建工作,要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形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勤勉敬业、孝老爱亲的集团风尚,使创建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管理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实现共建共享的过程。

3、开通网上动态管理平台,按平台要求规范适时上报相关材料。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集中展示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的有效方式,是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集团全体职工都要竭尽全力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之中,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在创建过程中,若因个别部门、所属公司造成创建工作不达标、扣分,取消该部门年度全部绩效及创建工作奖励。

附:具体创建分工表

2015年7月7日

具体创建分工表

市城投集团创建工作分工表

篇三: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2015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第1篇: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完成平安创建整体推进阶段的工作,确保我镇平安创建活动年内达到“平安乡镇”的标准,根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创建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提高平安创建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以建立健全平安创建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全面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工作目标:实现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防控能力增强,发展环境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得到加强。实现“六大奋斗目标”

1、社会政治稳定。矛盾纠纷的查处率达95%以上,防邪工作实现“三零”目标,不稳定信息预警率达90%,不发生在全市、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众的群体,重大群众性事件。

2、社会秩序良好。全镇80%以上的基层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八类命案的破案达到90%以上,治安案件得到及时的查处,发案率同比下降,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整治,不发生在全县、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

3、防控能力增强。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措施“两抢一盗”等侵犯性案件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发展环境优化。平安创建宣传广泛深入,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机制健全,见义勇为者能得到及时表彰,各类经济犯罪得到及时有力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5、人民群众满意。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经统计部门公众安全感测评,对社会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90%以上。

6、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平安村、平安校园比例达60%在上。

二、主要任务

1、提高平安创建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以开创平安村为抓手,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各项措施,大力提高和谐台城建设。

进一步加大基层平安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工地等各种形势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打造平安创建的基础。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农村“严打” 整治斗争,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治安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农村治安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公共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通过有效开展农村平安创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村、各单位支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平安创建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包村镇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指导,广泛开展平安创建。进一步形成专群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综治办要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导,要认真总结平安建设活动中的好经验,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今年全镇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2、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在平安创建中,要认真总结各地开展矛盾纠纷查处工作的成功经验,整合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落实县委、县政府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的责任,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学履行法定义务,努力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就地解化解。加强村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拓宽基层社情民意收集反馈和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整合调处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形成相互衔接配合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增强定纷止争意识和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社会查实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调处的效率和效果,要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和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场镇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利体性事件,加大对民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3、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在平安创建中,要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进一步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侵犯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群众安全感。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等斗争,坚决打击禁毒犯罪和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加强社会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测。深入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增强严打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查出和治安乱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限期改变面貌。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

4、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安全有序。

在平安创建中,要按照“党领导、行政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围绕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重点对象,调整社会管理思路,研究管理规律,创新管理机制,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确保管理到位,管理有效。

要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与服务,各村、各单位要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坚决打击流窜犯罪。

深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切实加强犯罪多发人群的教育和管理,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有未成年子女等的摸排建档、教育、服务以及救助工作。

5、完善整体联动防控体系。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行政区域边际等为重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防控体系,增强防范实效,在治安复杂场所广泛推广防盗报警为主的技防措施。

大力推进治安防范专业化,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健全以公安机关为主力,治安巡逻为辅助的管理模式。在农村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片区警务制度,广泛开展群众自防自治活动,巩固治安防范网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中来。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平安创建基础。要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平安创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来抓,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会议精神,保证平安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障措施

1、继续健全领导责任制。

坚持平安创建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各单位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平安创建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继续健全齐抓共建机制

进一步发挥各村、各单位参与平安创建的职能作用,在齐抓共管上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要主动参与辖区内平安创建活动,继续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推动平安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继续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健全平安创建考核办法,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工作被动的村要通报批评。

4、继续健全舆论宣传机制

在创建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大力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重点宣传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2篇: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局“平安市”创建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省级“平安市”的意见》崇委发[20XX]2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综治办平安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省级“平安市”的意见》精神,坚持“打预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充分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力量,齐抓共管,全面抓好我局社会治安、单位稳定、防火防盗、群体性事件等各项具体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内保工作,形成上、下一条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创建目标

1、总体目标:力争经过扎实的工作,20XX年我局完成“平安市”创建目标的各项任务,把我局建成秩序良好、平安和谐、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单位,并努力争取被评为“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具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对这次平安 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100%,形成人人都是安全稳定的生力军,主动参与到平安创建和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活动中,全局要做到以下四点:(1)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设防、保稳;(2)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3)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快速反应能力提高;(4)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时解决干部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三、创建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平安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市综治委平安创建活动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市安监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孙志彬任组长,市安办副主作、安监局副局长李智、谢奎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安创建提供组织保障。设立了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由张杰同志担任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平安创建日常协调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平安创建工作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三自”(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值班登记制度、机关保密管理制度、贵重物品管理制度、要害岗位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同进,要积极采取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层层落实平安工作的各项责任制度,对所属重点岗位、要害部门进行认真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做好防范和控制工作,建立预防机制,对易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实行有效遏制,对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有力和正确处理,圆满完成全年的平安创建任务。

(三)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营造平安创建氛围

按照市委20XX年创平安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崇州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先进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使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深入群众。我们还将利用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积极做好有关平安创建活动的知识宣传,通过散发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平安创建活动氛围,大力提高全市人民的平安创建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社会治安和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构建“稳定、繁荣、和谐”的新崇州。

第3篇: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和乐山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为全面推动20XX年“平安峨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峨社综【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创建“平安新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保障

为确保新平乡平安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张显明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荣华、副乡长杨智强、副乡长凌志为副组长,司法所、安全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所,由司法所所长雷国元任办公室主任,杨玉江、田雪琴、张智丽、袁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工作。

二 、主要措施

(一)全面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推动治安防范网络化。制定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建设,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健全街面、村、单位和行业场所、区域边际、虚拟社会、“三电”设施线路及铁路、公路、治安防控六张防控网。基本形成以“六张网”为骨架、以网络化、信息化为支撑、打防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群众见警率,增强防控实效。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每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保安,严防发生侵害师生的恶性案(事)件。

2.推动治安防范社会化。发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和群众义务巡逻队伍。充分发挥专兼职治安巡逻队、综治维稳信息员、综治协管员、平安志愿者的作用,健全完善社会面巡防网络。各村各单位落实属地责任,推进各类群防群治力量规范化建设,对群防群治队伍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重点人员管控、重点部位看护、安全信息报送、治安秩序维护等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分层级、分类别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以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为核心,构建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协同、重点突出、内外联动的重点目标和单位内部防控网络。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保卫力量和安全防范制度建设,确保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在办公、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督促指导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维护内部安全稳定。

3.推动治安防范信息化。积极推动建设布局合理、技术标准统一、视频资源共享的数字化、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街面“天网”监控系统、城区道路监控网络、视频监控网络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同时,要推广建设简易实用的防盗报警设施,建设技术防控网络,实现政府、社会、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部位的各类监控图像资源及其它技术信息的整合、共享。

(二)健全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1.坚持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定期排查、滚动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地区实行分级挂牌整治。

2.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毒品问题综合整治,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拐卖儿童妇女、金融(电信)诈骗、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持刑事发案平稳。继续深入开展缉枪治爆、扫黄打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暴力恐怖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升基层、行业和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平安建设水平

1.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乡、平安村等基层创建活动,强化社区(村)在平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2.深化行业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平安医院、平安“三电”、平安铁道线(车站)等创建活动,健全创建标准,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3.确保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的平安。持续深入开展平安“两创”活动,加强元旦、春节“两节”、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四)强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推动加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加强党组织领导体系、综合管理服务体系、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居民自治体系、社会力量参与体系、管理保障体系等 “六个体系”建设。

(五)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展标准地址清理编排,强化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推进以解决基本民生问题为重点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推动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或享受同城化待遇。

(六)加强特殊人群帮扶教育工作

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戒)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社会闲散人员及“法轮功”邪教痴迷者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关怀帮扶体系。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精神病院(安康医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戒毒场所及康复安置场所等建设。

三 、工作要求

各村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具体工作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各村及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准备迎接市综治办负责组织开展的抽查复核和季度及全年目标考评。

第4篇:交通局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海西进程,按照州委、州政府从现在起至20XX年底在全州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安排部署,加强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交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开展平安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 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创建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建“平安海西”工作要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要求,努力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经济运行稳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 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总体目标。

篇四: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2015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第1篇:市级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肖家坝村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塑造良好的乡村形象和干部精神风貌,现结合肖家坝村实际,特制定肖家坝村创建市级“文明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大局,紧密结合本村特点和工作实际,把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树立“明礼诚信、务实创新”的道德风尚,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和促进肖家坝村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稳步健康的向前推进。

奋斗目标是: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合格干部和文明公民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技能,为经济建设服好务,更好的掌握“依法行政,依法治村”的本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使每个干部、群众精神风尚好、言行举止文雅、工作勤勤恳恳,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全力以赴力争20XX年度步入市级“文明村”的行列。

二、创建标准

1、村两委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带头作用发挥好 。

2、社会秩序管理好。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认真履行市民文明公约和街规民约,做好社会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调解会、帮教组发挥好的作用,无赌博、斗殴,无看淫秽书画、录像等不良现象,守楼护舍效果好,社会秩序井然。

3、生产发展好。大力发展“茶、畜、药”三大主导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4、村容村貌好。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村道硬化有规划,村内环境整洁无脏乱,村庄绿化美化,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群众健康水平日益提高。

5、改水改厕改路有成效。力争全村户户有卫生食用水;加快村部厕所的整修;村道平整,硬化率逐年提高。

6、村风民风好。经常进行法制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无乱砍乱伐、打架斗殴行为,接受现代科学生活方式,大兴破除迷信之风,打击邪教活动,自觉抵制婚丧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

7、文体活动开展好。村有文化体育活动经常组织居民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

三、创建措施

1、统一两委工作思路,增加创建领导力度。成立以村支书王兴强同志为组长,村主任王文平、文书陈万明同志为副组长,各党小组为成员的创建市级文明村活动领导小组。拟订创建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2、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职责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落实。不断搞好社会治安,努力遏制流氓恶势力、非法宗教势力等犯罪活动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健全群众性群防群治组织,对外来人口实行严格管理。落实各类帮教工作,争取无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群众对治安工作感到满意。

3、抓好创建教育,提高农民的创建意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农民真正懂得创建文明村给他们带来健康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意义,促使农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4、坚持两手抓积极带领群众脱贫致富,20XX年肖家坝村党支部以提高村党组织执政能力为切入点,切实抓好村级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示范基地带动作用,重视农村教育,加强科技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在抓好“五个好”支部的创建活动的同时,围绕农业主导产业规划,按照“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立足良好生态优势,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抓好“茶、畜、药”三大主导产业建设。即全年抓好千亩茶园的管护,实施茶园修剪1600亩,锄草追肥2235亩,新发展10头以上养猪大户10户,年出栏生猪2900头,家禽6830只,规范化种植中药材100亩。新建沼气池500口,完成劳务输出490人,有序输出210人,创收245万余元;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5户,实现工业企业产值225万元,比上年递增10%。全年实现粮食总产1230吨,比上年递增12%,油料总产218吨。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元,比上年递增28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

4、认真搞好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房屋建设要有规划,搞好村内供水及排污水沟建设,加强通村水泥路的养护。扎实搞好村民居住环境治理,净化绿化美化农村环境。动员农户大搞村容村貌和庭院环境卫生整洁,装饰家园,美化环境。栽植通村水泥路行道树,美化绿化通行环境。争取资金硬化美化办公室院场环境,搞好办公室内部设施。加大垃圾处理、禽畜圈养整治力度,有效地解决长期困扰农村脏、乱、差的老大难问题。确定专人负责村部保洁及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

5、抓好“五改六化工作”,让农民得到实惠。紧紧抓住该村被列为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机遇,积极向市县争取资金和项目,开展“五改六化”工作,“五改”即改水、改灶、改厕、改建房屋、改建道路。“六化”即居住楼房化、吃水洁净化、村道硬面化、燃料煤气化、电视闭路化、庭院绿美化。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努力将肖家坝村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村。

6、抓好文明户评选工作,提高农户文明程度。创建文明村一定要同创建文明户活动相结合,在开展环境整治、“五改六化”工作同时,开展文明户评选,做到以村带户,以户促村,共创文明,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创建文明村工作落到实处。年内完成创建“五好家庭”40户、“双文明户”20户、十星级文明户25户、“美在农家”农户60户,做到村风正、民风好。

7、加强科学技术的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大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广致富实用科技。年内举办科技培训10期,培训农民1000余人次。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参加新合医疗的积极性,完成新合疗收费23000元,群众参合率达到92%以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供应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全面落实退役士兵、义务兵家属、烈属优待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善贫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用,经常性开展干部党员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3月10日—4月10日)

主要任务:一是成立创建市级文明村活动领导机构,夯实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二是拟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量化到村民小组。三是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创建氛围,激发群众创建文明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20XX年4月11日—9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及时将创建活动情况整理上报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阶段(20XX年10—11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宁强县文明村测评标准》进行自查,于11月底前向市县文明办上报创建市级文明村工作总结,并请市县文明办检查验收。

第2篇:市级“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乡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根据市级文明村评选标准,现将新庄子村确定为市级文明创建村,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乡文明创建工作上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原则。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将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和村容村貌改善作为创建重要手段和载体,形成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优美的良性发展格局。

2、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出原则。文明村创建活动要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建设,要以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公路沿线为重点,率先建成一批产业效应明显的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和人居环境优美的小康农宅建设聚居区。

3、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自然条件、区位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建设风格不同、特色各异的文明村。

4、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村民主动”原则。发动群众,提高村民创建积极性,增强主动创建意识。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促创机制。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合力。

三、目标任务

在不断拓展创建内容、探索创建方式、积累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几年努力,基本达到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使新庄子村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跻身全乡发展前列,为全乡精神文明创建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创建任务,基本达到市级文明村考核验收指标。

2、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3、达到“六有”条件:即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班子,有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布局,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有文明淳朴的村风,有和谐、民主、安定的社会秩序。

4、实施“三改”(改厨、改圈、改厕)和“四通”(通路、通水、通电、通气)工程,达到硬化、净化、气化、整齐化效果。清除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禽畜乱跑“五乱”现象。

5、配套建设村级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场所和设施。

(二)指标体系

1、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五乱”现象,达到“六化”效果,生态环境良好。

2、饮用水源:村民饮用水卫生、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65%以上,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用水源净化。

3、道路建设:村庄主干道路全部实现砂石化,人口聚居区有照明路灯。

4、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村民住房整齐美观实用,无乱搭乱占乱建现象,庭院整洁,院落美化。

5、改厨效果:厨房干净整洁、沼气化。清洁能源普及率达70%以上。

6、垃圾处理:村内建有固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由专人负责,日产日清,全天保洁,统一处置。

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禽畜圈养,人畜分离,规模化养殖场选址合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到位,不造成环境污染。

8、绿化美化:主干道全部进行硬化绿化,村前村后、屋前屋后绿化覆盖率达到30%。

9、文化宣传基础设施:有群众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有综合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和各种科普栏、公开栏、宣传栏,以及固定宣传牌和版面。

10、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民主,民风淳朴文明,治安环境良好。

五、方法步骤

创建市级文明村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申报阶段。根据市级文明村考核评选标准,对照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创建村提出申请报告和创建方案,并将结果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由乡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县委宣传部。

(二)初步验收阶段。县、乡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初步验收结果和意见。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看、查、问”方法,听取创建情况汇报,看实际创建效果,查创建相关档案资料,询问群众创建满意率等情况,对照标准,逐一进行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根据验收结果,经市委宣传部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命名市级文明村,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市级文明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群众素质的有效载体;是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发展生态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村、乡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村创建工作,成立市级文明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创建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稳步实施。

(二)结合创建内容,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市级文明村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创建村要从促进优化本村产业发展、强化基础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提升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争取环保、农业、畜牧、林业、城建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动促创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优势,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促进文明村建设,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创建标准和要求,建立经验交流、监督检查、通报评比等制度,创建村要认真对照创建工作方案,查找各自工作差距和不足,乡上将定期不定期深入创建村,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乡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第3篇:市级“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秋洞村位于黄礤镇北部,毗邻翁源县,总面积17.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71亩,辖1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303户,总人口18131人,人均年收入4300元,村集体收入约2.5万元。

秋洞村是我镇著名的佛手瓜生产专业村,20XX年常年种植面积3100亩,户均种植约10亩,年产量1.8万吨,产值约1800多万元,秋洞村种植蔬菜历史悠久,佛手瓜种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群众依靠种植佛手瓜走上一条脱贫致富路。目前,秋洞村80%的农户住上漂亮的奔康房,家家户户购置了耐用电器,街道干净整洁,村落规划有致,户内存款达3万多元,群众安居乐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秋洞村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20XX年誉获市文明村称号,同年成为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20XX年定为生态旅游建设点,今年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建设示范村。秋洞村还誉获“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省级菜蓝子工程基地”称号。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事物、新风尚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把秋洞村建设成立“文明、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义新农村。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农业村。

秋洞村将在现有3100亩佛手瓜面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三边”山边、田边、河边,继续扩大佛手瓜种植规模,使之面积达到5000亩的规模。同时,推进佛手瓜产业化进程,加快佛手瓜深加工研发生产步伐,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科技兴农、富农步伐,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提高单产和总间,增加农业收入。同时积极配合县旅游部门加快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建设,实现经济转型,多渠道拓宽群众收入,人均收入、集体收入有较大提高。

(二)、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秋洞村是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秋洞村积极配合县、镇有关单位,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道路、水利、生活设施、水利建设;二是整治农村“脏、乱、差”,加强卫生管理,改变群众生活陋习,对农村猪、鸡、狗、牛放养制定管理措施,同时实行门前“三包”。保证街道的干净整洁。三是提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奔康房,加强农村建设秩序,杜绝乱搭乱建、占用耕地建设房及“三无”(无规划、无批文、无设计)建房,确保农村建设错落有致、美观大方;四是加强水利、生活设施建设。经过一年多时间建设,秋洞新农村建设基本完成验收,村容、村貌大改善,一个暂新的秋洞村展现在人们面前。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秋洞村通过发展佛手瓜种植,走上一条致富之路,但群众精神生活匮乏,矛盾纠纷较多,赌博风气严重,村党支部针对这一情况,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一是成立“秋洞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等机构,主抓秋洞村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制定《秋洞村乡规民约》,《秋洞村乡风建设行为规范指南》,指导群众行为规范;三是大力建设文化设施,用社会主义先时思想占领农村文化市场。

(四)切实抓好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省科技示范点建设。

秋洞村积极抓住生态农业旅游、省农业科技示范点这一契机,全面提高秋洞村的知名度、竞争力和示范辐射作用,建设省内集“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生态农业、农业科技示范、旅游景点”为一体的示范村,为贫困山区发展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四: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秋洞村“两委”把创建工作作为今年重要的村务工作之一,成立了以支书袁云星为组长,副主任周清会为副组长,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抓好落实,文明村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第4篇:生态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周家河村位于红花套镇东南角,版图面积5.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00亩,辖6个村民小组,828户,2896人,20XX年实现工农总产值4100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5050元。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努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按照上级有关开展百镇千村活动方案的要求。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村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村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整治及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在全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以加快我村新农村建设进程。全村干部群众要将创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

二、创建活动目标

在现有环境保护和村庄建设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创建规划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生态型村庄建设,加大环境治理、绿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力度;完善和强化环保管理机制,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大力开展环境保持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实现“让村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目标,保质保量通过上级有关百镇千村工作考核验收。

三、主要措施及任务

1、抓好环境整治,着力创建美好家园。一是投资70多万元,解决全村安全饮水问题;投资200万元,硬化13.5公里村级主干公路,并配套完善公路两旁的排水设施。同时采取多方筹资硬化四组至六组的组级干道4000米,实现户户通水泥路,使村庄干净、整洁、卫生。二是完成庭院净化600户,太阳能安装的农户超过60%。三是抓好沿江带无公害柑桔生态园建设。按照生态园的建设方案,新增太阳能杀虫灯10盏,扩宽硬化桔园田间操作道3000米,并配套完成3000米长的生态园排水沟,以“生态园、高效园、桔园式花园”为目标,科学管理,改革创新,增加柑桔产量,提高果品质量,促进农业增收。

2、狠抓规划建设,完善村庄整治。

根据建设分局的规划设计,村民建房按照统一式样、统一外墙装饰的要求进行建筑,使一栋栋庄园式的小楼漂亮舒适。与此同时,投资近40万元修建523平方米的综合办公大楼,3145平方米的活动场地,并规范“六室、两栏、一场”,确保村民学习有地方,活动有场所,宣传有阵地。

3、狠抓水利设施建设。

投资近10万元完善整治堰塘18口,投资1.3万元修建便民桥1座。

4、突出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文明新村。

深入开展“树新风、美环境、比致富、评五好”的争创活动,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坚持民主管理治村,唱好民主管理这台戏,建好民主理财小组、计划生育协会、红白理事会、治安联防队、民事调解小组、文明新风道德协会、道路保洁协管员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认真落实“五事制”干群互动工作法,通过群众询事、干部说事、代表议事、公开办事、群众评事的五个程序,让广大群众真正享有村级事务的管理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5、强化公共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电话、电视入户率100%,电脑入户率15%;确保失地农民政策落实率达100%;特困户救助实行应保尽保。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制定创建规划阶段

主要完成下列工作:1、充分利用村级广播、会议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村的目标、意义和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2、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生态文明村建设规划方案。

第二阶段(4月至9月):组织实施阶段

主要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发动村民依照规划方案分步实施,从改路、改水、改厕入手,加强农村硬环境建设,特别是加强村道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同时,把文明村建设与建柑橘生态园、美化环境、发展农村经济等有机地结合起来。2、结合实际组织村民广泛讨论制定文明公约,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加强管理,保持优美的创建环境。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巩固提高总结经验阶段

主要完成下列工作:1、对照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查漏补缺,继续提高创建水平。2、进行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彰创建活动先进组和先进个人。

第5篇:生态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

创建生态文明村是推进和深化生态示范县工作的基础,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步伐,为将创建生态文明村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生态经济建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余源村创建生态文明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县”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全村生态质量和城乡绿化一体化为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

5、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基本情况

余源村位于我乡南部,距乡政府所在地 5 公里,全村国土面积 18.6平方公里,辖 7 个村民组,419 户,1469 人,山场面积21682亩,耕地 696亩,有水田 419亩,茶园1025亩,全村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1 处共60亩。余源村是传统的农林业大村,种植业以林业、茶叶、粮油为主,养殖业以生猪为主。全村 20XX年农村经济总收入426 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4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3526元。

四、组织机构

为抓好创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余源村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领导组。

组 长:江春标

副组长:吴晓阳江同益

成 员:廖爱君吴厚洲郑海生查文武方忠民

领导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创建所需的人力、技术和财力。同时建立创建生态文明村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创建工作执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并建立档案。

五、主要措施

(一)经济发展

1、农业

1.1茶叶

截止至20XX年底,全村茶园面积1025亩,茶业产值超过81万元。立足村情,依托本村资源优势,确立茶叶为主导产业,构建农业产业化平台。力争实现茶园面积由1025亩增加到1150亩,茶业产值实现140万元,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元。

①建设目标:坚持“扩建高效茶园,做强茶叶加工业”的产业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努力实现茶业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②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凫绿开发公司等茶业项目为主产品的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资金壮大茶叶加工项目,利用资源优势和打绿色品牌的策略,宣传凫绿茶产品,争创品牌,以品牌促发展;二是以凫绿茶业合作社为主,坚持把茶叶科技培训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茶叶高新技术培训,改变传统粗放管理加工方式,增加茶叶科技含量,有效地提高茶叶的市场竞争力。

1.2林(竹)业

余源村现有林地 1445公顷,人均拥有林地 1 公顷,其中人均毛竹林 0.46 公顷,目前该村林业产值70万元,林产业增值潜力巨大。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林业将有望取代茶叶而成为该村第一主导产业。余源村林业生产将以毛竹加工业为第一突破口。力争实现人均毛竹林地 0.6公顷,林(竹)业产值实现 120万元,人均纯收入接近 800元。

①建设目标:坚持“缩林扩竹,做强木竹加工业”的产业发展思路,瞄准国内外市场,实现产品创新、产业升级。

②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对现有的木竹加工企业柏军竹片加工厂的扶持力度,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规模木竹加工企业入驻,实现木竹加工产业化;二是加快荒山造林和毛竹垦复进度,增加毛竹林地面积 210 公顷;三是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实现科学育林。

1.3种植业(粮油)

①建设目标:依据现有基础,运用社会集资,群众投劳,争取单位帮扶和以奖代补等建立良性投入机制,兴建和改善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②具体措施:水渠、塘库、排水沟清整、清障,健全排、灌水网络,提高灌溉、防洪和农田抗灾能力,做好测土改土工作。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加强田间道路修建,提高农业机械化使用率和运输能力。强化科技推广,建设100 亩超级稻生产基地。【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1.4余源河小流域综合治理。

利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加大村组两级监管保护力度,严格实行木材采伐限额,加强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强草原恢复与建设,对沿河村庄水口林实围栏保护,对河上危桥加以改造,积极开展河道保护与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农田保护和农业发展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河水不受污染,积极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保护名木古树,进一步优化环境。

2、农副产品加工

以凫绿开发公司、柏军竹片加工厂等现有的加工企业为主,扶持壮大区域内农产品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重点发展的项目有茶叶、中药材、食用菌、林产品等加工业,规划中将此类企业入驻工业园,并作为政府强力扶持对象。

3、工业

在凫峰乡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整合土地资源,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强力建设工业园区。紧紧抓住乡政府“工业强乡”的发展思路,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做好工业园的建设和企业入驻服务工作,进驻的企业以无大气、水污染的企业为主。

4、旅游

4.1建设基础:余源村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85%,有“天然氧吧”之誉,该村紧依新安江源头——率水河,河水清澈,沿河茂林修竹,茶园绵延十余里,风光无限,极具休闲旅游开发潜力。

4.2建设内容:规划投资20万元,河边建停车场,设漂流点,建设野味馆、休憩亭、垂钓中心。形成漂流休闲旅游景区。

(二)村落建设

1、农民新村建设

1.1建设目标

根据余源村总体规划要求,农民新村选址余口组与孙曹组结合部,渔瑶公路旁,规划土地面积 30 亩。一期(20XX年)建设面积 10 亩,争取 20 户入驻,二期(20XX-20XX年)建设面积 15 亩,争取入住农户在 30 户以上,远期入住户达到 80 户。

1.2建设要求

彻底改变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房的现状,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相对集中”的原则,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确保新建房屋全部纳入规划区内。规划设计要科学处理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建筑布局灵活自然,错落有致,建筑风格体现徽派特色,住宅实用美观。

2、建设旅游专线,余口村口拱桥作为旅游景区的出入口,拓宽余口——浯溪旅游专线 2000 米。

3、桥梁维修:对余坑河上拱桥进行维修,主要是对桥梁进行除险加固,加设护栏杆。

4、加强对村容村貌整治

4.1全面开展“三清”(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和“三治”(治脏、治乱、治空)工作,结合“门前三包”,清除卫生死角,采取“户收集、村集中、乡运输、县处理”方式各负其责,做好垃圾处理工作。

4.2开展村内道路硬化,引水渠疏通改造,溪边路整体环境整治等工作,大力推进村域用地的配套建设,优化村落环境。

4.3结合沼气工程实施,落实改水改厕任务。

(三)公民道德村风建设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文明乡风,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村民的公民文明、思想道德等方面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育良好的村风民风,赡养老人,家庭和睦,不赌博,不搞封建迷信,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倡导殡葬改革,不破坏生态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积极开展以评选“优秀党员户”、“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五好家庭户”为形式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制定村规民约,杜绝不良风尚,倡导健康、良好的道德风貌,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2、完善管理设施,活跃农村文化,新建村部办公楼,以村委会为中心,集村委办公、文化宣传,党员干部学习、图书阅览、科技程教育、数字化文化信服务和人口学校于一体,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积极引导村民利用农闲、节日组织灯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民间艺术和文化遗产。

六、总体目标

通过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开展,力争年内达标,促进全村经济与社会取得跨跃式发展,全村农村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 4000 元,年人均增收 500 元以上,各项社会事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形成生态环境优美,村民富裕,村容村貌好的新景象。

篇五: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2016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6〕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阳光政务”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执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查看台帐、调阅卷宗、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信通短信问答、发放《机关公务人员公务行为反馈表》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

(七)抓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100%。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创法治惠民优秀实事项目。

(八)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分局网站《法制宣传》、《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栏目,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做好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深入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8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检测评阶段(11月—12月)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保障,确保组织、人员、经费和效果“四到位”,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科室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在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等重点工作环节,身体力行,充分履职,彰显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促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篇六: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创建工作阶段方案】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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