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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2016-11-15 12:30:1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共9篇)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法规解读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法规解读一、林权的管理(一)林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什么是林权?所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是一种财产权。按照民法通则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林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其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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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法规解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一篇

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法规解读

一、林权的管理

(一)林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什么是林权?所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是一种财产权。按照民法通则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林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其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使用者依法对他人财产拥有的限制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林权主要表现为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形式。

1、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宪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有三种形式。

(1)国家所有权。我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森林法》

第3条第1款规:“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所有权。按照《宪法》、《森林法》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权的森林资源,属于集体所有。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一是根据《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后,在农业合作化时期转化为集体所有的;二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三是集体与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国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包括公路、铁路两旁的护路林、江河两岸的护岸林,按合同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四是在“四固定”时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五是在林业“三定”时期部分地区将国有林划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发了林权证的。

(3)个人所有的林木。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在以承包和其他合同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林地上和在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树木,按合同约定归个人所有的部分;城镇居民在自由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树木。

2、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

我国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由国有单位使用,该单位不拥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拥有限制的使用权。二是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由集体以合法形式取得的使用权,如采取联营、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得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三是集体的林地,由国有林业单位使用,经营林业的国营单位没有所有权,但依法拥有使用权。四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国有的或集体所有林地,发展林业的,如采取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依法获得的使用权,拥有林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按合同约定拥有森林、林木的所有权。

(二)林权证的作用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林权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凭证。

《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造册登记,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持证人就拥有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

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我国实行林权登记制度,未经依法登记发证,该项林权不受法律保护。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林权证,才能对抗他人对林权权利的侵犯,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该项林权权利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的权属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林权证与土地证是不重叠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

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核发的林权证,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申领了林权证后,不需要再办理土地证。

另外,因实施退耕还林、治沙造林等使原有坡耕地、荒山荒滩变成林地后,该土地使用人或者所有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申领林权证,变更土地证,以确保林权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或其他经济组织,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保障收益权益,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着力挖掘林业发展的潜力。

(二)我国为什么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式对林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体制不强、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林业蕴藏的巨大经济和生态效益没有完全发掘出来。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

用5年左右时间, 基本完成明晰产权、 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其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配套改革。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依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做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

(2)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管好公益林,在不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和处置权,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发展林业产业,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和协调发展。

(3)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改革的方式和方法、集体林经营管理的形式,由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林业“三定”以来落实的林权,要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不打乱重来,不重新调整,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确认和妥善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要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二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点

1、森林法的有关规定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方式,不宜采取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

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方的权利:

A、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B、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

补偿;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

A、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B、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土地承包的原则:

A、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B、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C、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D、承包程序要合法。

6、土地承包的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土地的流转: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A、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B、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C、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D、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E、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8、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A、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B、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

C、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D、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1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主要是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集体林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1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重点是依法改革、分类经营、尊重历史、符合实际。

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A、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三篇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

向叶生 宋才发

 (中央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摘 要:集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属于集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林权具有产权的一般特性。现行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着诸多实际问题。完善的自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排他性占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必须构筑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长效机制,完善集体林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集体林权;自主经营;排他性占有;配套改革;法制保护

一、集体林权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林权的法律概念

集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属于集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1]该法第23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中,沿袭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内容,在第124条和第12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3]该法第127条还重申,各级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4]。由此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本文所论及的“林权”即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说是对“林地”这个特殊权利的专门规定。对集体林权法律界定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集体林权的客体、主体与内容。集体林权的客体为森林、林地、林木以及依附于林地、林木和森林的各项权利;集体林权的主体享有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和《物权法》第48条都规定了林权资源所有权的归属:林权主体包括国家、集体、机关团体和公民个人。凡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这里所论及的林权集体所有制,还包括新中国建国初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经过农业合作化转化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培育的林木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林权流转除了林地的所有权之外,其他各项具体权利,在当下均可以依法实现合理流转。尽管集体林权流转涉及的相关利

作者简介 向叶生(1977—),侗族,湖南怀化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宋才发(1953—),汉族,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兼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基金项目:论文为宋才发主持的国家“985工程”中央民族大学第三期建设重点立项项目: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UN985-3-2)的研究成果之一。

益方诸多,但是,由于农村、林区个体林权制度的确立,就使得集体林权流转的根源仍然在于农民和林农。所以,当下系统地研究和解决集体林权流转的外部前提和内部因素,对于依法合理解决集体农民和林农的林权问题并实现林权的有效流转,促进农村和林区林地资源的规模化经营,实现林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内涵,说到底就是要明晰集体林权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以及保障收益权。各种形式的林权流转都必须明晰责权利,在不违反林地经营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抵押融资活动。在集体林业发展的过程中,良好的政策规定、制度安排和法律规范,是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林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路径。

(二)集体林权的法律特征

集体林权具有产权的一般特性。一般产权具有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之分。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属性,主要表现在产权的经济实体性、产权的可分离性、产权流动的独立性三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林权是以森林、林地资源所有权为基础,以对特定的森林、林地资源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林权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在立法理论上,可将其与水权、矿业权、渔业权等并列为同一位阶的用益物权。集体林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它具有一切经济物品的共同属性,其所有权形态必将对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造成重要的直接影响。相对于完全的产权而言,我国目前不完全的集体林地资源产权,必然会造成集体林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运转。从某种意义上说,产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体,我们不仅可以把它分解成多种权利主体,而且多种权利所有者还可以是不同的个体。这也即是说,集体林权这个“权利束”,既可以统一于一体,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分解的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森林、林地资源的所有权只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并不承认公民个人和家庭对森林、林地资源的所有权;法律只对“林木”规定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所有权。但是必须指出,包括《森林法》在内的其他相关法律,实质上都承认公民个人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具有使用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启迪我们,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通常导致很大的外部性。相比之下,私有产权却能够将许多外部性因素内在化,从而更具有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如果仅仅从产权明晰这个视角看,国有、集体所有和私人占有在法律的规定上,都只是一种明晰的产权认定。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林权就是指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

[5]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在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

程中,关于林地资源的产权确认和明晰,不是一种简单的国有、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交换问题。《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6]这即是说,产权体现的不只是人与物的关系,更主要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和林区林业生产中的林木采伐权、林下资源采集权、林业资源补偿权、景观开发利用权、林业资源抵押权等等,理所当然地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在集体林权的内部由于现行的制度安排,通常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在集体林权外部,现行的林业政策、产权制度安排,实际上造成了农民和林农权益的不安全,权益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农民和林农无论在实体性权益方面,还是在救济自己权益方面,都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法律条文规定与现实运作脱节的状况,导致农民和林农在进行权益救济过程中困难重重,农民和林农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异常高昂。因此,下一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意义在于,切实落实集体林成员总有和林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需要通过制度变革与创新落实

林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相结合,真正建立起低交易成本的林权流转制度。[7]只有建立起集体林权经营主体多元化,构筑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机制,将林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真正交给农民和林农,才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和林农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实现和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

(三)现行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实际问题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和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通过明晰产权、培育市场体系、规范交易秩序等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权利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优化了林业生产的要素配置,全面盘活了农村和林区的林地资源,初步释放了集体林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尤其是农民和林农集体林权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植树造林的质量,增强了林业发展的活力,增加了森林面积的覆盖率。我国大部分省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初步完成,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正在探索和研制的过程中。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没有进入深水区,即还没有步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有效、合理和合法流转的轨道。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的集体林权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流转客体价值的评估不独立,以及集体林权自身存在评估难的问题。与此同时,集体林权流转的监管体制不严格,林权流转的程序、行为、手续和费用不明确或者不合理,流转的市场化根基不牢固,尤其是流转主体缺位与思想意识淡薄,以及相应的林业职能部门对流转不够重视等现实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概括起来说,我国现行的集体林权制度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林权产权界定不科学、不清晰,表现为权利主体不明确;(2)林权权利束极为复杂,表现为责权利不统一;(3)林权权属多变不稳定,导致权利主体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性;(4)林权权利人的处分权难落实,表现为权利人的收益权没有实质性保障,林权纠纷较多;(5)林权的产权交易不规范,表现为受人为影响太大;(6)地方政府对集体林权干预失当,表现为

[8]在利益的驱使下政府官员插手太多。其实我国集体林地资源所具有的多元价值功能,

可以通过不同法律的立法分工,在有所侧重的前提下协调实现。应当看到随着人们对林地资源需求和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集体林地资源的稀缺性表现得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和突出。因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与最终目标,应当在明晰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对非所有人所享有的林地资源权利的设置,促进集体林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流转,真正提高农村和林区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用。具体地说,就是要通过《物权法》规定的“他物权”的模式,将抽象的集体林地所有权落实到具体的民事主体头上,依法创设可流转的林地资源使用收益权。尤其要通过法定的方式,赋予非所有人对林地资源依法享有独立的、排他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既满足非所有人开发利用集体林地资源的需求,又实现所有人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随着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的全面深化改革,我国必将出现集体林地资源资产有偿转让、出资联营、股份制改造、抵押贷款等多种经营形式,集体林地资源资产交易将日益趋于频繁化和正常化。我国法律规定的林地资源资产评估,主要是对林木资产、林地资产的评估和森林景观资产的评估;林地资源资产价格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营林成本、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润、税金和林木生产中的损失。我国目前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资源的资产评估工作还相当薄弱,或者说还没有根据集体林权制度的特殊性进行研究。现实中评估的方法多偏重于操作层面,而对评估方法中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缺乏深入研究,多数仅仅停留在经验判断的层面上。为了促进集体林地资源资产的合理、合法流转,保障集体林地资源转让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展集体林地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点

(一)完善的自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林地与耕地都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即2014年1号文件)第17条指出:要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9]因此,当前农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进一步地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依法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明晰农民(农户)依法享有林地的自主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建立根据市场需求的自我发展、自主经营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10]土地资源除了稀缺性、经济效益性的共同特点之外,集体林地还具有不同于耕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特点。当前突出强调的集体林权的流转问题,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个与林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说到底,就是要通过林权流转方式激活林农的发展活力,从根本上调动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譬如,在保护现有林业物种、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要坚决反对“毁灭性开发”的惯用做法,因地制宜地推行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复合型森林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林农积极开发林药、林菜、林果、森林旅游等非木质林产品,确保林地长期经营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

为了促进集体林农林业投资和生产经营进入良性循环,当下必须从五个方面实行深化改革:(1)落实经营主体对林木的处置权。各级地方政府要推进林木经营管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通过指导农民(农户)编制林木经营方案,不断促进和提高农民经营林木的质量和林地产出效益。(2)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服务体系。要建立规范化的林地、林木流转交易市场,明确林地、木材市场准入条件,健全集体林地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3)加大对山区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要专门制定符合山区和林区实际情况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通过企业让利、国家补助、林区适当自筹、税费减免等途径加大资金投入。(4)探索新的林业发展模式。尤其要加快特色林产品开发生产,提高林产品科技含量及其附加值,提高林产品的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发展林业第二、三产业,解决林农增产增收及就业问题。(5)组建林农生产合作组织。要建立起以林农(农户)为主体、自愿参与为原则、以促进合作为目的的管理规范的林业合作组织,采取统一经营、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真正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林地细碎化与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一定要通过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与林农相互联系的桥梁,畅通林农生产合作组织与金融部门合作的途径,积极开发适合林农需要的信贷项目,解决林农创业发展需要的资金问题。[11]总之,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目标,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林地资源排他性占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集体林权制度的法律规定。《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12]《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13]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根据《宪法》和《森林法》的规定,我国林

地资源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式:(1)国家所有权即全民所有权,这是林地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2)集体所有权是林地资源所有权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林地资源归集体所有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林地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

国目前归集体所有的林地资源,主要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在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上,种植或者对其进行了管护并付出劳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除此之外,林地资源还有另一种补充形式,即个人所有权。法律规定个人只能拥有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拥有林地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林木,又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在其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树木,以及城镇居民在其所有的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根据《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发放证书,确认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15]也就是说,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

[16]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从集体所有的林地资源的角度看,由于产权主体是该集体的全体成员,这样除了产生和国有状态下同样的资源过度使用与资源枯竭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规定了集体拥有的林地资源的使用权需要得到国家的认可,于是便不能够排除其他主体的介入。譬如,国家对集体林地的征用。再从私人所有的林地资源的角度看,在私人的林地中除了我们通常讨论的木材生产之外,还有林地中的其他附着物资源,如生活在私人林地内的珍稀动物等,私人是否有权占为己有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林地内的珍稀动物私人占有是不合法的。因为这里所说的“占有”,是广义上的非排他性的占有。排他性的占有是狭义上的占有,指的是个人或者团体对某种经济物品的排他性的利用和控制。所以,“占有”实质上包括三个维度,即占有的排他性方位、占有方式的选择范

[17] 围和占有的时限。

从集体林权排他性方位变化的视角看,从集体所有制改革为私人占有制,除了私人占有者之外的其他主体,将不再享有对林地资源的使用权,排他性的程度显著上升。这就使得资源的占有者可以依法更好地保护和获得林地资源的产出,减少其他人的攫取,从而提升集体林地占有者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激励程度,改变在排他性程度低的情况下出现的那些滥砍乱伐、掠夺式使用林地资源的不合法、不合理状况,真正实现集体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国家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无条件地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构筑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长效机制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基本要求,是林权流转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明晰,流转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流转的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广大农村和林农的林权流转,确实有它自身的特殊规律和特点。单纯从经营的角度看,经营林木的农民和林农拥有的资源相对过剩和非林木经营者资金相对过剩,是当下集体林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因此,学界将集体林权流转的外部要素,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1)明晰林农(农户)林权的内容与归属;(2)建立健全林农(农户)林权的法律保障机制;(3)规范林农(农户)林权交易服务机构的运作行为;(4)提高林农(农户)林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5)客观地认识林业资源的特性、规模与位置。当前农村和林农林权的流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四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叶 青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2003年我省部分县市先行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逐步推开,现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的改革和确权发证任务。同时,各县市区相继在护林联防协会、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林业服务中心建设等配套改革方面大胆创新,积累了一些经验,改革成效也逐渐显现。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农林权利益的大调整,导致林权主体多元化,林业生产精细化,林业管理复杂化,而源于基层的本次改革还未得到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及时改善配套的必要支持,出现了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林木资源保护压力大、林地使用费征收难等系列问题,影响了林业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急待我们尽快加以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一、主要问题

1、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涉林矛盾纠纷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造成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引发涉林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森林资源转让不规范,程序不合法。二是押金管护承包山场利润大,村民心理失衡,要求取消合同收回押金管护山场的呼声较高。三是林权证核发纰漏,留下权属争议隐患。由于林改时间比较仓促,个别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和林业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宗地区划时不够认真,工作粗糙,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证山不符等等,致使村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四是自留山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山证不符,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自留山被占用或被村集体转让、收回造林等现象,诱发许多矛盾纠纷。五是林权改革分山到户,经营单位面积小型化而方式精细化,与林业生产地域条件多样化复杂化以及管理粗放化之间的矛盾凸现,从而引发林地和资源的纠纷。

2、“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矛盾大。首先“均山到户”政策难落实。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经历了经营体制改革等数次改革,已有相当面积的集体山林向社会进行转让,再加上林改时许多村轻承包、重转让,将林木转让经营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造成转让山场被少数大户购买,而多数村民由于缺乏资金,除了自留山以外,基本不拥有其它的林木、林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是“均山到户”,但是真正“均山到户”了,却无法集约经营,不能产生规模效应,影响林业生产能力的发挥。

3、林木资源保护压力重。由于“均山到户”比例有限,无山农户从原来“集体山场人人有份”的“有产者”变成与山场没有任何关系的“无产者”,当看到有山农户、承包大户从山场受益大,心理不平衡,直接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逆反情绪,主要表现在发生森林火灾故意不参加扑救,只要有机会就专程或顺路盗伐,业主开集材道一旦需临时征用土地、占用设施或经济作物时物主就漫天要价,导致森林防火救灾力量不足、盗伐滥伐严重、业主采伐林木被逼支付不合理高额补偿费等系列问题。

4、林业生产科技推广难。无论是小户还是大户,分到山或是承包、收购山场,都抱着靠山、靠天、靠运“坐收山利”的思想,看不到科技推广使用带来的好处,管理粗放,不愿意投入,即使已很普及的常规技术也面临荒废境地。有些地方营林生产水平下降,育苗户不按技术规范程序育苗,造林户将不合格苗拿到山上造林,山场该抚育的没有抚育,该间伐的没有及时间伐。

5、林地使用费征收难。林改过程中,一些村未能很好地把握村集体林地有偿使用的原则,有的村承包合同未确定林地使用费;有的村林地使用费确定的标准较低;有的村新发包的山场林地使用费采取一次性收取方式,造成村集体未能从林地使用费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林地使用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给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带来困难。

6、林农组织化程度低。林改后产权到户,林权分散,经营单位变小,这给资源培育、林木采伐、森林保护、林业技术指导带来不利影响,也增加了经营成本。许多村至今未成立林农合作经济组织,仍是一家一户经营。

二、几点建议

林改后存在的系列问题,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主观因素比例较大,更多是因为制度缺失、管理缺位、服务不到位造成。因此,要从机制、制度建设入手,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顺责权利关系,规范职能管理,主动靠前服务,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促进林业产业和谐发展。

1、要尽快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一项新的改革成果没有政策法规保障,如一棵新植小树缺少必要的养份和管护手段,难以成长。目前,全省已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配套改革也有序跟进,但是本该同步修改完善的政策法规却严重滞后。目前,除《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已于2008年5月15日修订,当年10月1日实施外,《国家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仍未按照林改后的实际

情况和现实需要进行修订完善,一些上个世纪的规定与林改后的具体管理相矛盾,林改后出现的林业生产新方式、新情况却找不到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导致地方林业部门不敢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无所适从。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坚持破立结合,协调统一的原则,对政策、行规、机制、制度加以健全完善。为此,建议:一要尽快修订林业生产管理法规。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适合于集体林权改革后林业管理的法规,尽快健全完善法规保障机制。集体林权改革后,林区呈现出了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状况。林业管理的对象发生了改变,必然要求管理要随之而变。为适应这些变化,需要有适合于现有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出台。当前,最急切需要修订《国家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并将其上升为国务院法规,同时制定其实施细则。二要全面疏理林业规范性文件。尽管各地都在努力探索创新管理机制,但受旧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原有的林业管理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已经与之不相适应。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对建国后各个时期中央和地方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疏理,结合各地实际进行调研考量,保留可行的,清除不实用的,修改不符合、不适应林改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原有政策规定,破除政策性障碍,重新制定符合实际的,形成环环相扣、协调一致、运作顺畅的政策措施体系,指导管理林业生产发展。如对林农房前屋后、路边村头种植的零星木竹的砍伐、销售如何采取简易程序审批,做到少收费少限制,快砍快卖,及时解决农民手头紧等问题,要在政策规定上进行突破。

2、要尽快完善林权管理机制。林改后,林权主体多元化,林权关系复杂化,林权纠纷日益增多,林权管理任务繁重。目前,与之不相适应的,除上述政策法规缺位外,还包括林权管理机构、经费、人员身份等不确定、不规范,致使林权管理机制不完善,运行不顺畅,工作不规范,问题难解决,影响林区安定稳定。如《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未修订,存在为数不少的错发、重发全国统一林权证问题,应如何处理不确定,林权发证部门难解决,林权调处部门又无法规依据解决。再如,林权管理机构方面,省市两级均设林权登记中心和林权争议调处办;有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但直接负责大量林权管理、争议调处的县级部门,却存在机构矮化、人员身份“轻化”、经费支持弱化等问题,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繁重任务,而且要顶住稍不注意被问责的压力和本身从事法规执行身份却被“轻化”的失落。因此,要从法规的修订、衔接和机构的合并、提

升两方面上下功夫,完善林权管理机制。林权登记管理与争议处理法规的修订要解决好二者之间的衔接,确保协调统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负责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把现有的林权登记中心和林权争议调处办两机构合二为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工作和人员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着力研究林权数字化建设,林权资料输入电子系统,实行网络管理,系统查寻,避免错发、重发证问题发生。

3、要尽快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了重要部署,强调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部分,改革过程和改革后,如何保障农民利益,如何持续让农民受益,如何让最广大农民受益等问题,虽难解决,但又急需解决。经济学家希克斯提出来的“希克斯标准”告诉我们,如果一项改革,在收益与损失相抵后整体上仍能增进国家整体福利,那么决策者就应该想办法让这项改革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体现出来的改革成效,已有目共睹。因此,要实事求是总结试点的经验教训,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推向全国。

改革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而这个结果正与保障最广大农民受益的精神相矛盾。如何调和这对矛盾,经济学家卡尔多提出的“卡尔多标准”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办法,也就是任何一项改革要被绝大多数人接受并受益,改革的受益者都要给改革后的受损者足够的补偿。只有利益分配均衡了,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让最广大农民受益了,林改后存在的如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林木资源保护压力重、林地使用费征收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重点要研究建立利益均衡分配机制。一要全面体现“均山”。没分到山或分山不公平,是农民群众意见最大之处。在维护“落实政策,自主经营”、“产权到户(组),家庭经营”、“组建实体,合作经营”等改革形式的基础上,对合同到期的“押金管护,承包经营”、“公开招标,转让经营”山场,应重点考虑分给无山、少山农民,最大程度实现“均山”。二要全力推行“均权”。引导林农“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走合作股份制规模化经营道路,让农民无须参与经营管理却享有分红的权利,并从中受益。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相矛盾、分散经营不愿投入导致林业生产科技推广难等问题。需重新分山到户的,要主推“均权”模式,已分山到户的,要引

导林农以林地林木权属入股,实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三要努力体现“均利”。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要体现公平。应建立林木林地收益公平分配使用制度,要使村集体从林木林地收益的分配使用中体现透明、公平,如村集体林木林地收益中的部分直接用于村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建立村民与山场的紧密利益关系,达到每位村民都从中直接受益的目标。这可避免无山农民不关心山、仇视有山农户等引发的问题,化解不满情绪,减少矛盾纠纷。同时,由村民监督村集体林木林地收益的征收和使用,促进林地使用费有效征收。

4、要着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不深入、不到位、不彻底,其应有的最大效应就难发挥,其预期目标就难实现。从我省来看,当前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深化推进。一要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改革遗留的问题还很多,还有少部分村未完成改革。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稳妥地引导推进改革。要本着实事求是、与村实际相符合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决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群众运动,不能用执行政治任务的方式强行推进,同时要注意引导农民克服小农意识和短期行为,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永续利用,林改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积极性,又要符合林业自身发展规律,保证林业经济功能、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相协调。二要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要组织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建设,帮助和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使合作经济组织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要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在信贷融资、采伐指标、科技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兴建工业原料林基地,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科技”五位一体的模式,鼓励企业采取合作造林、租地造林、“订单林业”等方式与广大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既保证林农不失山不失地,促进林农实行规模经营、专业经营、集约经营,又使企业拥有充足的原料来源。三要大力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林改后农民发展林业生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资金短缺成为林业生产发展的“瓶颈”。现在各地也实行了支持林农发展林业发展的金融方面的创新,如: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林权证抵押小额贴息贷款试点等等。但由于贷款额度小(一般2-3万元)、周期短(1-2年),不适应林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的要求,而且贷款手续繁杂,林农难以接受。金融机构为了最大规避风险,要求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从而增加了林农负担。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积极为农村生产发展做好金融服务,创新适合林业生产发展需要的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五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办法》进行学习、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第一部分 林改相关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对我们在林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共有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 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

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三条 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

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改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所有。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按照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

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 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

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

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二)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木处置后,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 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所有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

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2016打击整治非法运输木材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六篇

当前,随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新动向和新情况,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对象转向国有和集体林木,我县等乡镇不同程度的发生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妨害和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综〔2016〕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生态”的目标,巩固我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大造林”成果,确保森林资源覆盖率稳居全市前列。结合公安部部署的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加工的经营管理制度,堵塞销赃渠道;打击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大要案,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提升我县林业执法权威;加大重点林区治安防控的建设,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监控设备建设和资金投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科技手段和科技含量,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加快建设生态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盗伐、滥伐国有林场林木、生态公益林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盗伐、滥伐边界结合部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无证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非法运输木材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交叉路口和边界地区结合部,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木材存放、窝藏、运输易发场所及地点开展综合整治。

(五)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木材加工企业违反林政管理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各乡(镇)林业站应当对辖区内个人购买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了解掌握从事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规律,对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山场和伐区,及时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确定打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为专项执法打击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5日)。各林业执法单位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行动工作措施,对确定重点难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分步骤、有目的、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组织警力快速侦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应当集中执法力量成立专案小组开展破案攻坚;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法收购、违法经营、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涉嫌犯罪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点依法取缔;对查扣、登记保存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查明情况、照相取证、登记造册备案,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林业执法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总结和分析我县在木材流通领域、木材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提出加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行动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林业管理和民主评议行风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行组织,落实责任。

(二)密切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各乡、镇林业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辖区所在村委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联系,组织好林业执法力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确保执法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林政资源、林业站、森林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排查摸清辖区森林资源破坏情况,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人员情况,提供案件线索和打击对象,做到行动目标准确,打击有成效。

(三)运用宣传手段,普及法律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邀请县新闻媒体单位,一方面从正面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社会舆论与氛围;另一方面对行动中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让社会和公众进行监督促使其整改。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宣传促执法,以行动促整治,使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执法协调,提供法律保障。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取证、完善证据的基础上,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法律尺度;加强与公安法制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加大对零星盗伐、偷砍林木行为治安处罚的力度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及移送交接处理问题;加强与检察院林检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执法办案工作联系,沟通协调、联合磋商研究达成统一处理意见,解决执法办案中疑难、重点案件的处理,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使案件办理做到快侦、快诉、快判,达到打击惩戒和教育目的。

20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七篇

第1篇: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六)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十一)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十三)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森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十五)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十八)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九)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第2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大家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成为了农民期盼的焦点,成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同时也成为了林业发展的新起点。今天应论坛组委会邀请,由我给各位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分10个方面作个介绍。先介绍第一个问题。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

一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就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

二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也就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林地是农村宝贵的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我国集体林地面积25、48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0、1%。长期以来,集体林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集体林地生产率低下,有几组数字可以反映出来:

第一组数字,根据201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8亿亩耕地平均每亩产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平均每亩产出只有22元,当然林业立地条件与耕地无法相比,林业立地条件较差,而且林业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单纯地简单地比。但无论怎么说差距还是很大的;

第二组数字,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为85立方米/公顷,世界平均森林蓄积量为180立方米/公顷,德国、法国等林业发达的国家最高达200—300立方米/公顷,而我们25亿亩集体林地只有50立方米/公顷。也就是说,集体林地的平均森林蓄积量只有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的一半多一点,山上没东西。而大家多知道,集体林区大多分布在水、气、热等立地条件较为优越的南方,象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这么低的蓄积量,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原来集体林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合理,农民不珍惜

林业用地,不愿意去经营林业。而我们的国情是人多地少,8亿农民对经营的林地热情不高,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此,不改革集体林业没有出路,可以说是大改革大发展,小改革小发展,不改革没发展,改革是唯一出路。

第三组数字,全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拥有全国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中有70%是山区县,全国目前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可以说在山区、林区,“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就是“三林”问题(林业、林区、林农)。所以,搞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集体林业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主体不落实,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营机制不灵活,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百姓有一句顺口溜,我山不能我种、我种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得,就集中反映了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问题。

中央十分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提出“在山区、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我和国务院的同志下决心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林区调研考察并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调研和出台政策,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引领改革,把握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15年6月8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大森林、大荒山和矿山归国家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零星分散的山林,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别进行清理和确定林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明。

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阶段。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林业和农业一起走上合作化道路。195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属社员所有外,幼林和苗圃、大量成片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由社员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农村林业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统一经营。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对农村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开展确定山林权属工作,提出必须坚持“谁种谁有”原则。1966年开始“文革”动乱,再次将社员的少量零星树木全面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山林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四是改革开放时期,林业“三定”阶段。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颁布,确定“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集体林区木材经营进一步放开。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滥砍滥伐的指示》,要求“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个林业改革试验区开展了山地开发、资源林政管理、木竹税费、林产品流通市场、林业股份合作等一系列触及林权制度的改革实践,起到了作示范、探路子、出经验的作用,但没有形成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全局性的改革大势。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纵观集体林权制度变革的历程,集体和林农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益,在“分与统”、“放与收”中几经调整,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思想观念的长期束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理想化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自身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始终是林业发展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南方集体林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根源在于,林农还未真正成为产权意义上的经营主体。所以说,此次改革不是把集体山林“一分了之、一卖了之”,更不能将改革目的曲解为私有化。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全面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要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特别是对林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要给予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从而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实践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必须付诸行动的当务之急。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特别是林地经营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因此,中央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重点突出了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制度建设是基础,政策措施是保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提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对历次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高度概括、内涵丰富,全面把握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得“大头”,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重要性与农业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更高,改革的保障手段更加有力,改革的具体措施更切合实际,改革的效果更加明显突出。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上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

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且大量工作都在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

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林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漫长的过程。

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

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其主要任务可以归纳为六大制度建设。

(一)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对在中央《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民主决定经营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集体林地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林业生产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中央《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对于保留多少是“少量”,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改革地区的做法是一般控制在10%以内,当然,能不保留的,尽量不要保留。

三是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

所谓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是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与耕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不同点,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实行“树随地走”的政策,确保改革后农户能继续经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数次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许多集体林权已经确定了经营主体,包括集体划定的自留山、集体确定的责任山、集体流转的经营山、集体划拨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区、以及集体林地林木被占用等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后,落实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中央《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处理办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自留山是不能作为抵押的。

二是“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的农户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中央《意见》提出的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的政策,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这次改革中依法确立。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提出了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方法,明确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权。

林权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留下了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许多隐患,给林区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与林权证记载相符,权源资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通过登记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

(三)林业分类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

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

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商品林经营涉及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现阶段主要有两个观点。物权保障的观点认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后,公益林可以依法限制采伐利用,商品林要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处置权,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在改革后保护自有财产的意识普遍增强,不会发生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资源保护的观点认为,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必然造成森林过量采伐,危及生态安全,目前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取消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综合两个方面观点,中央《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如何解决好林木采伐自主权,也就是说如何落实处置权,这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严格管理和保护公益林,是林业建设中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需要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弥补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在不降低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允许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同时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区,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林也就是《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中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采伐受到严格限制。中央《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中央《意见》规定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采伐规定是一致的,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

(四)权益保障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农户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进行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是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三是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无论是否承包到户,特别强调补偿资金要落实到农户,进一步从政策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制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按照1元/亩的标准,全国安排25、48亿元林改工作经费补助,以支持各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六是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

(六)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

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二是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是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可以用三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叫形势大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现在全国已经完成明晰产权面积8、78亿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5%。

第二,目前我们全国有23个省以省政府或者是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

第三,目前全国有29个省成立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机构。

第四,目前全国有12个省在全省全面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12个省按先后顺序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有望近期在全省推开的省有:陕西、吉林、湖南、海南等省。

第五,在配套改革方面进展得也比较好,福建省在配套改革中建立了两大机构,一个是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是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叫总队,市叫支队,县叫大队,省、市、县三级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江西建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专门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像油桐、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江西每年拿出2000万鼓励农民参加森林火灾的保险和森林病虫害的保险,凡是农民自愿参加保险的,政府承担的保费不低于30%,农民承担的保费不高于70%,另外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50个,同时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中央将择期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七,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

九、关于改革的标准

关于改革的标准或者说指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上层建设、意识形态上的事情,要提改革的标准不太准确,不像数理化的东西有个标准,但在实际上、客观上是有需要的,尤其是明晰产权基础改革这部分,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你说完成了,总要衡量一下吧,成立机构、开了多少会、宣传培训、改革方案、是不是投票了、农民有没有表决、程序中有没有公示、档案是否建立等等这些都是衡量的标准。但是,仅仅靠这些指标来衡量明晰产权还显得不够,还应该有数量化的指标,只有这样作了,才能确保明晰产权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理解有三大重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哪三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成效呢?

第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承包率。在承包率中要考虑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定具体的数字,比如说山区、林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比如说丘陵、一般的地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对一般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对林业依赖性相对差的地方,可以考虑定在百分之四、五十以上,要考虑不同区域把指标定得更加科学完整一些。承包率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指标,这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重要指标叫准确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含义就是指宗地是否准确、四至范围是否准确,第二个方面含义就是面积是否准确,林地有斜坡的面积,有水平的面积,差别很大,我们在“三定”时搞的五花八门,下步我们要搞深化改革,林权证要升值的,林权证相当于财产一样,可以去抵押的,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抵押贷款这块有好几个省都搞出具体办法来了,像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湖北,都已经拿出了具体办法,要进行林权的抵押贷款,就要求面积、蓄积等都要准确。

第三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发证率。改革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看林权证发了多少,因此发证多少是衡量我们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指标。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相关指标也比较重要,一个是纠纷的调处率;一个是档案方面,叫建档率;再一个是群众的满意度,抽查就行。下步要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就用这些指标来衡量,用三大主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实行评分制。对成立机构、建立领导小组、领导是否重视、开了几次会、搞了多少宣传培训等等都是改革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这六个指标。

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各地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是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山林分户经营,资源管理跟不上,引起乱砍滥伐;二怕改革成本高,地方财力跟不上,导致基层组织运转困难;三怕历史遗留问题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林区稳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党委政府重视,高度认识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等改革先行省有一个普遍经验: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都能站在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调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再分配、内部利益再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在改革谋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握林改的工作方法和方向。在推动机制上,需要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成立工作机构,强化部门协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战场在山区,落实林权需要实地勘界,核准林地四至和林木资产,需要逐乡、逐村、逐户确权登记、建立档案核实,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改革成本非常高。因此,党委、政府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保障改革顺利开展。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统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宜家庭承包经营的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要依法采取其它方式承包,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同时,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当家作主,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舆论先行,业务培训跟上,解决改革中认识和操作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改革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

(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突破,创建新型产权关系下的适应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林木、林地流转制度;三是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四是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六是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度。通过制度的调整完善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尽快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的职能,为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第3篇: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今年9月召开的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这一重要指示,既是中央对林业改革的最新要求,又为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内在精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林业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

一、改革是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承担着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也承担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使命。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建设生态文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开展工程造林和规模治理,森林资源逐年增加,生态状况不断改善,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需求和木材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森林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日益突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国有45、57亿亩林业用地,还有8亿亩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亿亩湿地,三者合计是耕地面积的3倍多。18亿亩耕地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近60亿亩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湿地却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林业体制机制不活,林业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是破除阻碍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的必由之路,是挖掘林业自身潜力的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2015年6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摆上了战略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支持林改;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全力服务林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林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扎实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

截至2015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已达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发证面积达到21、70亿亩,占确权林地面积的85、95%,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得了林权证。同时,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标准提高,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机具补贴等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健康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总数已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到近1000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改革前,一些地区免费送树苗上门也没人种,改革后,农民主动花钱买树苗造林,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连续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为改革前年均造林的2倍。重庆市2015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农民精心抚育经营森林,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林地产出率显著提高。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15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5年的260元/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走出了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5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超过3万元,增长了10多倍。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解放了27亿亩集体林地的生产力,取得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深化了我们对林业改革规律的认识,为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应当把改革重点由调整人与地、人与林的关系转移到调整所有者与所有者、所有者与政府的关系上来,进一步创新机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抓住发展林下经济和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两个关键,搞好技术、资金、市场三项服务,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当前要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林权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牢牢把握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关键,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规范林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以森林资源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盘活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政策机制,全面放活经营。健全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以及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农民经营林业的自我发展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健全森林保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大规模流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三是加快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都要转变职能,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支撑、方便条件。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森林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示范服务,带动周边林农科学经营森林。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让农民在森林经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经营培育森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突破口。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就业增收拓展新的空间。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林下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市场化经营。

2015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八篇

第1篇:局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总结

*年以来,本人在委局领导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坚定信心,坚持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和同志们互敬互爱,和谐相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谋一己之私、不损人利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严要求、轻得失、重素质,力争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本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方面取得里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拓宽思路,解放思想是做好纪检监察宣教工作的基础,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是履行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此,我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厚望。在学习方式上,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历次学习外,还坚持自学,并注重把工作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了《党章读本》“八荣八耻”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观看了《忏悔录》《学习党章报告会》和其他一些讲座,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二、*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委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我积极支持配合主任工作,根据县纪委*年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配合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确定的今年以学习贯彻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宣传工作的主题精神,我县把学习宣传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始终,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教育效果。结合我县实际,把3月份至9月份确定为我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月。并于4月份配合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为主题的“宣传街”活动。“七.一”期间结合全县纪念建党85周年,配合在全县开展了一次党章知识竞答活动,共1245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竞答活动。在国庆长假期间收集党员干部手机信息,以便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了《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等相关知识,加强了广大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了党的观念,增强了抵制腐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1、做好相关资料的组织征订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做好党风廉政学习资料的有关征订通知,组织全县纪检组(室)征订《学习党章规范言行-党章学习读本》和最新党风廉政电教片。共组织征订《学习党章-规范言行--党章学习读本》32本、电教片《忏悔录》10盘、电教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学习党章报告会》9盘(不包括个别单位自行征订部分);并及时组织征订了《中国监察》、《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等报刊。2、认真做好编制《纪检信息》工作。共收到各类信息60条,采用52条,全年编辑《纪检监察信息》12期。3、配合搞好其他宣传工作。首先配合在龙镇大桥建设指挥部设立工程廉政建设“意见箱”,在施工工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并在建设工地制作永久性警示标语2幅。其次组织全县348名任实职副科级(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忏悔录》及电教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学习党章报告会》等宣传教育片,并要求每人写出一篇体会。

三是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纪委领导的安排,先后参加了行政事业人员的招考录用及新县城公共绿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全过程监督工作;县精神文明办公室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单位考评等工作。同时,参加了工会组织的演讲比赛,撰写了《让困难低头,让苦难芬芳》的演讲稿,同时发挥自己的业余兴趣爱好,在《南伞》季刊上发表了《我的士兵生活》、《酒瓶泪》、《怀念爸爸》、《从现在起做一个幸福的人》等诗歌散文,以求用好的作品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

三.存在的问题

1)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今年以来,我的理论学习只满足于单位组织的学习,自学时间少,其主要原因还是自主性不够,闲时学一下,忙时学的少,有时看书读报纸也只是看看大标题,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理解不深,停留在“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阶段,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地得到提高。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方面做得不够。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对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不足,方法不多。

3)具体工作中,政治敏锐性不够,思想解放不够,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要进一步把学习宣传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紧跟时代脉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明年的《纪检监察信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以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并逐步扩大其影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要大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要借县上大型演出机遇,组织创作推荐一批宏扬正气、崇尚廉洁、鞭挞腐恶的歌舞、小品;组织一次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家属廉政交流会;分别在学校、企业组织一次廉政知识讲座,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加快廉政文化步伐。

三是要加大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组组长、室主任的业务培训,完成好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知识的培训和廉政知识考试工作。

四是努力做好反腐倡廉电化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各类电化教育设施做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2篇:村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稳步推进

年初,村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了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将全年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领导。二是完善考核办法。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今年修订完善了全村支部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三是同村各部门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加强检查指导。每月村党委对各党支部、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入

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来抓,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平时注重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每个党员的党性观念,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全村党员干部,经常通过以支部为单位集中收看区、镇纪委统一组织的电教片,对他们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做到了“四个一”,即安排一个专题教育,组织学习一篇推荐文章,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电教片,每人撰写一篇体会文章。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采,效果显著。

1、严格控制接待费总量。按照“抓巩固、防反弹、彻底抓、抓彻底”的思路,强化教育,加强监督,做到地点不乱,标准不高,总额不超。

2、严格开展各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结合今年的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和深化“三项”创建活动,组织全镇领导和党员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

3、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为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年初我们拟定了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和首问责任制。

5、狠刹赌博歪风。要求全村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不参与赌博的制度。通过半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坚持抓源治本,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领域。

今年上半年,我们在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通过强化约束机制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围绕管好“权、钱、事、人”四个方面,从强化管理和监督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寻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1、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村党委领导同各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15人次。

2、全面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我们按照镇纪委的要求着力加强阵地建设,规范程序和内容,做到有一个负责公开的领导班子;有一块良好的公开阵地;有一本具体的公开台帐;有一套完整的公开制度。

3、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一是选举出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所有的报销凭据必须要有理财小组长的签字村财务予以报销,村级财务帐目必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予签名盖章,以示认可。二是所有不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四、坚持教育、惩治、监督并重,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年初,村纪委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充实了纪检监察通讯组,完善了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建立了廉政建设宣传制度,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大宣教格局。在上半年,我们通过全村干部学习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等,加大了对《实施纲要》的宣传学习,同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知识竞赛。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特色工作不明显。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再接再厉,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持行政监察和效能建设并举,进一步转变两委班子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使我村的纪检监察工作登台阶、上水平。

第3篇: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推进丽水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两创”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丽水生态文明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呈现出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抓好全方位检查、年中督查、重点抽查,不断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年初,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把77项任务分解到16位市级领导和27个牵头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年中,向市领导寄发落实责任制建议书,提请市领导对分管的专项工作和下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了解,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年底,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9县(市、区)和21个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检查考核办法、检查考核程序、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三个环节,不断完善检查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把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全市共责任追究25人次,庆元县对该县食用菌科研中心发生菌株错种事件进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中心负责人被责令辞职。为切实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水平,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年来工作进行了总结,其中,2015年度我市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充分肯定。

二、惩防体系建设健康稳步推进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丽水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对今后五年以资源配置市场化为重点、具有丽水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为营造学习贯彻《实施细则》的浓厚氛围,在《丽水日报》全文刊登了《实施细则》内容,组织开展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答记者问等活动,对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了专访,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专项督查活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了检查考核。市委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有力推进了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权力公开化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继续深化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作出了全面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操作行为规范化机制建设,开展了“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本级19个部门212个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了电子实时监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丽水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查询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创新推行资格审查招标人负责制、随机抽取法等制度方法,对7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标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对25个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全市新建乡镇(街道)平台24个,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活动行为;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中心建设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建设,全年全市出台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关文件制度36项,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各类资源650项,增收节支12459.57万元。其中,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全市9县(市、区)被整体列为省级林权制度改革示范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流转森林资源实际成交金额4096万元,共向3212户林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5亿元。认真总结遂昌县体育馆项目“代建制”经验,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代建制”试点工作。加强监督方式民主化机制建设,42个市直单位、345个县(市、区)直单位开展了权力制衡工作,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事权、财权、人事权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

三、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围绕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节能减排、土地、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和市区旧城、道路、内河“三大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开展执法监察项目31个,发出监察建议书41份,提出工作建议201条被采纳,帮助建立和完善制度53项,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了实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的监管,促进了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制定下发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73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移送司法机关8人,党政纪处分3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全市效能投诉件网上办理,积极开展群众投诉件办理情况跟踪回访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投诉4015件,办结3885件,办结率96.8%。认真开展了“开门听诉、公开办理”活动,在全市集中开展交叉明查暗访,129人次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受到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推进情况督查,对全市30多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效能监察,推进了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确保了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实行效能监督员联系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度,新聘请了39位效能监督员联系40个项目和企业,督促解决问题30余个。在市本级正式实施“四证联办”(土地证、房产证、契证、门牌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若干意见》,推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逐步规范

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九大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9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组织了县(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综合知识测试。以召开全省勤廉兼优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为契机,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对全省勤廉兼优典型沈立荣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学习勤廉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夯实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举办了丽水市首届廉政手工艺品制作大赛,创作具有本土特色的廉政戏剧《却金馆》,在市区进出口显要位置和主要街道设置了大型廉政广告牌,依托形式多样的载体,巩固了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成果。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管。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制度,共有245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各级纪委负责人与190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与26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38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1725人次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24人次主动上缴11.204万元,34人次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被查处。继续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完善出台《丽水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试行)》,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强化了审计监督功能。认真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单位私设小金库、公款出国出境旅游等问题,清理“小灵通”115部,清理26个单位私设“小金库”2152万元,减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款出访11批次。注重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的教育监督,市直77个单位建立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部分县(市、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加强中层干部教育管理的制度规范。

五、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把“百姓热线”栏目打造成为党员干部真心倾听呼声、真情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为百姓说话、为百姓办事、为百姓撑腰。丽水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播出直播节目145期,市直部门“一把手”上线直播51人(次),举办了走进云和县、龙泉市、景宁县大型直播活动,办结群众咨询、投诉497件;丽水电视台930百姓热线播出群众反映问题910条,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200多个;丽水日报百姓热线栏目(效能投诉台)编发信息41期,刊登典型投诉案例104件。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银泰房地产问题处置、市区江滨区块旧城改造等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和“清费减负”工作,市本级(含莲都区)取消、暂停、降低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238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清理违规收费48.83万元。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全市23家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达5.2亿元。继续治理公路“三乱”,收缴违法所得12.6万余元。继续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6件,涉案金额438万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35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部署开展了“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深化了“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动,我市林权制度改革入选全省十大行风新事。组织开展卫生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全市23家县级以上医院实施了评议,落实整改措施171条,推出便民惠民新举措318项。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了“千村审计”活动,部署开展了村级纪检员队伍配备工作和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建设试点工作,全市配备村级(含社区)纪检委员2996名,建立村监会624个;深入推进了村务公开工作,94.4%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了涉农负担“五项制度”,全年清退涉农违规收费597.7万元。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全年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6件,处理110人,挽回经济损失124.47万元。

六、查办案件呈现良好态势

建立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约访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开通纪检监察系统12388全国统一举报电话,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全市案例分析会,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了全市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提高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办案能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05件(次),立案543件,同比增长14.6%;处分党员干部665人,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79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挽回经济损失664万元。主要典型案件有:原丽水海关筹备办主任、市经贸委副主任李方永受贿案,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原副jú长杜松友受贿案,莲都区林业局原jú长王某某等受贿窝案,龙泉市建设局园林处私设小金库案,青田县移民办原党组副书记端木某某赌博案、云和县农业局原jú长刘日平受贿案、庆元县食用菌办公室原主任章寿朝等受贿窝案、缙云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原庭长朱广杰挪用公款案、遂昌县地方税务局原企业管理科科长杨贤斌滥用职权及受贿案、松阳县城南中学原校长叶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及受贿案、景宁县建设局原副jú长吴远明受贿案等。在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提升执纪办案的综合效果,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制定出台了《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察局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办法(试行)》,继续坚持了“一案三报告”制度,为408名党员干部次澄清了事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跨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可亲、可信、可敬)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了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在“我为地震灾区献爱心”捐款活动中,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离退休干部踊跃捐款10余万元,市本级交纳“特殊党费”28700元。深入开展了“联络感情、学习取经、推荐丽水”考察调研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征文活动和“我为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献一计”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全市完成调研课题182个,征集范文143篇,10项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决策,加强了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了反腐倡廉理论建设。注重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市本级编发信息刊物71期,刊发信息223条,向中、省纪委报送信息595条,7条信息得到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认真做好对县级纪委、监察局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调整的考察工作,共审核审批、任免县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市直纪检监察干部6批14人次,并建立了县(市、区)纪委常委以上干部及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数据库。在全市部署开展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工作和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市183个乡镇(街道)配备了233名专职纪检干部。举办全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执纪能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和部门满足于一般号召,预防腐败工作抓落实不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些规定落实仍然不够到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领域还多发易发,特别是串案现象增多;在预防腐败整体推进、系统治理的新形势下,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效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还不多。这些问题和不足,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解决和改进。

第4篇:纪检监察员工作总结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XX年全区60大项目相继实施,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各纪检监察员分兵把口,对所派驻的项目进行严格监督。一是对工程发包和材料采购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茅箭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进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选施工单位;50万元以下的,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员参与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将缺乏诚信、近年来有过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排除在外,降低项目建设风险;对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审查招投标文件中的招标要求,防止故意设置门槛,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做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参与招标会议,对开标、评标进行现场监督,努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是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合理发放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员本着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宗旨,积极宣传补偿政策,参与实地丈量、实物清点,并将补偿金额在群众中公示,接受群众质询,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2、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及时督促技术含量高、投资额度大的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公司担任工程监理,并对监理人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小的工程,纪检监察员直接充当监理角色,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如为确保宅基地平整的密实度,纪检监察员是全程跟踪土石方的分层碾压情况。二是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建房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施工队向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做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纪检监察员还定期邀请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定期到项目工地进行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3、对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服务工作按规依章进行

一是及时督促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领导分工负责、工作例会、财务管理、招投标、安全文明施工、信访和廉政建设等制度,并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项目服务工作高效、廉洁、透明运作。如驻高校园区、上海路和火车站经济圈的纪检监察员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五不准”规定,即不准乱开口子、不准乱表态、不准接受吃请、不准徇私情、不准态度粗暴,并经常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树立了指挥部工作人员廉洁、公正的形象,赢得了群众的认可,确保了拆迁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二是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经常找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就如何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提出意见,促使其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定期对各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心谈心,并及时通报情况。通过谈话,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务实高效地为项目做好服务。三是经常组织各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学习党纪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项目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从思想上筑牢了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4、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和谐建设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大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保证政令畅通,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以来,纪检监察员制止了两起不合理的诉求,取消收回了3宗不应分配的宅基地,其中收回了1宗分配给村干部的宅基地,对3名村组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4名机关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二是纪检监察员经常与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道深入项目工地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项目建设健康顺利推进。如在十两路、茅大路建设中,为了确保路基工程、桥梁和隧道等控制性工程能够如期开工,纪检监察员将办公地点设在项目工地,随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由于五条岭山高坡陡,路基没有修好,安置群众的宅基地难以落实,纪检监察员及时与市农行协调,将抵债给该行的原五条岭林场办公楼腾出来,免费提供给拆迁户暂时居住,并及时联系供电部门解决用电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使项目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三是派驻“双亿”企业的9名纪检监察员定期对区直部门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全程跟踪服务,实现两个隔离”、“宁静日”等规定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同时,为了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纪检监察员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年初,西坪村有两青年以东风中客公司在该村占有土地为由,多次纠缠东风中客公司领导要求给予安排工作。驻东风中客公司的纪检监察员在走访企业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找到两青年做劝返和解释工作,使这一问题得以化解,为企业的正常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二是对纪检监察员工作的检查指导较少;三是与被派驻单位联系与沟通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xx大精神和有关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

二是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落实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对已经制订的有关制度进行整理,逐步形成系统的、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性、可行性、科学性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用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员工作。

三是加强与被派驻单位联系与沟通,让被派驻单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对纪检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研究,只要对项目建设有利的都要认真采纳,抓好落实。

四是将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纳入区纪委监察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会议,每年对纪检监察员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对表现优秀的推荐全区表彰,让纪检监察员的价值得到认可。

第5篇: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5年以来,在省公司纪检组、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以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供电企业为目标,结合公司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增强了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防变拒腐能力,树立了电力职工队伍良好形象,为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特点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领导重视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保障。

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半年来公司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每年年初都要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上年的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公司党政一把手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做到了与党建、经营工作一起研究、部署。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尽职尽责,坚持按时听取自己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显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预防措施。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带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快建立“四不为”长效机制,健全惩防体系。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我公司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努力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制约机制、不敢为的惩处机制、不必为的激励机制”。

一是加大教育力度,建立“不愿为”的自律分机制。强化教育预防功能,通过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推动党员干部自觉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控能力,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不能为”的制约机制。今年上半年,针对决策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司制定、修订和实施了《招投标管理办法》、《通信工具及其费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加强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及时跟踪、反馈,分析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把执行力建设同教育、监督、惩处结合起来,逐渐形成按制度办事、以程序决策、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促使正确行使权力。

三是强化监督,建立“不敢为”的惩处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融合各种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利用“三项谈话制度”等方式,提高监督方式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

四是深化改革,建立“不必为”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干部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激励机制。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形成爱岗敬业、奋发进取的干事创业环境,激励党员干部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3、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通过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廉洁文化氛围,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

一是制定了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实际范文中国制定了2015年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把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及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把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作为培训内容,加强教育辅导,教育和培养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腐的抵御能力,努力在公司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气,为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利用综合例会、中心组学习等机会,及时传达学习了上级纪检监察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对廉洁自律规定多次进行强调,使党员干部了解上级反腐倡廉及有关廉洁自律的新规定,使思想上引起了注意,提前做好防范,同时也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是通过网络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我们充分利用电子屏幕、黑板报、宣传厨窗或制作宣传版面及公司纪检监察网站发布各类廉政信息,并编发了电子版“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资料”,把上级纪委工作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等各种内容根据需要汇编,以公告的形式下发,供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参考。

四是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资料、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行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进行集中测试等不同形式,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五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多次主动和市督导组协调、沟通,受到了督导组的好评。组织公司党员干部250余人次参加了市委市政府在**组织的六场报告会,听取了**省先进典型报告及其他内容的汇报。将上级要求学习的各类资料汇编成电子学习资料,通过办公自动化发到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的电脑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连续用20天的时间,采取集中和自学的形式进行了专题学习。每个党员干部都撰写了不少于6000字的学习笔记,和不少于800字的心得体会。在基层党支部中选出12名选手举行了“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演讲比赛,并从中选拔出1名优秀选手参加市委组织的相同主题演讲比赛,荣获二等奖。我们还把讲树活动融入到反腐倡廉教育、廉洁文化建设之中,确保教育活动收到一定的效果。

4、大力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以廉洁从业价值观为核心的廉洁文化建设。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班组、进站所活动的通知》,通过举办廉政专题报告会、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在社区设立廉政警示栏、召开廉政座谈会、“廉内助”、“文明家庭”评比活动等各种活动,开展廉政文化“五进”活动,进一步丰富廉洁文化阵地。

二是建立了廉政录像音像库。利用互联网及其他渠道,搜集勤政廉政典型及反面典型有关素材,刻录影碟26盘,有计划地组织各支部观看,并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撰写观后感等形式,增强教育效果,有效整合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资源,在公司大力营造崇廉、尚廉、赞廉、倡廉的廉政文化氛围,努力形成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

三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公司纪委制作了一套“廉政文化屏幕保护程序”,内容包含企业文化、廉政建设及优质服务等内容,通过办公自动化发布,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安装使用,在公司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四是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明确从政“高压线”的界限,编发了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应知应会小册子。经过认真收集、整理、筛选,我们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党纪条规知识进行了汇编,包含“三重一大”、领导干部个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内容。通过办公自动化将汇编公告全公司,并以邮件的形式发至每个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电脑上,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了有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有效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对规范从政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是在公司范围内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征文活动。我们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今年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征文体裁包括理论研讨、经验介绍、心得体会、案例警示、廉洁警句及廉洁文化等,应征作品将在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网页上理论园地专栏中陆续刊发,并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省公司的评比,进一步营造了心齐、气顺、劲足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纪委年初结合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供电公司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部署意见》,对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拓宽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根据公司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及时修改完善了《**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加强过程控制,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召开公司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并将纪检监察会议有关文件编发成专题学习材料下发,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2015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督促检查。下发了《**供电公司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前提前下发通知,并在五一前专门编发了廉政短信,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范围内群发,对禁止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了节日期间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和述廉评廉活动,公司纪委对职工有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了廉政谈话,及早进行提醒、教育,防止问题发生。公司中层干部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了述廉和评议,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全过程参与公司工装制作的询价、厂家确定、谈判、合同签订工作,对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进行监督,有效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发生。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配合市纪委安装了领导干部档案信息系统,并完成了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四、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规范

公司纪委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查办案件工作。一是认真受理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尽力做到群众满意。二是坚持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的原则,确保群众信访渠道畅通,坚持多办少转,加大直查快办力度,提高信访案件质量。三是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并制定了相应配套措施,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一些复杂的群众上访我们积极办理,化解矛盾。四是通过每季度召开案件分析会,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加强了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2015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信访件3件,办结3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开展廉政教育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2015年优质服务和纠风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质服务工作。年初,我们制定下发了《**供电公司2015年优质服务和纠风工作方案》,明确了5项主要工作任务,10项具体工作措施,为公司优质服务和纠风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保证。组织召开了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并针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进行了整改,有效提高了优质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召开优质服务专题会议,对公司的优质服务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坚持行风稽查制度,通过暗访活动、电话征求意见、电话查岗、发放问卷调查表及走乡串户等各种形势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并督促整改,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服务意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我们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在公司范围内大力开展了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梳理和修订现行的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配套措施,促进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行风投诉信访件的管理,坚持每季度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优质服务意识。

采取各种措施迎接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根据实际制定下发了2015年行风评议实施意见,通过电视台、**日报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公司工作职能,展示近年来电力行风建设成就,开展各类便民及专题活动,加强和客户的沟通。对有关市领导及各乡镇政府和重要客户及其他重要客户进行了座谈、走访,认真听取他们对我公司的行风建设工作的评价。对基层服务人员落实国网公司“三个十条”、遵守服务承诺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专门邀请市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电力建设情况。通过各项措施,使供电服务行为更细致,力争在年终全省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取得好成绩。

六、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省公司要求和公司实际,一是开展营业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省公司有关文件下发后,我们立即召开公司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公司《开展营业抄核收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对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讨论、部署。起草下发了《**供电公司营业抄核收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把有关文件、内容编写成一期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资料,并做为周五政治学习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营业用电抄核收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并确定工作重点和方案,保证该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开展招标采购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为确保招标采购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实现预期目标,结合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现状,起草印发了《关于印发**供电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公司各有关部门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对招标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去年以来,公司紧紧围绕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问题整改四个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要求,对照细则对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认真撰写上报了评估报告,对照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做好相关资料、表册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赢得了市有关领导的好评。

四是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9次,强调了招投标纪律,并从程序上进行把关,不断规范了招投标活动。

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找出了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从调整内部结构、形成制约机制、规范购销程序等方面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了经营活动。

半年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清醒地看到,目前依然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源头治理工作开展不够,由于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太重,尤其是突发性、临时性、边缘性工作多,有时甚至冲淡、挤压了业务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二是招投标管理中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目前电力工程、基建工程、材料采购多,每次都要求纪检部门参与,而纪检人员力量薄弱,参与不够,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不够。三是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尤其要加强对一些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四是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组织实施、成果核定和工作评价需进一步规范。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6篇: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今年,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全面落实上级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实效。

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我们按照上级纪委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有效落实。

一、创造性地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认真落实了“四书一谈”制度。我们结合廉政档案,建立了规范的“四书一谈”档案。按照分级监督的原则,县廉自办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逐人建档,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对班子成员逐人建档。并将“四书一谈”制度延伸到村委和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廉自办加强与信访、纠风、案件检查和下访工作队的横向联系,加强与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组、纪检组的纵向联系,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四书一谈”制度。今年,县委廉自办共对*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发出情况“说明书”,对*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和*个乡科级党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全年共下发了“提醒通知书”***份,下发“督查通知书”**份。同时,实行了纪委常委诫勉谈话责任制,纪委常委分片包乡实施诫勉谈话。今年,县纪委监察局共对**名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促进了“四书一谈”制度的顺利落实。

(二)全面推行了廉政承诺制度。我们采取面对面承诺,全方位公开的办法,积极实施廉政承诺。县委四大班子成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面对***多名正科级干部和***多名社会各界群众代表,逐人公开承诺。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一周,向全县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均采取与乡镇机关干部、群众代表、教师代表面对面的方式,做出郑重的廉政承诺。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均面对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承诺。主要负责人的承诺内容在公开栏内留置一年,以利于群众随时对照监督。一是结合民主生活会,加强组织内部监督。二是结合廉政档案建设,加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将承诺履行情况逐人记录归档,作为半年、年度考核、考察的主要依据。三是结合群众评议,实行公开述廉。结合群众评议领导干部活动的开展,将廉政承诺履行情况作为述廉的主要内容,公开接受评议。促使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履行廉政承诺。**月**—**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廉政承诺兑现情况统一组织了民主评议,结果有**名乡科级干部履行承诺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县纪委对这些“言而无信”干部区别情况逐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他们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届时向群众公开的同时,向县纪委廉自办写出书面报告,接受纪委核查。

(三)狠抓了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为使基层党员干部切实适应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今年,我们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重点来抓。

首先,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通过近两年来的实践,我们感受到,实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不仅仅只是一种形式,更是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促使干部廉政监督经常化、规范化的有效措施。因此,今年我们在原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廉政档案制度。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规范:一是形式上规范,统一档案规格。县纪委按照高标准统一制作了廉政档案盒,对原来的档案盒全部更换;二是内容上规范,统一内容要求。将领导干部廉政承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考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季度述廉、住房收入登记、年度述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等**项内容做为每个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必备内容。三是管理上规范,提高廉政档案的效力。对廉政档案我们要求由专人管理,采取定时填写与随时填写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委、县纪委统一部署的工作评估、群众评议等定时填写;对个性问题,比如诫勉谈话的整改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按照组织要求随时填写,使廉政档案共性问题重实际,个性问题不遗漏。同时,我们坚持将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政绩评估、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切实增强了廉政档案的效力。

其次,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时间、内容、方式、审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明确报告事项。具体规定了单位党组织应报告的十项重大事项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报告的五项重大事项。二是规范报告时间及报告方式。规定凡属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三是规范报告内容。对一些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建楼、换车等重大事项,不仅要写明事由,且要写出详细预算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附件,以备核查审批。四是规范了审批程序。县委廉自办接到报告后五日以内做出答复,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必须按批示意见执行。五是明确了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强化对落实重大事项审批意见的监督。重大事项执行完毕后,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及时向县委廉自办汇报。六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对应报告不报告,不按时、如实报告,或不按审批意见办事、阳奉阴违的,对单位领导人、相关责任人制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操作、易落实,切实加强了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第三,着力解决乡镇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一是进一步遏制公款吃喝玩乐歪风。我们在巩固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和中小学校招待费成果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实行“一刀切”,出台了《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乡镇每年招待费一律不得超过**万元;县直单位招待费按编制数控制在每人每年**元以下,一律不准超支。今年来,我们明查暗访共查处党员干部公款吃喝行为*起*人,均给予了相应处理。二是纠正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歪风。今年,我们对《关于狠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歪风的若干规定》又制定了补充规定,必须事前报告县委廉自办,接受组织监督,事后对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存入廉政档案。同时,还具体明确了对违规者的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三是解决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在坚持村账乡管的基础上,乡镇全部实行会计委派,财所主任、主管会计和农经站长全部由县财政局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县纪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乡镇、站所和村委财务账目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重点检查。对少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严重违犯财经纪律的严肃查处。今年,共查处基层干部违犯财经纪律案件**起,处理**人。四是解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力问题。我们针对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走读”以及一些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甚至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实行了四项制度,即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双休日、节假日活动记实制度、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八小时以外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节假日领导干部公款旅游、公车钓鱼、公款吃喝、乡镇干部走读等都得到有效治理。

二、进一步加大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

**年,我们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起,其中大要案**起;处理党员干部***人,撤职以上重处分**人。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处,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年,我们在查案工作中着重抓好了三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实行“三个负责制”。即:常委分工包片负责制、室主任履行本室工作职能负责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和卷宗质量负责制。将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划分为七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一名常委和一个室具体组织协调,对查案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具体运作交叉办案、顶岗办案和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通过查案协作区的建立、运作,集中了力量,加大了查案力度,切实提高了查案效率。今年,仅基层纪委、纪检组就查办案件**起,同比上升*%。

(二)强化了质量监督。为保证办案质量,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纪律十不准的基础上,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条办案纪律和**项内部监督制度。又明确了关于在实施“两规”、“两指”过程中的纪律规定,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由案管室和干部室对每起案件跟踪监督。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坚持以《案情通报》的形式向领导通报,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通过我们县电视台开设的“以案说法”和“曝光台”专栏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今年,我们致力于建立一个“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渠道畅通、运行规范”的办案协调机制,保证参与办案的各个部门能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在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件,以参加办案人员的部门为基础,自下而上成立专项工作组、指挥中心、专案工作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领导督、批办,信息交流等,集中剖析案件,交流办案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查案经验和教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查案技巧。今年,我们共召开案件分析会**次,促进了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

三、狠抓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今年我们将纠风工作作为转变作风、重塑干部形象的切入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畴,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今年,我们对教育系统实施了“八项制度和“五条禁令”。即:收费报批准入制度、学校向家长送发收费通知单制度、统一选用学生用书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学生费用结算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六条禁令”;严禁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收费、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及其它部门、单位委托性收费、严禁摊派经营学生校服、严禁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严禁增加考试科目收费。今年,在对全县**所中学***所小学的检查中,共查出中小学乱收费案件*起,涉及费用**万元,清退违纪违规收费**万元,党政纪处理**人。切实遏制了中小学乱收费歪风。

(二)切实纠正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县**年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围绕群众“看病难”“用药难”的难题,制定了*县卫生系统“六项制度”和医务人员“六个不准”。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医药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住院病人用药认定卡制度、病人自主选择医生制度、医药公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不准用医托诱导病人开单提成、不准买卖药品吃回扣、不准开大处方偏”药方、不准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收受病人礼金、红包和接受病人家属宴请、不准对病人“生、冷、硬、推”,嫌“贪”爱“富”。所有这些制度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用药难的难题。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首先,完善制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二是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纠正违反政策向农民集资、摊派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卡、粮售卡”制度。四是严格“一事一议”提前申报制度。五是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六是严格村级、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其次,严肃查处农民负担案件。今年*次从农税、整治办、农监等部门抽调**名党员干部,组成*个督查组,分赴全县**个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对农村税费改革执行情况和村内“一事一议”审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了*起农民负担案件,并及时给予了处理。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人均减负比去年减少**%,落实社会减免**万元,取消报刊杂志等不合理收费**余种。

(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今年,我们按照《**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中原万里行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着重采取五项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聘请治理公路“三乱”监督员。由**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的治理公路“三乱”监督员,发现问题及时联络,及时反馈。*、建立营运业走访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运输业动态,对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实行公路“三乱”举报激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实行上路检查备案制度。凡需上路检查的,除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外,必须将检查的事项、时间、地点、人数提前报请县治理公路“三乱”联席会议备案,否则,按“三乱”行为论处。*、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共组织路风检查**次,查处公路“三乱”案件*起,党政纪处理**人,组织处理*人,责任追究*人,没收违规收费面包车*辆,受理群众举报**起,反馈率**%。有效遏制了公路“三乱”反弹势头。

四、认真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

(一)开展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情况执法检查。成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专设了办公室;制定了*县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这次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年以来全县规划用地、经营性用地、土地出租收益、建筑许可证发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检查自查发现挪用土地出让金补偿**.*万元,欠交或未交土地出让金的个人***户,金额***万元,单位**个,金额***万元。**年以来,单位规划用地***宗,其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宗。区别性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纠正。下达整改建议书**份,立案查处*起,处理违纪人员*人。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共清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二)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我们组建了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出台了《*县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汝政****号),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制定了关于**年至**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质量要求等作出规定。就行政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等诸方面作出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目的是解决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现象。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我们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接到投诉**件,受理**件。每月*-*日,办公室组织人员随机对各行政单位进行检查,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条,对工作中脱岗的三门闸乡副乡长冯宪中和乡干部张伟、代国强三位同志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我们还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共完成评标定标工程**项,工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全县**万元以上工程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共查出大小隐患**处,当场整改**处,限期整改*处;认真开展了招生工作、殡葬改革、三项资金管理等情况的执法监工作。

五、加大了源头治腐力度

**年,我们以制权、管钱和规范行政行为为核心,深化改革,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大了源头治腐力度。

(一)加强财务监管力度。一是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收罚行为。下发了《*县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征收管理范围,实行了“收支两条线”规定季报制度,对全县**个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二是会计委派稳妥推进。开展了县直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村帐乡镇管,财务集中核算,人员统一管理。部分乡镇实行村级会计委派制度。

(二)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初,县直各单位按照《*县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各自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共清理出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项,审核事项**项,核准事项***项,备案事项**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大了清理力度。全县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项,合并**项,保留***项。为切实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并改革审批管理方式,积极筹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收费大厅,**年将全面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

(三)强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定了《*县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管理入手,规定各单位在实施采购之前无特殊情况必须把资金足额存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建立完善帐务,加强采购票据的控制,加大了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力度。查处了违反政府采购资金***多万元,并对违纪单位进行了处罚,对违纪行为给予纠正。今年,全县共纳入采购金额***多万元,节支金额达**多万元。

(四)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及时、全面的原则,在抓好规范性公开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基层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行点题公开,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达到群众满意的公开实效,切实深化了民主监督。

六、加大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力度。

今年,我们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领导重视,营造氛围。制定了《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和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二是全面自查,集中检查。在认真自查自纠,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我们会同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联合行动,组成*个检查组,对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大、问题多的**个单位进行重点清理检查,全面整改。三是抓重点,抓查处。我们对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多个行业或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与从企业、商户“倒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重点清理检查。对在检查和举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今年,共查处扰乱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起,处理**人,其中有*名相关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通“行风热线”,单位一把手与群众面对面,直击“热点”;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多名,对县定**多家单位和省定**个重点部门进行监督和评议。实施社会监督以来,发现行风问题**条,受理案件*件,均进行了认真解决和处理。促进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进一步开拓了信访工作新局面

为切实营造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环境,确保社会稳定,我们今年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全面开拓信访工作新局面。

(一)建立了大信访工作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出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由县领导采取定期走访、跟踪下访、跟踪督办等方式,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切实解决了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在群众中引起了良好反响。我们还严格实行了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或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均给予了纪律处分。切实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责任意识。

(二)建立信访信息专报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通过**多名基层信息员,搜集信访苗头、社会热点和不稳定因素,逐级上报,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针对性进行解决。今年以来,共摸排信访问题***多个,就地解决***多个,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多个,县纪委立案查处**多起,乡镇纪委立案查处**多起,有效解决了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实际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访制度。下访工作队,围绕“三条渠道”,主动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结合廉政督查,定期巡访。下访工作队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汇报,每季度全面巡访一次,重点巡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配合中心工作,重点下访。今年,结合防治非典工作,下访工作队不分白天黑夜,明查暗访,强化纪律监督,强化干部责任,协助县委、政府确保防治非典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应对突发事件,快速下访。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出访。今年,下访工作队解决突发信访问题**件,既稳定了当地群众的情绪,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及时回访,巩固信访成果。特别是对查结的殴打村民、欺压群众的恶性案件,逐个登记造册,定期回访,一方面是化解矛盾,防止打击报复,避免产生新的信访问题,另一方面是教育被查处人改过自新。同时,下访工作队坚持对县纪委资助的**多个贫困户和**名特困生经常回访,发现新的困难及时解决,保证了扶贫助学活动的顺利进展。

八、进一步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一)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委、政府各部门。制定下发了汝廉责***号《*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工作意见》,并专题召开了任务分解会,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个方面的**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了具体要求和各负责部门,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要求更加详实。结合**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逐单位建立职责履行情况跟踪督查档案,将各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结合季度汇报情况记录归档,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敦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二)实行督导责任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关于在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督导责任制的意见》,将乡镇、县直单位分为*个督导协作区,由县纪委常委包区、包片,科室包乡镇定期不定期督导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整体推进。同时将督导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评估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合起来,责任范围内的乡镇、县直单位在两项考核中处于后三名的,责任常委和责任室不得评先、评优,工作有所创新,在市以上产生影响的将记功受奖。

(三)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我们坚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今年,结合纠风、查案、廉洁自律和防治非典工作,共有**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组织处理**人,党政纪处分**人。严格的责任追究,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主要工作举措

今年,我们结合上级纪委工作部署,立足实际,着重围绕四条主线开展工作。

一、围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

(一)深入基层摸实情。为切实掌握社情民意,真正了解群众意愿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县纪委在进一步加大下访工作队下访力度的同时,纪委机关实行全员调研,推行了纪委干部联系村制度,每一位纪委常委和室主任联系一个村,定期不定期下乡入村,体察民情,纪委定期召开碰头会,将基层存在的问题归类整理,区别轻重缓急、个性共性,认真加以解决。

(二)采取措施出实招。针对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缺乏责任意识,更缺乏紧迫感等情况,我们出台了《关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排查群众困难,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等等,用制度固定下来,强化了责任,明确了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通过监督实施,使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守土有责意识逐步提高,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使一些基层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化解,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转变作风办实事。要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本问题是要转变干部作风,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今年来,我们对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加大了超前防范力度。县纪委明确规定,凡上经济项目、搞经济活动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前向纪委报告,纪委提前介入监督,凡不合民意、不合民力的坚决取缔。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新路子,扎实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创造性地抓好了包村富民联系点,以实际行动形成办实事的工作导向。

(四)加强监督求实效。县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今年,我们连续查处了*起公安干警滥用职权欺压群众的行为,处理公安干警*人,其中留党察看*人,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人,*名所长、副所长、指导员被免职,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另外,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经济发展环境的力度,凡发现行业不正之风,侵犯群众利益,欺民、扰民、与民争利行为立即查处。今年,我们查处向群众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起,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切实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良现象,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围绕建立服务型纪委开展工作

针对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立足创新,调整部署,紧紧围绕第一要务,努力打造服务型纪委。

(一)转变执纪观念。我们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机关内部开展了监督与服务关系的讨论,树立了“监督即是服务”的执纪理念,确立了“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新思路,努力将服务意识融入纪检监察各项具体工作中。通过执纪监督,为思想作风建设服务,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大局稳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推行了纪委常委包村联系点制度和机关干部一帮一扶贫活动。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纪律观念和实际行动上全方位转换到服务型监督上来。

(二)改进工作方法。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服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前移监督关口,争取执纪主动权,逐步由事后监督转到事前预防、事中参与、全程监督上来。首先,建立了纪委常委“四书一谈”责任制,责任范围内的干部特别是乡科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问题,负责常委要及时警诫,督促整改,发现有重大问题,上报纪委常委会立案调查。其次,实行重大事项全程监督制。我们进一步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扩大了报告事项范围,凡上经济项目、修路、装修整修新建办公楼、重大收费项目的审批和干部选任等,都要事先向县纪委报告,县纪委根据情况或直接派员或责成基层纪委、纪检组全程监督。今年,提前向县纪委申报的重大经济活动**项,县纪委、乡镇纪委通过认真调查,走访干部群众,取消*项,对其余**项全程派员监督,收到了较好实效。第三,实行案件剖析制度。坚持一案一剖析,充分运用查案结果增强执纪效果。案件查结后,调查组不撤离,协同发案单位班子,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挖出制度、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避免或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今年,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案件查处,帮助**个发案单位完善各种制度**条,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个村委、*所学校配硬配强了领导班子。

(三)拓宽监督渠道。我们努力从被动执纪、应对性监督中解脱出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加大主动下访力度。今年,仅下访工作队就主动深入基层,解决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土地批租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起,切实维护了基层稳定。二是加大了经济环境巡查力度。进一步充实了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巡查队,配备了专车,公布了举报电话。巡查队深入城区、街道、乡村,发现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行为就地处理。今年,治理经济环境巡查队共查处“三乱”、“四乱”案件*起,处理**人,追究领导责任**人,使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三是激发民主监督活力。今年,通过组织群众评议,排查发现问题***条,提出整改建议***条。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风气明显好转。

三、围绕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工作

首先,集中开展了以“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执政为民”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活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崔喜成为组长的权力观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出台了《权力观教育活动意见》,县纪委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活动致力于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中存在的问题,以改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是权力观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以下*个方面的问题:宗旨意识不强问题,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贪图享乐问题、工作浮漂、不思进取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执纪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干部任用中跑官要官问题;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问题。为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委召开了县四大班子成员及县直、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千余人参加的权力观教育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过街宣传横标、张贴标语等方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电视台开辟了“jú长、书记谈权力观”专栏,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局委的jú长利用电视媒介畅谈自己关于权力、权力观的想法、体会及感受,达到了自我教育与感染教育他人的目的,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权力观教育活动的开展,全县党员干部都得到一次政治洗礼和精神净化,思想作风得到明显转变,仅今年秋冬,全县党员干部为困难群众捐款**余万元,捐衣物**余件,解决群众热为点问题**多个。

其次,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集中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为民书记郑培民》、《触目惊心的蜕变》、《慕绥新腐败案》、《扭曲的人生》等警示教育录像带,并要求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座谈观后感。坚持办好“两团一展一班”。即:组织党风廉政法规知识巡讲团,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专题讲解党政纪法规,促使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懂纪,从而自觉守纪;组织一次反腐倡廉成果展;举办乡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集中进行廉政教育培训。使党员干部纪律观念逐步增强,当年违纪现象逐年下降,在群众中重塑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形象。

第三,深入开展了向杨正超同志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先进典型就在身边的优势,把学习杨正超与“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思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力争学深、学实,切实学出成效。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杨正超的先进事迹和向杨正超学习的重大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在全县乡科级以上干部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杨正超先进事迹,排查各自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思想、作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向杨正超同志那样,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是挖掘向杨正超学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好人好事,使争当学习杨正超式的好干部风气正逐步形成

四、围绕建强执纪监督队伍开展工作

为了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我们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纪监督队伍,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首先,为强化服务意识。我们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集中开展了建立学习型机关活动。年初印发了《*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建立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系统地安排了机关干部轮流学习辅导表,机关全体干部按照安排的时间认真进行学习、辅导,并对每一位同志所撰写的心得笔记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存档,此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体系。实行了以目标责任量化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实绩、百分量化评估制度,并与纪检监察干部的晋职、晋级、任用挂钩。特别是在纪委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通过政绩评估对不适合该岗位的进行调整,不断达到岗责统一、岗位能相符。第三,建立起严格的教育培训制度。今年,我们县纪委仍然坚持办好“三班一会”。即:办好为期*天的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为期*周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培训班、为期*天的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培训班,开好每月的**日召开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例会。通过培训和例会,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上水平。

总之,**年,我们按照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由于防治非典工作致使年初的整体规划在落实上滞缓,比如行政收费大厅的建立未能如期完成;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在履行职责、齐抓共管上落实还不平衡,一些工作还不够细;三是纠风工作还有待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高;四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等等。明年,我们将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创出特色”的思路,提高标准,加大力度,立足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使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明年工作重点

(一)明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首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充分体现出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的新理念。其次,坚持“三项格局”,这是我们党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出的有效的反腐倡廉路子,是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的经验。第三,坚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对那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四,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原则,既要保证一些必要的重点工作的顺延与深化,又要体现与时俱进有所创新。根据我们*县的实际情况,**年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强化三种意识,坚持三项格局,促进三个深化,力争三个突破。即: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努力促进治本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抓源头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力争使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有新的突破,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有新的突破,营造共建小康社会的政治环境有新的突破。

(二)明年将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着力解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不强问题。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教育防范体系,着力抓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执政为民的权力观教育为主的“讲政治、讲正气、讲廉洁,树形象”的教育活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着力解决群众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群众,虽然不搞群众运动,但标准取决于群众,效果取决于群众,扎实开展更取决于群众,只有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才有希望。我们明年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民评官制度,切实发挥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民主化轨道。

三是着力解决党内监督乏力问题。以权制权是提高监督实效的必由途径。因此,应逐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决策、监督机制,构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失职、失察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内监督规范运作,有效开展。

四是着力解决体制改革进展缓慢问题。反腐倡廉必须走体制改革之路这也成为共识,但目前,我们在这方面推进速度缓慢,缺乏力度。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步伐,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五是着力解决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问题。着眼于消除权力寻阻赖以存在的环境。一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二是加快企业所有制改组,提高扩大民营企业优惠政策透明度;三是限制行政权力中的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建立有效、规范的决策监督制约机制。

六是着力解决纪检干部内部监督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实践的不断深化,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日益激烈,谁来监督纪检干部?怎样监督纪检干部?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明年,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开门整风,让群众监督、评议纪检监察干部,这项工作我们目前已经着手进行方案的制定。

2016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5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点 第九篇

第一篇:经信委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2016年我委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2016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党员干部中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人口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1、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52个不准”具体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县关于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精神,明确2016年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文件,继续开展有关“三重一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及考核目标,提高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

2、法纪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适用的条款。

3、警示教育。以警示教育片的主要内容,在全委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预警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及有关时间节点,通过印发文件、会议宣传、专项通知、谈话提醒等形式,及时重申有关廉政规定,提倡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5、确定主题。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增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定期集中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领导班子进行二次专题学习,并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与部门的制度落实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丰富和创新活动方式。

3、资料要求:做好学习记录与活动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管。

第二篇:镇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镇2016年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要求,着力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转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为抓手,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推动我镇党风廉政教育取得新成效,为全面落实镇各项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村级监督组织职能,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能力

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在全镇农村党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依法治国法律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选树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制定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党章》、《廉洁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宣讲和教育培训工作。今年我镇将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廉政教育警示片4次,镇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2次,镇纪委将统筹安排,将适用《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再轮训一遍;镇纪委将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以上规定和准则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今年将在5月邀请县纪委主要领导来我镇上廉政党课,在8月份邀请县检察院领导来我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二、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1、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认真贯彻《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三资”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岗位责任、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认真做好集体资产的确权工作,全面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等级制度,加强“三资”合同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2、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纪委委员的作用。

认真落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定期培训、督查指导等制度。继续加大培训力度,2016年镇要对28个村监委成员和村纪委委员每月培训一次,对政治素质低、工作能力差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并落实乡镇包村干部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员制度,督促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两委”与村监委的关系,帮助解决村监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工作例会、定期培训、督查指导等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村监委工作。确保村监委成员误工补贴和办公费用及时发放,对误工补贴实行打卡发放。加强对村监委工作的考评,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全面实行村级决策事项申报、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法、125工作法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村民代表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确保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各项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注重解决挤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资金问题。

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检查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制度执行情况,切实解决虚报冒领、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问题。

2、解决和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重点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在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3、严肃查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严肃查处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安全生产、农民建房、计生抚养费征收和扶贫开发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整治、农民建房、危房改造、低保、计生抚养费征收、“三资”管理等方面以权谋私、贪污侵占、乱罚款、乱收费的案件,干扰、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案件,参与赌博和违反党的纪律,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的案件等。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分析和上报制度,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加强农村信访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

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抓好《中共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切实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落实“三转”要求,找准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廉政制度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督查督办、重点约谈、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执行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深化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形成监督检查新常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重点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加强对厉行节约、干部用房、公车配备使用监督检查。2016年我镇将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运行情况的监督,要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病结、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和完善有效发现、预防和查处腐败问题的机制。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小产权房、干部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办公用房、会员卡、红包风、吃喝风、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小产权房、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小产权房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今年我镇将继续开展小产权房、干部房改房、办公用房、会员卡、违规经商办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今年我镇继续积极开展小产权房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扭转我镇小产权房猖獗的势头。

五、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行为,突出办案重点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行为;严肃查处不遵守组织原则,公开发表与上级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造谣滋事的行为;严肃查处不遵守组织程序,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善做主张、自行其是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服从组织决定,落实工作推三阻四、敷衍了事,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集体资产处置、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农村基层涉及征地拆迁、计划生育、殡葬改革、民生工程等方面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案件。继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开门接访、定期约访、带案下访制度,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案件质量检查和考核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把案件查办与案例剖析、教育警示、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努力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震慑一片的良好法纪效果。

第三篇:人社局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开创我局党风廉政教育新局面,保证全局各项工作的良性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我局2016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班子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为抓手,以增强干部职工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重点,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局各项工作新局面,为我县人社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任务

今年我局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着重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为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反腐思想认识,筑牢干部职工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一是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详实安排,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二是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学法规的“四学”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从而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四是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系统廉政风险预警,督促检查及重要信息收集处理,定期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会议。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单位个人及时谈话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议论、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下发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预以警示提醒。

(二)加强作风建设,构建进取工作态势。要以开展群众“四风”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开展一次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局每半年进进行一次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兴实干之风、创新之风。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大查处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党性强、业务精、品行好、作风正的人社队伍。

(三)加强风险排查,防患未然。制度是保证实施有效监督的必备条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力争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一个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的监督体系。一是认真做好过时制度的清理废止、现有制度的完善细化、空白制度的建立健全;二是认真落实监督体现的建设,加大各项社保基金运行的监督力度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强化作风建设;三是推进问责制度和惩处力度,努力化解各类矛盾,解决各类问题,不断排查风险点,完善防控体系。

(四)强化主题活动,提升为民服务意识。一是开展“五抓四创,服务民生”主题活动,即:抓队伍、抓制度、抓学习、抓典型、抓关键;创一流的精神风貌、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创一流的干部队伍、创一流的服务质量,开展“党员先锋岗”、“模范示范岗”活动。通过活动推进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二是在“七一”前后,开展“廉洁在我心中”征文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强化我局党风廉政教育,真正把创廉工作融入到实际工作之中,努力在全局构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彰显人社干部的优良作风。

(五)强化宣传意识,营造勤政工作环境。一是扩大反腐倡廉经验成果的宣传范畴,促进干部职工的权力观、价值观、荣辱观建设,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的提高。二是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制作廉政文化宣传栏、张贴廉政文化宣传画,努力在全局营造“知荣明耻”的廉政氛围。

(六)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在教育、监督、惩治腐败中的责任,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与各项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把反腐倡廉的工作责任与干部职工的奖励惩处等切身利益挂钩,形成激励机制,加大工作责任的考核,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多措并举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落实。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年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贯通。把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纳入工作重点,抓好落实。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

(二)搞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支部活动阵地,大力宣传党风廉政教育的好经验和先进事迹,努力构建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教育情况、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第四篇:科技局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2016年我局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2016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科技事业发展的大局,在党员干部中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人口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1、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52个不准”具体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县关于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精神,明确2016年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文件,继续开展有关“三重一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及考核目标,提高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

2、法纪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适用的条款。

3、警示教育。以警示教育片的主要内容,在全局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预警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及有关时间节点,通过印发文件、会议宣传、专项通知、谈话提醒等形式,及时重申有关廉政规定,提倡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5、确定主题。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增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定期集中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领导班子进行二次专题学习,并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与部门的制度落实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丰富和创新活动方式。

3、资料要求:做好学习记录与活动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管。

第五篇: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2016年,全乡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各项农村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1、乡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培训。

2、乡党委书记给乡、村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

3、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推动流动党员服务网络、信息管理建设。

(二)加强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文化建设会议精神。

2、乡和行政村要组织一次廉政承诺。

3、乡要积极设立廉政文化室,村要建立文化活动室。

4、行政村各责任区要刷写2-3条廉政标语或廉政漫画、格言警句。

二、构建监督体系

(一)健全监督网络

1、乡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

2、村里要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要公开。

(二)打造监督平台

1、乡党政机关、基层站所要设立政务公开栏,做到乡村政务村务实时公开。

2、乡政府要建立完善村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实现市场化阳光营运全覆盖。

(三)规范执行制度

1、乡政务公开制度。要将党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行政决策程序、办事规则、财务状况等以适当方式公开。对“三重一大”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将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村级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保障机制等,确保村务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及时。

3、乡、村党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下列内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基层党组织的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的情况。

4、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如实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纪律,以及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问题。

5、“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管理制度》,对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次数、程序、申报审批、征缴管理、决算公布、审计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6、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由乡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扎口管理,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乡、村组织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廉政监管和廉洁施工责任书,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

7、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定期、不定期与村“两委”班子成员谈话。要明确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内容和时限。谈话要有记录,并在年终汇总存档。

(四)建立考评机制

1、村干部勤廉双述评议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每年要向群众代表报告履职情况,重点是村里全年工作、财务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要将勤廉双述与民主测评、党员评议、落实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对优秀党员、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党员、村干部进行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或依法罢免。有关情况要在公开栏里公示。

2、勤政廉政当面报告制度。每年选择10个以上的行政村、基层站所负责人,当面报告勤政廉政情况,并现场接受乡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的询问质询,报告对象必须如实作出答复和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到位。

三、搭建服务平台

(一)建立便民服务平台

1、乡积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牵头联办制度,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2、村组要设立为民办事帮办点,落实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建立为民办事制度

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

(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健全乡矛盾纠纷受理排查调处组织。定期研究分析本乡和谐稳定的情况,公开群众诉求受理流程,积极调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指导和责成村级组织处理好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2、建立乡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乡党政班子成员要确定具体接访日,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信息网络将“乡领导集中接访日”的具体时间告知群众,认真接访。

四、开展创争活动

(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示范和合格乡镇、村创建活动

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示范和合格乡、村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营造创建氛围、制定考评标准,严格考评程序,推动各行政村争先进位,提升工作水平。

(二)开展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

按照第二轮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年的相关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一)检查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它涉农补贴款落实情况。

(三)检查农村土地征用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补偿款发放情况。

(四)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六)检查医院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情况。

(七)检查农资产品质量和价格情况。

(八)检查扶贫救灾救济款物落实情况。

六、查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

健全基层案件联查、互查制度,充分整合资源,加大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按照年度查案工作目标要求,抓住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七、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乡纪委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巡查,督促乡直单位、村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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