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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小区

2016-11-28 10:33: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棚户区改造小区(共8篇)棚户区改造施工方案舒兰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吉昌园小区三期(第一批)住宅楼 工程施工、监理标段第三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技术部分)投标人: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2014 年 5 月 10 日目 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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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施工方案
棚户区改造小区 第一篇

舒兰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吉昌园小区三期(第一批)住宅楼 工程施工、监理标段第三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投标人: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4 年 5 月 10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编制说明

2 编制依据

3 工程概况

二、施工技术方案

1 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1土方施工

1.2 毛石基础施工

1.3 钢筋工程

1.4 模板工程

1.5 混凝土工程

1.6 砌体工程

1.7 屋面工程

1.8脚手架施工方案

1.9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10 安装工程

三、质量保证体系

1 质量方针

2 质量保证体系

2.1项目经理责任制

2.2机构职能

四、施工质量指标

五、施工质量预防措施

1 质量控制点设置的目的

2 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原则

3 本工程质量控制点的具体设置

4 关键部位质量控制

5 工程质量实施方法

5.1 图纸会审

5.2 技术交底

5.3 文件和资料控制

5.4 采购

六、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1 施工总目标

1.1 施工指导思想

1.2 施工进度总目标

2 施工部署

七、安全、健康、环保

1 健康、安全和环保目标

1.1 安全生产目标

1.2 环境目标

1.3 职业健康目标

1.4 文明施工目标

2 管理依据:

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3.1总则

3.2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3.3 事故预防职责

3.4 急救和医疗设施

3.5 公共卫生

3.6 材料储存

3.7 防护设施

3.8 消防

3.9 防火【棚户区改造小区】

3.10 脚手架和通道

3.11手动工具和电动工具

3.12 临时电源

3.13职工安全教育

3.14最低限度的保护着装。

3.15 遵守安全规则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四、舒兰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吉昌园小区三期(第一批)住宅楼施工、监理

一、工程概况

1 编制说明

舒兰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吉昌园小区三期(第一批)住宅楼工程技术标书,是根据《舒兰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吉昌园小区三期(第一批)住宅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和要求,并依据我公司历年新建、扩建工程中的施工管理经验,结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 编制依据

2.1 舒兰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吉昌园小区三期(第一批)住宅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2 舒兰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吉昌园小区三期(第一批)住宅楼工程工程量清单

2.3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工程测量规范》 GBJ50026-9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8-2007;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JGJ79-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4-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综述
棚户区改造小区 第二篇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综述

(2014-08-05 )

棚户区改造是今年的热点,但是很多人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以及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没有太深入的认识。今年,中央将更大的重心放在了棚户区改造上,各地也开始 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行动,新任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如期履职住建部部长后,业界普遍认为,棚改或将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发力点之一。

本期专题小编详细棚户区改造的内容,包括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等问题。让购房者轻松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截止2008年,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 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 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 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 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 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 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 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 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 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

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一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 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 、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国家棚户区改造核心对策: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二

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

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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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可行性报告
棚户区改造小区 第三篇

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可行性报告 1. 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1.1.2 建设规模:114699.57㎡(包括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地下车库178128.12㎡)

1.1.3 占地面积:20998.28㎡;

1.1.4 建设地址:XX大道以东,XX以北。 1.1.5 项目开发商:XX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1.1.6 项目建设性质:房地产开发 1.2项目开发商基本情况:

XX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由总经理聘任二名副总经理,下设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营销部、财务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现有员工X人;其中建筑及结构高级工程师X人,工程师X人,会计师X人,统计师X人,助理会计师X人。

XX公司坚持恪守“以人为本,缔造精品”的开发建设理念,坚持“以质量赢得市场,用信誉打造品牌,用服务创造效益”为宗旨服务社会,公司将凭借其雄厚的实力,严格的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

创造XX人民美好生活添砖加瓦。

1.3项目开发背景【棚户区改造小区】

XX公司为美好城市建设,决定对XX棚户区进行改造。在报建规划是,规划部门考虑到XX整体改造问题,要求我公司进行连片开发、整体规划。因此,我公司将对XX棚户区按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改造。共有拆迁户201户;建筑面积为6994平方米;拆除危险旧房约3万平方米。能彻底改变XX地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1.4评估报告编制依据 1.4.1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1989年 1.4.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 1.4.4 《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 1.4.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4.6 《建设部城市居住小区试点综合评价内容》 1.4.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 1.4.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4.9 《住宅设计规范》

1.4.10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4.11 国家现行财务、税收文件 1.4.12 1.4.13

XX公司项目方提供资料。

贴现率(财务基准收益率)ic取值为当前房地产行业平均

利润率10%

1.4.14 件汇编》

1.4.15

【棚户区改造小区】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XX市物价局2004年6月颁布的《XX市建设项目收费文

1.5小区总体开发方案

拟建的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位于XX市南区。XX以东,XX以北。总用地面积X。规划总建筑面积X。不计算容积率面积(地下车库)X;计算容积率面积X。其中:住宅建筑面积X、商用X、综合楼X。X以下小户型面积占总住宅面积的X%以上;容积率X;绿化率X%。

1.6研究范围

根据XX市城市建设规划,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总体开发方案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本研究报告的主要评估范围和内容为: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XX市房地产市场预测、拟建规模,商品住宅设计方案、房屋结构方案、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条件及住宅小区场址选择,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及投资风险分析等。

1.7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7.1 项目符合XX市总体发展规划

拟建的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位于XX市城南新区,根据省厅建设厅x号关于核定XX市城区规模的批复:

一、XX市域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近期(2010年)

为X%;远期(2020年)为X%左右。

二、综合考虑城市建设条件和经济发展等因素,人口规模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核定为:近期X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X平方米以内;近期X万人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X平方米。该区域实际人口不足X万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利用区域优势,开发中档住宅小区,有利于改善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居民安居环境、综合开发利用闲置资源对巩固和发展该区域政治、文化、金融中心地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利用外资,拉动内需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1.7.2 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中心城区环境和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

1.7.3 中档住宅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住宅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改革开放以来XX市大约有2%以上的经营者依靠兴办实业和服务、经商等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根据经济情报数据分析,目前还有增长的趋势,另加上附件乡镇先富起来的农户,都有向XX城区搬迁的趋势。他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高质量的住宅需求尤为迫切,选择紧靠城区、环境宜人的区域成片开发多层和高层以及跃层式住宅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综上所述建设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师十分必要的。 1.8 评估的主要结论

1.8.1 该住宅小区经XX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符合XX市城市发展固话,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质量。

1.8.2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较好的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

1.8.3 本项目拟建地址位于XX市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建设住宅小区的优越条件。

1.8.4 拟建地址供水、供电、排水、供气、电讯等公用设施条件良好,建设基本条件具备。 1.8.5 具有较好的效益。 通过财务评价本项目: 税前投资利润率32.56%。

税后投资利润率24.42%(低于行业的平均利润率7.1%)。 1.8.6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居民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棚户区改造小区 第四篇

目 录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 - 3 -

1.1项目申报单位 ................................................... - 3 -

【棚户区改造小区】

1.2项目概况 ....................................................... - 3 -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 - 17 -

和行业准入分析 .................................................... - 17 -

2.1发展规划分析 .................................................. - 17 -

2.2产业政策分析 .................................................. - 19 -

2.3行业准入分析 .................................................. - 21 -

第三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 - 23 -

第四章 节能方案分析 .............................................. - 24 -

4.1分析评价依据 .................................................. - 24 -

4.2能源方案 ...................................................... - 24 -

4.3节能措施分析评价 ............................................... - 27 -

4.4节能效果分析 .................................................. - 30 -

第五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 ...................................... - 31 -

移民安置分析 ...................................................... - 31 -

5.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 - 31 -

5.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 - 33 -

5.3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 - 33 -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 - 35 -

6.1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 ............................................. - 35 -

6.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 35 -

6.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35 -

6.4 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及特殊环境分析 ................................ - 38 -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 - 40 -

7.1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 - 40 -

7.2财务评价 ...................................................... - 42 -

7.3行业影响分析 .................................................. - 43 -

7.4区域及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 44 -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 - 45 -

8.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 - 45 -

8.2社会适应性分析................................................. - 45 -

8.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 - 46 -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1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榆次区郭家堡乡王湖村。

郭家堡王湖村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郭家堡乡,东临锦纶路,西

临中都路,南至文苑,北靠储备局139处,锦纶路贯穿南北,龙湖路

横贯东西,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地势平坦,村容整洁。全村现有户

数1200余户,人口3700余人,占地面积4000余亩。村内常年出租

大中小型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养殖较为发达,有鸡蛋、鹌鹑蛋

等产品。该村处榆次北部新城规划范围之内,附近有大中专院校集中,

有“文化教育区”之称。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

居民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1.2.2项目建设的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中央政府为解决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

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近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

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指标为25万

平方米,4166套。已完成83.48%,剩余部分必须完成。我市的廉租

住房建设任务为8.58万平方米,1635套。按照规划征用王湖村92

亩土地用于市级经济房、廉租房建设。此次征用王湖村土地的图版内

共有土地200余亩,除市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占用92亩外,

考虑到该村近10年没有审批过宅基地,以及龙湖大街占用居民宅基

地和住房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王湖村按照局部规划预留60亩土地,

作为村民的住宅用地。本次改造项目拟总占地面积15227平方米,约

合27亩。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

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

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

平方米(本项目为高层建筑)。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应结

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1.2.3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位于晋中市榆次区王湖村。

1.2.4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2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506.43平方米,

其中地上面积45681,地下面积6825.43平方米。住宅面积39581平

方米,商业面积5280平方米,物业用房42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4025.43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2800平方米。

住宅建筑层数均为11层,共四栋。设计440户,地上停车位100

个,地下停车位252个,容积率3.0,绿化率35﹪。

项目共有4栋11层建筑,1座二层建筑(物业用房)。高层建筑

1#楼和3#楼一、二层为商业用房,其余全部为住宅用房,1#楼为三

个单元,2#、3#、4#楼均为四个单元,每个单元一梯四户。

1.2.5工程技术方案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晋中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3.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委托书

(二)建筑方案

1.设计依据

(1)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建筑设计要点

小区住宅设计空间开敞,视线通透,采光、通风俱佳,无闭塞之

感。住宅间距由日照分析软件严格计算,充分满足绝大多数户型的日

棚户区改造经验材料
棚户区改造小区 第五篇

加快棚户区改造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关于棚户区改造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中作用的调查

武绍平

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两年内基本完成105.4万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任务,共将惠及3.21万户,9.62万人。纳入今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61万平方米,

涉及居民1.52万户,3.5万人。拆迁过程中,市区3000干部下到棚户区包户拆迁,于7月

下旬完成了拆迁工作。为了使广大动迁户早日住上新居,回迁楼建设者夜以继日工作,短短

3个月时间完成了10万平方米回迁楼的建设,棚户区改造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全省率先

实现今年棚户区改造回迁,也在铁岭的城市建设史上创造了一个新的纪录。

我市有史以来由政府出资并组织实施的大规模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体现了市委、市

政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拳拳之心,同时是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在改善人

居环境方面的一个巨大贡献。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启示。

一、棚户区现状及对城市人居环境的影响

我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按地域划分为十趟房、啤酒厂北、铜钟、

铁西百货西(精工)、龙翔、橡胶厂6块,占地159.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5.4万平方米,

居民3.21万户,人口9.62万人。

我市棚户区历史久远,上述区域的棚户房大多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最早的建于解放

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人们陆续在这些区域的空地上建房。后来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住

房日见紧张,为缓解住房压力,几乎各家各房都在建房,大房接小房,小房再接窝棚。久而

久之棚户区就形成了规模。棚户区建筑密度大,多数家庭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屋里小半间,

头顶能望天,四世同堂住,睡觉肩挨肩。"成为棚户区绝大部分人居住条件的真实写照。棚

户区内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恶劣。棚户区没有排水设施,棚户房又普遍低矮、下

窖,有的屋内地面比巷道路面竟低半米左右。下雨天和开春雪化时,水流倒灌,屋内长年阴

暗潮湿。这里垃圾点少,公厕又都是旱厕,环境卫生状况极差,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蝇肆

虐,冬天积雪成山。居住在这里的人无奈地自嘲:"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冬天爬冰山,

雨季把水掏。"棚户区内居住人员成份复杂,生活水平较低。这里出租房屋比比皆是,众多

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都把落脚点选择在了棚户区,使得这里的社会治安管理和房产部

门房屋管理十分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棚户区的居民却

始终多年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与绝大多数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居住水平反差极

大。同时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整体形象、文明档次极不协调,使大的城市人居环境大打折

扣,并且也不利于发展城市经济和招商引资。所以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

二、棚户区改造对改善人居环境的作用和成果

(一)棚户区改造的决策

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的问题,在全国全省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产生既有历史原因,又有受

地方财政、就业压力等现实条件制约的原因,但都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问题。我市棚

户区问题尤其如此。今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集中连片棚

户区改造任务,把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作为全省人民群众最迫切、最期盼解决的大事

之一,市委、市政府更把改造棚户区这件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当做头等大事,承诺"改造

连片棚户区,让老百姓告别低矮、简陋、潮湿的平房,住上了楼房。"棚户区改造对居民而

言,意味着他们将告别恶劣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而对于一座城市来说,不仅仅意味着"

城市村庄将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更意味着在一幅和谐美好的城市画卷上留下明丽的一笔。

棚户区改造是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之广、政策性之强、人口之多、工程量之大,在我

市都是史无前例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此次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一是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统一拆迁安置,净地招

标出让,对有条件的地块可以毛地出让。二是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动迁安置,统一政策标准。

三是依法运作,严格依照土地、规划、房产、建筑、拆迁、税务等法律法规。四是坚持好事

办好的原则。

(二)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设计

大规模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在铁岭城市建设史上是第一次。这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大

工程,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又是政府开发利用土地、经营城市的极好机会。市委、市政

府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力争达到规划标准高、小区配套齐全、环境和谐优美,使棚户

区居民花最少的钱住较好的房。同时,要完善棚户区周边的基础设施,对医疗、教育、商贸、

交通等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力争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生活。

规划部门十分重视回迁规划设计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多次研究了棚户区改造安置小

区的规划,科学的确定了回迁楼建设区域和小区位置,包括原址回迁和部分异地回迁新址。

在回迁楼户型设计上,建筑设计单位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经济条件,涉及了

35、45、55、65、75平方米的五种户型。35平方米户型的确定,充分体现了决策者以人为

本、贴近实际的思想。按照省里的指导性意见,当初确定回迁安置房的设计最小户型是45

平方米。后来通过调查发现,棚户区居民中有一部分居民仍承担不起。考虑这部分居民的利

益,最后确定设计35平方米的最小户型,受到了居民的欢迎和省领导的肯定。在规划设计

过程中,小区规划设计和户型设计都向市民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在棚户区改造回迁楼的规划和设计中,坚持了环境优良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原则,每个小区

都设有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办公室,有的小区甚至还有街道办公场所、幼儿园。小区内还

建有公厕、自行车棚及车库。住户的电话线配有铁通和网通的两套供选用。小区的中心广场

设计成葵花型,暗含"阳光园"的主题,周围配有休闲、健身场地。小区的绿地覆盖率在35%

以上,高于一般开发商建的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四周的围墙采用绿化先进城市应用的比较普

遍的树墙,美观、现代,在银州区为首次应用。

(三)棚户区的拆迁

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后,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实现1.52万户、近5

万人的拆迁工作,同时又要遵循"以人为本、以情拆迁"的理念,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抓

好、抓实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在确定市级领导包片后,又采取了市直各单位包户拆迁的措

施。举全市之力,打胜拆迁攻坚战。市区各单位抽调三千多名机关干部,深入到棚户区当中,

做动迁户的拆迁工作。广大动迁户通过包户干部的实际行动,看到了政府做好这项民心工程

的决心,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主动搬迁,同时,还与广大干部结下深厚的友谊。终于在三

个月时间内完成了一、二期拆迁任务。

机关干部包户拆迁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一个创举。承担包户任务的领导和机关

干部,认真负责,动真情、使真劲、办实事,为群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化解了一个又

一个矛盾,不仅圆满完成了拆迁任务,而且实现了"和谐拆迁",收到了"百姓得实惠,干部

受教育"的双重效果。省领导对铁岭的干部包户拆迁作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批转各市学

习借鉴。

(三)棚户区改造回迁工程建设

"回迁将会住上什么样的新楼?"这是每一位棚户区居民关心的问题,在回迁楼建设工作

中,为真正让市民满意,采取了一系列公开透明措施,建设这项"阳光工程"。用有限的资金

办更多更好的实事。在棚户区改造建设过程的实施过程中,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通过项目

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选用优秀施工企业、优质建筑材料,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

本。回迁建设工程开工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召开了建筑工程招标会。会议还特别邀请了

10位动迁户代表到会监督,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建设工程开工后,全部建筑工程及市政基

础设置工程均实行了公开招标。由于整个投招标过程运行规范严谨,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公平、

公正。施工队伍确定后,为了确保及时向其提供优质价廉的建设用料,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

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仅水泥、空心砖、电子对讲门等18个主要项目就节省资金800万元。

为了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针对回迁楼建设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施工材料、施工技术,

创建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办法,邀请回迁户代表介入监督。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强

调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高标准建设,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为此,首先建立了严

密的管理制度,改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由承建单位、监理单

位、质检人员、甲方代表、回迁户代表、规划设计单位共同组成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其中,

对承建单位要求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做好自检工作;对监理单位,要求监理人员实行

全程监理,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对作业程序及时跟踪到位;对质检人员,要求严格检查、巡

查,对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要曝光、处罚;工程建设还特别聘请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负责

人和业务骨干作为甲方代表,实施质量监管,这一作法得到了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组的肯定,

并建议在全省推广。

为了尽早完成回迁楼的建设工作,减少回迁户生活上的不便,市委、市政府组建了强有力

的建设指挥系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效务实的工作方法,实现了超常规的建设

【棚户区改造小区】

速度。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36万平方米回迁楼,分为8片,统称为阳光园一至八区,

以保证第一批动迁的棚户区居民在明年的7月1日前全部入住新楼。8月初,就有7片共22.5

万平方米回迁楼开始施工建设,此后,其余的也陆续开工。可以用"一天一个样"来形容回迁

楼的建设速度。常规的六层住宅楼建设,一般需要5-6个月时间,小区的外网建设需要一个

半月时间,而在回迁楼建设过程中,两项工程加一起仅用三个半月时间,工期差不多缩短了

一半。棚户区首期回迁楼原计划交付使用时间是2006年6月,后来提前到2005年10月25

日,提前了至少8个月,创造了铁岭建筑史上的一个奇迹。

三、棚户区改造对改善人居环境作用的几点启示

棚户区改造对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也给了我们一些重要

的启示。

(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是棚户区改造的基本保证

铁岭城区有近三分之一的居民居住在棚户区,对如此大规模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在我市历

史上是空前的。不言而喻,做出这个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面临诸多

困难。但是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此举不仅是经济任务,更是政治任务;不仅是城市改造工

程,更是扶贫帮困工程;不仅是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实际举措,更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集中体现。市委明确要求"不求政绩求民心,不图形式图满意",把棚户区改造办成一项德

政工程、民心工程。我们的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任重而道远,市委、市政府坚持"情为民所用、

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尽快实现优美城市人居环境的基本保证和希望所在。

(二)科学规划、阳光操作是棚户区改造的重要保证

面对浩大的为民造福工程,市委、市政府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棚户区改造回迁工

作上,市委、市政府以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眼光谋划回迁安置小区的建设工作,同时兼

顾回迁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确保其住得起、住得上。小区配套设施齐全,除户型外与商品住

宅小区没有标准上的差异。同时,在有限的空间内,大到房间的功能,小到灯具的采买,力

求经济合理、环境优化,让动迁户住得舒心、称心,传递着对回迁户的深切关爱。此外,棚

户区改造整个过程的阳光操作,也使这个全市瞩目的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动迁补偿标准在阳

光下公开,拆迁程序在阳光下操作,建筑工程在阳光下施工,回迁安置在阳光下进行,被拆

迁居民在阳光下受益。动迁者与被拆迁者的和谐互动,证明一个道理:办事透明,才能有服

力;决策公正,才能民心畅通。这对于今后创造优美和谐人居环境的实践无疑是值得借鉴的

经验。

(三)全社会关注、建设者奉献是棚户区改造的根本保证

棚户区改造全市关注,也需要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为了改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市委、市政

府在确定市级领导包片的决策后,又采取了"市直各单位包户拆迁"的措施,举全市之力打胜

拆迁攻坚战。在广大干部共同努力下,包户拆迁创造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奇迹。给予我们的

启示,一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观点,高度重视新时期群众工作充分调动

全社会的积极性;二是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

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是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

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四是面对大事难事,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的力量,

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五是必须重实际、重实干、重实效。关于回迁楼

从建设到回迁的速度,可以说是铁岭建设史上的一个奇迹。这样的奇迹,来自包括决策者、

指挥者和施工人员在内无数建设者的无私奉献。一方面是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一方面

是指挥系统的科学高效指挥,再有就是施工人员夜以继日的顽强奋战。这一切形成了无坚不

摧的强大力量,保证了回迁工程建设优质快速完成。

在学临沂、找差距、明方向、促发展活动中,在创造良好城市人居环境的实践中,我们迫

切需要发扬棚户区改造的精神,实现铁岭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铁岭市房产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辽宁省阜新市棚户区改造调研报告 2006年07月13日 来源:振兴东北办

按: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同志深入辽宁阜新,考察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形成了《辽宁省阜新市棚户区改造调研报告》。现印发,供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3年以来,建设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在2004年下发的《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做好冬季供热采暖的组织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造,加强规划指导和服务等工作。2005年在两次赴辽宁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2004年底,省委全委会决定自2005年起,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推动和加快煤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两个重要文件,对全省棚户区改造进行了统一部署。辽宁省

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与好评。

为总结辽宁省特别是阜新市棚户区改造经验,探索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思路,2006年6月6-9日建设部调研组对辽宁省阜新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阜新市结合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已成为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重要切入点

阜新市棚户区在整个辽宁省具有典型性。全市棚户区总面积为387万平方米。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283万平方米。阜新市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面积221万平方米,占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27%。涉及居民81820户、 22.66万人。2005年初,阜新市启动了城南、高德、平西、新邱四片棚户区改造工程,截至到2006年5月底,已完成221万平方米的拆除任务,回迁楼开工面积230万平方米,占计划的82%;竣工35万平方米,安置拆迁居民8372户;预计2006年底,约有85%的被拆迁居民可以顺利回迁。

从入户访谈和现场调研的情况看,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正。阜新市棚户区户数占市区总户数的28.68%,人口占市区总人口的28.98%。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占棚户区总户数的比例高达75%。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善,反而因下岗失业而被日益边缘化。棚户区改造前,棚户区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人均9.7平方米,其中,低保户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2.2平方米,人均7.4平方米;改造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50多平方米,人均达16.7平方米,已接近全市人均建筑面积17.34平方米的居住水平。在对棚户居民进行回迁住房安置时,阜新市规定原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20元结算结构差价,合理超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50元购买,超过合理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100元购买,从而使绝大多数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众,经过棚户区改造之后,不仅改善了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拥有了价值数万元的房屋资产,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以在棚户区改造前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的三口之家为例,按照同地段商品房每平方米1600元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户居民只需支付2.32万元,就可以获得一套价值8.32万元、面积为52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这户居民支付3.64万元后,就可以获得一套价值10.24万元、面积为64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

(二)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面貌。国家支持辽宁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26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棚户区改造小区 第六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小区】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小区 第七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6杂居小区现状调查报告
棚户区改造小区 第八篇

杂居小区一直是困扰社区各项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目前,城区多个杂居小区中,仅靠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或社区进行水电、卫生等简单维护,管理上处于比较缺失状态,部分居民的满意度不高,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工作难度。

一、基本现状与问题

城区现有杂居小区159个,主要集中等社区。总户数9163户,居住总人数28137人,总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通过走访与调查,这些小区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设施陈旧老化、居住要素不够齐全。老小区建设时间早,年久失修,普遍存在屋面墙体渗水、道路破损、绿化不足、下水道堵塞、线路老化无序等实际问题,加上杂居小区中有相当部分是原来单位的集资房或房改房,安全保障设施不齐全,物业维修无资金来源,部分小区楼盘小且夹杂私房住宅,四周通道多,无封闭式管理条件,存在着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

二是居住区内业主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居住在老小区的业主大多是城区老居民和单位福利分房的职工,经济条件好的住户均已外迁新购改善性住房,轮换入住的多数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孤寡老人和低收入家庭,此类老小区出租房比例较高,人员流动性较大。

三是管理上有缺失、公共服务难到位。小区内业主的公共意识比较淡薄,自治责任与要求难以达成共识,各个社区也因点多面广,管理与服务难以跟上,加上硬件设施不够完备甚至缺失,导致车辆乱停、杂物乱堆、私搭滥建、违规装修、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时有发生,居民普遍反映缺乏舒适感、安全感。

二、相关对策和建议

杂居小区在城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在城市住宅管理和城市的文明建设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今后5-10年内,应把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先行试点、重点提升、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办法,实施从无偿—低偿—市场化物业渐进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面覆盖、规范有序”的管理目标。

具体办法为“专、改、扶、引、管”多管齐下,稳步推进:

一专:把社区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在各社区内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部),专人专岗承担杂居小区内的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探索“社区搭台、能人牵头、居民参与”的社区自助式物业服务模式。区房管局对社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抓好行业队伍建设及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改:由政府为主导投资,整合各方力量,把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项目予以规划建设,在整治与改造中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把老小区改造建设与片区规划结合起来;二是把开发改造项目与国家保障房中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起来;三是把改造的主体工程与公共服务、物业管理功能性用房结合起来;四是将民营投资开发商住楼盘与政府规划建设公益休闲场所相结合。

武汉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改造工作,从2016年起连续四年被列为市政府“十大实事”之一,各中心城区共整修小区道路20.2万平方米,改造排水管网5.73万米,粉刷楼道墙面178万平方米,增建岗亭637个,配套维修工具695台(套),落实物业服务用房568间1.6万平方米。通过安装太阳能路灯、铺设彩砖、新建自行车棚、配套排渍等25项设施工程,使武汉市中心城区583个老旧住宅区,实现从“全覆盖”提档升级到长效管理“三级跳”,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惠及到275万小区居民。

武汉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验告诉我们:采用“市场十公益”的双轨模式,依托四种形式填补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空白:即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同时推行社区物业服务部、业主代表自治和社区单位共管三种非专业化的物业形式。

区近三年连续实施杂居(旧城)改造项目共约100万平方米,2016年已投资700万元改造平云一路等杂居小区600户,惠及2200人。2016年计划改造明珠路片区500户,这种由政府牵头协调,住建(规划)、财政、社区具体承办,逐年计划实施改造,得到市民一致肯定与好评。但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改造计划与方案征求意见面要宽一点;二是后期物业管理如何对接,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尽可能与前期方案综合考虑,既管当前更管长远。

三扶:杂居小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不断规范和建立长效机制中,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持。目前武汉市已有10%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启动税收减免和财政年度预算补贴政策,我区可考虑设立“物业管理专项补贴资金”和“小区物业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制度,该专项资金可以结合城镇综合整治,由各社区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使用,接手的物业公司可按小区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享受专项补贴;部分物业公司可享受税金优惠政策。小区内物业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其中居民自行承担20元,政府补贴10元。低保户物业费每月承担10元,政府补贴20元。杂居小区居民名单由社区报街办审核,半年核发一次经费到社区,并由社区将补贴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社区居民共同监督。

四引:我区物业管理尚处起步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三种观念:(1)业主自治观念。物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业主代表大会作为决定有关事宜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应健全组织,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宣传、沟通、引导工作。社区居委会应配合、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工作。(2)质价相符的观念。“优质优价”是市场经济法则,让更多的居民认同物业需求,认同有偿服务,认同等级消费。(3)部门联动观念。针对小区内乱搭乱建、无证经营、占道摆摊、违规装饰等问题,城管、工商、消防、房管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城管110作用。房管部门应会同社区完善物业管理纠纷的快速调处机制,民政部门应开展小区“关爱工程”,对困难户实施救助,工、青、妇应结合社区“义工”活动,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延伸工程。

五管: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是确保杂居小区物业管理朝着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的必然方向。从武汉百步亭(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经验来看,社区对辖区的人文居住状况比较熟悉,了解居民的物业服务需求,小区居民对社区组织比较信任,这些都有利于对杂居小区实施相应的物业管理。因此各社区可以设立物业服务部参照网格员的办法,对辖区内的杂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协调、居民自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五位一体”过渡方式。

(1)“自己人”参与管理。杂居老房集约改造后,物业公司可聘请知根知底的居民当“管家”:下岗工人做门卫,大爷当巡逻员,大妈做小区保洁员,这种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工作交由居民负责,既可解决就业,在人工费上也相对低廉。(2)技术工人打通使用。社区物业必须网络一批技术过硬的工程等专业人员。采取集约管理之后,由社区物业对多个小区实施管理,在经费方面完全有能力聘请松散式的技术人员,实行“点单式”的服务,约定事项,定向收费,这样既保证服务到位又能节省费用。(3)物管设备共享降低运行成本。一辆垃圾车可以将3—4个居民小区当日生活垃圾全部清运;一台打草机、疏通机、电锤等,可供十多个小区循环使用,只需要社区按政府固定补贴资金来一次性购置,分年度保养维护,便可让杂居小区居民“有求必应”,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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