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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拆违方案

2016-11-23 10:26: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城管局拆违方案(共9篇)XX镇拆违方案XX镇(街道)拆违行动方案一、时间:2013年 月 日(星期 )二、地点:三、拆除对象及基本情况介绍四、参加单位1、区委宣传部 人(其中电视台 人)2、区政法委(维稳办) 人3、区政府办 人4、区纪委(监察局) 人5、区政府督查室 人6、区国土局 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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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拆违方案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一篇

XX镇(街道)拆违行动方案

一、时间:2013年 月 日(星期 )

二、地点:

三、拆除对象及基本情况介绍

四、参加单位

1、区委宣传部 人(其中电视台 人)

2、区政法委(维稳办) 人

3、区政府办 人

4、区纪委(监察局) 人

5、区政府督查室 人

6、区国土局 人

7、区规划局 人

8、区征拆办 人

9、区信访局 人

10、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人

11、区公安局 人(其中巡逻大队 人,派出所 人,

交警队 人)

12、区安监局 人

13、卫生局(辖区卫生院) 人

14、区电力局(辖区供电所) 人

15、乡镇/街道办事处 人

五、人员安排及职责分工

领导机构

政 委:(由区政法委书记担任)

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参加单位相关领导)

现场总调度:(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现场指挥:(由乡镇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现场副指挥:(由公安局、执法局、征地办等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一)外围警戒组

组 长:(由执法局指挥中心主任担任)

成 员:区执法局 人

工作任务:负责在拆除现场设立外围警戒,做到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将无关人员劝离现场,对不听劝阻、妨碍行动进行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强制带离现场。

(二)安全秩序组

组 长:(由巡逻大队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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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巡逻大队 人、派出所 人

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现场具体安全保卫方案及消防灭火应急救援方案,主要负责拆除行动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臵:对拆除对象和警戒外围阻碍执行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送到乡镇/街道,情节严重的交地方派出所处理),并做好警力增援预案。

(三)交通疏导组

组 长:(由属地交警中队长担任)

成 员:交警队 人

工作任务:负责执法现场交通疏导、车辆停放,开展行动期间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社会车辆进入执行场地,确保执法现场道路通畅,医护车辆能随时出入。

(四)人员思想工作组

组 长:(由乡镇/街道政法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乡镇/街道副职担任)

成 员:派出所 人、乡镇/街道机关干部 人、村支两委 人。

工作任务:负责对待拆户进行登记造册,每户被拆对象由1名党政干部带队负责,每位控制对象由1名办主任负责,按1:4的人员比例配备到位,根据控制对象的性别情况合理配臵人员,适当安排1至2名女干部,扎实有效做好拆除对象政策解释及宣传感化工作,解决被拆对象合理请求,注意稳控人员的一切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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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按照“专人专稳”的原则,全力配合突发事件处臵组和安全秩序组做好医疗救助人员和被带离现场人员的稳控工作,确保拆违行动顺利实施。稳控工作不到位导致行动无法进行的将报请区政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人员分组见附表1)。

(五)现场拆除组

组 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安监局相关领导担任)

成 员:安监局 人、镇城管办 、区征拆办拆违队 人、专业拆除施工队 人、供电所 人

工作任务: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责任:查看拆除现场及周围的情况,指挥水电工断电、断水,燃气公司切断燃气供应,组织专业拆除队伍和机械设备进行现场安全拆除。

(六)财产清理运输组

组 长:(由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担任)

成 员:乡镇/街道 人、搬家公司 人

工作任务:负责清理需拆除违章建筑内外有价值的器物,转运到该户另一处房屋(或指定地点)放臵,安排专人负责对财产进行登记,专人负责对转运物品全过程进行照相、摄像,必要时可请司法局公证处对财产清理过程进行公正。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由乡镇/街道分管财经副职或财政所长担任)

成 员:乡镇/街道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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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负责安排专业拆除队伍、搬家公司和施工设备,与区卫生局衔接调派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行动现场发放人员工作牌;安排工作人员用餐及饮水;确保执法行动线路的通畅,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联系交警或相关部门进行清障或修改执法行动路线,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八)现场观察巡视组【城管局拆违方案】

组 长:(由派出所长担任)

成 员:派出所 人,拆违办 人,公安局巡逻大队 人 工作任务:负责现场周边情况的巡视,制止非工作人员摄像、照相,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并实施有效处理。

(九)突发事件处置组

组 长:(由区政法委相关领导或者乡镇政法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征地办副主任担任)

成 员:拆违办 人,乡镇/街道 人、卫生院 人 工作任务:负责拆除现场警戒内无关人员的清理,建筑物内外各个角落的清查,救护车的调度,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对需急救人员进行抢救,及时将被抢救对象送上救护车交由乡镇/街道人员送到指定的卫生院进行救治,并安排随车人员进行照看。

(十)督查检查组

组 长:(由区纪委相关领导担任)

成 员:区纪委(监察局) 人

工作任务:负责对拆除行动各组人员到位情况、履职情况进 5

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二篇

【城管局拆违方案】

***县2011年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保证全县大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就2011年拆违控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得力措施,对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拆除任务,建立查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打和控制违建势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洁拆违;妥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有效地处理查违控违工作中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责任区)内的查违控违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拆违控违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县直职能部门为违法建设查处的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及接受助拆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

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要建立县直单位拆违控违联系制度,协助所联系的村(居)做好拆违控违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城市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住建局按工作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农村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拆除后的长效管理,由县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到拆除要突出重点,建设、整理、复垦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三、拆违重点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拆违重点范围:

县城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2008年4月以来的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

(二)、工作步骤

2011年度拆违控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份):采取会议传达、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二)调查摸底(5月底前):对城市规划区域和村(居)违法建设户数、违建位臵结构面积用途等调查摸清。县规划部门负责城区规划区域违法建设的认定的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违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村逐户建立违建档案。

(三)拆除违建(5-11月):对违法建设采取动员自拆、实施助拆、选择违建典型户依法强拆等方式,逐步推进。7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违法建设拆除任务,11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违法建设的拆除任务。

(四)督查考核(4-12月):县查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全县查违控违工作开展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四、组织领导及防违控违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

城乡拆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领导。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拆违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成立督查督办组,由县领导牵头,加强对拆违工作的督促检查

考评。

(二)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防违控违巡查机制

【城管局拆违方案】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组建专业查违控违执法队伍,每个村(居)配备一名查违信息员,划分责任区域并明确责任人,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巡查人员每天开展巡查(含节假日),并作好巡查记录,于当日报所属乡镇或责任单位。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

巡查人员发现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宣传政策,劝阻违建行为,并在执法工作人员到场之前进行守控。

乡镇或责任单位接到巡查员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确属违法建设的,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应及时组织执法队伍强制拆除。

对未能及时发现已经建成的新增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各乡镇、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五把一周查违控违工作情况上报县查违办。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

2、完善查违控违疏导机制

县规划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力度,科学合理地规划好村(居)民点,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建房。

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对工作中涉及的弱势群体和少数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众,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规划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控违工作的重要性,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支持和拥护控违工作。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为控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完善查违控违奖惩机制

推行控违量化目标管理。将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纳入县政府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成绩突出的,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本乡镇(部门)查违控违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推行法人单位违法建设不良记录制度。凡有违法建设不良记录的单位,暂停相关建设项目审批,直至其整改完毕,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取消。

依法打击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队伍。按照相关规定,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严厉打击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队伍,坚决遏

先锋街道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三篇

天心区先锋街道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开展“史上最大规模拆违行动”的要求,提高我街道拆违、控违工作效能,有效遏制新增违章,逐步消除违章存量,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区形象。我街道决定2015年在街道范围内大力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坚持“拆控并举、拆建同步”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拆除街道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长沙形象。

二、目标任务

街道要从严控违,实施动态拆除,实行“零指标”管理,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出现。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先锋街道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黄红旗

常务副组长:郑 州

副 组 长:李凌波、陈 丹、周 军、鲁意芝、李昌林、

魏铁奇、皮文奎

成 员 单 位:城建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党政办、安监站、综治办、计生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司法所、各行政村、社区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城建城管办,由皮文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喻亦文为拆违控违专干,联系电话:89715060。宣传组由蔡慧萍任组长,拆除组由喻亦文任组长,维稳组由蔡敏任组长。

四、人员安排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总调度。

宣传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将整治工作纳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文明创建督查考评工作体系。

拆除组: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维稳组:负责综合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1月2日—3月3日) 由城管办牵头组织城管执法中队、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3日—11月31日)

1、报送阶段(3月3日)

将摸底数据上报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2、自行拆除(3月4日—6月30日)

对街道范围内违法建设当事人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到位。

3、强制拆除(7月1日—11月30日)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拒不整改的,由街道组织城管、城管执法大队、城管公安、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严格落实街道防违控违工作,加强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日常监控,实行“零指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出现。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行回租复绿等有效方式,防止拆除后出现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领导要指导、督促拆违工作。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健全工作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宣传,正确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推广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对违法建设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利用板报、宣传车,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和手段,广泛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应急机制,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违法建设拆除,确保整治工作安全稳定。

四、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整治小组要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将整治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街道对一些重点、难点区域的整治,要周密制定方案,加强组织调度,打好整治的攻坚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浅谈城管拆除违法建设的主体资格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四篇

浅谈城管拆除违法建设的主体资格

拆违原本规划部门的工作,后来城管成立后,糊里糊涂城管成了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城管如何成为拆违的执法主体这个话题很敏感,因此在这里不做赘述。但单从法律层面来讲,城管作为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值得商榷。

一、行政法定原则规定城管不能成为拆违的执法主体

【城管局拆违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是规划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时间之前我们城管早已成立,可为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没有明确城管(哪怕稍微提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呢?显然有其道理。

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合法

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了具体规定,只有符合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执法权,成为执法主体。除此以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其法律地位相当于民法、刑法等法律,在这部法律之中明确规定了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是规划部门,那么至今我们仍为拆除违章建设的执法主体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合法

我们知道,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三种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作出具体规定,必须在高层次规范性文件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这就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要遵循其各自的设定权限。一旦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就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16、17、18、19条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行政机关行使。除此以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否则,公民有权拒绝。我记得海淀城管早前在应诉一起拆违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律师就提出城管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尽管这起行政案件最终城管胜诉,但那是当时的法律环境,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出台并实施,谁能保证我们如果遇到同样行政案件会胜诉吗?!

从以上行政法定原则可以明确,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经非常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那么城管目前适用规划法还是拆违的执法主体显然失去了法律依据,不能成为法定的执法主体。

二、当今法制环境要求城管还是拆违的执法主体是不合适的

备受关注的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广泛向全国进行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我特别进行了关注。从目前的讨论看,大家除了关心补偿问题,最大的焦点就是新拆迁条例是否还会为行政强拆提供依据。所谓行政强拆是指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从目前的消息看,行政强拆必定被取消。去掉行政强拆,需要强拆时走司法程序已成为必然趋势。拆迁条例中规定行政强拆本身就违法,取消行政强拆,申请法院执行,应该是一种司法回归。

司法是社会的平衡器和稳压器。“新拆迁条例”使强制搬迁过程步入司法程序的制度设计,就是要依仗法院这个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事情进行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司法程序的设置,可以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遏制行政行为的冲动和盲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让行政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强拆问题,也是提高个别目无法纪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契机。国务院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

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只有领导干部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使职权,才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强制拆迁统一由法院来进行,将可能更公平公正,符合程序正义,更需要警惕行政干预。

法院毕竟不同于行政部门,更具有中立性,所以,强制拆迁统一由法院来进行,将可能更公平公正。学者姜明安就说,“取消行政强拆,只能由法院裁决是一种回归,本来所有的强制行为都应该由法院裁决,这是一种应该有的社会平衡。

规则的公道和公众的认同是当今法制社会的核心价值,回归司法应该被今后法制社会所认同。尽管拆迁和拆违一字之差,看似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所处的法制社会环境是一致的,回归司法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有的法制环境。我们的立法者和执法者都应该有超前意识,对当今的法制环境进行认真的梳理,仔细研究城管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三、有关新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研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但我们必须对这一法条进行认真的研讨。

从第六十八条的内容来看,城管要参与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一个前提条件是:规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第二个前提条件是: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没有这两个前提条件,城管依据新规划法拆除违法建设必定是违法的。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两年有余,但人民政府如何通过“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来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拆除权、实现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等,成为目前执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人民政府“责成”的法律内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责成”,即指定专人或机构负责办好某件事。“责成”的行为主体,一般是被责成相对人(部门)的领导或上级部门,体现其对下属或下级部门的命令权、指定权。即指定权和决定权。责成行为的含义可理解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行使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的决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决定权,并通过责成行为保障行政决定的实施和效率“。

人民政府的“责成”行为决不是“授权”或“委托”行为,这是无法律依据,从行政法层面来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行为,其实是一种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命令或行政指派、行政分工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责成”的前置条件

行政案件的执行必须以法律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对违法建筑案件的执行也不例外。所谓“审查”就是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三)政府应建立规划执法、审查监督和执行“三位一体”的违法建筑强拆处理体系, 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行使强制拆除权的主要职能部门,对执法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责成”或通知执行部门(执法主体)强制执行并进行事后监督和考核。

执法主体:对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政府强制执行并将相关案件材料报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执行政府的准予拆除决定并及时上报执行结果。 执行主体:受政府“责成”或书面通知,负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政府法制机构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主体反馈执行结果。

四、关于法律效力问题

新规划法出台并实施后,我们现有并仍在执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是否有效?讨论这

个问题关系到我们目前拆除违法建设适用新规划法成为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以上确立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同时,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时,应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这就隐含了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违的原则。因而在实际情况两者冲突时,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果上位法允许下位法对它作出说明,即后者涵盖了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并有相对应的处理方法,这种情况下才优先适用下位法。

下位法是依据上位法制定的,只有遵循、细化职责,而不能越位越权;上位法的立法机关对下位法的立法机关是领导、管理、监督职责,下位法的机关处于服从地位。

在法理学上,法的废止有五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以新法取代旧法的废止,这是法的效力终止的主要形式。其中有的是新法公布时,新法中明文规定宣布同名旧法作废,有的是新法公布时,新法中没有宣布同名旧法作废,但是随着新法的公布,和新法的名称、内容相同的旧法自然失效。

由此可以确定城管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做为执法主体而适用新规划法是不适格的,是要承担相当大的执法风险的。北京城管在城市管理中仍要承担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就只能适用市容条例。

五、城管适用市容条例拆除违法建设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城管在适用《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拆除违法建设时,必须明确两个前置条件:

一是当事人建设违章建筑必须是“未经批准”。这个“批准”是由谁批准?显然是规划部门批准!因此。城管适用市容条例拆除违法建设,必须要收集到规划局关于此违法建设的认定证据。没有规划局的认定,城管就无法确定违章建设是否经过“批准”。另一个问题就是城管与规划存在交叉执法,未经规划局批准所建的建设一定是违法建设,那么根据新规划法就应该由规划管理部门来处理。一方面规划部门依据新规划法来处理违法建设,另一方面城管依据市容条例来处理违法建设,这就形成交叉执法情形。

二是当事人所建违法建设必须要达到“影响市容”的标准。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当事人建设违法建筑的行为应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即当事人建设违章建筑的行为发生,并不能确定当事人必定违反了市容条例第二十七所规定的法定内容,只有当这一行为达到了“影响市容”的“结果”后,才构成违反本条款。为此,城管在适用第二十七条拆违时,还应收集到“影响市容”的有关证据。但谁来确定“影响市容”呢?不可能是城管说影响了就影响了,只能由具有法定职权的政府部门,即区市政市容委来确定。

当今社会已经是法制社会,尽管可能还不完善,但作为城管执法必须依法行政,我们执法所遇到的当事人也不可能永远是“法盲”,一旦有一天我们终于遇到懂法的,那么我们如何应对?我们准备好了吗?!另外,如果发生行政诉讼,我们还要面对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法官,如果我们不能收集到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的证据,那么我们必定要承担败诉责任,这是新的历史环境对我们城管工作者的要求。

以上是我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对城管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初步探讨。没有别的目的,只是想提醒决策者和执行者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军人的思维方式喜欢从对手的角度来制定战略

战术,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怠啊!另外,我们如果对这个问题加以重视,认真研究,还可能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应对可能发生的“行政不作为”诉讼;应对各种违法建设的举报和处理;应对各种违法建设处理中可能发生的上级督察和责任倒查等。总之,如果对这个问题能够认真仔细的研究,对城管工作水平的提升绝对是有益的。

以上谨为本人个人观点。

拆违一般程序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五篇

当前我国违法建筑执法的一般程序为:

1、立案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移送或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具有明确的行为人且该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予立案。制作《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说明事实与理由,经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查处。【城管局拆违方案】

2、取证

(1)由不少于两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向当事人或单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阎明事由,要求配合取证;

(2)制作现场笔录,记载取证过程,并由调查人员(勘验人员、见证人)和被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若被调查人员(当事人)拒签,则由调查人员(勘验人员)注明原由;

(3)采用合法手段取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勘验笔录等能表述违法行为的证据,并进行证据事先保存。

(4)形成((调查报告》。

3、审定

调查终结后,由承办人将制作的《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整理上报。经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承办人负责对处罚进行预先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进行听证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执行

(1)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单位)姓名或名称、地址;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制作机关名称及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执行机关公章并送达当事人签收。拒签应注明原由并由见证人签字。

(2)当事人(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单位)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法由执法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受理、管辖。

违法建筑拆除的一般程序:

执法机关认定需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应按权限报送审批。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移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按一般程序进行认证和查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实施强制拆除。

1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

(2)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3)在法定期限内,有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联合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1)制作《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载明当事人(单位)姓名或名称、地址、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应予拆除建筑物的位置及面积、自行拆除的期限、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制作机关名称及时间。《限期拆除通知书》必须加盖执行机关公章并送达当事人签收。拒签应注明原由并由见证人签字、张贴送达应保全送达的视听资料。

(2)当事人(单位)逾期不拆除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制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执法机关,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载明当事人(单位)姓名或名称、地址、强拆依据、强拆时间、要求自行清理存放在违法建筑物中的财物:、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下达机关的名称和时间。《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必须加盖下达机关印章。《拆除违

法建筑决定书》可直接交付当事人(单位)或者张贴于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告并保全证据。

(3)执行时执行机关应通知或委托违法建筑物所在地的基层组织,通知违法建筑物所有人或法人或负责人到场。被通知到场的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执行工作的进行。

(4)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财物,执法机关应予以登记并制作物品清单。物品清单应与违法建筑物内的一并交由被执行人。不能当面交付的,应由执法机关通知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物品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保存。必要时录制现场影像资料留存。

(5)执行完毕后,执法机关应明确专人将执行有关情况记入笔录,由参与单位或在场人员签名盖章。制作的笔录、财物清单、现场影像等相关资料应由执法机关存档备查。

(6)因执行引起的行政复议,依法由执法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受理、管辖。

拆违在法律依据上的问题:

概括而言主要有罚则不统一,执法权分配不合理以及立法权限模糊。以下将分点论述。

第一,经对现有法律资源的梳理,发现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众多,罚则也不相统一,大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这里面又包含了两种情形:

1、行政命令+一种行政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行政命令+两种以上行政处罚,如《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68条:“„„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没收实物的,按市场价没收违法所得,拆除或没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二是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这里也有两种情形:

1、行政命令+一种行政强制,如《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6条:“„„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以通告形式告示,当事人应在限期内拆除,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可申请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十日前,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2、行政命令两种以上的行政强制,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42条:“„„对正在实施违法建筑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0条:“„„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不改造或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干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在法律性质上的分析。除法律后果的种类有所不同外,现行规定中对同一行为或同一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幅度也不尽相同。

以前述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0条,和《户外广告办法》第24条为例,前者规定,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后者则规定,违反技术标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地点、设计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样是不按照要求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在罚则上却有着不小的差异,这在执法实践中,会给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第二,通过对现有法律资源的梳理,发现目前有权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众多,

“拆违”由规划、房地、城管、建筑、绿化、道路交通、水务、港口、市政公用事业等十多个部门分头管理,职权有所交叉。

例如,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68条的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汛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或区、县规划部门管理。而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第47条之规定,在城市道路、桥梁范围内,搭建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占路障碍物的,应由路政管理机构管理。在法律效力上,《规划条例》与《道桥条例》均是地方性法规,在时间顺序上,这两个条例均在2003年进行了修正。因此,在管理实践中,究竟由哪个部门根据哪部法规实施,并不清楚。

第三,立法权限上有违《立法法》精神。以2011年1月2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为例,改条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实际上国务院并没有这一事项的立法权。其理由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属于“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范围,依法应当制定法律进行规范,相应的权限和程序应当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未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授权,国务院无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虽然

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第十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没有就“房屋征收与补偿”事项专门作出决定,对国务院“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况且,“房屋征收与补偿”也不能理解为就是“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尚不能确定国务院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先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关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授权,国务院似乎有权规定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办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属于永久性授权,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的暂时性授权(“先制定行政法规”以后再“制定法律”)。其授权的范围也不明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也承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条文本身也没有说制定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授权。

如河北保定市七一路高速引线边有一家名叫“绿萝湾”的酒店,因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25.5亩被列为违法建筑。从2004年至2009年五年时间里,由于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立场不坚定,态度暖昧,虽有三任副市长经手,就是拆不掉。2009年4月,新华社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保定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查处和拆除。然而,在随后的八个月里,相关部门来回踢皮球,违法建筑仍然“毫发未损”。这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

三、治理方式单一【城管局拆违方案】

纵观全国大部分城市治理违法建筑,基本是拆除为主,造成大量的社会财富浪费。有些违法建筑仅仅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造成审批手续不全,但并不影响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合法建筑”虽经不同途径获得审批手续,但是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些违法建筑既没有合法审批手续,也影响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建筑之间也存在很多差别,但是现实治理中,大部分城市均采取“一刀切”模式,拆除为主,有失社会公平。另外,即便确有必要拆除,也应当慎重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平衡,拆与留并不仅仅涉及处理本身,还涉及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益问题。这一点在我国违法建筑处罚实践中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很多情况下“一拆了之”,没有考虑拆除成本和违法建筑再利用的问题。

另外,违法建筑拆除一律不赔偿值得商榷。全国大部分城市治理违法建筑,一般均采取一个原则——违法建筑拆除一律不赔偿。这种做法,一方面违背了实质公平的要求,对一些因特殊原因而造成的违法建筑处理不公,另一方面引发极少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以“拆违”代替拆迁并不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现象。

例如,2005年浙江省某市国土资源局对邵海青等人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确认邵海青等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当地法院在执行《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时却以拆除违法建筑方式而不是以拆迁方式进行处理,从而“不予补偿”。

2016城管局违法建设巡控拆实施方案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六篇

一、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

1.成立3个巡控组(其中一个夜间巡控组)

2.成立2个拆违中队

3.成立巡控拆协调办公室

(二)人员组成

1.指定20名工作人员,成立3个巡控组,其中分为城南片、城区片及夜间巡控组,各片(组)分别指定1名负责人(夜间巡控组每天安排两名民警随队巡查)。

2.指定30名工作人员,成立2个拆违中队,分别由和负责,在大队的统一调度下,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3.指定5名工作人员,成立监察与后勤保障办公室,由、负责数据传送和巡控拆衔接工作,负责现场录像,由一名指定人员负责信访投诉衔接办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相关职责

(一)巡控人员职责

1.巡控人员对所巡控片区实行包片责任制。

2.巡控人员对所辖片区每天不得少于两次全面巡控,对重点地块每天不得少于三次全面巡控。夜间巡控除外。

3.发现有违法违章现象,巡控人员应现场拍照取证,制止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违章行为,下发相关文书,上传违章图片。同时和拆违中队联系说明现场情况。

4.在上班和巡控过程中巡控人员必须开通城管通记录巡控路线。

5.巡控人员在巡控新发生违建的同时,应对已经上报的违章户进行动态观察控制,已经拆除的进行监控,未拆除的与拆违中队及时联系进行拆除。

6.夜间巡控时间为晚六点至次日凌晨四点,夜间巡控中队在巡控过程中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当场作出处理,于次日及时上报做好巡控衔接,并通知拆违中队。

7.巡控人员每天都应做好巡查控制笔记,并对每处违建的违章程度和家庭情况进行了解登记。

(二)拆违人员职责

1.拆违人员接到拆违通知后由所辖片区中队长立即组织拆除工作。

2.拆违中队接到拆违通知后,由拆违中队长联系派出所,督查科,(城南片区联系新南村联防队),按照标准进行拆违。

3.拆违人员在拆违过程中应佩戴安全帽等防护工具,并安排两名以上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观察,如有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所有现场人员。

4.录像人员做好现场录像工作,并负责现场安全提示工作。

5.拆违中队长做好拆除笔记,包括拆除情况,当事人家庭情况,以及不能及时拆除或无法按标准拆除的实际原因。

6.因工作需要加班,雇佣拆违工人等情况,应由中队长向大队提出申请,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后勤人员职责

1.负责数据传输人员应及时做好数据传输工作。同时做好电话通知巡控人员和拆违中队,简要说明情况,每次传输和通知过程不得超出10分钟。

2.负责录像人做好现场录像工作,同时做好安全隐患的防护工作。

3.后勤人员做好信访接待和衔接办理回复工作,加班工作餐的安排,节假日加班人员安排统计和上报工作,防暑降温,饮水,等后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巡控工作要求

1.巡控人员每天按照巡控职责进行巡控工作。

2.巡控中,违章建筑墙体在1米以下为巡控发现及时。墙体1.5米以下为巡控发现不及时,墙平口为巡控失误,浇顶、漏查瞒报的,为巡控重大失误。

3.巡控人员发现有违章迹象的,如采购建筑材料,准备建筑场地等,应当做好详细记录,作为重点防控对象,进行严密监控,同时通知夜间中队做好防控衔接工作。否则视为漏查行为。

4.夜间巡控人员,发现有违法违章现象时应及时做出制止,暂扣作业工具,告知当事人违法,违章事实,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做好巡控笔记以及时于次日巡,控,拆方面衔接工作。否则视为漏查。

(二)拆除工作要求

1.拆除中队必须按照督察考核要求进行拆除。

2.发现及时和新发现的违法建筑,必须优先拆除,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拆除到位的,并超出四日的以书面材料上报大队,以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在拆违过程中,如出现导致当场拆除或完全拆除作业无法继续的各种原因的,由拆违中队进行调查了解后及时上报,由鉴定组进行风险评估后视情作出强拆或者缓拆决定,并实施结案。

四、奖惩措施

(一)巡控违奖惩办法

1.巡控人员发现违法建设1米以下且当场拆除的,经考核合格,每户奖励300元;

2.1米以上,墙平口以下的发现及时并能及时拆除的,经考核合格,每户奖励100元;墙平口当日巡查未发现的,每户罚款300元;浇顶当日巡查未发现的,每户罚款1000元。

3.巡控违人员巡控不到位,经社会举报且核实的,相应的人员停薪停班一个月。

4.夜间巡控违人员发现违法建设且能够现场拆除的,每户奖励500元;能够现场控制的,每户奖励200元,配合民警参与分配。

5.巡控违中队全年巡控无一例建成的,奖励每名巡控违队员2000元。

(二)拆违奖惩办法

1.拆违中队每拆除一户,经考核合格后,每户奖励300元。

2.连续两个月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每户罚款1000元,三个月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每户罚款3000元,连续四个月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拆违中队全年拆除考核合格率达到100%的,奖励中队3万元。

(三)国庆节、春节期间拆除违法建设每户加奖100元。

(四)通过不正当渠道放建的,经举报查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被举报查实的放建人员停班停薪3个月,并交纪检部门进行查处。

(五)巡查考核奖每人每月100元,拆违考核奖每人每月200元。

(六)社会举报违法建设,经查实的,每户奖励举报人200元。

2016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七篇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掀起新一轮创建热潮,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创新创建载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城管系统创建工作任务,为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6年版)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城管系统在全面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主要承担四大创建任务:

(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设置

1、根据创建需要,在广场、公园、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商业街、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采用电子显示屏、楼体广告牌、工地围墙、灯箱等合法广告载体,围绕“讲文明树新风”的八个宣传主题,做到应设尽设,能设尽设。其中,工地围挡按照30%的比例制作,其他公共场所公益广告比例达到广告总量的20%以上。

2、在公共场所、主干道、商业大街等醒目位置,设立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

3、在公共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院的宣传栏等,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4、依托城市管理网格,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点、印发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创建知识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

5、加强对公益户外广告发布情况的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查重罚搭公益广告便车设置商业广告、利用非法广告位设置广告的不法行为。

(二)整治垃圾乱扔

1、重点整治城市主要道路、高架桥、广场、车站、公交站点、商业步行街、街头游园、公园、学校周边。

2、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车辆驾驶人和乘客向车外抛扔杂物和垃圾;行人在公共场所、街头乱扔垃圾;早点、夜市大排档等室外摊点经营者和用餐者乱丢垃圾;沿街经营户垃圾扫地出门等。

3、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垃圾乱扔行动,在出租车司机中招聘义务监督员、推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4、与媒体联动,加大对垃圾乱扔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整治摊点乱摆

1、依法取缔非法流动摊点、店外店,以及违规设置的影响交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公共安全的摊群点;与广电、工商、食品等部门联动,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摊点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流动饮食摊点及非法出版物摊点。

2、对全市已设置的摊群点进行全面摸排,根据管理状况进行分类,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的标准,对摊群点实行挂牌规范管理;对临时性的西瓜、早餐工程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经营。

3、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引导对现有摊贩集中规范管理,严防借规范和招商引资之名新增设摊点,严控摊点总量。

(四)整治非机动车道车辆乱停放

1、依法严查车辆乱停放现象,重点查处机动车辆占压盲道、绿化带、消防通道和跨占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等违规停车现象;

2、根据全市具体路段实际情况,设置车辆停放规范区域、严控区域、禁停区域,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增设禁停标志和禁停温馨提示牌;

3、在全市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非机动车道增设硬隔离设施,从源头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确保重要区域和交通节点的道路通畅。

4、组织执法力量和志愿者进行规劝,引导车辆进入指定区域整齐停放。

在全面做好以上四大任务的基础上,要切实抓好各项日常创建工作。一是大力整治城市周边、高架桥两边环境,着力解决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垃圾乱倒、乱搭乱建、广告乱设、摊点乱摆等乱象。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做到密闭、压缩、高效、环保、安全。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创建标准。三是大力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严防严控扬尘污染。全面实行湿式机扫,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二环内所有主次干道和开发区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水洗作业。全面加强渣土管理,严防渣土运输扬尘污染。四是大力整治城市景观立面。拆除非法、到期的户外广告,及时维修破损的霓虹灯,修复、清洗、更新或拆除陈旧破损的招牌和广告,拆除一店多招和违规设置的电子条屏。清除建筑物立面、橱窗门窗和各类杆线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深入开展“牛皮癣”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各类非法设置的标牌指示牌。五是全系统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全面做好志愿服务、道德讲堂、道德模范评比等各项工作。

三、责任分工

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继续按照分工,落实包联区制度。各区城管部门也要推行领导包联街道(乡镇)、社区制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与责任单位,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区、开发区城管局、政务区执法处要将创建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于6月中旬报市城管局。

(二)完善机制,开拓创新

坚持并不断完善“日督查、周通报、月调度”,“一线工作法、两线督查制”,“分片督查、包联路段”等工作制度。要按照“三线三边”的督查分工,市城管局七个督查组,对文明创建和“三线三边”督查实行统筹安排,强化督查调度指导,不断将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要对照创建标准,对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摸排分类,对已经达标的,要巩固成果;对经过努力能够达标的,要加大力度,确保预期达标;对一时难以达标的,要组织攻坚,力求早日达标。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实行倒排工期,限期销号。

(四)强化考核,奖惩到位

要将创建工作与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挂钩,对创建不力,影响全市创建成绩的,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给予扣分和处罚;对在创建工作中主动作为、取得较好成绩的,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和奖励。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将创建宣传户外广告设置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推动城管道德讲堂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大力开展志愿者文明劝导活动;通过城管群众议事会、引入第三方监督城管工作等,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营造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2014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保障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文明和谐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领导“管市容、美环境、控违建”的城管中心工作要求和局党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为标杆,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强力推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泰州市城管局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剑忠

副组长:纪广田徐殿峰赵大燕陈明春李红正

成员:蒋红卫张玉成高竹顺倪立华窦海霞

毕毅民张道静韦宜珍 沈剑亮黄庆

三、目标任务

根据“城乡一体,全面实施”的原则,借助数字化城管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果,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及保洁员队伍建设,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重点和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市中心城区环境面貌。具体工作目标为:

道路(后街背巷)清扫保洁---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道路基本见本色。街巷保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垃圾清运----每日清除,无堆积,无积压。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公厕保洁----设施完整,内外干净,无积水、满溢,内外墙无剥落,基本无臭味、蝇蛆;

河道保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聚集性漂浮物,基本无零星漂浮物,岸坡无垃圾;

环卫设施----完好、干净、布局合理,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四、时间安排

方案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阶段、突击整治阶段、长效管理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召开各种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措施、方案;全面深入发动,掀起整治热潮。

(二)突击整治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措施;全面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修补环卫基础设施;清理河道及岸坡。

(三)长效管理阶段(11月20日以后)。组织“回头看”,对督查中查找出的问题督促补课;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罚;建立卫生保洁日常考核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以全面提高城区环境管理水平为目的,迅速传达市领导讲话及局党委会议精神,并就提升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实施对全体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全面动员,加强工作责任感教育,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明确标准,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水平营造浓烈工作氛围。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一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突击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四)强化措施,确保质量。市环卫处、海陵和高新区分局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和区域,着力加大管理力度,科学、合理安排人力物力,配足生产作业用员和作业工具,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切实解决作业过程中难点问题、瓶颈问题,达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的工作目标。

1.强化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措施。主次干道在实施全天候保洁的同时(4:00-20:00),对人流量较大、人口密集地区要延长保洁时间(4:00-22:00),同时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和要求,通过增加保洁趟次,提高工作效率,力求缩短垃圾暴露时间,达到作业时段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以及环境卫生 “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日常工作中设置的果壳箱擦拭及时,外观整洁卫生,垃圾箱、果壳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满溢,周边无散落垃圾。

2.加大后街背巷清扫保洁力度。后街背巷的日常保洁要在实施无缝隙覆盖的同时,严格作业标准,按照每天“一扫两保”要求,提高清扫保洁效果。确保巷道、房前屋后、村头巷尾的干净、整洁,无乱堆放,箱外垃圾要及时清理入箱。保洁三轮车无法通行的狭小巷道,要采用手推车或人工收集垃圾。

3.实施河道保洁标准化管理。针对目前河道管理中存在的作业标准不高、保洁区域未能全覆盖等问题,要按照岸坡无垃圾,水面无杂物的标准要求,克服各种困难,创新思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通过增加人力物力,强化保洁力度,扩大保洁范围,实现边远河道基本达标、中心河道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

4.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和百姓实际需要,配足配全垃圾箱(桶)、垃圾屋、垃圾收集车辆、人力保洁三轮车、手推车等环卫设施,并定期检查环卫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补缺、维修到位。

5.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市环卫处、海陵区和高新区城管部门要在完善垃圾收集清运体制(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对各自负责的道路两侧和辖区内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及管护盲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建档立册,防止遗漏和信息不实的情况发生,并根据总体工作量,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中心城区后城郊边远”的清理原则,制定出倒计时清理工作计划,组织突击队伍或采取外包的形式,彻底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环卫处除做好自身范围的清理、清运外,要发挥行业优势,协同海陵区和高新区城管部门对相对集中的各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同时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研究并尽快建立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有效监督和长效管理机制。

6.完善餐厨垃圾相关资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区域范围内餐饮行业数量和餐厨垃圾产生量等统计工作,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行奠定基础。

7.严格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数字化城管要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优势,严格督查、巡查工作。一是畅通渠道。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综合搜集机制,畅通88012319热线、网上投诉等10个信息渠道,让民有所呼、有所诉,逐步形成政府与市民良好互动局面和公众广泛参与机制;二是通过发动监督员全面清查网格内的卫生保洁、暴露垃圾、卫生设施等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采集上报、立案、派遣,并定期梳理未办结案件,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三是坚持机关巡查制度。在日常检查、抽查、普查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周6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肃纪律,奖优罚劣。推进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各责任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实施不定期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组织综合考核,对措施扎实、工作到位的将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到位或同一问题经常发生的、整治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列入年终考核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2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XX〕50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XX〕70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5月2日至6月30日,对中心城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以创建“湖北省城市管理优胜单位”和“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改善市容市貌,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和谐石首做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标准

(一)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严格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中的“六个专项”和“六个延伸”的要求,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进出城通道、江湖沿线、集贸市场、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整治,重点加强示范点整治(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一个背街小巷、一个住宅小区、一个建筑工地、一个垃圾转运站、一个公厕、一个特色市场、一个街头小游园即“九个一”)和及时整改第三方调查公司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1、专项整治道路拥堵,从主要节点整治向交通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整治延伸,重点规范停车秩序,改造农贸市场。要求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无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现象;城市道路畅通。

2、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从中心城区向城乡结合部、进出城通道延伸,重点整治道路垃圾和违法建设;从地面保洁向内江内河沿线延伸,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要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清扫保洁,严格执行“两清扫、三收集、全天保洁”,确保达到“六不见”的标准(不见尘土,不见烟头,不见纸屑、杂物、果皮,不见痰迹,不见死角,不见树叶);公厕达到“一全、一平、三净、五无”的标准(设施全,地面平,立面净、地面净、便池净,无臭味、无乱画、无杂物、无缺损、无蚊蝇);垃圾中转站达到“三净、三无”标准(地面平净、墙壁干净、站前清净,无尘土、无蚊蝇、无积存),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3、专项整治广告杂乱,从平面整治向立面、空间整治延伸,重点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要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

4、专项整治立面破旧。要求临街陈旧、污损的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维修破损路灯,确保道路照明亮灯;临街店面、楼宇亮化,城市立面净化、美化、亮化。

5、专项整治沿街为市,从主城区整治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延伸,重点提升社区环境质量;从单一管理模式向综合管理模式延伸,重点提高综合管理效率。要求按照“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标准,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6、专项整治绿化缺失。要求主要道路两侧植被养护完好,种植规范,无缺株死株;园林绿地平整,无杂物、脏物;打造精品亮点公园、广场、游园;城市“拆墙透绿”、“屋顶添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维护良好。

(二)扎实开展万人洁城绿城活动。

严格按照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XX〕25号)文件要求,由市城管会牵头,5月份每周六组织中心城区各包街包路段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上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植树补绿工作。

(三)积极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公安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XX〕20号)文件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制定《石首市创建“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申报和迎检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成立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任务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到人。由市城管会牵头,从市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城管职能部门抽调30人开展联合执法,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综合问题,重点对影响市容的“五乱”(乱搭建、乱摆卖、乱拉挂、乱堆放、乱贴写),尤其是占道经营、门店外延、早夜市马路餐饮摊点及各类车辆乱停乱靠等突出问题,实施联合执法。

各单位包路段管理要加大力度,确保管理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和《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评比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攻坚、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方法促进整改达标。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丁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才

副市长

组员:李友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毕江华

市住建局局长

王海华

市公安局政委

张荣安

市人社局局长

刘厚学

市民政局局长

张桓新

市规划局局长

刘永红

市林业局局长

田道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海涛

市物价局局长

龚平华

市环保局局长

荣全忠

市房管局局长

朱殷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廖红星

市广电局局长

张志文

市工商局局长

刘世文

市河道管理局局长

郑启柏

市新闻中心主任

徐青松

绣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贵明

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作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会,李友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四个工作小组,郑启柏同志任宣传教育组组长,李友坤同志任市容环境城南组组长,杨柳同志市容环境城北组组长,袁作华同志任交通秩序组组长;各小组成员由城管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教育组:

1、督促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规划执法、交通秩序整治及灯饰亮化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存在问题及时曝光;

2、督促各单位、社区开辟宣传栏,设置宣传标语口号;

3、督促窗口服务部门设置公益广告标语。

(二)市容环境组:

1、督促各包路段管理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重点清除“牛皮癣”广告;

2、督促市环卫局及时清除中心城区积存垃圾;

3、督促市建工局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

4、督促绣林、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搞好支街小巷卫生,协调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清运工作;

5、对今年来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执法清查;

6、对建设路、中山路、解放路、太平坊路、建宁大道、南岳山路、东方大道、明珠大道、笔架山路、城乡结合部(重点是牛皇庙、北门口汽渡、山底湖大桥北侧)及净莲街、碧玉街、文峰一巷、文明巷、党校路、财保路等道路两旁乱搭乱建进行整治;

7、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进行整治,重点是人行道搭棚摆摊、摆放小广告、修洗车辆、焊制切割及木材市场等占道经营行为;

8、督促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划行归市,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市场外延(重点是解放路市场、太平坊市场、涎兜湖市场);

9、督促市政园林管理局搞好园林绿化设施、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重点是清除“牛皮癣”广告;

10、督促市供电部门对城区废弃电线杆电线进行清理。

11、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按产权归属抓好灯饰新建及升级改造工程的督办工作;

12、督促搞好路灯、广告灯检修,确保亮灯率达标。

(三)交通秩序组:

1、对违章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进行整治;

2、对摩的进行整治;

3、整顿交通秩序,加强对乱停乱靠、乱掉头、闯红灯现象的整治;

4、施划道路标识标线、斑马线,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规范公汽站台站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深入现场,检查督办,解决难点、重点问题。城管职能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包路段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力量。

(二)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向市民宣传城市环境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发布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设立宣传专栏。

(三)加强督办检查。各工作小组5月8日集中后,每天至少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综合整治,并向市城管会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会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3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要求,结合城管局职能和任务制定城管系统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20XX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整治范围(一)、(二)。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环境整治百日会战领导组(见海城〔20XX〕71号文件)。

四、整治重点、标准和责任

(一)市容市貌

1.整治社会摊点和店外经营。校园周边早、中、晚秩序井然,50米内无设置摊点。取缔夜市未经许可的大排档、烧烤。各类市场入口处无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摊点,取缔通海市场西通道及其它后街里巷的测字算命。所有固定摊位须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品种,不得私拉乱接,垃圾收集桶(箱)须自备到位,周围环境卫生良好。主城区水果、修理摊点按要求使用统一提供的柜、箱、遮阳篷。全面清理超出店门窗经营和展示商品的行为,清理窗花广告、落地灯箱和店面k牌。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2. 整治户外广告。加大对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局户外广告整治方案(海城〔20XX〕69号)要求整治到位。新设或更新的门头招牌必须经过审批,并按许可要求设置。对霓虹灯等亮化设施逐一检查,残缺破损的责令修复,逾时不修复的予以拆除。未经许可的商业条幅一律拆除。加大对嘉洁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各区域中队按标准创建户外广告精品街1个。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3. 整治六小行业。会同相关部门和两镇对室外洗车场、摩托修理部、铝合金加工点和小餐饮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进行整治,限其室内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停业。落实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场地,有证的限其入市经营,无证的坚决取缔。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4.整治施工场地。所有施工场地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档,围档下方不得有影响市容的碎石和建筑垃圾,设置的广告须符合《县城区围墙广告设置规范》,内容及色彩新颖大方、格调高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运输车辆不得在临街面设立有碍市容的进出口,施工场地须设置冲洗场(池)、硬质路面。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占道行为。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负责人

5.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大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主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履约率。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会战期间各中队查处市容环卫案件不少于45件。大力推进有偿代包工作,原则上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单位都应实行代包。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对海城〔20XX〕140号文件中有关路段分类和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调整完善,人民路、中坝路、曙光中路、宁海路须基本达到省级示范路标准。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环卫处负责人

(二)环境卫生

1.严格执行《**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巡回清扫保洁不少于16小时,清扫时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下水管窨井盖无阻塞、地面无污迹,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5米。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清洁,无积尘,无积水。主干道每周用水冲洗不少于三次,摄氏30度以上时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路见本色。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道路两侧无垃圾包、无裸露垃圾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压。运输垃圾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2.施工场地和城区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严肃查处无证清运、私拉乱运、乱抛乱倒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对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夜间收集运输,白天不得有堆放室外的现象。

责任人:环卫中队负责人

3.河道保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到位,不得有漂浮物,无恶臭、异味。河坡无倾倒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及其他杂物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化用地,无违章种植。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4.城市公共厕所每天保洁不少于2次,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公厕外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定期清除、冲洗坑、池的粪便、尿垢。收集运输粪便要及时,容器密封,不得滴漏外溢,适时喷洒药物防治蛆、蝇。主城区统一制作安装导厕牌。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三)违法建设

对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摸底,新建的严格按执法要求查处到位,已形成并确定拆除的按计划集中拆除到位。街路两侧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现场。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四)交通秩序

1.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坚决查处城区各类机动车违章乱停、影响行人通行和损坏路牙、人行道板的行为,启动并实施主城区公共场地及道路两侧停车收费工作。会同交警部门取缔资丰市场转盘、204国道、西楹桥等地停车点。协同公安、建设部门增设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记。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2.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做到车型分类,车头朝外,路牙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车位置,距桥头50米内不得有车辆停放,禁止人力三轮车设置不规范有碍市容的车篷和商业广告。继续加大无证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货运三轮车闯禁区的查处力度,发现停放和行驶的货运电瓶三轮车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五、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0日)

根据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6月10日前对全局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县局相关文件。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整治内容和责任层层分解,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

2.第二阶段:保质保量 ,强势推进(6月11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各专项方案制定的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3.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长效管理(8月21日-8月30日)

局领导组将根据会战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转入长效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体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提升城管队伍形象的需要。要做到“十个必须”,同心同德,自我加压,不怕疲劳、甘于奉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只争朝夕,按序时进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会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更不得阳奉阴违、袖手旁观。全体同志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督察考核科要加大考核频率,增强考核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3.重拳出击,攻坚克难。

要充分利用百日会战契机,将平时执法工作的难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协调沟通,动用一切力量,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工作中要注重开拓创新,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规范程序,文明执法,严禁野蛮粗暴执法,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相对人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第4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展示城市魅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湖南株洲城市管理经验,按照“真学实抓,立竿见影”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园林绿化、亮化等工作进行治理,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确保此次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取得优异成绩。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区、开发区、街办辖区范围。

三、整治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鄂政办电〔20XX〕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主要整治内容为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违法建设等7个方面。

(一)道路拥堵。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未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开展市容管理达标路和示范路创建活动情况;城市道路畅通情况。

(二)垃圾围城。推行环卫清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确保城市道路24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符合住建部有关规定,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百分百收集处理情况。

(三)广告杂乱。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出台相关文件;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店招和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范、美观。

2016城管局专项普法活动方案
城管局拆违方案 第九篇

2016年是全面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今年我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为主线,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加强法制培训、法制宣传为载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开创城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我局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我局法制化水平,扎实做好我局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积极推进我局“六五”普法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普法工作。认真开展我局“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做好普法中期自查和互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二、做好“六五”普法各项工作,动员部署“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理和“六五”普法工作

1、突出重点、深化学教,努力提高全体城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坚持例行会议学法制度。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违学习重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组织专项考试。结合执法证件换证年审考试和新进人员资格考试,分期分批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确保人员顺利通过考试。

3、开展集中培训。开展一期全体城管执法系统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理论结合实践,在学中干、干中学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性和渗透力,认真做好依法治理工作

1、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公正、高效、为民为原则,以提高执法能力、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在整治城市环境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城市环境管理常态化上有新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味。

2、继续抓好城市市容环境的整治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注重城市管理的长效性。

3、继续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着重加强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整治;加强“两薄”(薄弱时段、薄弱环节)管理。

4、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定执法责任体系。

5、继续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把作风建设和文明执法作为政风建设的着力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6、继续做好基础性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县领导督查检查城市管理工作活动报道,进一步浓厚城市管理工作舆论氛围。

7、构筑自身宣传工作主阵地。通过政府网站、《城管工作简报》和社会媒体,根据阶段性城管工作重点,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亮点”、督促解决“难点”全面展示城管工作成效、形象、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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