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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工作方案

2016-11-30 11:54: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棚改工作方案(共9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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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改工作方案 第一篇

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

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

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

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

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版)
棚改工作方案 第二篇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市区政府合力发展城区经济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旧城区以及北林区参与建城管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需求和城市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为重点,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改善中等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核心,以强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政策”和“政府组织、开发商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支持”为经营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将新城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举全区之力,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以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政策、程序、方式、方法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思想宣传力度,扎实

做好细致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4、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运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利用3年时间将旧城区棚户区全部改造。通过棚户区改造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努力建设生态化、标准化、文明化居住小区;三是促进经营城市水平的提高,聚集城市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镇整体功能和城市品位。

四、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与范围

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二)计划编制

按照《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建设局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编制出改造规划,并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改造计划,然后上报区政府批准。

(三)确定开发企业

由区建设局(或区房屋拆迁征收中心)统一对当年开发改造地块进行征收动迁,以“净地出让”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只有一个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地段,依法履行手续后,按优惠政策规定正常收取

费用;对同一个地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条件的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进行竞拍,由出资高的开发企业实施。

(四)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棚改工作方案】

开发企业确定后,与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改造建设。

(五)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监管

区政府组织建设、发改、土地、环保等部门实施联合现场办公,集中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等手续,确保严密履行各项手续。开工建设后,由区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统一验收。

(六)相关规定【棚改工作方案】

1、强制性规划设计规定:

①绿地率≥30%,建筑密度率≤35%,容积率 1.7-2.0; ②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m²的社区办公场所;

③设计垃圾存放点,建设垃圾存放设施;

④设计和建设城市燃气设施;

⑤设计和使用节能环保锅炉(或与大热管网连接);

⑥按规定要求设臵小区视频监控系统;【棚改工作方案】

⑦按规划配建必要的健身器材等设施。

2、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的同时,开发企业要向区政府足额储蓄补偿安臵资金,储蓄标准为货币补偿金额的100%。同时,开发企业要储蓄建设项目资本金,储蓄标准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开发企业签订开发协议后,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统一到区财政局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优惠部分可以同时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定,多退少补。同时,土地出让金必须于办理土地手续时足额交纳,税金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前足额交纳,否则不予验收。

五、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 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安臵回迁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的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按实际用地面积予以行政划拨;其他用地以让出方式供应,所得净收益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减半计收(每平方米

2.5元)。集中供热管网配套费的收取,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后,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如需易地建设的,则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减半收取人防结建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劳保统筹费,按开发建筑总面积减半收取。其他各种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3、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税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建经济适用房(含回迁房)外,不配建廉租住房。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改工作方案 第三篇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对主要道路及节点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实际,增设路灯及夜景工程,让 —1—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

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

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

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

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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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建设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制

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核验收。

(五)考核总结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

考核、总结。

三、补偿办法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要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

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实物安置进行产权调换为辅,被改造征收房屋的类型以县房管所产权登记簿上所登记的类型为准。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

筑面积、结构、成新等,由产权人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改造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在由政府统一招标选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改造,分片区选举业主代表,对整个该做过程实施监督。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由各建设单位政

府统一建设安置房或指定宅基地,被拆迁户在服从政府指定的安置房前提下可按原合法有效面积1:1.3的面积比例予以安置。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回迁户的购买能力和意愿。结合回迁户住房实际情况和收入水平确定,以XXX平方米中小套型为主,根据实际适当建设XXX平方米以上套型住房。对于面积大于置换面积部分按照限价商品房出售价格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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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

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考核办、国土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等单位及各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陕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协调小组:

1.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筹划包装和申报、规划设计、招投标、

技术指导、工程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规划协调组,由住建局、发改局、旅游局组成,由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城乡风貌改造设计和施工方案图集;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规划技术方面的问题。

3.资金协调组,由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组成,由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研究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资金的配套比例以及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筹措和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4.督查审计组,由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审计局局长兼任组—4—

长。

职责: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

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未

完成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

媒体和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改善民生的重

【棚改工作方案】

要内容,也是省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县住建局要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的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严格兑现考核加减分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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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版)
棚改工作方案 第四篇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市区政府合力发展城区经济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旧城区以及北林区参与建城管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需求和城市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为重点,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改善中等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核心,以强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政策”和“政府组织、开发商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支持”为经营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将新城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举全区之力,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以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政策、程序、方式、方法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思想宣传力度,扎实

做好细致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4、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运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利用3年时间将旧城区棚户区全部改造。通过棚户区改造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努力建设生态化、标准化、文明化居住小区;三是促进经营城市水平的提高,聚集城市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镇整体功能和城市品位。

四、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与范围

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二)计划编制

按照《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建设局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编制出改造规划,并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改造计划,然后上报区政府批准。

(三)确定开发企业

由区建设局(或区房屋拆迁征收中心)统一对当年开发改造地块进行征收动迁,以“净地出让”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只有一个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地段,依法履行手续后,按优惠政策规定正常收取

费用;对同一个地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条件的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进行竞拍,由出资高的开发企业实施。

(四)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开发企业确定后,与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改造建设。

(五)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监管

区政府组织建设、发改、土地、环保等部门实施联合现场办公,集中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等手续,确保严密履行各项手续。开工建设后,由区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统一验收。

(六)相关规定

1、强制性规划设计规定:

①绿地率≥30%,建筑密度率≤35%,容积率 1.7-2.0; ②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m²的社区办公场所;

③设计垃圾存放点,建设垃圾存放设施;

④设计和建设城市燃气设施;

⑤设计和使用节能环保锅炉(或与大热管网连接);

⑥按规定要求设臵小区视频监控系统;

⑦按规划配建必要的健身器材等设施。

2、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的同时,开发企业要向区政府足额储蓄补偿安臵资金,储蓄标准为货币补偿金额的100%。同时,开发企业要储蓄建设项目资本金,储蓄标准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开发企业签订开发协议后,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统一到区财政局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优惠部分可以同时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定,多退少补。同时,土地出让金必须于办理土地手续时足额交纳,税金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前足额交纳,否则不予验收。

五、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 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安臵回迁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的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按实际用地面积予以行政划拨;其他用地以让出方式供应,所得净收益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减半计收(每平方米

2.5元)。集中供热管网配套费的收取,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后,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如需易地建设的,则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减半收取人防结建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劳保统筹费,按开发建筑总面积减半收取。其他各种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3、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税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建经济适用房(含回迁房)外,不配建廉租住房。

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改工作方案 第五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通州棚户区改造及新城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政府主导,金融搭台,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政府主导: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全力推进;金融搭台: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融资优势,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居民;全面改造:完善教育、医疗、消防、治安等配套设施,实现改造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任务上营、南大街及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水月院等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差、房屋危破、缺乏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群体,亟待改造,上述区域列入棚户区范围,以政府主导方式加以改造。棚户区占地14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涉及1.2万户家庭,2.4万人。上营区域:东至滨河路,西至故城东路及西上园小区,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南大街区域:东至故城东路,西至新建街,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其他区域:包括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周边等平房区域。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改造思路,2009年启动上营区域改造,2011年进行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等平房区域改造,2012年进行南大街区域改造,力争2014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任务。

三、改造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做好棚户区居民安置工作。(二)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考虑,逐步推进。(三)坚持保障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安置房与棚户区改造紧密联接的原则,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四)坚持整体联动、分片推进、重点先行、事企优先的原则。整体联动:所有相关单位通力合作,举全区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分片推进:改造片区分块操作,分期实施;重点先行:先期启动重点区域的棚户区改造;事企优先:事业、企业等单位先行拆迁、教育设施先期建设。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筹措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贷款筹集资金;二是拆迁完成后腾空土地收益;三是争取市财政支持;四是通过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由政府指定部门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审计。

五、安置及补偿方式以国务院及北京市颁布的拆迁政策、法规为依据,制定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政策。针对不同改造区域,制定改造及安置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安置居民。(一)房屋安置。依据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政策扶持,按照规定条件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用规定的比例置换安置住房。(二)货币补偿。针对自行放弃房屋安置的,制定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三)安置原则。根据通州建设总体

规划,棚户区安置补偿以住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四)安置房建设。依据我区建设总体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标准。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依法组织安置房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等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设计。(五)优惠措施。给予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城市低保家庭政策扶持。符合申请廉租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实物廉租住房,低保家庭因其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费、临时过渡周转费等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受益的低保家庭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3楼 奖励办法8月15日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奖励10万元,16日起每超一天扣减一万元奖励费。

上营棚户区拆迁补助表

租房周转费用1500元/月【棚改工作方案】

电话移机费235元/部

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有线电视移机费300元/户

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据了解,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为东至规划滨河中路,南至玉带河东街,西至西上园、中上园现状小区,北至新华东街。改造涉及2700多户居民(不含上营村村民)。

此次拆迁改造,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不能购买本次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定向安置房。

目前,定向安置房房源已经确定,为京贸家园(即芙蓉花园)限价房、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房源充足。

记者注意到,根据方案,被拆迁人除获得现有房屋按重建现价折旧后的补偿补助外,还按照1.7至3倍的面积进行房屋置换。

同时,还有一系列的奖励、补助措施予以辅助,以加快改造进度。

据了解,此方案目前仅适用于居民身份的拆迁户,对于上营棚户区的农民(含农转非居民)由村委会自行拆迁安置,具体事项需另行商定。

货币补偿标准仍在制定中,预计近期内就能出台。

相关奖励补贴措施

电话空调移机补贴明码标价

措施一:为了奖励被拆迁人,8月15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奖励费用为10万元,8月16日起每超一天扣减一万元。

措施二:由于定向安置房目前尚不能入住,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租房周转费用。

措施三:搬迁补助费为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非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搬迁补助费以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2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措施四:对电话移机按235元/部补贴,对空调移机按400元/台补贴,对有线电视移机按300元补贴,热水器移机按400元/台补贴。

上营棚户区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被拆迁人情况 房屋置换方案

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按原住房建筑面积(不含自建房)1:3置换成均价楼层 的被拆迁人 建筑面积的玉桥东小区经适房

符合经适房住房准入条件 按原住房建筑面积 1:2 比例置换成均价楼层建筑面积的玉桥东小区经适房

的被拆迁人

其余被拆迁人 可不审核准入条件,按原住房建筑面积 1:1.7 比例置换成

均价楼层建筑面积的京贸家园限价房

附: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被拆迁人,选购玉桥东小区经适房户型及面积,按照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标准进行审定。

被拆迁人应按置换面积选择购买京贸家园限价房。被拆迁人购买的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补交房价款。

2016新时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棚改工作方案 第六篇

公文

新时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党员教育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选准切入点,抓住根本点,把握结合点,着力在增强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一要选准切入点,确立新思路,切实增强教育的时代性。新时期党员教育工作必须赋予时代性,确立新思路。重点要加大“三个力度”:一是加大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要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建立“一把手”重视抓、具体责任人亲自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教育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督导。二是加大教育网络建设的力度。要不断完善电教网络,充分发挥党校、支部活动室等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安排不同班次,勤办班,办短班,坚持常年活动。三是加大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力度。要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管理上有点子、工作上有实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的党务干部队伍。

二要把握结合点,改进新方法,切实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党员教育既要借鉴好的教育形式,又要选择灵活的载体,更要善于探索新的方法,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持之以恒地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组织集中学、个人自觉学的浓厚学习氛围。二是普遍教育与分层次重点教育相结合。

三是思想理论教育与党员的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好“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等行之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在服务于三个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中进一步经受教育。四是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创新党员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机制、民主评议党员机制、党员激励和监督机制、流动党员双重管理机制等,在保持教育的长效性上彰显党员的先进性。公文

201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棚改工作方案 第七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房、返迁房、棚改安置房等政府投资工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以及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四)本次检查采用资料检查、实体质量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所有工程现场检查均要进行实体抽测,重点是砌体、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实体抽测。

三、检查时间

(一)检查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1、市城建局组织2个检查组对全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2、3)。

2、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

第二组:。

(二)整改销号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在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各检查组对所检查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棚改工作方案】

(一)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将检查情况汇总于5月11日前交市质监站罗胤如。

(二)各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实体抽测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对发现问题的部位应分别进行远景和近景拍摄。

(三)各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所有工程现场检查均要由检查组人员进行实体抽测,按照同一个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至少抽取1栋进行,单位工程抽测方法和数量如下:

1、梁板柱各抽取至少1个构件工程进行混凝土回弹、钢筋扫描、楼板测厚检测(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需抽取2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

2、有承重墙的抽取一面砌体进行检测。

(四)对实体抽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单位工程实体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对实体检测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监站按照质量问题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五)针对检查组发现的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要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将书面整改情况(附整改前后比对影像资料)报送检查组申请复查销号。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清出建筑市场,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廉洁自律,扎实开展工作。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改工作方案 第八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6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3篇
棚改工作方案 第九篇

第1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局部署的党建和行业工作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建工作平台和行业工作平台有机结合,使党建促行业发展,使行业给党建添彩,党建与行业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抓思想建设,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能办事的问题。

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始终把党员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一是有计划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今年,我局制订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并确定了每个星期五下午为党员职工学习日,做到了真学实学。每一次集中学习都安排一位班子成员主讲学习。学习的内容丰富多彩,既有政治理论,也有业务知识,还有工作交流探讨。学习的形式灵活多样,既有专题讲座如邀请老干部讲红色革命史,也有工作交流探讨。如,如何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和配租条件,如何使部门窗口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等。二是以活动为载体,寓学于乐,变被动学为主动学。我局利用市局组织的演讲比赛和技能大比武活动的机会,把全体干职工的学习热情都调动起来了。在参加市局竞赛前,我局自行组织了演讲比赛和各项技能大比武活动,比赛项目比市局多一项,增加了商品房登记备案业务。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邱一平亲临白蚁防治现场观摩指导,我局在参加全市房管系统大比武中取得佳绩获总分第一名。

通过加强对党员干职工的学习和思想建设,促进了党员干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而且通过一些学习活动党员干部职工的人心也更齐了,干工作的劲头也更足了,是解决党员干职工能办事的重要途径。

(二)抓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愿办事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党员和干部的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一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和党员股级以上干部认真查摆自身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如,局班子成员不熟悉情况靠前一线工作不够的问题。局班子全体成员到白蚁防治现场、房屋测绘现场听讲解看灭治看测量。二是通过“进村入户”“进社区”“进企业”“三个全覆盖”平台,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我局包了一个村(三都村)、共驻共建一个社区支部(城北社区支部)、帮扶联系一个重点企业(同声木业)。三是围绕行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改落实中,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如为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我局组织了走访重点企业活动,为社会评议我局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愿办事的问题。

(三)抓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廉洁型”党组织,“廉洁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不出事的问题。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人员分工,在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同时,将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领域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与各相关责任人、责任科室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形成了“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2)强化督查监管。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作风进行督查,局班子每个季度专门听取一次督查情况反馈,在此基础上,列出整改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将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勾。

(3)注重党纪法规学习。按照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集中组织廉政教育学习,适时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触动干部心灵,使全局上下均能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

(4)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首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机关管理、财经纪律、窗口办事等系列工作制度;其次,充分发扬民主,对重大行政许可、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标的的界定、保障房分配、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等四大类共十六项工作内容执行了一律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议事规则,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的操作。

俗话说:“人无完人”,单位亦是如此,实事求是地讲,本单位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与偏差,主要体现在:

(1)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比如: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方面,还存在原始资料不齐全,极个别的费用用白条入账的现象。

(2)制度执行上还有一定的偏差。比如:涉及干部高温补贴及其它专项工作性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把关不严的问题。

(四)通过抓党员发展工作,增强组织活力,切实解决党员青黄不接的现象。

我局党支部共有党员20人,其中:50岁以上党员15人,严重的青黄不接。为此,近年来,局机关党支部通过开展党员结对培养青年活动。今年,我局有6位青年职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全部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为解决党员青黄不接的现象奠定了基础。

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及特色工作

(一)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有突破,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

2016年,通过年审清查,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对象120户,新增补贴对象41户,退出实物配租住房6套。

(二)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有突破,通过省一级档案达标评审。

2016年,我局产权档案室建设通过省厅、市局相关领导和专家评审,获得94.3分的高分。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有突破。

2016年,我局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申报廉租房的必备材料要件,促进了我县房屋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2016年,新增房屋登记备案住房405套,得到县综治办的表扬。

(四)信息化建设有突破。按照《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有序实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产权档案扫描、产权档案室省一级达标等前期基础工作。

(五)物业管理取得新进展。今年来,我局把物业管理作为重点整治和加强工作来抓,一是与城管、社区等部门单位联合对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二是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协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专项调研活动。为此,今年我县物业管理,在小区环境和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上取得新进展。

(六)按照省市的时间节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保障性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七)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力求高起点,高标准,全面完成了我县房地产业志(1991-2016年)编印工作。

(八)2016年我局参加全市房管系统技能大比武创佳绩,获总分第一名的成绩。

(九)我局以下工作2016年度在我县创先争优:

1、综治、计生、信访、党建、社区共建等工作;

2、行政服务和服务窗口建设;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一是认真抓好2016年新建96套公共租赁住房、22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和900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省、市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做好已竣工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工作及配租后的廉租房小区管理工作。2016把中等偏低收入居民、新就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开摇号程序完成2016年度400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永惠保障房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作用。充分利用住建部、国开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精神,做好225套棚改安置房建设的融资资料报送工作,同时拟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重要的安置房房源,最大争取国开行的融资支持,一方面减轻县财政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

(三)进一步规范房和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2016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急剧升温,导致商品房严重供大于求。我县2016年以来。共发入商品房预售许可3589套,截至目前只商品房备案920套,库存2669套。为此,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发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市场保有量和社会刚性需求制定计划和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二是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烂尾楼”发生;三是加强物业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业主不缴费和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四是在棚改工作中,加大货币补偿的力度,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五是积极落实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机构建设。一是力争县委政府的支持,结合“三定”方案,充实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局机关应增编增人,局属单位引进白蚁防治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共2人,以满足工作的最低需要。

(五)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让信誉好、服务优、软硬件设施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淘汰和兼并差的企业。建立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制度,明确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以减少开发建设单位的遗留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社区为主、属地管理”物业管理新机制,强化社区的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及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社会矛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廉租房小区管理,把“幸福家园”廉租房小区作为住宅小区管理的示范工程进行创建。把“皇庭御景城”打造成为物业管理精品楼盘。

(六)按省厅和市局要求,分步实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县政府的支持按规定把投资费用列支财政预算。

(七)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市局部署要求,做好房屋登记机构变化和登记业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2篇: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根据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会议安排,现将2016年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和工作亮点

2016年,我按照抓好党建“主业”,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始终牢记一个定位、搭建两个平台、突出三个重点:

(一)牢记一个定位。即牢记“抓党建是书记的主业”这个定位,把基层党建纳入全乡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全年共15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17万元,用于配套安排支持村级办公场所建设5万元,配套党员活动经费6万元,提高村组干部工资3万元,配套为在职村干部买养老保险3万元,年初与各基层支部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体系。

(二)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党员常态化教育平台。乡党委制定了每周一班子学习例会制度,机关干部周二课堂制度,每周二上午机关干部轮流为大家讲课,结合自身实际,既讲政策理论、业务技能,也谈人生感悟、观点见解,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的思想工作能力水平,一年来,已组织开展《公共安全课》、《信访知识》、《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农作物病虫防治》等专题讲座32场次,成立了“农民技术之家”,每月定期为农村党员和创业群众讲授农业科技知识,深受干部群众欢迎。二是搭建了党组织服务平台。乡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党员先锋岗,村建立便民服务室,组上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办事。在每个村成立了党员义工帮扶小组,帮扶创业青年申请免息贷款65万元,帮扶养果子狸专业户王义华申报了特种养殖许可证。组建了一批协助村两委抓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其中公益事业议事会,在港西公路启动前期,发挥议事会的协调服务作用,顺利快速做好了沿途群众的征迁工作。这一做法分别在《日报》头版和《当代》及《日报》刊登报道。按照一个村一名班子成员、一个站(所、办)、一支服务队,实现常态化服务,并建立解决问题台帐,共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50多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起。

(三)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了“村组细胞强基工程”。根据各基层实际改变党组织设置形式,组建类别党支部,党支部中组建类别党小组。并把党员引导加入到各种社会组织党中,延伸党组织的触角,实现各块工作都有党员参与、党员引领,大大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利用换届和整顿软弱涣散村时机,选配了两个优秀中青年担任村书记,达到了强基的效果。二是突出抓好了“百姓档案工程”。以县里“千名干部下基层,进村入户”为契机,组织了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小分队,组织义帮、义工、义疗、义演等系列“连心”活动,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制定了民情摸底表,把每家每户的信息收集完整并录入电脑形成民情档案,让干部随时能对群众的情况了如指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突出抓好了党员模范工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下大力气抓好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评出了3名基本合格党员,分派了优秀党员干部一对一进行帮教整改。活动中推行“做龚全珍式好干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党员典型,有带领群众扑灭山火的70岁老党员闻玉兰,有义务修路的党员戴训英,有义务为农民群众送化肥的摩托干部吴济文,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和教育了全乡广大党员干部。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班子不强机制不活。部分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村组一级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比较薄弱。在党建带团建、带妇建上,无论是班子配备还是作用发挥都存在不足。团组织和妇女干部少,且都为兼职,活动开展不多,为职工、青年和妇女群众服务维权的意识也不够强,主动性和创新不足。建立的社会组织机构服务平台,缺乏参与和管理手段。对于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表现为学习形式单一,管理机制老套,机制不活,评价体系不完善。

(二)农村党组织活力不强。农村党员结构老化,32岁以下年轻党员只有18%,是党员身份的村民小组长不到20%,农村党员队伍整体老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外出务工党员普遍,一些社会组织缺少得力的党员参与管理,显得活力不够。

(三)服务群众措施不够。在服务群众方面是还是老办法,创新工作方法不够,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推进上措施不力。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由于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和作风不实,导致服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四)工作保障条件不力。省市县各项党建经费全部落实到位,没有截留挪用,主要用于提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本报酬和补助、农村党员经费,以及投入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和支付离任老干部工资;乡配套不足,增长幅度慢。村级经济普遍薄弱,村级组织负担重,多依靠上级转移支付和跑项争资。

以上存在的问题,作为乡党委书记,我负有主要责任。深刻剖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观念认识上有偏差。平时对上级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投入精力多、看得重,没有像抓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工作那样来抓党建。抓党建工作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没有做到持之以恒、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平时跑县里多,沉下身子到村党组织和农户家中座谈调研少,究其原因还是自己功利思想、浮躁心理作祟。

(二)经费投入保障不足。村级转移支付平均每个村每年约7万,只够勉强支付村干部工资,乡级财政支持的党建经费也有限,薄弱的村级经济成为经费保障的另一短板。少数基层党支部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投入不足时,不愿意花更多经费投入到组织队伍建设上,同时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活动时存在走过场现象。

(三)调研解决问题不多。平时忙碌于一些具体事务,较少抽出更多时间学习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听汇报和学文件多,深入调研系统讨论少、落实少,多是见好就收,浅尝辄止,一知半解,没有形成系统的党建小结。对于党建工作出现的问题,缺少及时有效措施去一线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今后,我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强化主体责任,抓牢具体工作,力促队伍结构更优化、体制机制更健全、服务功能更完善、保障条件更充足。

(一)狠抓责任落实,完善目标管理。做好书记抓书记。从我做起,狠抓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坚持年初签定责任书,年中有督查、通报,年终有“双述双评”和总结。建立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日志,每月调研一次,建立整改台账,推进整改。紧抓党务工作队伍,明确分工和挂点,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集体抓党建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完善党委考核村级支部建设和村“两委”干部个人评价体系,对抓党建得力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抓党建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建强党员队伍充实基层班子。充实农村党员队伍,进一步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发展党员按照“双严双实”要求侧重从农村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和优秀退伍军人中培养,利用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优配强班子,把那些年纪轻、创业能力强,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中来。

(三)完善载体强化党组织服务。继续抓好百姓档案这个“连心”平台。实现进村入户常态化,了解村情民情,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完善村组细胞强基工程内涵,注重社会组织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细胞组织功能。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创新学习教育平台,将推出以会代训和集中学习、集训的新形式,加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理论教育,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评价考核体系。

(五)加大投入强化基础保障。确保上级2016年党建工作经费不挪用不截留,乡本级追加配套,在提高村干部报酬方面追加3万元、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方面追加1万元,细胞工程中的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方面预算1万元,切实保障村干部报酬人均每年由1.2万元增加到1.5万元。每年定期对各村党建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党建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2016年城管执法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文明执法、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执法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在综治工作诸方面均取得一定成绩。现根据上级的要求,将履行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综治工作能力

城区社会治安形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影响我县对外形象,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社会基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基层中的弱势群体。因此,综治任务十分繁杂艰巨,我作为县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工作责任人之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相关改革举措仔细研读,把握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把综治工作作为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经过全队上下的共同努力,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的大事,在工作中提高了治安防范能力,营造了一个祥和的城市管理环境。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综治工作,按照综合执法局制订下发的2016年度综治工作计划,将全年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使综治工作有章可循,要求各中队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实际工作中逐项对照落实,要按照规定和法律程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将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和各学校的周边,在保证市容的同时,最大可能的保持区域稳定,减少矛盾发生。

三、妥善处理群众上访,积极关注民生

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方面,强化办理责任,各类矛盾交由所辖中队认真处理,全年处理信访案件80余起,涉及违法建房、环保、市容、占道等方面,百分之90办结。

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是综治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及时制定矛盾排查工作方案,摸排各阶段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对摸排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所有矛盾纠纷均定期上报,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安排执法人员了解处理,经过大队人员的共同努力,有力地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稳定。

今年以来,综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这是上级领导重视与支持、有关部门配合和全体执法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各职能部门并肩作战,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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