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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16-11-30 09:38: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共9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山西煤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90号)文件精神和蒲政办发[2013]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决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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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一篇

山西煤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90号)文件精神和蒲政办发[2013]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决定在全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全面、彻底、扎实、有效”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保证此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全力做好我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本矿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我矿安全生产“五化一体”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网格化”要求,明确我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我矿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平稳健康推进,把我矿打造成为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组如下:

组 长:毕太平(董事长)

孙继富(矿长)

常务副组长:陈继忠(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何 南(生产副矿长)

郭记龙(总 工)

吴姚山(机电副矿长)

张保文(通风区长)

毕永利(工会主席)

张国军(防治水副总)

成 员:赵建峰(安全科长) 李建军(生产科长) 王志峰(调度主任) 张晓飞(通风科长) 陈芳南(机电负责人)吉刚虎(地测科长) 赵志红(工程科长) 杨彦坤(培训科科长) 于学仕(总承包项目经理)

常庆利(施工项目部经理)

王国善(监理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赵建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上报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1.矿长孙继富:

⑴、负责此次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的全面工作。

⑵、负责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由工会、培训科具体落实。

⑶、负责“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此项工作由矿长孙继富负责,各分管科室落实。 ⑷、负责建设改造矿井安全管理情况。

⑸、负责贯彻落实“六个标准”。

2.安全矿长陈继忠:

⑴、负责此次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及督查工作。

⑵、负责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和作业场所及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安全副矿长陈继忠负责,安全科落实。

3.生产矿长何南:

⑴、负责此次专项行动人员组织,调配的整改工作。 ⑵、负责建立人、机、物、法、环等协调运转的精细化现场管理模式,全面细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精、细、严、准为手段,确定精细化创建班组,落实制度到人、制定措施到人、定岗定责到人、执行规范到人、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创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精细化管理新体系,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由生产科、调度室具体落实。

⑶、负责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对矿井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调度室具体落实。

⑷、负责“雨季三防”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调度室具体落实。

4.总工程师郭记龙:

⑴、负责此次专项行动中工程技术、“一通三防”、防治水、工程质量等工作。

⑵、负责煤矿瓦斯、水害、煤尘、火灾、顶板及其他灾害防治情况工作;由通风科、生产科、地测科具体落实。

5.机电矿长吴姚山:

⑴、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机电设备及运输管理工作。 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机修队具体落实。

6.通风区长(矿长助理)张保文:

⑴、负责此次专项行动“一通三防”全面工作。

⑵、负责贯彻落实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强化瓦斯防范措施。由通风科具体落实。

7.项目部经理于学仕负责项目部此次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全面工作。

8、项目部副经理王加安负责项目部此次安全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及督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9、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常庆利负责项目部此次专项行动人员组织,调配的整改工作。

10、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整改落实。

五、检查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12日--6月14日)。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15日--9月25日)。 ①、本矿自查自纠,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逢五由安全科组织,各分管领导、科室参加进行全矿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报安全科复查销号。

②、迎接上级检查,在活动期间各级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护好自查自纠劳动成果,坚决杜绝新的隐患出现,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25日--2013年9月30日)。 由领导组抽调人员对本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改进,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二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公司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分类整治、分层管理、分级监控”的要求,建立“专职机构查隐患、公司领导抓督察、队组抓落实”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火工品管理、高空防坠等重点专业和区域,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控体系,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公司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促进矿井建设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实现我矿2012年矿井安全建设奋斗目标、构建和谐企业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公司专项整

治领导组)。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督查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督查科科长兼任。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跟踪了解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公司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公司各单位,重点是提升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设备防爆、爆炸材料的使用管理、设备安装、土建高空作业、大采高工艺等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领域。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协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组成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本单位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公司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有关各部、科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队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

(二)是否按照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落实;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执行下井带班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三)是否认真执行安全准入制度,是否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健康体检率是否达到“五个100%”。

(四)矿井生产建设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监管措施 “三落实”。

(五)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公司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是否履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区队长、班组

长现场安全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

(六)是否具备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具体表现在:是否严格执行井下测风、瓦斯检测等制度;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校验,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

(七)是否认真开展矿井防尘管理和巷道作业现场粉尘检测工作,防尘设施是否全有效。

(八)是否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矿井探放水的管理。

(九)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工作面无空顶作业现象。

(十)井下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臵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十一)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

(十二)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季三防”雨季三防”工作。 (十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矿井应急救援工作;是否按照要求配臵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十四)是否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做到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瓦斯检查员;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

他要求是否落实。

(十五)井下“六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十六)是否做到岗位达标。

(十七)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公司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自整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查自整措施。

1、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2、认真开展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安全生产科室要在“一通三防”、机电管理、顶板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爆破材料使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管理;要切实做好雨季、冬季三防工作、高空作业工程的临边洞口防护、高空作业人员防坠管理、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盗、用电以及矿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等,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进行整改。

(二) 公司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各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作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三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六月下旬以来,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单位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面对全县市场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一方平安。

二、定方案,添措施,落实责任

针对我县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设施、防火防灾及食品质量的安全防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任务进行了责任划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根据我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深入各个市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

书写标语等形式对广大商户和购物市民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整治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书写标语65幅,悬挂横幅6个,出动人员300多人次。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针对我县市场基础设施老化,防火防灾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我单位加大安全整治工作力度,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实行一线督导排查,查处安全隐患,收到了明显成效。

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全系统上下认真组织,强化管理,把安全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首先,节日期间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定期对市场内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密切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系畅通,确保了节日期间市场安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四篇

201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根本的好转,取得了一定成绩,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促进了我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为员工创造了较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现就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我场健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场党委书记任组长其它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企业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我场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今年我们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为目标,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场认真贯彻2011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场

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我场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 明确职责

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场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李建国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我农场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 提高认识

为做好农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我场于3月18日,召开全场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企业积极响应我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职工群众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我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

明确规定为: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场部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1)深入现场 摸底排查

场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

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 消除隐患

通过两个月的自查摸底整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到现场检查

25次,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53项。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所查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我场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专项督查分类整治阶段

(1)按照我场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各科室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主要是对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防火排水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2)5-10月份各企业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和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我场相关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整改。

(3)分类整治阶段场有关科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0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经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4)10月份农场对各企业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

查检查,并对县联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督促整改,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得到巩固,保障了我场的安全生产。

4、“回头看”再检查

在11-12月份开展的第四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中,我们在巩固前三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共排查整改12处。通过第四阶段的再检查,巩固了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为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个别企业,进行了局部停产整改;对违章违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整改工作不力的科室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不到位、力度不大的责任人给予了停职、写检查、培训学习一周,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许恢

复工作;对“三违”人员进行了罚款处理。通过责任追究,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的原则,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安全无小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从严

从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我们通过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一些成绩,但距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安全生产中我们要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努力把我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文安县国营小务农场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十五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五篇

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我委认真贯彻省委王三运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定西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工信系统实际,以事故多发、危险性大的企业和岗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目标,加强跟踪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基本情况

1、市工信委制定下发了《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全市参加专项整治的规模以上工矿企业58户,其中市直监管范围内,应参加专项整治的企业12户,实际参加企业12户。7-11月份,工信系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标均为零增长;与今年三季度环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伤人数等四项指标也为零增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3、目前,全市共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处,已下发文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见附件)。

二、整治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王三运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在各企业领导的高度关注下,通过各种形式,除了加大宣传教育,各企业还召开各部门的分管领导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工作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狠抓“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强化隐患整改,确保活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广行业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全市工信系统,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原则,配合本次整治专项行动,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标准化创建落实到人。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对企业达到要求的标准制定方案。

二是加强培训。要求企业除积极参加各级安监局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班外,还要通过各种企业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水平,增强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决心和能力。

三是全面检查。市工信和各县区工信局按照各工矿企业自查情况,对个别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督查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调研安全生产情况,实地查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有力促进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提高自查能力,促进隐患整改。实际工作中,企

业将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逐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并通过开展自评,发动职工及时查找整改身边隐患,促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规范化、动态化、长期化,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专项整治活动是全员参与的过程,企业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安全教育,使员工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参与制定本企业的标准化标准,增强了对本岗位危害因素的鉴别能力,提高了企业从领导到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避免了“三违”行为的发生,使得企业整体安全素质得到普通提高。

(三)监管方式得到有效补充。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创建活动,一是解决了监管部门检查内容单一,检查标准不一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监管”的原则,随着企业自查、自纠能力的加强,大大提高了监管部门对深层次安全隐患的监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管不到位问题。

(四)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揭示。通过本次排查整治,揭露出了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安全生产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个别乡镇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在工业规划布局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红旗山安全专项整治。目前,红旗山煤矿已实施了全面停产整顿措施,地方政府已通知电力、公安等部门对其采取了铅封炸药库和掐断电源等措施,企业采矿证照也被

省国土管理部门扣缴,企业生产已完全处于停顿状态。由于缺少资金,《甘肃省停产停工煤矿恢复生产建设验收标准》中规定的证照投入培训、灾害预防及工伤保险、井下硬件设施改造和完善等资金投入性整顿工作都无法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陷入僵局。

四、下一步打算

总体来说,今年我委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尚未真正建立,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不落实;二是一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核;三是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围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规范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基础管理,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和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作出应有的努力。

2016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篇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六篇

第1篇: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9月9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任务目标和工作步骤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形成全社会参与、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物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原则,全面搞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控网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全面理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体制。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争。

四、进度安排

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自2016年9月中旬起至2016年2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16年2月15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对区内进行巡回不间断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奖励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6年2月16日到2月28日,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有关局、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加强值班,及时调度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局、室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12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局、室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工商贸企业、商贸城领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

第2篇:金属液体安全运输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的规定要求和5月23日全县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认真查处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生产、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企业及每一个环节及岗位人员,建立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监控机制,确保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

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

1.安监站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规定的职责任务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个高温金属液体生产经营企业及运输道路、车辆、人员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

2.安监站要对高温金属液体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审核备案文件允许工业项目的原料、工艺、产品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各高温金属液体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县直各相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要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

三、措施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第3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区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第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企业是基础和关键,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可能包办和代替。要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敬畏安全、敬畏生命。必须加大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成本,今后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要进行严厉的问责,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二是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严禁违规生产、违章操作。企业经过开工验收后,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要加强对生产场所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在危险场所违规建设、违章施工。三是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安全会诊”,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要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企业所有重点岗位都要制定人员定位、上岗记录、考勤等劳动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规组织生产。高危企业要实施远程监控和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和厂区。

第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6年前所有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2016年前所有企业必须全部达标。6月底前所有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并积极推进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大举措。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区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密切协作,全面排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一处、严惩一处,发现一人、严惩一人。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做到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遇异常天气要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

第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一是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继续推行A、B、C、D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安全管理、设备状况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对安全管理薄弱、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活动。二是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结合季节特点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集中治理一批安全隐患。要重点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直接作业的专项检查,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和过程管理,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第4篇:开发区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雨季的防汛工作,根据邹汛旱办字【2016】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提前准备工作和有效开展预防措施。当遇大雨、大暴雨时,及时检查,排除内涝隐患,出现险情及时有效抢险,杜绝内涝给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防汛应急领导组

防汛应急领导组下设四个组,分别为通讯联络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通讯网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应急抢险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要确保应急队伍随时都在备战状态,抢险车辆和装备运行良好。一旦发生洪灾,负责现场紧急抢险,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

成员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王文、王斌、王传晋、赵京文负责汛期日常巡查检修工作,若遇大暴雨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开发区高层地下停车场处参加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队的组织与协调。本着就近组织的原则,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机构有序开展救护和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救援物资的调运、管理及合理使用;安排救援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三、应急预案

1、组织落实人员和设备,对地下停车场内道路排水管、散水沟及周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清淤、疏通。

2、储备好相应的机械、机具、抽排水泵、管材、防洪沙袋及其它相应防汛抢险物资。

3、对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期间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防汛期间提前检查,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就及时修复,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意识培养宣传,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及时接收和传达急降雷暴雨预警。检查应急抢险准备落实情况。

5、加强预警,措施到位,关心天气预报,当接收到降暴雨预警时发出暴雨通告,抢险队及时检查责任区域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做到24小时值班,对易涝地段进行巡视检查。

6、如出现雷击天气,要立即切断相应电源,避免雷击损失。

7、汛期期间,各小组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妥善解决相关内涝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四、防汛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包括雨衣、手电筒、锄头、铁锨、编织袋、沙袋、竹竿、抽水泵等物资的储备。

第5篇: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份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县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6〕40号)、《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规定》)等为重点,以全县安全生产“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开发区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安排:5月份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集中实施。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重点活动周安排(共二项):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3日至9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座谈讨论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7日至23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冶金有色、危化品、热电、纺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或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应对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二)重点活动事项安排(共五项)

1、组织举办以“强化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三星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活动内容:竞赛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发23号文件、40号文件和省政府令第26号《规定》及职业卫生、应急管理、道路交通、消防知识为主,参赛人员为一线职工,经比赛后决出优胜代表队,进行表彰奖励。

(3)组织形式:开发区推荐企业参加比赛。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2、组织参加“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1)主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安监局

(2)协办单位:团县委

(3)活动内容:组织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和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发动大家讲述自己经历(或发生在周边人员身上)的安全故事。5月上旬下发征文通知,每单位上报一篇优秀文章交县评审组。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3、组织参加全县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班

(1)活动时间:6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2)活动内容:组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参加学县安监部门有关领导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人员讲授安全班组建设知识。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4、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及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等安全创建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等建设活动。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5、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公共场合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组织协调单位:公安分局、安监站。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安排(共七项)

1、深入开展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宣贯培训活动。一是对照《规定》的内容要求,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以组织员工参加全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奖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从业人员按照有奖竞赛规则参加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竞赛试题将在5月份的《大众日报》、大众网和省安监局网站刊登,6月下旬进行公开抽奖)。

2、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商贸流通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组织全员、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企业内部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4、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要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细则>的通知》(邹安办发〔2016〕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班前讲、班中查、班后评”活动,落实“一班三检”制,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班组间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传、帮、带作用,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5、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结合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找出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7、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暨反“三违”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反“三违”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主保安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协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创新思路,突出特色,重点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惠民”的良好氛围。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县2016年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邹安发〔2016〕28号)的部署,按照管委会领导的安排要求,为促进开发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规定》的实施贯穿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对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改善开发区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工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贸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企业的基础档案和台账,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

2、全面建立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和审批审核制为核心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制度,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检测)、确认,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动火、进如有限空间、危险区域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盲目施工和作业,要在奖惩制度中明确规定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定。做到安全制度全,执行严。

3、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有效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预控和管理能力。同时,督促有较大危险作业的企业从理论、实际操作、事故案例等方面,全面开展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真正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遵规操作的自觉性,防止窒息、爆炸、中毒、烧烫等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培训严,能防控。

4、全面完善设备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完善煤气区域、粉爆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同时还必须在煤气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高温金属液体生产场所及运输线路、粉爆场所和有限空间周围,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做到安全设施齐,功能全。

5、全面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组织员工,特别是涉及较大危险作业的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安全意识强,会施救。

(二)事故控制指标。

努力预防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热电、食品、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重点是这类行业中存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运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以下简称粉爆场所)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

煤气区域是指涉及生产、输送、储存与使用煤气可能产生煤气泄露、聚集的场所。

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高温液态金属是指处于液相状态的黑色、有色金属及其液态炉渣。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是指工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过程中存在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粉尘爆炸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且易引发粉尘燃烧、爆炸的危险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1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16)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通风机械等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煤气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机构,定专人,需报批,携器具,明标识,常检测,设报警,有预案。生产、使用、输送、储存煤气的企业,必须遵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T50195-2016)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环境状况等实际,制订并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气岗位应有煤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应根据其煤气发生量、使用量的规模,设置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班或专职防护人员,并配置相应的煤气防护、救护装备和仪器。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3、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备专,要可靠,防喷溅,需远离。冶金、有色、机械等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6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炼铁安全规程》(AQ2002)《铁合金安全规程》(AQ2024)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环境条件等,制订并完善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及其机械装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喷溅、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区间环境良好,通道畅通,人流、物流分道有序,避免交叉;企业的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路径保持安全距离。

冶金炉窑(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厂房内金属液体与液渣运输线、金属液体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包罐的使用、烘烤、检查、检测、报修或报废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记录,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所有与金属液体与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必须使用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铸造起重机,按照《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199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健全起重机械与工具(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等)使用、维护、检查、检测、报废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记录。起重机各种连锁装置、安全装置、声响与灯光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必须确认挂钩挂牢,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指挥。

凡通过道路运输高温金属液体的,企业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其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高温金属液体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时间必须进行审批,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运输高温金属液体时,运行时速不得高于40公里,并严格按公安部门审批同意的路线行驶。高温金属液体运输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督监控,杜绝运输车辆超速行驶、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时间的行为。要加强对押运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要加强道路管控,对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车辆超速行驶、不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纠,严肃处理,并通报运输企业以加强管理。

4、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备上设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告知卡;相关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预案演练。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6),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16)、《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6)等相关安全规定。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567-1999)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任务阶段安排

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今年4月20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及时将方案传达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所有工商贸企业都要结合实际,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为重点,制定方案,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安监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工商贸企业,重点是对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组织对重点镇办、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日常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中的“三违”现象,促进较大安全风险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县政府及安委会确定今年把工商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滨安办发〔2016〕14号)要求,县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生命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任务和措施

按照县政府及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和高温金属液体等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输企业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1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进行核查,对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要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

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要严格按照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对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报上级发改部门从《公告》中撤销。

(三)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从业人员的条件,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或者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槽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超载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律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人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要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要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安委会成立了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篇: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攻坚领域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三、重点内容

突出三个重点:突出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的五个方面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资质专项检查;突出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新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安装使用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监控检测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填报更新等情况。

(四)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处、破土、吊装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开展对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备案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其他检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

(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厂区应急设施、生产装置防雷、防静电、防汛等措施落实情况。

(4)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定期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及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向安监部门备案情况。

(6)安全设施安装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露报警等安全措施。

(4)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或开展化工装置设计诊断。

(5)是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6)是否按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

(3)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

(4)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其他

(1)是否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完成许可证延期,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3)是否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当前,已进入第二季度,高温、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发,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此,局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危化股、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小组,聘请专家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做到不漏掉一个企业、不漏掉一个环节,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一是督促辖区内企业对照攻坚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安监部门;二是结合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创建、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资质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等重点工作,采取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上报上级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行政处罚、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严肃处理,不留情面,确保实效。

(三)突出事故预防,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事故预防为目标,坚决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篇:煤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全县所有涉及焦化炉、高炉、转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以及管道煤气、天然气使用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企业(以下均简称涉煤气企业)。

二、整治的目的

开展涉煤气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督促涉煤气企业深入开展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质量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

(一)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彻底整改隐患(4月25日-5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将本《方案》传达到各涉煤气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41号)以及《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制定自查方案,聘请专家,对本单位涉煤气装置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附件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监管(6月1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聘请专家参与。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经整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相关许可手续,直至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全面调查统计本辖区内涉煤气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填写《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建立企业档案,切实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

(三)现场抽查检查,做好总结验收(7月1日-7月30日)。在企业自查整改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对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抽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按照规定逐项检查。特别是对涉煤气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作为检查的必查项目,问题整改要有硬性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沟通协调,如实填报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重点突出明晰,方法步骤合理准确,效果显著良好。

第十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任成员(见附件1)。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及安委会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调度、汇总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扎实开展,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一)综合组职责:负责每月汇总、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通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百日攻坚相关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落实到位;及时收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在《安全生产简报》及有关媒体上,及时发布信息,反映和交流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

(二)宣传组职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工作不得力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督导组职责:做好县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有关部门督查组、巡查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督查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联络员情况调度会,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典型宣传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的,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信息交流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简报》及各类媒体,及时刊登、播报各级各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和做法。

(四)隐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和查处,典型的举报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五)跟踪督办制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跟踪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统计调度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计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七)总结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报送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是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政府及安监部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促进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三)抓好督查指导和重大隐患查处工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2015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七篇

方案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的“攻坚年”部署,推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临淄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重点

20xx年煤矿整治的重点是: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化安全整治,全区煤矿杜绝死亡事故、2人以上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二、煤矿安全整治的主要措施

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眼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着力抓好瓦斯治理、防治水及雨季“三防”工作。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要把落实“以风定产”与合理集中生产、加强现场管理结合起来,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和扩散通风,严禁随意停开局扇;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探放水工作要有设计、有施工、验收记录。各煤矿要加强对落实探放水措施、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探水的煤矿依据国务院446号令严厉处罚。雨季“三防”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在雨季来临前及早清捞水仓、清挖水沟,疏通地面泄洪道,填平古井。对供电电源和排水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深化“双基”建设内涵,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着力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总工程师的职责,把技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工作来抓。二是加强现场管理。要把安全基础管理的重点放在区队、班组和现场,建立以安全考核为主的区队及班组业绩考核标准,加大安全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位作业人员。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方面,包括国务院《特别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60多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违法生产行为。加强对薄弱地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的排查和监控,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治理或不能实施有效监控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上档次。各煤矿必须不等不靠,加大投入,从地面绞车房、矿灯房、职工宿舍、澡堂、调度室、办公室等到井下各生产系统都要高起点、高标准进行整改。地面广场、办公区做到干净、整齐、有序,矿区绿化达到园林化;井下各系统要向质量标准化更高级别迈进。

(三)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强化自主管理。要明确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的职责,赋予他们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和考核分配权。充分发挥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作用。切实把区队班组建设作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加强区队长、班组长培训管理,强化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的培训。根据区队长、班组长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建立健全区队长、班组长工作考核标准,严格进行业绩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要及时撤换。健全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安全的组织生产和施工。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各煤矿要积极推进采掘工艺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炮采、炮掘,加快淘汰木支护。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提取维简费并按规定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认真搞好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矿井安全开采的技术论证工作,完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发展煤矿生产机械化。要积极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尽快实现采掘机械化。开采薄煤层矿井要结合煤层赋存条件,制定适宜的机械化发展规划。通过加大安全投入,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五)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办矿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煤矿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时间。煤矿矿长、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要进行梯次教育培训。要采取委托培养、专项技术培训等措施,培养一批煤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加强应知应会教育和强制性安全轮训,增强干部工人的安全业务素质和自助保安能力。要抬高新工人入矿“门槛”,逐步推行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机制和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凡是招用的新工人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并接受为期六个月的系统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煤矿工作资格证”方可上岗。要改进和完善劳动分配管理,增加煤矿井下工人特别是一线生产工人的劳动报酬,用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六)持续不断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采掘工程部署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区煤炭办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跟踪督察,督促矿井及时进行整改。

(七)认真开展劳动定员工作,严格按矿井核定能力和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煤矿要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工作,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要采取定采区、定头面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逐步推行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的生产作业方式。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矿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他人员不得在采、掘工作面交接班。严禁两班交叉作业。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要在井口公示牌上真实标明每个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三、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煤矿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区煤炭办成立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效东主任任组长,煤炭办其他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部署煤矿安全整治活动,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调度,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办,具体负责活动的检查调度和日常工作。

方案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订《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5]第5号),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抓反复,反复抓,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全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加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依据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并抽调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级督查工作组,对全省11个市及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其中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五个市的督查工作,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六个市的督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对涉及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移交后的关闭矿井组织专项督查。

领导组下设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跟踪掌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组 长:xxx

成 员:xxx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此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一是逐级对201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分类整治;二是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5]第5号)情况;三是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对省属煤炭企业集团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集团所属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煤矿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该关闭的矿井是否组织实施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是否停产整顿,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强了日常监管。

2.是否建立了“集团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效果专家评价制度和公告制度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问责。

7.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是否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作业。

(二)对地方政府及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煤矿企业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实施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通知》中明确的对地方政府及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及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是否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政府班子成员、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问责。

6、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是否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作业。

7、是否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做到早关、快关、关实、关到位;是否严格规范煤矿整合技改行为,严格执行煤矿整合技改期限,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整合技改矿井实现管理强矿;是否切实做好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

(三)对煤矿企业检查内容

1.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尚未执行关闭的矿井,是否拆除主提升系统的动力设备、加封上锁、停止供电,任何单位不准向其提供生产条件,当地政府和主体企业要派人24小时盯牢看守。

2、对生产矿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瓦斯方面: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情况,“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建设情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治水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是否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是否摸清本矿井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3)采掘方面:是否加强工作面探放水、支护、通风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4)机电方面:是否加强机电、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杜绝机电失爆。

(5)火灾、煤尘防治:是否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6)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

(7)现场管理情况,矿领导是否跟班指挥,与职工同上同下,区队长是否带班作业,是否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 “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8)是否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

3、对全省煤矿在建项目还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

(2)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转包行为,建设、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达标。

(3)建设、施工企业是否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

(4)是否严格“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

(5)是否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措施到位。

(6)矿井防灭火方案措施是否落实。

(四)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5]5号)和《山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15]6号)要求,8-10月在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对全省兼并重组整合已关闭矿井、正在实施关闭

和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不含已经移交国土部门的关闭矿井)重点检查和打击:

1、已经关闭的矿井是否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关实关死,重点打击死灰复燃现象。

2、正在实施关闭和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是否拆除主、副井提升系统动力设备,从业人员是否遣散,公安部门是否停供并清缴火工品,供电部门是否停止供电,监管部门是否逐矿派驻专人24小时盯守,是否不再具备生产条件,重点打击擅自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二)对其他煤矿企业重点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不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8、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建设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市县政府组织检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

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做好专项整治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

企业自查贯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组织全面自查自整,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隐患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各煤矿企业8月10日、2015年1月10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和全年自查自整情况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

第三阶段:实施整治阶段(9、10、11月)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巡回检查。监督检查新建、整合改造矿井,相关手续是否完善齐备,是否严格按照批准设计组织施工建设,是否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监督检查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是否存在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彻底现象;监督检查整顿矿井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时限,明确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监督检查生产矿井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处理落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处罚到位,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治本之策。

县级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100%,三类企业10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三类企业50%以上,同时要对各县人民政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100%,三类企业100%以上。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每县一类企业30%,二类企业20%,三类企业10%以上,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所属企业抽查比例为:一类企业30%,二类企业20%,三类企业10%以上(督查分组名单附后)。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2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组织回头看检查,跟踪抽查一类企业关闭情况,二类企业整改情况以及第三阶段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省级督查“回头看”。

各市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领导组,20xx年1月10日前将全年专项整治总结报省煤炭工业厅,省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并在全省通报。

方案三: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仙政文〔2015〕233号文),推进我镇矿山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非煁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仙游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切实把集中专项整改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的行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树立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细化整治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时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整顿和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完善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完成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整治我镇非煤矿山违规开采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高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采矿原则。

1、实行自上而下,按顺序分层开采,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采用浅眼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

2、剥高表层土的宽度始终符合设计规定;

3、禁止采用扩壶爆破和中底部掏采;

4、终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5、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6、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矿区;

7、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杜绝冒险作业;

8、生产期间矿长、安全员在岗在位;

9、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整治未按设计建设和开采行为。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计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要责令补办后方可投入生产;露天矿的开采设计与原生产系统变动较大的,应履行“三同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2、要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建设和开采,未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的,应停止开采,在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后,方可按设计方案组织开采;

3、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须对原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须报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经原审查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对已持证的矿山企业没有做到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办理一张安全产生许可证的。

(三)整治不定时爆破和爆破安全警戒制度;

1、严格执行规定时爆破和爆破安全警戒制度;

2、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工棚、宿舍、民房住宅,高压供电线路及其他重要构筑物应限期搬迁或迁移到爆破安全距离之外或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租用协议合同,在搬迁、迁移或未签定安全协议书或租用合同前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对整改无望的矿山,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仙游县人民政府予与关闭。相关部门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吊销相关证照。

(四)整治非煤矿山机械设备安全和安全运输。

对桅杆吊等危险性较大的超重、提升等机械设备,配合质监部门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安全监管,人货混装和运输超载,危险路段和部位须设置安全警示栏和防护栏。依法取缔矿区内无牌无证车辆。各矿山企业不得私自储藏易燃易爆机械用油。

(五)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期间自查自纠。矿山企业要在每日生产期间对本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并登入《矿山企业安全自查、隐患整改记录表》。

(六)建立健全矿山企业档案制度。

矿山企业在十一月底前按县安监局《关于印发仙游县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安监〔2015〕18号)文的要在现场办公地点设立档案柜。

(七)关闭和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含各种证照过期的),关闭率达100%。

(八)依法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对持证矿山要按划定矿区范围内开采,发现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九)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用电

对矿山企业用电管理制度不落实,电工人员没有取得特种许可证的,用电设备、线路老化的,供电企业可以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直至矿山企业整改到位,保证矿山企业的安全可靠用电。

(十)集中整治砖瓦窑安全生产

对砖瓦窑不按安全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及不按安全用电要求的,应停止生产。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环境影响就评价表有效期已过,被暂扣、吊扣)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应暂停提供爆破物品、电力使用等生产资料,促进企业规范化开采。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31日—11月1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矿山安全整治各项工作,确保矿山安全整治取得阶段性实效。

2、排查整治阶段(11月2日—11月15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矿山进行全面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矿山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跟踪督促矿山企业整治到位;要按照巡查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发现无证采矿(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环境影响就评价表有效期已过,被暂扣、吊扣),要予以关闭、取缔。

3、整改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要上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有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国土资源所要于每周五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表填报国土资源局地矿股。

2、抓好源头安全监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对不按安全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及不按安全用电要求的,都必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私自组织采矿生产作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按程序提请吊销其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继续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工秩序工作专项整治,规范非煤矿山无采秩序。

各村、有关各单位要按照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砖瓦窑、采石场,尤其是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每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至少检查一次,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资源的合力,着力整治采矿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通过联合执法,使采矿秩序、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4、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村、有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设立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整治走过场的村、单位要予以曝光,对整治不力的,在整治期间发生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八篇

方案一: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公司结合春、夏、秋、冬的季节特点,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综合制理”的指导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的总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四项指数”控制在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以下。

三、季度安全控制指标

一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2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公司结合春、夏、秋、冬的季节特点,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综合制理”的指导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的总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四项指数”控制在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以下。

三、季度安全控制指标

一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2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二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2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2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2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2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责任

为确保春季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特成立以经理罗大江为组长,副经理买俊为常务副组长,安运科长陈宏庆为副组长,黄华军、杨钊、徐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运科,安运科长陈宏庆兼任办公室主任。(二)细化分解安全生产指标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公司下达的20xx年季度安全生产指标,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和分解到各生产单位和个人。

(三)开展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恶劣天气、防违法驾驶、的专项安全宣传。以安全短信、安全横幅、安全宣传栏等方式,不段向经营车主及驾驶员灌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避免“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兹生。

(四)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要见人见证,仔细审核驾驶员资质,对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有违法记满12分、年龄超过55岁、有不良生活习惯、从业资格不符的不得录用。

(五)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力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专人负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对车辆老化已不适合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各单位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良好。

(六)加强安全监管、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机制

1、加强GPS管理,对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制止车辆及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2、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在车辆内张贴安全宣传告知,和举报电话,设立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回复安全举报信息。

(七)开展事故救援和应急演练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熟悉各自应急救援职责,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划制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等,并将方案实施情况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方案二: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为了加强西峡汽车站区域的安全,有效的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的相关安全文件精神,结合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二O一二年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首要重点,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实施抓紧抓好。在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的前提下,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及科办负责人,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督促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并按照各自分管工作,及时召开安全会议,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原则

在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展开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各科办负责人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协调配合,齐头并进,创造性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现西峡汽车站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深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的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的完善,确保西峡汽车站各项工作协调全面发展。

四、活动时间与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共三个阶段: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评比总结。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月2日-1月16日)。围绕该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安排部署西峡汽车站全年安全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1月17日-11月30日)。根据季节性西峡汽车站安全工作重点和不同时段客流量,结合上级相关安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第三阶段:评比总结(12月1日-12月31日)。针对年底客流的增多和冬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深入推进活动开展,对西峡汽车站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进行总结、检查、评比和表彰。

为加强对本活动组织领导,西峡汽车站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办,按照责任包干、包片到人的办法明确分工,西峡汽车站站长孙国鼎负责,书记负责办公室和后勤相关事务,同时协助各部门的工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负责。

五、活动要求

1、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各科办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领导小组,建立站长亲自抓、分管副站长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体系,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2、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站属各科办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科办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活动进展况,及时纠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指导活动的顺利开展,年终总评对开展好的科办进行表彰,对组织开展不力的科办进行通报批评。

方案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战略,认真落实各方面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驾驶等现象、切实预防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和义务,各工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职责,服从管理,规范操作,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的工作力度,查出的

隐患必须限期整改。排查要有记录,整改要有结果。

四、整治步骤

第一季度:全面宣传阶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现场的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三季度:重点整治阶段。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第四季度:总结提高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集团公司内部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又不知、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和12月底报送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单位负责人,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方案四: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全镇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力度,提升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维护情况等。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农技安全生产。

第一,加强对农技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农业技术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以农资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

201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九篇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8月20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消除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杜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行为。逐步建立建设单位提高安全意识、施工企业加强自身安全能力建设、监理企业提升安全监理水平和监管单位严格执法手段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我市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多发势头。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建筑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整治: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3、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二)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重点整治内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上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开展情况。

2、预防起重设备安全事故。重点整治内容: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落实情况;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的情况;起重机械的检测、验收及运行情况;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等。

3、预防坍塌事故。重点整治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企业、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基坑开挖工程、房屋拆除、临时设施、施工围墙、承重支撑架、支模工程和外脚手架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4、预防电击事故。重点整治内容:施工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架设情况;总配电房规范设置情况;临近高压线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情况;民工临时工棚的用电情况等。

(三)整治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现象。整治监管队伍工作作风,扭转监管人员侧重于技术服务不重执法的错误倾向。重点治理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

1、对安全隐患未能整改落实的施工企业,没有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进行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

3、对监管的工地没有签订四方责任书,其他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能有效落实而不进行处理并听之任之的。

四、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分析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2月13日(春节前)。每月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随时督查。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建筑施工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安委会的会议精神和建筑施工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市政府和省厅最近出台各项政策和措施,把握基本原则,明确政府监督职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自身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分批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教育学习,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深入传达到所有参建各方工作人员,营造气氛,形成氛围。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提高现场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合格工程的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科长及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意识。新上岗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强制性岗前培训,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企业登记造册,建立上岗前培训档案。在检查中发现农民工未经岗前培训投入工作的,将对施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三)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变以检查实体安全转为检查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从以告知性的检查转为随机暗访和稽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中实体安全转为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行为及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从而达到提高和促进企业自身的安全控制意识和能力。

(四)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书》,狠抓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市建委推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工作,所有在建必须签订责任书,明确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责任。今后凡新开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签订责任书,并检查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不符合开工条件或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不允许开工,不予办理各项竣工备案手续。

(五)不间断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

在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隐患自查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专项整治不到位一律不准开工、复工,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故隐患的事前、事中控制,切实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实行严厉处罚,坚决执行“人亡队清”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规定,经济处罚按上限执行,负有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员限制执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加强事故隐患的事前事中控制,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隐患经指出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将按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七)建立媒体“曝光”公示制度。

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在建委网站中公示,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特别是对拒不整改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的企业,在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上旬,召开全市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中下旬,所有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和监管四方责任主体加强自查自改自纠工作。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是否到位;四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五查隐患排查,是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安全施工费用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专题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在9月底前上报监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2月,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所辖地区所有在建工地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情况;监管人员的监管执法情况。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追究施工、监理和监管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严格查处,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2月,市建委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紧紧依靠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氛围。

(四)层级督查、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信息畅通、及时反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上报的各类信息,对需要作出处理的事项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该处罚的处罚,该行政处分要处分,坚决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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