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2016-11-14 12:20:2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共9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及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供大家学习参考。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一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

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二篇

大宁县畜牧兽医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大食安协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大宁县7月11日召开的“全县食品安全排查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排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动物产品是城乡居民膳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分子将“瘦肉精”用于动物养殖,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本次整治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

工作:一是要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二是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四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有、使用和销售“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六是督促养殖户如实填写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备案待查。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6月)

在全县范围内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基层站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 要按照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环节监督,加大普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根据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对我局“瘦

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的原则,将“瘦肉精”排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我局成立了“瘦肉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韩保国任组长,执法大队队长冯建宏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下乡技术人员为本区域排查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 “瘦肉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排查工作;各中心站站长为本区域排查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瘦肉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落实各项排查措施;各饲料经营单位及养殖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排查主要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从而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瘦肉精”的排查工作,对排查不力,出现漏洞,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饲料经营单位及养殖单位如违反规定,将按照《农牧办【2009】1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紧急通知》予以处罚。

(二)周密部署,及早排查。从即日起,要立即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定点屠宰所有环节,逐场、逐户、逐个企业全面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瘦肉精”排查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格防范。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养殖场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排查工作之中,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将违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责任意识、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我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舆论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瘦肉精专项整治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三篇

小伊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进出口等各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医院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食品、畜牧、农技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

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收购返运环节整治。农技、畜牧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方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活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检测,农技、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技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工商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工商、农技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

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食品安全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五)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20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1至2012年2月中旬)

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

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月下旬至3月)

对本辖区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按照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强化监督执法。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开展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要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体制。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要抓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教育小册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肉品问题,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小伊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四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瘦肉精”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瘦肉精” 专项整治,根据XXX《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X发[2012]1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 “瘦肉精” 专项整治活动,以确保县域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以投入品经营和牲畜养殖企业、牲畜经营加工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把“养殖、贩运、销售、屠宰”环节,扎实推进各个环节整治,结合排查整治,全面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规范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起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维护好畜牧养殖安全和消费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确保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结合各镇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实际和部门职能,明确重点环节、重点任务、重点目标,严格排查,不留死角,加强监管,重抓落实。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各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要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要严格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以牲畜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彻查到底,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各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厂)的监管,认真落实牲畜屠宰加工企业派驻检疫员制度,督促定点屠宰场做好宰前登记、检查工作,指导建立牲畜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禁屠宰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牲畜,对检测出的问题牲畜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牲【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畜宰前的“瘦肉精”自检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确保肉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牲畜,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并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 牲畜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确保任务完成。县农业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畜牧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查整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各单位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加强对辖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局直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互相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实,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对全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摸底排查,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基本情况(地址、负责人、养殖规模,饲喂的数量、来源、养殖环境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的档案,便于长期监督管理。

(三)严格信息报送、发布程序。瘦肉精相关信息由省农业厅统一对外发布,其余一律不得发布相关信息。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排查发现的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县农业综

合执法大队(电话:XXXX)和畜牧兽医中心(电话:XXXXX)。要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适时组织专家解疑答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增强消费信心,稳定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系统职工不得随意传谣、信谣,不得散布未经确认信息,违者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XXX局将不定期对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参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普查。各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饲料生产加工、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检查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相关单位的养殖档案、屠宰台账、肉品进货台账和承诺制度、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饲料生产加工记录、瘦肉精宰前检测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

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及时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瘦肉精”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实行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非法屠宰、销售不合格猪肉和使用不合格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监督执法。各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瘦肉精”各环节的监管,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暗查暗访,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1)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五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瘦肉精”事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瘦肉精”是XX年国家食品安全整顿重点任务,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严肃对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执行。坚决杜绝含“瘦肉精”食品进入产业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二、加强摸底排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瘦肉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窝点。加强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开展排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在3月下旬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莱克多巴胺及其他“瘦肉精”化工原料及中间体产能、生产、流通、分布情况,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到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落实XX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化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月2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九部门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截至3月底,共查获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96起,涉案金额7亿多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55名,关闭违法网站410个。

另: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4月下旬开展部署工作,5月份到明年2月份,各地区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抽检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明年3月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验收。

2016“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六篇

3

“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商务厅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日,区商务局将在我区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加强生猪、畜禽肉品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中深入开展以打击屠宰含有“瘦肉精”的畜禽、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真正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0日至30日)

依据省商务厅《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责任。要采取召开会议、进厂宣传等方式,使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充分认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食用肉品常识,提高病害肉的鉴别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1月10日)

按照整治目标和任务,重点开展以下整治活动:

1、“瘦肉精”排查工作。着重查找屠宰企业是否屠宰含有“瘦肉精”的畜禽;是否配备有检测“瘦肉精”的基本设备(如试纸等);检测“瘦肉精”的人员是否经过省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如发现问题肉品是否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处理等。

2、屠宰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查找屠宰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畜禽进厂检查验收、肉品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管理等制度措施;是否存在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现象,如存在上述现象制定哪些整改措施。

3、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一时查找和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仍然完不成的,要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区商务局将会同区畜牧、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细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监督抽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对未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的屠宰企业要督促尽快完善。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省厅将委托权威检测机构每季度对各市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抽检,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区商务、公安、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注重“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屠宰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3

2016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七篇

来源

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安定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办发〔2016〕53号)和《市政府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16〕110号)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我局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我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落实屠宰企业各项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屠宰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监督屠宰企业坚决做到没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和“瘦肉精”抽检等相关证明的生猪不得入厂屠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工作,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建立档案。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要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要会同畜牧兽医、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上市肉品品质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区商务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宰户,检查以待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肉品安全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5月)

我局依照《xx市安定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迅速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2016年2月)

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在辖区和监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加强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

我局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定期派员实地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在整套流程中全面进行督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3月)

要采取自查自纠自行整治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商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自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厂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厂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另外,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定期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自行整治工作情况,2016年9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面总结。区商务局将将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来源

2016畜牧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八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人用药物销售网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活畜禽运输、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储运及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检查和检疫检测,坚决打击在畜禽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行动要对所有畜禽产品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整治。

(一)重点品种:生猪、牛、羊、禽等重点畜禽及产品。

(二)重点部位:人用药销售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育肥集聚地、活畜禽交易市场、活畜禽运输车辆;畜禽屠宰场(点)、畜禽屠宰专业村;畜禽产品冷库;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

(三)重点人员:养殖场(户)主;猪牛羊贩运人员;猪牛羊经纪人;屠宰场负责畜禽入场责任人;动物检疫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违禁药品源头整治:与食药监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严禁可用做“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入养殖环节;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严厉打击添加违禁药物和抗生素滤渣的行为,查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查处销售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饲料的监测,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浓缩饲料及牛羊用精料、补充料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

(二)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与警示教育,4月4日前逐场逐户签订《不藏匿、使用“瘦肉精”承诺书》,所有养殖场都要张贴统一制作的《关于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督促养殖场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用药用料记录,载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来源、名称、使用时间、用量等生产记录。养殖场(户)应当向生猪、肉牛养殖投入品的供应者索要不含“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证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强制实施畜禽标识制度和防疫档案制度;规范产地检疫,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到场、到户、临栏、逐头、逐只,按病种检疫的规定;严格执行产地检疫与“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同步进行和“一证两书”制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等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没有添加瘦肉精等违禁品承诺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尿样检测,做到不漏一场、不漏一户。发现阳性样品,坚决依法查处。

(三)运输及屠宰环节整治:强化猪牛羊贩运人员和经纪人的管理,对牲畜贩运人员和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探索设立资质许可,实行持证上岗。将畜禽育肥集聚地、活畜禽交易市场、活畜禽运输车辆纳入管理范围,对出境生猪、牛羊的检疫票证进行全面清查,要求记录外销生猪牛羊的真实情况,巩固、完善畜禽产地责任和销区市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加大对“瘦肉精”类违禁品的检测力度,实行检测与检疫同步进行制度,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对待宰生猪牛羊和产品进行自检,加强监督抽检和屠宰检疫,没有企业自检合格证明或有关部门监督抽检、屠宰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检疫人员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畜禽产品储存及销售市场整治:对全县所有畜禽产品的冷库进行排查,摸清畜禽产品来源,看检疫票据是否齐全,对库存畜禽产品普遍抽检一遍。严格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关,对没有“瘦肉精”类违禁品检测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场销售。督促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建立自检室,重点对“瘦肉精”类违禁品进行自检,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一经查出“瘦肉精”阳性的畜产品,严禁销售,监督经营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即溯源查处,依法严惩不法分子,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

“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28日-3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日-5月20日)。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5月21日-5月31日)。组成督导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畜牧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提高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养殖、运输等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检测,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出栏环节和定点屠宰入场环节的生猪、肉牛、肉羊“瘦肉精”类违禁品批批抽检和进入我县市场的外埠猪肉实行批批抽检制度;加大对全县生猪、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猪肉市场飞行抽检力度,增加监测密度;对双鸽、凯隆达等本市重点屠宰企业和“双汇”等外埠生猪产品要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批批抽检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调查处理,严防外地问题畜产品流入我县。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和生猪、肉牛、肉羊贩运人、经纪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养殖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和生猪、肉牛、肉羊贩运人、经纪人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大培训。重点培训《刑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防疫程序、健康养猪综合配套技术等内容。同时,将统一制作的《关于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和宣传标语张贴到各乡(镇)、村(街)的交通要道和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并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不藏匿、使用“瘦肉精”承诺书》。每个村主要街道至少粉刷3-5条宣传标语

(四)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要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倡科学养殖,严禁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畜牧局:8462392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案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即案情没有查清楚的不放过,“瘦肉精”的源头及流向没有查清楚的不放过,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的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交司法机关没有移交的不放过,对查办“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人员该处理没有处理的不放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督导,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县畜牧局督导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顺畅的信息联络渠道,一旦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案件,要在报送县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市畜牧局,不得迟报、瞒报。

以上这篇畜牧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企业设立承诺书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第九篇

企业设立承诺书

申请人(单位、个人)郑重承诺:

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出资人盖章: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

××××年××月××日

×××

公司设立承诺书

桥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人拟单独投资设立张家口园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张家口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单独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再单独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办理企业设立承诺书

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郑重承诺:

我是安徽盛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改制)企业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专门办理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手续,在申请企业办理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股东签字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均为本人亲笔签字,本人愿意对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相关热词搜索:瘦肉精专项整治总结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 1、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2016-12-01)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737081.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