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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2016-11-14 13:27:0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共9篇)全科医师基层实践培训方案全科医师基层实践培训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实践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基层实践部分要求,特制定我院相关实施方案: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能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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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师基层实践培训方案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一篇

全科医师基层实践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实践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基层实践部分要求,特制定我院相关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能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并能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二、培训对象

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临床轮转后需参加基层实践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中医全科执业医师、中医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规划

(一) 培训时间与安排:

1、培训时间:从**年**月至**年**月,期间共安排2-3期中医类别全科及助理全科医生跟班学习,每期2个月。其中:医院中医科0.5月,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位实践医生定点排班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个月。

2、人员安排:见具体轮转表

3、医院及社区后勤保障安排:医院为基层实践医生提供职工食堂就餐饭卡(费用自付),方便就餐。

(二) 培训形式及要求:

1、培训形式:

通过基层实践基地带教老师的指导,使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直接参加社区全科医疗实践和居民健康管理,利用中医药为社区个体与群体提供连续

性、综合性、协调性、人性化中医药服务。训练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和团队合作能力,以及结合实际工作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培养形式有:在基层带教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全科医疗活动、集中授课、案例讨论、教学研讨会、预防服务工作实践、适宜技术培养、社区卫生调查等。

2、培养要求:

基层实践医生根据《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标准基地实践篇》标准要求执行。

全科医生要求:1、每人至少完成10份不同健康问题的个人健康档案(其中5份有中医内容),并能实行动态管理记录;家庭健康档案10份,并进行连续管理。参与3个以上健康问题的健康教育,独立完成3次以上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听众不少于15人;2、制定1份社区重点人群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案;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各10例。

助理全科医生要求:在培训期间,每人至少完成2份全科医疗健康档案的书写;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各2例;管理家庭病床1例;老年人健康综合评估、产后访视各2例;在培训期间参与2个以上健康问题的健康教育,独立完成1次健康教育活动,包括设计计划方案、实施教育、咨询、评价等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听众不少于15人。

3、培训方法:

a、实行带教老师负责制,医院中医科由科教科统一指定1名带教老师进行专人带教,社区服务站带教老师由卫管中心统一指派具有一定资质的带教老师进行带教工作。出科由带教老师负责组织考核。各类培训方式旨在扩大全科医生中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并能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b每位轮转医生离开轮转科室及实践社区时请将轮转手册交科教科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下一轮转社区。

(三) 组织考核:

1、成立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考核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社区卫管中心主任、科教科主任、社区科主任为副组长,中医科带教老师、各社区带教老师任组员,共同参与管理。全科医生基层实践的日常具体工作由科教科、社区科、社区卫管中心全面负责。

2、社区卫管中心及各站点负责人作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工作的主要部门,必须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

3、为了达到培养质量,要求医院及社区卫管中心分别成立培训及考核小组,平时加强培训及考核,不断夯实基本功。

4、考核:考核内容以全科医生及助理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实践标准进行考核。当全科医生每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室带教老师对轮转生进行出科技能考核。考核结束科室、社区统一负责将考核评分表整理存档。

四、 中医全科及助理全科医生基层实践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主要职责:

1、审查全科、助理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相关问题及后勤保障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2、制定全科、助理全科医生基层实践管理办法及培训、考核细则。

3、了解培训过程中的意见与要求,及时反馈并解决。

五、 中医全科及助理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及考核小组名单及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主要职责:

1、按照中医全科、助理全科基层实践培训标准,制定轮转及相关培训和考核计划,研究制定考核方案;

2、指导督查日常及出科考核工作;

3、带教老师具体实施全科医生的日常培训与考核。

4、科教科、社区科、社区卫管中心不定期抽查学员培训及出勤情况,原则上每星期休息1天,遇特殊情况,必须打休息申请,经带教老师同意,递科教科同意后方可休息,出科时必须补足培训时间才能给予出科。

5、各轮转科室及社区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书写及整理工作。

本方案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福建省2013-2015年全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二篇

福建省2013~2015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律,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多渠道培养培训全科医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2015年,计划每年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方式各培训300名全科医生,通过在职学历教育每年培养全科医生100名。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为城乡每万服务人口培养培训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 培训对象

(1)2009年及以后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进入或拟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下同)专业本科毕业生。

(2)2009年及以后新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3)“招聘5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的签约人员。

2. 培训基地

— 1 —

依托本省医学高等院校作为全科医生理论培训基地,在经省卫生厅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实践能力培养。

3. 培训形式与内容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招聘500名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学生另加在校理论学习1年)。培训内容分理论学习、临床科室实践和基层实践3个部分,按《福建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大纲》(另行通知)执行。

(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1. 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 培训基地

依托本省医学高等院校作为理论培训基地,在经省卫生厅认可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和基层实践培训。

3. 培训形式与内容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3个部分。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

(三)全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

1. 在职学历教育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中现从事医疗工作,并具有医学中专、大专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

2. 培养形式与内容

2 — —

委托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成人学历教育。在临床实习阶段安排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毕业时可同时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全科医生继续教育

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推广实施全科医生经常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培训工作

1. 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全科医生培养作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 师资队伍

全科医生理论、临床和基层实践培训基地主要带教师资必须持有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教学工作。

3. 培训基地

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全科医生临床、基层实践培训基地及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相关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经省卫生厅认可并承担相应的全科培训计划。做好建设与认定管理工作衔接,经认定的基地医院应按 — 3 —

照国家标准,建设和配备与培训任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条件,如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及学员生活设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卫生厅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复评1次。

4. 培训质量

各理论培训单位和实践基地要严格教学组织、教学过程、考试考核等环节管理,加大师资队伍培训,基层实践培训基地的认可与省卫生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挂钩,保证培训质量。

5. 学员请假制度

各类学员在培训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1个月;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3个月;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6个月;超过6个月者,按照终止培训处理。延长培训期间,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

(二)人事管理

1. 单位推荐培养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对象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对象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和职称晋升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2. 其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对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培训前先与当地卫生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与当地卫生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关系应及时转至当地卫生部门)。培训对象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 4 — —

册)工作由培训基地医院负责,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回签约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3. 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将作为2009年及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和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执业注册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者,在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根据原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精神,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四)考核评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对象参加全科医生培养情况将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五)经费保障

全科医生培训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资助、培训单位补助、个人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必要的全科医生培训经费。

1.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由省级财政按照每人450元标准对理论培训单位给予补助,统筹用于购买教具、教材、理论考试、师资带教补贴等教学支出。

(2)属于“招聘5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的签约人员,其生活补助标准按 — 5 —

201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三篇

三级医院2013年度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

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管理,加强实用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住院/全科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2013年度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被我院各基地录取的2010-2012届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2、已被我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录取的2011-2012届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3、入院未满5年的临床专业外本科毕业生、入院未满3年临床专业外硕士研究生及入院未满1年临床专业外博士研究生。

二、培训原则【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并以实践为主的原则;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坚持工作与学习相结合,以工作为主的原则;坚持“严谨作风、扎实基础、宽广知识”,注意能力培养的原则;坚持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原则。

三、培训目标

通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使住院/全科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够独立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四、培训实施方案

(一)、加强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管理,2013年我院将重新修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与后勤保障制度》、《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化培训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强化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管理与考核,保障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基地组织机构建设

从基地建设目标和质量控制角度出发,继续实施规范化培训基地三级管理模式。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小组负责制定学员的年度考核、阶段考核与结业考核的方式与考核标准内容。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定期对我院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查找问题并解决。基地主任为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基地学员的培训与考核任务,各基地要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强化教学意识,建立激励机制。一方面,将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工作纳入个人与科室年终考核的指标;另一方面加大基地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具体带教情况年内为每个基地下拨培训管理经费,提高带教老师待遇。此外年内还将组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遴选为优秀指导教师人员晋升、晋级予以优先。

2、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教学水平。年内举办规范化教学师资培训班,邀请医疗技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专家授课,通过理论授课、模拟带教和临床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提高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的带教水平和业务能力。

3、建立反馈机制,端正教学态度。通过组织学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及时了解学员对带教老师的认可度,凡学员反映教学意识淡薄、责任心差、不作为的教师,医院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其带教资格。

(四)、加强培训学员管理

1、岗前培训

新学员在进入医院后首先要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管理制度、医德医风教育、仪容仪表教育、考勤考核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等,确保学员的行为举止、精神面貌和医院职工协调一致。

2、全面培养

①加强三基训练。对住院医师的培养,主张以自学为主,注重实践。坚持进行“三基三严”系统培训,年内组织全体规范化培训学员参加医院“三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比武大赛。

②定期开展学术讲座。根据住院/全科规范化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需求,结合我院实际开设相关专业知识讲座,定于每周二下午由各学科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授课,内容涉及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医学人文知识等;每周三各临床、医技学科安排科内讲课,重点应突出科室诊疗特色;医院每月至少举办一期院内大型学术讲

座,要求规范化培训学员必须参加。

③鼓励参与临床实践。鼓励住院/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独立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积极参与基地轮训学科的各项诊疗活动,包括书写病历、参加手术、值班、病例讨论等,各培训基地应为规范化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严格考核

①医院对住院/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采取月考核、季度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四种考核形式。月考核、出科考核由各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安排,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考试成绩纳入学员培训管理档案,每人一档,专人管理。

②医院设专人定期维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络管理平台,及时上传培训与考核信息、随时监督学员上传病历和带教老师审核情况。每季度将学员上传病历情况进行统计,要求每周不少于3次,对于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我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建立竞争机制

开展在职硕士研究生培养。医院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结合,经过3年的规范化培训,对表现良好、考核优秀的学员,医院优先推荐报考在职研究生。

(五)、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为完善规范化培训的教学设施,年内医院将投入50万元对多功能厅进行改造,建成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训室,进一步提高

培训学员临床实践能力。

江苏省全科医师培训工作方案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四篇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

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43号 2009年4月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培养适应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合格全科医师,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促进全省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及社团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规范化培训工作。

(2)城乡并重、面向基层。坚持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综合考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合理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规模,鼓励优先招收经济薄弱地区的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培训。

(3)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人力资源规划为依据,合理利用辖区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源,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

(4)规范培养、保证质量。坚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并重,定向培养与社会化管理并举,统一培训标准,规范考试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三)目标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一定专业理论和技术,具备全科医学思维和诊疗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向城乡居民提供综合、协调、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师。2009—2012年,每年招收2000名医学本科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2012年为全省每个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培养3—5名合格全科医师,让城乡居民不出远门就能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学员,即已在我省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自愿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开招录、定向培养的学员,即愿意在

我省从事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学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或近两年毕业但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必须与培训地卫生部门签订就业意向书,承诺培训结束后在当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

(二)培训内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内容分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由省内有关高校负责)、临床科室实践(26个月,由临床培训基地负责)和社区实践(7个月,由社区培训基地负责)三个部分。根据基层卫生服务岗位要求,安排足量的常见病诊疗技术、公共卫生服务等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建设等有关知识。

(三)培训基地遴选。由省卫生厅根据《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在全省遴选100个培训基地。每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1个临床培训基地和至少2个社区培训基地组成。

(四)学员招录。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全科医师需求及编制空缺情况,向县(市、区)卫生局提出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学员计划,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当地人事、编制部门核准后,分别报送省辖市卫生局、人事局。各省辖市卫生局在与人事局协商后,确定公开招录、定向培养和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年度学员招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考试考核。受训学员的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按省统一规定要求负责实施,培训结束后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对两年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受训学员,终止培训资格。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科医师培训作为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有力推进,保证培训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卫生、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科医师培训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工作,并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培训基地要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管理,改善培训基地的硬件设施和教学条件,提高临床师资队伍水平,确保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人事待遇。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受训学员,其劳动人事关系不变,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学员享受原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所需经费由原单位和培训基地共同承担;学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和职称晋升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期间,学员原享受的省财政招募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补助政策暂停执行。公开招录、定向培养的受训学员,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各市县卫生局委托当

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享受培训基地同年资同类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所需经费由培训基地支付;培训学员的定级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及职称考试等工作由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县卫生局安排到辖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培训合格的学员,其培训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培训期间学员的身份为住院医师,作为工作人员承担相应年资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三)经费保障。全科医师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由个人、培训基地和政府共同承担。学员承担培训期间教材费用、生活费用和社会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培训基地承担教育教学相关培训费用,各级财政应对培训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四)权利义务。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依法申请注册“全科医师”执业资格,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取得资格的全科医生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师工作,接收单位应及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至少服务5年的聘用合同。受训学员完成培训未取得合格证者,一年内可参加补考,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的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公开招录、定向培养的受训学员经补考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补考仍未合格者将不予聘用;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受训学员未取得合格证者不予聘任全科医师。受训学员中途退学、终止培训或培训结束后经

全科医学科培训细则与方案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五篇

全科医学科培训细则与方案

全科医学又称家庭医学(General Practice/Family Medicine),正式建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个面向社区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临床二级专业学科;其范围涵盖了各种年龄、性别、各个器官系统的各类健康问题/疾病。经过该专业培训出来的全科医生主要工作在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长期负责式照顾,并将个体与群体健康照顾融为一体。全科医学专科医师培养时间为3年。

一、培养目标

通过全科专科医师教育,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并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骨干。

二、培养方法

培训内容分三个部分,即全科医学相关理论、临床科室轮转、社区实习。

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时间为3个月;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的方式进行。

临床科室轮转时间为26个月。在轮转期间,学员参加“临床培训基地”中的主要临床三级科室和相关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管理制度依照临床实习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此外,在医院轮转期间,每周安排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与案例讨论等方式,学习全科医学相关问题与相关学科新进展。同时每月安排1天到社区基地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社区全科医疗诊所实习时间为7个月。要求学员在社区培训基地工作,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全科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教学基地指定专门教师实行一对一带教。

表1 全科专科医师培养的内容及时间分配

第1年: 理论课学习

临床科室轮转(必修)

第2年: 理论课学习 临床科室轮转(必修) 第3年: 理论课学习

临床科室轮转(必修)

11个月 1个月 (可分散上

课)

11个月 1个月 (集中上

课)

2个月

全科医学概论

医患关系与医学伦理学

内科(共12个月) 综合素质培养相关课程 康复医学 临床心理咨询 内科 急诊科 儿科 外科 妇产科 传染科 精神科 康复科

实用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原理与方法 科研设计与论文撰写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眼科 耳鼻喉科

64学时, 其中40学时自学

88学时 24学时

11个月

118学时(其中46学时自学) 40学时 24学时 1个月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52学时

16学时 40学时 0.5个月 0.5个月

临床科室选修

2个月

皮肤科

可选修科室包括:影象科、口腔科、中医科,或自选的其它科室

社区全科医疗诊所7个月 * 完成细则要求 实习 * 完成毕业论文 注:每个月按22天计算;理论课学时按每天6学时计算

三、培养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理论课学习(3个月)

本部分学习内容包括全科医生综合素质培养相关课程(详见总则)和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的主要课程及学时分配本详见下表。各门课程的学习目的及要求分述如下。 全科医学相关理论课程及学时分配 序号 课 程 时间(学时) 1 全科医学概论 88 2 医患关系与医学伦理学 24 3 康复医学 40 4 临床心理咨询 12 5 社区预防保健 36 6 实用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原理与方法 52 7 科研设计与论文撰写 16 8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40 合 计 308

(一)全科/家庭医学概论

1.了解我国卫生改革的任务与目标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 2.掌握全科/家庭医学发展的时代背景、主要概念和基本原则,包括医学模式转变与健康观的理论,全科医学、全科医疗、全科医师、三级预防等概念,全科医疗的各项基本原则;掌握全科医学对个人、家庭和社区进行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一体化照顾的理论。熟悉全科医师的角色与素质要求、全科医疗与专科医疗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全科医师的历史起源、

1个月

每科室选修时间在不低于0.5个月,最多为1个月 7个月

全科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国内外全科医学发展,我国发展全科医学的必然性、迫切性、特点与可行途径。

3.掌握全科医疗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全科医师的临床思维方式和诊疗策略。掌握生命周期保健和临床预防的原则。熟悉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主要健康问题,病人管理与教育。了解生物医学模式的优势与缺陷、全科医疗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及其与医疗保险的接轨。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4.掌握家庭的定义、结构与功能、家庭与健康和疾病的关系、家庭周期理论、家系图的编制与家庭结构的分析。熟悉家庭资源、家庭压力事件、家庭照顾的原则及保健的方法。了解家庭系统理论以及家庭功能评估。

5.掌握社区的定义及其要素、社区导向的基层医疗的基本概念和步骤、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和特征;掌握社区卫生服务需求评价、社区卫生问题诊断的原则和基本步骤。熟悉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作用及全科医师在其中的角色;熟悉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双向转诊原则及其操作方式。了解社区卫生服务计划、实施与评价的基本方法。

6.掌握社区慢性病的全科医疗管理技能,包括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常见危险因素及评价、社区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原则与工作内容。掌握周期性健康检查的原则。

7.熟悉全科医师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与态度。了解国外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特点以及我国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的原则与方法。

8.熟悉全科医学的健康档案(病历)书写和使用。熟悉慢性病人的COOP/WONCA功能状态量表应用。了解基层医疗国际分类(ICPC)的原则和应用。

(二)医患关系与医学伦理学

1.掌握医疗中的医患关系模型及其意义,以及调整医患关系的主要方法,全科医疗中伦【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理学基本原则,病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熟悉与患者交流的常用技巧。

3. 关系在全科医学中的重要作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现代社会中健康责任与卫生政策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全科医师对患者照顾所涉及的伦理学决策问题。

(三)康复医学

1.了解康复与康复医学的概念,康复医学在现代医学中的地位、服务对象、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方法。

2.熟悉社区康复的概念和要素,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社区康复与专门机构康复的关系;熟悉社区康复的模式、工作程序与制度、社区康复工作及人员的职责。

3.熟悉康复评定的种类和特点。

4.掌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的目的、方法和含义。

5.了解世界卫生组织的残疾分类,以及我国的五类残疾分类。

6.熟悉康复治疗的目的、种类和内容。熟悉物理疗法的基本原理,了解社区常用物理疗法的方法、适应范围和注意事项。

7.熟悉心理治疗的概念、常用心理治疗方法和运用范围。 8.了解康复医学工程的概念。

9.熟悉轮椅、助行器、矫形器、假肢、自助具的种类、作用、适应范围及使用方法的基本知识。

10.熟悉环境改造的概念和可行方法。

(四)临床心理咨询 1. 掌握社区常见心理问题的临床特征。 2. 熟悉社区常见心理问题的咨询方法与咨询技术。

(五)社区预防保健

1.掌握疾病预防的策略与分级预防;掌握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常见危险因素及其评价、防治原则与工作内容。了解监测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熟悉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2.熟悉常见传染病的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和高危人群。 3.掌握平衡膳食、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内涵;掌握与营养有关的疾病的膳食指导原则;掌握社区居民营养监测方法。熟悉能量、六大营养素及五大类食物内容;熟悉社区营养干预、检测与评价。了解社区实用营养调查方法。

4.掌握健康传播、健康心理、健康行为的概念;掌握人生三阶段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基本原则与内容;掌握人类不良行为与健康和疾病的关系、病人管理与教育的原则。熟悉人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实施、评价、实施对象及实施场所。

2015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六篇

第1篇: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一、入科教育

前来接受培训的全科医师进入医院后,首先对其进行入科教育。时间半天,内容包括全面领会培训要求,学习卫生部颁布的《病史书写基本规范》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主要精神、医院医疗工作常规以及讨论专科医师培训计划等。选举培训学员班长及联系员以便加强沟通及管理。入科教育由基地主任及学科秘书直接负责。

二、师资队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职务 本专业临床

工作年限

基地主任 陆一鸣 男 43 硕士 主任/科主任 19

基地副主任 陈尔真 男 43 博士 副主任/科副主任 10

童建菁 女 36 硕士 副主任/科副主任 10

基地兼职

管理人员 邵丙荣 男 56 本科 副主任/支部书记 10

丁培华 女 53 中专 科员 30

带教老师 郑宁 男 44 硕士 副主任 2

望亭松 男 37 本科 副主任 13

周伟君 女 38 硕士 副主任 13

邵建伟 男 38 硕士 副主任 6

盛慧球 女 35 硕士 副主任 13

马睿 女 34 博士 副主任 8

徐伟 男 35 本科 主治 12

朱莹 女 35 硕士 主治 11

三、日常考勤管理

1、全科医师培训期间按国家规定临床专科医师的工作日进行日常考勤。临床专科医师的工作日每年应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他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需在次年内补足。假期应在本年内根据情况酌情予以安排。

2、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培训基地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予以登记。2天以上者,需经医务处签字后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3天者,培训基地主任立即报告医务处;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5天者,视情节及原因给予包括终止培训等处罚。

四、业务学习

1、培训小组将指派专业技术精良、工作责任心强的副高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对前来学习的全科医师进行系统培训及带教。每位高年资医师负责带教数名全科培训医生,并对其进行单独辅导与培养,以切实提高全科医师的业务水平,同时也便于科室统一管理。

2、全科医师将在医院的主要科室轮转学习,其中第一年主要在内科(5个月)、外科(3个月)、妇产科(2个月)、儿科(2个月)学习,第二年在继续以上4个科室学习的基础上进入皮肤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心电图、放射科、超声、中医科、急诊病房(门诊或病房各1个月)学习,第三年将重点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参与急诊病房的工作和各科急诊的工作。期间将有3个月到卢湾区各社区卫生中心参与病人的诊治工作。

3、全科医师在各科轮转学习期间,将参与相关科室的业务讲座,了解各科室常见病的诊疗常规,以及相关知识的新进展,扩大知识面。此外,全科医师将参加医院组织的全院业务学习。

五、考核

1、日常考核

全科培训医师每天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表上,由指导教师签字。培训基地兼职管理人员每月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培训基地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医务处。

2、每月考核

培训小组每二月对全科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寻找差距,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全科培训工作的教学质量。

3、出科考核

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每个病区轮转结束时,有带教医师结合医师的日常工作表现给与基础分(50%),第二部分,根据业务学习出席情况给与学习分(20%),第三部分,一次理论考试(30%)。

4、年度考核

在培训医师完成全科轮转培训后,由培训基地主任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内容及考核项目要求进行考核(包括书面及操作),重点检查培训期间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第2篇: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全科医学培训计划安排与我社区XX年、XX年、XX年与XX年全科培训的经验总结。我社区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20XX年全科医学培训教学计划制定了20XX年社区基地培训计划,具体教学培训计划如下:

一 培训目标:遵循以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社区需求为导向,实践、思考、学习为方法,培养全科医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具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达到全科医师的基本要求,成为社区队伍中的业务骨干人才.

二 培训时间: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社区实践3周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实践1周

三 培训内容:

1 全科医疗人际关系。

2 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3 健康教育

4 重点人群的管理

5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

四 培训形式

以社区实践为主,见习,讲课为辅。

五 培训要点:

1 全科医疗人际关系培训的要点:

接诊技巧,沟通方式。

2 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培训的要点:

社区诊断方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病筛查,双向转诊的基本流程。

健康档案建立和资料收集,社区常用统计方法及应用,家系图绘制与分析,完成2份不同健康问题的健康档案,完成一次小型的社区诊断。

3 健康教育培训的要点:

社区重点人群和主要健康问题的健康教育策略,居民膳食指导原则。对病人群体和个体的教育技能,社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设计、实施与评价,组织一次健康教育活动。

4 重点人群的管理培训的要点:

老年人健康管理;掌握社区老年保健的目标、内容与方法,老年健康问题及常见病的预防与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人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的评价方法:老年人健康促进方法及常见病的康复。

妇女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的相关知识。乳腺检查方法,母乳喂养、人工指导内容与技术。妊娠诊断和围产期保健内容及疾病普查方法。

儿童健康管理培训的要点:小儿生长发育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小儿生长发育测量技术,新生儿家庭访视及护理、生长发育指导,喂养指导,儿童听力、视力异常的筛选方法,儿童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技术。

社区康复及残疾人健康管理培训的要点:社区康复的服务模式与内容,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及常用康复方法。

贫困居民健康管理培训的要点:贫困居民健康管理有关政策。

5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培训的要点:

对高血压病人、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人、精神病人生活及饮食指导方法。

6 疾病预防及疫情报告和监测培训的要点:

社区常见病的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与基本方法,传染病管理及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法定传染病报告程序,摄取营养调查及评价方法,膳食指导方法。

7 精神卫生培训的要点:

心理测量方法及心理健康指导方法。

六 对学员考勤管理;严格遵照包头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考勤管理规定,保证学员出勤率和培训质量。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愿通过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与学员的共同努力,能够最大限度的为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出更多具有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职业道德,能够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达到全科医师岗位基本要求的新型白衣天使。

第3篇: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依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新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福建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社区常见疾病和解决社区健康问题的能力,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医疗、预防、保健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全科医师的岗位要求。

二、培训对象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方法

将学员按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组,不足10位学员的单位按地理位置就近编组,组成学习单元。

第一阶段: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收看光盘,每周四下午、周六全天(每周12学时,10周完成,总120学时)。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按规定时间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第二阶段:学员集中到省级理论教学点(福建医科大学或福建中医学院)专题讲座、面授辅导、考试(20天,160学时)。学员完成该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三阶段:将学员按所在设区市编组,进入由省卫生厅认定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学习。学员按规定的学时完成三个阶段学习,岗位培训过程结束。

培训总学时50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280学时,实践教学220学时(临床实习和社区实践)。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详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48号)。

五、培训教材

采用卫生部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规划教材及配套光盘。

六、培训费用:1000元/人。

七、考核与结业

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由卫生部建立试题库,并统一命题;实践技能考核由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负责。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八、管理与监督

省级理论教学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由主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派专人具体管理。制定相应的学员管理(考勤制度、学习进度、光盘播放等)、教学管理制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确保培训质量。相关资料规范管理存档。

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将对培训效果进行抽查,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培训工作监督、检查。

201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七篇

第1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医师临床综合能力的基础阶段,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必须阶段。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XX]27号),决定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

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

1、 将我省已开展多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系统化,并纳入省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培训规模,确定培训基地数量,并进行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4、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20XX年末全面启动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县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启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全省各培训基地从20XX年末开始启动招生培训工作。

2、20XX年开始进入三级以上医院的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20XX年开始进入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20XX年(含20XX年)以前进入县医院的且20XX年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规定和组织的相应培训项目。

在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满三年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三级医院及县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辽宁省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范围

全省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县医院。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及重症医学专科标准细则开展规范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

(一)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作。中心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辽宁省毕教委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

3、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4、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6、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7、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考试考核,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审议;

8、承担卫生部毕教委及省毕教委交办的任务,接受卫生部毕教委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9、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二)各市由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当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落实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执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教师,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四)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基地

(一)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原则上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普通专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都应建立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和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由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定。

辽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制订《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五、招收对象及招收方式

(一)招收对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医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人员;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2、全科医学属临床二级学科范畴,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招收已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收方式

1、省毕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送培计划。

2、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类别及规模,制定招聘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培训学员,并严格控制规模,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培训学员的招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毕教委。

六、培训模式

(一)培训要求

1、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

4、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各培训基地应精心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培训学员进行带教和指导。

(二)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已取得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接受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学学位博硕士研究生须经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五个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实践为主,按住院医师身份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四)考试考核

分公共科目考试、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1、公共科目考试:按住院医师培养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由省毕教委确定。住院医师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2、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人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3、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规定的三级学科轮转培训,出科前由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培训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4、年度考核:完成每一年度的培训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全院统一的年度考核。采取审核培训手册和出科考核结果、专业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并将综合评定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5、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省毕教委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核。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每次出科考核及年度考核。

每年4-5月份组织临床技能考核,6-7月份组织专业理论和公共科目的笔试。

(五)发证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培训的,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按见习医生进行管理,一年以后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单位选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按照协议办理,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培训学员的培训年限计入个人档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与同年资医师同等对待。

(二)经费保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并采取专款专用的专项管理方式。

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会保障经费应由政府或送出单位承担。

各个培训基地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工作条件及相应费用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承担。

培训工作的管理费用,包括相关标准制定、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由各级财政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所筹集的基金应委托专门机构管理。

(三)其它

1、住院医师作为医院流动层实行动态管理。

2、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医院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培训。

第2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规范和提高新入院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并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过程的管理使其在完成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训项目后,能够达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医师水平。

一、培训对象

1、 新入院的五年制、七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 新入院的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者,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要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3、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二、 培训规划

<一>培训安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拟2+3方案)。

第一阶段时间二年,主要在二级专科范围内进行轮转。旨在扩大临床知识面,强化临床技能和急救处理能力。为下一阶段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时间三年。在亚专科进行专科医师培养。成为低年资的专科医师,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1、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进入我院,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即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阶段培训。

2、 医学院校各类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3、 五年制毕业直升硕士的临床医学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4、 五年制毕业硕博连读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培养。

5、 临床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进院后,若有临床工作经验,则纳入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培养。

6、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先参加由医院组织的临床技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其已经实际达到临床技能水平程度,则纳入第二阶段的培养。

<二>轮转方案:

临床内、外科住院医师进院先把内、外科大类分好。具体科室不定进行轮转。第一阶段培养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其他科室如儿科、妇产科、超声、放射、五官、眼科等科室则一开始就按照专科医师培养要求进行相应的轮转培训。

<三>培训要求:

综合素质培训,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

三、 培训考核:

1、日常考核

2、轮转考核

3、年度考核

4、阶段考核

培训期间待遇:

1、 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每月日常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奖金。当月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当月奖金。

2、第一阶段奖金由医务处统一组织发放,第二阶段奖金由所在科室发放。

四、 组织考核:

1、 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科教处主任、质控办主任任副组长,共同参与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医务处全面负责。

2、 科主任作为科室住院医师培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医院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科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为了达到培养质量,要求每个科室成立住院医师培训小组,科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住院医师技能考核专家,对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进行不定期考核。

五、内、外科专业第一阶段培养(第1—2年)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

通过二级学科的轮转培养,旨在打好临床工作的基础,强化临床技能,提高临床处理能力,要求能准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熟悉各轮转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基本掌握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为下一阶段成为专科医师做好准备。

2、轮转安排要求:

第一年.内科系统必修专业:心脏科(2个月),呼吸内科(2个月),消化内科(2个月),神经内科(2个月),急诊部(1个月),医务处(1个月),儿科(1个月),急诊内科(1个月)。

外科系统必修专业:普外科(5个月),心胸外科(2个月),骨科(2个月),急诊部及急诊外科各1个月(共2个月),医务处(1个月)。

第二年.在取得职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内外科系统必修专业:麻醉科(3个月),EKG(1个月),普放(1个月),B超(1个月),CT室(1个月),ICU(1个月),MRI(1个月),并选修3个月(外科系统为神经外科、急诊外科、病理科等,内科系统为感染科、急诊内科、肾脏内科等。)

本年度以强化临床技能为主,要求能熟练掌握各项临床操作技能,包括心电图,读片,心肺复苏,呼吸机的使用,气管插管,各类穿刺,无创监护技术等。

3、培训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主治职称以上),专人带教,出科考核由医务处执行。

2)、第一年住院医师必须全部书大病历(我院电子病案?),每月至少五份。第二年可改写入院录,并登记在册,备查备考。

3)、每科分管床位不得少于5张

4、 考核:

第一年,考核内容以临床基本功为主,包括病历质量,体格检查,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份。

第二年,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包括读片,EKG,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份。

考核专家库成员:内科组:胡志涛、韦红、汤海涛、张世群、王秀芬、翁云龙、余龙

外科组:徐皓、谢威、孙良业、霍前伦、谢贻祥 、 李家宽

医技组:张炜芬、汪文生、周祖刚、徐家声、阚小杰、吴宗山

六、内外科专业第二阶段培养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通过二年的各学科培养,进一步巩固专科知识,熟练掌握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重视专科临床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拓展和提高专科诊治能力,能完成专科专年住院医师工作。同时能承担院内会诊,能带实习医生查房,达到专科医师水平。

2. 轮转安排:主要在专科科室完成,在本科室门、急诊、病房间轮转,也可选择在本专科相关的其他专科进行适当轮转。其中完成住院总12个月,门、急诊6个月。

3、 培训方法:

1)、导师负责制,专人带教(副高职称以上)

2)、病历书写以入院录为主

4、 考核:

年度考核:以专科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完成当年培训者)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科室组织考核,培训小组督查)

阶段考核:以综合能力为主,包括病例分析,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培训办公室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完成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者

5、 考核专家组

年度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阶段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第3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我市于XX年开始在三级医院试点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XX年制定了《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培训工作;20XX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我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践,结合未来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发展趋势,现对《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

一、培训范围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2.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XX年及以后获得医师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0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三)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院的西医类住院医师,按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中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执行。

二、培训对象

(一)医学院校本科及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需延长两年。

(二)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培训。

(三)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就读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前从事本学科临床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者,经所在医院的考核后,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年的培训。

(四)医学科学学位硕士或博士:毕业前未任住院医师者,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一年培训;毕业前曾任住院医师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根据其工作时间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如毕业前曾任住院医生,但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须经所在医院考核后,确定其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七年制硕士毕业后取得医学科学博士学位者,应进入第一阶段第三年培训。

(五)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在原单位已进行规范化培训的,须经医院审核培训资料后,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培训资料不全或未参加规范化培训者,经医院考核后,按实际水平进入相应年限培训。

三、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担任一定的临床教学工作。

(四)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临床能力、专业理论的培训按各学科培训细则要求进行。

(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阅读各学科相关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第一阶段应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2500个以上印刷字符;第二阶段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000-3500个以上印刷字符,并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结合临床实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个案分析;第二阶段应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教学能力: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医师需承担一定的临床带教任务。

住院医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如实记录临床实践活动及有关科研、教学活动,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5年,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2年为第二阶段。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需延长2年。

第一阶段为全科培训阶段,通过完成本学科主要专业科室和相关专业科室的轮转。其中要安排不少于1年的时间,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工作,安排不少于3-6个月的时间,参加基层或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二阶段为专科定向培训阶段,主要在今后定向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同时完成二级学科总住院医师训练,时间一般为1年,最少不得少于8个月。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第二阶段不具备专科培训条件的单位需将住院医师外送到经省卫生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六、培训基地

符合《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学科可申请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复核认可。

已认可的培训基地须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需承担外单位派送的住院医师的培训任务。

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必须进行轮转的学科,如所在单位没有设立的,需将住院医师外送至其他医疗机构培训;未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学科,按照本方案进行住院医师培训时,对已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有计划地送到培训基地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定向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七、培训考核

(一)考核项目和要求

1.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2.临床实践时间:即对住院医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5年培训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延长培训期1年。

3.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对照培训大纲,考核住院医师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情况,如轮转科室及时间、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

4.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

5.专业理论考试

6.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试

7.专业外语考试

以上项目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以评判及资料检查为主,合格者方进行专业理论、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这三项考核均以百分制单项计分,全部合格方为通过。

(二)考核的类型和组织

1.轮转考核

住院医师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时,由科室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阶段考核

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的阶段考核:在培训第3年结束时进行。其中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由医院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第二阶段培训,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至考核合格。专业理论考试按照广东省卫生厅要求参加全省公共课程统考,不合格者需补考。

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在培训第5年结束时进行。其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由医院考核小组考核;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外语考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

(三)培训合格证申领

对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项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住院医师,可申请领取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该学科主治医师的必要条件。

八、组织领导

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领导,职能处室为科教处,具体负责制订培训规划、管理制度和培训统考的组织工作等。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科教、人事、医政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要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科室,并设有专人管理具体事务工作。

科室要建立培训考核小组,由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负责指导住院医师临床实践并考核培训情况,在第二阶段科室要为住院医师指定相对固定的导师。

九、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日常培训费可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即额度不低于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规定执行。培训基地可向选送培训的单位按进修生的标准收取一定的培训经费。

住院医师外送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2015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方案 第九篇

第1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XX〕29号)和《秭归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我县为每一个村卫生室培养一名年龄在50岁以下的骨干乡村医生,累计脱产培训不低于三个月,使其基本掌握医疗卫生专业中专毕业生应了解的医疗卫生知识,其中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培训7天以上;每一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在职乡村医生累计脱产培训一个月,使其具备农村多发病、常见病诊治知识和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

二、工作职责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二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讲师团,定期开展培训服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重点是培训乡镇卫生院的师资队伍,每季度开办一次巡回培训班,每次5-—7天。

讲师团人员构成如下:县人民医院10人(专业要求:内科2人,外科2人,妇科、儿科、五官科、中医、检验科、护理各1人),县疾控中心5人,县二医院6人(专业要求:内科、外科、儿科、护理各1人,中医科2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人。上述单位在4月底以前上报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局医政股统一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

2、乡镇卫生院:每所乡镇卫生院安排3—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乡镇培训领导小组,由各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定期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乡镇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县级培训班培训;组织本乡镇乡村医生开展培训、考核等工作。

3、村卫生室:组织本室在职乡村医生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及县卫生局组织的培训班,每个村卫生室确定一名50岁以下,业务技术能力强,医德好的骨干乡村医生重点培训。

三、培训内容、时间、方式

1、内容:以湖北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材为主,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可以自编培训教材。要求培训期结束时,骨干乡村医生基本达到中专学历水平,其他在职乡村医生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掌握农村多发病、常见病诊治知识和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

2、时间:骨干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低于三周,三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一般在职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低于一周,三年累计不低于一个月。

3、培训方式:县级讲师团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乡镇师资队伍,每季度组织一次巡回培训班,到一至两个乡镇开展培训,每次5—7天;乡镇每月组织一次培训班,对乡村医生开展轮训,每次2—3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县卫生局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送乡村医生参加省、市组织的乡村医生培训。

四、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时,各卫生室按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并据实提供交通费;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培训时,免费为参训乡村医生提供教材、场地和安排住宿,乡镇卫生院要免费安排好县巡回培训班教师的食宿;县级各医疗卫生单对讲师团成员提供相应经费保障,不能因为参加讲师团而降低待遇。县卫生局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做到应拨尽拨。

2、严格考核: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目标考核。从年起,县卫生局将把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作为医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将其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乡镇卫生院对培训对象加强管理和考核,严格考勤制度,对参训对象做好考勤记录,未达到培训时间的必须补训;严格工作纪律,培训期间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尊重培训教师;严格目标考核,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如期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达到预期的目标,培训结束后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考试及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3、奖惩措施

奖励:培训期结束,县卫生局对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乡村医生进行奖励;

惩处:对于拒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执业证书或其他处罚;没有达到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在6个月内进行补训和考核。

4、工作要求:乡村医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卫生队伍,是捍卫我县三十多万农民身心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是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技术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手段,更是提高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具体措施。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按照县卫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抓好、抓实、抓出特色。

第2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我镇农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管理,保证培训的质量与效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更新乡村医生的知识,提高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经注册在我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及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28名。

三、培训内容

20XX年培训内容为:小儿发热、小儿腹泻、小儿肺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结核、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病毒性肝炎、消化道出血、贫血、肾炎、尿路感染等常见疾病。

四、组织管理

卫生院负责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在岗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镇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并实施本辖区在岗乡村医生年度培训。

六、考试与登记

培训结束后采取理论考试,由卫生院组织考试,并将培训考试结果作为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第3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落实医改中提出的“政府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的工作任务,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及大纲》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一)掌握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有关要求,规范抗菌药物、激素的使用办法,纠正药物的不合理使用行为,培养临床合理用药习惯,同时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XX]45号)的要求,规范乡村医生的从业行为。

(二)了解和掌握重性精神病防治相关知识。

(三)提高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应试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市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形式及学时安排

乡村医生培训为三个项目12项内容(详见下表)。培训总学时为80学时,分为集中培训和临床培训两种形式,集中培训72学时采取理论授课或视频学习,临床培训8学时。实践技能项目由县级培训基地分批组织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

注:合理用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按照厅农卫处印发《20XX年江西省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四、培训考试考核与登记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参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学分制管理。培训对象每年参加在岗教育培训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为25学分。完成培训80学时并考试合格者,授予25学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培训的内容、形式、学时、考试成绩,培训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作为其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并且,根据《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卫农卫发[20XX]5号)文件精神,培训情况作为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依据。

五、培训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乡医培训集中授课、安排实践技能和考试考核工作。

重性精神病防治课件请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新余市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大纲

一、合理用药:(40学时)

(一)总论:(8学时)

1.掌握常用抗生素、激素、解热止痛药物、中成药的合理使用知识

2.熟悉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的相关基础知识

3.熟悉药物不良反应类型及监测上报系统流程。

4.了解注射剂、特殊剂型药物安全使用知识。

5.了解常见不合理用药现象。

6.掌握村卫生室人员的从业规范。

(二)内科合理用药(20学时)

1.掌握内科疾病、神经内科疾病、急性中毒、急诊急救用药、急性传染病等各个系统疾病用药的药物的分类、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常见的毒副作用及处理。

2.熟悉内科疾病、神经内科疾病、急性中毒、急诊急救用药、急性传染病等各种疾病常见的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及后果,各个系统疾病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三)儿科合理用药(4学时)

1.掌握为达到儿童常见疾病初级诊治而涉及到的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2.熟悉儿童各个系统疾病常用药物的用法、剂量,熟悉药物作用和副作用,了解其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了解儿童病情变化时药物加减量、换药、停药的指征。

3.了解儿童药物代谢特点和剂量换算原则。

(四)外科合理用药(4学时)

1.掌握各种类型外伤的用药原则和方法。

2.熟悉常见外科感染(浅表感染、深部感染)的用药原则和方法;掌握常见外科特殊感染的用药原则和方法;掌握外科围手术期抗生素的的使用原则和方法。

3.了解各种营养制剂、特殊疾病用药的使用指征和方法。

(五)妇产科和合理用药(4学时)

1.熟悉妊娠期、哺乳期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和药物治疗总体原则;熟悉孕妇用药分级,妊娠期及哺乳期禁用和慎用的药物。

2.掌握妊娠期常见疾病常用药物的用法、剂量,熟悉药物作用和副作用,了解其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3.掌握妇科感染性疾病、避孕与终止妊娠等常用药物是用法、剂量,熟悉药物作用和副作用,了解其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二、重性精神病防治(4学时)

(一)熟悉农村精神病患者防治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2学时)

(二)掌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2学时)

三、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复习(36学时)

(一)全科医学知识(2学时)

1.掌握全科医学概念

2.掌握全科医学原则与方法

(二)医学人文(2学时)

1.熟悉医学伦理

2.熟悉农村卫生中常见的行为与心理问题

3.掌握农村卫生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基本公共卫生(8学时)

1.掌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2.熟悉基层常用卫生统计学知识

3.掌握常用流行病学方法

4.熟悉农村居民健康教育、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

5.掌握疾病预防与控制

6.熟悉农村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与食品安全

7.熟悉妇幼保健内容

(四)基本医疗(16学时)

1.熟悉和掌握农村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2.熟悉和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按系统)和转诊

3.熟悉常见危重症的识别与处理

(五)实践技能(8学时)

1.常见症状的鉴别能力

2.体格检查能力

3.辅助检查判断能力

4.医疗文书书写能力

5.基本医疗操作能力

6.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7.急诊急救和转诊能力

8.慢性病管理与健康宣教能力

9.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

10.人文精神及沟通交流能力

第4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XX〕13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赣卫科教字[20XX]2号)文件精神,落实医改中提出的“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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