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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2016-11-30 11:03: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共9篇)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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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一篇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

×0.3&divide;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

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

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二篇

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设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可适时进行调整。

(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前平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当地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可将其调整至控制线;对超过控制线,且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经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超过部分可予以保留。其中,超过控制线一定比例的,采取累进方式征收调节基金,具体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按照分类管理办法,每年定期核定本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以及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五)建立绩效工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全区统一设立为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确定。

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年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占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50%-70%,各岗位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三)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仅指党政正职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

五、相关政策

(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等,暂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另行规范。

(三)对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具体办法由主管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补贴。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单位类型性质,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负担。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

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七、组织实施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本行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共同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中的监督检查、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 指导意见△ 通知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三篇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

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

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方案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四篇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和《******》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创新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4、防止差距过大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在编(含非实名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四、分配比例

1、我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年**月,经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并报**局批准,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按月发放,我**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标准,报**局审批后自主分配。

2、我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绩效考评基金:根据市人社发〔**〕**号文件,每个岗位对应相应的系数,计算出部门职工总系数,根据部门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不合格共四个档次),对应相应的比例,处按照比例下拨绩效考核基金给部门,由各部门自主分配。**领导按照**局对处班子考评结果对应相应比例。 (2)综合奖励基金:扣除绩效考评基金后的剩余部分,纳入综合奖励基金(约占全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6%左右),由**统筹安排,用于奖励获得各种先进、节日加班、应急抢险值班、重要政治任务、重大工作项目做出贡献者。 五、兑现办法 (一)发放时间

根据上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时间安排,一般每半年计发一次。上半年六个月(1-6月)采用预发的方式,预发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元,年末再按照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二)绩效考评基金兑现办法

1、计发系数:按照市人社局下发的岗位系数标准,部门总系数为本部门全部职工岗位系数之和。

2、计发基数:根据市人社局核算我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及我单位工作人员总系数确定,计算公式为:计发基数=单位绩效总额/单位总系数。

3、计发比例: 部门绩效总量为计发基数*部门总系数,考评为一等的部门按本部门绩效总量的**%发给部门,二等按本部门绩效总量的**%发给部门,三等按本部门绩效总量的**%发给部门,不合格按本部门绩效总量的80%发给部门。

(三)综合奖励基金兑现办法

根据处年度评先、抗洪抢险、应急抢修等各项工作要求,各部门整理好本部门人员荣誉资料、参与值班、抢险记录等,年底报处审核,由**统一计发。 (四)部门考评及分配

各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按照每年**下发的考评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考评,处只对部门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将部门应得的绩效工资总量下发给部门,各部门自定分配方案,经本部门职工通过后执行,各部门在自定分配方案时要向工作量大、责任重、表现好的同志倾斜。各部门在对本部门人员绩效考评确定考评等级时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外借人员的考评工作,鼓励外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部门对职工考评结果报处备案。 六、奖惩规定

1、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发给,不合格的,按**%发给。受记大过处分,处分期按**%发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按**%发给,留党察看处分期按**%发给,开除党籍处分,两年内按**%发给。降职、撤职、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按重新确定岗位的标准发给。立案审查未有结论的,暂不发给,待有结论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请年休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请产假、护理假期间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请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请事假15天及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职工迟到、早退甚至旷工,或部门领导把关不严,达到相关标准,按**考勤制度,扣发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违反劳动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根据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经***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停发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重大政治任务、防洪抢险、应急抢险等情况下,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现场指挥,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由部门扣除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励性绩效工资,直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职工请假期间应扣绩效工资的,由各部门根据考勤扣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应扣绩效工资的,**在下拨给部门绩效总量前扣除。

七、本方案如有同上级部门新颁发的相关方案相抵触的条目,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八、今后在上级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岗位系数标准,报职代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九、***各部门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讨论本方案,并依据本分配方案制订本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获本部门职工通过,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十、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20***年**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五篇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综合信息网控中心: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10〕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11〕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第1页,共4页

第2页,共4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04〕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10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

第3页,共4页

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10〕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奖励性 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抄 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1月7月28日印发

第4页,共4页

2016市政务服务中心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六篇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2016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点和我市工作安排,结合市和我市“绩效攻坚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推进发展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升工作绩效为

目标,全力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今年1-5月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审批和服务事项56553多件,收费4000多万元,平均每月办结数量超过1.1万件,每月办结事项数量居广西各县(市)第一名,无一件超时,无一起群众投诉。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服务,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今年年初,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列为2016年实施城乡一体化项目。我们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放在政务服务建设突出位置,从规范源头着手,把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政务服务建设的全过程,率先在全区建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农村产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砂石资源等采矿权出让、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集体组织的房屋租赁、店铺的出租、承包、公共债权转让和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等11方面公共资源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我们建立了建筑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的评标专家库,还将加强与市、自治区的联系,整合全区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资源,完善我市专家库,保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质量。制定了《评标室管理制度》、《开标室管理制度》、《专家库管理制度》、《评标室入场须知》、《开标室入场须知》、《开标室守则》、《评标室守则》以及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交易程序等一系列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章程,还安装了视频音频监控系统,自动抽取专家、通知专家系统等设备,做到投标、开标、评标等交易的各个环节实时监控,集中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实现交易完全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中心已于2016年4月上旬开始试运行,是广西首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止目前共举行公共资源交易21宗,其中土地拍卖6宗。今后还将建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评标等网上交易系统,逐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方式、交易程序和运行机制,构建“阳光交易”平台。

(二)建立四级服务网络,实现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我们以便民办事为出发点,以提升服务水平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全面推行“农事村办”便民服务。我们构建了由市级服务中心、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生产组服务点组成的“农事村办”四级服务网络,便民服务延伸至城乡每个角落,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建立了由村“两委”干部、挂职村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挂点联系镇干部为“代办员”,党员、群众代表或骨干、离任村干部、退休党员干部、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联络员”,新农村建设工作组正副组长、各镇挂村领导为“督办员”的农事村办“三员制度”,确保服务人员到位。我们还采取集中办理与预约办理相结合、专门办理与自选办理相结合、坐岗办理与流动办理相结合、网络申请与上门办理相结合“四个结合”的办法,开展党员服务、生产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法律服务、政务服务、帮困服务、培训服务等“八项服务”,将“三农”服务直接送到农村群众身边。目前,全市建立市级服务中心个、镇级服务中心22个、村级服务站278个、服务点1400多个,落实“农事村办”代办员1200多名、联络员3600多名、督办员322名,初步形成了“市镇互动、镇村联动、统一受理、分类办理、专人承办、阳光代办、限时办结”的良好服务格局,有效地推动便民服务进村入户,并取得较好效果。

(三)切实开展“绩效攻坚年”活动,提升工作绩效。

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绩效攻坚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充分调研办事群众实际需求及中心窗口管理现状后,结合中心实际,扎实开展“绩效攻坚年”活动,对窗口实行绩效考评,提升工作绩效。

1、抓住“三要素”,注重绩效考评严肃性。

一是坚持三步走。第一步制定考评方案。成立了以政务办副主任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调研小组,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研究,几易其稿,制定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绩效攻坚年”实施方案》,并制作了绩效考评指标模板;第二步科学制定目标。结合中心实际工作,确立了“建立全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的绩效攻坚活目标,并把这一目标向中心各窗口广泛宣传、说明,使窗口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方向,凝聚力量,共同为工作目标努力;第三步配套运行机制。在实行绩效

考评的同时,对中心原来制定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建立以考勤、学习、工作制度等为重点的管理考核机制。

二是突出三原则。首先,“统一绩效考评体系”,即对各窗口的工作进行归纳,综合成为四个层面的主要工作,分别是“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内部流程、加强自身素质”。每一个层面的工作又具体细分成若干大类若干

小项,尽可能地把工作细化。对窗口的绩效考评就围绕四个层面工作进行,为考评的具体化、可量化奠定了基础。其次,“坚持两不误、双促进”。坚持开展绩效考评和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两不误、双促进。借助绩效考评助推窗口管理,将中心各窗口业务工作指标细化纳入绩效考评,确保绩效考评可操作,有实效,既有效实行绩效考评,又有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从而确保了窗口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第三,坚持“考评灵动性”。结合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我市市委、市政府不同阶段重点工作部署,适时把工作任务纳入考评体系,适时对考评目标内容进行修订,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有效完成,强化工作目标的针对性,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三挂钩。第一是与年度考核挂钩。窗口工作人员每月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当有一个月的绩效考评等次评定为差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这样强化了窗口工作人员注重日常工作效能,切实做好每天的业务工作,服务好办事群众。第二是与评优选先挂钩。在绩效考评中,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及年度评优选先的主要参照依据之一,在绩效考评中被评为差的等次的一律取消评优选先资格,使评优选先完全凭工作绩效,营造良性竞争氛围,共同提升工作绩效。第三是与通报批评挂钩。每月及时将个人及窗口的考评结果,在中心内部并向窗口单位以及市四家班子领导通报,让领导了解窗口效能情况,加强对窗口的管理。由于挂钩效应,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争先创优意识明显增强。

2、着力“三量化”,增强绩效考评公信力。

一是量化绩效考评指标。政务办结合中心实际工作把绩效考核指标归为四个层面11大类31小项,如提高群众满意度考评指标层面,包含了优质服务、方便快捷、公开公正3大类,3大类又细分为群众满意度、群众投诉率、两头受理事项、违纪违规人次、现场缴费率、承诺提速率、实际办结提速率、信息公开率、政府信息查询受理率9小项具体指标。由于考评指标细化具体明确,窗口工作人员明晰了自身具体工作,主动办理业务的热情明显提高,责任感明显增强。

二是量化绩效考核分值。设置绩效考核事项分值是整个绩效考核工作的关键和难点。为此,我们中心绩效考评体系的四个层面的业务工作按照难易程度和耗时长短设定为不同分值,反复推敲,在实践中检测,达到分值合理公平。

三是量化绩效考评兑现。绩效考评的目的归根到底在于通过量化考核促进工作,从而建立公平、公正的考评激励机制,尽可能地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各项工作预期目标。在实行绩效考评时,我们坚持做到考评结果等次和奖励级别相对应。各个考评结果该获得什么级别的奖励就颁发相应级别的奖励,考评结果该受处罚就严格进行处罚,每次考评结果都进行公示,确保考评的公开公正,切实增强绩效考评的公信力。

3、坚持“三做到”,提升绩效考评实效性。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齐抓。在实行绩效考评时,我们结合中心的实际工作,仍然坚持每天值班坚持制度不放松,做到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业务办理情况等常规检查与绩效考评指标考评相结合,在进行常规工作检查时,也对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指标进行考评。此外,我们还成立了由政务办全体人员及部分窗口负责人组成的绩效督查工作小组,对照政务办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组织定期考评,确保绩效考评结果依据真实充分,实现了目标任务的量化、工作内容的细化,推进了整体工作的协调运行。

二是坚持考评工作和鼓励干事并重。为有效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对成绩突出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加分制,例如对获得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上级管理部门表扬或社会群众赞誉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加分。同时,对在履行好自身岗位职责还主动协助其他岗位或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加分,充分激发和肯定工作人员的干事热情,群众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能力。

三是坚持渠道测评和综合评定同步。通过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通用软件的对窗口的监控记录与窗口使用软件办理业务记录的考评,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从完成本职工作、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结时限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对出现办件超时的窗口或个人给予严重扣分,使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每一项事项都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按标准和程序进行,从机制和源头上有效杜绝了审批随意问题的产生。在此基础上,还对绩效考评工作实行阳光考评。对各个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考评得分及加分理由、依据以纸质或会议形式反馈给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扣分原因、加分依据、测评考评结果的三公开,做到阳光操作,透明公正。

(四)积极创新管理理念,探索运用平衡计分卡管理中心。

平衡计分卡是当前国际上绩效管理的一种先进管理工具。把它引入行政机关进行创新地处理和使用,能有效规范工作、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绩效,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在对使用平衡计分卡法管理和考核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根据平衡计分卡的框架要素,确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的战略愿景——建设全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为确保这一战略愿景实现,我们制定了政务服务中心平衡计分卡管理系统图,运用平衡计分卡管理系统图把中心的工作归纳为“群众满意度、工作效能、内部流程、学习发展”四个层面11项战略目标31项具体指标,使窗口及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有一个直观的了解认识,促进各项工作目标有效实现。目前,因一些硬件和软件设施还不够完善,平衡计分卡管理系统暂时还没有运用到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中,还只是在探索当中。

二、存在问题

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难以全部实施使用,公安、民政、质监、国税、工商、林业、地税等部门,因使用部门专网及部门专用软件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同时因业务量大、设备不足等问题无法做到与“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通用软件”同时进行业务审批办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还遇到很多困难,基层领导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支持力量欠缺,建设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理想场地难选,整合基层职能部门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难度较大。三是电子政务方面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不足,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难以与基层连通。四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还遇到不少阻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机制还没有真正确立,场地不够充足,新的操作方式没建立,人员没落实,运作经费没到位,目前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仍按照原来各部门交易的操作方式运作;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支持力量欠缺,交易项目进驻不彻底;专家库只有建筑工程、政府采购两方面的专家,专家资源缺乏;公共资源交易新的监督机制没有建立,仍沿用旧有的监督方式等。五是仍有个别部门的一些项目没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下半年我们打算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相关单位的职能调整,确保有关单位尽快设立或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政务中心。二是抓好授权工作,防止个别单位授权不到位。三是抓好联合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审批效率。四是进一步改善窗口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城乡实际,尽快将作息时间调整为朝九晚四,争取市财政支持为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五是加强审批目录管理,强化政务公开。六是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学习,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七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严格使用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严肃查处两头受理审批事项等违反三项制度或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的现象。八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争取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落实人员、经费;争取市政府帮助协调有关部门扩建办公场地;积极加强与市、自治区的交流、联系,充实专家库。九是完善硬件软件设施,尽快运用平衡计分卡管理政务服务中心,提升工作效能。十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确定的30%的镇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切实为群众办事。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七篇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八篇

第1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3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打好城建战役,建设美丽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和下村工作人员三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时,除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的评价方式,还要注重公众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5、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1、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镇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参加镇机关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等次仍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镇名额。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考核奖金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

2、不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离岗待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

四、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20XX]166号)的有关规定,安海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即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及下村工作人员。

1、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2、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成效。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详见附件3、4)。

五、绩效评价方法

(一)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日常工作性质及范围与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内容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0分)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况;(20分)

4、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80分)

①岗位目标(40分)

内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下村人员:为民办实事情况、制止“两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计生落实情况。

②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③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天。

2、测评情况(20分)

内勤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下村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下村频率、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0分;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5分;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5分,失职扣5分;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新闻报道等的,奖励3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5分;未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它奖扣5-10分。

(三)等次评定标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按从高到低原则,对其依次排名,排名在总人数25%之前的评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5%-30%的评为“良好”,其余的除个别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评定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绩效考核程序

(一)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撰写自我鉴定材料(详见附件2)。

2、考核得分。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及鉴定材料,给予评分(详见附件2)。

3、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填写个人绩效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4)。

2、自我评分。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4)。

3、考核得分。工作点点长及部门负责人要查看被考核对象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客观地根据其当季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给予初步评分。下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再进一步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值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

4、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七、绩效结果运用

安海镇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与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职务调整、奖励惩戒及职业发展等挂钩,

1、考核奖金按当季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进行发放,即“优秀”等级发放2100元、“良好”等级发放1800元、“称职”等级发放1500元(绩效考核不称职,不给予发放奖金)。

2、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镇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确定不称职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当季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规定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4、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为 “不称职”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或以下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5、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

6、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

第4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一定位决定了事业单位所应具有的四大特征,即: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特征,由此也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企业的绩效考核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能简单地以利润和经济成本为目标,而是要衡量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社会转移价值,而这种衡量存在三个较大的难点:

(一)难以确定:所谓难以确定,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比如中小学教育质量,我们希望中小学为社会提供素质教育,但什么是素质,如何衡量素质,目标难以确定,于是,多数教育管理部门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指标,因为这一指标容易确定,但遗憾的是,这种容易确定的、明确的指标,却往往不能代表事业单位的设立使命。

(二)难以量化:所谓难以量化,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完全定量衡量,比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健康服务与健康教育,而由于区域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就比较难以量化,考核就有一定的难度。

(三)难以衡量:所谓难以衡量,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数据难以计算和获取,对于企业来说,产值、利润、合格率、成本等都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信息获得,而事业单位则不然,一是有些工作的效果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二是针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往往要引入社会评价的方式,要选择相当数量的样本进行调查,实现成本较高。

正因为此,事业单位普遍感觉绩效考核推行起来的难度很大,而本次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又将考核的问题再次推上了桌面-既然是绩效工资,必然要有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产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应用于工资的发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集多年为企事业单位设计绩效考核方案的经验,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启动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非常完美,但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绩效改进为中心,以程序公平与标准公平为基本点。

(一)以绩效改进为中心。

客观地看,相对于企业绩效考核,除少数相对市场化的单位之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单位的干部、员工甚至还不能完全区别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测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概念,因此,对于多数事业单位来说,第一轮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与导入。在这一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向全体人员灌输的概念是: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自绩效计划开始,经过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形成了一个闭环;经总结提高后,进入下一轮绩效循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绩效呈螺旋上升的趋势;而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促进被考核者达成目标,并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其中,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绩效工资只是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应用方式,考核不是目的而仅仅是绩效改进的手段。

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大家就会把目光聚焦在如何实现绩效的改善上面,而不是把考核结果仅仅当作分配的依据,而过分关注其公平性。客观地讲,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非量化的、非可控的、非绝对公平的因素,即使是企业的绩效考核也是如此,事业单位的考核更是无法做到,因为公共服务的价值和质量本来就难以衡量,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环境下、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服务更加难以建立完全公平的评价标准。此外,即便这样的标准可以找到,取样、清洗、计算的成本也将非常之高,可能导致绩效考核这一管理活动的投入产出比过低,无法长期持续。

2016年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广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第九篇

2016年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根据北人口和计生组2016年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镇2016年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如下:

2016年上半年,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口计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人口计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核心任务,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力度,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行政等工作,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贯彻北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我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北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力推进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导向,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研究,抓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困难,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做出新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继续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快建立一体化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不同的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让全镇群众都能享受到优质的人口计生服务。

(四)坚持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计划生育。在普惠的基础上,从各个方面加大支持奖励力度,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

(五)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把特点做优、把亮点放大;又要着眼新形势的需要,大胆推进改革创新。

二、2016年上半年区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

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下同),全镇出生xx人,出生率x‰,同比下降x个千分点,;政策内出生xx人,出生符合政策率x%,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

2016年上半年区间,全镇出生男婴xx人,女婴xx人,出生人口性别比xx,同比下降x个百分点。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制定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有宣传专栏。截止2016年5月30日止完成x个,完成任务50.57%。

(四)长效节育措施。

全镇区间落实计划生育“四术”x例,同比增加x例,全镇农村人口当年长效避孕率x%,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比责任状指标要求提高了x个百分点。

(五)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准确率

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准确率均达到年度责任指标要求。

(六)人口计生领域社会稳定

区间违法生育立案率100%,无因不依法行政引发计划生育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无进京赴邕上访事件,无发生计划生育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七)新家庭文化屋建设项目

9个村的新家庭文化屋建设项目均达到年度上级有关要求摆好、管好、用好。

(八)诚信计生

20个村(居)均已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并达到年度上级有关要求。

(九)协会建设

20个村(居)均已开展计生协会建设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均已开展协会活动。

(十)宣传教育与人口文化

宣传教育与人口文化工作达到年度上级有关要求。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到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

(十二)阳光计生行动

已设置阳光计生政务(村)务公开栏,认真落实维权监督制度。

(十三)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全镇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兑现落实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特别对独生子女保健费和非财政拨款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增加x%、100%退休金全部兑现落实到位。2016年全镇当年应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x户,已兑现x户,兑现率100%。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镇全员人口数据库人口数据库信息准确率方面:

1、主要数据项完成率x%;2、身份证录入率x%;

3、2016-2016自然年出生与公安、卫生数据比对录入率x%;

4、2016-2016年民政女性初婚与录入数据库女性初婚比对录入率x%;

5、评估全员人口数据库人口数据库信息准确率x%。

(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流动人口信息协查管理交换情况监控接收率100%;生养信息接收率100%;妊娠信息接收率100%;避孕信息接收率100%;孕检信息接收率100%。

(三)20个村(居)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率100%;签订率91.5%;履约率90%;有领导机构、诚信计生小组、方案、乡村、宣传专栏、宣传标语、工作网络图、跟踪服务表、跟踪监控表、月进度统计表、制度、协议书、相关会议记录、兑现记录。

(四)2016年建设的xx3个村的“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书屋均按要求摆设并发挥作用。2016年建设的里凤、达和2个村的“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书屋有部分设备配送到位。2016年建设的xx4个村的“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书屋有部分设备配送到位。

(五)2016年二孩生育证发(换)放按有关指标完成

四、主要做法及措施

(一)以落实“四个强化”为保障,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强化领导。我镇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全镇工作综合考核评估。镇党委、镇政府坚持每季度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每个月听取镇计生服务所工作汇报并进行工作指导,到村(居)检查工作必过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镇计生分管领导每周到人口和计生服务所听取工作汇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强化责任。年初镇党委、镇政府与各村(居)和镇直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并进一步建立和落实镇党政人三家班子领导、镇直单位挂钩联系制,镇领导包片负责制,镇干部包干联系制,村委(居)干部包片负责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连带责任制等制度。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每2个月对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1次、每半年进行检查考核1次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和镇直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强化政策措施,完善管理。今年以来,我镇先后制定出台了多个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政策文件和相关办法。其中,镇党委、政府出台了《xx镇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推进诚信计生深入开展实施意见》、《xx镇市诚信计生绩效考评办法》、《xx镇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等。

3、强化齐抓共管,实施综合治理。一是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违法生育查处联动机制。

(二)以奖励扶助利益导向为抓手,不断推进诚信计生全面开展。

今年以来,我镇创新建立奖励扶助利益导向制度,以利益导向为抓手,不断推进诚信计生和计生“六自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自治机制的落实和“两无一提高”村(居)活动的创建。

坚持示范带动,提高群众履约率。抓好村级示范。在全镇抓好3个诚信计生示范村(xx),通过示范村推动全镇诚信计生深入开展。到目前,全镇开展诚信计生村(居)x个,占全镇村(居)100%,成立诚信计生小组xx个,参加诚信计生育龄妇女xx人。2016年共有x人自觉落实了环扎长效节育措施,群众履约率达到91%。全镇x个村(居)全部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xx和5个村达到了“两无一提高”的标准。

(三)以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为切入点,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是政策推动,体现对女孩的关爱。二是宣传造势,营造女孩成长氛围。三是完善制度,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四是集中打击,提高工作效果和针对性。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呈现逐渐下降态势。

(四)以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为契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统计建设。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公安、卫生、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人口有关信息。二是在全镇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建设。目前,该工作已按照自治区、玉林市和北流市的要求,对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进行了采集。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

本镇xx多人口,x个村、x个居委会,计生所仅有编制人员x人,且整体年龄结构偏大,是计生工作一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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