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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16-11-23 10:07:0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共9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检查我区涉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利用、处理处置企业的产排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规范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排查环境隐患,纠正并依法处理涉及重金属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重金属污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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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一篇

××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我区涉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利用、处理处置企业的产排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规范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排查环境隐患,纠正并依法处理涉及重金属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重金属污染。

二、检查内容

(一)对所有涉及重金属产生、排放企业的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使用淘汰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保卫生防护距离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涉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情况以及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管理台账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

(二)对2011年整治中要求限期整改的、停产整治或自行停产治理的以及已经取缔关闭的涉铅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涉及重金属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理处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利用和处理处置能力、资质与实际利用、处理处置重金属废物情况是否相符;企业接受重金属废物的手续和计量设施、记录是

否齐全;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开展自测上报、监督监测及其达标排放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12年4月25日-6月10日)

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对辖区所有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掌握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存在的环保问题,建立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监管动态档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落实,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二)总结阶段(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

6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高度重视这次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逐一排查,不留死角,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一律予以取缔。

2、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

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3、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4、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

5、对未依据相关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6、对未制订环境风险预案、未建设污染事故应急设施或现有的应急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7、在2011年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检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三)强化整改和整治工作。

1、未列入2011年度环境统计范围,或重金属污染物实际产生、排放情况与上报数据不符的,要补充上报并予说明。

2、对已经批准建设且在2011年底尚未建成投产的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予上报。

3、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挂牌督办,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2012年4月28日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篇

京建发„2011‟12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现将《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物业服务 执法检查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京建发„2011‟123号附件: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

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监管模式转变。通过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透明化;通过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政府行业监管重心转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应当达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市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在三月底之前,严格按照规范,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二是确保全市所有物业项目在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其中,

一、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

三、检查内容

(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执法检查

检查物业项目公示情况是否达到“三规范,两积极”的要求。

1.公示时间规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向业主公示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

2.公示场所规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将有关情况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

3.公示内容规范。检查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4.积极答复质询。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积极答复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的质询,并有相应记录;

5.积极配合审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对物业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是否给予积极配合。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执法检查

1.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7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10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的备案信息与物业项目实际情况是

否相符;

3.物业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

1.辖区自查阶段(4月1日-4月24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采取逐一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进行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并填写《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达到“三规范、两积极”要求的,约谈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交叉检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之间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2),对其他区县物业项目的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项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8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并抄送物业项目属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

3.抽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项目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参与,重点抽查业主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18个项目(见附件3),以及公示情况检查后,业主仍然有意见,特别是未按业主要求配合审计的物业项目,抽查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4.总结上报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将《物业项目公示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阶段。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开展。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于7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资质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完成情况;10月1日至11月30日检查资质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备案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要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现场情况与信息填报不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说明原因;物业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责令其限期取得合格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2.总结上报阶段。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加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对照检查方案,认真统计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检查数量、违规情况等,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于12月15日前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5)及书面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贯彻落实《办法》的第一年,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

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三篇

“十五小 “企业是指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企业是指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十五小”企业

1.小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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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制革。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注:2张猪皮折1张牛皮、6张羊皮折1张牛皮)。

3.小染料。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

4.土炼焦。采用“坑式”、“萍乡

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

5.土炼硫。土法,同炼焦。

6.土炼砷。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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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土炼汞。年产1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生产企业。

8.土炼铅锌。年产20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横罐、马弗炉、马槽炉、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生产企业。

9.土炼油。未经国家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 3

馏的炼油企业;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10.土选金。小混汞、溜槽、小氰化池、小堆浸等。

11.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土法(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房、设备和工艺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业。

12.小电镀。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电镀废液不能或基本不能达标的电镀企业。

13.土法生产石棉制品。采用手工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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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未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列入规划、计划,未取得建设、运行和产品销售许可证,没有较完整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

时”验收报告,没有健全的防护措施和监测计划,设施的炼铀等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

15.小漂染。年产1000万米以下生产企业。所排废水每百米布大于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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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四篇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我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

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与目标

1、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

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按照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

2、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1)大气污染源排查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办函[2013]720号)要求,抓紧对我县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编制污染源排查清单上报市环保局,并根据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专项检查期间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一是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其中,暗查、夜查的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中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驻场监督;三是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服务业和黄标车、老旧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信息公开

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状态下,要坚持实行备案制度,每次开展检查活动,都要详细记录在案。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检查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

(4)加强政策宣传

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者切实担负社会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强化管理,严格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促使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根本好转。

3、对当月检查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自2013年10月起,每月30日之前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方式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快报应按照《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如实反映当月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一名信息调度联系人,报送同时应填报月报表,对当月检查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4、将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95号)要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并将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按照整改内容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及时上报进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进度,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安监局应于每季度末上报《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度表》。

2016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方案5篇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六篇

第1篇:环保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16]20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提素、提质、提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服务型、法制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以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提升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并全面实施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组织标准认证,10月底前取得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通过每年内审、外审,及时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促进机关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提高。

(一)健全制度体系。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全覆盖、管理无盲区。

(二)优化工作流程。坚持更新观念、创新体制和流程再造的原则,对各科室职能及工作人员岗位分工进行梳理,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运行流程规范、为民办事便捷,构建符合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廉政准则》和各项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立足本职履职尽责,不断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与质量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强化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含监察室)全部纳入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范围,认证范围覆盖所有非涉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实现标准化管理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从3月份开始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5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

2、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阐明推进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氛围。

3、组织全员培训。聘请认证机构专业人员就标准化建设的基本知识、操作方法和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讲座,编印学习材料,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全体人员了解机关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情况。

4、制定推进计划。外聘专家就全局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

5、调研问策。结合效能提升年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多角度了解我局在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改进提升的针对性。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16日—5月31日)

1、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各科室业务职能和工作岗位,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能,细化工作职责,研究各科室职能衔接,明确事权划分,减少交叉,使各科室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2、优化办事流程。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并联审批的原则,梳理工作流程,确认责任主体、任务内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统一填写制式表格,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室统一汇总。

对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业务工作,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明确上下接口,合理划分流程运行区段,做到管理无盲区、服务无漏洞。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各项制度,提出完善、修改、补充的意见。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文件,需要纳入全局工作制度的,可向办公室提出意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实现纪律严明,挂牌上岗,服务到位,环境整洁,形象良好。

4、梳理记录表单。涉及业务运转各个环节产生的登记表、呈批笺、申请表、审批表、名册、清单、决定书等各种形式的记录表单,要进一步梳理完善、规范设计,做到记录设计与相关文件协调一致,接口清楚;内容和格式应考虑填写方便,兼顾信息容量,便于收集装订和保存。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梳理汇总,上报办公室审核后列入记录总清单。

5、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根据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工作制度等梳理,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框架,并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框架。各科室根据文件体系框架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补充、修改、完善,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发布文件试运行。经过全面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正式贯标,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6月1日—9月30日)

1、审核完善。以职能履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流程运转情况、工作记录情况、办事效能和服务情况等为检查重点,建立内审制度,各科室确定一名业务精、质量意识强的干部作为内审员,组成全局内部审核小组,经过集中培训后开展内部审核,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运行结果的有效性,并反馈审核结果;组织外审工作,开展模拟质量管理标准认证,邀请认证机构专业人员审核运行结果,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管理评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务会,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进一步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2、总结整理。围绕作风转变、标准化管理、对外服务水平和办事效能等,各科室对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活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办公室将总结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问题,形成完整成果。同时,持续改进完善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干部职工标准化管理意识,将标准化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

3、深化成果。以机关标准化运行情况为抓手,强化技术支撑,适时推进网络办公自动化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业务流转网上运行。通过信息化管理,对行政办公流程及其相关业务的办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监控与考核,从根本上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

(四)第四阶段:审核认证(10月1日—30日)

配合专业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审核并取得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环节,注重统筹结合。各科室要把开展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抓好落实;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为社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与完成年度各项工作、更好推进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加强ISO9000标准体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利用网站、简报等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掌握IS0标准知识,掌握质量管理体系的操作方法,使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迅速掀起全员参与、全面推进的标准化建设高潮。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抓出实效。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评估机制,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将各科室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四)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工作开展。学习借鉴省环保厅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加强与已经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省内外其他地市环保局,以及市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国税局等部门的学习交流。

第2篇:环境风险点及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关于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相关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预防和消除,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特别是我市境内所有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及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装备、查现场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类企业对环境风险预防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完并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二、排查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具有排污行为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包括国控、省控企业及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沿海溢油风险防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各类工况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涉重金属企业等的环境风险点及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重点【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手续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现有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等行政部门的许可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

(二)全面摸清企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重点是企业主要原料、产品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环境风险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等;是否拥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切实掌握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去向。

(三)污染物治理和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等行为;废水(包括采矿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旁路;用于堆存原料、物料等场地是否达到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按照规定对有关固体废物开展浸出毒性鉴别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重大环境风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依法执行排污申报和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建立一厂一册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备案。

(六)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有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到实处;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是否按照编制要求与环境风险实际相结合,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有效;企业环境应急物资是否完备并与应急预案相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有规范的排污口;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八)周边环境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自来水取水口、重点河流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建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

四、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7月6日)

所有相关企业要按照方案中的排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期限内整改无法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填写自查表格(见附表1),并将自查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辖区环保局。

(二)检查核查阶段(7月7日-7月31日)

各县、区环保局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查,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认真填写检查表格(见附表1、2、3、4,附表1只填写检查及整改意见),7月31日前将检查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和表格填报情况一并报送至市环保局。

(三)督导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市环保局监测应急科将联合污防科、监察支队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督导组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各县、区环保局将重点督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和市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及市局污防科、监察支队要确定此次行动的联络人并将联络人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市局监测应急科。

(二)要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要切实落实责任,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对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要提高预防能力。各级环保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放在首位,确实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环境风险和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企业正当利益。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督查过程中发现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报信息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坚决不改、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要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县、区环保局务必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各类工作信息、报告及表格。

第3篇: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检查我市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副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协调、落实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由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监察一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分组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共分3个组进行。

2016年3月1日至31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6年10月以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二)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三)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五)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

五、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着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检查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环境保护重点县区、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专项检查工作。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创新执法检查机制。专项检查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各检查组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要实行驻场监督。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承担保障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核心,以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境应急体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水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预案管理,强化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努力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实化、简化、流程化和图解化,进一步推进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预案优化工作。一是做好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调整情况,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新增国控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二是做好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企业及时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完成情况纳入环评审批、验收和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三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最新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秦政[2016]142号)已于2016年11月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执行预警、应急响应四级分级标准,并于2016年12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新修订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务必于2016年2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审查备案。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限产企业应急专项方案的督导上报工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专项限产方案。从各县、区环保局已上报的企业限产方案来看,普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各县、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企业限产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方案中的响应措施要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措施落实后能够达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比例的标准和要求。五是做好本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求,除国控、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危废生产经营、省控、市控、涉尾矿库企业外,其他环保部门监管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自行审查备案。各县、区环保局要抓紧完成此项工作。2016年,市局将把各县、区环保局企业备案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预案体系建设的督导重点。六是做好涉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涉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求,涉尾矿库县、区环保局要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

一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组织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并建立完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强化整治效果。二是强化自身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深化重点领域、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过往事件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格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源状况。要严格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不引发次生灾害。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要督促其马上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四是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环境安全大检查”、“暑、汛期环境安全”、“打非治违”等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化品生产使用运输贮存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三)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能力

一是强化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区环保局要紧密结合地域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演练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演练工作,重点突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危险化学品、沿海地区溢油、尾矿库等易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督导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本年度至少完成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演练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实战,切实增强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演练完成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防止演练流于形式。二是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要整合资源,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按照本级应急预案体系涉及的领域,评选、聘用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建立本地区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并逐步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重点风险企业涉及的危险源进行相应的监测方法储备,提升应急监测技术水平。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逐步形成“自身储备、委托代储、协议储备、备案储备、承诺储备”五位一体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联动机制。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的原则,督促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要建立台账。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检查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抓好举报受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值班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抽查制度、考核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报告工作,落实政务值守、应急值守和重大紧急情况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报告内容、报送时效要求,确保信息畅通。切实杜绝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现象。五是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为应急处置救援模式,不断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能力,规范环保系统应急、监察、监测、辐射、宣教等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职责及工作程序,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防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六是广泛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防护常识相关内容的宣传,在“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期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环境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同时,结合“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发挥大中小学校等主流阵地作用,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干部和学生环境应急防灾意识;督促相关单位及企业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依法有序地推进应急管理宣传工作。

三、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统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环境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将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广泛参与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5篇:环保局提素提质提效工作方案

一、抓学习,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建设为抓手,加强机关理论学习。在组织安排上,重点抓好机关党总支成员、各支部党员干部、全体机关干部、科室(直属单位)干部四个层面的学习,制订学习计划,严格学习制度,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果。在时间上,每个月原则上安排机关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科室学习、个人自学各一次。在内容上,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其他拓展知识等,重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十二五”环保工作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我市环保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主题、主线、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形式上,有主题教育、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中心发言、典型交流、知识竞赛、参观考察等。

二是大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从工作履职需要出发、应知应会入手,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借助机关讲坛、干部选学、职工培训、个人自学等实用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强化环保公正执法,教育引导干部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强化法律监督,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高效的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是开展学习课题的调研。结合学习贯彻“十二五”环保发展规划,针对环保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研课题计划,分别确定局、科室和机关干部调研课题,形成领导亲自抓重点课题,科室领导负责抓落实和计划推进,机关党委牵头督查,人人参与调研,调研工作与科室实际工作挂钩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课题,坚持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真情,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风气,抓好课题的落实,力争在促进全市环保工作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全市环保安全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抓活动,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激励性。

一是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按照市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员、学习型干部”的创争标准,强化“述学、评学、考学”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力促创争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红色先进文化为主旋律、以“唱读讲传经典”为重头戏,不断深化“乐读在机关”、打造“书香机关”等品牌活动,并以此助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

二是深入开展“岗位奉献当先锋”活动。针对局机关科室职能、岗位特点,对党员干部提出高目标和高要求,开展“党员先锋岗”、职工示范岗创建活动,开展比、学、赶、帮、超业务竟赛,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围绕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规划,人人参加竟赛,使党员干部在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中体现党的先进性,掀起比速度、比效率、比质量、比贡献的热潮,努力建设一支“敬业、精业、勤业、创业”的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对标、认责承诺、亮牌示范和夺旗争星四项创争机制,着力开展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争做“群众满意窗口”、“行业服务标兵”、“群星璀璨”人物和“优质服务品牌”。

三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聚焦思想作风建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三、抓制度,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实效性。

一是强化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和整合机关规章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要以改革的精神,对近年来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一批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工作有否提素提质提效的督促检查。建立总支--支部--党小组--党员,局领导—科室领导—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的纵向监督管理网络;建立科室与科室之间横向的竞争机制。要针对各支部(党小组)工作目标和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开展自查点评。做到五个结合,即年度工作与平时工作督查相结合,处室工作与个人工作督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三是完善落实服务承诺制。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紧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介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承诺事项。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超时默认制等便民措施,确实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四、抓作风,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保障性。

一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针对2016年全市行风作风评议中群众、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落实整改若干个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以警示教育为抓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举行反腐倡廉及法制讲座等,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责任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公平待人,公正处事,在各种诱惑面前守住底线。

三是完善岗位目标考评。要结合机关各科室的岗位职能、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方法;结合机关干部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先进评比,使目标考核内容和方法更全面、更优化、更贴近目前机关工作实际。

201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七篇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严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建局和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7月底前通过减排项目验收,形成减排能力。

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建立垃圾分类中转站,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尽早形成减排能力。2016年6月底前整体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同时,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减排验收,削减量得到国家和省市核查认可。

(四)进一步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和防控反弹力度

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底数、供电来源、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形成生产规模的区域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取缔。同时,要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2016〕144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坚决防止污染反弹。对发现处理不及时形成信访案件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污染小企业进行集中取缔,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材料进行汇总,并做好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察准备。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力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在建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环节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合理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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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环保局督查管理工作方案3篇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促进“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和污染扰民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16年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特制定《2016年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检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二、组织机构

在去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加强排查,进一步摸清情况,强化整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深入地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对造纸、铁合金、竹木加工、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强监管,检查燃煤设施和各类锅炉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污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二)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查处力度

重点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汞、小炼铅锌、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等小企业。分期分批规划推进辖区内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改电等整治工作;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给予严肃查处。

(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出场前对车身冲洗,净车出场,严禁沿途抛、洒、漏渣土。拆迁场地在折除建筑物、弃物装车过程实行喷淋防尘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影响环境的餐饮单位责令整改。商请政府牵头协调,促使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分期分批推进城区重点路段、环境敏感区域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五)垃圾焚烧等面源污染整治

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燃烧生物质的锅炉必须采取水浴、水膜除尘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消除或降低燃烧烟气污染。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监察频率,确保城市及周边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置。

四、具体要求

(一)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

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再核实,补充和修正大气污染源清单,包括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扬尘污染源等。其中,工业污染源包括造纸、矿产采选冶炼、竹木加工、食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燃煤污染源包括城市集中燃煤供暖和分散燃煤锅炉;扬尘污染源包括施工工地、粉状物料贮存场、城市裸地等。

继续开展黑烟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摸清并编制属地存在冒黑烟隐患企业清单,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巡查。对去年以来列入挂牌督办以及被查出的其他冒黑烟企业逐一开展检查,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提高检查成效

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推行“明察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注重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惩治力度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大气污染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相关信息,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第2篇: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志愿服务是大规模道德实践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为了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动员全社会以志愿服务的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使保护环境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提供优质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宣传和普及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以推进节能减排,建设国家生态县主题,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活动,在6月的第一周组织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开展节能学校行动,向全社会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环境道德素养,积极参加绿化美化和环保实践活动,力争环境教育和节能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环保社会我调查”、“保护母亲河”、“我为环保作贡献”、“人人节约一度电”等社会实践活动。

2、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做好志愿服务活动。

一是“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活动

今年是第43个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确定6月的第一个周为环境日宣传周,结合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细胞工程创建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着力宣传企业、社会在从事环保事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为打造碧水蓝天、环境优美、景色怡人的生态文明县城做出不懈努力。

二是环保知识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以弘扬雷锋精神,共创环境友好社区为主题,在社区发放小卡片,宣传爱水节水、植绿护绿、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理念和知识,引起大家对绿色低碳生活的关注,组织开展以环保知识为主题的社区课堂讲座、海报、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让社区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社区群众对环保的重视,同时为社区环境保护出一份微薄贡献。

三是环保知识进企业志愿服务活动

向县域内的企业发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文本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主体意识,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厂区内发放《企业环境保护问卷调查表》,收集汇总后并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对环保的认识及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

四是环保知识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

校园广泛开展志愿环保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环保意识。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宣讲活动、环保手抄报等活动,推进全县中小学校环境渗透教育,丰富大家的学习生活和培养健康快乐的成长历程,提高中小学生的环保知识和能力,激发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意识和热爱科学的浓厚兴趣,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从而达到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事业的目的。

五是环保知识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入户表,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心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同时结合圩日做好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保宣传展板、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光盘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环保基本国策和绿色环保知识。

3、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交通文明礼让、遵章守纪宣传活动和交通协管活动,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守法、自律、谨慎驾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乘客有序、文明乘车,纠正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4、开展“绿色护考”志愿服务活动。在高考、中考期间开展组织环保志愿者以发放倡议书的形式,劝导周边群众、建筑工地自觉降低环境噪声,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应试复习环境。

三、组织保障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局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组建了县环保局志愿服务队伍,以此进一步做好环保志愿服务工作,明确各项职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群众的重大举措,要把环境保护教育贯穿志愿服务活动的始终,按照统一部署,发挥各自优势,精心设计,增强工作实效。

2、抓住根本,突出内涵。把“六·五”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活动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结合起来,精心安排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向社会广泛宣传环保知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关注环保、宣传环保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共同把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幸福家园。

3、建章立制,形成机制。建立和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形成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多元投入渠道;要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搞好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志愿服务工作水平;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和举措方法,不断探索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3篇:环保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县委的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四下基层”、“马上就办”、“接地气、办实事、为人民”和“党员‘110’、服务在一线”为主要载体,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环保行政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新形势下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为民、担当、务实、清廉”的环保队伍,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我局环保队伍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一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学风不正,知行不一,调研薄弱,不切实际,只说不做,抓而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瞒报缓报,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办事效率低下,执法公开流于形式、“口号”式服务,热衷表面文章等问题。

二是坚决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作风转变不够,爱摆架子,脱离群众,履责不力,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协调配合不够,本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以权谋私,划“小圈子”,搞亲疏有别等问题。

三是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愿担责,不敢担当,墨守成规,追求享乐,纪律松懈,庸懒疲沓,讲排场、比阔气、搞特权、图享受,存在歪风、玩风等问题。

四是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铺张浪费,追求奢华,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公车私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突出问题。

一是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排查整治并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包案、信访工作反馈、领导下访等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做好源头处理和稳控工作,重点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等群众关注的各类环保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保障环境安全。

二是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对全县6家重点工业企业、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民生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4个、实施“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1个等重点减排工程,削减污染负荷;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2.5%、2%;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为重点,以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为调控手段,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依法行政为保障,努力削减排污总量、大力腾出环境容量、坚决遏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勇担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

三是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公开、公正化。在严格遵守服务承诺时限与限期办结制度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在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与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提交领导集体审议,最大限度地兼顾审批服务的效率与公平。同时按照准入条件审批建设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公平、公正。按照一个窗口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原则,建立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达到快捷、高效、廉洁、阳光、便民的审批效果。

(三)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充分运用“四下基层”、党员“110”服务、“三级联创”等载体,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与群众感情疏远,身在基层不了解基层,面对群众不会服务群众,与群众同讲一种方言却没有共同语言;联系服务群众“一窝蜂”、“一时热”,以联系基层干部代替联系基层群众,既忽视下基层的数量和频率,也忽视为民办事的质量和实效;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服务不贴心,传达政策不及时、不彻底;服务方式单一,服务不对路,服务功能不够强、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手段和服务项目不够多,服务资源没有系统整合下沉,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脱节。

三、方法步骤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我局教育实践活动从2016年3月开始,2016年8月基本完成。根据县委文件精神,我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划分具体时间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色,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整改落实、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并重、有效衔接、相互贯通。着力抓好以下3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时间约4周左右)。这个环节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进行思想发动。2016年3月底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和县委督导组组长动员讲话。动员会议结束时,在规定范围内对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教育实践活动中去。

2.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交流讨论、上党课、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学习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认真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中央规定的学习材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和在工作时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新时期老区苏区精神,深入学习李彬、肖毅等先进事迹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依托我县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深入挖掘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事例,把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群众路线教育,开展理论研讨。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时间3-5天,交流讨论2-3次。

3.组织专题讨论。根据县委要求,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重点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通报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围绕我局“四风”具体表现和危害,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研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从思想上弄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4.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采取座谈交流、入户走访、拉家常交朋友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设立网上邮箱以及进行民主评议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领导干部要结合“四下基层”,真心实意听取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打消顾虑,把想讲的话讲出来,把该提的意见提出来。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进行梳理,及时向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反馈,并报送督导组。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结束后,局党支部要形成简要情况报告,经督导组审核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时间约4周左右)。这个环节重点是把“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准、剖析透,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找准突出问题。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深入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深入开展谈心交心,相互找问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对照检查。

2、深入分析问题。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向县委督导组反馈。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县委实践活动督导组会同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也要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但可不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把关。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局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重点是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认识,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等,并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经县委督导组审核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时间约4周左右)。重点是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整改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面上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一整治落实。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县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部署要求,逐项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找到差距。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会议,对“回头看”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要把“回头看”查摆出来的问题,纳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

2、制定整改方案。局领导班子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线路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领导班子整改方案,认真审阅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措施,并报县委督导组审核。要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公示,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评价和监督。

3、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围绕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办事效率低下,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信访突出问题等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一项一项整治。同时还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不达目的不罢休。专项整治方案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制定,报县委督导组审阅,确保有推进措施,有检查评估,有监督问责,务求取得实效。

4、强化正风肃纪。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5、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系统性、可操作性并重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保项目资金管理、排污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科学民主决策等制度机制。完善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完善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章依纪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二)严格督查指导。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在县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强化督导责任,全程督导、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严把活动质量关。对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活动简报、门户网站、宣传专栏等,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充分反映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选树一批身边典型,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污染物减排等环保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2015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九篇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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