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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7-03-21 14:29:05 编辑:huantt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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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7号)和《莱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1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落实党政同责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通过对2016年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查处整改违法问题,科学评估辖区内管理秩序,维护辖区内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职责分工。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督促所辖区内违法占地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区国土分局负责卫片数据审核和图斑的实地核查,对认定的违法占地、违法采矿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所辖区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数据进行逐一复核,按照时间安排、政策界限和技术规范,与市国土局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监察的具体衔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及卫片执法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要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的重要平台和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好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开展耕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要问题专题研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职责;适时主导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态势。

  (二)切实提升查处整改实效。2015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符合合法性判定的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部纳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对违法用地,具备条件的积极补办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依规拆除(复耕)到位,全面消除违法状态。要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全部立案,履职到位率不低于95%,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60%。

  (三)深入推动执法监管方式转变。要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成效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村级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通过奖优罚劣、典型示范等方式,强化村级干部守土有责意识,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方式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促进执法监管方式由事后查处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三、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和技术要求

  (一)工作对象。2016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2015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方式。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同步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同往年不变。

  (三)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7号)、《莱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16〕3号)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开展。2016年3月14日前,按照统一部署,管委会成立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张家洼街道办事处主导组织开展工作。

  (二)查处整改。2016年3月16日前,区国土分局完成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工作,完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

  (三)数据初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开放后,区国土分局负责录入数据,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土地卫片数据初报工作。

  (四)完善整改。2016年5月20日前,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违法用地用矿问题整改,对于符合规划和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村居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不能完善手续的组织进行拆除复耕。

  (五)数据终报。2016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查处整改和数据终报工作。

  (六)总结验收。完成卫片执法任务后,2016年6月30日前区国土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自验,并向市政府总结上报工作情况申请市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在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政策界限等方面的变化调整。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要通过宣传车、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违法建民宅的要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具备条件的积极补办手续,不具备条件的要没收到位;应收缴的罚款足额收缴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下达行政裁定书;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依法依纪落实到位,确保将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标志),确保立案率、查处率要达到100%,查处整改到位率达60%以上。

  (三)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7号)、《莱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16〕3号)规定,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

  为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卫片检查,持续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国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检验各地日常执法监管效果,评估各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调整后的山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开展省级督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提请省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配合国土资源部完成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检查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直接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卫片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督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配合部、省完成验收、抽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检查工作,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配合部、省、市完成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三、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达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达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1月31日前)。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省2016年度卫片检查动员部署会,组织业务培训。各地部署启动,召开会议、组建机构并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请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卫片办)。

  (二)核查整改(文件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

  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陆续下达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及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2017年4月,下达重点矿区以外的其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进行核查、查处和整改。核查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各市要适时组织督查,并开展市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2017年5月31日前,向省卫片办报送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部、省将根据情况,随时对各地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

  (三)数据审核上报(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前,省卫片办完成数据审核和验收,经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下简称北京督察局)审核比对后,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全省卫片检查数据成果及工作报告。

  (四)省级验收(2017年6月15日-6月30日)。

  省领导小组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各市开展省级验收,验收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检查各地变更调查中填报为已拆除图斑和拒不变更图斑、上报的合法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套合存在差异的图斑,并反馈验收意见。各地要结合省级验收意见,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并重新上报。整改纠正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对弄虚作假的,不得通过验收,并作为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省级验收前,各市要组织完成市级验收,并于2017年6月1日前向省领导小组报送申请验收报告。

  (五)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市级约谈及责任追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

  各市可根据卫片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辖区内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约谈及责任追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

  省人民政府根据卫片检查核查整改、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以及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经省级验收后,对违法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情形的地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五、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各地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凡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下达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北京督察局在开展例行督察过程中,将对各地卫片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的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北京督察局将督促有关地方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要将卫片检查作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整改到位为重点,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消除违法状态。要开展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卫片办。要统一组织日常执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奖惩。在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的同时,启动约谈、问责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抓好卫片检查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行为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合法性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案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改进检查方式,切实强化监督。

  卫片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在土地变更调查省级核查阶段,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责成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进行核查。对其中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各市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大对重点地区(矿区)的核查力度。各市要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在上年度被约谈和问责地区、纳入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地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区中选取重点地区(矿区),责成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法严重的地区(矿区),要纳入约谈范围;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启动问责。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中已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

  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法履行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对制止无效、查处难以落实的,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将涉嫌违法事实及制止查处情况抄告卫片检查成员单位。按照共同责任机制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各地要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成效的第一标准。具体工作中,要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完善约谈问责方式,提高约谈问责效果。

  各市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地区外,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比例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以及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要坚持开门约谈,加大宣传力度,应邀请本地主要媒体参加,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持续跟踪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期查处整改结果,对于查处整改效果不好、进展迟缓,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仍然严重的地区,可扣减下年度用地指标,减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各地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建立健全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通过相互印证比对,分析日常执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本年度卫片检查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本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省备案的材料。

  1.通知和工作方案。在省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1个月内,各市要将本地区开展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报省卫片办备案。

  2.数据审核及验收方案。2017年5月1日前,各市要将市级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验收方案和标准报省卫片办备案。

  3.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各市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关情况报省卫片办。

  4.约谈情况。各市要在进行约谈后3个工作日内,将召开约谈会议的通知、方案、领导讲话、约谈总体情况、媒体报道等材料报省卫片办。

  5.问责情况。各市要在启动问责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省卫片办。移送有关部门后,要及时跟踪了解,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6.其他。各市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资料、取得工作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也要及时报送省卫片办。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本通知印发后,各市负责汇总本辖区本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件报省卫片办,遇双休日、节假日,请在休假日前一天上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省卫片办专门报告。

  (三)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

  2017年5月31日前,各市要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报省卫片办,各类具体数据成果要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报告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省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以上信息和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2份,电子件发至省卫片办邮箱)。《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省汇总报部后移交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各地要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

  为确保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2016年12月,部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2017年4月,部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其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核实查处阶段。2017年1月31日前,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执法监察部门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会同法规、规划、耕保、用地、地籍、利用等部门共同完成对土地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上报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复核清单,对其中尚未组织查处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同时,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并上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初步核查情况。

  5月10日前,县市区完成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20日前,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抽查评价工作,共同完成对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真实性评估、日常执法评估汇总,并对县市区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查。

  (三)验收整改阶段。5月31日前,各市州组织完成所辖县市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包括对县级实地已拆除图斑情况的验收)。验收时要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验收组,对县市区上报数据及查处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县市区依法整改纠正到位。

  6月10日前,各市州完成市级数据审核;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数据成果,同时上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违法状态消除情况专项报告。省上将依此结果开展约谈工作。

  6月2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完成全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省级验收工作,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市州,不予通过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30日前,经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土资源部报送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并要结合违法违规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启动问责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抽查评价,共同完成对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工作。

  凡2016年度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遥感监测图斑中的违法用地都要纳入卫片执法范围,无论其是否已变更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于只进行土地平整、未实施建设图斑,以及未贯通的公路用地等,按土地变更调查政策可维持原地类,纳入以后年度变更。但是,按卫片执法检查要求,对于未经批准即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推填土、未经批准即进行公路交通设施建设,涉及违法占地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未在2016年度内消除违法状态的,要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不得以未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为由,逃避卫片执法检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各市州要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工作,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的,必须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并积极整改。对于重大典型违法行为,要报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

  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部、省通知要求,并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同时,将选取卫片检查和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并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

  由省国土资源厅结合督察巡查以及审核验收等环节,统一组织日常执法评估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估结果与市州年终考核挂钩。对日常执法评估经量化评分后,分数较低、问题突出、秩序混乱的市州和县市区,也要纳入约谈范围。同时,要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实地验收,提出约谈建议,启动问责工作。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卫片执法工作,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要直接组织查处,并对本地区的卫片数据审核、直接查处的案件、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局填报为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要实地逐宗核实,出具验收意见。提请市州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问责,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相关数据。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涉及遥感监测图斑分割、合并的,要按要求填报地块所涉及的遥感监测图斑编号,并详细注明地块四至;有条件的地区,可上传表示地块实际范围边界的坐标文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内设机构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填报相关核查结果,并将违法用地图斑和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及时提供给地籍管理部门。

  (二)改进检查方式,切实强化监督。根据部、省通知的要求,今年将在卫片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核查阶段,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责成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其中重大、典型案件,省厅将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

  加大对重点地区(矿区)的核查力度。省国土资源厅将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在上年度被约谈问责地区、纳入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地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区中选取重点地区(矿区),责成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法严重的地区(矿区),要纳入约谈范围;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启动问责。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坚决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履职尽责。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地方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土地卫片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履职,认真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用地手续;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集中拆除行动,确保查处整改实效。

  要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在卫片检查中,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进行考核。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根据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成果,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各市州也要组织相关部门筛选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各市州直接立案查处、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总数不能少于5件。

  (四)完善约谈问责方式,提高约谈问责效果。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市、县外,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但在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执法结果前,地方政府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

  开展约谈工作将坚持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约谈主体,由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坚持开门约谈,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约谈时应邀请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省国土资源厅报请省人民政府开展约谈时,还要一并将相关请示材料报部。部将根据情况派员参加并督导省级约谈会。

  省国土资源厅在确认有关事实后,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应予问责的地区,将立即启动问责。省级应问责而没有问责的,部也将启动问责。

  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可以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监测监管。

  (五)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年度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分析一个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及查处的情况,对其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卫片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从卫片执法结果公示着手,逐步扩大卫片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遥感监测图斑信息、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查处整改进展情况等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国土资源厅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情况,以适当形式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省备案的材料。

  2017年1月31日前,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将本地区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报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备案。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市州国土资源局在本方案下发后的每月25日前以电子件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专题报告。

  (三)数据成果及报告。

  1.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6月25日前,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相关数据成果统计报表报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2.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有关情况报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3.约谈情况报告。在开展约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报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四)填报要求。以上信息和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 (纸质件一式两份)。各市州上报的各类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表格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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