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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2016-11-17 10:45:1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共9篇)2016年预防接种培训试卷太康县2016年免疫规划知识考试乡镇 姓名 分数一、填空题(30分,每空1分)1、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月至 岁儿童对P PD试验阴性者补种, 岁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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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防接种培训试卷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一篇

太康县2016年免疫规划知识考试

乡镇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30分,每空1分)

1、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月至 岁儿童对P PD试验阴性者补种, 岁及以上儿童不予接种。

2、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减毒活疫苗超过 小时 、灭活疫苗超过 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3、接种局部皮肤消毒应用无菌棉签蘸 乙醇,由 无菌棉签 消毒,涂擦直径≥ cm,待晾干后立即接种。

4、新生儿预防接种后 天内完成个案信息录入和上传,暂时不适合接种及其他原因未接种的新生儿,应在 天内完成个案信息录入和上传。 5、2015年《河南省麻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负责调查麻疹病例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 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麻疹个案调查表”,个案调查信息由县级疾控中心于调查完成后 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6、AFP是指所有 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 小时、农村在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

7、AEFI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报告人发现AEFI后应填写“AEFI登记表”,符合报告要求的AEFI应在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以乡、镇为单位,AEFI报告率应不少于 例或≥ /10万。

8、请写出下列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乙肝疫苗第1、2剂次间隔 天;A群流脑疫苗1、2剂次的间隔时间为 个月;第1剂次A+C流脑与A群流脑第2剂次之间应间 个月; A+C流脑疫苗2剂次间应间隔 年。

9、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在12月龄的 .

二、单选题(30分,每题2分)

1、疫苗在保存、运输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需要持续保冷,这一保冷系统称为( ) A计划免疫 B冷链工程 C扩大免疫规划 D冷链系统

2、哪种疫苗用于暴露后免疫( )

A卡介苗 B狂犬疫苗 C乙肝疫苗 D流脑疫苗

3、接种疫苗后应在接种点停留观察( ),无异常后再离开。

A 5分钟 B 10分钟 C 20分钟 D 30分钟

4、 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几周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几周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 )

A 4,2 B 2,4 C 3,1 D 1,3

5、现场接种时,接种证上不需要登记的资料是:( )

A 疫苗名称 B 接种时间 C 疫苗批号 D 环境温度

6、下列哪种疫苗的接种途径不是皮下注射 ( )

A、麻疹疫苗 B、甲肝减毒活疫苗 C、A群流脑疫苗 D、百白破疫苗

7、不适合肌内接种法的疫苗为:( )

A 百白破疫苗 B 狂犬疫苗 C 乙肝疫苗 D 麻疹疫苗

8、关于疫苗外观质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摇不散块状物时,需用振荡器多次振荡后使用

B、疫苗如冻结,应放置温水中缓慢解冻后使用

C、安瓿有裂纹但未破裂时可使用 D、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时不得使用

9、下面关于疫苗接种皮肤消毒的说法,哪种是不正确的: ( )

A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B 可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进行皮肤消毒

C 可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D 要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

10.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相关资料,不包括下列哪种: ( )

A 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等

B 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服务价格等

C 疫苗厂家的服务电话D 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11、为保障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必须做到( )

A 及时备份资料 B 及时上传资料

C 备份资料不但在本机保存,还要在机外进行保存 D 以上都是【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12.预防接种的常见技术方法不包括:( )

A 皮下注射 B 皮内注射 C 肌肉注射 D 静脉注射

13、卡介苗的接种途径为: ( )

A、皮下注射B、皮内注射C、肌内注射D、口服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14. 下列方法错误的是 ( )

A、乙肝疫苗臀部注射B、口服脊灰糖丸C、皮下注射麻疹疫苗0.5ml

D、乙肝疫苗接种后第二天接种卡介苗E、6岁时接种白破二联疫苗 15皮下注射时针头刺入皮肤角度不宜大于度( )

A、15° B、30° C、45° D、90°

三、简答题(40分)

1、简述需要报告给疾控中心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20分)

2、简述“三查七对” (20分)

太康县2016年免疫规划知识考试(答案)【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一、 填空题:

1、3、3、3、4 ; 2、半、1 ; 3、75% 、无菌棉签、5 cm ;4、2、5; 5、48、48 ;6、15.12.24 ; 7、48. 3 .5 ; 8、大于28. 3.大于12.大于3 ;9、乙肝、卡介苗、 脊灰、百白破 、麻疹、 A群流脑 、 乙脑。

二、单选题:

1、D 2、B 3、D 4、A 5、D 6、D 7、D 8、D 9、C 10、C 11、D

12、D 13、B 14、A。

三、简答题

1、简述需要报告给疾控中心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

答:①、 发热 (腋温≥37.6℃);②、 红肿、硬结 (直径≥15mm)、无菌性脓肿;③、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等;④、神经系统反应: 热性惊厥、癫痫等;⑤、卡介苗接种反应;⑥、晕厥、癔症;⑦、局部化脓性感染;⑧、全身化脓性感染;⑨、除上述情形外其它的不明原因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等事件。

3、简述“三查七对”

答:“三查”①、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②、查对预防接种卡

和接种证、③、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

“七对”①、核对接种对象姓名、②、年龄、③、疫苗品名、④、规格、

⑤、剂量、⑥、接种部位、⑦、接种途径。

2016年经常疫苗查漏补种方案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二篇

2013年XX院疫苗经常查漏补种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筑牢免疫屏障,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XX乡经常性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11种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对象:0-6周岁适龄儿童。

三、查漏补种原则

(一)对适龄儿童逐个核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史,接种史应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册或者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凡是无预防接种证(卡、册)或者信息系统记录的,视为未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应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未完成规定剂次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从零开始。

(三)对于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以对同一个对象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疫苗。对同一个对象,两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同时接种;如未能在同一天同时接种,则接种另一种减毒活疫苗至少应间隔28天。两种灭活疫苗、一种灭活疫苗与一种减毒活疫苗、一种注射的减毒活疫苗与一种口服减毒活疫苗可以同时或任何时间在不同部位进行接种。

(四)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程序予以补种,其中麻风(疹)疫苗,脊灰疫苗和乙肝疫苗优先补种。

四、摸底登记方法

(一)入户摸底:对于儿童应由辖区责任医师挨家逐户拉网式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二)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三)摸底调查时,应重视登记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在优先补种麻疹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后,再安排对其他免疫规划疫苗进行补种。

五、现场接种

(一)、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查漏补种对象。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并记录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对应缓种者,应交代补种的地点时间。

(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并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儿童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儿童应暂缓接种。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三)、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接种完毕后,要按照实际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在查漏补种登记表上,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认真记录,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

(四)、严格安全注射措施。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查漏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要求,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XXXX

2013年2月

2016年免疫规划培训试题答案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三篇

平桥区2016年免疫规划培训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我国确定出生(B )月龄的婴儿开始接种麻风疫苗。【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A、5 B、8 C、10 D、12

2、下列哪一项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B )

A.偶合反应 B.因疫苗特性引起的一般反应C.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反应 D.以上均不是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AFP病例后,应在 内报告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4、以下哪种是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 D )

A.血源性传播 B.母婴传播 C.性接触传播 D. 以上都是

5、下列哪种接种方式有误(A )

A、第二针百白破疫苗接种与第一针百白破疫苗接种时间20天;B、乙脑减毒活疫苗与甲肝减毒活疫苗在同一天接种;C、对母亲为HbsAg阳性的新生儿乙肝同时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D、百白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同一天接种

6、温度记录表: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 B 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7、A+C 群流脑疫苗接种途径为 B .

A:皮内 B:皮下 C:肌肉 D:口服

8、 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 A ”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A: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B:先进先出、先产先出

C:先入库先出、短效期先出 D:先入先出、先产先出、长效期先出

9、下列接种方法错误的是( A )

A、乙肝疫苗臀部注射B、口服脊灰糖丸C、皮下注射0.5ml麻疹疫苗

D、乙肝疫苗接种后第二天接种卡介苗

10、疑似暴发疫情( A )

A、在一个村、幼儿园、学校、工地等集体单位中7天内连续发生有联系的3例或3例以上麻疹、百日咳、风疹、腮腺炎和水痘病例时

B、在一个村、幼儿园、学校、工地等集体单位中14天内连续发生6例或6例以上有联系的麻疹、百日咳、风疹、腮腺炎和水痘病例时

C、在一个村、幼儿园、学校、工地等集体单位中14天内连续发生10例或10例以上有联系的麻疹、百日咳、风疹、腮腺炎和水痘病例时

D、在一个村、幼儿园、学校、工地等集体单位中7天内连续发生6例或6例以上有联系的麻疹、百日咳、风疹、腮腺炎和水痘病例时

二、填空(每题2分,共20分)

1、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 30 分钟。

2、甲肝减毒活疫苗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接种对象为18月龄儿童,接种途径为 皮下注射 。

3、我国目前暂定出生体重<2500克的早产儿暂缓接种BCG外,对其它疫苗的接种可按常规进行。

4、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 疫苗编码 、 剂次 、 接种日期 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应在数据上传后 7天内完成订正;上传超过 7天以后,疫苗接种信息不再允许订正。

5、接种消毒应螺旋式的由内向外消毒接种部位皮肤,涂擦直径≥5Cm 。

6、免疫程序要求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28天 。

7、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多长时间再接种麻疹疫苗 3个月

8、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照原因为五种类型,分别为: 不良反应、 疫苗质量事故、 接种事故、 偶合症 、 心因性反应 。

9、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 品种 、 作用 、 禁忌 、不良反应 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10、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共有 14 种,可以预防 15 种传染病。

三、判断题(正确的请在题干括号内划“√”,错误请划“×”)(每题2分,共30分)

1、麻疹是只有儿童才会被感染的传染病,对吗?(×)

2、在学校预防接种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是异常反应。(× )

4、各级各类疾控机构都能向接种单位销售二类疫苗。(×)

5、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不会影响乙肝疫苗的效果。(√ )

6、儿童型白破二联疫苗可以用于12岁以上儿童。 (×)

7、2 岁以上儿童不能用麻腮风疫苗进行补种。 (×)

8、 A+C流脑疫苗可以替代A群流脑疫苗给2岁以下儿童做基础免疫。(×)

9、如果冰箱内容量不够可以将疫苗摆放在冰箱门上也可以保证温度。(×)

10、疫苗累计接种率等于各月实种数之和除以各月应种数之和。(×)

11、A+C流脑疫苗第一针应与上一针A群流脑疫苗间隔至少1年。 (√)

12、 风疹传染源为病人,传染性最强时期为出疹前后。(√)

13、受种者发热在37.5 ℃ 以下时,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其它疾病。 ( √ )

14、肛周脓肿的患儿不能服用OPV。(√)

15、两种不同注射的减毒活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

四、简答题(共30分)

1、什么是流动儿童?(10分)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市、区)或无户口, 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的6周岁及以下儿童。

2、简述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20分)

答: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剂次,判断儿童在入托、入学前是否完成规定剂次 的疫苗接种,同时按儿童免疫状况填写《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和学校存档备查。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填写《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 ,告知家长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或进行补种。学校应在儿童补证或补种疫苗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016年免疫规划培训试题(答案)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四篇

2016年昌明镇免疫规划培训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单选题(每题5分)

1.一新返乡儿童,24月龄,接种证示乙肝首珍已及时接种,其余疫苗未接种, 该儿童应首选那几种疫苗接种( B )

A.脊灰、乙肝、卡介苗 B.脊灰、麻风、乙脑

C.脊灰、乙脑、百白破 D.脊灰、乙脑、麻腮风

2.A+C流脑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不少于( D )个月。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12个月

3.接种卡介苗以后( C )周左右出现局部红肿、浸润、化脓,并形成小溃疡。

A.1周 B.2周 C.3周 D.4周

4.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 D )

A.有计划的卫生防疫 B.爱国卫生运动 C.预防保健

D.有计划的预防接种 E.以上都不是

5.哪种疫苗用于暴露后免疫( B )

A、卡介苗 B、狂犬疫苗 C、乙肝疫苗 D、流脑疫苗 E、甲肝疫苗

6.下列哪种接种方式有误(A )

A、第二针百白破疫苗接种与第一针百白破疫苗接种时间20天;

B、乙脑减毒活疫苗与甲肝减毒活疫苗在同一天接种;

C、对母亲为HbsAg阳性的新生儿乙肝同时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

D、百白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同一天接种;

E、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后28天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

7.下列接种方法错误的是( A )

A、乙肝疫苗臀部注射 B、口服脊灰糖丸

C、皮下注射0.5ml麻疹疫苗 D、乙肝疫苗接种后第二天接种卡介苗 E、6岁时接种白破二联疫苗

8.活疫苗开启超过( C )分钟不能使用。

A.10分钟 B.20分钟 C.30分钟 D.40分钟 E.以上都不对

9.预防接种的常见技术方法不包括:( D )

A 皮下注射 B 皮内注射

C 肌肉注射 D 静脉注射

10.预防接种应首选哪种注射器:( B )

A 玻璃注射器 B 标准型一次性注射器

C 自毁型注射器 D以上三种均可

预警:科学防控麻疹2016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五篇

科学防控 预防麻疹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发疹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高度传染性,未接种疫苗的人群普遍易感,一个麻疹病人平均可以传染十八个易感者。因为麻疹病人是麻疹的唯一传染源,同时疫苗控制效果好,所以麻疹是继脊髓灰质炎之后下一个有望在中国消灭的传染病。

麻疹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春季发病率最高,麻疹的主要症状有发热、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口腔粘膜有红晕的灰白小点以及全身起疹,病人的眼结膜分泌物、鼻、口咽、气管分泌物都含有病毒,这些病毒可通过飞沫传播、空气传播、接触传播等各种方式扩散到外环境中。

预防麻疹首先是完成基础麻疹免疫,麻疹疫苗接种后的有效率达95%以上,但部分小月龄儿童尚未接种疫苗,还有一些青壮年的接种史不详都可成为麻疹易感者。其次要弄清麻疹如何传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麻疹的传播以飞沫传播为主,兼具空气传播和接触传播。

“飞沫传播”是指病原微生物通过在1米内短距离移动进入易感人群的口、鼻粘膜或眼结膜;而“空气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微粒则可长时间在空气中漂浮,波及较远的距离;“接触传播”是指病原体通过手、或其他公共物品接触导致传播。

所以预防麻疹传播的措施包括:1、减少进入人多、拥挤、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2、与人接触时可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如遇有人咳嗽、打喷嚏应迅速转过头背向对方;3、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人员密集场所可采取必要的空气净化消毒措施;4、麻疹病毒可能通过病人的手污染门把手、水龙头、公用电话、公交车扶手等公用物品,间接进入我们的体内造成传播,所以注意“手卫生”和加强公共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也是预防流感的重要措施。

如何进行消毒:

——公共物品

对公共物品的清洁擦拭可以去除大量病原体,达到低水平消毒剂同等的作用。所以周围没有确诊的病人时用清水对公共物品进行定期清洁擦拭即可起到预防作用。

如周围出现病人,可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消毒剂擦拭进行随时或终末消毒。

——洗手

无论是否在传染病流行期间都应勤洗手。洗手时应将肥皂或洗手液均匀地涂抹于双手表面,然后双手互相充分摩擦手指、掌心、掌背、指缝15秒以上,再用清水冲净,用纸巾擦干手。如果没有洗手条件可以使用湿巾仔细擦拭双手代替。

——空气

开窗通风可以大量稀释空气中的病原体,达到低水平消毒剂同等的作用。所以一般情况下只需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即可起到预防作用。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大楼应打开空调的新风系统,

并定期对中央空调

进行清洗消毒。如周围出现病人,可在通风换气的基础上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剂雾化喷洒及食醋熏蒸等方法进行随时或终末消毒。

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空气要注意:1、应购买医用紫外线消毒灯,按说明书寿命使用,到期应更换; 2、应在室内无人时使用紫外线灯(按1.5W/m3安装)照射消毒空气,每次照射时间为30分钟。

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

2016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六篇

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提高自身道路交通中的安全意识,保证自身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更好地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给个人、家庭及企业带来伤害或损失,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 本人自觉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 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

三、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靠道路右边行驶、按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

四、 驾驶车辆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驾车不接打电话,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飙车;

五、 个人和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左转、横穿马路要下车,要走斑马线,按规定通过路口;

六、 机动车有牌照,证件齐全有效,驾车有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牌照、证件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不上路和进入厂区;

七、 严格遵守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八、 雨雾雪天气谨慎缓行,出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应及时与自己的直接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电话沟通,绝不赶时违规行驶。 本人严格遵守以上内容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中,每天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员工签字: 时 间:2016月4月11日

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 细则》 ,坚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则。

二、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 接受单位定期安全知识、 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 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在无任务时,要在车队待命,做到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随 叫随到,因故外出经领导同意,保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不推诿扯皮。

五、在动用车辆时,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制度。事前必须经领导批准,返回 后,及时按照规定登记出车情况。

六、绝不做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违章 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调头等违章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七、要对车辆负责,严格遵守有关公司车辆专人驾驶规定,绝不将所驾驶车 辆交给非司机驾驶或未经单位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 驾驶车辆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办理好车辆交接手续后,方可交车。

八、严格执行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驾驶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停 放在单位院内, 严禁车辆在外过夜, 除特殊原因外,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停放。

九、爱护车辆,对车辆按规定进行保养、清洁,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及时维 修、及时排除,不带病上路。

对以上承诺,若有违犯,甘愿接受公司依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触犯法律法 规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诺驾驶员签章: 承诺驾驶员签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驾驶员,单位各留一份,驾驶员必须熟记《承诺书》内容。

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及本岗位职责,愿意认真履行,并接爱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监督。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幼儿家长上下学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幼儿入园离园交通安全,作为幼儿家长,我一定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在此,我特做出如下承诺,并严格遵守落实:

1、切实肩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园、离园。一定与老师当面交接孩子,认真遵守接送卡交接制度,做到入园以人换卡,离园以卡换人。有特殊事情不能按时接送幼儿或长时间委托别人代接幼儿时,提前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或签订代接代送委托协议书。

2、坚决不使用或租用超员超载车、无合法驾驶及车辆手续、无营运资质等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园、离园。

3、教育引导家庭每个接送孩子的成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幼儿园的各项要求。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幼儿。

4、通过言传身教等多种形式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坚决不乘坐超员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在马路边、车辆多的地段玩耍;上下学途中不嬉戏打闹;靠右行走,不突然横穿马路;过马路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来往车辆,学会避让。

5、不捎带其他幼儿和不代接代送其他幼儿,不一车接多个孩子(两个以上),排除安全隐患及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6、接送幼儿时,为了所有孩子安全,自觉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幼儿园划定的红线以外,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7、保证自家孩子所乘车辆性能完好。经常检查驾驶车辆情况,确保车辆安全。

8、雨雪、冰冻、大风、雾霾等特殊天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幼儿园,按规定的线路走(大二、大三、中四离园时出西楼门),避免拥挤伤害到孩子。

9、若发现本园有一车接多个孩子(两个以上)的车辆或其他违规接送幼儿车辆,积极向幼儿园举报。幼儿园举报电话:1896358****

承诺人(班小朋友的监护人)签字:

2016年12月11日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与各位车主签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所有车主、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乡安办的指挥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二、车主、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接受安全教育,不得拒绝或无故不参加。

三、车主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证,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上路。

四、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证件齐全有效,严禁拼装车、故障车、“带病、带残”车辆上路行驶。车辆必须定期年检,未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五、驾驶证必须按规定审检,未经审检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六、驾驶车辆时必须带齐驾驶证、行驶证,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七、二轮摩托车只准坐二人,严禁超坐、超速,严禁农用车客货混装。

八、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严禁挪用牌证。

九、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强制保险,禁止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十、保证政令畅通,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迟报。

学校领导(签字):

车主(签字):

交通安全承诺保证书

为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上学期间的交通安全,进一步明确家长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学校要求家长本人及学生在离返校等交通时承诺保证如下:

一、家长要认真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戏闹。离返校时不得购物、逗留或私自容留其他场所,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二、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证、无照、无牌车辆,不乘坐报废车辆,不乘坐拼装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让学生乘坐三轮车、拖拉机及个别家长私自组织的无运营手续的违规车辆等,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家长要教育孩子文明乘车,不拥挤,不抢座,不打架,自觉遵守乘车纪律,确保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

四、对存有问题的车辆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五、保证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自行车。

六、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超载、超速行驶。

七、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骑自行车上下学时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不准并行驾驶,骑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同时,看前后左右,在确认没有机动车时方可转弯,不得突然猛拐和玩自行车漂移游戏。

保证人: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家长自存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

维护学生交通安全承诺保证书

为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上学期间的交通安全,进一步明确家长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学生家长签订承诺书如下:

一、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证、无照、无牌车辆,不乘坐报废车辆,不让学生乘坐三轮车、拖拉机等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对存有问题的车辆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保证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

四、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超载、超速行驶。

五、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骑自行车上下学时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不准并行驾驶,骑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同时,看前后左右,在确认没有机动车时方可转弯,不得突然猛拐和玩自行车漂移游戏。

保证人:家长签字:

学生(幼儿)签字: 学生所在班级签字: 二0一0年四月 日

2016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5篇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七篇

第1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工作任务,使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县卫生局决定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目标任务

1、居民建档:累计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纸质建档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居民档案的维护更新工作;

2、老年人健康管理: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年度体检率≥95%;

3、慢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60%,人群知晓率≥70%;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率≥60%,人群知晓率≥50%;

4、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精神病患者建档率100%,管理率≥80%,规范管理率≥70%,患者稳定率≥60%;

5、预防接种管理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效接种率达到≥95%,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98%以上;

6、0-6岁儿童管理:常住儿童建档率达到100%,管理率达到90%以上;

7、农村孕产妇管理。对农村孕产妇进行建证、建卡、早孕建册率≥90%;对孕早期、中期、晚期孕妇实行健康管理,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0%,产后访视率≥90%;

8、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报告率达到100%;

9、健康教育管理: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音像资料的播放、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换、开展公众咨询活动,使城乡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农村达到70%,城镇达到80%;行为形成率农村达到50%,城镇达到70%。

10、中医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0-36月龄儿童中医健康服务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1、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职能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卫生应急的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同时做好原城关镇及县城城区儿童(含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孕产妇管理、叶酸发放、6岁以下儿童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原城关镇及城区居民65岁以上老人体检、慢性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居民建档、孕产妇管理和0-6岁儿童管理、中医健康服务等工作。

县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县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居民建档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做好城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等工作。做好城区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辖区内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村卫生室按照卫生院分配任务负责做好本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1、经费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半年预拨和年终拨付,根据卫生局考核结果年终结算财政补助。孕产妇管理经费统一拨付县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拨付结果。

2、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3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服务机构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绩效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单位经常性收入统筹使用。

3、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

4、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县卫生局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牵头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或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承担相应任务。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严格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的通知》(政卫发〔2016〕231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通知。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的服务,要结合实际,积极与其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县级医疗机构联系,认真做好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和作用,明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3、加强人员培训。县卫生局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纳入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加强项目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转变服务模式。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个科室、某几个人承担的模式,组建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将本机构服务人口按居住小区、村民组等分割成块,每个团队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或包保责任制,“全科团队”或责任小组成员要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主动、上门服务。

5、提高服务质量。各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规定的时间、内容、流程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6、规范信息报送。实行项目服务信息月报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各乡镇卫生院每月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服务信息,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审核把关,实行“谁报送,谁负责”,由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审核汇总报县卫生局公卫股审核确认后汇总报市卫生局。

7、加强督导考核。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

第2篇: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方案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医德医风建设是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树立广大医务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素质,强化职业道德,创建和谐的医患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弘扬白求恩精神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使卫生系统行业作风明显好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针对当前我县卫生系统在医德医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注意把握工作导向的准确性。

(一)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把握医疗服务方向。医德医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每个医务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在规范化、经常化的服务工作中,向社会展示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遵循优质服务原则,坚持社会信誉至上。卫生系统必须诚信于社会,不断增加卫生系统的社会信任度和知名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品德,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遵循奖惩并举原则,树立扶正祛邪新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必须坚持严格的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并举、赏罚分明。对医德医风优秀的人员,不但要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而且还要加以大力宣扬;对个别医德医风不正者,应严肃查处。并通过警示作用,促进医德医风根本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县卫生局成立由副局长孙晓东任组长,卫生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卫生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卫生系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委员韩磊担任。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制度,开展全系统医德医风教育,进行医德医风检查考评,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行风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四、存在问题

医德医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医谋利,人道主义精神淡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意识在广大医护人员中日益增强,有的同志用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看待和处理医患关系,金钱至上、人情物化、自私自利等思想严重,淡化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有的医护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不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生、冷、硬、顶、推的现象。极少数人把治病救人看作是获取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的一种手段,不合理的用药、检查、收费和利用职权收受患者钱物,接受宴请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人在药品、器械等购销活动中,以权谋私,收取回扣或好处等,严重违反了医德规范,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二)价值扭曲,无私奉献精神淡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利益关系调整,引起人们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人们的价值取向较以前更加重视自身的价值。有些人强调个人的权力和利益,忽视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和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以拜金求利心理,一味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漠视个人价值的社会性、劳动性和创造性。表现在不愿干无利可图的事,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把本院病人介绍到其它医院,从中获取好处;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抱养婴儿,从中获取好处;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及家属索贿、受贿,收受“红包”或财物;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患者及家属到指定药店购药,从中获取好处;有的诊所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有的医生未经许可,私自在家开诊医病,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不思进取,爱岗敬业精神淡化。由于受消极价值观念的支配,部分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明显减弱。一些同志不愿干临床工作,嫌临床太苦太累。特别是部分年轻护士,不安心护理工作,要求改行。一些年轻医生热衷于走捷径,学习不求深透,技术不求精深,操作不规范,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有的医务工作者热衷于玩游戏、打麻将,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上马马虎虎。有的医务工作者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不假未归,久假不归,在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四)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得力、不到位,奖惩制度欠缺等。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医疗质量组织管理、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等还不健全。尤其是奖惩制度上的欠缺,导致医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个别单位对某些工作的监管不得力、不到位,造成基础医疗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和巩固,医疗服务能力得不到提高,有些工作久拖不决,有些岗位缺岗失位,导致工作没有起色,失误较多,影响较大。

五、内容要求

1、教育医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社会服务承诺内容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属各种形式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以及推销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和好处;执业医师禁止擅自到其它地点执业取酬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和指定地点购药问题。

2、医院购进大型器械和用量大的试剂、耗材等,都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禁止科室或个人采购行为。

3、医院设立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按照《省医疗价格》标准,经常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使单位无自立项目、分解、重复、超标准收费及滥作检查收费等问题。

4、建立新的考核、分配机制,逐步推行绩效核算制度,按工作量化指标、服务水平、医疗质量,两个效益综合考评,绩效取酬。严禁科室私收现金,科室无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问题。

5、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医德医风档案,档案建档合格率100%。

6、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新闻舆论的监督;建立基本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对违诺行为查处率100%,举报奖励兑现率100%。

7、坚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公示,公示率100%;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规范,送交患者签字知情率100%。

8、严格医院管理,禁止科室外租、承包,禁止超范围、超科目及违反准入技术项目等违规执业行为;在岗技术人员两证齐全率100%,全年无2级以上医疗事故。

9、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药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药品集中采购率100%,(特殊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采购中标药品率100%,县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医药收入45%以下;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医药收入55%以下;药品,器械、医用耗材等质量合格率100%。

10、建立药师用药、化验、检查合理性分析制度,每月对药品的销售(前10位)和作化验、检查的必要性进行评析,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同病种医药费用及其增长率小于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11、医院醒目处设有科室分布示意图、就医导向标牌和警示牌;住院环境要整洁、舒适、幽静。院内卫生要分片划块,责任到人。严格车辆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确保医院畅通、整洁。医院户外康复活动场地整洁优美、四季常青;后勤服务规范化,被服工作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缝补、按要求折叠发送,切实做到为临床一线服务。

12、医务人员接待患者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体贴入微,严防话难听、脸难看、推诿、训斥、刁难患者的行为发生。

13、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因病施治,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90%以上,门诊处方和住院用药、检查的合理、合格率95%以上。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下乡活动一月一次,卫生院院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均为正职),每月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农村,检查督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县医院、县中医医院院长(正职),每月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下科室,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每月至少参与三次查房活动。

14、坚持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对患者用药,做化验、检查和医保自费项目等,要征求患者意见、尊重患者意愿,患者知情同意率100%(癌症等特殊疾患者酌情)。

15、以患者就医便捷为标准,门诊坚持首问负责、导诊、分诊服务,为老、弱、残等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全程服务;急诊坚持“三先一后”服务(先接诊、先检查、先抢救、后缴费),抢救病人率100%。

16、建立“行风查巡”制度,定期召开患者、家属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正确意见的采用率100%,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95%以上。

17、要进一步加强对救护车辆和疾控、监督等标志性车辆的管理,严格做到救护车辆出车及时,专车专用,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确保救护工作及时安全。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31日),召开职工大会,宣传、学习、动员,制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细则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按照医德医风建设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查漏补缺,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逐条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医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排队,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整改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橱窗和标语等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内容、要求、实施方法及步骤等,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好医德医风教育学习活动,教育人们把好五个关口,即权力关、金钱关、朋友关、节日关、嗜好关,不要有失衡心理、侥幸心理、应得心理、从众心理等。要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广大医务工作者应从我做起,廉洁自身,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通过自己找、别人帮、领导点、多方位查找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发放征求意见书,并及时返遣给本人,每个医务人员要写出对照检查材料,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最后,每个人要写出医德医风工作承诺书,确保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医院、科室等各类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和流程,规范操作,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罚、违法必究,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盲目听从所谓的“权威”,坚决禁止任何人超越制度,违法乱纪。

(四)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机制。医德医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经济大潮中医德滑坡的状况,需要进行多方位,多渠道的教育和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医德医风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行医责任书》。分季度进行考核评比,考评采用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明查暗访,设立意见箱,定期质量考核,电话查岗,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全部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挂钩,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比先进挂钩。对于考评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于两次处于末位的,要求本人反省工作中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材料,提出改进措施。对于活动中大家反映强烈、问题性质严重的人和事,要坚决按程序给予纪律处理,属违法乱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评比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医务人员工作、学习的热情和干劲,鼓励医务人员奋发进取,努力拼搏,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开展“三基三严”等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人人参加,人人达标,确实把“三严”作风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继续狠抓“三基三严”训练,建立严格的培训,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挂钩,要从根本上提高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切实强化广大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模范为榜样,学习她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她们恪尽职守,心系病人,仁爱善良的高贵品质;学习她们钻研业务、更新理念、注重团体,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形象的高尚情操和行业新风尚。牢记南丁格尔“竭诚协助医师诊治,务谋病者之福利”的誓言,弘扬她视患者为“老人的儿女,同志的手足,孩子的妈妈”的献身精神;不断开创医务工作新局面。

第3篇: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卫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突破发展,局党委决定在2016年2月份开展县卫生系统”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卫生系统”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提升党政机关工作效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开展好这项活动,对于全面提高卫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有效解决职工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时间

2016年2月3——2月28日,共19天(春节假期除外)

三、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新党章、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中共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中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县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细则、省“两会”精神和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经济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研讨会等活动,切实增强学习实效,全面提高职工干部素质,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3日)

2月3日研究部署、制定方案。2月3日召开系统领导干部大会,对全系统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安排。会后,各单位尽快安排,细化活动内容。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2月4日——2月8日)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通过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考试测评等方式,每天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使全体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形势、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召开各单位干部民主评议大会,每名干部严格按照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对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全体机关干部结合其现实表现开展民主评议,并由单位领导结合评议情况与每名干部进行谈心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月16日——2月23日)

各单位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结合各自职能,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彻底解决公款吃喝、超标接待、作风漂浮等各类问题。每名职工干部结合各自实际,下势力立茬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坚持整改纪律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月24日——2月28日)

各单位对各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持续改进。局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详实的总结报告,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全县“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韩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局党委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安排、力抓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局学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协调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标准、对学习教育不深入、查摆问题走过场、效能提升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工作没有起色、作风毫无改进的单位领导和相关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3、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局党委将抽调18名干部组成6个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局各领导深入包抓单位、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4、搞好结合,促进工作。坚持把学习教育月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用工作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用活动成效推进卫生工作发展,真正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当前,特别是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干部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抓工作、促发展。

第4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有效开展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保障患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原则

医疗救治应遵循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收治的原则。

三、建立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县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疫情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各种医疗资源的调配;医疗救治专家组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辖区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疫情控制专家组由县疾控中心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辖区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四、医疗救治机构

县医院、中医院、妇幼院均承担接诊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任务,并及时成立由相应专业专家所组成的诊疗专家组,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该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设备、设施和药品、耗材、防护用品等医疗物资的储备工作,按要求及时转诊病人,承担对不同症状和指征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要承担及时向定点医院的转送任务,不得截留病人。

五、市转诊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危重病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市传染病院

六、医疗救治的诊疗标准及处理流程

(一)诊疗规范及标准。

手足口病的诊疗标准,依据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6年版)》执行,并严格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感染疾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及各项医疗制度,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病例信息报告工作。

(二)病例处理流程。

门诊医师在接诊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

1、一般病例:各级医院负责诊治,防止病情发展,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情变化时随诊。

2、留观病例:3岁以下婴幼儿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留观,并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必要时县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派专家参与其会诊,并密切观察,积极救治,防止病情变化。

(1)发热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病程在4天以内;

(2)疱疹性咽峡炎,外周血细胞计数增高;

(3)持续发热或高热,精神差。

3、住院病例: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将其转至县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必要时请市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派专家参与其会诊,密切观察病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防止病情加重变化。

(1)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不安;

(2)惊跳,肢体抖动或无力、瘫痪;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

(4)呼吸浅促或胸片提示肺水肿、肺炎。

4、早期危重病例:具有以下特征,尤其3岁以下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立即将其转至市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1)持续高热不退;

(2)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3)呼吸、心率明显增快;

(4)精神差或意识障碍,频繁呕吐、肢体抖动、无力或抽搐;

(5)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6)高血糖;

(7)高血压或低血压。

七、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落实分级责任制。

在县卫生局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防麻痹大意。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和防止其流行,对保护广大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建立专家队伍,培训医务人员,加强健康教育,严防疫情扩散。同时,要及时、认真地诊疗病人,防止病例病情恶化,积极加强并发症的救治,最大限度地避免死亡病例的发生。

(三)加强培训,科学防护。

各医疗机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组织开展对全体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知识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人员及托幼场所保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6年版)》、重症手足口病的识别与治疗、《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建议(2016年版)》为主。各医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责任到人,培训内容要结合基层医务人员的实际需要,通俗易懂,重点突出,要点准确,尽快让医务人员掌握该疾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知识,掌握其临床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高识别该病的能力,提高对该病的诊治水平,要宣传标准预防、额外预防和双向预防的基本方法,反对盲目乐观,指导医务人员和大众从容应对、科学积极防范。

(三)规范门急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建立健全转诊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急诊和发热门诊的设置管理,做好预检分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并经过手足口病及传染病5防治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坐诊,严格按手足口病流程接诊,并设立隔离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转送定点医院,减少和控制危重病例的发生和发展,提高临床抢救水平。

(四)严格规范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防止疾病交叉感染。要按照呼吸道传染病处理的原则隔离治疗,落实院内各项消毒隔离措施,要保持诊疗环境良好通风。

八、医疗救治工作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市对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增强预案的指导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门诊日志,发现发热并以手、足、臀、口腔粘膜等部位斑疹、溃疡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儿童时,要认真记录有关患者信息。接诊的医疗机构,要按丙类传染病的要求,向县疾控中心实行网络直报。每天下午5点前,各医疗机构要将一天接诊的手足口病汇总后向县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物资储备。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设施、检测试剂等,包括人员装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物品,转诊所需的救护车辆。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保障抢救病人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保证诊治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需要。

(三)卫生宣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门诊、留观、住院患者和社会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对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临床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增强患者家长和社会广大群众对该疾病的科学认识和自我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第5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一核心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源头和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合力运用科学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聚焦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在全县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整治措施;以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工作重点,对当前医疗广告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和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类别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特别是各主要传播媒介、互联网、印刷品、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墙体、车体、公交站牌等公众视听媒介的医疗广告监测和巡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医疗广告发布动态信息和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医疗广告监测工作的预警作用。

2、进一步加大医疗广告监管力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的医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医疗广告作为监管重点,下大力气进行治理,促进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3、大型门户网站、视频类网站、网络交易平台、搜索类网站及医药类网站广告的监测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从严从重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制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促进我县互联网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4、继续落实对假借下乡、义诊、专家会诊、科普宣传、公益慈善活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广告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清理整顿滥用“红十字”、“军队”标识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政府机关等类似名义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

5、认真开展对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利用医药资讯专版、健康资讯节目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短片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保持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案件查处并举,严厉打击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行为。

三、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测效能,健全监督、查处一体化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医疗广告案件。要积极推进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跨区广告案件交办、转办、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

(二)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监管工作。严格遵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核、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擅自乱改核准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的,一经查实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工商行政机关处理。各单位要主动协助、配合工商行政机关开展医疗广告日常监管、专项整顿、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通报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和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发布线索、案例。同时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无证行医、冒用医疗机构和盗用专家名义、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负责对外宣传的部门要严格规范广告刊播行为,及时通报媒体广告存在的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出问题,卫生部门与公安、监察、纠风等部门密切协作,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从4月27日至5月10日,各医疗单位制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治理整顿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检查整顿阶段

从5月11日至8月10日,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医疗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

从8月11日至8月30日,对全县治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将整顿结果向市卫生局报告,并接受省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联合抽查。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

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单位要自觉站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政府形象信誉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各单位要继续完善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工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定期公布监测数据,对违法的医疗广告予以警告和曝光。要加强广告案件监测和查处的配合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并严格督办各类广告违法案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经营、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要进一步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加强联合督导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调动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及联动积极性,形成联合执法、协作监管的氛围,增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构建长效机制

通过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和建立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服务平台。注重并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扩大整治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典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结合整治工作任务,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办案经验交流,协作监管机制的健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管机制,有效解决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共同做好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监管。

2016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工作方案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八篇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县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工作,及时消除人群免疫空白,维持我县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阶段性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流动儿童及时入册率、建证率,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抗体水平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首轮适龄儿童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95%。

(二)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成分疫苗首轮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95%。

二、实施范围

全县14个乡镇、9个农场和牙叉社区服务中心同时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工作。

三、查漏补种对象

全县0-7岁流动儿童(201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包括本省流动儿童(无本地户口,跨市县居住的儿童)和外省流动儿童(无本省户口,在我县居住的儿童)。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卫生、财政、教育、宣传、药监、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财政部门保障活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计生部门要按要求做好人员落实与安排,协助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发放接种告知书等工作。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组织部署、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经费落实、具体的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

(三)县疾控机构应根据各接种单位实际摸底情况分发疫苗、注射器,宣传资料、接种告知书、报表等,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在接种工作完成后负责将接种统计报表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督导、评估工作。

(四)接种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接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主动与当地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或流动人口较集中的用工单位、企业主等沟通联系,争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协助配合,共同做好查漏补种期间的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发放告知书和疫苗补种等工作。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辖区的摸底、登记、接种等工作,工作全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宣传到位、摸底透彻、补种完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1、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划分各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实行责任区划管理,精心部署查漏补种工作。在查漏补种月期间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由领导成员组亲自带队,精选业务好,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组成督导组,切实加强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抽查儿童及暗访等方式督导评估接种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2、各接种单位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积极参与。对垃圾村、建筑工地、采石场、养殖场、废品回收点、部队与居民结合地、出租屋、菜地等流动人口聚居地进行彻底的扫荡式、拉网式摸底调查,确保每个片区、每个流动人口集聚地流动儿童和散居漏种常住、临时居住儿童均摸底造册。

(二)做好摸底信息登记工作

1、流动儿童或常住儿童查漏补种摸底信息均应登记在《省0-7岁儿童(本地和流动)查漏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1)上。

2、各接种单位按责任区域,开展拉网式挨家逐户摸底登记工作,不允许将既往掌握的流动儿童直接转抄到摸底登记表上,也不允许只调查而不造册登记。

3、流动儿童查漏补种重点针对外省来本省的流动儿童,本省流动儿童如在异县长期居住(居住1年以上)并常规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不必重复登记。外省流动儿童若在本地居住超过2年以上且常规入卡正常接种者可不必重复登记。

4、常住儿童只登记发现有麻疹成分疫苗漏种的对象,麻疹成分疫苗之外的其它疫苗漏种者仅纳入补种,不在摸底登记表上登记。

5、各乡镇在3月12日前完成摸底登记,根据摸底情况将本次查漏补种所需疫苗量上报县疾控中心。对查漏补种对象在摸底登记时,发现需补种的儿童,应同时向家长发放“接种告知书”,告知应注意的事项、接种时间和地点。

(三)及时开展疫苗补种。

1、补种原则:补种疫苗一律实行免费接种,各接种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广使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进行补种。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中,对免疫史不全的儿童要按照缺哪针补哪针的原则进行补种。对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的儿童首先补种1针单价麻疹疫苗和1剂脊灰疫苗,然后根据该儿童所漏种疫苗的品种,纳入常规免疫完成其他疫苗的补种,确保流动儿童均能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相应疫苗的接种。但所有儿童不补种卡介苗。如为候鸟型居住并有明确既往接种记录的儿童,不需补种,要告知监护人在返回原居住地后完成接种即可。对8月龄-7岁无麻疹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免疫史不足的本地儿童,且无麻疹接种禁忌者,也应接种1剂次含麻疹成分的疫苗(3岁以下按免疫程序接种相应的麻疹成分疫苗、3-7岁统一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补种前确定无免疫史、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在本轮集中补种后,应纳入常规免疫接种管理,并按免疫程序规定给予接种第2剂麻疹成分疫苗(两剂之间至少间隔6个月)。

2、补种形式:原则上以通知、动员漏种儿童到接种单位门诊接种为主,反复动员不愿意到接种门诊补种的应及时下村入户补种;有用工单位、企业雇佣关系的流动儿童居住地可通过基层政府要求用工单位负责人、企业主配合协助动员儿童家长带孩子主动到接种门诊补种。较多流动儿童集聚地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定期进行接种。

3、规范实施疫苗接种:各固定或临时接种点应配备充足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规范做好补种工作。在实施补种前,应仔细询问受种者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既往病史等,严格按照各种疫苗说明书要求掌握禁忌症、注意事项规范实施补种工作,有禁忌症者一律不给予接种,符合慎用症者要通过充分论证后给予接种。特别要注意核查补种前近期(1个月内)有无减毒活疫苗接种史(两种减毒活疫苗如不同时接种需前后间隔1个月以上,无论常规免疫及强化免疫)。接种前发放“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各类疫苗接种告知书由省疾控中心下发电子版给各市县疾控中心,由各市县自行印刷)并告知家长接种前后应注意的事项,特别是加强对疑似异常反应的观察,如有可疑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就医。

4、认真做好接种登记:在开展查漏补种过程中,疫苗补种记录在附表1中登记的同时,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在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上,已建卡儿童还需将接种记录登记在接种卡中。在查漏工作完成后应将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儿童登记入卡,居住3个月以下儿童只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即可。接种证、卡登记的接种记录应准确无误,特别注意批号、接种人员签名等信息要真实、准确,卡、证一致,每针次健康状况问询记录、知情告知、监护人同意签名等信息。

(四)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妥善处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流动人口查漏补种月期间应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应注意几点:

1、所有设立的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如发现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取医疗救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疑似异常反应的现场处理遵循“边治疗、边调查、边上报”的原则进行。现场难以处理的异常反应应立即协调医疗救护车送往县定点医院,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经费或其他任何理由推脱病例治疗。

2、发生疑似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群体性不良反应、接种后不明原因死亡等)应立即暂停接种,并逐级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所有疑似异常接种反应病例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较为严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要及时组织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有经验的专家召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会议,加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进程,避免相关事件久拖未决而引起的家属不满情绪,以及可能导致的其它社会不良影响。

六、经费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当地财政,保障此次工作所需接种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接种补助经费按每剂次5元下拨至接种单位。开展本次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包括监测、宣传、培训、督导、维持冷链运转、接种耗材等)由县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安排保障。

七、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27日-3月12日完成摸底登记并上报疫苗计划及疫苗需求量。

(二)2016年3月13日-20日完成查漏补种工作。

(三)2016年3月21日-25日县级完成“表2、表3、表4”统计汇总和工作总结,并于3月28日上报省疾控中心。

201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2016麻疹疫苗坚决不打 第九篇

第1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第2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15.37万元支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市、区)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

2、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重点人群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市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

(二)项目内宾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根据麻疹发病情况及发病年龄组分析,结合麻疹疫苗接种实际,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对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中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保证每名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

3、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由省卫生厅统一储备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下拨,对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地按照《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XX]1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

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715.37万元。其中:

(1)常规接种:根据20XX年省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县(市、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693.89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市财政。

(2)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据卫生部安排任务数测算所需购置经费11.67万元,经费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3)钩体病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计18.33万元,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4)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岁以下儿童乙肝、流脑、AEFI等监测任务数546例,共计安排资金9.81万元,其中资金拨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年终监测情况拨付到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标准:AFP监测经费原则上按每例1500元补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处置的经费原则上按市级每例100元、县级每例200补助;15岁以下儿童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清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补助;监测处置AEFI病例的经费(包括病例报告、调查、专家诊断与病例处置等,但不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原则上按照每例100元补助。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常规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配发实物。疫苗采购工作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购资质的代理公司执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须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购任务,保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肝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1612号)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上报采购计划应足额预算,保证疫苗质量,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疫苗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及时将采购结果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疫苗采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更改项目用途,不得变相挪用、滞留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第3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适龄儿童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如麻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如麻腮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二)应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四)接种对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3.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五)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管理,疫苗费、接种费由政府承担,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替代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所种疫苗的作用、费用承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受种儿童在一天内接种疫苗不得超过2种。第二类疫苗不能与第一类疫苗在同一天内接种。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甲肝等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20XX年,甲肝疫苗在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四个市范围内实施。麻腮风疫苗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卫〔20XX〕12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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