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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2016-11-28 11:49: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共9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办的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经镇党委和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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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一篇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办的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经镇党委和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整治范围

全镇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三、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我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认真梳理全体人

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镇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对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清退处理阶段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追回多发放的工资福利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

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

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我镇将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到科室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划拨财政经费,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同时,我镇各部门将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九间房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日

吃空饷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二篇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寺后张小学

2015.2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人员教职工。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

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核查核实后,不管是否存在“吃空饷”现象,都要做好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并于1月15日上报区公务员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组 长:石进忠 副组长:王全周

成 员:赵志光 赵中亮

(二)注重实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进

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小学关于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三篇

小学开展关于“吃空饷”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经研究制订我校“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学校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学校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学校工作人员不在岗而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学校工作人员在学校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学校工作人员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学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学校工作人员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学校工作人员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学校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学校工作人员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治理方法及步骤

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集中治理工作,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汇总上报自查自纠材料。

1、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设立“吃空饷”人员举报电话0918——2188300,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积极组织核实,及时查处各类“吃空饷”问题,确保此次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常务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副校长)

成 员:全体教师

3、认真开展自查。对照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平时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认真排查“吃空饷”人员,如实填报《丹凤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及签订《集中治理工作承诺书》,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4、全面进行公示。对自查清理的结果及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意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开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5、严肃进行处理。对查出的“吃空饷”人员,学校负责清退虚领的工资和补贴,上缴财政,并到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治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良好形象的高度,深刻认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严格政策、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

3、严肃纪律、从严追究。要把此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有关政策,对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4、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要以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人员日常考核管理,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住岗,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处分、辞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焦作大学欢迎您-焦作大学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四篇

焦作大学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统一治理“吃空饷”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国各机关事业单位于2015年1月前认真完成对十二类治理内容的自查、督查、总结等工作。今年8月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焦作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再次组织开展校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校内岗位、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坚决纠正各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校所属部门各类学校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

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6日) 我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

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部门人员工资发放、在岗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焦作大学“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月6日前报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写出自查自纠情况的总结报告,自查自纠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月7日至1月16日)

1.依据部门的公示信息、教职工举报信息和部门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表、考勤表、部门会议签到表等日常工作记录进行核对,查找“吃空饷”线索。

2.对查找出的“吃空饷”线索和教职工举报的“吃空饷”线索进行核实。

3.对于个别部门学校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吃空饷”人员自查为零的部门,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重点核查阶段结束后,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阶段工作内容和结果进行梳理,为下一阶段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专项治理阶段(1月17日至1月25日)

根据《焦作大学对校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的处理办法》对核查出的“吃空饷”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另外进一步严格规范焦作大学教职工考勤纪律;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我校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1月26日至1月30日)。

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次“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总结报告及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焦作大学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各类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及岗位,同时根据在岗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组织部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退二线干部的管理。监察部门认真受理全校教职工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学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整体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部门行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人员机构情况、查人员身份、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工资执行情况、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以学校和部门二级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参与,切实强化全体教职工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教职工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 (五)明确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焦作大学“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2012]13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五篇

XX通知[2012]13号

XXXX委办公厅

XXXXXX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舍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市委办公厅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6月7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市委组织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XXX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XXX、市编委办主任XXX、市财政局局长XXX、市人社局局长XXX、市监察局副局长XXX副组长,组织、编委办、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副县级纪检员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纪检监察和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专项治理韵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1.全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

2.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收取规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治理的内容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脱产学

习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3.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退休后仍领取在职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受刑事处罚后,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停发(降低)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7.被开除、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工作步骤【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一)单位自查(2012年6月15日至7月5日)

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底(清理的时间段为2007年6月1日一2012年5月31日),如实填报各类表格(表格可在XX市机构编制网上下载),经单位纪检监察、政工人事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7月5目前将自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

(二)公开公示(2012年7月5日至8月30日)

各单位将自查摸底情况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拦公开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为:

1.《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2.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花名册(须注明编制使用类型);

3.自查情况表。

(三)重点督查(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各有关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整改规范(201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点检查的情况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规范。对瞒报、漏报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属于违法违纪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预防“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清理,并将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2012年9月底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如实上报的,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证治理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若举报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清理纠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监察局将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2016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六篇

根据中共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纪发[]34号)文件精神,我局首先成立了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采取定向核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局下设共计2个局属事业单位(和)。根据核查情况,行政机关共有人员13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人员3人;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4人,均为在职;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8人,均为在职。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情况统计、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建议意见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七篇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一:

就华阴市委、市政府印发《华阴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学习。华阴市地震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成立了“吃空饷”治理工作机构,以潘亚平主任为组长,侯晓梅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在全办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工资册,档案逐一进行了详细的核查,有效地完成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华阴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该地震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认识治理“吃空饷”问题的重大意义。

二是严格核查。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花名册等人员管理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确定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认真自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十项内容逐一进行了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不落于形式。

四是完善了现有的干部工人职工人士管理、工作督办等工作纪律的相关制度,对人员的编制、档案的管理、人员核减手续办理方面严格监管,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了一系列防“吃空饷”的长效机制。

经过认真自查,华阴市地震办不存在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的有关问题。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二: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严密把关,不漏任一环节,顺利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治理、清理、清查工作不走过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做以总结报告。

一、开展学习动员和宣传教育

我办及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采取适当渠道和方式,给每位干部职工讲清政策,做到人人皆知,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在全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实施,我办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扶贫办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自查清理工作由一把手负责牵头,副主任安排,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

办公室按照清理对象,对照编制大,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严格把关,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遗留任何角落。依照“五查三对照”,即查每个人的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职工反映对照。

四、扎实开展自查,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这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大力开展,我办按照清理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清查,无一“吃空饷”人员,无一违规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施。顺利推动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三: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自查。

这次清理整治自查工作安排四个阶段,即动员部署、自查清理、抽查核实和清退处理。通过自查自纠,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94个,七县一区机关事业单位3567个,共涉及财政供养人员72269人。清查出存在各类“吃空饷”问题的单位25个,共5类36人。其中:自动离岗10人,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8人;判刑2人;辞职1人;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进修逾期未归15人。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省上文件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庆阳市《关于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责任和具体落实措施。由市人社局牵头,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庆阳市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自查、举报反映、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逐级核查,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县(区)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靠实任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清理整治,自查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清理程序,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清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确保清理核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把清理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效能风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各单位要以这次清理“吃空饷”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现象。三是积极跟踪指导,重点抽查核实,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市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组组成了四个联合核查小组,采取交叉对调的方式,适时将对部分县(区)、部门、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抽查核实。

8月31日已将清理整治工作自查报告上报省人社厅。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范文四: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地税政函字〔2014〕142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监察科牵头,会同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对我局“吃空饷”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北屯市的批复》(国税函〔2014〕161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地税局系统有关机构的批复》(新党编办〔2014〕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机构规格由科级调整为正处级,隶属关系由阿勒泰地税局的派出机构改为自治区地税局的直属机构,行政编制由原来的29名增加到40名。其中: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局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总经济师1名;内设6个科室,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2名。下设:北屯地税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北屯地税局城区分局,机构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16名,领导职数3名。城区分局设征收所、管理所各1个,机构规格

2015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65928118)。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2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周口市深化“转创”活动、推进“狠抓落实年”工作方案》(周办〔20XX〕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转创办”牵头,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同级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6月21至7月31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市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特别是把各级教育部门的一线教师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采取现场签名笔迹与教案备课笔迹相对照,师生相互指认等办法,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现象的出现。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94-8238930,电子信箱:XXXX。

第3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5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第4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6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第九篇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真正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6〕45号)、《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6〕58号)和《关于认真扎实抓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湘群组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8个方面37项突出问题进行(其中,中央部署27项、省委部署7项,我市自行确定3项)。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中央、省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

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从严控制会议。抓紧完善《精简全市性会议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常德市市直单位培训经费标准管理办法》。严格会议审批,严控会议规模,推行简洁办会,坚持节俭办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领导参加,参会人员数量不超过100人。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小型专题会议和运用电视短片、演示文稿等增强会议效果。

牵头领导:黄清宇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马业文

配合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巩固前段精简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工作成果,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督促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办好门户网站、内部网站,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2016年市委、市政府层面文件按近5年发文平均数精简5%,今后每年发文数只减不增。进一步精简各类简报内刊,原则上不再新批简报和内刊。

牵头领导:黄清宇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马业文

配合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16]7号)精神,按照《市本级奖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常办[2016]56号),全面清理市本级和市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半、表彰奖励金额减半”的原则,市本级奖励项目调整到50项以内。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清理规范工作在7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制定《关于开展部门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实施方案》,重点对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发现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媒体曝光。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在政府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门受理、全程代理、并联审批、超时默认、首问负责、“两集中三到位”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熊国建

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常德广播电视台

(5)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9号令)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审批实施过程中的“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问题。继续做好后续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真正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精简工作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编办;负责人:吴让晓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

(6)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服务行为。对市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服务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检查,重点清理整顿以下公司、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咨询公司;编制土地、房产、安全、环保、节能、地质、资产、工程造价等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出具规划、房产、土地等测绘成果的测绘公司;出具人防、地震、气象、等相关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提供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项目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的设计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9月底前出台《常德市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政务中心;负责人:张跃华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在前段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测评和开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借助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平台强化行政效能监督查处工作,大力整治发展环境,维护纳税人、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对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贵、服务差、垄断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收费检查成果,让破坏建设环境、扰乱经济秩序的企业和个人退出常德市场。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熊国建

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优化办

(8)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严厉打击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在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刘进能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向美华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常德日报传媒集团、常德广播电视台

(9)切实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请假期满逾期不归等问题,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整治工作在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0)整治公款送礼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常纪发〔2016〕1号),严格执行礼品礼金上交制度,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和落实一批制度规定,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包括违规借用车辆)等行为,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

(11)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6〕17号)、《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6〕12号)等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增幅明显的单位,进行重点解剖。开展明察暗访,公开曝光通报一批查处的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纠正和查处工作在7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2)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严格把住立项、预算、审计、监管等关口,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必须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牵头领导:刘进能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向美华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常德广播电视台、市文联

(13)坚决纠正招商引资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抓紧制定出台《常德市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

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1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做好公车改革前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全面清理现有公车配置、使用、管理情况,对超编、超标配车,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整治超标超编配备执法执勤用车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违规配备公车整治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

(15)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工作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李挚、黄清宇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马业文

【关于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

(16)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明确工作目标要求,5年内全市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专项整治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

配合部门:市委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

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7)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抓紧制定出台《常德市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合理编制预算,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经费追加。推进预算公开,今年所有一级预算单位要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所有市直单位均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坚持“两个不超过”,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下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2016年市直各部门的办公性行政经费(指“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较上年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未来5年内,全市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人:尹正锡

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

(18)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制定出台《常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杜绝公务接待中的浪费现象。严格公务接待审核报销,把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作为报账必需附件。专项整治工作在4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人:尹正锡

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19)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突出抓好《常德市市直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常财发〔2016〕12号)的落实,从经费源头上对出国境学习考察经费实行把关。加强多部门联动配合,对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陈华

牵头部门:市外侨办;负责人:罗先友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0)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把整治的重点放在2016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会计年度。各单位自查自纠与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等专门部门的督导检查相结合。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适度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经群众检举揭发或组织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同时进行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及防治制度。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彭光福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6.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1)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22)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与查处典型案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政绩观教育,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政绩考核办法,科学考核干部实绩,严肃查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牵头领导:朱水平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涂碧波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农村部、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7.整治机构编制混乱、违规兼职兼酬

(23)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巩固前两次归并和精简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成果。今后新成立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严格参照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牵头领导:黄清宇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马业文

(24)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6〕13号)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6〕2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对借调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进行清理纠正,并在4月底前全部清退到位;组织对领导干部违规配备秘书(含联络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违规配备的在5月底前整改到位;组织对调动工作未转工资关系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按政策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熊国建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认真落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6〕29号),结合集中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采取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措施,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清理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熊国建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纠正和查处工作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朱水平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涂碧波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委老干局

8.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7)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

牵头领导:卢武福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负责人:刘建跃、张圣友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

(28)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落实各项惠农富农政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领导:朱晓平

牵头部门:市农办;负责人:李百艳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移民局、市国土局、市农机局、市计生委、农商行常德办事处、市电力公司

(29)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努力实现“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涉法涉诉信访持续下降、干警违法违纪持续下降”的目标,为建设“平安常德”“法治常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牵头领导:何英平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负责人:殷宗德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委610办

(30)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整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项事故指标符合考核要求,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领导:胡丘陵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负责人:张平

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煤管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31)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各监管部门职能,防止监管缺位。完善技术支撑,加大食品药品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建立常德市药品安全“黑名单”,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明显好转,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领导:胡丘陵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朱文斌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32)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牵头领导:卢武福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负责人:洪振海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33)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评分离等改革,着力解决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

牵头领导:陈华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负责人:诸戈文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34)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治理医疗服务不规范现象;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加强监管严防和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牵头领导:陈华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人:郑家火

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市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

(35)严格规范村(居)“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着力解决“三资”管理中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防止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腐败现象发生。整治工作在7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朱晓平

牵头部门:市农办;负责人:李百艳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管局

(36)规范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搞“权力保、人情保”的问题。通过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审批、严格比对、健全机制等办法,着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权责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对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领导:朱晓平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负责人:龚美爱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

(37)清理党政机关拖欠群众钱款。着力解决公务消费的只签单、不结账,打白条、耍赖账,克扣群众财物,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坚持严格问责,对清理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包庇隐瞒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及时予以公开点名道姓曝光,严格追责。清理工作在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减负办

二、步骤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谋划部署阶段(2月10日-4月10日)。市县两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分整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督查、宣传舆论等方面的力量,配齐配强工作班子。根据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常德实际,制定出台《常德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交办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安排调度。对每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常德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审核同意,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调度。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2.整治落实阶段(4月11日-7月31日)。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确保37项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到位。市直各单位都要学习、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报市委督导组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备案。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在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和公示。整改方案不具体或不符合要求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不得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市县两级主要媒体开设“整改进行时”、“晒晒整改成绩单”等专栏,及时宣传推介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市县两级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3.总结评估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和总结评估,对整治工作群众满意度不高、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总结评估合格后,才能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准、狠、韧”的要求,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任务没完成坚决不收兵,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取信于民。

1.认真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市)委书记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对方案中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各牵头市级领导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及时调度督办;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各司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配合,严格落实要求、加快工作进程,尽快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拿出硬措施和实办法,强力推进,形成声势,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履责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力推进自查自纠。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自觉性,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及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立说立行、不等不拖,真查实找,主动对号入座,结合实际,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体现自选特色,促进问题解决。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在5月中旬前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3.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组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严字当头,严督实导,督出效率、督出效果。根据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特点,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既出谋划策、又督促提醒,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质量。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掌握时间节点要求,对要求5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专项整治任务,凡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不得召开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的专项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或完成情况不好的,不得转入第三环节;对要求9月底全面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专项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效果不明显的,不得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各单位主动与上级规定要求对接,机关给基层做好示范,一级带动一级,做到上下联动,协力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平衡开展。

4.始终坚持开门整改。对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常德日报、常德电视台、常德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市内主流媒体上公示整改措施、作出公开整改承诺,让群众了解,请群众评议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互动,利用“行风热线”、网站嘉宾访谈等平台,扎实开展公开问政活动,分批安排区县(市)、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线、做客,就专项整治情况现场接受群众质询和社会监督,形成解决问题的压力和动力。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形成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5.严格实行查究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消极等待,被动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完不成上级规定动作,工作推进缓慢,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采取组织措施,加大追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发督办函、公开问政、约谈问责、查处典型案件等形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6.切实加强建章立制。各地各单位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坚持边学边改边建,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又要着眼长远整章立制,及时把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形成规范,建立健全可操作、能坚持、有实效的制度,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同时,要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抓好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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