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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2016-11-30 11:33:5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共8篇)深圳旧改概况2016深圳土地越来越稀缺,每新出一块地就会引起多家开发商的争夺,6 2的龙华地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旧改,对于深圳的发展来说太重要了,牛浩思-旧改先锋专门研究旧改,从深圳旧改规划出发,对旧改背后暗藏的机遇进行解析。现在深圳的土地供应现状主要是依靠城市更新,从增量扩张到存量优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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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改概况2016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一篇

深圳土地越来越稀缺,每新出一块地就会引起多家开发商的争夺,6.2的龙华地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旧改,对于深圳的发展来说太重要了,牛浩思-旧改先锋专门研究旧改,从深圳旧改规划出发,对旧改背后暗藏的机遇进行解析。

现在深圳的土地供应现状主要是依靠城市更新,从增量扩张到存量优化的过程。 深圳为什么要旧改?

一是土地资源稀缺;

二是人口密度大,深圳人口密度据统计在全国来讲排第一、在全世界排第五; 三是产业升级快,可能前期了解到的现状是以旧工业、制造业为主,现在升级为金融、服务业,所以涉及到产业升级;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主要牵涉到土地改制和小产权的清理问题。

一、深圳城市更新基础实务概述

1旧改的定义

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涉及到旧改的动作主要是三类,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

误区:城市更新就是拆除重建

城市更新就是拆除重建?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旧改包括这三类,未来的方向我们也可以看得到,拆除重建占的比例并不大。

2可进行城市更新的情形

(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现在罗湖二线插花地,包括布心、玉龙,主要是从环境安全隐患的角度进行改造,它们的改造大部分是拆旧建新,现在意愿征集已经完毕了,不知道现场有没有涉及到插花地改造的业主,插花地改造主要是由天健集团实施。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如现在很多工改项目,M1、M0这一块涉及到功能的完善和资源重新匹配。

(四)依法或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比如重大项目的工程建设需要,地铁、高铁等,是上升到市政府的层面去进行批准。

3旧改案例

第一个是号称中国第一炮的渔农村,去香港的时候,无论走皇岗口岸还是走福田口岸,都可以看到这个楼盘,现在是比较热闹的片区,这四幅图是改造前后的对比。

这张是蔡屋围改造,京基100这一块,现在形成巨大的商业综合体;

这张是岗厦的改造,相对来说岗厦的改造体量更大,现在处于销售状态;

2016sh水保教材修改意见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二篇

《水土保持教材》修改意见

有问题的部分已在PDF文档中用黄色标亮,总结意见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P3知识链接: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水土保持术语》(GB/T 20465-2006))。水土流失可分为水力侵蚀、重力侵蚀和风力侵蚀三种类型。三峡库区的水土流失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

2、P3知识链接:土壤侵蚀分为自然侵蚀和加速侵蚀两类,自然侵蚀为自然状态下的土壤流失过程,在人类活动下发生的比较剧烈的侵蚀叫加速侵蚀。...修改时应结合自然侵蚀和加速侵蚀的区别进行分类叙述;

3、P3第2段第7行“25°以上缓坡、斜坡、陡坡····占整个库区总面积的83.5%左右”,其中缓坡、斜坡、陡坡无明显区别界定,建议使用一个表述方式;占总面积83.5%数据需要核对,由于25°坡要求退耕还林,建议将数据修改成占坡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4、在第三章水土保持措施中,遗漏了水土保持耕作措施这一重要内容。水土保持三大措施体系分别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和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在当前环境下加入水土保持经济措施也是合理的,但不应遗漏耕作措施。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是指在水蚀或风蚀的农田中,采用改变地形,增加植被,地面覆盖和土壤抗

蚀力等方法达到保水、保土、保肥的措施。主要包括等高耕作;增加覆盖为主的耕作方式,如草田轮作、间作套种与混种、等高带状间作等;改善土壤性状的耕作措施,如深耕、少耕和免耕等...

5、P26,三峡库区森林覆盖率21.7%,与前后文不一致,核对数据

6、P27错别字,应为“荒草地”;本段格式有误:删除空格

2016年昌平区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rar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三篇

第1章 编制说明..................................................................................................... - 1 -

1.1 编制依据.................................................................................................... - 1 -

1.2 编制范围.................................................................................................... - 1 -

1.3 编制原则.................................................................................................... - 1 -

第2章 工程概况..................................................................................................... - 2 -

2.1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 2 -

2.2 周边环境.................................................................................................... - 2 -

2.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 2 -

第3章 施工总体部署............................................................................................. - 3 -

3.1 项目组织体系............................................................................................ - 3 -

3.2 质量管理体系............................................................................................ - 5 -

第4章 工程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 6 -

4.1 工程特点.................................................................................................... - 6 -

4.2 工程工程重点分析与对策........................................................................ - 6 -

第5章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7 -

5.1 施工测量.................................................................................................... - 7 -

5.1.1 测量工作的一般要求..................................................................... - 7 -

5.2 土方工程.................................................................................................... - 7 -

5.2.1 管道施工......................................................................................... - 8 - ⑶下管;................................................................................................... - 8 -

5.2.2 检查井施工................................................................................... - 11 -

第6章 季节性施工............................................................................................... - 15 -

6.1 冬季施工措施.......................................................................................... - 15 -

6.1.1 土方施工....................................................................................... - 15 -

6.1.2 冬季施工领导小组....................................................................... - 15 -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6.1.3 技术准备....................................................................................... - 15 -

6.1.4 现场准备....................................................................................... - 16 -

6.1.5 冬季施工材料准备....................................................................... - 16 -

6.1.6 混凝土工程................................................................................... - 17 -

6.1.7 混凝土养护................................................................................... - 17 -

6.1.8 其他注意事项............................................................................... - 18 -

6.2 冬期施工生产管理.................................................................................. - 18 -

6.3 冬期施工安全管理.................................................................................. - 19 -

6.4 消防技术措施.......................................................................................... - 20 -

6.4.1 冬季施工原则............................................................................... - 20 -

第7章 质量保证措施........................................................................................... - 21 -

6.5 质量目标.................................................................................................. - 21 -

6.5.1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 21 -

6.6 项目部有关人员质量岗位责任制.......................................................... - 22 -

6.6.1 项目经理....................................................................................... - 22 -

6.6.2 项目总工....................................................................................... - 23 -

6.6.3 项目副经理................................................................................... - 24 -

6.6.4 总质检师....................................................................................... - 24 -

6.6.5 质量管理部................................................................................... - 25 -

6.6.6 施工组........................................................................................... - 25 -

6.6.7 技术合同部................................................................................... - 27 -

6.6.8 财务部........................................................................................... - 28 -

6.6.9 测量组........................................................................................... - 29 -

6.6.10 质检员职责................................................................................. - 29 -

6.6.11 资料员职责 ................................................................................. - 30 -

6.7 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 30 -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6.8 施工组织编制及管理.............................................................................. - 32 -

6.9 贯彻技术复核制度.................................................................................. - 33 -

第7章 安全保证措施........................................................................................... - 34 -

7.1 安全保证目标.......................................................................................... - 34 -

7.2 安全保证体系.......................................................................................... - 34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7.3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 37 -

7.4 工程部职责.............................................................................................. - 37 -

7.5 设备物资部职责...................................................................................... - 37 -

7.6 经营财务部职责...................................................................................... - 37 -

7.7 办公室职责.............................................................................................. - 38 -

7.8 工程队队长(副队长)职责 ....................................................................... - 38 -

7.9 领工员(工班长)职责 ............................................................................... - 39 -

7.10 工人岗位职责........................................................................................ - 40 -

第8章 绿色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 41 -

8.1 环境目标:.............................................................................................. - 41 -

8.2 环境保护措施.......................................................................................... - 41 -

8.3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 42 -

8.4 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 43 -

8.5 防止扰民与污染措施.............................................................................. - 43 -

8.6 保护空气质量措施.................................................................................. - 43 -

8.7 加强水质保护.......................................................................................... - 44 -

8.8 加强噪声控制.......................................................................................... - 45 -

8.9 固体废弃物处理...................................................................................... - 45 -

8.10 水土保持................................................................................................ - 46 -

8.11 施工期间振动污染的防治 .................................................................... - 47 -

8.12 生态环境保护........................................................................................ - 47 -

8.13 场地清理................................................................................................ - 47 -

8.14 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 47 -

第9章 职业健康与传染病预防措施................................................................... - 49 -

9.1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和预防传染病管理体系.......................................... - 49 -

第10章 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处臵应急预案..................................................... - 51 -

10.1 生产性人员伤害应急措施.................................................................... - 51 - 10.2 消防应急措施........................................................................................ - 51 -

10.3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 53 - 10.4 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措施........................................................................ - 53 - 10.5 防汛应急措施........................................................................................ - 54 - 10.6 民扰阻工应急措施................................................................................ - 55 - 10.7 特殊地质条件应急方案........................................................................ - 55 -

第11章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 57 -

11.1 成品工程保护体系................................................................................ - 57 - 11.2 成品工程保护措施................................................................................ - 57 -

11.2.3 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 - 58 -

11.2.4 施工阶段成品保护责任 ............................................................. - 58 -

11.2.5 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 - 58 -

11.2.6 工序交接责任 ............................................................................. - 58 -

11.2.7 成品保护技术交底责任 ............................................................. - 58 -

11.3 成品保护实施措施................................................................................ - 58 -

11.3.1 模板工程成品保护 ..................................................................... - 58 -

第1章 编制说明

1.1 编制依据

⑴ 《2016年昌平区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纸》 ⑵ 《2016年昌平区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⑶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⑷ 《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GB/T 13295-2013 ⑸ 《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⑹ 《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GB/T13295-2013

1.2 编制范围

针对一通小区、温泉花园二期、王府公寓供水管网现状,为小区接通市政水,对室外管线进行更新改造并在主管线更新改造基础上.对进户管也一并进行改造。

1.3 编制原则

本施工组织编制时对工期、质量目标、项目机构设臵与劳动力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设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季节性施工等诸多因素做了充分考虑,突出其科学性、实用性及针对性。

市政四公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2章 工程概况

2.1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16年昌平区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承办单位;昌平水务局

建设单位;北京燕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监理单位;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 周边环境

本工程共涉及到一通小区、温泉花园二期、王府公寓3个老旧小区。工程区域均位于昌平区交通较为便利区域,工程区内道路四通八达去,运输外来物资较为便利,可满足施工车辆通行。施工期间生产用水用电可直接从小区引用,不需设臵专用供水供电系统。地下管线密集,人员流动较大。

2.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项目区属燕山山前平原,地势平坦,水位变化复杂,供水困难。

水文条件;昌平区位于温带季风区,属暖温带大陆半湿润干旱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风沙大,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昼夜温差大,冬季寒冷降雪少。全年温差较大。

文字说明,地勘图,地下水情况以及与工程施工关系

2013年水径小学第一届三年级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四篇

2013年水径小学第一届“智慧杯”数学竞赛 三年级初赛

一、选择题(在括号里填上正确答案的序号)每题5分 1、下面算式中( )的得数最接近3000 A 39×92 B 52×58 C 26×85 2、一个正方形的周长是64分米,它的边长是( ) A 256分米 B 16分米 C 16厘米 3、观察公路旁两根电线杆相距50( ) A 米 B 千米 C 不确定 4、把7元5分写成小数是( ) A 7.5元 B 0.75元 C 7.05元 5、一个长方形的长扩大3倍,宽扩大2倍,面积扩大( )倍。 A 5 B 3 C 6 6、如果X是Y的15倍,下面哪个算式是对的? A Y÷15= X B Y×15= X C X×15=Y 7、一张边长是12dm的正方形纸板,最多可以剪成边长为4dm的小正方形。A 9个 B 3个 C 18个 8、把35连续加21次,结果是( )

A 635 B 735 C 567 D 455

9、在除法算式里,如果被除数末尾有0,商的末尾也( )

A 一定有0 B 不一定有0 C 一定没有0

10、积是四位数的算式是( )

A 22×31 B 425×31 C 57×32

二、填空题(每空2.5分)

1、4个连续自然数的和是82,这4个数分别是( ),( ),( )( )。

2、25+15÷5=( ) 36÷4+2=( )

3、( )÷6=5„„5 47÷( )=6„„( ) 4、 找规律,在括号内填入适当的数. 3,6,8,16,18,( ),( )。

5、三个小组共有180人,一、二两个小组人数之和比第三小组多20人,第一小

组比第二小组少2人,求第一小组的人数是( )人。

6、一根木料截成3段要6分钟,如果每截一次的时间相等,那么截7段要( )

分钟。

7、一座楼房每上1层要走16级台阶,到小英家要走64级台阶,小英家住在

( )楼。

8、今年奶奶的岁数是小亮岁数的9倍,去年奶奶的岁数是小亮岁数的10倍,小亮

去年和今年的岁数分别是( )和( )奶奶去年和今年的岁数分别是( )和( )。

9、有一正方形操场,每边都栽种17棵树,四个角各种1棵,共种树( )棵。

10、小红按红绿黄红绿黄红绿……这样的颜色挂灯笼,那么第95个是( )色。

1、 解答:都跟最小的数比,另外三个数分别大1、大2、大3。最小的数为(82-1-2-3)÷4=19。这四个数分别为19,20,21,22。

2、28 11

3、35 7 5

4、答案:6=3×2,16=8×2,即偶数项是它前面的奇数项的2倍;又8=6+2,18=16+2,即从第三项起,奇数项比它前面的偶数项多2.所以应填:36,38。

5、分析:先将一、二两个小组作为一个整体,这样就可以利用基本和差问题公式得出第一、二两个小组的人数和,然后对第一、二两个组再作一次和差基本问题计算,就可以得出第一小组的人数。

解:一、二两个小组人数之和=(180+20)/2=100人,第一小组的人数=(100-2)/2=49人。 6、18分钟

7、5楼 8、分析:假如小亮今年x岁,由已知今年奶奶的岁数是小亮岁数的9倍,奶奶今年9x岁; 那么,小亮去年为(x-1)岁,去年奶奶为(9x-1)岁。

解答:设小亮今年x岁。

10×(x-1)=9x-1

10x-10=9x-1

x=9

将x=9代入9x=9×9=81,代入x-1=9-1=8,代入9x-1=9×9-1=80

答:小亮今年9岁,去年8岁;奶奶今年81岁,去年80岁。

9、在正方形操场边上栽树.正方形边长都相等,四个角上栽的树是相邻的两条边公有的一棵,所以每边栽树的棵数为17-1=16(棵),共栽:(17-1)×4=64(棵)

10、黄 绿

水文径流丰平枯水年划分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五篇

水文径流丰平枯水年划分

在国家标准《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98)中,将河川径流丰、平、枯划分为:特丰水年、偏枯水年、平水年、偏枯水年和特枯水年五大类别。在水资源分析中常将特丰水年、偏枯水年称为丰水年;特枯水年和偏枯水年称为枯水年。

特丰水年:河川径流量为历年最大值或接近最大值的年份;偏丰水年:河川径流量显著大于平均值的年份;平水年:河川径流量最接近平均值的年份;偏枯水年:河川径流量显著小于平均值的年份;特枯水年:河川径流量为历年最小值或接近最小值的年份。

方法一、用保证率划分丰平枯水年

径流系列一般服从P_Ⅲ型概率分布,采用频率分析法确定统计参数和各频率设计值作为划分径流量丰平枯水年标准。

在以上范围内,找出相应特征的径流模比系数值(模比系数K=某一年径流量/多年平均径流量),得出各特征年的模比系数值。

方法二、用距平百分率划分丰平枯水年

采用《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中的距平百分率P作为划分径流丰平枯的标准。距平百分率P=(某年年径流量-多年平均径流量)/多年平均径流量×100%。

同样,在以上范围内,找出相应特征的径流模比系数值,得出各特征年的模比系数值。

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是相近的,方法二相对于方法一计算要简便些。丰平枯划分完毕后,应对划分结果进行评价。即统计各特

征级别出现的次数的百分比,(如:丰水年出现次数,占总系列的百分比),如各个特征级别的百分比基本均衡,说明系列代表性较好,划分妥当,能够反映客观规律。否则,应延长系列或适当修正级别中的P值。

20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六篇

第1篇: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六)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十一)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十三)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森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十五)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十八)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九)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第2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大家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成为了农民期盼的焦点,成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同时也成为了林业发展的新起点。今天应论坛组委会邀请,由我给各位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分10个方面作个介绍。先介绍第一个问题。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

一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就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

二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也就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林地是农村宝贵的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我国集体林地面积25、48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0、1%。长期以来,集体林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集体林地生产率低下,有几组数字可以反映出来:

第一组数字,根据201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8亿亩耕地平均每亩产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平均每亩产出只有22元,当然林业立地条件与耕地无法相比,林业立地条件较差,而且林业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单纯地简单地比。但无论怎么说差距还是很大的;

第二组数字,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为85立方米/公顷,世界平均森林蓄积量为180立方米/公顷,德国、法国等林业发达的国家最高达200—300立方米/公顷,而我们25亿亩集体林地只有50立方米/公顷。也就是说,集体林地的平均森林蓄积量只有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的一半多一点,山上没东西。而大家多知道,集体林区大多分布在水、气、热等立地条件较为优越的南方,象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这么低的蓄积量,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原来集体林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合理,农民不珍惜

林业用地,不愿意去经营林业。而我们的国情是人多地少,8亿农民对经营的林地热情不高,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此,不改革集体林业没有出路,可以说是大改革大发展,小改革小发展,不改革没发展,改革是唯一出路。

第三组数字,全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拥有全国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中有70%是山区县,全国目前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可以说在山区、林区,“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就是“三林”问题(林业、林区、林农)。所以,搞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集体林业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主体不落实,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营机制不灵活,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百姓有一句顺口溜,我山不能我种、我种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得,就集中反映了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问题。

中央十分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提出“在山区、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我和国务院的同志下决心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林区调研考察并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调研和出台政策,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引领改革,把握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15年6月8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大森林、大荒山和矿山归国家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零星分散的山林,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别进行清理和确定林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明。

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阶段。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林业和农业一起走上合作化道路。195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属社员所有外,幼林和苗圃、大量成片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由社员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农村林业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统一经营。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对农村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开展确定山林权属工作,提出必须坚持“谁种谁有”原则。1966年开始“文革”动乱,再次将社员的少量零星树木全面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山林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四是改革开放时期,林业“三定”阶段。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颁布,确定“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集体林区木材经营进一步放开。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滥砍滥伐的指示》,要求“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个林业改革试验区开展了山地开发、资源林政管理、木竹税费、林产品流通市场、林业股份合作等一系列触及林权制度的改革实践,起到了作示范、探路子、出经验的作用,但没有形成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全局性的改革大势。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纵观集体林权制度变革的历程,集体和林农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益,在“分与统”、“放与收”中几经调整,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思想观念的长期束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理想化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自身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始终是林业发展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南方集体林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根源在于,林农还未真正成为产权意义上的经营主体。所以说,此次改革不是把集体山林“一分了之、一卖了之”,更不能将改革目的曲解为私有化。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全面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要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特别是对林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要给予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从而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实践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必须付诸行动的当务之急。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特别是林地经营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因此,中央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重点突出了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制度建设是基础,政策措施是保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提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对历次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高度概括、内涵丰富,全面把握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得“大头”,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重要性与农业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更高,改革的保障手段更加有力,改革的具体措施更切合实际,改革的效果更加明显突出。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上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

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且大量工作都在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

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林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漫长的过程。

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

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其主要任务可以归纳为六大制度建设。

(一)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对在中央《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民主决定经营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集体林地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林业生产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中央《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对于保留多少是“少量”,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改革地区的做法是一般控制在10%以内,当然,能不保留的,尽量不要保留。

三是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

所谓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是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与耕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不同点,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实行“树随地走”的政策,确保改革后农户能继续经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数次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许多集体林权已经确定了经营主体,包括集体划定的自留山、集体确定的责任山、集体流转的经营山、集体划拨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区、以及集体林地林木被占用等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后,落实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中央《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处理办法:

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自留山是不能作为抵押的。

二是“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的农户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中央《意见》提出的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的政策,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这次改革中依法确立。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提出了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方法,明确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权。

林权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留下了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许多隐患,给林区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与林权证记载相符,权源资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通过登记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

(三)林业分类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

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

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商品林经营涉及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现阶段主要有两个观点。物权保障的观点认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后,公益林可以依法限制采伐利用,商品林要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处置权,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在改革后保护自有财产的意识普遍增强,不会发生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资源保护的观点认为,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必然造成森林过量采伐,危及生态安全,目前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取消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综合两个方面观点,中央《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如何解决好林木采伐自主权,也就是说如何落实处置权,这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严格管理和保护公益林,是林业建设中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需要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弥补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在不降低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允许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同时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区,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林也就是《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中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采伐受到严格限制。中央《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中央《意见》规定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采伐规定是一致的,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

(四)权益保障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农户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进行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是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三是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无论是否承包到户,特别强调补偿资金要落实到农户,进一步从政策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制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按照1元/亩的标准,全国安排25、48亿元林改工作经费补助,以支持各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六是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

(六)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

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二是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是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可以用三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叫形势大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现在全国已经完成明晰产权面积8、78亿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5%。

第二,目前我们全国有23个省以省政府或者是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

第三,目前全国有29个省成立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机构。

第四,目前全国有12个省在全省全面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12个省按先后顺序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有望近期在全省推开的省有:陕西、吉林、湖南、海南等省。

第五,在配套改革方面进展得也比较好,福建省在配套改革中建立了两大机构,一个是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是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叫总队,市叫支队,县叫大队,省、市、县三级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江西建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专门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像油桐、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江西每年拿出2000万鼓励农民参加森林火灾的保险和森林病虫害的保险,凡是农民自愿参加保险的,政府承担的保费不低于30%,农民承担的保费不高于70%,另外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50个,同时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中央将择期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七,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

九、关于改革的标准

关于改革的标准或者说指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上层建设、意识形态上的事情,要提改革的标准不太准确,不像数理化的东西有个标准,但在实际上、客观上是有需要的,尤其是明晰产权基础改革这部分,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你说完成了,总要衡量一下吧,成立机构、开了多少会、宣传培训、改革方案、是不是投票了、农民有没有表决、程序中有没有公示、档案是否建立等等这些都是衡量的标准。但是,仅仅靠这些指标来衡量明晰产权还显得不够,还应该有数量化的指标,只有这样作了,才能确保明晰产权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理解有三大重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哪三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成效呢?

第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承包率。在承包率中要考虑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定具体的数字,比如说山区、林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比如说丘陵、一般的地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对一般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对林业依赖性相对差的地方,可以考虑定在百分之四、五十以上,要考虑不同区域把指标定得更加科学完整一些。承包率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指标,这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重要指标叫准确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含义就是指宗地是否准确、四至范围是否准确,第二个方面含义就是面积是否准确,林地有斜坡的面积,有水平的面积,差别很大,我们在“三定”时搞的五花八门,下步我们要搞深化改革,林权证要升值的,林权证相当于财产一样,可以去抵押的,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抵押贷款这块有好几个省都搞出具体办法来了,像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湖北,都已经拿出了具体办法,要进行林权的抵押贷款,就要求面积、蓄积等都要准确。

第三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发证率。改革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看林权证发了多少,因此发证多少是衡量我们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指标。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相关指标也比较重要,一个是纠纷的调处率;一个是档案方面,叫建档率;再一个是群众的满意度,抽查就行。下步要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就用这些指标来衡量,用三大主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实行评分制。对成立机构、建立领导小组、领导是否重视、开了几次会、搞了多少宣传培训等等都是改革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这六个指标。

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各地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是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山林分户经营,资源管理跟不上,引起乱砍滥伐;二怕改革成本高,地方财力跟不上,导致基层组织运转困难;三怕历史遗留问题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林区稳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党委政府重视,高度认识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等改革先行省有一个普遍经验: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都能站在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调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再分配、内部利益再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在改革谋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握林改的工作方法和方向。在推动机制上,需要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成立工作机构,强化部门协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战场在山区,落实林权需要实地勘界,核准林地四至和林木资产,需要逐乡、逐村、逐户确权登记、建立档案核实,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改革成本非常高。因此,党委、政府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保障改革顺利开展。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统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宜家庭承包经营的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要依法采取其它方式承包,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同时,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当家作主,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舆论先行,业务培训跟上,解决改革中认识和操作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改革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

(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突破,创建新型产权关系下的适应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林木、林地流转制度;三是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四是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六是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度。通过制度的调整完善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尽快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的职能,为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第3篇: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今年9月召开的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这一重要指示,既是中央对林业改革的最新要求,又为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内在精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林业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

一、改革是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承担着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也承担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使命。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建设生态文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开展工程造林和规模治理,森林资源逐年增加,生态状况不断改善,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需求和木材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森林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日益突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国有45、57亿亩林业用地,还有8亿亩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亿亩湿地,三者合计是耕地面积的3倍多。18亿亩耕地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近60亿亩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湿地却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林业体制机制不活,林业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是破除阻碍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的必由之路,是挖掘林业自身潜力的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2015年6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摆上了战略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支持林改;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全力服务林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林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扎实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

截至2015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已达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发证面积达到21、70亿亩,占确权林地面积的85、95%,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得了林权证。同时,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标准提高,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机具补贴等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健康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总数已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到近1000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改革前,一些地区免费送树苗上门也没人种,改革后,农民主动花钱买树苗造林,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连续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为改革前年均造林的2倍。重庆市2015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农民精心抚育经营森林,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林地产出率显著提高。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15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5年的260元/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走出了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5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超过3万元,增长了10多倍。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解放了27亿亩集体林地的生产力,取得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深化了我们对林业改革规律的认识,为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应当把改革重点由调整人与地、人与林的关系转移到调整所有者与所有者、所有者与政府的关系上来,进一步创新机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抓住发展林下经济和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两个关键,搞好技术、资金、市场三项服务,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当前要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林权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牢牢把握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关键,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规范林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以森林资源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盘活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政策机制,全面放活经营。健全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以及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农民经营林业的自我发展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健全森林保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大规模流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三是加快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都要转变职能,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支撑、方便条件。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森林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示范服务,带动周边林农科学经营森林。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让农民在森林经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经营培育森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突破口。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就业增收拓展新的空间。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林下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市场化经营。

2016乡镇今冬绿化工作方案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七篇

为切实做好2016年今冬镇区绿化工作,加快我镇城镇绿化水平,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今年冬季镇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城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以创建绿化示范镇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建设宜居生态城镇的要求,积极推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模式,注重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加强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加绿化量,提高质量,确保完成城镇园林绿化任务。

二、绿化范围

总体布局为两侧通道绿化带补植补造、乡级公路绿化、全镇36个村街道绿化。

三、任务目标

重点做好道路绿化、村庄绿化以及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镇区绿化普及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进行综合性改造,对缺损苗木进行补植,对乡级公路进行更新绿化,并尽可能栽植多排街道树,树种规格要合适、生长要良好。村内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改造居住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20%,并应注重植物街景,乔木米径不小于6厘米、花灌木地径不小于1.5厘米。

四、绿化树种

主要树种以杨树、榆树、垂柳、国槐、法桐、冬青等。

五、时间安排

1、1月10日前根据总体规划,对照绿化目标落实绿化用地的区域。

2、1月20日前完成苗源落实和采购意向。

3、1月31日前按照施工规范做好树穴开挖、苗木栽植、浇水等工作。2月上旬完成绿化任务。

4、加强后期管理养护,重点做好木的浇水养护等工作,确保新植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六、组织机构

为保障今冬绿化工作顺利推进,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副镇长贺长治任副组长,成员有。负责冬季绿化工作的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调度。要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冬季植树黄金时期,强化责任、强力推进,切实把城镇绿化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植树任务层层分解,做到专人负责,专项资金投入。为确保我镇城镇绿化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侯贯镇2016年冬季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绿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对镇绿化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度。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把城镇与宜居城镇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立足城镇发展,制定区域性详规,通过机制创新推进城镇植树工作。

(三)全面发动,广泛参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生活需求,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促进全镇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科学植树,保证质量。要把科技推广和应用,贯穿整个冬季绿化过程的始终,认真把好“整地、苗木、运输、栽植、浇水、抚育”六大关口。充分利用科学实用技术,适地适树,就近取苗。生态林必须加大树种比重,改变树种单一结构。所有苗木尽量采用木质化程度高、成活率有保证的2年生以上的苗木,浇透底水。为确保已栽、补缺和新种植的树木花草成活率达90%,对所有道路两侧绿化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2016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2016年水径旧改赔偿 第八篇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崂山区政府关于改造朱家洼社区的指示精神,为加快旧村改造步伐,改善朱家洼社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甲方邀请乙方共同开发“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项目的开发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项目

1、名称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

2、位置

合作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北临青岛大学、科技大学的新校址,东临松岭路,西临云岭路,南临崂山二中,距离海岸线1300米,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

3、用地现状

项目用地位于朱家洼社区旧村村址,以及周边控规范围内的开发用地。该项目用地约为28万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现需拆迁的旧民房合法建筑面积及宅基地占地面积约为10.5万平方米,集体企业厂房面积约为1.56万平方米以及小学校等合法建筑面积,需拆迁安置现状详见协议附件一(拆迁表及住宅证审查表)

4、开发面积

项目预计开发建筑面积约为43万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章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专用于开发建设本合作项目。项目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甲乙双方商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另行制定。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700万元,甲方出资810万元(由乙方先行垫付),占项目公司30%股份,乙方出资1890万元,占项目公司70%股份。

3、乙方承担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及《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社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社区改造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中(详见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应给付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时拆迁奖励费、交通补助费、企业搬迁费及停产经营性补偿费(在人民币900万元内)等相关费用。

4、甲方除注册资本金外,不承担投资义务,不承担项目风险。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障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并承诺该项目用地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事由,以免影响项目开发建设;

2、负责与政府指派的拆迁工作组一起进行项目的拆迁安置摸底工作,并提供摸底资料(详见附件三:拆迁补偿汇总表),及回迁安置方案;

3、负责协调被拆迁人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保证在接到乙方的拆迁通知之日起九十日之内完成全部腾房工作。

4、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用地出让手续;

5、负责统计被拆迁人需求的户型、面积,及被拆迁人的回迁房屋的分配、安置等工作。

6、出具注册项目公司所需的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保证项目出资到位,根据合作项目的施工进度,各项资金按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开发建设。

2、负责拆迁后的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及后续的全部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

3、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全部手续。

4、负责办理项目公司所需文件。

5、出具注册项目公司所需文件。

6、保证在《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交付安置用房,若不能按期交付安置用房,保证及时发放给被拆迁人超期过渡费。

三、甲方权利

1、有权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工程建设、工程监督及公共设施的验收。(具体参与方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有权审查项目公司对外签署的商务合同。

四、乙方权利

1、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有经营决策权

2、有权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房产销售、签订与合作项目建设开发有关的合同、以及办理有关开发建设的全部事宜。

第五章 项目建设

1、回迁周期

乙方保证在被拆迁人开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三十个月内提供回迁用房。如因腾房工作未在本协议签订时间内完成,则回迁周期相应顺延。由此发生的超期过渡费由甲方承担。

2、项目品质

项目用途为商住,交通顺畅,公用设施配套齐全,(配备集中供热、煤制气、有线电视、通讯、水电严格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高层楼房双电源,配备进口品牌电梯)。

回迁区域容积率不高于2.5(包含2.5),回迁用房保证严格按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建筑品质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层高不低于2.8米,窗户为塑钢中空玻璃平开窗,商业网点不做内装修。

3、由于项目建设品质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利润及风险承担

甲方以项目公司提供的开发范围内的17万平方米的房屋及1万平方米的地下建筑,按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款约定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之后,剩余的面积为甲方的合作分成。

在甲方取得上述合作分成后,应将其拥有的项目公司中的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此作为偿还乙方为其垫付的注册资金。

第七章 定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该定金在合同履行时,优先冲抵乙方应支付的各种拆迁补偿费。

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甲方不予返还定金,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擅自与第三方合作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第八章 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由于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发出履约通知,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违约方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3、如因政府原因,该项目不能启动,则本协议解除,双方互相给付的款项应予以返还,项目推进中所发生的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第九章 乙方特别承诺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允许甲方优先参与局部项目的施工建设及材料供应。

第十章 生效

本协议在其所有附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合法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第九章独立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之附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备忘文件等文件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订日期: 2016年5月18日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市××街道办事处

乙方:××××置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站前村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市旧城改造等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见证方的见证下,经友好协商,就站前片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该村涉及征收居民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旧址可腾出土地约 亩(具体数额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居民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需要建设多层居民安置楼面积约为 平方米,需安置附房面积约为 平方米, 预留公益设施用房 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及建设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居民安置楼房、公益用房自被征收居民征收完毕之日起 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 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资金。甲方负责征收动员、签订补偿协议、搬家腾房、拆除房屋等工作; 乙方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筹集以及居民安置楼建设的全部费用等工作。

(二)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约计 万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征收需支付的费用,约计 万元,是指完成本项目征收所支付的货币补偿款,包括:房屋及附着设施补偿、装饰装修及移机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住宅用于经营补助费、征收奖励等费用。具体以批准的住宅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2、其他费用包括:征收评估费、征收服务费、征收办公经费、房屋拆除费等约 万元。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征收期限待本协议签订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市房产局批准《方案》后方可实施旧城征收改造。具体时间另行协商确定。

(四)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该补偿款先由乙方将该款项交到市财政局账户,然后由市财政局拨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招拍挂”时开发出让用地的预交款,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款拨付到办事处指定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支付该项目的征收货币补偿费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甲方完成房屋征收并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后,到市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协助乙方到市有关部门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出让用地(以下简称“开发用地”)的“招拍挂”的挂牌手续,乙方有优先权参与竞拍。

(六)甲方以本项目改造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计提 2

基金部分)作为偿还乙方前期垫付征收安置费用的主要来源。

1、乙方成功竞得该项目开发用地后,用该部分预交的出让金抵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土地出让收益金,甲方应在市财政返还后 日内返还给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补偿费用。

2、若乙方未能竞得该项目开发用地,甲方应当自该项目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之日起 日内,偿还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安置费用及银行同期利息。

3、若甲方因本项目改造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偿还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偿事宜。

(七)居民安置楼房、公益设施用房的建设费用及前期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和办理施工手续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消防等工程费用等约计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款支付。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享受上级政府对旧城改造的奖励扶持资金。

(二)负责本项目按旧城改造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并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居民安置楼的相关审批手续。

(三)负责制定本项目征收安置方案,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

(四)负责协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家腾房及验收、房屋拆除等工作。

(五)按照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规定,妥善处理好被征收人的临时过渡;负责居民安置楼的回迁安置等工作。

3

(六)负责协助乙方争取本项目应按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

(七)负责做好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有稳定的建设施工环境。

(八)负责成立居民安置楼建设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居民楼的建设质量,确保安置楼建设质量安全可靠,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对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

(二)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垫付征收安置费用。

(三)确保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胶州市的总体规划要求。

(四)负责本项目安置工程的测绘、勘察、设计和建设。

(五)负责安置楼的总平面规划和户型设计,严格按照公示的户型设计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防止回迁时出现与居民发生纠纷。

(六)确保安置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八)确保本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的进度进行开发建设和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双方要严格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各项条款的权利与义务,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除协议对方书面明确给予谅解并同意继续履行外,协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安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每延期1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应双倍支付当月的临时过渡补助等相关费用;延期12个月仍不能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征收安置费用,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居民征收补偿工作,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未能按约定协调有关部门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开发土地进行“招拍挂”,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洪水、海啸、地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对方保密。

5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深圳市

乙方:深圳市 合作公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创双赢的原则,就甲方现有位于深圳市

土地的旧城改造项目〈即城市更新)

与乙方合作事宜,由甲方提供地块土地使用权,乙方了解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与现状,乙方以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的方式予以合作。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 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 ,

本协议书所指的合作项目位于

作项目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本协议附件1的附图红线。

合作项目为旧城改造〔即城市更新〕,合作项目用地现为甲方工业区, 改造范围用地面积约为 02,用地坐标分别为:1、 x:,

; -、 ,合 x:; 2、 x:, x:^; 3、 x:,

4、

甲方已取得附件2地块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作项目使用,作为合作条件之一。合作项目用地范围内有

地属于上述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其余 \非农 平方米土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见本协议附件2。甲方同意将该非农用地指标提供给合 平方米土地甲方同意利用 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调整,达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全面覆盖合作项目用地范围,调整非农建设用地手续由乙方办理,如调用指标需要上缴政府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合作项目用地所在片区的法定图则,合作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功能为工商用地,最终以政府批准的用途为准; 上述改造项目合作用地面积合计约平方米,最终按政府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用地及附件2的全部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负责合作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相关拆迁所涉及的补偿工作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合作项目用地如有涉及除甲方产权以外的物业(以下称"第三方物业"、则该部份第三方物业的拆迁补偿也一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 所有费用。

2、乙方提供全部开发资金,负责办理全部开发报建等相关手续,同

时乙方负责开发全程的施工管理。如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3、开发建成后的物业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 配。

4、甲乙双方按从本项目最终分配所得的物业比例自行承担相应的办理产权证件费用及税款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容积率约定

根据合作项目用地所在片区的法定图则,合作项目土地控规的容积率 约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项目按保底容积率 计算合作 项目总建筑面积。即使批准的容积率不足

算甲方分配所得的建筑面积。

第四条分配比例约定 ,乙方也必须按 计

1、合作项目建成后,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最终批准的容积率分段按下列比例进行分配建筑面积:

〔0如政府批准的容积率小于(含等于) ,按甲方占 7。、乙方占 7。的比例分配总建筑面积。

(!)如政府批准的容积率大于 ,容积率小于(含等于) 这

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甲方占

大于

分配。 。力、乙方占 这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甲方占 7。的比例分配;容积率 7。、乙方占 7。的比例

2、合作项目建成后的物业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物业时,物业 的位置、楼层和朝向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整栋整片、便于管理的原则 :王|双方协商确定。

3、如果政府要求合作项目建设部分配套用房的,则对于各种相关的配套用房双方仍按以上约定的各自分得物业的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4、甲、乙双方均认可,合作项目的交楼标准为毛坯房,电梯、消防设施、高低压供电等配套设备设施及公共部位的装修、外墙装修和小区园林绿化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拆迁及补偿

1、如合作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包括第三方物业) 的搬迁、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如果因为甲方资金困难,可由乙方垫资,乙方垫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佰万元,甲方应在其分配所得的售房款中如数优先偿还给乙方。

2、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4年内将合作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企业全部清空,达到拆除的条件。但在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拆除厂房之前, 甲方的厂房可以继续出租。甲方应将合作项目的旧厂房全部拆途并平整后

交给乙方开发。第六条双方

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上述合作项目用地完整的合法使用权,并且保证该项目用地未办理任何抵押、担保、未被法院查封、未被用于抵偿债务等,且该项目用地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并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转让协议或签订该项目用地旧城改造的任何协议。甲方保证合作项目用地使用权绝不被第三方追索,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此基础上,甲方将以上项目用地的全部法定所有权一次性完全投入与乙方合作开发。

2、在办理合作项目涉及的一切报批、报建手续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上述手续如需以甲方名义进行时,甲方应毫不延迟地予以办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除参与本合作项目旧改的总建筑面积分配外,不能干涉乙方其它经营。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合作项目涉及的一切报批、报建手续并支付相关的 费用。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及承担开发费用,合作项目开发时所发生的一切建设工程及乙方应得房产的销售、经营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分得物业的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应根据合作项目总建筑面积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物业给甲方,此外其它工作和日常经营和小区物业管理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

4、合作开发项目的招标、施工、维修等事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实施。

5、合作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停车场、会所等)由乙方投资,甲方享有同等的使用权,乙方应合理收费,其收益归乙方所有。

6、甲、乙双方所分得的物业,在办理房地产证时,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

7、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 给第三方。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于 年 月 卩1已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甲

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该笔款项人民币 万元自动转为本协议的

保证金。

2、预计合作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十个月,自合作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之日算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分期进行开发合作项目。如果乙方 不能在约定的三十个月的开发周期内完成首期项目开发,甲方同意给予乙 方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能完成的,乙方应按每个月 人民币壹佰万元的标准赔偿甲方的租金损失。甲方不得妨碍乙方的工程建 设,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延误的,开发周期应按延误时间顺延。在合 作项目第一期的主体工程完成

退回保证金人民币

第八条违约责任 7。工程量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 万元给乙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如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书后,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甲方不得终止本协议也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上述合作项目用地签订任何形式的转让或签订该项目旧城改造的任何合作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v 元), 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此外,乙方还有权追究甲方的其他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妨碍乙方的工程建设,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延误应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其它事项

1、第一期工程完成,应按各自比例分配。如双方达成协议进行统一销售的,可将销售款打入各自帐户。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合作项目用地目前是工业用途,甲方应配合乙 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旧城改造的相关手续,最终双方按政府批准的 用途进行合作开发。双方暂定合作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办理期限为自本协 议签订之日起二至四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尽快办理,如因政 策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办理期限相应顺延,但顺延不能超过一 年。如因政策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满五年乙方仍然不 能办理合作项目旧城改造的审批手续,则甲乙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将本项 目开发为统建楼〔按建筑总面积

占 0/(0。 分配,即甲方占 7。、乙

3、应甲方的要求,考虑到甲方村民〔股东)分红的需要,在合作项目用地的厂房开始拆除并且平整之后到合作项目建至达到取得商品房销

售〔预售)许可证的期间,乙方同意按照每年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标准免息借款给甲方作为拆除厂房期间甲方村民〔股东)分红的款项,甲方应在合作项目获得收益后优先偿还向乙方所借的全部款项。

4、合作项目的广告权归乙方所有,合作项目建成后乙方可在合作项 目外墙的位置安装^

行确定。 ',的广告牌,具体安装位置和规格由乙方自

5、如在开发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周期应根据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相应顺延。

6、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六份,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存档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

理人签字:

乙方: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置业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广州市增城新塘镇长岗村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概况:

长岗村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长岗村,具体区位是:东起新新公路(即省道118)西至与凤凰城相邻,南起广园东快速路,北至与岗丰村相邻。占地面积约850亩(其中长岗村要求自留180亩集体发展用地,可合作改造建设约680亩)。现状为旧村住宅,果园、园林地、水塘、荒地等。甲方已与村民签订合作补偿合同、约定补偿标准(见附件1),已付4000万青苗补偿款。并已报请政府批准。

二、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即甲方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方式进行合作。

转让的比例为60%,即乙方收购甲方60%股份,甲方保留40%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的股比为4:6.

转让的价格:按最终政府批准和实际摘牌的建筑面积的楼面价,每平方米1100元。 以甲、乙双方公司联合体的形式摘牌拿地,并将摘到的土地按照4:6分成两个土地证。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项目拿到土地证之前的前期全部申报审批工作,包括全部的运作费用;

2.负责对村民的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安置等全部与村民合作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

3.负责自身股份份额部分的开发经营建设及经营风险;

4. 与乙方联手摘牌拿地;

5. 协助乙方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关系;

(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 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费;

2. 拥有项目60%土地开发权益;

3. 负责拥有权益土地的投资开发经营,并自负经营风险;

4. 配合甲方土地摘牌等前期手续;

5. 合作协议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在约定时限内无法完成项目前期申报工作,顺利摘牌、拿到土地,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返还之前支付的1000万元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完成前期申报工作,项目获得批准后,放弃合作,不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作协议,并不予返还之前乙方所支付的1000万元保证金。

五.其它事项:

1. 股权转让,双方应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具体事项;

2. 项目开发建设应整体规划,双方同意具体研究方案;

3.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在实施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置业分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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