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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美国选举规则

2016-11-14 13:25: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美国选举规则(共6篇)浅谈美国选举制度及预测2016年美国大选浅谈美国选举制度及预测2016年美国大选在我看来,美国选举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在于它是间接民主选举。是的,就和中国县级以上的选举制度一样。美国的叫选举人团,而中国的叫人大代表。这种选举方法是为了避免一个问题——众愚政治。这是古希腊曾出现过的很严重的一个问题:在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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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选举制度及预测2016年美国大选
2016美国选举规则 第一篇

浅谈美国选举制度及预测2016年美国大选

在我看来,美国选举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在于它是间接民主选举。是的,就和中国县级以上的选举制度一样。美国的叫选举人团,而中国的叫人大代表。这种选举方法是为了避免一个问题——众愚政治。这是古希腊曾出现过的很严重的一个问题:在民众未受到良好教育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做出正确的、适合自己的、且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投票决定。所以,在美国,投票选总统的不是民众,而是一个极小的,叫做选举人团的组织。美国宪法规定: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现在问题来了,总统是选举人团投票选的,但选举人团是谁选的?美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说明。而在中国,宪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美国宪法只是说“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也就是说,美国的民主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州的民主之上的。而在早起美国,州政府甚至是可以直接选定选举人。现在美国大部分州采取的是winner take all的方式,也就是说这个州获胜的那个党派可以得到这个州所有的总统选票。这也是选举人团最大的问题,它并不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而是代表这个州大多数人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它使得一个州的少数群体的声音在选举总统时完全被忽略。同时,选举人团的winner take all制度使得一些政治立场比较鲜明的州(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大多数人常年支持民主党,德克萨斯州大多数人常年支持共和党)里持不同政见的公民不愿意去投票。对于一个住在加州支持共和党的公民来说,他心里会想:反正大多数人都投民主党,民主党肯定赢,我投不投都无所谓。这样减少了投票率,而且增加了不公平性。再者,这个制度又使得总统候选人在做宣传时为了提高性价比选择在摇摆州上花更多时间精力金钱。比如对于希拉里来说,反正加州、纽约常年支持民主党,没必要在那几个州上花太多精力。她会选择去佛罗里达州进行各种演讲、致辞来增加她的支持率。这使得竞选时产生的福利大部分都被摇摆州吃掉了。最后,美国间接选举制度还存在一个缺陷。根据宪法,一个州的选举人的人数等同于这个州众议院和参议院席位。每个周的参议员的数量是固定两个,众议员的数量是根据州人口定的。这就意味着越大的州集体发言权越强,而越小的州个人发言权越强。比如说,阿拉斯加州人口少,那么投给选举人的份量大,加州人多则反之。对于选总统而言,一个阿拉斯加公民的票的份量几乎是加州公民的三倍!

对于2016年美国大选,我认为特普朗希望很大。首先,就个人魅力而言,特朗普就比其他几个候选人好太多。作为一个半路出家的政客,特朗普说话更像一个商人而不是一个老成的政客。从他主持过的综艺节目“学徒”以及他在媒体上的发言,他整个人就是一个大老粗的商人形象。就算他是装的,这幅口直心快的形象也是坐实了。特朗普是个富二代,没有从政应对政治问题的经验,没有半点像是可以有感染力的样子。诚然,特朗普本身并没有很多传统的政治资本,但是他把自己的经历和理念包装的很好,在这一点上很有突破性(相比之下其他候选人就很没有创新)。简而言之,他讲的不是他个人发展的美国梦,他讲的是他这一辈子都是赢家,所以他要带美国人民也做赢家。(这个故事一般政客还真不敢讲,因为会被视为高傲自大,而且哪个政客没有输过那么几次呢?)

与此同时,特朗普有一个最吸引人的地方,那就是他选举可以不拿别人的钱。因为在大多数选举里,一个候选人募集资金的能力几乎就是他胜选的概率。但那些大公司大财团给候选人钱可不是白给的,而是有政治目的的。所谓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如果一个国家的公共政策制定者都受这些特殊利益团体摆布,那么他们制定的公共政策必然是缺乏公平性与合理

性的。而此时特朗普横空出世,说他不拿Super-PAC的钱,而是用自己的钱竞选!杰布·布什砸的广告钱是特朗普的几十倍,而支持率愣是比不上特朗普。再者,特朗普敢讲。排外这一问题,是特朗普最先讲的故事,也是其他候选人不敢讲的议题。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所以对于移民问题大家都是很敏感的。即使是在共和党内部,对于移民问题也是非常分裂的。而特朗普反对非法移民,甚至要在美国与墨西哥边境建一座长城!这一政策也许非常魔幻,但他深深抓住了美国民众对于非法移民的苦恼。而这一议题,由于政治敏感,政客们愿意说缺不愿意当做主要的竞选口号,因为长远来看很可能被政敌抓着打。还有,特朗普说禁止穆斯林入境的政策也被很多人骂得很惨,但是他充分李永乐人们心中的排外恐惧心理。最后,特朗普真是一个精力充沛的人,基本每三四天都要飞到一个州去做演讲,而且每次都是脱稿演讲讲一个多小时,每次讲的内容都不一样!就像台湾名嘴沈富雄说的,每一个用提词器的政客都值得怀疑,因为他们的想法没有深深地印在他们的脑子里,所以上台之后很可能随时会忘。

综上,我认为特朗普当选的几率很高。而事实是,特朗普在共和党势如破竹,任何敢挑战她的人支持率都到了个位数了。所以美国大选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前景影响及主要候选人简介
2016美国选举规则 第二篇

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前景影响及主要候选人简介

在共和党及民主党7月举行全国代表大会前,两党将确定最终的提名候选人,而11月8日的大选将决定未来4年谁是美国总统。现任总统奥巴马的任期将进入“跛脚鸭”时期,直至2017年1月20日。

虽然选举备受关注,总统也常常因为任期内的经济状况而受到褒贬,但其对经济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美国政治制度的制衡。通过观察1945年以来的历史数据,我们注意到由于美联储的独立性和提名制度,总统所属政党对货币政策并无影响。出乎意料的是,尽管民主党比共和党更倾向于较大型的政府,但他们实际上制定了更有利于经济的预算赤字。此外,民主党的总统执政时期的市场和经济表现一般优于共和的党总统任期,但这可能是由外在因素造成。

根据我们对候选人的了解,我们认为2016年的选举充分代表了不同的政治光谱。桑德斯及其“社会主义”的倾向处于光谱的最左边,在最右边的是克鲁兹,他实际上是共和党的茶党代表。希拉里和卡西奇的路线则较为温和。最神秘的便是特朗普,他在移民等一些问题上较为右倾,但在医疗或贸易保护的其他议题则比较开放。目前希拉里和特朗普是其所属政党11月大选的热门人选。

目前预测最终当选者仍为时尚早,但我们认为希拉里成为下届美国总统的机会较大。考虑到希拉里的资历和比较中间路线的立场,以及与奥巴马政府较为一致的政策,由她当选总统对市场的影响应该比较中性,国际关系也会较为稳定。若特朗普当选总统,我们认为其表现将会远低于他在竞选时所传达的信息。我们认为他夸张的言辞是经过精心盘算的策略,而他当选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将会极高,特别是在对外事务的层面上

2016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2016美国选举规则 第三篇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基本简介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首个星期一的翌日(2016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由各州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16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历史上除西奥多·罗斯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投票方式

据美国媒体报道,三分之二选民将手工填写纸质选票,然后由机器扫描统计,其余三分之一选民将通过机器投票。

两种投票方式各有利弊。纸质选票被认为更为可靠,但扫描器有时会出问题,导致投票进程缓慢、因涂选不当造成废票等问题。

机器投票分电子投票和触摸式屏幕投票两种。大约四分之一选民采用电子投票,由于没有书面纪录,选民无从得知他们的投票是否得到记录,印第安纳、肯塔基、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得克萨斯、田纳西这些州采用电子投票。佐治亚、新泽西等8个州采用触摸式屏幕投票。这种投票方式存有书面记录,但有时机器会出问题,导致记录出错。

选举人票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团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

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量同该州在国会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等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哥伦比亚特区虽没有参、众议员,但仍拥有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按得票率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选民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2015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2016美国选举规则 第四篇

第1篇: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总的来说,目前的美国总统选举需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候选人提名、竞选、选举总统选举人,最后由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

一、候选人提名:

一般上,在总统选举年的6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当然,提名总统候选人并不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唯一任务,代表大会还要通过党的各个委员会的报告和党的纲领

二、竞选阶段:

总统选举程序的第二阶段是由获得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选。

美国公民满18岁就可以投票但是作用不大,因为每个州都设有超级代表、代表团。要看代表团和超级代表的票数。

0美国大选中公民投票被称为普选(GeneralElection),其作用是选举出各州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以确定该州的选举人票归属。因而可以说美国总统的大选并不是由美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美国公民选出本州直接参与选举总统的选举人也就是超级代表,然后作为代表进行投票,这些参与直接选举的选举人所投的选票即为选举人票。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70多万人选出一名超级代表。

第2篇:美国实行怎样的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选举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其间,各党派竞选人将争夺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两党总统候选人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在大选中,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因此,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通常大选日当晚就能决出选举获胜者。

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在选举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选举人在其所在州的首府投票表决。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

此外,如果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或因有第三党候选人“入围”而导致无人获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则总统人选由国会众议院决定。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发生过。

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直至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总统选举过程才宣告最终结束。

第3篇: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刺,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

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三)美国总统选举的预选阶段

预选即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2月到6月为预选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要是选举出参加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党的总统候选人最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实行直接预选的方式,通过选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出参加该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民也可以直接对总统竞选人表态。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竞选人,所以投票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位总统竞选人的支持率。今年2月1日在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1月24日在艾奥瓦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艾奥瓦是全国第一个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州,新罕布什尔是第一个举行直接预选的州。两州的预选起着“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选举结果将影响以后其他各州的预选,因此,对候选人的成败至关重要。

每个州的预选活动,不管是采取预选还是预选会议的形式,一般都只允许明确表示自己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的选民参加,不明确自己党派立场的选民不能参加。即使是前一部分选民,实际上也只有一小部分参加。

(四)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

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

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

如此计算下来,比尔·克林顿为第52届、第42任和第41位美国总统。

2015美国政治制度
2016美国选举规则 第五篇

第1篇: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美国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美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总统的任期是4年,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

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zhèng fǔ 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law/statutorygrant)受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law)的定义。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中央情报局(CIA)-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中央情报局向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ofNational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

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

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FCC,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

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Board)-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

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FTC,FederalTradeCommission)-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

美国总务署(GSA,GeneralServicesAdministration)-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

国家档案记录署(NARA,NationalArchivesandRecordsAdministration)-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NationalLaborRelationsBoard)-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

国家科学基金(NSF,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

人事管理处(OPM,OfficeofPersonnelManagement)-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冶中立。

PeaceCorp-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

小型企业总署(SBA,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

社会保障总署(SSA,SocialSecurityAdministration)-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

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

美国国际发展局(USAID,UnitedStatesAgencyfo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UnitedStates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向美国zhèng fǔ 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

美国邮政(UnitedStatesPostalService)-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

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PostalRateCommission)-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15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NationalTransportationSecurity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美国总统办事机构

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退休或辞职。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美国最高等法院,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设立于首府华盛顿,法官人数为九位,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家立法的用意。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并非宪法特别规定,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

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顾名思义,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StatesHouseof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ofthe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States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

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完善。

州政府

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

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ofRepresentatives、HouseofDelegates或General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

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

市政府

美国已经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在美国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等。

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50个州中的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美国总统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规定,但在很多领域中,城市独立于州独自运作。然而在大部分大城市内,因为居民众多管理极其复杂,同州、联邦组织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市政府的类型全美各地都不同,不过都有一个中央政务委员会(公民投票选岀)、一位行政长官(带领下属部门的部长)管理城市事务。市政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议会—经理制”。很多城市的政府都是这几种制度混合而成的。

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是美国最古老的市政府体制,一直到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城市都是通过此方式管辖。结构和州、联邦政府相仿,市长由民众投票选出作为行政部门最高长官;负责立法的议会也是民众选出,代表市内不同的区划。市长指任市各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有的时候还需要议会通过。市长有权否决市法令,负责筹划市运营的预算。议会则负责制定市法令,规定税率,在不同部门分配资金。随城市逐渐扩大,议会的席位也随之添加。

委员会制(TheCommission):立法和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人数通常三个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选出。每一位委员监督下属一或多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由一位委员担任主席职位,通常也叫做市长,不过其实际权力和其他委员没有区别。

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因为民选岀的官员不一定有专业的能力来处理城市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所以就雇用一位“经理”来解决这些事务。市经理必须拥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力,包括执法、分配拨款等等。

此体制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选用。民众选举岀一个小型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雇用一位行政长官(即市经理)来管理城市事务。经理负责筹划预算,监督大部分下属部门。一般来说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郡政府

美国行政区划中的“郡”(county)是州的一个下属区划,经常(但不是绝对)涵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一些乡村。事实上,美国多数的郡拥有比“市”更高的层级,因此不适合完全用中国的“县”来相比。纽约市是个明显的例外,因地域太大,下属又划分了5个独立的郡。另一个相反的例外是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Arlington),它与华盛顿特区隔波托马克河(PotomacRiver)相望,郡内城市和郊区并存,仅由一个单一的郡政府管理,没有下属区划。这种情况称作“市郡联合政府”(consolidatedcity-countygovernment),也出现在美国其它一些较大城市中,如加州的旧金山市与郡(CityandCountyofSanFrancisco)和夏威夷州的檀香山市与郡(CityandCountyofHonolulu)等地。

美国大多数郡内,通常会选某个城镇作为郡政府所在地。小型的郡内,官委会(郡政委员组成)一般由此郡不分区选出,惟大一些的郡内,其官员分别代表不同的选区。委员会负责征收税务,借贷款项,规定郡公务员的工薪,监督选举,建筑道路桥梁,管理国家、州、郡的福利项目等等。而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几个州内,郡仅仅代表地域区划而已,并没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

村镇政府

村镇政府仅负责修建道路,供给水源,执法消防,建立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税收等当地事务,同时也要与州、郡政府合作,直接管理当地的教育体系。请注意在很多州内,“town”这个词并不是特指“镇”,仅仅是表达居住地的意思,非正式用语。另外在有一些州内,“town”就是“市镇”的意思。也就是说“town”这个词所涵盖的行政概念,各州是不尽相同的。

政府事务由一个选举岀的议会或委员会管理,具体名称各种各样。委员会可以设立主席职位,主席作为行政长官进行管理,或者也可以由民众选举出一个市长。地方公务员可以包括文职、司库、警察、消防、卫生和福利官员等。

其他地方政府

以上涉及的各层政府并没有涵盖美国行政的方方面面。美国人口调查局(商务部的下属)统计,全美有超过84955个地方政府单位。

美国成立初期,很多工作都是民众自己进行的。随着社会发展,很多任务也慢慢转移到政府肩上,美国人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职能。殖民地时期,即使在大城市内警察和消防员也很罕见,政府不负责安装路灯、清扫街道等工作。民众都是各自为政,自我保护财产安全。

到了现代,这些工作一般都是政府的某些部门来处理。即使是在很小的村镇,公安、消防、福利、卫生等事务也是由政府组织。因此造成美国国内各地的管辖权划分极不统一。

很多美国制宪元勋当初都痛恨政党这个理念,因为政党更关心怎样和对手竞争,而不是为国家着想。他们希望个体的公民能够投票给个体的竞选者,免受某些组织的影响,但历史的发展却完全没有遵循他们的意志。到了18世纪90年代时,国内已经产生出了不同的治国理念,人们都在想方设法和自己政见相同的人聚集在一起来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追随者将自己称作“联邦党”。这些人希望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保障商业生产贸易的繁荣。而托马斯·杰弗逊的追随者称自己为“民主共和党”。他们支持建立一个非集权的农业共和国,联邦政府仅拥有有限的权力。到1828年,联邦党作为一个组织已经消失,后为美国辉格党所取代,此党是因为反对安德鲁·杰克逊而成立。另一方,“民主共和党”变为“民主党”,由此便产生了美国的两党争霸现象,一直延续到了今天。因此美国尽管历史不长,但其政党的历史却很古老。

1850年代中,奴隶制成为美国政治舞台的中心问题,社会分歧很大,尤其是在关于西部新域是否应该允许奴隶制的问题上分裂更是极端尖锐。辉格党采取了骑墙的态度,结果导致直接灭亡,1854年被美国共和党所取代。而共和党当时的主要政策就是要消灭美国国土上所有的奴隶现象。六年后,林肯赢得1860年大选,新生的共和党第一次登上了政治舞台的中心位置。当时的环境下,政党的地位很高,是统治著全国的政制机构,因此党派的理念就成为了大多数普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某党的忠诚由父辈传给子辈,党派活动(包括大型宣传活动、正装行进活动、火炬游行等等)是很多社区群体社交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到了1920年代,这种全民皆党的热闹现象就已经很大程度上消失了。市镇管理进行了改革,改善了行政机关的文职事务,通过了一系列反腐败法案,为了抵消国家大会上政客的强大势力,还建立了总统大选的初选制度……这些都有助于净化了美国的政治环境,但同时也让政治活动变得沉闷了许多。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美国的政党内部组织非常松散,原则上是一部“选举机器”,平时不发生太大功能,只有在各级选举时才组织运作。尤其是两个大党在全国层次上根本没有正式的组织来控管会员、活动、政策制定等事宜,不过由一些州层次的组织负责管理此类事务。所以如一个美国人说自己是民主党或共和党,这其中的意义和一个英国人说自己属于工党或保守党是有很大不同的。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义务。选民可以今天参加一个当地的某党会议,明天又参加另外一个党的。同样地,登记的选民也可以依法、依程序“随时”变换政党。

当某人决定竞选时,他/她的党派身份就变得正式起来。在大多数州内,这就意味着他/她想要获得某个党派的提名,并参加初选来竞选某个职位。接下来各党派内负责选举的委员会就会选择究竟同意哪一位候选人来获得提名。不过最后的结果还是要参加初选的投票者来决定,而且想要知道谁会去投初选的票是非常困难的。

这种体制就造成美国各政党内部的中央组织都十分软弱,也几乎没有一个共同的意识形态指导,只有在一些大小问题上意见是相同的而已。只要某个人在初选中一旦胜出,无论他/她是否过河拆桥、是否突然变脸公开反对此党派的政策,这个党派也根本没有办法阻止其获得正式党员的身份。

在联邦层次上,两个大党都有自己的全国委员会,功能是筹款、组织宣传活动,尤其是积极准备总统大选。委员会的成员构成都不同,但都主要由州层党派的代表、附属组织和其他党派重要人士组成。不过全国委员会并没有权力去指导党派内个人的行动。因此,虽然每个党都有一个主席,但这个主席并不真正是此党派的“领导”,一般也很难说谁掌握著美国政党中的领导权。通常那些游说其他会员追随自己领导的人可以视作是党派的领导。不过经常来讲,官居高位的人是实际上的党派领导人,比如美国总统、上下两院的领袖等。而且说是“领导”,也要别人自愿跟随才可以,无法强求。

两党都有单独的委员会负责选举工作。最重要的委员会要算“国会山委员会”(Hillcommittees),负责选举岀竞逐国会的议员。

全国性质的大党在五十个州都有自己的分部,根据各州法律不同随之更换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能。

究竟为什么两党制会在美国发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大多数官员都是从单一代表制的地方区划中选举出来的,而这种制度叫做“最多票数当选法”(又称“第一过杆制”),也就是说谁得到最多的选票就获胜,并不按比例计算。这种制度对两强争霸的局面起到了推动作用:一家政党执政,另一家在野;如果在野的党派联合起来,就有可能下次击败当前的执政党。有的时候第三党也会冲出来,赢得自己一席之地,并保持一段时间。近年来美国最成功的第三党是H。罗斯·佩罗(H。RossPerot)的美国改革党,1996年总统大选时曾赢得8%的选票。佩罗自己在1992年总统大选时赢得了19%的选票,不过当时改革党还未成立。另一个表现不俗的小党派是美国自由党(USLibertarianParty),在全国拥有超过400个选举出的官职。杰西·文图拉(JesseVentura)1998年当选明尼苏达州州长,成为第一个赢得州层官职的改革党人。其他还有两位无党派人士拥有州层官职:参议员詹姆斯·杰佛玆(JamesJeffords)和众议员伯尼·桑德斯(BernieSanders),两人都是佛蒙特州的(佛蒙特只有一个众议院席位)。大多数小党派生存很困难,因为两个大党经常采用这些小党最受选民欢迎的某些主张,从而夺走小党派的选民。

波多黎各有自己单独的政党,主要有波多黎各新进步党、波多黎各人民民主党和波多黎各独立党。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1787年,美国制定并颁布了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将国家元首(总统)的选举权交给了人民。215年来,美国的选举制度随着美国的政治气候变化而变化,产生了许多不成文的习惯。原宪法和不成文的习惯同时生效,使美国总统选举变得更加复杂。为帮助广大同学更加全面地了解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准确把握教材的相关知识,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从选举过程看

美国的总统选举有严格的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美国的总统选举从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前期竞选准备到正式大选,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实质性的选举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内预选。在总统选举年的2至6月,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各州由普通党员直接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总统候选人的支持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总统预选也就是普通党员直接选举本党总统候选人的过程。

第二阶段,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选举年的7、8月份,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本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事实上,在各州的预选过程中,总统候选人的优势已基本明确,全国代表大会不过是为选举的优胜者履行一下正式手续而已。

第三阶段,展开竞选。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的竞选阶段,总统竞选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在竞选中两党候选人动员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为自己拉选票,为最后竞选成功奠定基础。

第四阶段,总统大选。总统选举年的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是美国总统大选日,这一天,各州选民到指定的选票站选举总统选举人。

总统选举人被选出后,组成选举团,于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本州首府集会,分别选出正副总统;次年1月6日下午1时,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在众议院集会,由参议长主持开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正、副总统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从选举方式看

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属于间接选举

许多人认为,美国总统是在总统大选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其实不然,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选出总统选举人,再由总统选举人选出总统。由于选民在推举选举人时,已经明确表示选某一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因此,美国总统虽为间接选举,却有直接选举的意义。

另外,总统选举人制度作为美国总统选举中的一项独特的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诸如,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同本州在国会里的议员人数相等,一些大州议员人数多,选举人数目也就多;选举人的选举实行“胜者得全票制度”,就是说,如果某党获得一个州的多数选举人票,则该党就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等等。

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分别进行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美国总统与国会不仅在权力上相互牵制,而且在产生途径上也各不相同。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总统选举每四年一次,称为“大选”;国会选举则是两年一次,称为“中期选举”。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院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所周知,美国总统选举获胜的党是执政党,但执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执政党往往在国会的一院或两院中占少数席位。当总统所在的党在两院中均占少数席位时,美国的总统被称为“跛鸭总统”。

从政党制度看

美国实行两党制,总统选举是政党选举与公民选举交融结合进行的

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其总统的选举产生与国内的两大政党密不可分。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决定由哪个政党执掌政权,成为新的执政党,这是美国两党实现轮流执政的一种方式。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必须是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总统候选人能否在总统竞选中获胜,除其个人因素外,也与本党有密切联系,总统候选人所在党的威信、形象直接会影响到他的支持率;“胜者得全票制度”则保证了两大政党对总统选举结果的控制。在个别情况下,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总统选举虽然操纵在两大政党手中,但并非与美国的公民没有关系。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选举人是由公民直接选出的。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争取选民,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的向背,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从阶级本质看

美国的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选举,体现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性质

金钱是进入白宫的钥匙,这从近几十来美国当选总统的情况和历届总统竞选的费用中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9位美国总统,大多是富豪。其中,肯尼迪是波士顿财团的大资本家,约翰逊和卡特是大农场主,里根是有名的富翁,布什家族则是美国的制造业巨头。因此,说美国政府是“富豪内阁”是再恰当不过了。

从竞选费用看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总统的竞选费用急剧增加。1964年美国总统竞选费用为2亿美元,1968年是3亿美元,1972年为4亿美元,1976年达到5、4亿美元,1980年高达10亿美元,1996年达到创记录的11、4亿美元。美国总统竞选费用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总统候选人个人拥有雄厚的财力;二是政府补助;三是来自大财团和社会各界的捐款。虽然美国的《竞选运动资助法》规定,个人直接给总统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美元,团体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但一些大财团通过各种途径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所支持的候选人提供资金,与总统候选人进行“金钱与政策”的交易。难怪有人说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钱举”。

从思想取向层面来看

美国两大政党分别代表两种差别极大的政治哲学:民主党--自由主义;共和党--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在不同的国家里有不同的含义,即使在美国也有不下几十种定义。一般说来,美国当代的自由主义理论推崇革新、容忍与社会平等,主张观念、制度和法律应随社会环境之改变而变迁;而保守主义思想则强调文化延续性,注重传统价值、社会稳定与宗教之作用。

在具体政治领域,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最大分歧莫过于“大政府”与“小政府”之争。保守主义理论从维护个人自由这个基点出发,坚信政府权力之扩大即意味著个人自由之缩小。这种理论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社会问题的涉入必定会危及美国文明的根基-个人自由。更有甚者,保守主义理论还认为联邦政府的社会福利、高开支、高税收、及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等政策均不同程度的造成或深化了美国的社会经济问题,如生产率下降,通货膨胀,中上阶级收入减少,商企界投资热情不高,懒人依赖政府救济等等。

与此相反,自由主义理论认为,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导致了严重的贫富不均、高失业与一系列其它问题,而高度发达的科技与经济发展并没有明显改变美国社会不平等现象,如种族歧视,妇女权益得不到足够保护等。因此,自由主义理论深信,美国社会的急迫问题不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而是社会不平等没有得到纠正。同时,自由主义理论还认为,美国诸多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此之严重,如此之深刻,非得政府出面参与解决不可。换言之,自由主义理论坚信政府权力不是造成美国社会经济问题的原因,而是消除这些问题之重要手段。

由于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对大、小政府持不同意见,近几十年间,共和党和民主党在诸如拨款、税收、政府调控经济、民权保障、qiāng支管制、环境保护等问题上明争暗斗,针锋相对。美国两大政党关于政府权力大小之分歧在大选年显得最为突出。1980年,罗纳德·里根以“小政府”,作为其竞选基调,猛烈抨击民主党的社会经济政策,认为自由主义派的高开支,高税收及“福利社会”政策导致了高速货膨胀、高失业、高利率、高国债与低速增长。1988年,乔治·布什挟里根保守主义当权八年之余威,再次祭起“小政府”旗帜,信誓旦旦地向全国选民保证,“ReadMyLipsNoNewTaxes”,1992年,民主党时来运转,比尔·克林顿利用美国经济不景气而布什政府应对无力之机,又向全国选民开出沉寂了十二年的“大政府”药方,强调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帮助人们渡过难关。振兴经济,走出萧条。从以上三例来看,“大政府”与“小政府”的药方均为有效,因为美国两大政党在政府权力与作用问题上早已界线分明,只要社会条件与时机有利,争得中间势力同情,政治钟摆的方向将会很明显。

美国两大党关于大、小政府之争在国会立法中表现得同样激烈。尽管有议员跨党投票现象,总的说来,共和党和民主党对与政府权力有关的议案的表决通常是营垒分明。克林顿1993年当政后,其刺激经济的法案在参议院遭到共和党议员封杀,其联邦赤字减缩法案也受到参众两院共和党议员一致抵制。在布什执政期间,民主党虽在参案两院占有优势,成功地通过了几十个法案,但由于共和党占据白宫,布付利用总统权力将那些与“大政府”有关的法案一一加以否决。四年期间,布什总共否决了近三十个国会两院所通过之法案,只有关于政府对有线电视价格施加控制的一个法案后来又被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成为法律,其余均为夭折。克林顿一入主白宫,民主党议员急忙又将被布什否决的一些法案重新通过(如“FamilyLeaveBill”),交由民主党总统顺利签署。关于大、小政府的党派之争并不限于联邦国会,在美国五十州的州议会里,类似的情形同样存在。

民主党与共和党,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关于大、小政府的争执实际上已经延续了一个世纪。在十九世纪末美国工业化、城市化兴起的所谓“镀金年代”里,共和党占尽上风,政府对经济放手不管,任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垄断形式自由发展,这个时期国会所通过的几个“反托拉斯法”也只不过是虚晃一qiāng。二十世纪初叶美国兴起“进步主义”运动,试图解决伴之工业化、城市化而来的种种社会弊病,如政治腐败、商企巨子垄断豪夺、工人工作环境恶劣、工资低、工作日长,农民生计维艰等。“进步主义”是一个改良主义运动,它的理论基础是刚诞生不久的美国哲学--实用主义。这个哲学流派的集大成者约翰·杜威开美国现代自由主义先河,明确主张利用政府力量帮助消除社会弊病。由此而进,美国现代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关于大、小政府之争的帷幕正式拉开,政权之争。

第2篇:美国政治制度

19世纪50年代,北部工业家与南部种植园主的政治斗争白热化。1854年民主党政府通过《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取消对奴隶制扩展的地域限制,导致1854-1856年堪萨斯内战,促成共和党于1854年7月成立。它由北方民主党中的激进派、自由土地党人和前辉格党的大部分党员组成。主要代表工业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工人和西部小农的利益。反对在美国扩展奴隶制。至此,美国两党制确立。

共和党创立后在北部深得人心,富有生气。1860年其候选人A·林肯以“言论自由、土地自由、劳动自由、人身自由”为纲领当选第16届总统(1861-1865)。南北战争中,共和党领导北方人民,战胜南部同盟,在全国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

战后,共和党连续执政20年,以“拯救联邦”和“解放黑人”的“老大党”自称,并与南部白人至上主义者妥协。19世纪80-90年代美国进入垄断阶段。这一时期,共和党长期执政,为东北部和中部财团利益服务。1898年总统W·麦金利(1843-1901)发动争夺海外殖民地的美西战争。翌年提出对中国实行“门户开放”政策。20世纪20-30年代,连续执政的3位共和党总统对大企业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经济严重失调,造成商品积压、金融混乱和大批失业,导致1929-1933年经济危机。共和党在1932年总统竞选中惨败,从此一蹶不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党开始得到南部财团支持,1953年其候选人D·D·艾森豪威尔当选总统。任内提出侵略中东的“艾森豪威尔主义”。1969-1976年,R·M·尼克松、G·R·福特相继担任总统。1981年E·W·里根上台,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对外提出“恢复经济和军事实力、重振国威”的口号,对苏联采取强硬态度。同时在加强实力的基础上,谋求同苏联谈判。1984年连任总统。1989-1993年,G·布什出任总统。

该党以大选年竞选总统的纲领为全党政纲。无固定成员,党员人数以每次大选前选民登记为准。只有少数人是经过一定关系和手续加入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每4年于选举年夏季召开一次,提名本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制定纲领。常设机构为全国委员会,任期4年,设正、副主席、秘书、司库等,负责筹备全国代表大会,主持总统竞选活动。各州设州委员会,主持本州竞选活动。竞选经费由垄断财团资助。

民主党(DemocraticParty)

美国两大政党之一,在美国实行的两党制中与共和党轮流执政。以驴为徽。

[党史]:1791年建党时称共和党,1794年改称民主共和党。又称反联邦党。后该党分裂。杰克逊派于1828年建立民主党。1840年全国第3次代表大会正式定名为民主党。主要代表西南部新兴的植棉奴隶主和旧南部奴隶主、小农、边疆居民和工匠等阶级的利益。

1828年A·杰克逊当选总统(1829-1837在任),他为维护联邦统一、制止分裂危机,进行了政治改革。他扩大了总统及联邦政府职权,实行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以州为单位提出总统选举人,胜利者获得本州全部选票的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党各级委员会;扩大白人成年男子普选权等。美国学者称之为“杰克逊民主”。此后至1860年,除1841年、1845年、1849—1853年由美国辉格党执政外,均由民主党掌权。

19世纪40年代民主党被大奴隶主控制,主张在新土地上扩大奴隶制。1861年南北战争前夕发生分裂,北部民主党并入共和党;南部民主党则成为奴隶主政党,并挑起美国内战。战后民主党长期在野,代表南方大土地所有者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并得到与进口贸易有关的北方工业家和金融家的支持。它长期是“南方党”,直到1932年大选时,才开始打破传统的地域界线。

美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来,民主党在本质上与共和党无异,亦被垄断财团控制。但因其一贯标榜民主颇得工会中上层支持,常以代表劳工自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民主党T·W·威尔逊政府于1917年参战。1920年后共和党执政。1933年民主党的F·D·罗斯福在严重经济危机中击败共和党总统H·C·胡佛(1929-1933在任)就任总统,实行新政,以解决经济危机,并促进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4次蝉联总统。1945年4月12日罗斯福去世后,由H·S·杜鲁门继任。1950年杜鲁门政府派兵入侵朝鲜。1953年杜鲁门下台。此后,民主党与共和党继续交替执政。1961-1969年,1977-1981年民主党执政,J·F·肯尼迪、L·B·约翰逊、J·卡特(1977-1981在任)任总统。民主党对内继续推行“新政”政策,先后提出“公平施政”、“新边疆”和“伟大社会的方针”;对外推行扩张政策。肯尼迪、约翰逊任内强化了越南战争。1994年B。克林顿出任总统。

该党每4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本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制定竞选纲领。中央设全国委员会,任期4年。负责筹备全国代表大会和主持竞选活动。该机构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司库和特别法律顾问等职。下设各州委员会,组织本州竞选活动。该党无固定纲领,以竞选总统的纲领作为政纲,亦无固定党员,党籍自由。党员总数按本党总统候选人投票的结果计算。竞选经费由垄断财团资助。

其他党派组织

社会民主党(SocialDemocraticParty)

美国政党。19世纪90年代后半期,新的社会主义运动在美国逐渐兴起。1897年6月18日,在芝加哥成立了美国社会民主联盟,并选出了执行机构——全国委员会,E·V·德布斯任主席。1898年6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联盟的第1次代表大会上,因辩论247纲领委员会的报告而分成两派。一派主张实施移民计划;建议用组织大批移民到西部去的办法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派主张放弃这种空想,只相信“国际社会主义原则和纲领”,只采取社会主义的宣传方法,并拒绝承认大会以多数票通过的移民计划,宣布退出大会另举行会议,成立社会民主党,并选举一个全国执行委员会。德布斯当选执行委员。新党以参加竞选为政治斗争手段,发展迅速。此后两年,社会民主党在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等9个州指定各州候选人或地方候选人。1899年地方选举中,该党成员中有人当选为市长、市参议员、镇议会议员。1900年德布斯被推选为美国第一个社会主义政党的总统候选人。1900年3月6日,社会民主党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召开第1次代表大会,会上讨论并要求社会主义力量统一起来。1901年7月29日,该党与退出美国社会主义工党的M·希尔奎特派共同组成了社会党。

社会党(SocialParty)

美国政党。1898年美国劳工和政治领袖E·V·德布斯领导并创立的社会民主党,于1901年7月29日同M·希尔奎特领导的社会主义工党温和派合并,取名社会党。总部设在圣路易斯。

党的基本纲领是把工人阶级和同情它的阶级组成一个政党,以参加竞选作为政治斗争手段,以期夺取政府的各项权力,并利用这些权力把现存的生产和分配手段的私有制改变为全体人民的集体所有制。反对通过社会革命途径建立社会主义。1901年有党员1万名,1912年增至12万,遍布各州工会。组织成员比较复杂,有城乡小资产阶级包括许多律师、牧师、小雇主和来自俄、波、匈等国的移民。还有工人,其中国外出生的工人占多数。党内中产阶级知识分子把持了党的领导权。党的主要领导者左派代表是德布斯,右派代表是希尔奎特。右派曾公开拥护伯思施坦修正主义。

1905-1914年间是社会党活动全盛时期,创办了13种日报、12种月刊和近300种周刊。1912年社会党发生第一次分裂。著名工人运动话动家W·D·海伍德被免除全国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他和134名工人党员相继退党。1917年,社会党在左派鼓动下,通过反对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决议;德布斯与C·E·鲁滕堡因反战活动被捕人狱。1920年总统竞选中,德布斯虽在狱中,仍获得92万张选票。社会党在许多地方工会和美国劳工联合会中产生过一定影响,在州和地方议员选举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俄国十月革命后;党内左派主张抛弃改良主义纲领,直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1919年,社会党再次发生大分裂。左派鲁滕堡等退出,组建成美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劳工党(1921年两派合并为统一共产党)。1924年,社会党支持进步党R·M·拉福莱特竞选总统,以加强资产阶级和工会领袖掌握领导权的工人、小资产阶级和农民反对垄断资本的统一战线。1928年起,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N·托马斯(1884-1968)连续5次参加总统竞选失败;之后曾又两次参加总统竞选,均得票极少。1960年,德布斯决定退出全国政治生活,致力于教育活动。

60年代末,社会党分裂为左、中、右3派。左派和中派支持民主党。1936年分裂出去的社会民主联盟在1972年与社会党重新联合,更名为社会民主党。

美国共产党(CommunistPartyoftheUnitedStates)

美国工人阶级的政党。1919年8月31日和9月1日左派社会党相继成立美国共产主义劳工党和美国共产党。两党的政治纲领大致相同。不久同时遭到美国政府查禁,1920年1月被迫转入半地下。1920年5月,共产党部分党员先与共产主义劳工党联合组成美国统一共产党,1921年5月该党又与共产党合并,组成以C·B·鲁腾堡为执行书记的美国共产党。美共通过劳工联盟和工人理事会积极开展活动,并支持它们于1921年12月组成公开的美国工人党。1923年4月,共产党与工人党合并,称美国工人党,从而结束党的半公开活动时期。1925年8月,美国工人党改称美国工人(共产)党。

1927年鲁腾堡逝世,J·洛夫斯通担任执行书记。1928年10月,他批判和清洗托洛茨基分子J·G·坎农机会主义集团。以W·Z·福斯特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公开揭露和批判洛夫斯通修正主义路线,1929年7月,美共中央委员会将这个修正主义集团清除出党,并选举福斯特等4人担任书记。1990年党的“七大”又改名为美国共产党。

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期间,美共领导了声势浩大的抗议失业、抗议饥饿和反对削减工资的群众运动,参与组织一系列总罢工和震撼全国的示威游行,并深入南部为维护工人、黑人和农业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益而斗争。美国共产党坚定地站在反法西斯的立场上,同情和支持中国、西班牙等被侵略国家,1937年组织3000名战士参加国际纵队,支援西班牙人民。当总统F·D·罗斯福“新政”遭到法西斯分子攻击时,美共从初期待否定态度转而有限度地、批判地支持罗斯福及其一些改革。美共威望迅速提高,30年代末党员人数也增加到10万人。1932年福斯特患重病。1934年4月,在美共“八大”上,E·R·白劳德当选为总书记,但他逐步滑向修正主义。德黑兰会议后,公开主张放弃社会革命,实行改良主义和阶级合作。1944年5月解散共产党另建非党的共产主义政治协会。1945年7月,美国共产党人在福斯特的领导下举行非常大会,严厉批判了白劳德的错误路线,恢复了共产党的组织。1946年2月白劳德被开除出党,福斯特当选为主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对共产党人及其同情者进行大规模的迫害和镇压。1948年美共12名政治局委员被判刑。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美共又受到“反斯大林主义”等国际事变的冲击,党内一部分人发生动摇,甚至提出了把党变成某种政治或’教育协会的主张,党员人数锐减。1957年2月,党的“十六大”批判这种错误倾向,但此后党内修正主义继续泛滥。1958年2月,美共召开全国委员会批判修正主义错误观点。1961年党的领导人福斯特逝世,E·G·弗林继任党的主席。1966年美共恢复合法地位和各种公开活动,1968、1972年均提出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美共“二十一大”以后,把产业工人和黑人作为工作重点。1979年美共“二十二大”通过的纲领指出,要通过和平道路战胜垄断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美国。70年代末美共约有党员1、5万人,党组织分布在37个州,G·霍尔任总书记,H·温斯顿任主席。党的中央理论刊物是《政治月刊》,机关报为《每日世界》。

美国劳工组织(AmericanLaborOrganizations)

美国劳工组织包括工会和工人政党两种组织形式。工联主义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影响。工会1866年,第一个全国性的工会联合会——全国劳工同盟在巴尔的摩成立。创始人是W·西尔维斯。全盛时拥有十多万会员。包括激进的和改良的组织,并与第一国际建立了联系。1872年衰亡。1869年,U·S·史蒂文斯在费城创立劳动骑士团。1878年前该组织处于秘密状态,后公开活动,是美国工人阶级所创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拥有70余万会员。后来由于T·V·鲍德利领导集团的阶级合作政策,80年代末便急剧衰落。美国劳工联合会(简称“劳联”)取而代之。其前身是美国与加拿大有组织的行业工会与劳工联合会。该组织于1881年11月在匹兹堡成立。主要创始人是S·冈珀斯。1886年发动了“五一”全国总罢工,年底改组为“劳联”。冈珀斯任主席。19世纪90年代末,“劳联”推行“冈珀斯主义”,即“劳资合作”、“非常派政治”和“行业工团主义”。

1866-1900年间,会员从13万多人激增至近55万人,到1955年与“产联”

合并时,拥有会员约1090万人。19世纪后期,铁路系统出现了5个极端保守的、独立的行业工会,通称为铁路兄弟会,又称“五大金刚”,即:机车司机兄弟会、铁路列车长公会、机车司炉兄弟会、铁路乘务员兄弟会、转辙工人共济会。1893年会员总计约10万人。这些工会迄今存在。1969年,后4个工会合并为联合运输工会(属劳联—产联)。19世纪末,在煤矿、采矿和铁路等部门中出现了第一批产业工会,与劳联等行业工会相抗衡,其中进步力量相当强大。1905年在芝加哥诞生了世界产业工人同盟。其缔造者是当时的三大左翼领袖W·D·海伍德、E·V·德布斯和D·德莱昂。1908年开始演变成纯粹工团主义组织。20世纪20年代末解体,部分成员加入美国共产党。1920年,W·Z·福斯特在芝加哥建立工会教育同盟,有数十万劳联会员支持或参加,美国共产党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领导。1929年改组为工会统一同盟,成为独立的进步工会中心。1935年,为了工会的统一,宣布解散,所属工会并入劳联。

20世纪30年代中期,劳工左冀和劳联领导上层的中间派联合发动的产业工会组织运动,促进了产业工会联合会(简称“产联”)的诞生。1935年10月在劳联的代表大会上,联合矿工工会主席、中间派J·L·刘易斯等提出在基本工业中组织产业工会的主张,遭到格林右翼领导集团的反对。于是支持这一主张的10个工会,便组成产业组织委员会(“产联”的前身),拥有会员约100万人,不久该委员会被劳联开除。1938年改组为“产联”,刘易斯任主席,成为第2个工会中心。它是产业性的工会联合会,创始之初起过积极作用,在中左联盟的领导下,把基础工业的大批工人组织起来。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P·默里和W·鲁瑟右翼领导集团抛弃以前的进步方针,排斥左翼力量。1955年2月,“产联”与“劳联”在纽约召开合并大会,定名为“劳联—产联”,拥有140多个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工会,约有会员1600万人(占工会会员总数的85-90%,占工人总数的人34%),选出G·米尼为主席和鲁瑟等27名副主席。合并后领导集团继续推行劳联的阶级合作路线。迄今仍为最大的工会联合会。机关刊物为《劳联—产联新闻》和《联合主义者》。

1968年,退出劳联—产联的联合汽车工人工会和货车司机工会发起成立劳工行动同盟,鲁瑟任主席。拥有会员365万人。70年代末,美国共有工会185个,其中120个隶属于劳联—产联,其余为独立工会。总计会员约2000万人,占工人总数的20%左右。

农民协进会(Grange)

第一个全国性农民组织。一译农业保护社。最初是秘密会社,1867年12月明尼苏达州农场主o·H·凯利(1826-1913)在华盛顿创立农业保护社,目的在于维护农业集团的利益。成立之初,由于空泛提倡农民互助和力图通过宣传教育方法改善农民的处境,发展缓慢。1873年爆发农业危机,农民处境急剧恶化。农民协进会广泛发展起来,提出反对抵押贷款制度、反对垄断资本的暴政等口号,要求实现公平的立法,保护农民免受高利贷者、银行和铁路公司的盘剥,制定客货运输合理的最高收费额。随后,该会在中西部开展了一系列政治活动,迫使伊利诺伊、威斯康星和艾奥瓦3个州政府制定了对铁路和谷物堆栈的管制法令。1876年,农民协进会运动进入鼎盛时期,会员约85万人,地方分会遍布全国。1874-1876年,农民协进会广泛开展经济活动,建立许多合作商店、粮仓、经营批发业务的机构、保险公司和银行。中西部一些州的农民协进会还投资兴办农机厂和各类农产品加工厂。1876年以后,农民协进会内部出现意见分歧,有的地方分会领导权被富裕农民或农业资本家所篡夺,有的地方则为城镇商人所控制。与此同时,它所创办的许多合作社也在垄断组织的排挤下先后解体,会员数目急剧减少。1880年,由85万人降至15万人。此后,农民运动的重心转向“绿背纸币”运动。20世纪初,农民协进会复兴,特别是在美国东部。1917年农民协进会宣布有56万成员。70年代,达到85万人,其中25%是在纽约和宾夕法尼亚两州。现有7800个地区、州和全国性的组织。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AssociationfortheAdvancementofColoredPeople)

美国白人和黑人组成的旨在促进黑人民权的全国性组织。总部设在纽约。1908年8月伊利诺伊州斯普林菲尔德发生了对两名黑人施以私刑处死的事件,激起一些白人自由主义者的愤慨。在新闻工作者W·沃林、0·维拉德、社会工作者M·欧文顿以及黑人学者W·E·B·杜波依斯的倡议下,1909年5月在纽约召开了关于黑人权利的全国性会议,建立了全国黑人委员会。次年5月,这个组织与杜波依斯领导的、由激进黑人知识分子建立的尼亚加拉运动合并,定名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杜波依斯是早期领导人中唯一的黑人,担任宣传和研究部主任及机关刊物《危机》杂志的主编。协进会的目标是通过改良的道路,使黑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法庭公平裁判权以及经济、社会、教育和政治方面的平等权利。协进会采用的主要手段是法庭诉讼、争取民主立法和宣传教育。20世纪60年代以前,协进会主要为黑人争取选举权而斗争。此外,对居住隔离、改善黑人学校条件和公立学校中的隔离制度方面,曾作出一定的贡献。协进会的一些地方组织也积极参加60年代的民权运动。但一些激进的、主张直接行动的团体出现,结束了协进会作为美国最主要的黑人民权组织的地位。70年代后期,协进会拥有45万名会员,在全国各个州中拥有1700个以上的分支机构。目前,仍是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黑人组织。

第3篇:美国政治制度构建与成型历史因素及其特点浅究

美国政治制度构建

〈一〉、独立战争前后一段时间的政度

当一四九二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欧洲殖民者纷至沓来。早期殖民者们用一些卑鄙手段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此后各国殖民者为争夺这片富饶的土地进行了长期激烈的斗争。最初的殖民者西班牙、葡萄牙被法国、荷兰击败,之后英国人又将法、荷击败,夺得主动权。至一七七三年,英国在北美建立了十三块殖民地,这便是美利坚最初的十三个州。

政治制度上,十三个殖民地分属三个类型:

(一)、皇家殖民地。这些地区直接受英国委派的总督统治,它们虽设议会,但议会由总督指派。

(二)、业主殖民地。英王特颁许可证,准许业主(主要是两大贵族及其后裔)自主统治。

(三)、自治殖民地。只有两个州,数量少但其制度影响深远。由英王颁特许证于地方居民,许其自行选举立法机关,由立法机构选总督、法官。总督无权否决议会决议。

各州以下已产生了市、镇,这些市镇基本自治。当地的市民、镇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议会是常设机关,大会有极广泛权力,这种形式直接影响了后来美国的民主政治。

美国当局在北美的掠夺,激起了当地的不满(

宣言指出一旦政府变得有害于天赋于人们的权利,人们有权改变或废除现政府。同时宣告北美殖民联合组成拥有主权的自由独立合众国。

杰弗逊在宣言初稿中本有谴责贩卖黑奴的文段,但由于南方奴隶主反对而被删去,这样为种族特权制、种族歧视埋下了祸根,至今未除。

《独立宣言》虽非宪法,然对美利坚宪法制定、政治机构构建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天赋人权论及种族歧视对宪法影响很大。

独立战争爆发后,大陆会议于一七七七年通过《邦联条例》,此条例堪称美国首部宪法,规定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不设行政部门,无独立司法部门,国会为一院制,国会为各州代表组成,权力广泛。

条例保证了各州团结,保证了打败英国。但正如其名,邦联乃是一个松散联盟,允许各州有“主权、自由、独立”。国会无权向各州征税,无权干涉各州自主贸易。大陆上金融混乱,各州自有其货币,各州均从自身利益出发,设立贸易壁垒,严重防碍国内统一市场形成、发展。外贸方面邦联无力保护本国工商业。因此美国许多有识之士,特别是战争中领袖人物均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二〉、美国宪法制定与政治体制构建。

独立战争后至南北战争前。

战后,邦联已不合历史要求,故一七八七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开会,原定修改《邦联条例》,然因其已完全不能适应形势,故会议主题变为制宪。历经三个月讨价还价,完成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此后汉弥尔顿等,在报上撰文,阐述制宪意图、依据:

一: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否则无力共同对外且必遭内乱。

【2016美国选举规则】

此条解释了最关键之问题:美国是保持松散联盟还是建立强力中央政府。汉弥尔顿认为联合的幸福、价值观,很早即诱使北美人建立一个联邦并使之永存。事实亦证明如此!历届美国国会均认为应保证联合永存。

二:人民安全的最好保证在于联合。一般国家当认为战争有利可图时,总要制造战争,特别是专制国家。而一个有力的政府可以防止威胁,维护主权。

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政府可有效调动全国资源、协调利益。

四:十三个州分裂,必然使彼此间经常互斗(这一点在南北战争中得到了体现)。

(一)、宪法与分权

宪法制订者们被称作联邦党人,他们是美国政治政度主要构建者。

他们设想:联邦任务、定义共和政体、选举办法、机构设置。

其中较有特点的是当时较先进的共和政体与机构设置。

美国乃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观点的试验场,其上层人物如杰弗逊等,深受启蒙思想影响,故政体自然为共和制。华盛顿拒绝部将拥立其为王的建议,亦可证明此共和思想深入人心。

分权原则亦是启蒙思想家及英国的洛克等人之观点。

汉弥尔顿等人提出联邦宪法基本原则是把权力均分至不同部门;立法上应平衡;设法院,法官须忠实尽责方能继续行职;议会应人民自选。

他们认为孟德斯鸠的观点是立法行政、司法权集一体、则不论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不论由世袭、任命或选举产生,均可成为虐政。当然这并非说立法、行政、司法应完全独立,因此部分权力混合是允许的。

麦迪逊认为世袭君主制政府,行政位于支配地位,但共和国立法应高于行政,其立法权力广泛,又不易明确限制,其权易侵犯其它部门权力,故人民应设法预防其权力扩张。所以把立法机构分为两部,一部代表人民、一部代表各州。前一部,大州有利,后一部小州有利。两部共同作用性质及对社会依赖应尽少联系。此原则即为美众参两院设立原则。

行政权由总统掌握,他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宪法制定者认为总统虽有广泛权力,但均受制于参议院。故某些人将总统权力夸大为王权乃至专制暴君之权,自然被斥为“拔弄妖术”。

美国总统有对外代表国家缔约、任命大任、国家官员乃至最高法官之权,对内可任武装力量最高统帅,但无特权、无亲教权故起初并无过大影响。

司法权乃三权中最弱一项,极易受其它权力侵犯,其无军权、无财权又无人事权,既不能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又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故既无强制又无意志,仅有判断。

由于司法最弱,所以必须保护。办法为一,法院有权审查、禁止违宪立法,从而制约立法权。

汉弥尔顿认为法官独立性是某公正之保证,是保卫社会不发生不良倾向之重要因素,故法官如无过失可终生任职。这样亦有利于法官专业合格。法官薪俸固定。

当然立法亦有权约束司法,在法官不称职时弹劾。

从汉弥尔顿等制宪者构想看,制宪会议曾就政治体系构建作过涂谋远虑之考虑。联邦党人致力于建立强力中央政府,反映独立后美国社会发展经济、稳定政治的要求。美利坚政治构架吸取了古希腊、罗马之经验及孟德斯鸠、洛克等人理论,最重要的是总结各州政权建立已有之经验。自然美国政治构架有诸多不足,正如汉弥尔顿所言“不完美之人造不出无完美之物”。然其创建时的思考对人们应有启发。

(二)、宪法修正案

两百年来,美国宪法虽未根本改变,但它却在发展,其中宪法修定案乃重要手段。

重要的修订案在南北战争前有第一至十条《权利法案》,美国人认为其为人权保护之基,但其对选举、对妇女权利未明确规定,更严重的是将种族特权确认,黑人与印第安人处于被奴役地位。

〈三〉、南北战争及其美利坚政治体制变动

由于宪法对奴隶制确认,终生引发了内战。黑奴隶存在乃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故一八六零年林肯主张废奴从而当选总统。南卡罗莱纳州率先宣布退出联邦,之后南方各州纷纷效法,美利坚面临分裂危险,内战终于爆发。这场内战乃是“两种社会制度即奴隶制和自由劳动制度之间的斗争”,“它只能以其中一方胜利而告终”。

内战延续四年,林肯接连颁发了《宅地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一八六四年北方终于获胜。一八六五年起,美国会通过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修正案,禁止蓄权、禁止因肤色、种族剥夺选举权。此三条是对《权利宣言》重要补充。

黑奴制已受极大打击,但南方各州依然顽固对抗北方,以南卡罗莱纳为首各州通过州立法继续进行变相奴役黑人,这些地区种族歧视严重,所谓“保守势力”力量强大,即使经历一百年后的黑人民权运动,今天其影响依然存在。正如詹姆斯?威尔逊指出的南北战争虽结束,但“问题并未了结,奴隶制的包袱继续到今天”。【2016美国选举规则】

南北战争对政治体制影响还在于国家权力开始集中。战前各州独立性教强,各有其权,宪法规定联邦高于各州,然各州总维护自身利益,州与联邦的权力之争持续一个世纪。

战后,国会通过军事改造法,南方各州受重大打击,独立性削弱。战后统一的经济体政有利于经济发展,至十九世纪末,垄断资本出现,经济的集中导致政治上集中,州权利益削弱而联邦权利益强。一九三三年经济危机后,罗斯福推行国家干预经济政策,联邦权力进一步扩张,二战后,美国基于争霸需要便联州权力对各州处于绝对支配地位。

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之时,亦是总统权力加强之日,总统成为国家政治之中心。按宪法制定者设想,三权分立,互为制约而国会处于支配地位,建国后一个半世纪,情况与其设想一致。虽有一些强权总统如杰克逊、西奥多?罗斯福等能与国会抗衡,然国会中心地位未曾动摇。富兰克林?罗斯福上台后,总统权力真正扩张,二战后更是不断膨胀。

司法权此时亦有增强。建国初,如宪法设计者们预料联邦法院很弱,最初五十年,人们并未将其看作国家机构,直至其审理了一些重要问题,它才摆脱了无足轻重的地位。

战后,司法开始增权,其裁决进一步变得很重要。二战后,美国国内民权运动兴起,最高法院维护公民权利作用突显。其在解决重要社会问题如种族隔离、民权争议、立法席位分配、总统与国会冲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权由于其本质,目前尚最弱,但其重要性在加强。

〈三〉后记及题外话

美利坚建国二百余年,是个年轻的国家,然其政治却很现代化(不一定文明),这个国家经历了多次历史事件使其政治现代化程度较高。其表现有如下几点。

(一)、司法权渐大。美国人对法律、对法院裁决较服从。就是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小锤一敲也掷地有声,也有权让尼克松总统交出水门事件录音带;联邦法院决定黑人有权在白人学校上学时,艾森豪威尔再不情愿也得派兵去小石城执行法院命令,阿肯色州州长布置的国民警卫队也得乖乖走路。如此依法治国,是值得中国学习。

美国法官的权威是有历史根源的,那就是美国的国家规矩是律师制定的,是杰弗逊、林肯等伟大的律师将法律文化注入了美国的文化中。

(二)、民主权力渐大。美国宪政体制构建之初,并不是很民主,选举权对财产、肤色、性别均有要求,美国的有色人种则是极受歧视的。在美国建国后,南北战争是一次民主化战争,此后百年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但这个国家始终未大混乱过,如今的美国人更自认走上了抗议秩序化道路,而美国人民主权确有增强。这是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标致,很能给别人启发。

(结语)如果说人类的发展如一条长河,千年来流淌不息并不断壮大,终于浩浩荡荡,那麽历史的因素便是那河岸,它并不直顺千里,而是宛延曲折,回环多变,使这长河即不会漫出而失去方向,又不会一路高歌猛进、顺利壮大。百川终归海,然由于河道不同,又各具其貌。美国建国二百余年,当它才发源时,地方偏僻,不为人关注,然其源头之水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条文明之河,其生机勃勃即奠定了后来的辉煌,至克林顿时期,经济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比当年所谓“黄金时代”的柯立芝时代更繁荣,环顾全环其霸主地位重新增强,这确是美利坚之盛世。

然而历史总是曲折的,美国政治体制所依托之物是否合理,各人自有判断。这个二百年未遇大动乱的国家又过二百年会如何呢?

中国正在振兴之路上大过前性行,更应该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接纳各国好的经验,这样方能使自己少走弯路。

第4篇:论美国政治制度

一、西方政党制

政党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政党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权力核心,是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也代民主政治的主导力量,具有明显的民主政治功能。民主政治是参与政治,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民众对政治参与考的是代议制民主形式。那么在此要求上,西方的政党,主要是资产阶级政党,在议会中产生。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党走向社会,并刺激议会外的集团或阶级,从而建立更多的政党。政党是在社会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控制国家政权是其首要目的。马克思主义者就认为,政党就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根本利益的一部分积极分子,为了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以实现其政治理想而结合成部分,又是一定阶级从事斗争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政党制度就是指制度化了的政党执掌,参与国家权力以及由此形成的政党关系的模式。那么政党为控制国家政权,它应具备什么功能。

对于政党功能的具体表达有很多种。萨托利是从权利和公益的角度论述的,政党是整体的一部分,具有代表功能、民意表达功能,其中表达功能是政党的主要功能。法国着名政治学家让·布隆代尔与意大利政治学教授毛里齐奥·科塔特别提出了政党的政策制订、职务任命和政治恩赐功能。美国着名政治社会学家西·马·利普塞特在《一致与冲突》中,把政党称作“冲突的力量和整合的工具”。从“冲突”与“整合”的角度看,政党既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冲突的力量”,又是“整合的工具”。是导致“冲突”,还是导致“整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党自身的政治意识、社会结构、阶级状况、时代主题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在强调阶级斗争的时代,政党的冲突功能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强调社会和谐的时代,政党的整合功能便成为主要功能。巴托里尼和梅尔他们将政党的功能分为两组:(1)代表性功能:包括利益的表达、整合,政策的制订,等等;(2)程序性或制度性功能:包括政治领导的录用、议会和政府的组成,等等。西方学者对政党功能各抒己见,争论不休。这里我比较认同萨托利的观点。

任何政党都具有代表性,不代表一定阶层、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的政党是不能获得民众的支持的,也不具有合法性。社会、公众、阶层的利益要得到实现,必须通过政治或非政治主体作为利益代表,为利益的表达、聚合和实现发挥能动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是一种社会常态。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不同成员对利益的要求也不会完全相同。这就要求,政党首先是所属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其他群体的整合,以能代表其他社会群体,把各种社会群体力量吸引在自己的周围。麦克里迪斯就提出了政党的利益代表作用,他认为政党的这种作用“有时超过了经纪人的作用,政党是这种利益的表现,是这一阶级或社会这一团体利益的表现,在这方面它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它所代表的并扩大其利益的直接政治手段”。这种利益的代表职能通过正常的转换,“在这种转换职能下,我们可以把称之为政治原材料的利益和要求理解为转变成政策和决议,就象我们的有机体一样,把碳水化合物转变为能量,而政党则把利益转化为政策”。在政党制度下,政党“以候选人为中心”。政党为获得选票,政党就必须宣称其能代表选民的利益,不论其是否能真的代表选民利益。

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政党功能观点,但归根结底,政党的功能是建立在其目的之上的,其职能只会也只能是为了实现政党利益而建立。所以,不论什么功能的设立,都将围绕着利益,利益代言功能是政党职能的核心。

二、美国政党制

在二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政党制有着美国“第二宪法”之美誉,可见政党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地位之高。

在美国19世纪时,随着选民人数的大量增加,需要一种手段来动员广大选民。为完成这一至关重要的任务,政党遂应运而生。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但政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政党是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及由此产生的政策不同而形成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共和党”和“民主党”为名称的两大政党固定下来后,沿袭至今,“两党制”成为美国政党制度的最重要的特征,美国的两大政党在长达近150年的时间里,互相竞争,不时交替执政,其他小党无法望其项背。美国政党的特点有,(1)稳定的两党制。美国历史虽然出现过第三政党的竞争,但仅是昙花一现,都无法撼动两大党轮流执政的格局;(2)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美国政党,即便是全国性的政党也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组织,各部分之间彼此独立、互不隶属;此外,政党领袖对同党人士没有直接发号施令的权力,也没有对违纪犯规的本党人士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力;(3)没有明确的党政思想。在美国,政党都是选举型的,政党奋斗的目标就是为了在选举中获胜从而能够掌握国家政权。为此,政党为迎合民众口味,政党适时调整党政思想。

美国的政党制度是竞争性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政党为赢得竞争就必须获得选票。竞争对于政党,特别是西方政党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竞争是西方政党政治活动的起点和政党存在的生命,也是政党活动之所在”。但选票是美国政党的生命。政党不管怎么执政,都必须尽可能争取更多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既是政党获取权力的来源,也是执政党合法性的最根本体现。现代政党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一个得不到民众认同和支持的政党是不可能长寿的。政党为获得选票,获取合法资源,他就要正确处理政党和社会关系,而这关键之处是协调政党的“表达功能”和“引导功能”,且把“表达功能”放在首位。也就是要表达民意。但表达民意和操纵民意仅一线之隔。萨托利对此表现乐观态度。“人们也可以进一步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政党不仅表达、反映民意而且更是在塑造、甚至是操纵民意。……我仅承认,政党也形成和操纵民意。表达和操纵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难以同等对待的。假定政党是双向沟通的渠道,我们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政党作为向下的传送的渠道和作为向上的传输纽带是同等重要的。操纵、操纵,只要政党是‘部分’,一个政党体系总是倾向于从下而上的表达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操纵”。

且不论政党能否真正的表达民意,政党在这种“以选民为中心”的制度下,政党为获得选票,将会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来吸引选民,排挤另一个大党。这次的美国政府关门危机,就淋漓尽致的表现了这一点。因为,一旦政府关门,大约有80万公务员将“放大假”,受影响的包括白宫、各部委、国会和联邦法院,美军军饷也将停发。与此同时,所有国家公园、史密森学会博物馆等都将关门,大多数zhèng fǔ 部门网站将停止更新。曾经就真实出现过政府关门,联邦政府曾在1995年11月14日-11月18日、1995年12月16日-1996年1月5日两度关门。政府短暂关闭期间,美国曾发生国家卫生院的诊所不再接受新病人,数百个站点的垃圾无人处理、20万护照申请延请等乱像,给人们的正常生常造成巨大困扰。受到利益损害的是广大民众。而两大党对此事件仅仅是考虑如何做,才能在下次竞选奠定良好的基础。幸运的是,两党在最后时刻达成一致,避免了政府的关门。但我想,更多是共和党看到了前车之鉴,如果政府真的关门,失去选民的是他们自己,所以才妥协的吧。

此问题造成越来越多民众不关心政治公共领域。在美国,既有的政治体制为真正的政治参与提供的渠道或资源、空间越来越少,而且也无法给人们以未来的希望。在很多美国人看来,“哪个政党掌权似乎并不重要,因为大企业基本上‘控制’着两个政党,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两党基本上实行相同的政策。”

三、结论

在美国的政党制度下,政党之间强调选举的方式。两党达成轮流执政的默契,形成通过竞选的方式来决定胜负,避免了使用武力或强制手腕去夺取政权或者维持自己的政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美国社会的稳定。

但是,选举是统治的基础和前提,有什么样的选举就有什么样的统治。由民选产生政府赋予执政党合法性和正当性。然而,通过这种公开、公正的选举程序合法地选出的领导人就一定代表全体选民了吗?且不说美国选民的投票率之低在西方国家中也是少见的,选举竞争烈度的下降,尤其在国会选举中,也可能歪曲了真实的民意,更何况由于政治捐款,“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厅陡难真正落实,这其中存在着“透明的腐败’捐款多的受益也多。低投票率和选举经费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美国的民主政治。

美国两大党在选举政治中无论是在候选人方面还是在选民基础方面都处于强势,因此自然在统治中垄断了绝大部分公职。此外,由于选举的分散性及以候选人为中心的竞选,大多数当选者都不会特别感激政党组织,他们在就职后也不认为应当对政党负有什么特殊责任,这就使美国的政党治理更加难以进行,且不说由于分裂选票可能出现的府院分治的僵局,即便是选举后形成的统一政府也因选举政治的不统一而使总统在国会遇到挫折。

张友伦说过:“美国的民主制度就是具有美国特色的民土制,它适合美国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所以能为美国人民所接受,并引以自豪。……但它决不是一种完美无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它有优点,也有缺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因此只可以借鉴,不可以照搬,更不能作为衡量民主化程度的准绳”’。所以我们在借鉴美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时,也要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做好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2015中国选举制度
2016美国选举规则 第六篇

第1篇: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

(1)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在军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同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会议的成员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选举会议的成员。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商选派,享有被选举权的人是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

2、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

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经过资格审查,被编入选民名单,加以公布,才能成为选民。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按选区进行。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除名。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2、选民名单的公布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3、选民资格争议的裁决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2016美国选举规则】

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三)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1)秘密投票

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2)差额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二、主持选举的机构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直接选举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成立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军队负责组织协商选派。

(二)直接选举中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规定选举日期;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4、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5、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7、委派人员主持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举;

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9、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一)一般行政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全国人大,省、自治区、县、自治县人大代表的名额,均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1、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2、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的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是该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30%。

3、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人口数不及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比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少于1/2,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可以少于1/2、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4、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每一代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2篇:中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

(1)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在军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同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会议的成员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选举会议的成员。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商选派,享有被选举权的人是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

2、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

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经过资格审查,被编入选民名单,加以公布,才能成为选民。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按选区进行。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除名。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2、选民名单的公布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3、选民资格争议的裁决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三)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1)秘密投票

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2)差额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二、主持选举的机构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直接选举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成立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军队负责组织协商选派。

(二)直接选举中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规定选举日期;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4、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5、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7、委派人员主持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举;

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9、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第3篇:中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

(1)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在军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同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会议的成员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选举会议的成员。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商选派(),享有被选举权的人是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

2、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

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经过资格审查,被编入选民名单,加以公布,才能成为选民。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按选区进行。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除名。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2、选民名单的公布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3、选民资格争议的裁决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三)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1)秘密投票

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2)差额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第4篇:中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

(1)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在军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同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会议的成员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选举会议的成员。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商选派,享有被选举权的人是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

2、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16美国选举规则】

(二)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

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经过资格审查,被编入选民名单,加以公布,才能成为选民。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按选区进行。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除名。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2、选民名单的公布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3、选民资格争议的裁决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三)选举人权利的保障【2016美国选举规则】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1)秘密投票

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2)差额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二、主持选举的机构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直接选举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成立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军队负责组织协商选派。

(二)直接选举中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规定选举日期;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4、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5、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7、委派人员主持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举;

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9、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一)一般行政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2016美国选举规则】

全国人大,省、自治区、县、自治县人大代表的名额,均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1、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2、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的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是该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30%。

3、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人口数不及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比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少于1/2,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可以少于1/2、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4、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每一代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三)军队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各地驻军选举出席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的名额由驻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人大常委会决定。

军队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名额由军队最高选举委员会分配。

(四)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四、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选民通过投票等方式,直接选举人民代表。

直接选举方式适用于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一)选区划分

1、选区和选民小组

选区,是在直接选举中设立的、选民进行直接选举代表的基本单位。

选区也是代表联系选民的单位。

选区往往又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2、选区的规模和类型

(1)选区的规模

选区的大小,应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

城镇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应当大体相等。

(2)选区的类型

城镇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城镇中有生产(工作、事业)单位的选民一般在本单位所属的选区参加选举。

农村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一般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可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农村选乡、镇人大代表时,一般由几个村民小组合为一个选区,人口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口少的村,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二)选举程序

1、候选人的提出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但每个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投票

投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投票之前,主持选举的工作人员应统计并宣布出席的选民人数,当众检查票箱,并组织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如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半数,须改期选举。

3、计票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主持人核对投票人数和所投的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凡选举无效,须当即宣布,并重新组织投票。

在确认投票有效后,统计投票结果。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4、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代表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选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另选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选举总选票数的1/3、

5、确认和宣布

各选区计票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6、补选

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补选。

代表资格终止的,缺额另行补选。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与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五、间接选举

(一)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

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二)选举程序

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

2、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候选人名单提出后,如果提出的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法定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然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3、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主席团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可以在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

主席团主持投票。

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人大全体代表的半数,选举才能进行。

5、计票和宣布当选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大会主席团人员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6、补选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或资格终止的,其缺额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原选举单位人大闭会期间,由其常委会补选。

补选时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也可采用等额选举方式。

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六、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一)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特别行政区成立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民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所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并予以宣布。

(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方式由全国人大的有关决议作出专门规定。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军队负责组织协商选派。

七、选举经费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八、违法行为的惩罚

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应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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