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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16-12-01 10:37:5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共9篇)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员工候选人岗前培训制度一 目的为了提高新入职员工素质和技能,并使其尽快融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增强其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岗前培训候选人(下称“参训候选人”)。三、定义参训候选人:通过公司招聘流程且公司准予参加岗前培训,但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参加岗前培训...

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篇

员工候选人岗前培训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提高新入职员工素质和技能,并使其尽快融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增强其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岗前培训候选人(下称“参训候选人”)。

三、定义

参训候选人:通过公司招聘流程且公司准予参加岗前培训,但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参加岗前培训的候选人。

四、职责

行政部负责企业文化培训,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流程培训

五、参训要求

1、参训候选人必须是通过公司正式面试流程,准予参加岗前培训的求职人员。

2、参训候选人参训前必须签订《员工岗前培训协议书》(附录五)

六、培训时间安排

岗前培训一律安排在入职前十个工作日。

岗前培训分为企业文化培训和岗位实训两个阶段。

七、培训内容

<一>企业文化培训

1、培训目的

企业文化本身包括了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

等方面的内容,它是公司员工长期积累并得到大家认可的价值观和行为体系。

将公司的文化传授给参训候选人,可以使他们对公司的各个方面都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树立“企业是员工与之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平台,是制度共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大家庭,当员工为之奉献的同时,自身素质也会得到提高”的理念,发自内心爱企业,快速融入公司。

2、培训时间

第一天至第十天。

注:对不合格参训候选人,可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或退训。

3、培训内容

对参训候选人进行关于公司背景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由行政部对参训候选人进行关于企业概况(公司创业历史、企业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品牌与经营理念、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资福利政策、培训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使员工尽快了解公司并产生归属感。

组织候选人学习《员工手则》并引导员工候选人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向参训候选人介绍公司的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沟通渠道(员工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介绍)、安全知识,使员工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

3、培训评估

此次培训采用问卷调查(一)、笔试(附录二)、行为观察(附录

三)等形式,从反映层、学习层、行为层三个层面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方式见附录

<二>、员工候选人的培训期安排

(1)用人部门接到行政部通知后,在候选人参训前安排好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或业务所需操作工具、安全用品。

(2)公司行政部带候选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3)用人部门为候选员工办理办公用品(具)领用工作,并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

<三>、候选员工的岗位实训

(1)培训目的

有效地使候选员工与公司融为一体 ,给新员工介绍做好工作的技能和知识,使其能尽快地高效地投入到工作中。

(2)培训内容

由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 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能更快的进入工作角色。

(3) 培训评估

此次培训采用问卷调查(附录一)、心得报告、绩效考核(附录

四)等形式,从反映层、学习层、行为层三个层面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方式见附录

八、培训期间考勤管理

1、培训期间,员工候选人作息时间参照正式在岗员工,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安排。

2、培训期间,员工候选人请假流程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培训天数依

据请假实际天数顺延。

3、培训期间,参训候选人旷工,视为自动退训。

九、培训期待遇

1、所有参训候选人在培训期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2、所有通过公司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参训候选人,公司均按试用期员工薪酬标准,针对培训期给予生活补贴。

3、如因公司原因(当事人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明显不满足岗位需要除外),要求参训候选人退训,公司均按试用期员工薪酬标准,针对培训期给予生活补贴。

4、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个人主观退训、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实际要求)脱离培训,公司有权不给付任何生活补助。

5、对于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财物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培训期结果处理

1、培训期满,部门主管(或其指定负责人)须填写《培训结果反馈表》,给出准否录用的意见。

2、参训候选人持《岗前培训情况反馈表》(附录五)及相关材料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附录五 员工岗前培训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双方签订以下岗前培训协议,并约定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岗前培训(不带薪培训)。

二、乙方培训期从 年 月 日起至上岗前,培训内容为 。

三、乙方如果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不适合甲方工作环境、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工作纪律或未通过甲方培训考核,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一切后果乙方自负,该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通过甲方培训期考核的,甲方可依据公司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助及奖惩,补助具体金额为 元/月,奖惩标准及依据参照公司规定执行,亦可根据具体情况不予发放。

五、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依据《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规定享有的福利待遇,但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福利待遇。

六、乙方培训期间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参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请假期间,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管理义务。

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篇

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入公司教育

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招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二 、执行标准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内容要求,应按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三、一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生产部负责。

2、一级安全教育教材由公司生产部制订。

3、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消防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事故的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四、 二级安全教育

1、由新入厂人员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

2、二级安全教育教材由车间拟制订,生产部审核。

3、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状态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规章和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

4 、经考试合格,并由车间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单》方能分配到班组。

五、 三级安全教育

1、班组级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

2、三级安全教育的教材由班组拟制订, 车间审核。

3、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经考试合格后,由班组填写《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返回至公司生产部存档。

五、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三次补考仍不合格者返回劳动人事部门 。

六、新职工必须在指定师傅的带领下参与学习操作,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前不得独立操作。

七、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篇

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车间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完一、二、三级培训方可上岗。

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我已熟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掌握了基本操作技能,并承诺在工作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技能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

承诺人:年 月

新员工安全培训内容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篇

新员工安全培训内容

1、 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和作用

为了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水平,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3) 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的需要

2、 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一.;生产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叫安全?无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

(二)、什么叫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案件。

(三)、伤亡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为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四)、工伤和公司保险?也称职业伤害,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工伤保险---又称职为伤害保险,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以及死亡者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五)、危害辨识?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危险辨识指识.危害的存在病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六)、什么是危险源?危险源就是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和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七)、什么是安全生产?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在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八)、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含义: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头等大事。预防为主是指在现实“安全第一的许多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能正确处理,确保安全。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

(九)、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生产管理的领导、内设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付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十)主要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生产业务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 协助主管领导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 管生产的时候必须同管安全。

(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二、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

1、作业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包括作业空间的合理设计,作业场所的清理和整顿,合适的照明、通风、温度、湿度、尘、杜毒、噪声及其职业(有害)因素的防治、安全信号装置等。

2、 作业场所的清理于整顿是保证作业场所清洁整齐,实现文明生产,保证作业高效安全的重要条件。它包括两个环节,一是清理,一是整顿,清理就是把需要的物品区分开,并清除不需要的物品。整顿是把需要的东西以适当的方式改在该改的地方,以便于使用,并且要以制度保证作业场所的清理和整顿。(定期彻底清理、整顿,使用完的物品不厌【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其烦地放回原处),定期检查,考核评价并与奖罚挂钩。

3、 职业有害因素的防治

职业有害因素包括:粉尘、高温、噪声、振动等,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有个人防护等手段来改善。

4、 安全装置-----是用于保护员工,在其操作、维修和服务中避免与机械或设备的运动部分相接触而受到伤害的设施。安全装置在操作中是强制兴的,在维修中要有装置批示牌。

三、安全常识

(一)1、用电安全

(1)、电击指电流通过人、机体组织受到刺激,肌肉不由自主的发生痉 性收缩造成的伤害,严重使人的心脏、肺部、神经系统受到伤害及危及生命。

(2)、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烧伤、电烙印、机械损伤等)

2、防护措施

(1) 绝缘――固、液、汽体绝缘三种,一般采用固体绝缘,用绝缘材料把带电体封闭起来称为绝缘。

(2) 屏护――当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和绝缘不能保证安全时,就采取屏护,采用遮拦、护罩、箱闸等,把带电体隔绝开来。

(3) 间距――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防止车辆等物体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带电体与其它设备和设施之间,均需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这种安全距离简称间距。

3、 急救措施

(1)、低压、切断电源(拉闸或用绝缘工具、木棒等)或抓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拉开,切记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

高压电: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脱离后的处理――心肺复苏法

1、 口对口的人工呼吸

2、 脑外挤压

3、 人工脑外挤压与口对口人工呼吸

二、机械安全

1、 静止的危险――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危险。

(1)、机械设备较长的部分,如表面螺辁手柄等:

(2)、工具、设备、防护栏边沿锋利部位

(3)、引起滑跌、坠落的工作平台(平台水、油更危险)

2、 直线运动――接近式和经过式

(1)、接近式危险,当机械处于往复直线运动状态时,而人处于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进行躲避时,将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压磨机)

(2)、经过式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中的部件引起的危险。(运动中的带链)

3、 旋转运动的危险――指人体或衣物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突出物、皮带扣、螺丝、挤压点等)

4、 振动部位件夹住的危险――机械系统中的一些振动部件,如振动体的振动引起的被振动体部件夹住的危险。

5、 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6、 非机械的危害与有害因素

(1)、电击伤

(2)、灼伤(高温、砖)

(4) 噪声、电离辐射等

四、机械的危险部件

(一)机械的危险部位主要有:

1、 可运动部件

2、 高速旋转零部件与易飞出物

3、 过热表面

4、 内部受伤压力的零部件

5、 其他如由于机械系统生产的噪声、振动、粉尘与毒物等危险

(二)常见的机械系统,机械的危险具体部位指操作员及手接近的各种可动零件部件,以及某些加工设备的加工区等,

如:

1、 动部件的结合处地皮带轮或皮带、链条和链轮等;

2、 旋转轴

3、 非连续原件的凸块和孔处

4、 相向旋转部件的咬和处

5、 旋转和固定部件的咬和处

6、 旋转部件与滑动部件之间

五、机械事故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机械的不安全状

(1)、缺乏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或这些装置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缺少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有缺陷

(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如照明、通风、空间、堆放等)

(5)其他(如操作工序、交通线路配置)

2、 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1)、误操作、忽视安全警告;

(2)、人为因素导致安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

(4)、操作方法不正确;

(5)、其他(如物品存放牌不安全位置,未停机维修,不使用个人防护装置、穿着不符合要求,紧急情况处理不当等)。

a) 间接原因

1、 技术方面的原因――整体技术水平或设计方法存在不足(如设计、安装、维修等方面的错误,导致机械不安全状态或使人的操作发生不安全行为)

2、 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原因――上岗前或各位培训及安全教育不到位,使操作者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何安全操作技能。

3、 管理方面的原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从上到下都不重视,对事故隐患调查整改不彻底,管理层不重视安全等。

4、 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健康状况欠佳或心理状况不良,作业时精神不集中、注意力分散、工作态度不端正等。

三违的识别与预防

一、章指挥的识别与预防

1、 什么是违者指挥

违者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程制度的指挥行为。

(二)出现违章指挥的原因

不从客观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

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不尊重专家、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三)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

不认真按照生产安全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

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放任自流。

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

发生工伤事故,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设入使用。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不具备有关规定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工程项目勘查设计和施工,或者委托转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对建筑安装工程,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放任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指挥作为。

(三) 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

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 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遇到的各类问题.

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纠正.

二、识别和预防违章操作行为

1、 什么是违章操作行为

凡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条例、办法和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操作。

2、 现违章操作行为的原因

安全技术素质不高,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

明知道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

明知道是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

侥幸心理严重,知道这种违章可能要出事故,但认为不一定而采取违章行为。

3、 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

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 、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长发辫不放入帽内等。

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无关的活动。

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

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

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近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使用已失去额定符合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收发和处理。

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和睡觉。

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1)、迟到、早退、中途溜号。

(2)、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

(3)、擅离岗位、东游西逛、聚集闲谈、嬉戏。

(4)、上班不干活、消积怠工,严重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

(5)、上班睡觉、看电视、下象棋、打扑克。

(6)、工作时间看与本职无关的书籍。

(7)、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

(8)、无理取闹、纠缠各级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9)、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肇事。

(10)、私自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

(11)、不遵守各项规定制度,违反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

3、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一举

为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篇

目 的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1.0 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像﹑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2.0 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0 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0 入厂教育

3.1.1.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3.1.2. 公司及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术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得少于40小时。

3.1.3. 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术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得少于32小时。

3.2.0 入厂教育.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检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教学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3.3.0 全员安全教育

第 1 页 共 5页

3.3.1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等内容:

3.3.2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4.0 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3.5.0 事故教育

3.5.1.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5.2.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5.3.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3.6.0 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3.6.1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3.6.2.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6.3.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3.6.4. 表扬表彰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7.0. 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表格編號:3 第 4 页 共 5 页

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六篇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2015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七篇

第1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2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3篇:交通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观,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根本好转,为促进西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安全交通保障。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领导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水平。

三、交通局范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充分利用行业特点及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春运工作、“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等竞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标语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基层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负责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再培训。

五、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每年一次,要求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执行上述内容应承担的责任;懂得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并能针对本单位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懂得怎样支持专兼职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一次,施工、运输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七、各基层单位必须坚持新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五新”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调岗教育五个方面的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八、针对各岗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对法规、文件有规定的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保证职工的持证上岗率100%,杜绝一切违规无证上岗现象发生,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九、要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要对有法不依、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第4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第5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2016安全培训计划范文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八篇

范文一:安全培训计划

一、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实现“质量、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就必须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健康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企业员工培训工作重点是:对在施工过程中与质量、职业安全健康有影响的员工进行的培训,新规程及规范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殊工程培训等,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

二、培训任务

1、相关员工培训

公司计划对所有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对原有部分员工进行整合型管理体系的补充培训。

2、新规程、规范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新的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拟定对在岗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

3、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4、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新进员工,为了使他们对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够尽快达到上岗要求,拟定对新员工进行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为内容的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市劳动局下发文件中“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的要求。组织在特种作业岗位工作已到复检期的员工到市劳动局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复检培训。复检培训时间根据市劳动局培训点开课时间而定。

三、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六、实施措施

1、充分发挥各业务系统主管部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业务系统、各项目部。充分发挥各业务系统主管部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更紧密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2、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取证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不断完善和修订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监控,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按《员工培训工作程序》中的规定进行。

七、几点要求

1、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对所在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控。

2、各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填写《开工报告》,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要填写《员工内培记录》,并连同资料(培训计划、开班报告、员工内培记录、试卷等)一起送综合部存档。

3、外送员工参加培训,应填写《员工外送培训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属意见(注明本人实际工作岗位,符合何各种培训规定,培训时间如何安排,学习费用是公费、自费)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按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对待。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单位办公室持毕结业证书、评价材料等到办公室备案。

范文二: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产培训计划。

范文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新入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张涿高速L10标隧道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项目部内部之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了此培训计划。

一、本工程概况:

张涿高速公路分水岭隧道是一座双洞六车道高速公路分离式隧道,位于张家口市涿鹿县境内,所在线路“张家口市至涿州县高速公路张家口段”。起讫桩号:左洞为K49+800~K53+430,全长3630m;右洞为K49+800~K53+416,全长3616m。

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项目全体员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普通岗位操作人员。

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和工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3、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项目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4、严格执行项目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场的新员工新工人,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四、用工培训要求:

1、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求,项目部在一季度必须完成炸药库库管员和爆破人员的特殊工种培训,该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和考核。

2、根据现场特殊设备配备情况,对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实行全部持证上岗,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在一季度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随工序转换,逐步完成培训学习。

3、普通劳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质部牵头,采用授课、案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教育,并随工程的进度,不同的施工阶段,对安全教育有不同的侧重,首先由安质部牵头,各工区组织完成劳工的进场安全教育。随工程施工转序逐步完成40小时全员安全培训计划。

4、组织全项目部各工点,对获得安全工作先进兄弟工程,进行观慕学习,在内部采用激励机制,互相学习、参观,推出重点样板工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日常的安全培训,由安质部组织和落实,和工程部相互配合与协作,在安排生产技术培训的同时安排进行该安全工作的培训,同生产挂钩。具体计划按季度计划安排实施。

范文四: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煤矿工人的权力;

二、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二、入井的注意事项。

(3)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一、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二、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三、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四、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五、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处理措施:

一、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三、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四、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五、顶板事故隐患(包括冲击压灾害)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煤尘灾害及处理措施;

七、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八、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5、培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长法

副组长:尚发展、张保乾、张书灿、魏振岭

成员:朱文灿、张天义、岳冠军、李向远、施占卫、张宏伟、王建强、屈遂庆

2015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篇

第1篇: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214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需求, 我公司施工生产情况,为我公司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公司“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我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技岗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 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目部。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紧密地与公司生产需要相连接。

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的制度:凡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对企业培训机会未按要求培训的员工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处罚。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的管理模式。修订和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员工培训工作的监控,按公司所需培训工作。

各科室、项目部的主管要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项目部要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方案,并对项目部工人培训实施情况监控。

第2篇: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245字)

各项目部、各科室:

安全生产教育,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本公司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劳动组织形式不断出现,给社会带来了知识结构、技术结构、管理结构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对安全劳动教育体系和培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安全劳动保护教育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随着社会在不断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生产管理更要上一层台阶。

下面就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1、各科室管理人员的培训

⑴各项目部、各科室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市建委、建管处、安监局等安全教育文件精神的通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⑵学习的目的是为提高和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⑶学习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⑷安全生产管理的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⑸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⑹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急救处理措施。

2、施工项目部培训:

⑴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公司质安科负责。

⑵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⑶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⑷掌握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3、新工人培训:

⑴公司对新工人进厂进行三级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⑵项目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⑶班组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施工班组培训:

⑴施工班组全体职工的培训,由各项目部负责,每周不少于2小时。

⑵利用进场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当日工作现场危险部位,检查各工种佩戴安全劳动保护情况。

5、公司全体职工考核办法:

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等。

6、特殊职工考核办法:

按特种工人工种分类,每一季度考试一次;内容包括安全施工的基本知识,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第3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3312字)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有力推动我司XX年度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XX〕3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拟定公司20XX年度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教育培训目标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夯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基础。

--新聘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实现率达到100%;

--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达到100%;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教育培训对象

新聘用从业人员(新进员工和客运车辆驾驶人)、公司在岗职工;客运车辆驾驶人。

三、教育培训内容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处室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3、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其他从业人员(机关后勤人员、客运驾驶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事故案例警示、应急处置;

3、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知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客运驾驶人岗前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

3、安全操作规程及驾驶员行为规范等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救援处置知识;

5、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劳动保护知识,季节性安全行车知识;

6、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五)培训重点:

1、一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知识,灭火器使用知识、防恐反恐知识,危险品辨识等)。

2、二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知识,灭火器使用,防火防盗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

3、三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夏季防洪防汛知识,灭火器使用和管理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等)。

4、四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国庆黄金周安全行车知识,秋冬季“防雨、防雾、防雪、防滑、防机械事故”知识等)。

四、培训周期及时间: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负责人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主管机关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主管机关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三)机关后勤人员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四)客运驾驶人每年教育培训24次(每月2次),每次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具体时间安排:

1、高速客运分公司,每月8日、22日(夏季:晚上8:00;冬季:晚上7:30)。

2、出租客运分公司,每月10日、25日(夏季:上午10:00;下午4:00。冬季:上午9:00;下午3:00)。

3、长短途客运分公司,每月5日、20日(夏季:晚上8:00;冬季:晚上7:30)。

4、农村客运驾驶人,每月9日、29日(夏季:晚上8:00;冬季:晚上7:30)。

(五)客运驾驶人岗前安全培训每周1次(每周2、3、4),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

五、安全教育培训地点

垫江公司会议室。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变动,其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责任经营人及驾驶人安全学习例会及专题会议、电视、板报、广播、安全交待、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七、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外部培训(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的培训)、内部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岗位调整后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渝运集团公司等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协助。

(二)处室负责人、机关后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工会等部门协助。

(三)客运驾驶人、责任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管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客运驾驶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客运分公司协助。

(五)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会和安全保卫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会和安全保卫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二)公司分管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

(三)安全保卫处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次;

(四)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次;

(五)重大专项活动、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培训资料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开展实施情况。

(二)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

(三)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20XX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否则公司将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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