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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2016-12-02 12:52: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共9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 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一篇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 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梳理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查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 年 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二篇

附件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为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市质监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一、清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197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县级质监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技术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3.《**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107号令)

对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

者废止的;

(三)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三、清理步骤

1、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各业务处室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于2011年3月底前向市局法规处报送初步清理意见,由市质监局审议公布、汇总上报省质监局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清理步骤详见附表一)

2、县级质监局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技术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各单位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本单位初步清理意见于2011年3月底前报送市局法规处,由市质监局审议公布、汇总上报省质监局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清理步骤详见附表二)

附表:

1. 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2.县级质监局和相应技术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3.1979-200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4.2005-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5.2005-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附表1

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规范性文件。

附表2

县级质监局和相应技术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机构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附表3

1979-200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表4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三篇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 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梳理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查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 年 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审议公布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将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

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步骤,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结合实际安排,清理工作应于 年 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县政府工作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县法制办; 、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法制办汇总报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被后法代替的情况,还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的对象已消失,也有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更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两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此,清理规范性文件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执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2、确保质量。为保证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三句话要求:“讲责任,集众智,精修改”。讲责任,即,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集众智,即,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精修改,即,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切勿“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3、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处理建议报送县政府研究处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得协办部门同意后,研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制定部门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研究处理。

对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四篇

对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日前,我市决定利用近 2 个月时间全面开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这是继 2004 年清理后规模较大的一次,缘何要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如何抓好清理工作,笔者谈几点粗浅认识。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行政公文。文件应以“规定”、“办法”制定,用“通知”、“公告”、“通告”、“意见”或者“决定”文种的形式印发。【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全市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涉及广大人民切身利益,意义深远。

其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一流政策、法治、服务环境的需要。建市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出台了相当数量的规范性文件,保证了各级有效地行使职权,推动了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加快,一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继出台,我市原有的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已远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2008 年国务院废止了一部分行政法规,我省也废止一部分省政府规章,客观上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此次清理,就是把那些不符合形势发展,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世贸组织运行规则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需要制定并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

其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去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决定》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求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通过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清理,集中解决现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完善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其三,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当前,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最大限度为人民谋福祉是摆在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完成这个任务,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质和核心。规范和组织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妥善处理人与制度、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强调人的自由、民主和保障人权,抓住治官、治政、关注民生这个根本,协调各方利益相统一。这个过程是立法过程,是统筹兼顾过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破不立,去陈出新”,是对立法工作发展中的完善,是“扬弃”的过程,符合唯物辨证法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要用科学发展的观点,站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高度,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摒弃那些不符合生产力发展,不符合时代要求方面和环节,用法治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其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或者没有合法依

据,含有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明令废止;凡是制定依据是 2008 年以后被国务院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法规以及被辽宁省政府宣布废止规章,一律废止;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一律废止 。

其二,清理工作要与实施的《物权法》结合起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物权法》不一致或者被《物权法》有关规定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其三,要与完善政府地方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此次清理要将 2004 年底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全部废止,涉及面较广、范围较大,为防止出现管理上漏洞,要把清理工作与立法计划结合起来,对那些严重与上位相冲突,阻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最关心、是直接问题的相关规定,要尽快修改和制定;对于那些因职责调整、管理部门名称改变,需要简单修改的可“打包修改”。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要选拔熟悉法律业务人员或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标准,杜绝形式主义。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每个阶段要召开工作通气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克服清理工作中部门利益化倾向,要杜绝因废止该规范性文件会影响部门利益而不废止,和党的政府、国家法律打“擦边球”现象。要上下联动,开门清理。

清理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要召开基层执法一线人员和相对管理人座谈会,要倾听立法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宽清理的渠道,把清理工作做得富有成效。各级法制部门要亲临一线,充分发挥检查、指导、监督职能,发挥参谋、助手及法律顾问的作用,统筹全局,周密安排,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五篇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机关办公室:

现将《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2010年9月14日

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反复适用性,关系国家法制统一,事关政令畅通,体现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为切实保障我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实效性,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0‟34号)、《中共某某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委办„2010‟139号)、《中共某某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广委办„2010‟144号)、《中共某某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旺委办„2010‟21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范围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党委规范性文件(含党委规范性文件和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全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镇党委及各办公室。

(二)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

1、是否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2、是否包含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3、是否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

4、是否违法创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5、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是否包含对广大党员权利、义务的不合理规定;

7、是否随着时间推移和国家政策调整已经过时;

8、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相互矛盾或冲突、影响执行效力。

(三)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主要文种:决议、决定、意见、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及政策性的通知等文种,均为有编号的正式文件。

(四)不在清理范围内的党委系统文件:

1、非政策性的事务性文件:请示、报告、通报、公报、批复、函、会议纪要,一般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及干部任免通知、会议通知等事务性的通知。

2、内部管理文件:机关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党务工作等。

二、清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此次清理工作自2010年9月开始至2011年6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理初查(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

2010年9月1日——2010年10月31日,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党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填写《党委规范性文件目录》。11月1日——30日,按照“谁制定(起草)、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办公室将纳入《党委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交由相关部门初查,相关部门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建议意见及理由报党政办公室。

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发部门或牵头制发部门负责初步筛选、初查,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建议意见。

(二)集中审查(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8日,由党政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初查意见,对党委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并研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意见。3月1日——3月31日,由党政办公室在经过集中审查结束后,牵头填写《党委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建议表》,并报镇党委审定。

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发部门或牵头制发部门依照

前述要求组织审查。

(三)审核发布(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

对符合要求、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认定继续有效;对存在问题、但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修订并按程序发布;对指导思想或主要政策、措施、规定等方面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党内法规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内容已明显过时和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党委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党委审核决定并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文件目录。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制发或牵头制发部门审核决定并公布文件目录。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目录未经公布的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自2011年9月1日起一律废止。

三、清理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事宜。由党委书记叶枝繁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柳玉强任副组长,各副职领导、各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毛碧舒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日常业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2016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六篇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零干扰,着力改善我县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进行修改。

2、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清理后,未列入《大名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2016年清理后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一并负责清理。

(二)重点内容

1、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省、市、县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委托下级机关增加审核环节和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审批权;以登记、备案、评估、评价、年检、监制、认定、核准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

2、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的。

3、行政处罚。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和处罚幅度等。违法设定罚款或者设定的罚款不利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直接处罚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设定或者变相设定罚没指标;制定罚没收入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挂钩。

4、行政强制。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的主体、种类、方式、时限和适用条件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擅自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程序。

5、涉企收费内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继续实施国家、省、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已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对象必须接受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检查检测(验)、勘验鉴定、评估评价等行为;违法开展评比、达标、考核、表彰等活动。

6、其他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事项。

三、任务分工和组织领导

(一)任务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清理本单位制定和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多个部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上报。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名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凡雄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胡发科同志、县档案局局长樊喜民同志担任,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住建局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胡发科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四、清理时限和报送要求

(一)清理时限

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分别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建议,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逐件提出审核意见于12月15日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清理工作结束后,县政府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大名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按以下要求分类填写附表,连同本部门清理的基本情况,按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以上这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5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七篇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市委办四秘科的指导下,根据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区结合区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委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清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区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清理工作。同时,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清理小组,具体负责区委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2、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依据市委《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马办〔2015〕8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和结果,详细阐述了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步骤、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为****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3、周密安排部署,保障清理工作高效进行

今年3月份,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清理工作有关汇报,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一周后,区委办组织召开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工作的培训,此次培训涉及区委各部门及7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有力提高了清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4、拨出专项经费,保障清理工作物资所需

区委专门拨出清理工作专项经费,专门购置电脑3台、多功能传真一体机1台等办公用品,与此同时,调配办公室用房2间,安排工作人员3名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截止3月22日,****区已完成1978年--2015年文件全面梳理工作,初步确定待清理党的规范性文件110余份,约占文件总数的1.4%。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学习沟通

根据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即使业务水平很高的法制机构,尽管对清理工作了解非常全面,但对实际情况和业务知识撑握不全面不准确,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及时总结清理过程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参观学习其先进经验,遇有不懂、不清楚不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与其他区沟通切磋,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一处,解决一批。

2、发扬苦干精神

清理工作前所未有,无经验可借鉴,无教训可汲取,要确保清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关键在于清理工作人员在巧干的同时,发扬了苦干精神。一是自觉克服“兼职”的压力,自觉处理好清理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冲突,投入相当部分精力,在努力工作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学习、钻研清理业务知识在刻苦学习清理业务知识。从而为清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提供了充分的智力保障。二是由于种种原因,清理工作中存在文件存档不全等问题,尤其是2015年区委办公楼整体搬迁前后,文件缺失严重,工作人员通过联系起草单位、寻访起草人等途径寻找原文件,尽量做到清理工作不漏一件,不少一件,原原本本做好党的规范性文件。

3、精心组织实施

我区根据市里要求,结合实际,将整个清理工作细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全面梳理(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二是逐件审核(2015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三是意见审批(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四是发布决定(意见审批后20日内)。五是汇编报备(2015年10月31日前)。同时,指导区纪委、区委各部门及早开展部门内部的清理工作,并要求各级单位每月15日前及时报送当月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下步打算

这次清理工作虽然超进度完成了任务,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清理工作仍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清理工作第一次开展,还不是很彻底;(

1、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下一阶段,我区将进入逐件审核阶段,此阶段业务素质要求高,任务相对较为繁重,需要再接再厉,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2、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后续工作。继续完善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启动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使本次清理后续工作圆满结束。

3、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长效机制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清理经验,我们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中的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后的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保障。

2015法制办工作计划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八篇

第1篇:法制办工作计划

20XX年湖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效能,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真正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法制办《2015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重点,着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一是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必要性、经常性和长期性的认识。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做到“五落实”。二是切实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法律法规素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使政府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是否依法行使权力、是否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二、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为重点,着力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各部门要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区直各行政执法机构举办听证会要确保听证质量,要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二是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合法性审查的职责,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对重大决策方案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努力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水平。

三、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重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发规范性文件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着重审查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规范、有效”。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要求制定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以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务公开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投诉监督制度。

五、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联合区监察局,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与走访执法管理相对人相结合、核查执法案件与调阅案卷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层级监督,并进行互查互评活动。二是明确执法监督重点。在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全面监督的同时,区政府法制办将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不作为乱作为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以国土、住建、农牧、林业、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作为监督重点领域和对象,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层级监督,提高全区整体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四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五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力度。严格依照市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卷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把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六是大力推动各执法部门之间开展行政执法协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协作的督促检查,增强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协作的意识,提升行政执法合力。

六、以注重行政调解手段为重点,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湖滨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二是转变行政复议理念,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对有可能采取行政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积极疏通化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矛盾,使双方达成和解。三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简化申请程序,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依法公正的作出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尽可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五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全区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稳妥处置涉诉行政争议,督促各部门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六是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方式多样化,全方位的开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以落实乡镇法定行政职权为重点,着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今年重点开展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培育乡镇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执法资格管理,乡镇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加大对乡镇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力度。

八、以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为重点,着力提升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法制信息报送,完善法制宣传考评体系,加强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重大依法行政工作、活动的联动宣传机制。二是进一步提高法制信息编写质量,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全区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制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第一手信息资料。让社会公众广泛了解我区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充分利用湖滨区政府政府网站等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全面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四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妥善处理涉法和行政应诉事务,切实发挥好政府法律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第2篇:法制办工作计划

20XX年,博州政府法制办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突出法律服务和执法监督两大重点,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服务我州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考评机制。

继续以依法行政网上考核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考核单位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同时,协同电子政务办对当前依法行政在线考核系统进行升级,依托依法行政在线考核系统,探索建立涵盖州、县(市)、乡(镇)三级的依法行政实时监督考核体系,动态反映各级依法行政工作轨迹。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对工商、公安、审计等6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指导力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州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指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三)突出重点,科学制定立法计划。

加强有关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听取专家、学者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好犬类管理条例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四)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结合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20XX年政府机构改革,指导州直各执法机关认真对本机关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理清权力边界,划分职责范围,明确执法责任,并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处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建设。对所有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全部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规范管理。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评平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组织编纂规范性文件知识读本,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四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指导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内部流程,规范受理、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五是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倡导说理式执法、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六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做好第十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州直单位进驻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的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完善配套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运作。加强对现有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六)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召开行政调解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相关问题。继续收集、整理、编撰《行政调解典型案例汇编》,以理论、实践成果指导、推动行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与司法、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七)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法律服务。

灵活运用政策法规,积极做好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同协议等的合法性论证工作。对涉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争议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八)强化政府法制宣传。

继续办好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简报和行政调解动态,及时更新并不断丰富自治州法制信息网站内容,拓宽政府法制宣传平台,协调联系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鼓励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具有前瞻性、实用性、有分量的法制理论研究成果,以指导政府法制工作实践。

第3篇:法制办工作计划

20XX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 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和田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为重点,全面加强皮山县政府法制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实现皮山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完善报备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继续做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创新机制,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和救济功能;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工作交流;及时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强化层级监督。

使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呈现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审查、发布、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监督都作了明确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明确规定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从而确保文件的合法、科学、统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件的管理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继续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和田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根据县政府法制工作要求,加强对各执法单位(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五、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培训。

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政府部门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及时发布重大依法行政信息;办好固定栏目,切实发挥政府法制宣传窗口的作用。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料网上查询系统,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申报资格考试和领取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的审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

七、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一是要在科学设置岗位上下功夫;二是深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机关,鼓励工作人员在职进修,适时安排参加政府法制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办工作人员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确保全年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及《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新政发[20XX]86号),建立建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和监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的错案追究制度。做好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着重对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工作进行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法制办工作计划

20XX年,清丰县政府法制办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决定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实施意见》为重点,再接再厉,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而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2016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 第九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形成完备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下一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

全市具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包含子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三、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摸底,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杜绝漏报、多报、重报、乱报等问题。

(二)统一规范。对清理结束后形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市要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并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机关等相关信息。

(三)公开透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形成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依据

此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为三类:第一类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转报的行政许可项目;第二类为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转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第三类为其它办事服务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对省、株洲市2016年以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直接或委托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并进行清理。上述三类项目,均应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流程,绘制流程图。

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每个事项(含子项)的《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表》(附件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要求,每个事项(含子项)均应参照附件2所附样图,以图表形式绘制该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格式化审批流程图。涉及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转报件目录表》(附件3)。

此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主要是:

(一)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省、株洲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湘政发〔2016〕24号、湘政发〔2016〕33号、湘政发〔2016〕4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十四届第1号文件等;

(三)2016年以来,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株洲市政府发布的涉及增加、减少、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五、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的前提,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表格(见附件1、2、3)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207室(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2328104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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