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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2016-11-30 13:33:4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共9篇)乡镇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属各部门:现将《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开展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抓好抓落实。附件: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主题词: 安全生产 隐患...

乡镇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的通知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一篇

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属各部门:

现将《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开展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抓好抓落实。

附件: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制度 通知

乡党政办 2011年月日印发

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乡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整改管理。 3职责分工

政府乡长对全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各分管部门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监督监管;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监办负责对全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综合汇总和监督检查。

3隐患排查

3.1全乡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安全监管排查的种类分为:道路、民爆、化危品、食品药品、地质、供电、火灾和其它。

3.2隐患排查工作程序

每月25日前由村民委、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进行等级的确认,并形成专门治理文件,报送安监办进行登记。

3.3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并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档案化管理。

4隐患整改治理

4.1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4.2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每月25日前,要将本月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报安监办备案。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以前,必须每次都报。

4.3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在确定整改负责人的同时,由安监办确定验收消号。对自查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每月由安监办通报一次;

4.4安监办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调度内容,根据隐患排查会议纪要要求,督促整改。

4.5各村民委、相关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规程措施的落实工作。

4.6安监办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每旬向整改负责人下“隐患卡”并督促落实。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消号,验收不合格项目,责令安全隐患单位重新整改,除全乡明确授权外,不得随便消号。

4.7各单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5考核及惩处

5.1全乡每月组织进行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都要把安全隐患

的排查及治理纳入检查内容。

5.2全乡各村民委、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排查安全隐患,并于每月25日前报安监办,逾期不报,如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将对其追究责任。

5.3安监办负责将安全隐患进行筛选、整理、汇总、登记。

5.4各村民委、相关部门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到期完不成对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追究责任。

6其他规定

6.1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停止作业,立即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向全乡主要领导做隐患排查治理专题汇报。

6.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时间整改的,由安监办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收到《指令书》的单位要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治。

回龙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篇

回龙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形成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回龙镇镇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

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

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全办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关系分别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镇政府负责抽查;二级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上报,由省、市安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整改。

三是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月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每月确定一个重点并组织排查。镇安委会每月针对一个重点进行督查和抽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检查要做好记录,及时归档。

四是建立隐患建档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申报情况、公示情况、整治负责人、完成期限、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审查意见和验收结果等。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本行业)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名称、部位、主要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专家评估意见、整改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保障、责任人、整改期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改进

展情况等。 镇安委会办公室建立所有重大事故隐患 “一患一档”,其中三级重大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分级、申报、公示、整改进展、验收申请、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确认书、销案批复、关闭通知以及其他与该隐患有关的资料。一级和二级重大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申报以及上级批转下来的有关资料等。【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五是建立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按照监管关系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各村(居)、有关部门每月将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报至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报至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安委办对口上报。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六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

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安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由上级安委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七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制度

成立各行业联合执法协调组,组长由该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协调组在组长单位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工作。 协调组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区分级别,逐级上报,跟踪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权限范围的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结合联合执法开展,每季不少于一次,重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检查督办以实地察看为主,并定期在会议上通报。

回龙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5日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三篇

南湖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镇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镇安监站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乡镇安监站登记备案。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镇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乡镇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四篇

政字[2012] 号

**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镇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单位、厂矿企业:

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全镇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开展全市安全隐患治理专项方案》( 安办[2012] 号)文件和 安办[2012] 号文件要求和镇党委政府安排,自3月起至4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全国、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

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 时间安排

2012年3月至4月,共两个月时间。

三、 排查范围

全镇各行政村、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单位和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 步骤方法

(一)动员部署。各村委会、机关单位、厂矿企业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重点范围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组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个治理档案。

(三)挂牌督办。各村委会、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对本辖区

内的或行业一般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向社会公示。

五、督办检查

镇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村委会、机关单位和厂矿企业。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职工作。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好专项行动。企业要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专项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治理。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查、抽查、互访、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提请镇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4.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会议、标语、横幅等形式”,以“隐患就是事故”为主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5.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委会、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务必高度这次排查治理行动相关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简报、汇总上报工作。汇总表,每周四报镇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0日

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五篇

XX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2012〕XX号)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建立XX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从2012年起,在我镇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镇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

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逐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掌握企业底数,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摸清本镇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企业底数,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条件,建立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为分类分级监管提供基础依据。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企业和职工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明晰安全监管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管什么,怎么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

(四)明确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分类分级,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探索建立有重点有区别的“按类分级、依级监管”模式,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

差异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日常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高安全监管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结合全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办法,吸取近年来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坚持“自下而上、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别从行业和村(居)两条线推进,注重横向联系和点面结合,先小范围试点,再逐步全面推开。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2年):摸底调查、启动准备阶段

1、建立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库,摸清基本情况。在全面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开展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掌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2、镇党委、政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精神,细化各部门职责,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分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3、总结近年来全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借鉴北京顺义等地

的做法,研究制定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暂行办法》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4、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各重点监管企业要率先制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并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第二阶段(2013年):逐步推动、探索创新阶段

1、全镇推进四分之一以上的企业和村(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先期开展企业和村(居)要结合本企业和村(居)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安全隐患动态监管机制。

2、大力推进我镇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体系。

3、各先期开展企业和村(居)结合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村(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体系,建立互连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4、结合我镇实际,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分级确定、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5、积极探索创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引导技术专家、中介机构、职工群众、宣传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及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机制和先进适用的隐患排查方式方法,建立适合本镇特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三阶段(2014年):全面实施、规范完善阶段

全面推进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包涵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大力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监管职责。镇党委、政府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要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

2016吉首市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建设方案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六篇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州人民政府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2016年,在摸清企业底数基础上,全面完成各乡镇和全市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

2、2016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广普及。

3、2016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依据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属地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记录和管理。通过台账建立,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依据《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首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7号),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监管。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6年4月至年底)【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016年4月20日-4月30日)。制定印发《吉首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科学理念,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

2.开展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2016年5月1日--6月3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上旬印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市安委办确定有关乡镇和客运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加强对试点乡镇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调查摸底的企业进行汇总造册登记。

3.完善排查标准,建立信息系统(2016年7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4.明确责任制度,建立考核机制(2016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结合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约束力。

5.开展自查自报,全面实施试点(2016年9月1日--11月30日)。在试点乡镇街道、部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行业、属地开展专项整治。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6.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方面,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典型单位和示范乡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单位和示范地区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6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乡镇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加强各部门、重点企业工作积极性,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市安监、公安、教育、水利、旅游、住建、交运、经信等部门分别负责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市安委办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使用的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四)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要统筹兼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和本行业的实际,抓紧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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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7篇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七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包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社区,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相关村、社区、企业负责人都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2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镇火灾形势稳定,严防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防得住、打得赢、保平安”为主题的防火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防线,认真贯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火灾特点,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掀起整改火灾隐患的新高潮,为保证党的十八大顺利期间权限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农村柴草垛、企业、学校等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再次对2016年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坚决遏制大风天连营火灾和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

三、活动开展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7月1日起,至十八大召开。

四、活动范围

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特别企业和烟花爆竹销售点等。

五、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业要广泛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消防隐患要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整治计划、措施,积极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

由分管领导带领消防小组全体人员对人口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农村柴草垛、企业、学校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员工及常住人员是否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是否熟练,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时间、经费、预案”五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村(社区居)村委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镇综治办。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在自查自纠的工作中要细之又细。活动期间,各村(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网洛化"排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存在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进行自查自纠。

(二)要严格治理,在排查整治的过程中要严之又严。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重点要检查小区车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维护监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力的问题。

(三)要强化宣传,营造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村(社区居)委员会要组织在该村最醒目位置粉刷消防宣传标语。各企业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人全面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状况,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要掌握引导群众疏散、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学校要结合"小手拉大手,消防进学校"活动,在春防期间对学生开展一次普遍的消防常识教育。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了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二、重点内容及范围

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3、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及机械通风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提升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14、尾矿违规排放、超库容、超坝高堆存,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排洪排渗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7、外省(区、市)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从事作业,未在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1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

四、工作步骤

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至10月中旬结束。

(一)排查摸底阶段(本文件下发之日—6月28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委会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矿山企业要按照《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务必把任务落实到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9月16日)。

镇安委办将组建专项整治小组,配合县上安监、国土等有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7日—10月10日)。

镇上对各村委会及矿山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依然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配合县上集中进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安排部署当前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村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整治,确保实效。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加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化小矿山、小采石场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对停产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跟踪监督。对取缔关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关死关实,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研究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严查事故,追究责任。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高限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五)广泛宣传,全员监督。各村委会要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镇司法所,土地管理所、镇社保办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该关闭的要配合县上坚决关闭,建立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举报制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和稳定。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相关村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第5篇

为了认真开展好我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取得成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全力推进全镇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全体村民、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为构建和谐,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活、平安生活。

三、活动时间安排

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在我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四、组建活动工作机构

组建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村组、矿区、社区以标语、板报、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五、活动内容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突出“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保障平安”这条主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区、村组、企业开展《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

六、工作方法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由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择日在矿区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向矿区、村民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利用社区文艺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由新民街、新建路社区主任负责落实各举办一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栏”,并利用激情广场等文艺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安全氛围。

(三)工矿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开展活动。各工矿企业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富教于乐的形式,在企业员工中认真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杯竞赛活动,宣传月活动以相互交流、总结经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目的。

七、要求

1、各社区、村委会、工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活、平安生活”的主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认真的开展好安全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使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并切实取得成效。

2、活动结束后,各社区、村委会、工矿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安委办。

第6篇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镇自然地质环境比较复杂,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其发布特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强烈的突发性,广泛和区域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构成的威胁和危害非常严重,且呈现隐患增多,威胁增大的发展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日趋严峻。灾害种类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陷塌、水利工程老化渗漏引发地质灾害及地裂缝等。

我镇共发生各种地质灾害3起,毁坏房屋12间,倒房3间,紧急转移群众230余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软弱层顺层滑坡。这一类滑坡规模大,危害性大,成灾范围广,以、安沟、东山、何家坪村较为突出。

(二)地面陷塌、地裂。这一类地质灾害主要是因为地质灾害层变化,以及地下水和洪水暴雨冲洗造成地表下陷、山体移动而诱发,主要存在在十里店村、村的有关组。

(三)水利工程老化,致使渗漏、渠道崩塌。这一类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张家尧等村。

(四)泥石流。由于山体高陡,采石、采矿、滑坡、崩塌、等泥土砂石和废碎石块堆积,一遇暴雨和持续降雨,极易造成泥石流。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人为等因素有关以外,还与降水关系相当密切。因此,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我镇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范因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它时段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和隐患点(段)的预防。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镇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见附表)。部分隐患点险情严重,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暴雨、连续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以及乡属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形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监测方式、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群测群防等方式进行监测。可利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报警器等简易的监测工具,对滑坡、崩塌体和建筑物的裂缝进行简易测量,记录分析监测结果,预测预报灾害发展趋势,是避免人员伤亡的最有效的方法。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职责。各村委会、社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而在地质灾害发生时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1、镇政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责任措施的制定,督促,以及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全镇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传达、普及、宣传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向责任单位和受威胁对象搞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和发放,协助指导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明确地质灾害信息员、联系电话以及联系方式。各村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为组长,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责任制”,并安排一名干部为信息联络员,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居民聚居点,均应挑选1-2名地质灾害监测员,进行动态监测。汛期加大巡查监测频率,一旦发灾或险情加重能及早发现,及时报警并主动避让,严防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4、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通报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减少灾害损失,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乡政府和国土资源所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年汛期对重大隐患点和高危点,监测员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及时掌握险情和灾情变化情况,通报信息,并建立巡查台帐。地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规定形式向上级报告。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镇政府联系电话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为:。

5、制订应急防范措施。对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明确安全通道。对居住在危险区域的居民,村里要组织搬迁,动员他们迁至安全地带、搭建避灾棚或临灾迅速就近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危险区域内所有非农业建设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庄和集镇规划,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宣传、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大家增强查灾、报灾、防灾、避灾、减灾意识,自觉防御灾害,发生险情时能自觉服从管理。

6、根据地质灾害种类与性质,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的治理。如组织开挖排水沟、维修水圳、修建挡土墙、打抗滑桩、生态退耕等。治理经费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同时积极争取立项治理经费。

7、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处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在面临突发性地质灾害危险及发生灾情时应急处理工作能快速启动,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分工

(一)主要由自然因素作用引发的,威胁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预防责任单位为镇人民政府,监测责任为有关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和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

(二)威胁特定范围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为引发人及该设施的主管部门。

(三)矿山地质灾害和建设工地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责任为引发灾害的矿山、企业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及其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7篇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企业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企业要继续完善工队、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镇政府继续与各村、社区居委会和镇辖工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社区居委会与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及所辖重点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工矿企业与车间、班组、工队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各村、社区居委会和镇辖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

全镇要继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各村、社区要配合镇安委会突出抓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停业整顿,严密监控,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着力解决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

四、抓好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的劳动行为,不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禁使用无资质的施工队、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昌险作业,在巷道施工中,严格执行厂(矿)长带班制度,严格出入登记制度,每个掌子面的施工人员严格控制在3人以下。

五、做好其它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辖区内车主的安全教育管理,按照道路交通的有关规定,狠抓村民、居民生产生活用车的管理,加强超员、超速、超载车辆的安全整治,严禁农用车辆载人,同时要认真抓好农机安全。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利用会议、版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加大对企业职工、村民、居民,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落实低智能人员的监管责任,提高广大企业职工、村民、居民以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建筑业、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安全整治。

六、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各重点企业、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形成上下衔接,反应快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体系。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以镇、村、社区、企业、相应人员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在险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1、加大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要把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能知宣传教育活动。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程、规章不断规范作业人员劳动行为,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化特种工的安全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2、不断推进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要加大各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环保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劳动者的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八、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各企业要对以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特别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教育培训和施工等记录制度,该上墙的必须上墙,对以往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进行刷新,并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人人知安全管理制度,个个懂安全操作规程,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九、坚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及工矿企业要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县安监局、环保局和中小企业服务局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对隐瞒事故不报、迟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为了加强矿产资原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的监督职能,严禁一切非法开采矿产资原的行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非法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一切己被关闭取缔的小煤窑和铅锌矿洞死恢复燃,切实维护好我镇的矿产资源。

2015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八篇

方案一: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省、沧州市、河间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我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认真形势、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委会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以及31个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聂增辉兼任。

三、内容和范围

从即日起至十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消防、危险化学品、保温橡塑、驴肉加工、“十五小”、农村大型聚餐、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四、内容分工

1、镇安监办负责镇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辖区内涉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存储、使用行为的整治。

3、镇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打非治违”工作,对无证无照、超范围非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打击取缔。

4、镇教委牵头负责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和学校校舍安全工作。

5、镇电管站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6、镇环保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以及重污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6月1日前完成

7、镇质监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是对无证照驴肉制品的屠宰加工予以取缔。6月1日前完成。

8、镇城建办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对未经规划许可,无证照建筑施工行为予以治理。

9、各村委会负责对本村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所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镇安监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10、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及各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根据排查的情况,按照“打非治违”活动的工作要求,认真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到位,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予以整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抽调得力人员,成立工作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标本兼治,确保效果。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宣讲“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方案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全镇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交警中队和镇交通站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规划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小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国家供电站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反馈工作。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案三: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八渡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生产地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生产地防控职能,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保障公共安全,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结合八渡镇实际,特制定八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八渡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八渡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重大事故、重大爆炸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发生;二是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使本镇安全生产事故数同比下降;三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学校合法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提升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具体做法

1、调整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迅速调整充实八渡镇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

每个环节,在安全生产督查中要各司其职,切实抓好本镇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镇政府与各村、学校、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发挥好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要时时讲、日日讲,大力宣传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各包村、驻村干部要利用下村搞中心工作或其他工作的有利时机,经常开展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在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以便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让安全生产知识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大力弘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能,促进广大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

3、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八渡镇仍然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不能放松安全生产工作,要杜绝麻痹大意、松懈和厌倦的思想,要真真正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全镇的安全生产检查注要是对道路交通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整超载、超速,节假日期间对学生乘船回家的超载排查,紧紧围绕隐患排查这条主线,推动交通运输、学校、渡口、通村公路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查出一个隐患,消除一个隐患。要加强对安全状况的督查,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5、狠抓安全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狠抓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就是抓整改,杜绝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和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要及时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整治,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八渡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主要保障。本镇及站股室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地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来抓,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201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九篇

第1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号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把事故的指标压下来,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屿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斌(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唐伯文(镇综治副书记)

郭晓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郑 儒(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秀燕(宣传委员)

陈可飞(统战委员)

周仁维(副镇长候选人)

江祥昭(科技副镇长)

郑建飞(南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金 仪(城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毛忠剑(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 志(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跃强(综治办主任)

张学略(南屿派出所副指导员)

潘依光(工商所所长)

林碧妹(南屿船管站站长)

王建进(南屿公路站站长)

林善杰(闽三中校长)

陈圣生(南屿中心小学书记)

陈启平(南屿供销社主任)

唐振南(南屿医院院长)

李 魁(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峰(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许贞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刘建兵、张汶。电话:22806607

三、治理内容与分工

全镇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加酒后、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派出所牵头,渔船和农用船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船管站牵头)。

2、以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土地所牵头)

3、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冶金行业更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镇安办牵头)

4、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建设站牵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镇派出所、综治办牵头)

水运、农机、学校、工业卫生、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都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二是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建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四是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专项整治小组,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搞好跟踪落实,及时整改销号。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专项整治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专项整治组及牵头单位将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23日前报镇安办。

第2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年]16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长安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8、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0、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11、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助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责任及要求,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区安委办隐患排查举报电话为0311-86662089。

第3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363”工作计划,进一步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我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酒类企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学校等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和部位为重点,在我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市“363”工作计划的推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任务措施

3月份为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我镇各办室、各村(社区)3月1日起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整治,同时实行企业、村(社区)、镇乡(部门)、市四级分组备案建档,分级治理,分级督促。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并填写附表于3月25日前报镇经发办备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全镇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363”工作计划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在这次排查整治行动中,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认真组织检查执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隐患台帐,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现实隐患的单位,必要时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非法生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设和谐幸福文君的重要举措。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充当违法非法、违规违章保护伞以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推进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好的工作经验、做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报送镇经发办。

第4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全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牛海书(院 长)

副组长:琚建华(书 记)

贾爱增(副院长)

王爱爱(副院长)

成 员:罗丽霞(办公室主任)

李治国(医务科主任)

申晚平(护理部主任)

杨俊萍(感染科主任)

蒋 一(总务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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