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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2016-11-15 12:26: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共8篇)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共7篇)篇一:活动经费申请报告范文活动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为加强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我系学生会组织策划的2011年春季学期篮球赛于2011年3月中旬开赛。分别组织了班级男子篮球赛和班级女子篮球赛。历时一个月时间,我系各班级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特向系领导申请本次活动经费:本次比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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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共7篇)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第一篇

篇一:活动经费申请报告范文

活动经费申请报告范文

为加强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我系学生会组织策划的2011年春季学期篮球赛于2011年3月中旬开赛。分别组织了班级男子篮球赛和班级女子篮球赛。历时一个月时间,我系各班级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特向系领导申请本次活动经费:

本次比赛我系参赛班级数13个班,其中男子比赛有12支参赛队伍,女子比赛有12支参赛队伍。

在本次比赛活动中,共支出口哨费用20元,用于购买裁判员口哨4个。

本次比赛取得圆满成功,分别赛出男、女参赛队前1、2、3名及体育道德风尚奖团队。分别给于获奖班级颁发锦旗,按统计,共需颁发锦旗8面,每一面锦旗50元,共需活动经费400元整。

按照此方案,本次活动,颁发锦旗费用400元,口哨费用20元,共计420元整。 望系领导批准!

计算机系学生会体育部

2011年4月13日

篇二:关于申请解决工作经费的报告

关于申请解决工作经费的报告

府谷县财政局:

府谷县人大常委会现有“一室六委”(办公室、法工委、人代委、财工委、文工委、环资委、农工委),共有人员95人(在职63人、离退32人),工作用车8台。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14项职权,职权主要包括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府谷的关键一年。根据县上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加强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监督。为了切实搞好工作,现申请财政局给予安排以下各项工作经费193万元:

1.县人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部门进行“两报一查两评议”工作经费:20万元。

2.省、市人大及周边县市人大来府调研学习经费:8万元。

3.市、县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调研经费:25万元。

4.县人大代表及“一府两院”负责人培训费:16万元。

5.向人民报告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

6.市未成年人咨询委员会府谷县联络组工作经费:10万元。

7.县人大六个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18万元。

8.民声报、法制与社会宣传费:13万元。

9.人大资料室新购图书资料:8万元。

10.人大常委会信访协调费:15万元。

11.各级、各类杂志、报刊认证费:10万元。

12.离退休干部征订学习资料费:4万元。

13.离退休干部就医差旅费:10万元。

14.陕kao738、陕k68168、陕kac398三辆轿车大修费:18万元。

15.购买刻录机:5万元。

16.购买办公设备(电脑及家具):8万元。

合计:193万元

专此报告【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十日

篇三:公司年度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2014年公司内部活动计划经费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激发工作积极性、加强同公司部门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全力以赴达成2014年的总销售目标;总经办提议2014年将举办一系列活动来促进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希望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1、 公司全年全体人员的参与聚餐活动:①年底春节放假前

的公司大聚餐;②端午节聚餐;③中秋节聚餐(另加每人一盒月饼发放);按预定10人每桌,总计60人计算,费用800(含酒水)每桌,全年预计需开支20000元。

2、 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一次聚餐活动,

现有10人,预提6人,共计16人,每月每次1600元,全年预计需开支20000元。

3、 公司各部门按一个季度申请一次,由各部门自己组织一

次聚餐活动,按公司预定总人数60人计算,每次5000元,全年4次共需开支20000元。 以上合计年度内部活动总需开支预定60000元,需公司纳入财务预算;另每年是否组织一次旅游,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节假日期长短再另行安排(暂不纳入预算);为此,还望公司领导给予综合考虑,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审核批示,谢谢!

报告部门:总经办2013年11月11日

篇四:标准的经费请示范文

东安县工商局文件

东安县工商局发〔2012〕30号 签发人:

东安县工商局关于拟举办首届药材展销会

申请经费的请示

县政府:

我局是个药材之乡,为把我局的药材推销出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帮助农民致富。我局经商讨决定拟举办药材展销会。但应东安县工商局当地经济发展还能缓慢,资金周转不便,这一原因严重阻碍了展销会的开展。为此,就相关问题请示如下:

为了此次展销会能够顺利举办,我局特向县政府申请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经费资助。

为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致富,恳请县政府给予支持。 以上请示,敬请批复。 附件:(1)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主题词:工商局活动 请示

东安县工具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印发

篇五:增加经费请示报告

关于荣华立井筹备处要求增加经费的

请 示

公司领导:

随着2011年12月20日建设指挥权的移交,配备的服务车辆以及生产(铲车、推土机、翻斗车)车辆也在全面递增,再加上人员的大幅增长(现在的员工由原来来的28人已经增加至917人),职工食堂的启动(为稳定队伍、留住人员,员工就餐实行补贴),办公用品的购置,以及上级领导来我单位的接待、招待费用,现有经费已经严重不足,为确保我荣华立井

筹备处的正常工作,特申请公司领导每月增加拨付经费52.6万元,肯请公司领导批准。 妥否,请批示

(每月费用明细附后)

荣华立井筹备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经费明细

1、车辆油耗21.6万元。

车辆名称 数量 月耗油 总额(元) 现代维拉克斯 45000 20000

金龙大客 39000 27000(需增加一台) 东风〃起亚14500 4500 福特〃全顺14500 4500 金杯〃面包14500 4500 铲车(1300元/天)23900078000(需增加一台) 推土机 12400048000(800元/天) 吨翻斗车 18000 8000 大板车(外援) 34500 13500 吊车(外援) 24000 8000

2、车辆修理费3万元。

3、员工安全培训经费5万元。

4、员工班中餐(食堂)贴补1000人*4元/天*30天=12万元。

5、零星材料、工具、办公品购置8.5万元。

6、接待招待费用1.5万元/月。

7、差旅费1万元/月。

共合计52.6万元。

篇六: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篮球”比赛活动。 “篮球”比赛,拟设篮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精神班级三个。为鼓励全部 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班级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此项需活动经费700 元。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羽毛球”比赛活动。 “建筑部羽毛球”比赛,拟设羽毛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为鼓励全部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相应发放价值80 元、60 元、40 元的奖品。此项活动经费需32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乒乓球”比赛活动。 “建筑部乒乓球”比赛,拟设乒乓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为鼓励全部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相应发放价值80 元、60 元、40 元的奖品。此项活动经费需32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宣传用品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卫生、纪律大比拼”比赛活动。 为了激励学生的参赛热情,树立学生以校为家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急需黑板四块、流动红旗 10 面(学校提供更好)。此项此项需活动经费60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篮球”比赛活动。 “篮球”比赛,拟设篮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精神班级三个。为鼓励全部 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班级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此项需活动经费700 元。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羽毛球”

比赛活动。 “建筑部羽毛球”比赛,拟设羽毛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为鼓励全部22 个班级积极参加

比赛,我部拟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相应发放价值80 元、60 元、40 元的奖品。此项活动经费需32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乒乓球”比赛活动。 “建筑部乒乓球”比赛,拟设乒乓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为鼓励全部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相应发放价值80 元、60 元、40 元的奖品。此项活动经费需32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宣传用品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卫生、纪律大比拼”比赛活动。 为了激励学生的参赛热情,树立学生以校为家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急需黑板四块、流动红旗 10 面(学校提供更好)。此项此项需活动经费60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篮球”比赛活动。 “篮球”比赛,拟设篮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精神班级三个。为鼓励全部 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班级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此项需活动经费700 元。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羽毛球”比赛活动。 “建筑部羽毛球”比赛,拟设羽毛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为鼓励全部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相应发放价值80 元、60 元、40 元的奖品。此项活动经费需32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乒乓球”比赛活动。 “建筑部乒乓球”比赛,拟设乒乓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为鼓励全部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相应发放价值80 元、60 元、40 元的奖品。此项活动经费需32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

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宣传用品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卫生、纪律大比拼”比赛活动。 为了激励学生的参赛热情,树立学生以校为家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急需黑板四块、流动红旗 10 面(学校提供更好)。此项此项需活动经费60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v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篮球”比赛活动。 “篮球”比赛,拟设篮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精神班级三个。为鼓励全部 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班级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此项需活动经费700 元。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羽毛球”比赛活动。 “建筑部羽毛球”比赛,拟设羽毛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为鼓励全部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相应发放价值80 元、60 元、40 元的奖品。此项活动经费需32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活动经费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乒乓球”比赛活动。 “建筑部乒乓球”比赛,拟设乒乓球项目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个两个,三等奖三个。

为鼓励全部22 个班级积极参加比赛,我部拟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相应发放价值80 元、60 元、40 元的奖品。此项活动经费需32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申请宣传用品的请示 学校: 为配合我校“文明修身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我部拟于近期举办“建筑部卫生、纪律大比拼”比赛活动。 为了激励学生的参赛热情,树立学生以校为家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急需黑板四块、流动红旗 10 面(学校提供更好)。此项此项需活动经费600 元。 当否,请批示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建筑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篇七:工会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工会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尊敬的工会领导:

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纪念五四青年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隧道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大准项目部在五一前期开展隧道知识竞赛活动,活动内容如下;

大准项目部在建铁路隧道6座,总延长3公里。为提高全员隧道施工安全意识,熟悉掌握隧道施工有关安全知识,确保隧道施工安全,特别是担负隧道施工作业的小组开展隧道施工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活动时间2011年4月30日至5月1日。分初赛、决赛,

此项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元);参与奖30名(纪念品一份)。 合计经费560.00元

为职工群众在“五一”假日中活动更丰富多彩,还能促进项目安全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特申请五一知识竞赛活动经费,望批准为感。

特此报告。

关于要求解决司法所工作经费的请示1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第二篇

关于要求解决司法所工作经费的请示

镇政府:

2011年度XX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年度考核中得分排在全县第一,批评为先进司法所。2011年度共调解、指导调处民间纠纷20多起,担负对全镇34社区矫正对象、6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的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年度在上级的重视下,基层司法所办公经费6.6万元(人均3.3万元)已按月拨到镇财政。2011年,由于大量的工作任务,共用了各项工作经费11800元(详见附件),敬请镇政府给予拨付。

可否,请批示。

XX司法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所需费用详单:

1、2011年度下乡误餐费及招待费2500元;

2、2011年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员(司法所人员)岗位补贴2400元; 3、2011年度司法所摩托车使用费1300元;

4、2011年度司法所日常办公经费1200元;

5、2011年度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及2011年度司法所人员工作经费4000元(按司法局2012年1月10日通知)。

6、其它经费400元。

法制宣传彩页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第三篇

法律援助篇

一、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影评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三、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第一、当事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需持有下列经济困难证明之一: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

3、五保供养证;

4、特困职工证;

5、失业基金领取证;

6、下岗再就业优惠证;

7、乡镇政府出具的并由经办人签字的经济困难证明;

8、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并由经办人签字的经济困难证明;

第二、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同第一条规定,但盲、聋哑人、未成年人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第三、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须符合第一条第2或7款规定,在工伤和劳动报酬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第四、涉及企业改制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需当事人先行在法院立案,并符合第一条规定后方可提供法律援助。

劳动权益保障篇

一、农民工进城务工,承包的土地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不得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约定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内容,比如使用期限、福利待遇、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等。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任何单位都得参加。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未加约定,劳动者依法仍享有这些劳动保障权利。

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支付哪些赔偿费用?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还须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的,应按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可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无证经营或被依法吊销证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赔偿标准

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同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九、一般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补助金等。

十、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普法申报审批表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第四篇

附件4

2006—201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优胜单位

申 报 审 批 表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单 位: 鄂州市忠康服饰有限公司

先进类别: 优 胜 单 位

送审单位: 梁子湖区司法局

填表日期:2010年12月20日

鄂州市忠康服饰有限公司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事迹材料

鄂州市忠康服饰有限公司“五五”普法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精心指导下,根据基层工作的特点,特别是结合公司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注重在行政过程中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五年来我们开展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障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五”普法开始后,公司随即成立了 “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包括编制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为了体现我公司的重视,我们从政治的高度始终把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普法宣传教育汇报会,研究问题、布臵工作。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民主法制进程。

“五五”普法五年来,我公司按照总体规划和每年侧重点不同的宣传教育计划,年年有目标、年年有任务。五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计划生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安全法》等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一是印发宣传卡、宣传册2000余份、书写标语150余条,悬挂横幅32幅,二是利用宣传栏、墙报,板报,出刊50余期,三是以训代学、以考代学。五年来共开展了6次集中培训,受训人员有公司领导干部、有党员、职工;四是以案释法,利用放映电影的间隙播放我们公司职工身边的典型案例;五是利用公开调解矛盾纠

纷,宣传相关的法律;六是通过上法律课让职工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七是在12、4法制宣传日、综治、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中开展有专题的集中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法制教育,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意识明显增强,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学法不仅是为别人,更主要的是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有效保证依法行政

1、整体提升公司领导人员法律知识层次。随着政治文明进程的深入,依法行政尤未突出。为了提高执政能力,我们要求在两年内整体提升法律知识水平,从二00六年至二00八年共有5人通过在职进修。

2、制定完善了学习制度,从时间和制度上保证了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做到三定:即定时间、定内容(专题)、定主讲人。

3、依法行政提高公司政治文明程度,近年来,随着依法兴致的深入人心,公司领导在重大决策以及重大行政行为出台之前总要寻找法律依据,集思广议。一时难以决定的,还主动向专业人士请教,行政中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文件,并建立了一整套依法治理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公司各项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抓依法治理工作,为社会稳定夯实基础

学法是为了用法,学法为行政之始,执法在行政之中。一、依法治理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无论出台政策,还是废止过时规章都以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第五篇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8月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及“六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增强”、三个提高”为核心的“五五”普法规划总体目标全面实现,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公民的法制意识和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诚信建设得到加强,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国家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推动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

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团结和社会稳定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继续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履行公务员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明确社会责任,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广大农民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

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注重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文化宣传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办好法制栏目,创作优秀的法制文艺作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继续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调动公民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

平。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区域、行业、基层法治实践,参与社会管理和自治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积极探索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健全机构、制定规划、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等形式,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016司法局廉洁执法工作方案5篇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第六篇

第1篇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四风”“十一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群组发〔2016〕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的,以专项活动为载体,以执法办案为抓手,集中查办一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广泛关注的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政治素养,增强廉政意识,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文明、高效、廉洁的执法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活动,重点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执法不公开、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行为随意性大,引发群众上访等问题;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以公开促公正,以制度保廉洁。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通过扎扎实实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本系统执法机构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根据活动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专项活动推进工作。各区县(市)司法局确定一名专项活动联络员,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专项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方法步骤

开展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专项活动分为五个阶段,从7月初开始到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31日)。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在学习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开展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活动总体实施方案;二是认真做好开展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把学习教育作为开展专项活动的切入点,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其自觉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学习以下内容:一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专项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省纪委相关会议精神;二是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等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执法人员宗旨意识,自觉增强亲民、爱民、为民意识;三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选择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析理”;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纪观念。通过学习教育和开展一系列的专题培训,使得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廉洁从政的理念。

第三阶段,查摆查办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在前期动员部署和教育培训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查找所在部门的风险源点。一查是否存在接受执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钱财、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二查是否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与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往行为;三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向单位的领导、具体承办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四查是否存在徇私情、谋私利,与相关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五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市局设立专项活动举报电话和邮箱,可通过电话和邮箱公开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

第四阶段,建立完善制度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要根据前期活动开展发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决堵塞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领域发生各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漏洞。同时,要围绕行政许可、项目审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执法活动公开制度,对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和裁量权等网上公开;二是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检查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责任边界,进一步落实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实行执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三是廉洁办事制度,建立向社会公开执法纪律和执法质量承诺制,对所有审批环节、执法环节、审查环节等工作事项,执法人员务必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吃、请、送,行政执法工作是否廉洁作为评先评优及提拔任用重要依据。

第五阶段,总结检查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区县(市)司法局、机关各科室要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市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活动开展得力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敷衍了事、不按要求开展专项活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同时,对发现有“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未得到查处的,活动领导小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开展,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精心准备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活动。

2、统筹部署安排,做到两手抓。各单位要科学统筹安排工作,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活动与抓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三结合”,即: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转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结合,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专项查处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堵塞漏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2篇

一、活动宗旨和基本目标【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活动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法律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的主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基本目标:动员组织全市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力量,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有效防范改革与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作用和形象,在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上取得新的成绩。

二、基本步骤和主要任务

基本步骤:此次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4-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总结表彰阶段。

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以“法律六进”为基本途径,重点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所涉及的重要经济领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要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健全法律顾问体系。推动在乡科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推行律师进社区制度,确保实现“一社区一顾问”的目标,有条件的村要同步推行。合理配置资源,引导律师重点做好党委政府和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做好村法律顾问工作。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服务。开展律师行业“牵手重点工程、中小企业、社区建设”活动,公证行业“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群众权益保障”活动,司法鉴定行业“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开展“司法考试高校宣传行”活动,吸引更多人才投身法律服务事业。四是加强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对象法律援助服务和宣传。通过开展“法援苍生、与您同行”法律援助系列服务和宣传活动,联合人社、住建、妇联、残联等部门,为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法律援助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区县(市)司法局、高新区司法办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服务系列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具体抓、深入抓,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市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加快研究制订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考评细则》,确定活动载体,丰富服务形式,把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同时,针对活动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地要通盘考虑,以一定形式统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开展宣讲、组织论坛、积极运用各类媒体等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扩大社会关注度、渗透力和影响力。要精心准备,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及有关部门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动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各地每季度末向市局办公室报告一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典型个案,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改进作风,完善机制。要通过加强活动目标管理、督促检查、考评考核、典型引导、中期督导、民调评估、年终考核等多种方式,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队伍有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和涉法信访事件处理工作机制,为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要完善执业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意见》(湘司发〔2016〕44号),加快法律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诚信建设,改进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改革发展。

第3篇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活动

(一)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水平。推动各级党委抓好中心组学法活动,推广建立各级领导干部集中法制培训制度,把如何发挥法治建设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作用作为本年度干部学法和考试的重点内容。推动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畴。积极协调公务员管理部门,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创建大宣讲活动,把1000堂法制讲座送进机关、企业、学校、乡镇和村(社区)。

(二)提高各类企业及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联合经济管理部门重点加大“法律进企业”活动力度,突出宣传企业改革、招商引资、融资投资、知识产权和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继续使用《省“六五”普法系列挂图(企业版)》和普法资料搞好宣传,积极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共同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班,指导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帮助企业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防范、避免、降低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全面改革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水平。以“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为主要载体,重点组织好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和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认真组织好城乡基层“两委”干部、外出务工农民、社区居民的法制教育、咨询和培训活动。重点宣传全面深化改革所涉及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防灾救灾、消费者权益、人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专业法的宣传。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宣传公共设施体系。推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书架、一个法制宣传长廊或宣传橱窗,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建设一个法制宣传电子屏或广告牌。在全市每个村(社区)培训一名“法律明白人”,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二、律师行业“牵手重点工程、中小企业、社区建设”活动

(一)牵手重点工程。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促使重点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参与招商引资与招标活动,帮助引进资金技术和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协助办理公证事项,促使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协助建设方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前期工作,促使重点工程按期开工建设;协助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纠纷,妥善处理阻工、怠工群体事件,促使重点工程按进度建设;协助开展建设质量检查监督,促使重点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设计标准;协助依法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筑材料供货合同纠纷、建筑质量纠纷、工程结算纠纷等。

(二)牵手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见》(湘司发〔2016〕72号)的要求,以新办企业为重点,着重做好如下工作:利用律师专业知识,做好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服务;积极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为企业融资提供法律帮助;完善企业开拓市场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措施,对企业实施的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提示;指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帮助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用工行为为基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维护知识产权创新、应用和保护秩序,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三)牵手社区建设。按照《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湘司发〔2016〕76号)的要求,着重做好如下工作:帮助依法依规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居民自治公约及其它管理制度;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与培训活动,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问题,帮助社区居民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协助社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列席社区居民会议、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为其民主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其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社区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协助调查、收集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和法律要求,向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公证行业“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

(一)公证服务进农村。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认真做好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公证事务;积极为家庭农场、乡镇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经营方式转变、创业融资服务,认真办理农田水利、绿色生产等公证事项;主动介入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粮食购销等活动,认真办理保全证据、现场监督、产销合同等公证事项;积极介入农村社会治理和农民权益保护,关注农村“三留守”、“空心村”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公证服务进社区。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新变化、新需求,在社区广场设立活动宣传公示栏、举办公证知识讲座,向群众介绍公证业务的范围和作用,为前来咨询的群众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了解困难居民急需办理的公证事项,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实行快速办理,及时提供上门服务;建立社区服务联系点,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公布公证咨询和预约办证电话,推动“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三)公证服务进企业。把公证业务有机融入到企业实施转

型升级、生态建设之中,为企业引进新技术、减少排放、降低污染服务,为企业产能调整、设备更新、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技术创新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生产、经营、风险评估、权益保护、兼并重组等提供公证服务。

(四)公证服务进学校。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学校的公证服务体系,通过“大手拉小手”与学校结对共建,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律宣传与公证服务,帮助广大师生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尊法守法意识;积极办理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和法定监护人等公证事项,切实为学生升学、留学或择业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公证服务进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广泛宣传和推介公证的司法预防功能和“过滤器”、“减压阀”作用,积极依法办理有关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资关系、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公证事务;主动帮助政府做好债务风险防控,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招标、合同订立、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公证服务。

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群众权益保障”活动

(一)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担任村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主动服务2016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帮助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民主选举、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积极帮助村民自治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二)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企业,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为乡村企业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等提供法律保障;为农村土地流转、山林确权、水利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为解决土地征用、城乡房屋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合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发展。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为2—3家乡村企业进行法律体检。

(三)服务基层群众权益保障。采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点联系2—3个村的方式,在村内公布姓名、联系电话,及时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引导村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正确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政府机关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复杂性、突发性及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司法考试高校宣传行”活动

市局政治部要主动与各高等学校沟通协调,重点做好“三个一”:即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当地高校师生座谈,听取对司法考试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司法考试工作;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在当地媒体以及高校宣传栏、校园网等平台开设专栏,解读大学生报考司法考试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组织一次现场咨询会,开展现场咨询,并可利用校园网、师生QQ群等载体进行在线解答,以进一步扩大司法考试的社会影响,促进司法考试和高校教育的双重繁荣和发展。各区县(市)司法局、高新区司法办要协助做好司法考试宣传工作。

六、司法鉴定行业“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活动

(一)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完善我市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的要求,逐步明确、扩大县级司法局的管理职权,扩展巩固省、市、县三级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二)不断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发展。严格准入条件,切实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坚持走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推行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体系。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探索建立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保障司法公平正义。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合作,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工作。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严肃执业纪律,强化执业规范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三)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维护稳定和服务民生的能力。以客观、科学的鉴定意见,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件的处理提供可靠依据。加大残疾人、贫困人口、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司法鉴定“减免缓”费用力度,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在服务诉讼、保障民生、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特殊功能。

七、法律援助“法援苍生、与您同行”活动

(一)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1、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活动。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认真落实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范围、降低门槛和优先受理等特殊政策要求,安排有办理农民工案件特长、服务态度好、素质较高的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和办理农民工案件。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积极指派援助人员参与信访部门的信访接待和用人单位纠纷调处,避免和减少农民工因讨薪问题盲目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冲突。

2、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六一”儿童节前后,向未成年人发放维权资料和宣讲法律援助知识,重点服务困难企业、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群体。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放宽申请条件、优先办理、创新服务等规定,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和行业、部门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创造条件,方便妇女和未成年人就近寻求法律帮助;积极做好各级妇联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援助人员有关妇女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知识专题培训,提升“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为妇女和未成年人进行咨询引导。

3、法律援助进高墙活动。协调各地公检法等部门共同研究部署和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年内各区县(市)司法局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由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自职责,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强化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职能,落实律师定期值班制度,通过在会见室、审讯室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公布12348电话、律师接待咨询等方式,加大在押人员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及告知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晓并能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促进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援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4、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活动。联合老龄办,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老龄办工作人员、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到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集中场所,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着力在老年人关心的婚姻、医疗、赡养等领域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试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绿卡制度,持卡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快速办理。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非诉讼化解机制”,尽力采取劝导、调解等非诉方式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侵权案件,促进家庭和睦。

(二)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

加强宣传保障,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众认可度,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的品牌形象。其中,各区县(市)司法局年度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数量不得少于人口总数的20%,且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人员做到全覆盖;所有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及相关宣传资料应当标识“12348”热线号码,并在当地电视媒体及城区、乡镇的电子显示屏播放12348热线公益广告;11月份省厅进行抽样调查时,各地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整体知晓率不低于60%。

第4篇

一、培训目的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书记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使市司法局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够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基本要求和办法措施,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活动、组织活动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在基层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时间

专题培训统一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四、培训方式

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领导干部和党建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讲座;教育实践活动业务工作讲解;集中观看相关影视专题片;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介绍经验(联系服务群众的好做法好经验);分组讨论交流等。

五、培训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3、《中国共产党党章》;

4、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5、《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三本选编材料;

6、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7、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8、学习雷锋,奉献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观看《雷锋在1959》(90分钟)、《信仰--我们的故事》(150分钟)、《周恩来的四个昼夜》(120分钟)、《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年祭--俄罗斯人在诉说》(六集版180分钟,四集版160分钟)、《焦裕禄》(90分钟)等5部电教片;

10、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1、学习《市司法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六、培训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学(3月中下旬)

每人每周自学不少于8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三本选编材料;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等。要求每名支部书记必须做好不少于1万字的学习笔记。

(二)集中培训(3月--4月)

集中观看专题影视片(3月13日上午)

1、时间:上午8:00至11:30

2、地点:

集中参加专题辅导报告(3月13日下午)

1、时间:下午3:00至5:30

2、地点: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3、内容:邀请市委宣传部正处级干部蒋学毛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

教育实践活动业务工作讲解(3月17日)

1、时间:上午8:00至11:30

2、地点: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3、内容:党组书记、局长作教育实践活动业务工作专题讲解,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学习焦裕禄精神,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内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有关政策规定。

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介绍经验(3月23日)

1、时间:上午8:00至11:30

2、地点: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3、内容:局机关第二支部书记作经验介绍,探讨服务群众的好做法好经验,帮助其他支部书记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着力点

分组交流讨论学习(4月15日)

1、时间:上午8:30至12:00

2、地点: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3、学习形式:专题讨论,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学习讨论内容:

讨论内容:①开展以“入党为什么,为党做什么”为主题的大讨论。②围绕“做群众贴心人”、“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谱写中国梦篇章”,就新形势下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

第5篇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法治先进城市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委法治办《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服务深化农村改革。

二、活动时间

5月上旬至6月上旬,集中宣传一个月。活动结束后,相关工作可以延续到年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法治办,市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

四、宣传重点

主要宣传以下内容:

1.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组织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2.大力宣传深化农村改革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根据省委关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宣传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构建农业经营体系、增加农民财产权利、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新政策法规。

3.大力宣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和政策。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4.大力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大力宣传与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组织学习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交通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活动安排

1.5月上旬,各区县(市)紧扣主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辟法制专栏,重点宣传农村民主政治、农业生产、民事经济、维护稳定、基本国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5月中旬,市委法治办联合赫山区委法治办举行2016年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3.活动期间,各区县(市)委法治办组织相关涉农部门进乡村、进集镇、进圩场、进工厂(工地)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

4.继续开展“和美,法治同行”送戏下乡活动,在5月分完成百场法治题材花鼓戏进乡村活动。加大3000场法治电影巡回播映的频率,结合“三下乡”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

5.结合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法律服务系列活动,在5月启动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合同,进村开展政策宣讲、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和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以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6.活动期间,组织两级普法讲师团、律师深入村组农户,开展有声有色的法制宣传宣讲活动。由市、县两级讲师团深入全市乡镇对新任村、支两委干部进行一次以上法制培训,市委法治讲师到各区县的2-3个乡镇进行法制讲座,其余乡镇由各区县委法治办组织进行。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免费向农民发放宣传资料及相关法律、政策书籍,并组织农民进行学习与培训,引导农民学会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活动要求

1.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面完成“四个一”(即一个法治工作站、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家法律书屋〈图书角〉、一批法律明白人)建设,并将其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基本内容,形成整套图文资料上报市委法治办。

2.要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采取法制讲座、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乡镇干部学法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要结合宣传教育月活动内容,组织动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到每个乡镇举行一次法制讲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法制讲座普及到行政村,以普法讲座的形式开展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

3.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农民工法制学校,深入农民工的集中居住地、工作及活动场所,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读物等宣传措施,使他们熟悉依法维权的渠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城市和企业的依法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要把农民工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结合起来,围绕农民工权益保护,开展农民工权益纷争大排查,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开辟法律服务快车道,要大力宣传“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并通过有效方式,确保每位外出务工人员能获赠一本实用法律知识手册及一张法律服务(援助)工作联系卡。

4.加强协调配合。各涉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法治办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地的活动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

5.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充分发挥墙报、板报、挂图、标语、横幅、夜校等传统阵地作用的基础上,要利用各地对农村文化发展投入不断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的有利条件,发挥广播、电视、电影、网络、通讯等现代大众媒体快捷、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用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和效果。要开办各种形式的法制专栏,报道法制新闻、法制专题,播放法制影视节目,增强法制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在宣传教育月期间,各区县(市)要协调本地电视媒体安排播放农村普法题材的电视电影,并组织农民收看,让农民在娱乐中学到法律知识。

6.要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农村、熟悉农村的优势,采取与村(组)“一帮一”定点联系、对口服务的方式,针对农村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要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威信高、影响大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热情高、知识新的作用,把他们作为“法律明白人”的重点培养对象,以此推动村级兼职法制宣传骨干队伍的建设。

7.要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三访三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涉农实际法律问题。围绕党和政府、群众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大局出发,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放在突出位置,打造和谐稳定农村,夯实农业发展基础。重点解决好农村山林水土、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相结合,因势利导地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8.各区县(市)在6月15日前,收集、整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的相关情况,搞好总结,将有关材料报市委法治办。同时市委法治办将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015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第七篇

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普法每五年为一个定制周期,提升法治文化的作用,开展与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简单的说就是给公民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以下是两篇是怎样申请拨付普法经费请示的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一:

区政府:

今年是“五五”普法启动之年,我区拟在六月份召开“四五”普法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并由我局承办。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运行之中。但因本次会议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相关费用支出亦较大,预计为2.1万元(清单附后),由于我局无预算外收入,现特具请示,请求区政府予以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XXX司法局

年月日

抄送:区财政局

“四五”普法表彰费用清单

先进集体奖牌制作费用:22块×160元/块﹦3520元;

先进个人奖牌制作费用:26块×60元/块﹦1560元;

场租费:1000元;

材料印刷费:5000元;

招待费:2000元;

先进个人奖品购置费:26人×300元/人﹦7800元。

以上合计:16880元

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二:

地委、行署主要领导:

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提出:“扎实推进以‘法治六进’为基础的法治城市(县、市)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集中民意民智,推进法治实践等诸多内容”。为大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一反两讲”活动,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经我局党组研究,在地区电视台开办《法治阿克苏》(维、汉)栏目。该栏目每周一期,每期10分钟左右,全年48期,栏目覆盖地区八县一市及农一师部分团场。

《法治阿克苏》栏目主要反映我地区在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牧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宗教人士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创新、反腐倡廉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诸多法治城市(县、市)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经同地区电视台共同预算开办该栏目年所需经费35万元。

妥否,请给予批复为盼!

以上这篇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关于更多请示尽在:申请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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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法制宣传的费用申请 第八篇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工业园。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寄地址:xx省xxx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和平,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镇xx大道。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寄地址:湖北省罗田县三里畈镇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汉生,董事长。

再审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日作出的(2015)罗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5)黄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0日作出的(2015)鄂黄冈中监一民再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6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规定,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撤销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2015)罗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黄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黄冈中监一民再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2、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及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原二审及再审判决依据被申请人2015年1月5日委托鉴定结论作为认定诉争电解银催化剂纯度达不到双方约定标准,明显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争议达成协议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被申请人提交的2015年1月5日的鉴定显然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无法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依照协议约定委托检验”(再审判决第7页第6行),明显认定事实错误。

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对申请人生产的电解银进行纯度鉴定;但是被申请人提供的该证据显示委托人系上海显武有色冶金矿产有限公司、空军武汉设备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请人,亦非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值得商榷,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原一、二审判决对该证据的采信导致了对该案事实认定的错误。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9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沪质技监(公开)2015第17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委托的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不具备检验资格,其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2015年4月29日委托鉴定的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检材数量与双方封样数量不符(再审判决第6页第11行),系认定事实错误。双方2015年1月7日达成的协议,并未对封样数量进行约定,也未对检验数量进行约定。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系双方封样催化剂,足以证明争议催化剂达到双方约定标准。

二、原审及再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原审及再审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2、再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在二审申请重新鉴定并未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无法提供与该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该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上述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一、二审法院也未要求申请人限期提出书面申请,未通知申请人交纳鉴定费,亦未通知申请人提供与本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申请人一直保存着封样的争议电解银,不存在无法提供的情况。

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提交三组证据,未在一审举证期间届满前提供,不属于新证据,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

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沪质技监(公开)2015第17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出具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能否公正判决,应当认定为新证据。

4、原审法院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的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错误的。

本案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亦无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电解银催化剂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更无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被申请人提供的湖北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系单方委托单方提供数据材料形成。鉴证报告第四项中明确说明:“本次审核验证所依据的资料的真实性由贵公司提供,因资料不实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贵公司负责。”以上说明鉴证报告所依据的材料是由被申请人单独提供,其真实性也由被申请人单独保证,严重缺乏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原审法院所谓“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系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办理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出具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报告的资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鉴定就是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显然不符合逻辑。原审法院仅凭此证据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不客观、不公正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的催化剂符合与被申请人约定的纯度为99。994%,不存在质量问题。

申请人依据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将封样的催化剂委托化学工业催化剂和硫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该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纯度达到99。9998%。

申请人提交的在山东省临沂市备案的“行业标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经制定了行业标准,并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实,撤销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省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第2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蔡甲,男,岁,汉族,职工,住址。

再审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蔡乙,男,岁,汉族,住址。

申请人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定陶县人民法院(2015)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定陶县人民法院(2015)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移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涉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定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无证据与法律支持,属错误判决。理由如下:

(一)、本案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或者技术合作开发纠纷,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定陶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判决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从《技术提供协议书》内容来看也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开发,依据我国民诉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应当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定陶县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二)被申请人不是适格诉讼主体。申请人与吕某某、张某某等人签订《技术提供协议书》,而不是和某某公司,更不是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作为适格诉讼主体。

(三)申请人已经按照技术协议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申请人达到合同的预期目的。申请人按照技术提供协议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2015年2月1日原审第三人书面证明一份可以证实,并得到被申请人的认可。关于“布罗波尔”产品,目前没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定陶县人民法院仅仅依据被申请人的陈述就认定没有生产出合格产品,是严重错误的。从本案来看,被申请人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格的。

综上,定陶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违反了我国级别管辖的强制性规定,程序违法,判决内容无事实与证据相支持,属于错误判决。申请人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此致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14日

第3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养鱼场。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

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市______养鱼场场长。

申请人孙______对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民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______矿务局所属______炼油厂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渔民鱼害事故给予损失赔偿一案调卷再审,改正二审判决错误,依法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并追加间接损失补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得以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诉讼费用应由___矿务局______炼油厂全部承担。事实的理由:

______市______鱼场(以下简养鱼场)因遭受______市矿务局______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而造成的鱼业灾害而索赔一案,经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一审判决(见附件1)>;判决认定______养鱼场鱼害产生的直接原因,确为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对此,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有______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测站作出的《_________鱼塘死鱼事故调查与鉴定意见》;_________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作出的《______湖污染事故前养殖鱼类资源量认定标准》及______省水产局关于上述《认定标准》中有关污染前该鱼塘养殖鱼种及数量的计算数额的肯定意见等科学鉴定意见作为事实依据(见附件2、3、4、)。该判决对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我国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标准,较为合理地判定炼油厂应赔偿的数字,即584l60。34元(《水域污染事帮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尽管该数字采用了计算方法中的下限数字,有的应赔偿的数字也有所忽略(见附件3中的“几点说明”),再者对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尚未予考虑,但是,总的说来一审判决还是基本上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所受的直接损失。但是一审被告仍不服上诉,经省高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终审判突然改为:264000元,且诉讼费判定由受害人养鱼场承担一半。这一判决不仅显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法的计算损失的法定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国家最高的执法机关,主持公正,依法再审,予以改判。为此,现在申明以下几点理由:

(一)二审法院改判炼油厂赔偿金额,减少养鱼场32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一事,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在一、二审中对于炼油厂因排放有毒生产污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的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在许多科学的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下,都是一致承认的。二审法院不仅对此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的鱼害产生原因是上诉人(即炼油厂—引者注)的工业污水污染所致(见附二审判决,附件6)。”但是二审法院在损失计算方法上,却抛开农业部明文下达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改弦更张,另搞一套,用所谓走访“省淡水产研究所的座谈记录”作为依据,用佑算的方法,得出损失数应为264000元。

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第(三)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是F(鱼的死亡量)二M(亩放苗种数)______(成活率)___N(起捕规格,公斤/尾)一F(已捕产量)___s(受污面积)___P(受污水产生物死率)。______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正是严格按这一公式计算出养鱼场损失的鲢、鳙两种鱼的成鱼和鱼种的数目的。因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种已成为鱼,一种仍为鱼种。成鱼为:

19700斤___23尾/斤(等于M___S)___0。75(成活率)___0。35公斤/尾(起捕规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鱼,故不减法P。死亡率虽未达100,但受污染的鱼已不能食用,实际损失率应为100。

鱼种为:300000尾___70___0。75=104/公斤二1514。4公斤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对这种依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法定计算方法不予采用,却采用专访得来的估自材料,作为改判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实在是难以服人的。

(二)正是由于二审法院采用了上述缺乏证明力和科学性的所谓座谈记录,所以在二审中根本没有当庭向当事人出示该座谈记录,更谈不到质证。

这在法律程序上也是违反的。同时,这也足以说明二审法院对这种证据和计算方法是缺乏自信的,是害怕质证和驳辩的。然后最后在判决中谈到证据时,却把原审法庭的笔录中引用的证格、省水产局渔政处的书证和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的所谓“座谈记录”所得的结论和计算出的赔偿数字是大相径庭的,是相差甚远的。根本不同的证据又怎么都能成为二审改判的证据呢,申请人认为这种做法,不能不被认为是二审法院大有混淆是非,蒙编舆论的嫌疑。

(三)养鱼场在二审中已经提出,一审判决未能计算间接损失的内容。

二审法院认为这与本案无关,应另行起诉。此点也令人深感困惑。明明是一件渔业灾害事故,一桩索赔的案件,却要求受害人分为两个诉讼实体起诉,这不知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城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规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其计算损失的两大组成部人分,其中(二)项明文规定:“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环境污染、破坏,造成该从域剩余的渔业资源的无法再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渔业减产等损失和资源恢复的费用。此费用可根据水域的实际意义来确定,重要的渔业水城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一50倍计算(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的判决无论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在程序上均有严重错误,存在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中的第(二)(三)(四)三项中所规定的情况。为了保护我国的环境资源,杜绝西方人士借环保问题对我国的攻击,认真贯彻我国环保和有关政策,也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免受环境污染的灾害,自然也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特提出上述申请。恳请最高人民法院

维护法律的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将此案予以再审,并借此进行一次维护环保法的法制宣传,俾有关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到一次应有的法制教育。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市____养鱼场场长

孙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原一、二审判决书及其他附件共___份

第4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第5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有才,男,汉族,1953年10月7日出生,原告河南省武陟县人,住河南省武陟县西陶乡古城村,身份证编号:410823531007861。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审上诉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仓库区五号路喜上喜加工大楼。法定代理人王守礼,总经理。第三人: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住所地:河南省中牟县解放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运动,厂长。原有才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原有才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5年2月8日作出的(2015)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46号,深圳中院)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向贵院申请再审事项如下一、请求撤销深圳中院(2015)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债务人民币963585元;三、请求判令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自1995年开始向被申请人供应冻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双方中断贸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对账,签订了一份《对账确认书》,内容为“经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账,被申请人欠第三人货款人民币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账上反映,被申请人已付款项人民币823,100元,有待提出证据后进一步确认”。双方对账后,第三人于2002年3月期间,派人向被申请人追索上述债务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02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清偿所欠货款。该案经开庭审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获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准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7日制作了(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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