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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2016-11-15 10:19: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共9篇)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一、基本原则村级财务全部实施“村财民理镇代管”:(一)在不改变村级财务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前提下,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的原则。(二)收入全缴、开支报帐、按月公开、强化监督、责任追究的原则。(三)切实保障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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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一篇

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

一、基本原则

村级财务全部实施“村财民理镇代管”:

(一)在不改变村级财务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前提下,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的原则。

(二)收入全缴、开支报帐、按月公开、强化监督、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切实保障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管理办法

(一)收入的管理

1.村级收入是指村各类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补偿补助性收入、借款收入、社会公益性收益、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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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拍卖、租贷、农民集资取得收入时,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提出意见,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开运作,实行竞价招标的方法,签订规范的文字合同,杜绝“暗箱操作”,其取得的一切收入均统一由镇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代管。

3.各类收入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要在发生收入当日缴入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专户,不足500元的在5日内上缴苏木镇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坐收坐支视为个人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开支的管理

1.各村各项开支必须做到规范、合理,按标准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各类开支和投资项目,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金额在1000—3000元的各类 2

开支和投资项目经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理财小组研究决定;3000元以上大型开支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修缮、公路整修、重大投资等,由村两委班子提出投资预算,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民主理财小组对所有开支拥有监督、审核权;支出项目无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押印无效。

(三)资产资源的管理

凡属于村委会所有的资产、资源,包括出租、承包出的土地、耕地、五荒、林地,闲置的土地、沙地、林地、草地、固定资产等,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注明现有价值、四至方位界限,村及镇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各存档备案并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帐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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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实行代理记帐制。

2. 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对各村单独设帐,收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

3.村级开支实行按月限日报帐制。

(1)依据各村业务量适当安排调配具体时间,各村必须在规定的具体日期内及时报帐,遇到特殊情况,提前与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协商进行调换。

(2)报帐审批程序为联签联批制,即村级所有开支票据由经手人、村主任签字,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支书审签后,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审核、镇政府负责人签批。凡手续不完备,票据不合法的不得报帐。

(3)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和村出纳员同时记帐,做到帐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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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二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村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三篇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关于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2008]4号文件执行。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①财务预算;②各项收入;③各项支出;④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⑤债权债务;⑥收益分配;⑦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⑧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

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

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2000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

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10日内结清账目。

民主理财制度

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

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

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

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

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发票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20%-30%对经办人进行处罚。

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

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2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

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

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

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罚。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

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

民主理财小组规章

根据《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的群众自治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换其成员。

第二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在乡经管站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村定编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各村理财小组成员待定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第三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有较高业务水平,为人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在群众中有厨房、信得过的村民,其成员结婚中必须有党员、群众、老干部参加。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村级财务计划,各项财务制度的制订,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清理公共财务,搞好村务公开。

第五条 理财小组成员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权利。

第六条 理财小组对村委会不合理或不合民意的财务决议有批评和建议修改权,同时对在村账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的人和事,有检举揭发的责任。

第七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是村级财务的监督员,同时也是干群关系的纽带,对村级财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责任向群众作好解释,协同村干部当好家,理好财,反有限的资产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在理财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

第九条 对村级财务所有收支条据,必须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和账外账的发生,同时督促村会计及时结账、记账、清理公共财务,统一保管、督促村委会有时收缴农户往来。

第十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偏听偏信,不打击报复村干部,上对村干部负责,下对群众负责;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具体问题坚持与村干部协商解决,最难以调和的矛盾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求上级裁定,不得组织群众攻击村干部,不得掏村委会会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

第十一条 在审核村级务务收支条据时,必须监督村委会实行专款专用,以利增收节支,杜绝新增不良债务。同时不得滥用权利拒绝审批合理条据,或随意审批不合理票据,对于难以判定入账的票据及时报请村委会或乡镇经管站,由镇经管站会同村委会予以裁定。

第十二条 在参与一年一度的财务计划审核时,对共同生产费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案,要依法审核,监督村委会按程序办事,并在执行过程中,监督村委会用专款专用,禁止村级财务负债运行,以减轻农民负担,督促村委会为民办实事。

第十三条 协同村委会搞好一年一度的财务清理,并将全年财务收支善及清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委会报请乡镇经管站批准,可免除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资格。

一、不学习业务,无原则的审批票据,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拉帮结派刁难村委会,造成村委会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的;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三、参与非法组织,故意与党和政府相抗衡的;

四、滥用权力,要挟村委会,捞取私利的。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管局业务股负责解释。

村级财务代理规章制度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四篇

村级财务代理规章制度

<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

1. 农村财务双代理规章制度

2.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规章制度

3.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1、农村财务双代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我区农村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不变”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

(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原则,以村建帐,坚持原村级资产隶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坚持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的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帐或实行强行代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乡镇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在财政所设立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二)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

(三)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本乡镇辖区内的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以外的单位开展会计代理服务。

(四)机构人员配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设负责人一名,总监审一名,会计一名。中心负责人由分管副所长兼任,资金会计由财政所总资金会计兼任。中心监审、会计必须具备会计资格、取得《会计证》方可上岗。

(五)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各行政村财经委员任报账员。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对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各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二)审核监督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帐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及时反馈会计信息。按财会制度为委托代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情况,并指导各村按财务公开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四)做好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建档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查阅登记;查阅时,档案原件不得随意拿走或外借,如查阅单位需要文字性资料时,需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六条委托代理程序

委托代理事项需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的村,暂不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村民代表通过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会计业务操作细则

第七条帐簿、单据、表格及办公用品的购买与管理

(一)帐簿由中心统一购买;【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二)统一领发专用收据;

(三)中心的日常办公用品根据中心工作人员的实际需要拟定清单,报所长批准,由专人统一购买;

(四)中心所有帐簿、单据、表格、日常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实行严格的领用登记注销制度。

第八条帐簿设置、票据表格使用

(一)中心会计以村设置总分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产品物资明细帐、内部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明细帐、应付及暂收款明细帐及其它分户明细帐。

(二)总会计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总帐,并以村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明细台帐。

(三)票据使用1、收据:收款收据使用时,要加盖财务代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村财务专用章,各村开具时还要加盖村主任、财经委员印章。收据一式三份,存根、中心会计记账、交款人各一份。收入入账加盖审核章。2、支出报销单:由财经委员填写,加盖村委主任、财经委员印章,经中心监审审核盖章后,报中心会计记账。3、收款通知单,资金会计开具,报中心会计记帐。收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助理会计、中心会计和总会计各一份。4、记帐凭证:由中心会计严格按会计制度编制、记帐,并及时送微机操作员输入微机、校对。

第九条会计业务核算

(一)中心会计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各村收入支出预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核算。年初要及时建帐,年内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记帐结帐,做到日清月(季)结,年终搞好收益分配核算。

(二)报帐日期按代理中心安排的时间表报账,每月或每期中心会计必须编制出各村的财务报表,报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负责人各一份。

(三)结帐后中心会计要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款相符。

(四)中心会计与资金会计每月必须核对一次,中心会计与各村财经委员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做到存款、物质、储备金、及有关帐务相符。

(五)资金会计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中心存款与银行存款相一致。【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十条财务管理

(一)中心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各村年初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二)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资金会计不准出租、出借中心帐户,不得透支,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绝不允许挪用和平调村级资金。

(三)中心会计人员不得擅自核销村级呆帐、坏帐、死帐。

(四)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村年终合同兑现和年初合同发包签订鉴证。

(五)中心人员要经常深入各村督查村级收入兑现,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报帐现象发生。

(六)严格支出审核,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中心审核支出时,要严把四关:一是规范票据审查关;二是经手人签字关;三是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关;四是支书、主任审批关。

第四章工作人员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中心人员工作规则

(一)不准无理推诿、怠慢、拒绝委托人合理要求;

(二)不准泄露会计秘密;

(三)不准在会计业务权限范围之外使用印鉴;

(四)不准参与所服务村的内部事务;

(五)不准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不准擅自动用资金;

(七)不准擅自突破规定资金周转量;

(八)不准接收未签批条据;

(九)不准擅自截留或代扣款项。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村财经委员领取票据时,应到票据管理员处填写“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票据领用清册”,并当面清点份数。

(二)不准拆本使用。

(三)统管票据开具时,应同时加盖五章,即:中心财务章、村财务章、中心会计章、财经委员章、交款人章(签字)。

(四)严禁大头小尾开具统一票据,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并补交相应的差额。

(五)收款方式根据情况填写存款、现金或转帐,依据事实送存统管帐户或直接报送到所辖中心会计。

(六)整本票据使用完毕应及时到中心会计审核,确认无误的即可核销,并到票据管理处领取新的票据。

(七)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如遗失应及时到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声明作废。

(八)坚决杜绝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帐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报帐管理

(一)各村财经委员按规定时间到中心报帐。

(二)较大收入和支出的要及时报帐。

(三)涉及现金或存款的,资金都应及时缴入财政代管专户。

(四)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上报。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五)所报原始票据要素齐全(注明日期、用途、经手人签字、支书主任联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六)预算方案以外的重大支出,需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书面说明,方可报帐。

第十四条备用金管理

(一)不准公款私存。

(二)不准挪用备用金。

第十五条微机管理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五篇

武陵源区“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村账乡代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村(居)级资金的概念

村(居)级资金是指所有上级财政安排和使用财政性票据取得的所有村(居)收入以及其它渠道收入。具体包括:集体统一的经营收入、村(居)级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助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其它资金收入等。二、管理机构职责

(一)财政局负责全县村(居)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二)农经站负责全县村(居)级财务审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四)全区村(居)级资金及财务管理实行各乡镇财政所负责,经管站协助管理。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村(居)资金收付工作,乡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各村(居)的会计核算工作。

(五)村(居)设立报账员,负责编制村(居)级收支计划,办理与乡镇财政所的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开立、缴销、款项的缴存和村(居)级财务公开,及时将收支凭证交经管站村账会计核算记账。

三、会计核算

(一)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应分村(居)建账,按村(居)核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各级财政对各村(居)资金的拨付,由各村(居)向乡镇财政所报账支出,村级使用的所有资金统一由乡镇经管站集中核算。

(三)各乡镇经管站应在村(居)委会进行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向各村(居)委会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报表数据。

(四)各乡镇经管站的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四、账户管理

(一)各村(居)级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 “统一账户”,村(居)级所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中监督、管理。

(二)村(居)级各项资金由乡镇经管站分村(居)组织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挪用村(居)级资金。五、收入管理

(一)村(居)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村(居)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二)村(居)级收入必须在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

(三)村(居)级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农村公益事业需要以“一事一议”等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六、支出管理

(一)村(居)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居)财务支出由报帐员凭有效的原始凭证到乡镇财政所报账。各村(居)级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账。

1.开支1000元以内的,由村(居)财务管理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

2.开支1000元以上及购买单一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兴办公益性建设项目等大额开支,报支时须先由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民主理财章后再由村(居)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每张单据上应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5000元以上的各种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应当事先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方可开支。

3.5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设及1万元以上的村(居)采购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程序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拟定好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村(居)级各项开支标准,控制公务费支出。区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村(居)级各项开支标准由村(居)委会制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执行。

1.各村(居)应有计划地使用本村(居)资金,及时申请用款计划。村(居)级支出计划必须首先保证村(居)党员、村(居)组干部误工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的需要。

2.村(居)组干部误工补助,由村(居)组代表会议议定后,再由村(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审定盖章及村级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后造表发放。

3.村(居)组干部因公出差,差旅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工作人员出差的报销标准执行,乡内办事不得报销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因开会或受村(居)委派参加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已安排食宿的,不补生活费和住宿费,学杂费可据实报销。

4.村(居)级办公经费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制定,但总额不得超过村(居)自有收入总额的20%。

(三)各乡镇财政所应严格依据批单和材料明细单办理款项支付。支出单据应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取得,对大额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使用税务发票,对零星小额的支出使用规范的报账凭证等作为支出原始凭证,不得无据付款。

(四)各村(居)当月支出要当月审核,当月入账,超过两个月没有入账的支出单据,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各乡镇财政所应据实核定村(居)级备用金数额,备用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对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七、票证管理

(一)村(居)级收入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二)村(居)级收款收据应由村(居)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开立。村(居)级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乡镇财政所的“统一账户”。

(三)村(居)级缴存各项收入后,乡镇财政所凭银行的现金缴存单或银行进账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票据核销。

八、财务公开

(一)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级财务实行联合审核。

(二)村(居)级财务每年至少要向村(居)民进行一次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重点是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代收代缴款、化解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九、债权债务管理

(一)村(居)级债权债务,由各村(居)享有和承担,村(居)级应当定期清理、催收,对暂时无法收回的,每年至少催收一次,并取得债务人签收的回执。

(二)乡镇经管站负责村(居)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每月向村(居)抄送报表,每年以村(居)为单位向群众公示一次。

(三)村(居)级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决定,不得随意举债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为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迫村(居)集体借债、贷款搞建设;不得借款垫缴各类税费和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所需的费用。(四)对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各村(居)一律挂账,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尾欠要依法组织清收。不得通过抵扣国家对农民补贴资金的方式清收农业税尾欠和其他农户欠款。十、资产和收益管理

(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督促村(居)级加强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使用、保管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达到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集体资产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

(二)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价值1000?5000元的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5000元以上资产的处置还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方可执行。

十一、稽核监督

(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乡镇经管站行使对村(居)级会计账务的稽核权。乡镇财政所负责村(居)级资金的收支审核。(二)区财政局、区农经站不定时抽查相关财务帐目。十二、财务清理和会计档案保管

(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定期与村(居)级对账,对村(居)级财务收支进行清理。(二)会计档案、资料由乡镇财政所保管;凭证、账簿由经管站负责归档整理和保管。十三、财务责任

(一)严禁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居)级资金。对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居)级资金 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村(居)级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村(居)级资金的,由区财政从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的财政拨款中扣回归还给村(居)。

十四、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切实加强服务,牢固树立为村(居)服务的意识,保证村(居)方便、及时、足额、合法用好用实所有资金,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十五、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2016乡镇财务管理调研报告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六篇

一、全镇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是全面实行农村财务“村财民理镇监管”。从6月开始,镇政府按照统一票据管理程序、统一报帐程序、统一操作程序和统一财务处理程序的要求,依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则由镇政府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全镇45个村(居)委会、375个村民小组的村级财务核算及审核等业务进行代理,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工作后,我镇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首先,制定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对原管理意见作了适当的补充调整:一是在货币资产管理方面,要求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及时交报账员存入开户银行,严禁坐支现金,若发现一次,将扣除本村委会主任二个月财政补贴;二是在财务公开管理方面,由原来每季度公开一次调整为每月公开一次;三是在零星支出无法取到正式发票的管理方面,附销售单位出据的付款证明单或收款收据(必须盖章),按规定填写清楚,手续完善后方可报支;四是票据管理方面,由镇统一制作《费用报销单》等进行票据规范。同时还印发了文件到各村委会,并将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及职责等进行上墙。

三是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结合工作中各村委会提出的报账时间长等问题,经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简化程序,将每月报账时间统一为每月初的1、2、3号,45个村(居)委会逢报账日,财政所全体人员全天候值班,会计、出纳分工合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完账;三是遵循群众看得懂的原则,村上进行统一的财务公开格式对财务状况进行公开,做到公开、有效。

四是认真开展审计监督。为认真执行村财监督,每个村委会认真选任3-5名村民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具体职责为: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对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计,并把结果公布上墙;征求并反映群众对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作出答复和整改;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村委会财务状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建议。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实物、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县财政局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人、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联系点点长共同签字。此外,结合财务公开工作,组织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村委会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是实行了财务公开。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各试点村都在村民聚集地醒目位置,制作了有防雨设施的固定财务公开栏。自各村、组财务由乡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代管,坚持先理财后公开,实行“一月一公布”。营造了公开透明、公开用财的环境,进一步保证村民民主理财权利的落实。为防止个别村组在村务公开上弄虚作假,明确规定各村组将本季公开的详细内容,报乡镇经管站审批把关,对内容不具体、不真实的一律不予批准,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镇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代管中心人员缺位。由于代管中心挂靠镇财政所而成立,并没有成立单独的运行机构,自实行“村财民理镇监管”以来,45个村(居)民村委会,375个村民小组的村财均交由财政所监管。财政所原本已经兼顾了统计站的职能,现在更是集多种职责于一身,不仅承担了全镇各项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也承担了全镇各项统计工作,自“村财民理镇监管”以来,同时承担起了个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农村财务的核算监督与管理工作。财政所现有5人,1名出纳,4名会计,出纳每月都要承担连各项资金核算及村财工作,如此大的工作量,导致与会计工作衔接不上,难以保证村财代管的效率与质量,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是村组相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45个村(居)委会报账员大都没有受到财务会计方面的正规培训,财务知识匮乏,有的报账员还身兼数职,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对每月报账工作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从而影响了财务合规、合法的正确执行。有的村委会村干部仍保留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经济的办法。个别干部既当家又管钱,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白条抵库,坐收坐支挪用时有发生。

三是报账单据制作不够规范。部分村委会,报账时常常出现少数村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村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白条报销的现象时有发生,餐费、劳务费等一些费用用“白条子”,造成白条抵库现象。个别村票据审核程序不规范,经手、验收、证明手续不齐全。有的村账务处理程序不规范,不及时记账、算账、对账、结账,导致账目漏记、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

四是业务招待费普遍偏高。由于财务制度本身的漏洞,再加上财务人员把关不严、村干部财经意识淡薄,有些村招待费过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偏高。招待费开支偏大、偏滥,不仅是一种损失浪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参与招待往往也会作为一个借口或一种福利,相关的、不相关的都来参加,使陪客人数远远的多于来客人数,无形之中也使招待费支出越来越多,致使招待消费居高不下。

五是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部分村民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的意义。部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部分村不按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由村会计拿着报账单到理财小组成员家签字,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责任性差,其监督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六是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乡(镇)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不少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组不按时及时公开,有的村组只重公开,不重效果,内容形式空泛,没有让群众真正了解到财务公开的实质内容。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对代管中心人员进行及时补位。自村财代管以来,财政所集45个村(居)委会,375个村民小组的出纳与会计为一身,管理村财已成为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占据了大部分时间与精力。为保证村财代管的效率与质量,认真履行代管中心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对代管中心缺位的人员进行补位显得尤为重要,要让“村财代管”实行专人专岗,职责到人。这样也能让目前身兼数职的财政所工作人员能够腾出精力来,在统计、农业经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其他会计核算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是要加强对报账员的辅导与培训。针对现在报账员素质普遍偏低的情况,一方面财政所人员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对不合理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地方不能姑息纵容,应责令其抽出单据更换符合要求的单据。报账员有业务上困难进行请教的时候,财政所人员应当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耐心指导;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也可以鼓励他们考取相关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使专业技能得到很好的提升。

三是要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报账单据与开支。面对报账过程中部分单据不规范,白条抵库、三联收据、付款凭证常常被当做正式凭证拿来报账的特点,应制定相关制度,命令禁止,坚决杜绝由这些不规范单据可能导致的支出漏洞;对业务招待费过高的现象,也应当制定合理标准,并严格执行该标准,让招待费在整个村委会的运转过程中既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同时又要严防腐败浪费行为的滋生;另外,还要加强对各村委会村组干部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认真及时的配合报账员完成审核签字、支出把关的任务。

四是要认真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委会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不仅每月要将支出情况采取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还要及时对村民对村委会支出了解的情况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村民对支出情况的了解,从源头上杜绝因为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群众不理解而引起的各类上访、闹事事件。此外,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实行回避制度,村干部及近亲属不得参加理财,杜绝理财小组不集中审核支出,怕麻烦由其他人代签审核字样的现象,真正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审核作用。联系点点长要加强对各村委会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督促其执行。

总之,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稍有放松,就可能造成村级财务混乱,引发农民上访,危及农村社会稳定。我们只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寻求多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不同形式的农村财务管理方法,才能能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搞好,使之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坚强后盾。

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七篇

第1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

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5)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第4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2016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八篇

根据省、市、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镇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不平衡,还存在村务居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假公开、甚至长期不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不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管理不民主、不规范和管理混乱等现象。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四议两公开”、“四定两监督”等制度,丰富村务居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镇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和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让群众满意得实惠,为全面建成小康农村社会提供强有力保证。

三、方法步骤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阶段(8月15日—31日)。搞好学习,进一步认识开展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搞好调查研究,对本地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充分认识,做到胸中有数,整治有法;拟定本地开展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步骤、措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第二阶段,认真梳理问题阶段(9月1日—10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查摆村务居务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解决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9月11日—30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对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底前)。结合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依法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等,保证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健全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

健全以村(居)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人数较少的村(居)可不设副组长),“两委”成员为组员,人数3至5人的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有关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以及上级精神;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居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搞好村务居务公开工作;倾听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做到件件有落实;廉洁自律,加强自身建设。

2、推选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

落实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至5人的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监督建立村务居务公开档案;代表村(居)民民主理财。

3、建立健全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召集成员单位讨论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职责;解决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对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调研、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村务居务工作深入推进。

(二)规范村务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

1、村务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居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可分为财务公开、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政策落实、公益事业建设、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村(居)干部管理等八个方面。重点公开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政务。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各项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居民负担等。

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居)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居)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民主评议方案、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居)干部及村(居)民的社会保险等。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关于城乡的有关政策,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征用土地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粮食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兴修水利(人畜饮水)、农税改革、退耕还林、国家扶贫开发项目等。

同时,要根据城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居务公开的内容。

2、村务居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村务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

3、村务居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村务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核;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及时公布。

4、村务居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村务居务公开主要采取设立村务居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意愿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含村改居)“三资”管理。

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财政业务指导、农业具体实施,镇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围绕“村组摸底、建立台账、财务代理、阳光交易、网络管理”的总目标,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做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七有三统一”,即有组织领导、有管理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台账管理、有代管制度、有交易中心、有工作流程图,并做到统一名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流程。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整理收集和核实,扎实开展数据转录工作。经常性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发布、报送审核、统计汇总、梳理分析、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四)切实受理群众监督举报。

村务居务公开一是通过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二是村(居)民进行监督。村(居)民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意见箱或口头向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询问或以书面形式向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要在一周内在反馈栏或召开质询会议给予解释或答复。

(五)扎实推行村务居务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组织部、县委村建办《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建设的意见》(居委会参照执行),凡涉及村(居)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基础设施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由村(居)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程序。做到在充分征求党员、村(居)民代表及广大村(居)民意见并认真调查论证,集体充分酝酿和讨论,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实施,使村(居)重大事项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确保村(居)重大事项实施既符合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又符合本村(居)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六)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村(居)民对村(居)干部评议制度。

村(居)委会主任要定期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对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每年要接受村(居)民的民主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五、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研究开展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出实招,现实效。明确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组织工作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扎实开展对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要建立镇领导干部整治工作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集中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对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保证整治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突出重点。要扭住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改。如: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机制,提高基层干部操作能力;依法推选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居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制定村务居务公开目录,充实内容,规范程序及时公开等。

(四)建立机制。建立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四定两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机构,落实相关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做到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促进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持续深入推进。

2016乡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意见
村(居)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第九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不断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根据省、市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认真落实省、市对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夯实村级基础,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快“两委负总责、协会担重任、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新工作机制建设步伐,促进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条例》、《技术服务条例》和“禁非”规定为根本依据,紧密结合各村(居)实际,重新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二要做到制约群众与为群众提供便利相结合,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奖励与惩处并举。三要坚持“四个原则”。坚持合法性原则,做到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特别是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合法律法规,又合民情民意;坚持导向性原则,建立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让计生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坚持民主性原则,认真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参与修改完善的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广泛采纳合理建议,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合理性原则,各村村情不一,不能千##第1篇律,必须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做到一村一章程、一户一合同。四要突出“四项内容”。突出男女平等、移风易俗的约定。改变陈规陋俗,体现关爱女孩,倡树婚育新风;突出对婚育管理过程的约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突出优质服务的约定,体现“民需我为”的精神;突出对利益导向措施落实的约定,按照“有大钱出大钱、没大钱出小钱、没钱出政策”的思路,最大限度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形成鲜明的利益导向。五要坚持严格规范程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修订过程中,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宣传发动、组织起草、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修订完善、表决公布、组织发放、签订合同等八个程序来实施,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过场,确保修订后的章程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增强公信力和平等性。六要进一步规范村级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制度与推进经常性工作落实结合起来,根据村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奖惩兑现、基础建设等经常性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标准和责任,确保群众自治工作的健康运转。七要坚持注重实效。做到形式服从内容、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防止和克服为追求进度而急于求成的倾向。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26日—3月31日)

1、镇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召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协会秘书长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广造声势,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村要召开村两委委员、协会会长和村计生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各级进一步深化群众自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发动,确保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4月1—4月30日)

1、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按照上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明确时间任务,强化责任,周密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研究讨论起草意见,重新起草《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形成初稿。

2、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初稿逐款逐条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并形成讨论稿。

3、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大会,全面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法律规定超过半数人同意后表决通过,形成定稿;对村民难集中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村,要将《章程》讨论稿逐户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章程》讨论稿经本人同意后签名通过,形成定稿,并做好记录。新《章程》要发放到各户中。

4、依据新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充分征求吸收群众合理意见或建议,重新制定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村委会主任与育龄妇女本人签订好合同,并注意保存。

5、实行资料归档管理,要将所有会议及入户活动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所提意见、表决情况据实作好记录,与《章程》、《合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一并存档。每个村的新章程要上报镇和县计生协会各一份备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0日)

镇计生办将于5月初组织人员对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同时,县计生局将于5月中旬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列入日常工作监控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项强根固本、提高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把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列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强化职能作用。组织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增强实效。在指导村《章程》修订、合同签订工作中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要督促各村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激励、优先优惠等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村级责任意识,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要引导村民正确履行《章程》条款,严格执行合同内容,严格落实违约金征收“双代管”制度,确保公开透明。

(三)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在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过程中,要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镇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指导下增强实效,促进各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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