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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整治工作方案

2016-09-04 10:56: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成品油整治工作方案(共3篇)湘潭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潭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0-05-25 15:16 文章来源:湘潭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为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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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成品油整治工作方案 第一篇

湘潭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05-25 15:16 文章来源:湘潭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六厅局《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商商贸〔2010〕13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意见》(潭政发〔2007〕3号)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油站和流动加油车,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收集各职能部门报送的整治工作信息。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0731-52671080,传真:52671068。

三、整治范围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站点;

(二)、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

(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违规从没有成品油批发资质企业进油的站点;

(四)、证照齐全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站点;

(五)、违规向非法经营成品油者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六)、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和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它成品油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整治行动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各部门分头行政的方法。各部门职责如下:

1、县商务局:牵头组织整治行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上级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通报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检查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非法油站,通报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负责组织相关站、办、所开展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和打击工作,配合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报送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和材料。

3、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加油站、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站,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关闭;对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整改到位的油站,责令其停业整顿,隐患排除后,经复查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整顿不合格的依法依程序予以关闭。

4、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新建加油站、点的选址以及《消防审核、验收意见》的发放,同时对投入使用的加油站的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未经审核、验收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5、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加油站、点的环境影响评估文件进行批复,监督落实油站在施工期、营运期秩序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好各项环保设施。对申请验收的企业进行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设施的验收,并核发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正常运营。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县工商局:对符合条件,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安全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以及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县工商局要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者供汽油的生产厂家,各工商所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加油站、点的摸底排查工作和整治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行为依法打击,确保执法环境。各基层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油站消防监督管理、治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加油站、点的摸底排查工作和整治工作。

8、县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计量及加油机防爆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停止营业。打击擅自安装流量计和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

9、县物价局: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销售价格进行检查,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县商务局。

10、县建设局:对符合规划要求,经省商务厅同意建设的加油站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对加油站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11、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对全县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证办理情况和依法纳

税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通报县商务局。

12、县交通局及运管所:负责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成品油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监督检查。

13、中石油、中石化县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加强对下属油站的管理,防微杜渐,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油站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安全措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向上级公司报告,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站和非法加油车的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二)、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建立举报制度,公布领导小组及各单位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经营者及行为。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对非法油站相对集中的乡镇为重点地区,以非法流动加油车和安全隐患大的非法油站为重点对象,以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油品来源为重点环节,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四)、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制度和禁止供油单位名单制度。对查获的非法成品油经营者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要及时将隶属关系、经营者、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通报,并列入领导小组禁止供油单位名单。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相关情况,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各部门和乡镇通报。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7月28日。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从5月17日-6月13

品油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和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油站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

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6月14日-7月13日,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油站和流动加油车,各乡镇、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加强协作,保持高压态势。对不规范经营的,责令限期整顿;对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

(三)、全面验收、总结阶段:7月14日-7月28日,对存在问题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逐个验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未达到整改目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首发子站:湘潭市湘潭县商务之窗)

6月13日前报专7月28日前报专项 日,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召开成

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成品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篇

沙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成品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偷逃税收和严重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办字[2010]62号)和邢台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成品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其他加油站

(点)的行为;

(七)查处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5日至7月9日)我市专项整治办公司要认真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资料。【成品油整治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 市商务、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国税、地税、规划、土地等部门,对我市成品油市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拉网式自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各部门将各自的查处情况于7月2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对问题严重且又拒不整改的加油站(点)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从严进行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迎接邢台市政府督导检查组,对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21日至8月23日)。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整改措施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于23日前上报沙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政

府审定后,报邢台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提升阶段(8月23日一9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章建制和规范完善,确保实际效果。

四、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功牵头联系。重点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具体查处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加油站(点)等行为。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清况进行检查。

(三)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照经营,包括各企业及运输大户私购私存柴油为自己车队车辆加油,和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行为,以及销售劣质油品、缺斤短两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安监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私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 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进行检查。

(六)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各站(点)加油

机安装税控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七)规划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国土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责令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并恢复地貌。

(九)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安全及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沙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因此,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短、任务重,涉及内容较多,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达到专项整治效果,使我市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将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四)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及成品油零售企业要加强内控,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成品油企业销售成品油,要依法经营,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由市政府副市长负责召集商务、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国税、地税、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物价、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沟通

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置解决问题。

(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市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 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 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各 自职能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问题经常反 弹的部门和单位,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 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沙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201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成品油整治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开展一次彻底的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整治

1、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的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演练,以及各种经营证照是否有效,经营是否合法依规,灌装油品零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等。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加油站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排除事故隐患,规范经营操作。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2、加强成品油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对整改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内整改到位,拍照留档上报。

3、加强安全培训及典型宣传。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选择安全工作做到较好的成品油企业作为典型,组织其他成品油零售企业前去观摩学习。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现场安全示范演练等活动。

(二)协助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协助安监局、质监局检查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联锁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是否具备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试验的科研院所及各类学校、医院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废弃处置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贸发科、生技科,企管科等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2016年7月-8月)

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细化方案,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对照大检查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经贸局。

(二)复查阶段(2016年8月-9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20日-25日)

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归纳工作并做好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在成品油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上报省市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确保成品油流通环节全程安全。在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对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中,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验收和安全管理情况列为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和初审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隐患整改。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同时,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把预防、查办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指导其及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或拒不办理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予以上报省市申请撤销许可。

(三)构建长效机制。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记录、重点监控,落实与相关执法部门抄告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把重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落实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查处。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将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在8月15号前上报县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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