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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2016-12-02 11:16: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共9篇)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5年郎君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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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一篇

2015年郎君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干预,为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 实施项目

(一)健康教育和中医体质辨识

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30%,各级医疗机构设有固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通过印制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制作宣传栏、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等,对中医药基本理念、养生文化以及儿童、老年人、

孕产妇、青春期、更年期人群中医养生保健进行健康宣教。全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工作,新建档案必须填写中医体质辨识内容。2015年,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建档率达到40%,群众中医药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

(二)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

分别在6月至1岁期间、1岁至3岁期间、3岁至6岁期间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等健康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10个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6月至1岁期间的婴儿重点干预泄泻、湿疹、厌食、积滞、疳证;1岁至3岁期间的幼儿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厌食、积滞、疳证、便秘;3至6岁期间的学龄前儿童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哮喘、多发性抽搐症、遗尿、肥胖症、厌食。2015年,儿童中医健康指导率达到40%。

(三)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

对孕产妇孕中产后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孕早期(从诊断怀孕至孕12周),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孕妇健康状态进行评估,主要提供减轻或减少妊娠反应、中成药应用指导等方面的中医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产后1周到6

周期间,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产妇健康状态进行评估,根据产后多虚多瘀、易寒易热的病理变化,运用产后三审原则,指导运用中医药方法帮助子宫复缩、排除恶露、益气养 血、通络下乳,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2015年,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率达到50%。

(四)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

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理论进行健康状态评估,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分别纳入《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对存在中医偏颇体质的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养生保健指导,建议定期进行中医复检;有常见病证的居民进行体穴、耳穴、推拿、饮食等养生保健指导,建议定期进行中医复检;对所有老年居民告知日常的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养生保健方法,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2014年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率达到50%。

(五)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

对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合理应用中成药、生活起居、调摄情志、合理膳食、运动导引等进行指导,综合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指导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及防治并发症,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2014年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率达到60%。

(六)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

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合理应用中成药、生活起居、调摄情志、合理膳食、运动导引等进行指导,综合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指导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及防治并发症,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2014年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率达到60%。

三、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2月)印发《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村卫生室责任及完成时限,确定工作内容。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2月---2015年6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技术操作规范,指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落实项目补助经费,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三)提高完善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开展动态数据报送工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有效性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运行中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长效务实的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关系到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卫生院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永华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组织全镇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负责对项目的具体管理实施。全面负责、统筹安排中医药服务各个项目的实施,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主体,搞好指导培训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强化“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理念,做好各项工作。要结合办公院核岗定编,明确一定比例在中医药人员。要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强化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功能。医院负责培训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熟悉服务项目要求,掌握技术操作规范。

(三)保障经费,规范管理

市卫生局将中医药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经费统筹安排,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一考核。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档案管理(中医体质辨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每个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基本公共

中医健康养生进社区项目方案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二篇

中医药健康养生进社区项目方案

一、 背景介绍

1.健康养生的市场需求

中国的养生文化已经在历史长河中流淌了几千年,时代发展到今天,养身文化已经日渐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承受工作、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城市生活节奏快,饮食无规律、不健康,造成了亚健康人群不断攀升、机体免疫下降等各种身体疾病状况,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与此同时,社会的老龄化形势严峻,人口老龄化速度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老年人口高速增长,同时老年人有着充裕的休闲时间,而养生保健就是他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健康养生的需求出现大幅度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也不断增长,老年人的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对健康养生的认知更加科学合理。老年人对传统中医药的信赖也造成了老龄化社会对健康养生的药食同源中药材和天然食品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2.中医药与健康养生的关系

中医养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以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探索和研究中国传统的颐养身心、增强体质、培养生机、预防疾病、延年益寿的理论和方法。中医养生有食养、药养、针灸、按摩、气功等丰富多样的养生技术。中医学把人身最重要的物质与功能活动概括为精、气、神,认为这是生命之根本,是维持人体整个生命活动的三大要素。早在两三千年前,《周易》、《黄帝内经》、《老子》里面已经有

一套很完整的养生原理,这是先人给后代留下的一个永远挖掘不完的宝库,值得我们再三探索。中医认为世界事物并非独立分离的,而是处于相互和谐状态。人类是一个有机整体,属于自然界的一份子,因此一定受外界环境气候所影响,相应地也会根据需要,产生不同的生理或病理反应。

3.国家医疗改革政策带来的机会

2012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开展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与研究,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加强中医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中又明确提出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这一系列政策无疑为中医药健康养生进社区提供了政策保障。

4.中医药要大力发展,服务于民众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与疾病长期斗争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继承发扬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以满足时代发

展和民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为需求,让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中医药发扬光大,服务更多有需之人。

二、可行性分析

1.民众对传统中医药的认同以及健康养生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 传统中医药博大精深,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并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是被大众普遍认同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纵观我国几千年历史,中医药为人类的繁衍、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做出过巨大的贡献。这都为民众对传统中医药的认同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感情基础。而新时代,伴随着财富的集增、生活方式的转变,高端消费群体的健康养生观念也随之改变,由以前的只吃高档、奢侈食品转为更看中食品的原生态、绿色、有机、纯天然,这为中医药健康养生进社区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2.中医药大学有专业的人才、系统的理论体系以及优秀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湖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享誉中外的中医药高等院校,集科研、教学、临床于一体。在长沙市内就有五处教学、科研和临床基地。学校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办学规模稳步扩大,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科研水平大幅上升,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并具有完整的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多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办学综合实力较强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另湖南中医药大学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这为中医药大学增添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如专业的管理人才、中医药学教授、名师享有专利的独家养生理

论体系、专业的服务技能和技术。中医药养生进社区项目将借助中医药大学厚重、博大的中医药健康养生理论和优质、高效的专业技术技能推进项目的实施与开展。

3.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

现代社会人们工作压力大,城市生活节奏快,长期面对电脑、高强度工作、缺乏运动,致使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且日趋年轻化,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及生活质量。即使越来越多的人们追求健康和高品质的生活,却又常常因为一些外观因素影响自身健康。譬如:身体偶感不适却未能及时就医、距离医院远抽不出时间看病、有空去医院看病未能挂上号等等。而中医养生进社区能够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提供的是一种主动、便捷服务,最大限度的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人性化服务。

4.东江控股集团拥有雄厚的投资实力和熟练的运营管理能力。

以湖南东江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的东江控股集团在2012年底总资产已达18.62亿美元,下辖37家分、子公司,东江控股依托上市公司的背景,多年的项目投资、管理、运营经验和以市场为导向的优秀管理团队,资金雄厚、管理有序、运作有方,力争至2018年实现资产规模20亿美元,并打造2-3家下属公司上市。

三、战略规划

以健康养生为核心、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中医技术为手段。以原生态、有机食品为主打、以健康养生知识的普及推广为基础,让民众养成健康的生活饮食习惯,走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

的连锁发展之路。

四、具体操作

(1)门店选址

经营门店地点选择在长沙城区房价均价在7000元/平米以上的小区,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且入住不低于2000户、人流量大的临街门面或背街门面。营业面积70-120平米左右。

(2)营运人员要求

医学或药学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女性同时具备营养师资格证的优先。既能够为顾客提供保健性医疗的初级服务,也可以上门指导饮食、保健、调理等方面的人性化服务。

(3)经营产品要求

以本草纲目中记载的药食同源中药材和源地源味天然食物(新鲜或干货)为主,再配以中医养生方、膏方、滋补调理养生食谱。

(4)消费人群定位 1.亚健康状态人群

平时虽无慢性疾病,但容易感冒,长期劳累或压力过大而致身体虚弱,精力不足,体力不支,难以胜任繁重的工作群体。

2.慢性疾病或久病体虚群体

不能用药物进行彻底控制的患者,像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高血压、冠心病、高脂血症、糖尿病、慢性肝炎、早期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肾炎、贫血、腰腿疼、男子性功能障碍、女性月经不调等。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国卫基层发[201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及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老年人及儿童家长普及中医基本知识与养生保健技术,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使人们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起居、饮食,增强体质,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二、项目内容

(一)0—36月儿童中医健康指导【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二)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

每年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建议定期进行中医复检;对所有老年居民告知日常的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养生保健方法,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三)中医药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六进”活动,其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30%。各级医疗机构设有固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通过印制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制作宣传栏、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等,对中医药基本理念、养生文化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青春期、更年期人群中医养生保健进行健康宣教。全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工作,新建档案必须填写中医体质辨识内容。

三、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关系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关系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系着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项目的领导与协调。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县中医院为项目执行管理单位。县中医院要建立项目机构,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培训、绩效考核和相关材料印制等。建立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基地和中医体检平台,积极与县疾控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保证项目健康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中医院要在11月底前完成镇、村两级医务人员培训,12月底前完成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证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30%的工作任务。

各中心、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要加强中医科建设,强化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功能。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指导村级卫生室具体实施项目工作,并承担儿童、老年人健康体检中相关辅助检查等工作,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上门服务;

开展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各村卫生室要熟悉服务项目要求,掌握技术操作规范。负责收集、登记辖区内服务对象人口信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服务时间,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保障经费,规范管理

县卫生局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经费统筹安排,并进行绩效考核。经费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考核指标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3、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率;

4、居民满意度等。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建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考核制度,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逐步建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对完成工作指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并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对项目执行不力、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扣减相应经费,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积极性。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镇卫生院要制作宣传标语和展板,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宣传,推动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014年6月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6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四篇

新建区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

术规范》(国卫基层发[2013]7号)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3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辖区老年人开展中

医体质辨识和一般体格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评估,给予中医保健健康指导,并对其进行定期随访。通过普及老年人中医

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及水平,使老年人普遍享有优质的中医健康指导服务。预防疾病,促

进健康,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

(二)组织实施

1、中医药健康宣教

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

进学校、进企业“六进”活动,其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各级医

疗机构设有固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不

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

药内容的音像资料。通过印制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制作宣

传栏、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等,对中医药基本理念、养生文化以及老

年人中医养生保健进行健康宣教。

2、开展中医体质辨识,进行中医健康指导

每年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

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

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中医

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指导内容包

含三方面的内容:1、常用养生保健方法,包括心理调摄、饮食调养、

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2、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要点;3、老年人常

见病症的预防保健,如高血压、糖尿病、腰腿痛、失眠、便秘、健忘、

耳鸣、尿频等。

三、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关系着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成效,关系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系着到广大人民群众

的切身利益。区卫计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

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公卫科,负

责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

区中医院建立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基地和中医体检平台,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员,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培训等。积极

与区疾控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

动,保证项目健康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中心、镇卫生院要加强中医科建设,强化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功能。

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指导

村级卫生室具体实施项目工作,并承担老年人健康体检中相关辅助检

查等工作,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指导、随

访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各村卫生室要熟悉服务项

目要求,掌握技术操作规范。负责收集、登记辖区内服务对象人口信

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服务时间,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保障经费,规范管理

区卫计委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整体经费统筹安排,并进行绩效考核。经费使用接受区财【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政、审计、卫生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考核指标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3、居民满意度等。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建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考核制度,不定期对项目

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

法,逐步建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督导考核主【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

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对完成工作指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并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对项目执行不力、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扣减相应经费,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积极性。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镇卫生院要制作宣传标语和展板,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宣传,推动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XXX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五篇

XXXXXXX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

施方案

为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根据《XX市财政局 XXX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4年XXX市》X财社〔2014〕XX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XXXXXX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响应国家关于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有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发扬中医药特色,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工作协调发展,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任为办公室主任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落实项目实施及中医馆发展规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及进一步提升中医馆品牌效能。

二、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建立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我乡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现有设备及服务能力

1、人员:卫生院现有中医执业医师1人,中药房医生1人;

2、房屋:诊断室一间,中医房一间;

3、设备:电针机1台,中频治疗仪1台,多功能电动理疗床1张,电磁波治疗仪3个等设备;

4、服务能力:能提供基本的中医配伍,针灸,推拿及理疗等服务。

四、提升标准

(一)人才培养:派出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康复技师1名,中药房医生1名,根据优势病种派出中医药业务骨干,到上级中医医院进修学习,筑巢引凤,请上级医师到我院代教帮扶。

(二)中医诊疗环境改善。改中医科为中医馆,中医馆连片,设有中医诊断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煎药室。装饰风格明显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悬挂中医馆各种制度及中医科普知识,充分体现中医药内涵,便于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

(三)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计划新增设针灸推拿床2张,药物熏蒸治疗床1张,中医离子导入设备1台,煎药机1台,尽量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信息化建设。配备计算机系统、投影仪等设备,与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实现互联互通。

(五)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能对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杂病用中医方法很好治疗,能开展一般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熨、熏洗、外包中药等技术的规范化操作。

(六)中医药特色能力建设。在当地疾病谱中筛选部分优势病种,如慢性疼痛、慢性鼻炎、慢性胃炎、中风、不孕不育症等作中医馆重点发展。大力倡导“看中医、吃中药”、“治未病”理念,让群众切

实享受到中医药特色服务“简、便、廉、优”的实惠。加强乡村医生培训,鼓励卫生室运用适宜技术,建立长效机制。

五、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补足。2014年预算总投入XX万元,其中,房屋装修投入XX万元,设备投入XX万元。

六、工作进度

8-9月底,作前期计划,招标;

10月份,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11月中旬,完成所有项目任务。

11月底,等待项目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统筹规划全乡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将中医药提升项目政策落到实处。

2、重点支持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

3、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优化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鼓励群众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

4、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中医药发展氛围,让全社会都关注中医药,运用中医药。

XXXXXX卫生院

2014年8月7日

2016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一、目标要求

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抓手和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举措,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群众广泛受益”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社区的执政基础,为推动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现产业发展、新城建设和人民生活“三个新跨越”提供强大动力。

二、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对象、属地及报到时间

报到的对象为: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共计12名。

报到时间:从2016年3月开始,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在职党员到本单位开展“百联千户”结对共建活动挂钩联系的欧厝社区及浦园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为民解民忧、办实事。其中:6名党员挂钩欧厝社区、6名党员挂钩浦园社区。

三、职责任务

(一)局党支部职责任务

1.抓好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增强在职党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性。

2.组织党员参与。集中安排在职党员到联系点社区报到并参与社区活动,引导在职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社区服务。

3.加强跟踪管理。加强与社区党组织沟通联系,定期了解本单位在职党员在社区的服务表现情况,建立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档案,适时进行考核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4.提供必要支持。帮助在职党员解决在社区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积极为社区党组织提供信息、资金、人才等支持。

(二)在职党员职责任务

1.及时报到服务。按照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安排集体到社区报到服务,认领服务项目和岗位,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监督。

2.宣传政策法规。重点当好政策法规的宣讲员,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带头和带动社区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弘扬社区公德。

3.了解社情民意。重点当好沟通联络的信息员,经常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4.主动帮扶群众。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参与社区建设。以志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党建富民强村、富美乡村建设以及文化、卫生、平安创建等活动,积极为社区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力所能及地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良好的自身形象和服务成效,引领和推动社区党员群众积极投身美丽共同缔造。

四、服务活动内容

(一)开展“相约社区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至挂钩社区为居民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美丽共同缔造、区“以奖代补”项目的好政策和好措施、我区民生保障“15条”政策、审计法律法规政策等,普及财经知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开展“爱我家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充分利用空余时间,组织在职党员志愿者同社区群众一起,对社区内环境较差的地方进行清扫,同时加强对社区居民保护环境卫生意识的宣传,共同营造清洁、整齐、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

(三)开展“访疾苦送关心”活动。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下岗职工、低保户等特困群体,组织在职党员干部进家入户,了解贫困户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通过走访、慰问贫困户,进一步摸清居民生活困难的现状,解决好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要结合自身实际,注重送技术、送信息、送鼓励,解决好自食其力的问题。

(四)开展“谈心交流民意收集”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进村入户,发放联系卡,面对面的与群众交流,了解群众家庭基本情况、愿望想法,收集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对美丽共同缔造、加快“三个新跨越”的意见及建议、对所在社区富美乡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梳理,分类登记,对于一般常态性事件,第一时间反馈给所在社区协调解决;对于社区本级无法解决的事项,要逐级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着眼群众所急所盼,多办得民心、暖民心的实事,多做雪中送炭的好事,根据实际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切实解决就学、就医、就业、农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道路、路灯、环卫等民生问题,力所能及地为走访对象或家庭办好1—2件实事好事。

(六)开展其他多种多样的节日活动。以节日文化活动为契机,利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拉近党员同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营造健康活跃的社区生活氛围。

五、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建立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台账。在职党员由本单位党组织统一组织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社区要有专人接洽,登记在职党员基本信息等情况,建立在职党员信息库,并向单位提供回执。

(二)服务纪实制度。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档案,及时记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解民忧活动的情况。加强党员服务过程管理,制作服务纪实卡,纪实卡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区统一保管,另一份由党支部报告。党员参加社区统一的服务活动,要做好记录;党员自行开展的服务活动,要向社区汇报并做好记录。

(三)沟通反馈制度。及时与社区党组织沟通联系,主动就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进行对接,全面掌握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社区党组织定期向单位反馈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重要情况可随时反馈。社区和单位可定期组织在职党员座谈交流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的感受和体会,相互借鉴学习,促进在职党员更好地在社区发挥作用。

(四)考核激励制度。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表现,每年年底由所报到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综合评定,坚持党员述职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加大社区群众对党员服务评价权重。社区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行之有效、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要以品牌的形式固定下来,变临时性的活动为持久性的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区审计局党支部要结合社区实际,按照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组织相关的活动。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在开展活动期间,要确定主要负责人,统筹安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三)加强沟通,注重配合。党支部要主动与挂钩社区党组织进行联系,根据服务团队的职能定位,按照因地制宜、发挥特长、按需设岗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服务岗位,扎扎实做好服务工作。

(四)广泛宣传,善于总结。通过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时填写在职党员到社区服务纪实卡,真实地向在职党员干部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

2016新社区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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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区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价格服务进社区服务民生促和谐

xx社区位于xx北路和xx河交界处,距市中心xx公里。社区常住人口xx余人,流动人口xx00多人,所辖企事业单位xx家。从xx年开始,xx社区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价格咨询室的功能,走进社区、贴近百姓、服务群众,调研走访社区居民,了解群众的呼声需求以及对政府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xx年,省级六家新闻媒体对新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行了采访和宣传,xx市政协主席贡培兴同志对我社区民生价格工作开展了调研,充分肯定了我社区在宣传服务方面的突出亮点。xx年3月,xx社区又被市物价局授予“‘迎世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年’活动优秀单位”的称号。xx社区还先后荣获“xx年度新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先进集体”和“xx新区xx年度价格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今天,我非常有幸能参加此次会议并交流发言,谈谈如何做好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社会管理不断地从各个方面进入社区,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应该从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例如: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还有老百姓最关心的“菜蓝子”、“米袋子”。社区正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完备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场所。为此,政府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xx社区“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加强了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扩大了价格工作的社会监督范围,提高了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的透明度,充分调动了社区群众参与价格监督的积极性,也体现了我们服务百姓的心愿,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群众欢迎。

在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中,xx社区设站长、专职负责价格监督的社区工作者一名,价格监督联络员各片区共12名,居民价格联络员10名,站长由社区一把手亲自担任。按照新区物价部门的指示精神,社区每季度定期组织学习物价局下发的各项通知要求和制度,各种文件和材料等。为做好宣传工作,我们将xx市物价局印制的《xx市民生价格手册》和新区物价办印制的《价格法规知识问答手册》等宣传材料,通过社区价格服务员将数千份具体分发到各个居民户手中;在社区三个主要道口设立了“居民主要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栏”,包括《农副产品价格表》、《超市食用品价格表》、《日用工业品价格表》以及《常用药品价格表》,每月5号、xx号、25日更换。让居民第一时间了解民生价格信息,也能清楚地看到不同商家价格的高低分明,就可以有选择、有参考地进行购物;公示内容还包括涉及老百姓生活的一些价格变动情况。比如居民用水调整了、公园门票的涨跌价情况,xx社区的价格公示栏都有及时进行公示;协同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房屋维修费等热点问题进行公示。类似这种价格信息的公示,社区老百姓都表示做得非常细心与合理,虽然现在能够了解价格信息的渠道很多,但是住在小区内只要不出大门口也能了解各种价格信息,确实很贴心、很方便。另外还制作了“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栏”每月定期更换知识宣传;从2016年起,社区启用了大型电子屏进行民生价格公示,这种即环保又清晰的公示方式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好评。在社区网站上开设“价格服务进社区”专栏,公布价格监督联络员名单、工作制度等信息,并且对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及时公示,让小区网民在社区网站就能了解到有关物价的信息。

二、完善制度注重学习

摸清需求,是做好“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首要环节。只有摸清楚服务对象的需求,做起工作来才有针对性,才能有的放矢。xx社区先后制定了《社区价格监督服务工作计划》,出台了《社区价格监督(服务)室工作职责》、《社区义务价格监督服务联络员工作职责》、《价格进社区五项工作制度》(价格管理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价格诚信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定(调)价制度),并以社区网站、触摸屏及公示板的形式上墙,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咨询。在社区醒目的宣传栏里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居民关心的水、电、煤气价格和工商、税务登记、教育、民政、环卫、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投诉方式等内容,增加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每年5月1日是《价格法》颁布实施的纪念日,我们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增强了群众对《价格法》的认识和了解。每月在社区大小广场开展社区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宣传跟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价格和教育收费,以及对特殊群体的部分价费优惠政策。在“3.xx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里,与新区物价部门和街道工商部门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服务活动。设立社区价格举报信箱,聘请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形成社区价格监督管理、宣传服务网络。对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上岗培训,并建立联系制度。义务价格监督员负责对社区周边价格进行监督,接受群众举报,通过唠家常宣传价格政策、了解群众的想法,及时转达社区群众对价格工作的建议和要求。xx年3月10日,xx社区召开了价格联络员自治小组会议,学习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坚持抑制涨势”五点重要讲话以及国家物价相关政策,并于会议上做了《xx社区价格法规知识问答卷》。7月6日,新区民生价格工作座谈会在xx社区召开,新区各街道价格监督站站长、社区义务价格联络员代表参加了会议,宣传普及民生价格公示工作。8月,社区党员集中学习了由中宣部出版的《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xx》一书,社区草根宣讲团成员吴琦华讲解了该书的第一章《怎么保持物价稳定》,以最贴近居民生活的“猪肉价格变动”为例详细阐述了价格变动的影响因素以及国家对稳定物价所作的相关措施,在社区党员掀起了关于民生价格问题的积极讨论。

三、明确目标履行职责

“价格服务进社区”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固定模式,要使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起来,必须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工作。在工作中我们重点做到了“三进社区”。一是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进社区。通过在社区设立宣传专栏、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价格政策宣传活动。重点要宣传《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收费管理条例、价格举报、价格监测、物业收费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内容。提高居民群众自我维权、识别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全面推行价费公示进社区。公示涉及居民的教育、医疗服务、公安、工商、电信、出租车、居民用电、用水价格、管道煤气价格等,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证社区广大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居民反映很好,说“现在不出社区就可以了解各项收费价格,物价部门将政策送到了家门口,政府真正为我们办了实事”。三是价格咨询、举报进社区。为了让群众能及时反映生活中遇到的价格、收费问题,并尽快得到解决、答复,我们在社区醒目位置,公布了价格举报、咨询电话,设立举报咨询台,及时受理社区居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求社区物价监督员要掌握、熟悉价格、收费政策,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方便群众,不能解决的由社区帮助反映到物价局,为群众价格举报建立了快捷通道。目前,xx社区每年要接受居民群众咨询、举报10多件,件件得到了落实,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xx社区义务价格监督服务联络员先后参加了xx年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听证会以及xx年xx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在参加听证会之前,社区的价格联络员聚在一起召开会议,发表意见。最后,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将联络员们的意见和建议都带到了听证会现场,一一详细地提出,代表xx社区居民与物价部门进行沟通,报纸等媒体都对xx社区价格联络员进行了报道。每次物价部门到社区检查物价工作,社区价格监督服务室都是积极配合,一方面为物价方面工作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也使价格监督员学到了一些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去年3月,新区物价办督查社区新祥物业公司车库电动车停车收费情况,社区价格监督服务室积极配合,协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居委共同参与,并现场勘查。6月,xx社区召开新区实验幼儿园交纳物业费听证会,新区教育局、新区房管局相关领导,业主委员会、新祥物业公司、居民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商讨物业管理收费问题并达成相关共识。10月,社区召开物业公司停车费收费分析听证会,社居委、物业公司、业委会、义务价格监督联络员共同商榷社区内停车费问题,宣传普及价格法规知识,严格执行法规政策。今年年初,辖区内一皮具护理店与用户产生消费价格纠纷,xx社区价格监督服务室积极参与协调解决。xx社区的价格服务注重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去年9月份,社区一退休人员举报辖区一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第一时间通知了新区物价办,新区物价办对超市给予了处罚与教育。之后,这名退休人员说,正是在一次的社区为民服务活动中拿到了一本《价格法规知识问答手册》,从而了解了什么叫价格欺诈,这才使自己拥有有利的证据进行价格违法举报。正是通过宣传价格法规的宣传,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有力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价格服务进社区”是社区24类88项工作中的一项,工作不难但非常繁杂,首先,我们必须有“两情”,既要有工作的激情,更要有对群众的感情。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一定要真抓实干。其次,价格服务要以长效管理为依托,细化服务标准,建立约束机制,从而树立良好形象。价格服务是一项长期而具体的工作,要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找出一套居民欢迎、政府肯定、事半功倍的办法,并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使活动制度化、持久化。第三是要实现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与价格服务的有机统一,管理、监督、服务并举。第四是要争取政府及各部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尽量帮助社区的居民解决困难,保证价格监督网络的正常运转。

xx社区在“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居民群众的好评,但我们也认识到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积极探索、创新价格监管、价格服务新方式,使“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更深入、更规范,为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2

2015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八篇

第1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好地为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按照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为救助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法律救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根本要求,以“政府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开创法律援助社会化新局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街道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下辖5个社区,建立一支15人的社区援助志愿者队伍,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各社区援助工作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成员构成:

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由所在社区主要领导、治保调解干部、社区法律工作者组成。

五、服务内容:

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各行政村基本无劳动收入的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等法律援助服务。

2、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街道司法所不定期对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熟悉业务,并按照法律援助的内容开展法律服务。

3、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与各社区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协调,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宣传资料,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平息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4、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受援对象公布“148”专线电话和志愿者联系电话,随时接听解答特困家庭的法律咨询。

5、加强与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上门进行法律服务,为困难职工进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动态及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辖区内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意义、法律援助的方法、方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今年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例进行上墙制度,从而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职能得到充分落实。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社区按照区法律援助的要求,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的组织领导,并列入街道社区年度的工作计划,街道司法所定期进行讲评,年底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落实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街道工作站、社区工作点要按照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2次法律咨询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特困家庭之间服务衔接工作,定期统计和上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进行归档,确保工作不走形,落在实处。

3、法律援助志愿者与服务的特困家庭要建立必要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络畅通,志愿者每月应主动与服务的特困家庭联系2次。

4、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2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推动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新型社区和和谐社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桂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在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开放、平安、和谐西乡塘区,促进西乡塘区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1、建立“五个一”。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2、成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4、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148”专线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5、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四、工作对象

“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学习内容

1、学习宪法知识。把深入宣传《宪法》、《选举法》作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

2、学习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禁毒法》和反邪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3、学习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4、学习交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

5、学习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6、学习工商、税务、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

7、学习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六、主要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宪法和与社区居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对青少年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组织“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开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等专题法制讲座,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法制录像,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对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充分利用居民学校、社区活动站和老年学校,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每个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定期对居民开放;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制定一套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制度,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开辟社区法制课堂,每年保证2次法制课。

3、全面构建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开设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成立一支由多方面法律人才组成的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努力实现五种服务,即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志愿者服务。建立固定的联系点和服务点,公示法律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4、进一步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区内部矛盾中的作用,深入了解社区内部矛盾的现状和特点,积极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减少激化、减少信访和诉讼,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稳定社区的第一道防线。

5、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公安警务进社区活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以确保社区安全为目标,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以社区治保、人民调解、社会帮教为基础,实行看楼护院与联防巡逻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物业保安管理与居民的自我防范相结合的群体群治体制。

6、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除重点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外,还要对他们进行造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定期走访,掌握动态。关系他们的生活和出路,教育社区居民不能歧视他们,为他们创造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的条件,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7、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公民”等活动,把普法教育、道德教育渗透到每个家庭,提高社区居民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使社区成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

2、明确目标,建立机制。城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法律进社区”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法律进社区”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价体系,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的良好局面。

3、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注重学习宣传与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重点普法对象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注重健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自治章程,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5、加强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城区各单位、各部门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做好原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同时,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及时将活动进程和经验反馈西乡塘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第3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按照《20XX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为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更好的发展,特制定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直接面向社区、面对群众,普及有关社区管理、居民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全街“法律六进”活动安排,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街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城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社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法制宣传应做到“七个一”:

1、必备一套法律书籍。各街道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每人要有一套(10本以上)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并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活动。

2、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各社区要在所辖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3、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在社区开辟场所,并配备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做到有“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使社区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4、制作一部法律专题片。各社区要以区域法治创建为内容,着重反映司法、执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方面,制作一部法律专题片,在各级媒体播放。

5、编撰一册法律故事精选。各社区要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改编和加工,以法律故事的形式,阐释法治精神。

6、开辟一栏法制宣传专版。各社区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法制宣传专版(栏),宣传“六五”普法、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内容,不断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新平台。

7、组织一场法制文艺演出。各社区要组建法制文艺队伍,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和社区,开展法制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村创建活动,把法治文化渗透到各个领域。

(二)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居民增强法制观念。社区法律服务要做好两方面工作: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咨询点,每季度确定一天为“社区法律咨询日”;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家庭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培养遇事找法习惯。

(三)完善社区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区稳定。在社区建立“一岗、一室、一组织”三个阵地,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维权岗,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合法权益;每个社区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处社区居民的纠纷;每个社区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主化管理。

三、活动安排

1、8月依法治街依法治街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掌握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指导“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

2、9月在全街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各社区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援助、法律展览、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10月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作阶段性总结,适时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而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载体,长期坚持下去。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法律进社区”活动是街依法治理的一个有效载体,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将活动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协调,与党委宣传部门、综合治理、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依法治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制度。“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要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精品社区建设工作和科技、卫生、文化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色,抓出成效。

3、做好信息反馈。各社区要加强与依法治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本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和活动总结,及时予以交流与推广。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城南街道 “法律进社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街道政法副书记时永海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司法所所长周新艳担任;成员为各社区负责司法工作的社区委员。“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街道司法所。

第4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上杭县委宣传部、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社区,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深化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律进社区”的有关要求,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推进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建设和管理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维护社区平安稳定,促进社区有法可依、秩序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社区居民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对象

“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和老年人(离退休)、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 第九篇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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