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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2016-12-28 10:42: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共9篇)殡丧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二、组织机构根据上级的要求,我镇成立以镇长寻子俊为组长,张海丰、周熊晏、梁民、何招兵、唐世标、邱凯章、姜雨薇、钟立敏为副组长,寻特兆、陈自清、汤洋、张敏、周继湘、寻强、罗湘波、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三、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除禁坟区内...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殡丧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镇成立以镇长寻子俊为组长,张海丰、周熊晏、梁民、何招兵、唐世标、邱凯章、姜雨薇、钟立敏为副组长,寻特兆、陈自清、汤洋、张敏、周继湘、寻强、罗湘波、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三、目标和任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除禁坟区内的坟墓,制止乱葬乱埋乱建坟墓,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序状态。

2. 做好调查摸底。各村(居)要把调查摸底作为专项清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专人负责,对于106国道永社公路、社大公路平汝高速两侧200米视线范围内、镇村办公驻地、古镇3a景区、所能见到的坟墓全部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3. 健全工作机制。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着力攻坚,更要着眼长远持久作战。改变陋习,难在彻底,贵在坚持,因此必须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要健全信息灵通机制,及时掌握殡葬动态。各村(社区)要组建好信息员队伍,便于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二是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必然有少数人不理解、不支持、不赞同,也必然会引发一些矛盾。为此镇村两级都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尤其涉及党员干部的,要抓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及时处理。三是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4. 落实部门责任。殡葬改革事关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是落实村(社区)的主体责任。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是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殡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镇纪委要依法依归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党员和干部,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城管队要依法查处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洒冥纸的行为,对集镇治丧室外搭设的灵棚以及用于治丧的气球、拱门进行制止和拆除。工商所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活动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阻碍殡葬执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死者户口注销的管理,对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等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和无名尸体及时作出死亡鉴定,并出具死亡证明,办理火化手续。国土所要依法查处乱埋乱葬、私建公墓和建造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墓葬侵占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林业站要依法查处乱埋乱葬、私建公墓和建造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造成的毁林行为。财政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殡葬改革专项工作经费。 三是落实全镇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殡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殡改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后带头实行火葬,不修建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和宗族墓等违规墓葬。要加强对单位人员和场所的管理,确保所管辖的办公区、宿舍区和其他场所内不发生违规搭棚治丧行为。对于违反殡改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劝导,拒不改正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经行查处。

四是落实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实践证明,群众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在殡葬改革中能否起带头作用很关注、也很敏感。2013年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

葬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带头文明节俭办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近年来,省市多次就国家干部告工作人员务必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党员、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必需无条件实行火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土葬,不得违规办理丧事,违规修建坟墓。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领导,齐抓共管。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居)、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2. 严密组织,有效推进。各村(居)、单位要研究制定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 注重方法,维护稳定。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提倡党员、干部带头,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依法行政,坚决整治违规墓葬,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 疏堵结合,建立机制。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二篇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法院殡葬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

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2004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2005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一) 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2004年12月11日-2005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2005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2005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4 月1日-4月20日) 在市组织验收前,我镇组织自查自纠,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姜堰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姜堰 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下发到村组,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理封建迷信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 (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

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科要切实担负起平坟还田扼制土葬、乱埋乱葬和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等工作;国土所要做好对造坟者查处和平坟还田工作。宗教、宣传、广电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其场所的管理,要适时对殡葬管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浓烈氛围;文化站要加强对民间闲散吹奏、说唱艺人的管理,规范民间闲散人员参与丧葬经营活动。工商所要对丧葬用口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制作销售棺木窝点,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和无照经营丧葬用品行为。 (三)坚持定期督查。镇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村进行督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殡葬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 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苟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

(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

(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

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镇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五篇

多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的通知》(临府办

[201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我镇富民强镇目标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树立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的需要。通过文明、健康、生态的现代殡葬服务,对群众的丧葬方式和丧葬行为进行规范、引导,转变广大群众传统丧葬观念,对于优化我镇外部形象和投资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各行政村和镇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扎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树立殡葬改 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水平与提高火化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群众殡葬改革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履行政府责任与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殡葬事业发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目标。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火化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殡葬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文明节俭治丧新风,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措施

(五)完善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基础火化设施、殡葬执法交通工具等实际问题。要紧密联系人口、耕地、环境实际,以行政村或行政村连片为单位,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期间,对尚未建成公益性墓的地方,死亡人员公骨灰暂由镇殡仪馆免费存放保管,费用由镇财政负担,待公益性公墓建成后.自愿继续存放在镇殡仪馆的费用自理,或迁移至本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要实现

“四有一通”的建设标准,即有标志牌、有明显的界限、有统一的规划、有绿化花草树木,道路通畅。行政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方案报镇民政所审查,镇民政所报县民政局和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和审批。

(六)建立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镇、村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统一列编。依法行使殡葬管理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转变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实行殡葬执法工作责任追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的现象发生。严肃查处阻挠、妨碍殡葬执法或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 为。

(七)落实惠民政策,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实行殡葬惠民政策,遗体接送、火化费用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

(八)进行试点示范,发挥引导作用。全镇先选1-2个行政村作为试点,然后全面铺开。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推动全镇殡葬改革平坟复耕工作深入开展。

(九)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为切实做好全镇殡葬改革工作,调动行政村积极性,今年年底,镇政府对完成主要目标任务的镇镇(办事处)综合考核后给予奖励。

三、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 ’

各行政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考

虑,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统筹规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广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开展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协调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要尽职尽责,加强督导,深入基层,靠前指挥,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村民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移风易俗。

(三)健全工作机制。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对违反《国资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城建中心等部门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对金镇公

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财政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门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对违及殡葬法规的当事人拒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社保障部门对违反殡葬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卫生院要加强对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去世人员的遗体管理,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商、林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取缔棺 木市场,加强对丧葬用品流通、销售市场的管理。

(四)完善各级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督导督查机制,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协调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及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多文镇人民政府【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2013年3月12日

2016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目标和任务

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各村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墓地。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村(居)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居)要组织召开殡改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2、加大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各村(居)对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进行集中宣传,以发放《殡改宣传问答》,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为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办理丧事的行为,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工作,使其及时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经做思想工作,拒不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民政所。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公职人员,由镇纪委组织等按照县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遗体不火化而实施棺葬的,通过做工作仍不主动执行火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火化;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举报电话XX、殡改信息员,各村(居)信息员由监委会主任兼任。

5、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居)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村(居)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村(居)书记或主任将在2016年专项会上做出书面说明;死亡后各村(居)干部应主动做死者家属工作,家属自愿遗体火化后,给困难补助500元/具,每火化一具给村工作经费300元。村(居)每年遗体火化任务不少于四具,如果年内死亡人数低于四人,则必须完成实际死亡人数,否则没有完成任务村(居),每少一具惩村(居)500元/具;若信息员上报不及时,每次扣信息员工资100元。

四、纪律和要求

各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抵制偷埋土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站所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统一组织领导,各站所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镇民政所要认真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2、国土所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

3、林业站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4、综治办加强对治丧环境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5、派出所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7、XX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在本院及各行政村卫生所内亡故人员遗体的管理,未经殡葬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运走遗体的,对默许或同意运走遗体者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制度

1、人口死亡报告制度,各村(居)辖区内有居民亡故的,必须1个小时内上报镇政府民政所。

2、责任追究制度,全镇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凡干部(含离退休人员)有赡养、监护关系的亲属死亡违反规定不火葬的,按县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

各村(居)有居民亡故未报告或延误报告的,造成乱埋乱葬并形成事实的,由镇纪委给予负责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

全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参保人员死亡的,丧属必须提供遗体火化证明,镇殡改办才能予以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用手续。

凡是全镇低保户,若家庭中有没有遗体火化的,立即取消家庭中所有的低保资格。

违反规定,造成乱埋乱葬的,按属地管理原则,责成丧属或丧事承办人起棺火化,不听劝阻的,报请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民政、国土、林业、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属或丧事承办人承担。

3、有奖举报制度

全镇范围内对逃避火葬进行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开展有奖举报,凡经查证核实的举报,镇政府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六、惠民举措

对城乡低保人员、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90岁以上老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共六项(1、县内普通殡葬车遗体运送,2、遗体消毒,3、遗体冷藏3日,4、遗体火化,5、普通骨灰盒,6、骨灰寄存1年)。本县去世到外地火化的不享受该政策,外县去世就地火化的,凭殡仪单位出具的火化证,费用明细单及收费发票到镇办理免费手续。办理程序由民政所解释。

七、加强管理与指导

各村(居)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服务设施落实,推进移风易俗,使殡葬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016治理整顿殡仪车辆实施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七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四城同创”的总体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通过采取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有效手段,强化殡仪运尸车辆管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成立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市民政局成立由副局长挂帅,殡葬管理所所长任组长,殡管所稽查科科长为副组长,各镇(办)民政办、殡仪馆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长挂帅,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任组长,交警支队总支成员、城区二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交警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殡葬管理所,由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的工作目标是:核定殡仪车辆、审核运营资格,统一颜色、标志,治理非法运尸、清理乱停乱放,规范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的要求,统一对全市各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进行重新核定。各殡仪馆填写《市殡仪专用车辆审批表》,各镇(办)民政办逐一审核,经市殡葬管理所核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审核后,统一喷涂颜色,统一配发标志,统一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统一殡仪专用车辆车身颜色。车门两侧标明:殡仪馆名称、编号和殡葬图标;车尾标明服务监督电话。殡仪车辆的改色,由具备资质的修理厂(点)进行。

(二)新增或更新殡仪专用车辆的,殡仪馆需填写《市殡仪专用车购置(更新)申请表》,经所属镇(办)民政办同意,由市民政局核准后,办理有关标志和运营手续,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审核后,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三)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对运尸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拦截非法运尸车辆,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其他违法运尸行为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实施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0日)。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摸清本市殡仪馆运尸车辆,非殡仪车辆,私自改装运尸车辆,违规挂靠殡葬单位的车辆,套号车辆及已注销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营的底数。同时,组织召开全市殡葬运输车驾驶员动员大会,营造宣传治理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宣传和办理相关手续(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31日)。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警各大队要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向殡仪馆下发或在殡仪馆内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殡仪馆办理运营手续,明令非殡仪馆运尸车主停止非法运营活动,改变车辆用途。对超过规定时限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集中专项治理(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警各大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治工作专班,对本辖区内从事运尸业务的车辆进行统一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在殡仪场馆或道路行使中的运尸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对非法运尸车辆依法予以查扣,依法进行处罚。

各镇(办)派出所要配合治理整顿工作。对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工作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开展殡仪车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是贯彻落实《殡葬条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管部门及派出所,要把贯彻落实《殡葬条例》,治理整顿殡仪运尸车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化殡葬改革、维护公共安全和实施依法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民政办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殡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建档建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实施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2016全民节约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八篇

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把节俭养德全民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制订全县民政系统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实施方案。

一夯实社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社区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家庭是社会的组织细胞。在开展“俭以养德人人行动”行动中,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创新,利用好社区发动和组织群众的优势,号召全社区从每一个人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组织开展节粮、节水、节电体验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广低碳出行、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同时配合宣传部门,提倡在社区中心位置设立宣传点,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册,为群众讲解勤俭节约小知识、小典故,在小区电子屏、图书室、各个楼道单元宣传栏等放置“节俭养德全民行动”的警句名言和宣传标语,大力营造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浓厚氛围。

二发展慈善事业,让广泛开展爱心捐赠活动。节俭奉献、养德行善,是慈善事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广泛发动群众捐赠废旧衣物,让家庭中的废旧衣物在扶贫济困中得到充分利用。支持中华慈善总会开展“一张纸献爱心行动”,号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家庭收集旧纸张和书刊,将售卖所得款项捐赠给县慈善协会“专项账户”,用于救治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患病儿童。大力宣传慈善捐赠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让慈善的星火燎原,让爱心久久传递,让“节俭养德”涓涓细流成为扶贫济困的不竭源泉。

三倡导奉献友爱,广泛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是人们分享资源、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民政系统要按照《全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以“节俭养德”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城乡社区及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光荣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回馈激励机制,让志愿服务记录成为志愿者的“爱心银行”,引导广大志愿者主动参与并积极倡导“俭以养德、节约光荣”的生活方式。把社区打造成为“节俭养德”志愿服务的主平台,发动社区居民组建社区低碳生活志愿小分队,会同有关部门,提供适当场地,方便人们交换和买卖闲置衣物、玩具、图书、家具、家电等,引导广大志愿者在促进绿色低碳生活、节俭节约风尚中贡献力量。

四坚持以民为本,把民政服务融入到“节俭养德”活动中。民政工作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民政服务是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要把“节俭养德”理念融入到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各项民政工作,要将“节俭养德”的要求贯穿于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婚姻登记中心服务机构、殡仪馆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民政服务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让有限的资源更好地惠及更多群众。特别是要带头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扫,切实抵制奢华丧葬的不良风气。

五加强职业修养,使“节俭养德”成为民政干部的日常准则。“节俭养德”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作风的重要要求,是民政干部自身修养的重要课题。各级民政干部要在“俭以养德向我看齐”教育实践活动中走在前列,在为民服务、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的相关规定,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反对铺张浪费和浮华攀比,在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中更好地树立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勤俭的形象。

2016民政局发展提升指导方案
2016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第九篇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促进民政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办字〔2016〕3号)文件要求,决定2016年在全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全面发展、跨越提升”为主题,按照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为建设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体

局属各单位、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设施水平

1.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区“三院”卫生间配套改造任务。

(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局、救灾救济股)

2.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抓好3个社区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股)

(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1.扎实推进减灾救灾工作。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好“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减灾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股)

2.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集中力量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适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形成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高龄老人特别是城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股)

3.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广泛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继续打造一批农村精品社区,不断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4.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继续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革除传统丧葬陋习,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使“绿色殡葬”理念融入城市现代文明。继续开展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提高殡葬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争创“全省十佳婚姻登记机关”,打造一批为民便民绿色窗口。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

5.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6.积极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发展地名文化,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开展村级设标试点工作。做好年度乡镇勘界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

(三)面向“三个群体”,着力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保障能力。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公平低保。进一步推动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适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逐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达到90%以上。

(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局)

2.进一步提高优抚群体保障能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继续抓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落实。组织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设自主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军休干部做好保障服务工作,配合市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迎检工作,实现双拥工作新提升。

(负责单位:优抚安置股、双拥办)

3.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保障能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模式,努力改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残人员的生活。

(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局)

4.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国有土地流转和整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市里下达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新建、重建、维修住房目标任务。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股)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优化民政发展环境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主动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负责单位:办公室)

2.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统一行政给付文书格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信访件转办工作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干部法律素养。

(负责单位:办公室)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有效缩短审批时限。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

4.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队伍建设。结合“三民三增”活动,继续开展以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政业务教育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负责单位:办公室)

5.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民政工作力量。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6.进一步完善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群众投诉反应的问题,查处影响机关效能的人和事。

(负责单位:办公室)

7.加强对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

四、工作步骤

发展提升年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6年1月20日—2月28日)

认真组织学习全区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召开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6年3月1日—10月31日)

局属各单位、股室要对照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工作讲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序推进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考评(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收集资料,开展自查,认真整改,争取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并结合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考评、表彰。

五、工作要求

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局属各单位、股室要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区民政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万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把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股室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求发展促提升的强大合力,真正把发展提升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紧贴中心,搞好结合。局属各单位、股室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宣传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营造活动浓厚氛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把开展活动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巩固效能建设的成果;把开展活动和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开展活动和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民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局属各单位、股室要对承担的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加强对活动的督查,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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