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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2016-11-30 09:19:0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共9篇)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XX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一篇

XX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社会救助范围和原则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会救助项目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中毕业生申报就学救助金。【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4、住房救助。实施《XX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申报租赁住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5、法律援助。依据有关精神,开展为低保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行政代理等项免费服务活动。

(二)社会互助

1、组织社区内单位及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活动,着重开展社会捐助、扶贫济困和“一帮一”结对救助活动。

2、联系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及低保证给予优惠,落实特困群体的其他优惠政策。

3、联系区残联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在建立社会救助责任体系中,要明确责任,并将救助目标责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二)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展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弱势群体的社区就业,提高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率。

(三)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设施,促进各类服务设

施的优化配置,实现民政福利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文教体育等其他资源的有机整合。

(四)建立排查摸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在社区范围内对弱势群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社区特困家庭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的社会效益。

(五)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区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失业群体等社会弱势人群的救助,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二是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弱势群体在危难时刻的预警制度。由社区的志愿者与孤寡残弱对象结成“一帮一”的帮扶对子,随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快捷的反应机制,形成通畅的救助渠道。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向符合条件规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镇社会救助规范化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二篇

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请各村(居)委会,各站办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临时、五保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措施为补充,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省、市、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镇镇情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的转变,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全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三、工作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快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依托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个人申请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助办理或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窗口部门办理。在社会救助办理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即申请受理规范、民主评议规范、日常管理规范、资金兑现规范、工作责任规范五个规范,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三个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五规范”

1、申请受理规范。一是实行书面申请。以户主名义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申请低保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状况核查授权书,为展开信息核对提供授权依。二是落实备案制度。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备案,单独审核。三是镇村入户调查。调查小组人员由包村(居)干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全面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2、民主评议规范。镇政府组织评议会议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同时实行近亲属或其它利益、利害关系回避制度。一是规范参会人员与人数。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干部、

村(居)三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村(居)民代表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二是规范评议会议程序。民主评议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并遵循以下程序:(1)宣讲政策。宣讲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2)介绍情况。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核实情况。(3)评议询问。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4)现场投票。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陈述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不认可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和理由。(5)公布结果。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得到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现场公布评议结果。(6)签字确认。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政府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评议。三是规范评议结果。村级民主评议会只是对群众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无权决定申请人是否享受所申报的救助。

3、日常管理规范。一是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低保坚持定期核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低保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严格保障对象认定工作,

以家庭为单位,将低于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二是实行主动发现制度。要求镇、村(居)干部及时关注掌握各户突发情况和遭遇的突发变故,定期跟踪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保证救助无盲区。三是规范档案资料。对于申请各类社会救助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分类归档,定期复核。

4、资金兑现规范。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镇民政办提供的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5、工作责任规范。根据要求,县民政局是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镇政府是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低保审核和公示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1)各村(居)干部协助包村(居)干部做好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会对入户调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并协助有需要群众做好申请等相关资料填写;(2)各包村(居)干部负责对本村(居)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民主评议、公示及季度复核等过程的组织和资料收集完善工作,接到家庭书面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到100%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包村(居)负责人;(3)各

包村(居)负责人要对所包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抓,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联村领导报告;(4)各联村(居)领导要安排好包村(居)干部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协调解决难题,定期收集情况,参加镇政府定期召开研究审核社会救助对象专题会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5)民政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居)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等全过程,确保程序到位、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二)“三公开”

1、政策公开。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救助对象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发放标准、动态管理办法、兑付方式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予以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2、程序公开。将办理社会救助的工作流程在政务大厅公开。镇干部在接到群众书面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对调查评议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发放不予批准通知单,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对象公开。严格实行“三榜公示”,对所有获得救助的对象在本村进行长期公示公开。一是对镇政府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二是对通过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三是对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获得救助的长期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三篇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2010年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四篇

西坝河中里社区2010年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今年社会救助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出发,对辖区中的困难群体熟悉掌握情况,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真正使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特定如下计划:

一、社区低保的申请与管理

低保工作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工作,历年来也是社区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申请受理低保的过程中,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有效的做到符合国家各项要求。对于已经享受低保的人员,社区将做好复审工作,超过标准的将及时予以撤销。监督低保人员进行公益劳动,使他们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二、社区生活困难的边缘家庭

低保的申请与办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但是有些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确实由于种种原因生活困难,需要得到救助。社区将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将边缘家庭的情况了解清楚,及时将街道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给他们。

三、社区医疗救助家庭

医疗救助是政府对患病家庭的一种救助措施,,为了能能够使需要帮助的家庭得到及时的救助。社区将及时了解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社区将依照规定为其家庭办理医疗救助事务。

四、社区临时救助与教育救助

临时救助措施是街道对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采取的一种救助措施。社区将会积极落实、核查实际情况,符合标准

的予以办理,在困难期度过之后予以撤销。教育救助也是社区的重要工作,对于为学费而发愁的家庭,社区将做好基础工作的调查,及时办理好相关事务,使困难家庭都可以顺利就学。

此外,社区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使困难群体得以更大限度的保障: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市政府的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对辖区内符合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家庭,积极予以办理。

(三)对来访、咨询的居民热情服务,不厌其烦的解答,严格把关,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达到救助者满意,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四)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并解释工作对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做耐心的解释工作。

(五)正在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就业岗位,使他们通过劳动脱贫致富,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的公益劳动。

(六)坚持入户走访制度。每月走访社会救助人员不少于4户,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家庭,予以撤销。

(七)对因患重病的困难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为他们申请办理临时医疗救助,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西坝河中里社区 2009年12月10日

乡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五篇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乡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省、市、县城乡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低保工作部署。

2、负责受理辖区内城乡居民享受低保的申请。

3、负责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开展“民主评困”,进行“一榜公示”。

5、负责对村(居)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召开本乡镇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并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进行“二榜公示”、“三榜公示”。

7、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进行调整。

8、负责按要求完成日常管理类档案资料和低保对象“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工作。

9、做好本辖区内低保相关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并作好记录。

(二)负责本乡镇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工作;

(三)负责本乡镇临时救助审核工作;

(四)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审核和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

(五)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救济工作;

(六)负责负责乡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

(七)受理居民有关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举报、投诉事项;

(八)负责各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监督投诉电话:

2016社会救助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六篇

一、启动布署

镇要结合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工程的意见》的工作安排和《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的实施方案》,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镇民政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加强上下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整改内容及要求

镇要201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集中力量,结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重点突破,敢于碰硬。下决心整改本辖区低保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对本镇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问题。以推进低保经办人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为抓手,重点对本镇“人情保”、“错保”进行集中查处。进一步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和手段,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遏制“错保”发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件件有处理、件件有答复。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加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强化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甚至不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打造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绿色通道。依托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社会救助申请,及时跟踪办理结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镇、民政办、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三、落实整改做好总结

镇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搞好整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究、解决突出问题。2016年7月26日至8月1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

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七篇

根据州社会救助局的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2016年县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

(一)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保障线指导文件出台(县级文件)。

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县低保保障标准每年发布一次,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以上年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33%为参考,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50%,切实做到救助保障真实、准确。

(二)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启用。

切实做好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我县城乡低保系统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并加强对县级、乡镇、社区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以使系统操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系统基本功能,确保我县能全面实现使用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城乡低保信息在线办理和查询统计。

(三)争取5月底前出台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县级文件)。

针对我县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应保尽保,应出尽出,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城市低保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农村低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四)从9月份开始对农村低保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调整,清退家庭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例的农村困难家庭纳为低保对象,争取在9月底前在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同时将农村低保年检工作一并完成。

(五)从11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开始年检,争取在12中旬完成城市低保年检工作,以便低保对象办理水电优惠手续。

(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积极推进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和加强敬老院管理与建设

(一)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年检制度规范化管理。

规范五保对象年检流程,严格年检制度,逐一核对五保对象信息,确保100%的年检率,切实杜绝供养资金被虚报冒领现象。

(二)完成小章敬老院改扩建工作。

完善我县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小章敬老院的改扩建工程顺利完成。

(三)加强敬老院日常管理。

1、5月底前出台敬老院工作人员考勤及值班细则。

2、加强敬老院台账及资产管理。

3、在7月份前对所有敬老院工作人员分批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培训。

三、继续探索完善医疗救助的运行管理方式

本着务实为民、高效便捷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继续探索一站式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定点医院和五保对象住院治疗的管理,防止小病大治的现象发生,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准确有效。

1、在2月底前完成我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工作,定点机构为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州精神病医院、州肿瘤医院、州荣复医疗。

2、争取3月底前完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新修订《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从4月份开始执行。

四、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及其他工作

(一)继续探索我县的临时救助方式和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完善申请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继续摸索科学规范的临时救助方式和操作规程。

(二)探索低保收入人群的认定制度

探索研究出一条可行的路子,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人保局、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地税局等多部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长效联动核对机制,定期核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对低保家庭拥有高档消费品、隐瞒收入骗保等情形也将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家庭。除现有的核查家庭收入外,将逐步扩大至对全部家庭财产的动态核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精确化管理,真正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以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给真正的贫困居民。

(三)推动我县收入对比平台的前期建设工作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关键环节,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社会救助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真正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2016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基本民生安全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发放机关有权悉数追回,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救急难”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其责任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城乡低保整治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第九篇

为了实现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解决本辖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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