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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2016-11-30 09:23:5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共9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12〕)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标准(一)非限制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一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12〕)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015-5-28

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二篇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药物。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有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作好记录。

4.本目录为2015年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管理要求将适时进行调。

2015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三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非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限制使

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类”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3)抗结核分枝杆菌药(有“△”者) 在二、三级结核病专业防治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

院结核病科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在二、三级医院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非呼吸内科按“特殊使用类”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四篇

官庄卫生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12〕)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201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五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

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35种以内,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品种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头霉素类抗生素不得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抗菌药物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限定处方医师用药级别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1)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谨慎使用以免细 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2)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等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

(3)药品价格昂贵须严格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选用;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四)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其培训和考核内容如下:

《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处方权的获得【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⒈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⒋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

方。

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内科、外科、产科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⒍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限于1 天用量。

⒎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应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⒈分析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⒉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七)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须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

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⒊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⒋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

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四、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二)对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出现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⒈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⒊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⒋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四)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五)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2015年1月28日

20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六篇

第1篇: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第2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对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排名公示

管理办法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率降至15%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8日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0。5%下降至58%。

据了解,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对用药个体和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门诊、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

王羽还表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了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51。5%下降到不足30%,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3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安康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七、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药学部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买→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一、依据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285号)文件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安康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详情见安医发[2015]14号)

三、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

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3、对本科室或分管的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规范特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24小时内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见附表),请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

2、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须专家组专家于24小时内审核。

3、工作小组会定期对全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等文件;

3、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章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四、加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

第八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重点监测疾病: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

4、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中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医师。

三、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用法及次数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10位的抗菌药物;

3、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感控科、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和介入治疗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十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月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10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医师,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安康市中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安康市中心医院《处方集》。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四、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三个月办一期《药学通讯》。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订和定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监督检查本院新用药品、制剂的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的讲座。

八、制定医院疾病标准治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九、制定医院药源性疾病防控办法,促进医院感染管理的实践。

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汰药品的过程中,按照有关回避制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知的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执行会议要求保密的规定。

第5篇: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2015平安医院创建医务科汇报材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七篇

平安医院创建医务科汇报材料

1.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对门诊及住院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并在临床工作中作到全面实施。每月定期由医务处牵头,业务院长领导对临床科室进行医疗质量检查,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建立相关的工作记录,并组织开展核心制度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强化岗位职责,加强全院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2.加强对中医辩证诊治水平、理法方药应用水平及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及考核,不断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促进中医药特色的发挥。

3.加强运行病历的管理:我院电子病历推广使用已经一年,医务处应强化各科病历书写人员病案质量责任感,及时检查及完善病历书写相关内容,重点强化运行病历的相关文书完善及检查。将病案质量控制的重点放在科室,医务科定期抽查科室运行病历及归档病历,重点是对运行病历的督查,科主任负责对病历审阅后打印及归档管理。医务科对归档病历进行抽查,每科每月不少于20份;对运行病历30%以上进行抽查及督导,完善病历核心制度的落实,根据每月质控考核的结果,将医疗信息反时反馈各科室,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对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的管理,开展优秀病历评选活动,每月对临床医师提交的病历进行评选,评出的优秀病历进行奖励,同时对书写不合格的病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及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及通报批评,以提高病案整体质量。

4、加强医院临床工作人员的三基培训,根据各科室的专业技术特点,强化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学习。要求各科室制定相应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学习及培训计划,并有明确的教学安排,定期科室考核,同时医务科不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考核。

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和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务处拟在下半年定期开展抗菌素整治活动,在药学部和相关科室的配合下,严格我院门诊及住院处方的管理,杜绝大处方及不合理处方。同时,加强对抗生素的应用管理,严格抗生素的应用指征,对不合理应用抗生素的现象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2)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每月组织对不少于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生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分别不少于50份;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

4)2015年年内,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收入的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各级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厅规范等相关文件,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严禁超处方权和违反程序使用抗菌药物。

医务处牵头,组织感染、药学、临床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10%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1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10份,应全部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

6、规范临床用血,我院已经制定一系列的临床用血与安全输血的医疗方针政策,单独成立输血科。宣传无偿献血,组织鼓励医院职工无偿献血,推广成分输血,指导临床节约用血。定期检查医院临床各科室的输血工作(检查输血科的规范管理,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检查临床各科室用血制度执行情况)。每年检查4次,检查后就发现的问题提交医院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输血科及各临床科室,督促其进行整改。

7、今年我院逐步完善手术分类分级管理,每个手术医生均记录在案,明确手术权限及手术申请申报制度,严查越级违规手术。

8、我院专门成立医患纠纷处办公室,有接待投诉和处理纠纷的专门场所,配有录音和监控设备,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制定有医患纠纷处置流程,2015年到目前为止医务科共接待投诉及纠纷17起,科室自行处理6件,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投诉处置及时、得当,记录翔实。

2016临床实习证明表格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八篇

临床实习证明表格

今有 学校护理专业学生 在我院完成 月临床实习。

实习临床专科如下: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

实习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临床实习证明表格 [篇2]

在医院完成 月临床实习。实习临床专科如下: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

医院(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须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今有校护理专业年级学生

〈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使用、填表说明 根据上级管理规定,护理专业学生在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过关后,应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在卫生部门进行注册,以取得护士执业证。学生应于离开实习医院前将此证明填完并在医院相关部门盖章后自行保留。

填表注意事项:

1、“临床实习专科”栏:请你在打印时将自己所实习的科室如实打印在上面,如果没有实习“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请将其删去,如果你实习的科室在说明上没有的请将实际实习的科室写在上面。

2、“实习时间”栏:请将实习的每科对应的实习时间填上,请别有轮空的时间。

3、“证明人”栏:此栏应请实习科室的护士长或实习带教老师亲笔签名。若医院有特殊规定,按医院规定填写。

4、“实习单位考核意见”栏:由护理部填写意见后加盖医院公章方可生效。(请不要盖部门章)

特别注意事项:此证明系重要文件,请不要有涂改,切记,切记。

四川大学附设华西卫生学校实习办 2016/2/20

临床实习证明表格 [篇3]

今有 学校护理专业 年级 班学生 在医院完成 月临床实习。实习临床专科如下: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

医院(签名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备注:须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2015院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 第九篇

计划一:院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要求开展工作。

1、对全院各类人员的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

2、进一步完善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规章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有关职责,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测、监管

1、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措施并指导实施。

2、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每半年分析一次,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积极采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医院感染发生生率<7%。

3、对医院感染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积极开展医院感染漏报率调查,每季度调查一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科室,漏报率应<20%。

5、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时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医院感染病例。

6、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等监测。

7、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购入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监督管理,对医院购入的此类用品审核产品相关证件复印件进行保存。

8、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技术、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9、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10、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重点部门供应室、产房、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重点科室的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制度,并认真落实、督导。

四、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以防医院感染于未然。

1、加强医务人员的预防意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

2、严格要求医务人员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手卫生、手消毒规范并强制管理。

3、严格要求医务人员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因职业暴露而受感染。

4、在医院感染委员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重点抓好医院感染管理中各项措施的临床落实,以法管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医院感染于未然。

计划二:院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为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进一步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医院感染监测:

1. 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检查全院住院病人感染发病率,每月临床监测住院病人感染发生情况,督促医生及时报告感染病例,防止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

2. 每月采取回顾性调查方法,对出院病人进行漏报率调查,减少医院感染漏报,逐步使医院感染病历报卡制度化;

3. 目标性检测,选择手术部位切口感染监测;

4.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环境卫生学监测,每月对重点部门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消毒剂、灭菌剂、无菌物品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二、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每月调查抗菌药物使用率。

三、 督促检验科定期公布全院前五位感染细菌普及其耐药菌,为临床提供依据。

四、 传染病管理:

1. 建立、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

2. 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卡的收集、审核、上报等,定期检查,督促疫情管理和报告;

3. 每天随时签收疫情报告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

4. 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检验阳性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5. 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检查工作

五、 病区环境卫生学及医疗废物督促管理:定期督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情况每月查阅医疗废物交接班本,暂存地消毒登记本,发现漏项及时填补。

六、 将手卫生与职业暴露防护问题纳入感染控制中重点。

七、 感染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院感意识,进行分层次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

1、 院感相关知识及个人防护知识;

2、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生素合理使用知识等;

3、 对护理人员主要为无菌技术及消毒隔离知识,医疗废物管理等

4、 对全院人员进行手卫生,医疗垃圾的分类、职业暴漏防护培训等。

计划三:院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院感办将按照医院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管理督导职能,努力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加强质量控制,杜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

1、充分发挥三级医院感染管理体系作用,特别是科室监控小组成员的作用,通过强化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培训,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和监测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杜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发生。

2、落实医院感染管理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医院院感管理委员会会议一次,讨论解决我院院感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总结、布置工作。督导临床科室定期召开科室院感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分析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二、持续开展各项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1、持续开展医院感染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如产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重症医学科等的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灭菌物品、消毒物品、消毒剂以及压力蒸汽灭菌器等进行常规监测。

2、持续开展目标性监测工作,包括重症医学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监测及外科手术部位切口感染监测。

3、加强医院感染监测,院感办专职人员每周深入临床科室收集资料,监测、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每年开展一次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1次,完成医院感染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并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

4、持续开展多重耐药菌监测

通过加强督导,强化各科室病原学监测意识,提高送检率;及时记录微生物实验室阳性结果,及早发现多重耐药菌的流行趋势,进行全院病原菌的耐药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三、开展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

1、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医院感染控制与管理的培训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提高院感管理水平。

2、制订医院感染知识培训计划,全年举办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4次。针对培训内容,对医院感染管理知识进行测试2次。20xx年计划每季度编印一期《医院感染简讯》,宣传医院感染管理,反馈监测信息。通过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掌握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医院感染的有效控制。

四、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

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手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掌握情况、手卫生执行情况,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

积极协助医务科、药剂科做好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临床、检验、药剂等科室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检验科做好病原学监测工作,每季度统计临床科室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名称及耐药率,并对耐药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院感办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专业培训等职能,在完成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医护人员、清洁工以及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专业知识培训,防止发生医疗废物的泄漏和流失,使我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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