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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2016-12-02 11:31:1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共9篇)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林步伐,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形象,根据法律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各部门的实际,特制定本承诺制度。一、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文明办公、秉...

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一篇

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林步伐,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形象,根据法律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各部门的实际,特制定本承诺制度。

一、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勤政廉政,周到服务,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服务内容

1、实现政务全方位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除涉密、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申请予以提供。

2、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我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审批和核准,将按要求认真做好简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项目办理程序,缩短项目办理时间。凡在我局审批、核准的事项,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需补充完善材料的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事项,严格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3、珍稀树种大材及中转省内、出雀木材(林产品)运输证、植物检疫证,办理时限从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缩短为5个工作日。

5、临时步用、征用林地审批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6、对于资料完善的项目尽量做到当场办理。

7、强化廉洁自律建设。全局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能有“庸、懒、散、拖”现象。不能擅自设立审批许可条件,不能利用行政审批权谋求个人私利;严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建立廉政防控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防微杜渐。

8、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建立首问、首办负责制,建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三、投诉办法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干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如若发现有违我局承诺的事项,可向我局 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56-2838173。

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林业局职工个人服务承诺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二篇

林业局职工个人服务承诺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自身勤政廉政,增强自身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为林业工作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本人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首办)、限时办结制度,做到文明办事,务实高效。

二、做到首问服务。对前来要求提供林业相关服务的相关人员,做到热情接待,首问首服务,耐心向服务相对人解答所拟办事项怎样办,应该由谁办,保证相对服务人得到满意结果。

三、做到即时服务。对前来拟办事的林业工作服务相对人所办事项符合规定而且手续齐全的,做到谁到谁办,即时办理。

四、做到高效服务。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提高工作效率,力争为林业工作服务相关人多办实事。

五、做到文明服务。对林业工作服务相对人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释,不耍态度,做到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六、做到廉洁服务。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违反规定

滥作为,不接受林业工作服务相对人的吃请和馈赠,不谋取私利,不包庇袒护依法应受惩治的人和事。

禄丰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三篇

禄丰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县林业局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禄丰县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林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林业干部职工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林业局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禄丰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林业局机关实施“三项制度”要达到的目标:

(一)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

(二)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较大提高;

(三)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

(四)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

(五)人民群众对林业局机关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三、实施范围

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四、实施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国家的林业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2.正确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积极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服务,为全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

3.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作风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5.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6.严格执行林业政策,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林业执法管理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7.严格执行国家林政审批收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

8.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清正廉洁、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10.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察,对“三项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

1.社会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到林业局机关办事或拨打办公电话,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位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3.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回答和办理,超出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4.群众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站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5.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站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站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6.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已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征占用林地审核、木材及林产品经营(含加工)的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林业局林政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林

业局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要告知申请人。

2.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批准,县林业局林政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核发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证,县林业局林政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4.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林业局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

5.对请示性事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五、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县林业局实施“三项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并作为一个基本的长效机制长期实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

1.制定《禄丰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2.召开县林业局实施“三项制度”学习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部署工作。

拜城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承诺制度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四篇

拜城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承诺制度

承诺公示制度:一、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做到主体、权限、程序、形式方面的合法。进一步做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四五”普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承诺林业行政处罚制度: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到全面、公正、客观。坚决打击滥砍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严打,查处大案要案。达到震慑罪犯、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立县进程 。

承诺持证上岗、罚缴分离制度:三、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林业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稳定林业执法队伍,充实执法力量,健全执法体系,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执法人员工作条件;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管理要科学化、执法程序要规范、手段要现代化。

承诺优质服务:四、树立行政执法服务意识。贯彻管理就是服务的原则,形成服务既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义务理念,促进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廉洁自律、

克己奉公,维护林业行政执法形象。

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承诺举报投诉、错案追究制度。五、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力度,正确对待外部监督,以此动力,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不执法及乱执法现象,树立林业行政执法威信和形象。对林业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检举,认真审查,发现错误,主动改正。视情节对违法乱纪执法人员给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问责办法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五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问责办法.txt喜欢我这是革命需要,知道不?! 你不会叠衣服一边呆着去!以后我来叠! 我一定要给你幸福,谁也别想拦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局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问责办法实施细则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问责办法

实 施 细 则

总 则

一、为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红河州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按照州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问责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州林业局局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为保障本细则各项规定的落实,州林业局从监察室、办公室抽调人员,成立服务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受理、转办、答复社会对我局服务不满意的投诉,以及对本细则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事件调查和考评工作。

服务投诉受理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873)3732332 3732336 3632337

传真:(0873)3632337

电子信箱:lyjbgs@21cn.com

四、对违反本细则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罚,可以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其他先进评选的资格,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项 服务承诺

一、遵守的办事原则

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提高服务效能的工作目标

(一)州林业局提高服务效能的总体工作目标是“树立五个理念,做到八个不让,落实六项机制”。

1.树立“五个理念”,即:加快发展的理念;服务至上的理念;讲求效率的理念;依法行政的理念;争先创优的理念。

2.做到“八个不让”,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3.落实“六项机制”,即:以岗位责任制规定工作职责;以首问责任制体现服务态度;以服务承诺制加强社会监督;以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以效能考评制评判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惩戒违纪违规行为。

(二)州林业局的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工作目标分为战略目标(《十一五规划》、2008-2010年工作计划)、年度目标、重点工作等。

(三)工作目标的制定。分别于年初、年中制定,报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州林业局总体目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并报州林业局审核确认后发布、实施。

三、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对具体事项的资格要求、必备材料、办理程序、时限和服务标准,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局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公告》(红河州林业局2008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1.省属农垦企业和州属国营林场林木采伐许可;

2.州属国营林场林木运输许可;

3.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设立的批准;

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5.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批准;

6.一般野生树木移植审核、审批;

7.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批准;

8.经营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批准;

9.运输、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的审核、批准;

10.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审核、批准;

11.省外单位到我州收购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批准、审核;

12.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的审核、批准;

13.出口云南省珍贵树种及其制品的审查;

14.林木良种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15.审核、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

按照我局《马上就办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1.上级领导批办的文件、交办的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业务即刻办理,按要求的时限完成;

2.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送来的督办文件,即到即办,作出认真负责的情况汇报;

3.下级上报的请示,有时限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答复;需要向上级转报的请示,按职责范围,经有关科室审查,符合实际情况和行文要求的即刻转报;

4.下级来办理有关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当天办理完毕;

5.州级有关部门的来函,需要协办或答复的,不需讨论、调研的即刻答复,需讨论、调研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

6.群众来信来访,分轻重缓急,一般性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调查取证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立案查处的,待案件查处后答

复。

四、落实措施

(一)对各基层单位、部门、党组织、党员、群众提出的各种建议、意见、提(议)案、批评、申诉等及其他来信、来访问题,不推诿、不压置、不敷衍、不拖延,能办的事情即刻办理;需要请示后才能办理的问题及时请示;需要调查评估、专家论证、上报批复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二)全体干部职工做到“四个一”和“四个声”的工作要求,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满腔热情地为基层单位、部门、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他们办好事、做实事。

(三)设立公告(示)栏,政务公开,对重大事项和工作进行公示(告);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佩带工作证上班;各科室在办公室门口悬挂工作人员去向牌,明确本科室人员姓名、职务、去向,接受群众监督。

(四)自觉做到不吃请,不索要好处,不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以权谋私。做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勤政,不损形象。

第二项 首问责任

一、遵循的原则

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及时高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办理的事项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

二、实现的目标

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

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不含机关工勤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经办人处或有关经办科室,经办人不在或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人员或科室的联系方式,或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告知经办科室;

(三)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如对是否属于本局职责不太明确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首问人负责了解清楚后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四)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服务对象反映的事项、内容、相对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下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局办公室。

五、办事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文明用语规范”的要求,要“您好”先行,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生硬语言回绝,对来信、来电、来访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和重要事项来访记录,或群众反复上访久而未决的事项,局主管领导亲自签发处置意见、亲自处理或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对较为重大的事项,局领导亲自接待、亲自办理。

六、落实措施

(一)局领导及各科室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各办公室门口挂人员去向牌,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二)局办公室及各科室设置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专用接待记录本(内容包括来信、来电、来访时间、姓名、来访事项,联系电话,接待人姓名、处理办法、意见、办理结果)。

(三)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监察室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局领导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七、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的;

(二)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当事人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认真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没有及时上报的;

(三)接听电话咨询不耐烦,语言不文明,拒绝提供相关部门电话的;

(四)处理解决问题推诿扯皮有意刁难或故意躲避的;

(五)接待外来人员时仪表不整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第三项 限时办结

一、遵循的原则

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二、实现的目标

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对涉及由我局办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科室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请求的事项。

三、责任人

各科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责任人。

四、限时办结的事项及期限

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限时办结事项,尽快办结,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办理,并及时报告局纪检组,同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办理的理由:

(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我局受理的十五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我局的行政许可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尽快办结,特殊情况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

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1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备案、报告事项

1个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办理事项

一般性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立案查处的,待案件查处后答复;

(五)领导交办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即办事项及时办理,其他事项3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落实措施

(一)认真执行《红河州林业局AB岗工作制度》,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

(二)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监察室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局领导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七、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请求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限时办结责任人的责

任:

(一)不予以及时办理,或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的;

(二)不按照办结时限办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的;

(三)办理事项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行、服务态度不好的;

(四)不积极办理限时办结责任人工作责任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而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第四项 行政问责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

二、实现的目标

通过问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机关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委托或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服务对象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九)工作中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服务对象办事的; (十一)对服务对象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十二)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三)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

(十四)被投诉的科室或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十五)其他行政不作为行为。

四、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整改;

2016林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六篇

林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市林业局是负责全市林业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对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依法保护林木资源。认真履行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林木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格审批各类采伐和征占林地活动。

二、依法行政,树立形象,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批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不推不拖,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规范行为,公布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向社会公示林业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流程,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办结。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办负责制和违诺追究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事宜立即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规定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认真解答,并说明原因。对违反承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责任人: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振国

监督举报电话:8271189

林业局公开承诺书

一、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仪容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局纪委加强检查监督对林业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因违背服务承诺和办理时限而贻误工作,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现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撤销林政资源管理科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4月底前正式启动“永嘉县林业办事大厅”挂牌运行,全面开展林业审核审批工作。

三、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等17个项目的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在永嘉林业网上公开林业审批项目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受理要求、办事时限、监督投诉渠道及责任追究等,增加政务工作透明度。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和严格按照限时办结;不能当场审核审批的,一次性告知,并说明原因。

惠东县林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发表时间:2016-05-20浏览人数:396新闻来源:惠东县林业局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促进全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惠东县林业局作出如下公开服务承诺:

一、及时公开政务,建设阳光林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便民的要求,对林业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管理办事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等内容,通过网站公开、印发办事服务指南、在局一楼大厅显示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涉林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木材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严格林业收费标准。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依规按照“收支两条线”收费,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三、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我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全面推进“勤廉、务实、高效”的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行微笑服务,提升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林农、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服务。

四、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

惠东县林业局监督投诉电话:8511325

惠东县林业局

2016年5月20日

2016林业局承诺书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七篇

林业局承诺书

江苏省林业局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和保障江苏“两个率先”建设,江苏省林业局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郑重承诺:

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节约。继续在全省林业系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和公众承诺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等。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办事群众和单位的咨询,积极做好服务对象的引导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各职能部门对服务对象提交的“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审办事项,必须在规定和承诺的期限办理完毕。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的,应向申办人阐明情况,求得谅解,并在新确定的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职责。

加强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林木种苗、森林植物检疫等执法部门的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公正严明。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中态度“生冷硬横”、“吃拿卡要”,以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

认真落实绿色江苏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为各项林业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严格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杜绝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的不良现象,严禁发生违反政策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不向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不接受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对违犯纪律的行为,将认真调查处理,绝不护短。积极推行微笑服务、上门服务、导向服务、延时服务及预约服务。“窗口”服务人员对上门办事人员坚持“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

四、加大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林业管理办事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并通过江苏林业网站(#url#)及时、准确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与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程序、期限、承办部门、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变动情况;对外服务承诺、责任制度和实施情况;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的途径和方法;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林业信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涉林行政审核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木竹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

五、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权益。

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坚持局领导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认真进行办理,对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理;无办理期限要求的,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按法定延长时限要求办理,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收到建议、意见性的信访事项,在30日内对其采纳、接受意见情况进行说明,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从政制度,严格工作执行制度,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等方面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内控机制,构建制度防线,杜绝以权谋私、以数谋私等不廉洁行为,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深化源头治腐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把为群众办事、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变为自觉行为,树立“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林业行业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5-86275305。对违反本承诺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投诉人。

聊城市林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市林业局是负责全市林业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对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依法保护林木资源。认真履行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林木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格审批各类采伐和征占林地活动。

二、依法行政,树立形象,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批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不推不拖,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规范行为,公布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向社会公示林业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流程,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办结。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办负责制和违诺追究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事宜立即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规定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认真解答,并说明原因。对违反承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责任人: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振国

监督举报电话:8271189

新乡市林业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 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林业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授权林业局窗口为首席代表,并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收件、审核、审批、出件,需要后方科室配合办理的事项,后方科室必须按窗口转办要求按时限办结,杜绝两头受理,确保窗口能办成事,快办事。

二、严格审批时限,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项办理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我局在2016年办理12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2016年对其中的10项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工作下方到了各县(市)、区,以便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1、使用(含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窗口受理初审即办,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审核、现场调查7日,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后窗口2日内送达批复结果。

2、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批准审核。窗口受理初审即办,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审核、现场调查7日,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后窗口2日内送达批复结果。

三、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首问负责制。对来我局机关及中心窗口办事、咨询的单位和个人按首问负责的要求,谁接待谁负责。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本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对群众需要办理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并尽可能告知办事受理单位。

四、加强行政监督,自觉接受投诉

为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由局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对全局行政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接受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新乡林业网上公开答复。

监督、投诉电话:0373-2852352

投诉接待部门:市林业局监察室(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西路11号)

嫩江县林业局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思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现代林业”新形象,嫩江县林业局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下:

1、坚持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公开林业行政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公开林业行政审批的事项;向当事人通报办事程序和结果。进一步增强林业行政工作透明度。

2、坚持依法行政,克服不正之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做到公正严明,文明执法,杜绝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不良现象。

3、坚持执政为民,做到廉洁奉公。树立公仆意识,坚决克服“吃拿卡要”现象。

4、巩固集体林改成果,促进绿色增长。

5、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规范服务,做到礼貌待人。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6、坚持急事即办,确保高效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延时服务制”。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投诉电话:0456-7522178

林业局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政建设水平,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树立xx-x林业良好形象,xx-xx林业局干部职工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得逛市场、商场办私事或办理工作之外事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和办事群众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得推萎责任,刁难办事群众。

三、在林业行政审批办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优亲厚友,讲人情关系。

四、在林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得徇私情,谋私利,不得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规违纪行为;

五、不得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活动;不得与林主、加工经营户相互勾结,为其提供林业执法情报,不得掩护、协助非法采伐、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六、在林业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检查验收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坑害群众利益。

2016林业局窗口服务承诺书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八篇

林业局窗口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昭阳区林业局,就做好“四项制度”工作,着力打造“今日昭通”效率,郑重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它的服务项目也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

按照涉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办事环节和时限办结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办事环节和承诺办理时限。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及时办理,能够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的,尽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不让群众多跑。接待办事和来访,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最大限度做到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涉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的规章和收费标准或异地造林的要求进行收费及办理异地造林委托书。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规范完备收费手续,所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一律实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四、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登报发布、互联网上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

决不允许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拖。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六、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办事人对昭阳区林业局服务不满意的可向林业局纪检组投诉,纪检组接到投诉后进行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对林业局相关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制的行为进行问责并根据造成后果情况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马卫民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惠东县林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发表时间:2016-05-20浏览人数:396新闻来源:惠东县林业局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促进全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惠东县林业局作出如下公开服务承诺:

一、及时公开政务,建设阳光林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便民的要求,对林业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管理办事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等内容,通过网站公开、印发办事服务指南、在局一楼大厅显示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涉林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木材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严格林业收费标准。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依规按照“收支两条线”收费,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三、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我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全面推进“勤廉、务实、高效”的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行微笑服务,提升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林农、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服务。

四、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

惠东县林业局监督投诉电话:8511325

惠东县林业局

2016年5月20日

翁牛特旗旗林业局政务服务承诺书

林业局就政务服务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旗林业局共有行政职权47项,这些职权事项已经在旗林业局网站陆续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局郑重承诺,保证清单之外不设权,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将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把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林业建设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生态管护工作情况等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旗林业局网站公开,使林业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我局现执行旗本级行政审批事项3项:一是林木采伐许可,二是森林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三是林权证初始、变更、注销登记。以上审批事项均在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同时对上三级陆续下放的审批事项,保证全部承接到位、执行到位。

(一)旗级林木采伐许可原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优化审批流程,在原审批时限基础上提速50%后,可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森林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原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优化审批流程,在原审批时限基础上提速50%后,可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林权证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原办理时限为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经优化审批流程,在原审批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可在公示无异议后当天办结。

同时积极下放审批事项,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已经下放至各基层林工站代办。

三、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改革

严格执行旗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暂停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变为备案告知,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林木市场经营秩序。若因我单位未加强监管造成市场危害的,我单位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四、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我们承诺,在窗口服务方面,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选派业务和素质过硬的人员进驻中心服务窗口,切实做到一窗通办、一岗多能,保证充分授权,保证分管领导到窗口签批,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坚决杜绝当事人、窗口工作人员两头跑,杜绝“三难、三乱”现象,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五、立行立改狠抓落实

在全旗机关党员干部大下乡活动中,征求到群众提出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共7项,已解决4项,对未解决的3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退耕还林问题:目前退耕还林二期工程即将启动,我们将积极争取建设任务,将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为广大群众谋取福利。

(二)关于苏都线穿沙公路两侧占用牧户的草牧场没有得到补偿,珠日干格日嘎查要求解决2016年到现在的禁牧生态补贴款尾欠问题:苏都线穿沙公路两侧占用草牧场补偿款,2016年之前已经支付20.8万元,剩余的20.8万元在2016年予以解决。图哈线穿沙公路禁牧补贴款目前已到位114.8万元,剩余的111.7万元在2016年后逐步解决。

(三)关于生态建设项目少,要求加大防沙治沙力度问题:目前,正在积极争取防沙治沙项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已同意加大对我旗的防沙治沙投入,2016-2016年,我旗将完成沙地综合治理面积60万亩。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476-6337306

绥江县林业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绥江县林业局,就做好“四项制度”工作,郑重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林业各项工作。

二、实行政务公开。

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办理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种苗生产、经营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三、规范服务行为。

全面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规范完备收费手续,所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一律实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四、重视来信来访。

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并按照局领导职责分工,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保持勤政廉政。

决不允许有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严格责任追究。

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群众有意见的,一定及时改正;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870—7622393

承诺人: 郭平

新乡市林业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 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林业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授权林业局窗口为首席代表,并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收件、审核、审批、出件,需要后方科室配合办理的事项,后方科室必须按窗口转办要求按时限办结,杜绝两头受理,确保窗口能办成事,快办事。

二、严格审批时限,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项办理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我局在2016年办理12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2016年对其中的10项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工作下方到了各县(市)、区,以便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1、使用(含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窗口受理初审即办,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审核、现场调查7日,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后窗口2日内送达批复结果。

2、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批准审核。窗口受理初审即办,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审核、现场调查7日,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后窗口2日内送达批复结果。

三、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首问负责制。对来我局机关及中心窗口办事、咨询的单位和个人按首问负责的要求,谁接待谁负责。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本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对群众需要办理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并尽可能告知办事受理单位。

四、加强行政监督,自觉接受投诉

为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由局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对全局行政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接受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新乡林业网上公开答复。

监督、投诉电话:0373-2852352

投诉接待部门:市林业局监察室(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西路11号)

2016林业局作风建设承诺书
林业局,服务承诺机制 第九篇

林业局作风建设承诺书

林业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公开承诺

一、推行政务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到县政务大厅办理,实行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二、确保完成1000亩防护林和5万亩森林抚育工作任务。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生态建设长效机制。

四、完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林业贷款、森林保险、林下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林权流转交易,激活林业发展活力。

五、全力抓好森林保护区、生态核心区及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六、持续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6227939。

县林业局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一、全面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等林业方针政策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突出实施和抓好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县城生态园林建设、“三边”造林绿化等五大林业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力发展油茶产业建设、林产加工业等林业产业,全面履行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确保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邵阳林业赶超发展。

二、严格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效率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效能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审批的实际办理时限少于法定办结时限。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行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及损害后果采取限期改正、书面检查、告诫、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方式。

三、深化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对本局各类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内容进一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林业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林业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管理职能,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环境状况,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情况、适宜公开的林业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以上内容通过县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及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

四、坚持服务基层,热心为民办事

坚持文明办公,热情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以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新村、培训一批新型林农为重点的兴林富民措施,发展商品林、油茶林等优势产业,开展乡、村两级林业政策与科技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会经营、有技术的新型林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五、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从政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索拿卡要。加强对林业行政审批的监督,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林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我局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查证属实的,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39-6821510683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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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林业局“效能昆明”建设活动承诺书

按照“效能昆明”建设活动要求,围绕“提升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我代表昆明市林业局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今年“创先争优”工作指标。一是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计划任务,其中森林管护1214.8万亩,公益林建设12.7万亩;二是完成市级城乡绿化4.4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120万株,特色经济林10万亩,苗木基地3.6万亩;三是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85%以上;四是完成2016年中央新增投资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任务3.8万亩;五是完成实际引进内资3.5亿元,引进外资13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内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批服务事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能。继续规范行政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对林业方面的政策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发布。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开展对政府投资林业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政府年度重要工作的绩效管理。对征占用林地审核、采伐管理、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等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林业知识学习、各项技能培训,提升全局公务员、局属单位人员的素质。严格规范机关内部管理,认真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问责制,大力倡导“带头干、领着干、抓着干、科学干、依法干”的作风,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以过硬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廉洁从政,自觉维护林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承诺不能兑现,我将承担责任,接受问责。

监督电话:3102157 3177079

承诺人:张之亮

2016年6月18 日

沾化县林业局机关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我代表沾化县林业局,就机关作风建设,向社会各界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工作职责,按照法定的内容和程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林业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

2、实行局长坐班。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到行政审批窗口值班,及时解决群众来访来电。对群众反映的信访投诉认真对待,一般信访案件2天内办结,重大信访案件5天内办结;审批事项简化程序,能快办的快办,不能快办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依法为民服务。在办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 “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4、廉政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执行公务时证件齐全,仪表大方,举止文明,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严格廉洁自律,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43-7321173

主要负责人:魏知寅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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