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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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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共9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为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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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一篇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镇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的;二是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的;三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镇、村采取广播、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各村要设立公示专栏,公示低保条件等内容。

2、各村自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镇包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户本人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必须补齐。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3、镇政府抽查阶段(3月26—3月31日)

镇政府根据各村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X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办公室、民政所、社保所、计生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长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XX人民政府

2012年X月X日

低保家庭诚信承诺书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愿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和村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并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提供的材料不实,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处罚。

2.愿意接受民政或者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村委会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村委会报告,如没有及时报告造成的后果,我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4.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成员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愿主动接受劳动、民政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本家庭愿意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本人、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各一份。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低保调查审核诚信承诺书

我承诺,农村 村 及其家庭成员 、 、 经入户调查,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审核人),愿意为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愿意接受法律或者组织处理。

本承诺一式四份,本人、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各一份。

承诺人签字(村干部):

承诺人签字(镇干部)

年 月 日

低保清退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低保人员在前期新农保审核时没有照相的,提供近期带日期照片一张。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二篇

苑政发〔2012〕 号

关于印发《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苑庄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5日

— 1 —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阳光低保,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核查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农村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核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申报审核审批、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核查的原则。

三、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与重点

— 2 —

(一)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 本次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镇现有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二)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整顿的重点:

1、拥有两套以上房产、拥有机动车辆、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2、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工作,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在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安臵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添臵摩托车、电脑、高档组合音响、空调、贵重首饰的低保对象;

5、有吸毒、赌博、诈骗、盗窃、嫖娼等违法行为或依法判决服刑的低保对象;

6、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好吃懒做或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两次以上拒绝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的;

7、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有法定抚(扶)养人且法定抚(扶)养人有抚(扶) — 3 —

养能力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9、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行政区域或城区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0、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11、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年福利低保,如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员;

12、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轮流“坐庄”低保;

13、凡在就业年龄内,未按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估算收入的(因残疾、特殊疾病并有特殊情况证明的除外);

14、村干部、低保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15、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16、县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清理整顿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自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5月23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4月27日)。 — 4 —

苑庄镇召开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各村采取广播喇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开辟设立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宣传栏和公示专栏,深入宣传低保救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开展低保核查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获得理解和支持,避免因简单从事、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6日)。

1、重新认定。凡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审计指出的低保问题家庭除外)必须全部按程序重新申请、重新登记、重新审批,初审由村委会。低保对象必须由户主本人持低保申请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村(居)委会、基层单位参加初审,并做好信息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

2、入户调查。对每个村的复核,由各村民情民生代办员,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民政办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对每户家庭及成员要拍照留影,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核查的内容有: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状况。(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婚姻登记证明等,核实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 — 5 —

低保核查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三篇

关于转发《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高安市民政局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民政局《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工作,务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高安市田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 月 日

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根据《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高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确定201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主要通过入户调查和听证评审,清退如下几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是对自然减员(包括死亡和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的低保对象停发低保金;二是对子女大学毕业已变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等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三是对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进行清退;四是将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城乡低保户做出退保处理;五是对有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中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二)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城乡家庭纳入低保。各地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做好排查工作,进行调查登记,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前提下,将下列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一是一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多残户:一户中多人残疾的家庭;三是重大疾病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动力患难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四是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五是单亲户: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指孩子只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的家庭)。

三、核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在2010年基层干部享受低保备案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疏理问题。一要明确备案对象。基层干部是指所有在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干部亲属是指基层干部的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二要规范备案登记。基层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要填写备案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在进行听证评审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证评审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

2、村(居)委会上户调查、评审。各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内

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户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市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目前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村(居)委会进行听证评审。听证评审会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听证人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主持人宣读评审会要邀请驻村(居)干部、民政所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纪委干部参加。听证评审会议结束后,应保存好会场所有资料,包括听证、评审会议记录、第一位评审员投票及评审投票结果汇总表等。听证评审结果统计表(附后)一式二份,由听证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字,一份留村(居)委会存档,另一份随年度审核表上报乡镇、街道民政所。调查评审后由村(居)委会如实填写年度审核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签署调查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并由调查人和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签字后上报街道或乡镇民政所审查。同时要对辖区内未享受低保待遇困难群众进行一次排查,并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3、街道、乡镇审查。街道、乡镇民政所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逐户审查,重点对“非常补对象”进行上户抽查,要求上户率达50%以上。审查后民政所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并由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4、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疑问的对象进行上户核查。

5、张榜公布。在市民政局完成审核工作后,由村(居)委会将

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公榜样表(附后)进行张榜公布,城市低保对象应公示到居委会和集中居住的居民小区,农村低保公示到村委会和各自然村,张榜时间不少于七天。张榜后如有举报的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和街道、乡镇应重新上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因低保审核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群体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乡镇民政所、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保障证审验盖章。在村(居)委会上户调查时,应将低保对象《保障金领取证》收回,低保专干应按低保对象去年七月以来实际领取的低保金数额填写好保障金领取记录,领款人由户主签单,经办人由低保专干签章。在上报年审材料时,由乡镇、街道将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取证》统一上交市民政局加盖审验章。

7、核查对象分类处理。(1)低保对象在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无变化并符合低保条件的,自7月开始继续按原标准享受低保待遇。(2)低保对象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的,应填写调整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开始调整其低保待遇。(3)低保对象在核查后,认定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填写取消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起停止其低保待遇。(4)未参加核查的低保对象或《保障金领取证》无审验记录的作自动放弃待遇处理。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核查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先取消后重新申报低保待遇。(5)对排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新增纳入低保范围。

8、年审时间安排。四月上旬开始,六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完成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清查;村

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实施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四篇

Xx2012年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打造出阳光低保,着力解决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步署,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加大力度,有序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是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丁旗镇成立了由镇纪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的办事机构,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督导、指导和检查。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中,按照“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到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一定得到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拒之门外,严禁有优亲厚友和其它不良现象发生,“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优化农村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做

到农村低保工作客观、公平与合理。

三、工作要求

(一)核查程序: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开展,新增低保对象一定要坚持个人申请、小组评议、村级复评、乡镇评审、县级审批以及实行“12335”程序,做到“阳光操作,透明施保”。

(二)核查范围。全镇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核查对象:1、子女有固定收入、特别是领取国家财政工资;2、家庭拥有小轿车、客运车及大货车的;3、有铺面及房屋出租、收入明显超过保障标准的;4、新建或购房(廉租房除外)不满5年的;5、家庭拥有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佩戴金银首饰、养观赏性宠物的;6、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满5年的;7、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但不接受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或经就业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理由拒绝的;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9、高费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四)核查时间: 2012年9月24开始至10月25日。

1、宣传发动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2、入户调查、村级评议(10月1日-10月5日)阶段。

(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婚姻登记证明等;(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

务工、健康等情况,核查人员按低保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核算验证家庭收入(3)查看身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4)查看残疾人的残疾证;(5)查看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有关证明等。(6)是查看家庭生活状况。主要包括近期有无购买或新建、装修住房,购买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用电器等,家庭消费支出等实际生活状况。(7)是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邻里调查主要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核实是否困难。单位调查主要查看核实领取工资生活费、奖金、失业金、退休金、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土地承包流转收益金、集体分红和股息、土地征用补偿等原始凭证等,核实是否困难。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干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审核审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续保或停保对象,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真实有效。【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五)张榜公示阶段:1、一榜公示(10月6日-10日11日)。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将民主评议确定的核查对象张榜公示。群众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入户核查,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村级上报镇民政办,再由镇民政办审批(10月12日—10月19日)。对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核查对象,村委会如实填写核查对象的相关资料,【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并加盖公章,连同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镇民政办公室审批。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基层单位上报人员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家家入户、人人见面”,入户率达到100%。同时成立由镇长、纪委书记、人大主席、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及镇民政、财政、农经、团委、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评议会,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户审核和评议。2、二榜公示(10月20日-10月25日)。对通过评议的人员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榜公示。3、核查结果上报(10月25日-10月31日)。将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对象名单、审核对象的相关资料和调查承诺书及核查工作情况(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报送县民政局。

中共xx委员会

xx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五篇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目的、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要组织对以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通过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82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按现有保障人数、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84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

三、时间流程:

9月8日,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城乡低保核查相关事项及培训具体业务。

9月9日——9月25日,各村召开两委、小组长会议,并深入个小组,召开户长会,做好入户调查,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名单,公开公平对名单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6——9月27日收集各种先关材料,证件上报镇民政办,完善各种表册。

9月28日——10月5日,镇民政办将各村评议结果及享受对象整理、统计、装订、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交予营盘镇城乡低保评议领导组评议审批。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10月10——10月20日,镇民政办将通过镇政府核查审批后的结果及享受对象制作成电子表格,规范性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各村整理各种痕迹材料,整定归档。

10月21日——11月5日,县镇核查登记验收组对镇、村两级进行验收。

11月7日——8日,镇民政办将验收结果反馈各村。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部门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村委会要按照核查登记要求,认真开展核查登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镇纪委要负责对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镇财政所、审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核查登

记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核查登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委会、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核查登记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我镇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六篇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6〕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2016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七篇

一、审核审批的对象

1.对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的要求,对新增的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年审从2016年4月10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拟定年审方案,发布《隆回县2016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审批表》。

3.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村(居)委员会、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要如实做好详细的记录,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民主评议及公示。各村(居)低保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的结果,公示期为7天,并拍照存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后将低保对象的年审(新增)资料(一式两份)在4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

5.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镇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拟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信息通过镇政府的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委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申请人的资料予以返回,由镇政府、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保障原则

(一)落实应保尽保

我县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1980元/年•人,按月计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165元/月•人。务必要落实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

(二)落实分类施保

我县2016年按A类和B类分类确定保障标准,其中A类对象为130元/月•人,保障对象为一、二级残疾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残疾家庭中的成员,独生子女及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特困家庭,家庭事实上基本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扶、抚)养人但又不符合五保对象的家庭,A类对象人数不得超过总指标的15%;B类对象为120元/月•人,保障对象为因病、因残、因灾、因劳动能力限制、因年老体弱、因自然条件恶劣等原因或家庭有一定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165元/月•人)的家庭。

3.在职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享受低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王剑锋任组长,各工作线线长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和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指导落实这项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以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并吸收党员骨干、村民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农村低保民主评审,评审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参加评审的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等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3.非因折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4.家中有经营性式、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金的。

8.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9.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的。

10.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三)要特别注意和落实的事项

1.凡持有本县残联2016年4月10日前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一、二级残疾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3.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对象要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4.要坚决杜绝“合户保”“低保平均呷”和“低保轮流呷”的现象。

5.严禁将低保名额与种烤烟、计划生育等镇村其他任何工作挂钩。

6.如果出现因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村(居)自行负责。

7.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村(居),年底绩效文明考核时的民政工作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工作进度,加强档案管理。各村(居)委会必须在4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对象的资料上报镇民政办。未按时上报资料,责任自负。各村(居)要及时整理好调查记录、评审会议记录,公示照片,以迎接上级检查。镇民办要将低保档案按村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册厚度基本一样,每册首页要有目录,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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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监督、查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三)低保金补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检查形式

从乡镇抽调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由局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以及随机走访低保户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分组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井宏岭局长担任组长,沈慧、陈卓、姜吾辉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后勤保障组和业务指导组,俞斌、朱媛莉分别任组长。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7月1日—7月15日)。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10月16日)。抽调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各乡镇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低保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针对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民政办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讲究方法,确保稳定。这次专项整治互动涉及对象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认定条件、程序审批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群众满意。

(四)完善制度,确保成效。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不仅要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准确率。因此,各乡镇要在切实查找问题和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仔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城乡低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好做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五)认真履职,严明纪律。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工作举报电话:。

七、其他

(一)人员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抽调全县从事低保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二)车辆安排

因检查工作需要,租用二辆依维柯,其他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经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低保核查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民财〔2016〕69号)有关精神,本次专项检查经费从省级补助资金中支出。

2016城乡低保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低保核查的方案 第九篇

为了实现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解决本辖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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