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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爱卫,创建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2017-07-24 16:59:20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卫生指个人和集体的生活卫生和生产卫生的总称。一般指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心理需求的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所 ...

  卫生指个人和集体的生活卫生和生产卫生的总称。一般指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心理需求的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个人的和社会的卫生措施,包括以除害灭病、讲卫生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幼儿园爱卫,创建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爱卫,创建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水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

  水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根据市第六次党代会“打造特色都市,实施三大战略,建设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幸福六盘水”的精神,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水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现代特色都市为目标,全面建设“五个六盘水”,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坚持“全县动员、全员参与,城区为主、乡镇为辅、属地管理”的创建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以“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水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起至2015年,力争用4年时间把水城县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

  (二)主要任务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带乡,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有固定办公地点、有交通工具,人、财、权、责对等;所辖乡镇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3、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县、乡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4、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6、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8、社区卫生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9、乡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三、实施步骤

  根据整体部署,具体分为巩固提高、整体推进、申报迎检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巩固提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

  1、制定《水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动员大会,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意义、内容、任务和要求,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组织保证,营造创建氛围。

  2、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指标,结合全省开展的“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制定工作计划、督查考评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和乡镇。

  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贵州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3年有效期内,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书》,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创建方案和分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按照标准,分年度完善软、硬件建设。

  (1)2012年,六个乡镇取得“水城县卫生乡镇”称号;2013年,十个乡镇取得“水城县卫生乡镇”称号, 二个乡镇取得“六盘水卫生乡镇”称号。

  (2)结合开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整体推进卫生村创建工作。30%的行政村取得“水城县卫生村”称号;10个村取得“六盘水市卫生村”称号;各乡镇创建卫生户数达10%。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创建方案和分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突出市容环境卫生、河道卫生、集贸市场、交通秩序、 “六小门店”整治重点,加强除“四害”、健康教育、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城市基础卫生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速度, 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力争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国家乡镇(县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逐项、逐部门进行模拟检查验收,针对反映出的薄弱环节与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攻坚,力争使软、硬件建设全部达到标准要求。

  1、力争县城建成区排污管网覆盖率≥85%,污水处理率≥85;城区中小学建成卫生室,并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公路沿线乡镇建成区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环卫设施覆盖率≥60%,绿化覆盖率≥30%;主街道安装有照明路灯,路灯亮灯率≥95%。

  3、100%的乡镇街道修建公共厕所(除乡政府公厕),70%的乡镇建成农贸市场,且管理较好。

  4、2014年,十五个乡镇取得“水城县卫生乡镇”称号, 五个以上乡镇取得“六盘水卫生乡镇”称号;两个乡镇申报“贵州省卫生乡镇”;十个行政村申报“贵州省卫生村”;各乡镇卫生户创建数达15%。

  5、全县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第三阶段:申报迎检(2015年1月至12月)。

  1、2015年1月县爱卫会按程序向省爱卫会正式提出书面申报材料,由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2、至少一个乡镇、一个村获得“贵州省卫生乡镇”、“贵州省卫生村”称号;各乡镇卫生户创建数达20%。

  3、在迎检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硬件基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创建档案资料,确保顺利通过评审。

  4、全县上下继续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随时做好接受暗访复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

  1、成立水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创卫办),设5个工作小组,即:市容及环境卫生工作组、环境保护工作组、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组、宣传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确保人员、车辆、经费到位,集中办公,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2、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签订《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责任状》,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工作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曝光,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3、继续严格执行督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将季度考评、日常督查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兑现奖惩。

  (二)严格标准,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目标责任状》,制定实施计划,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等创建项目按期达标。要加强城市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颁发的一系列卫生、城管法规,切实加强卫生、城管等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监督管理网络,加强日常管理。要通过创建,制定和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县创卫办要经常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实行专人、专文督办,对督办整改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创建工作情况将作为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条件,与评比结果挂钩。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及所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和评比,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投入,保证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创建各项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配置,保证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河道治理,环卫基础设施,农贸市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创建工作正常开展。要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工业污染,不断改善大气、污水、噪音等污染状况,净化城市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保证卫生设施建设、除“四害”、健康教育、行业达标、单位和居民区环境治理等创建工作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部门和单位卫生水平。

  (四)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水城电视台、《水城快讯》等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创建卫生县城宣传工作计划,开辟专栏、专题,多形式、多渠道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宣传,大造舆论,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市民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对创建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设立曝光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机关、团体、学校、社区、企事业等单位要利用会议、广播、专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要在广场、车站等主要路段设置固定永久性的创建宣传标语和橱窗,开展创建宣传,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引导市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五)加强爱卫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爱卫会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尤其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爱卫会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履行组织、宣传、协调和督办职能,形成全员参与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监督员的督查职能作用,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的开展。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发挥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主力军作用,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

  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全县“三城同创”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依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省爱卫办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初检情况通报的有关要求,结合创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6月开始,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种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强力营造创建氛围,在全县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全民创建格局;全面加强软硬件建设,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到2015年6月前各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推进七项工作

  1、市场建设工作。市场建设是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验收的一票否决项。商务局、住建局要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天宝农产品批发市场、北村富民农贸市场确保在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5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做到布局合理、样式统一,要有上下水设施,市场周边要配建垃圾转运站和二类以上高标准公厕。过渡市场2014年8月底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日常监管。

  2、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要求“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要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至少建成3座二类以上高标准公厕,按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计算,县城内公厕数量至少达到45个。关于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的设置要求为:废物箱: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垃圾收集站: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垃圾转运站:小型转运站每 2-3km2设置一座,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县城管局要牵头做好新建公厕、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选址、建设工作,合理增设垃圾收集桶、果皮箱,淘汰地坑式垃圾池,确保年底前达到标准要求。

  3、市容市貌改造提升工作。县住建局要对主要街道、小街小巷硬化情况进行再摸排,对损坏路面及时维修;对XX区街道两边破旧楼体、平房外露面、虎皮墙、残垣断壁等进行规划整修,做到整洁美观;对建成区内污水管网铺设情况进行再统计,对未铺设地段及早施工,力争实现县城内特别是XX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牵头对县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各种网线实施隐身入地工程,提高市容整洁度。县城管局要对城区内广告牌进行改造,做到店铺牌匾统一尺寸、样式、风格、材质等;规范店铺经营行为,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裸卖、门窗贴字等现象;对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基本无涂抹痕迹,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反弹。交警大队要按照有红绿灯的地方就要有交通指示标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标识;要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规划停车区,画好停车线,禁止乱停乱放。民政局要在有红绿灯的地方设置规范的道路名称标识和地名名称标识,尤其是公园、广场指引标识必须明显;做好现有破损街道指示牌维修工作。

  4、建成区辖村厕所改建工作。宽城镇负责对城区辖村居民现有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进行改造,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将不合格厕所改建为双瓮漏斗式或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达到“四无”(无臭、无蝇、无蛆、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县教体局负责对建成区所辖学校、幼儿园的旱厕进行改造,年底前消除建成区内所有学校旱厕。

  5、“五场一中心”建设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医疗垃圾储运中心要健全各种支撑性材料、批文、管理性文件,总体情况简介等,并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粪便处理厂要尽快投用,规范运行,新建水厂要高标准建设;要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积极谋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建成投用。

  6、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评估认定工作。《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要求“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县卫生局、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加强对小区、单位、饭店、公园、垃圾存放点等四害孳生地的整治力度及对各相关单位的培训、检查力度,加大除“四害”专项经费投入,完善除“四害”设施,指导使用有效消杀药物,确保 “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年底前完成省爱卫办、省疾控中心对我县病媒生物防制的综合评估工作。

  7、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爱卫办负责在公园、广场增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及时更换宣传栏内容;电视台负责继续开设健康教育节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教体局负责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校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安监局要重点做好县城内企业职工的健康教育,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知识。医院、商场、超市、汽车站、金融业网点等公共场所,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都要有健康宣传设施。卫生局负责编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全县各医疗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型控烟活动。卫生局、爱卫办要继续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力度,同时继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二)集中开展四项整治

  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宽城镇、龙须门镇、化皮乡、开发区等单位要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对村庄内外、主要街道两侧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创建卫生示范户活动,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柴草等堆放整齐,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无杂物堆放、乱挂等不整洁现象。城区街道办要完成对老旧小区垃圾道的全部封堵任务,要积极开展卫生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检查评比活动,做到各单位、居委会、社区整洁有序、干净优美。

  2、个体饭店、饮食摊点等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各餐饮企业等认真落实卫生组织制度、内外环境卫生、“三证”(健康证、培训证、餐饮服务许可证,100平米以上、带集中空调的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流程、库房卫生、“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措施,对垃圾密闭存放等工作进行规范整治。尤其要监督各餐饮店落实消毒柜、保洁柜等必备的消毒保洁设施,并正确操作使用,规范消毒记录,餐厨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规范后厨功能区,张贴相应标识。完善食品加工店功能布局。要尽快启动城北路、城西路餐饮店专项整治,年内打造成小餐饮示范街。

  3、“五小”行业集中整治。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对城区小美容美发店、小浴池、小旅店、小歌厅、小食品店等“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健全消毒设施,规范消毒方法,落实消毒制度和“四害”消杀措施,强化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管理,完善卫生设施和基本制度,做到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内外卫生整洁。年内,要选择“五小”行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打造一批“五小”行业示范店。

  4、建筑工地集中整治。县住建局要牵头按照《建筑工地现场与环境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工地、待建工地要设置隔离护栏和实墙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栏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主要道路要硬化,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车辆要进行冲洗,各类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扬尘洒漏。工地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等设置及管理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和积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2015年6月底前所有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将任务分解细化到月,责任落实到人。调整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宣传、档案、城管、食品安全、工商、疾控等涉及到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创建办,分成几个专业小组,集中办公,充分发挥创建办作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办要在县城主要出入口设立大型宣传展牌;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形成媒体、社会、创建单位、服务窗口多形式的大宣传格局,营造领导重视、部门协作、群众支持参与的全民创建氛围;县政府网站要设立创建专区,及时刊发创建的意义、内容、任务、目标及动态等;电视台要定期播发创卫宣传标语,继续开设“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专栏,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城管局牵头负责将公交站牌、街道指示牌全部更换为创国卫宣传内容,沿街多媒体阅报栏、led屏滚动播报创国卫宣传标语;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工地围墙上刷写创国卫固定宣传标语、口号;交通运输局要在县内公交车、客车、出租车等车辆上运用电子屏、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车站候车室等增加创国卫宣传内容;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负责在五小行业中组织开展创国卫宣传活动;各乡镇XX县直各部门要通过再动员、设立永久性公益广告、宣传画廊、健康教育橱窗等方式,对创卫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创国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在县“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和“创卫”时间节点要求,加快软硬件建设,使创卫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确保我县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

  (四)培树试点,示范带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培树各必检项目的示范点,如小餐饮、五小行业、城中村街巷、居民户、居民区、建筑工地等,年内建立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居民示范户等,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县各行业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创建办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所承担创建任务的督导力度。尤其是七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进度较慢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影响整体创建进度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桃洪镇创建省市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推动我镇城镇化建设进程,改善城镇卫生面貌,优化人民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后发、赶、超、实现富民强镇的总体部署,加快我镇城镇化建设步伐,提高我镇整体形象,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综合整治,确保创建省市卫生县城建设顺利通过。

  二、总体要求及方法步骤

  ㈠总体要求

  要镇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创卫的要求,着力解决我镇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加大我镇环境卫生管理与综合整治力度,落实好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责任制,突现我镇经济社会与卫生环境的协调发展,到2010年10月底确保各项创卫指标达到省市级卫生县城标准,以优美的城区环境,优异的创建成果,在2010年10月底前通过省市爱卫会的考核验收,实现创建省市卫生县城的工作目标。

  ㈡方法步骤

  整个创卫活动全面部署,具体实施,初评自查和巩固迎检四个阶段。

  1、全面部署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前期准备阶段,成立我镇爱卫和创省市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开展日常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我镇领导创卫挂点联系责任制度见附表一。

  2、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3日)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责任状有计划的实施开花创卫工作,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除四害(解类、蝇类、蚊虫、蟑螂)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创卫工作任务按照总体要求落实到实处。

  3、初评自查阶段(2010年9月至2010年9月31日)按照创卫标准和目标任务,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进行初评自查,对不完善的项目指标,督促各单位加强和改进,实现达标,各责任单位时初评自查的情况进行总结上报镇创卫办公室。

  4、巩固迎检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继续加大创卫攻坚力度,巩固创卫活动成果,实施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努力提高我镇创卫工作水平,确保创建成功,全力做好迎检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三、工作任务

  ㈠完善基层爱卫组织和创卫组织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都要建立爱卫和创卫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2—3人,将爱卫组织机构和创卫机构名单报镇创卫办,明确创卫工作职责,确保基层创建工作落实到位,使创卫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㈡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镇环境卫生上台阶。

  1、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抓好环境质量,一是及时清除周边生活工作垃圾;二是协助城区的主次干道和所有小街小巷配齐清扫保洁人员工作,做到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加强对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保护设施的完好;四是加强“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管理,门前三包牌写明责任人责任段,“三包”内容,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五是要积极配合市容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彻底了缔城区的马路加工点,店外售货,占道摊点,拆除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和各出入口处私搭乱建,彻底清除各类小广告;六是要加大监察力度,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对乱倒生活、建筑垃圾、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及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等行为,依法严管重罚。

  ㈢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1、完善健康教育机构健全,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培训内容,并办好健康教育专栏,通过开办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知识竞赛,健康咨询、讲座、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班等形式,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式率达70%以上,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文明市容”活动。

  2、镇属医院进步强化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专栏,应用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咨询服务向患者及家属传授卫生保健常识,使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3、镇属学校,要巩固提高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成果,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完成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在提高健康教育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形成各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四、积极开展我镇除“四害”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除“四害”工作制度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真正把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

  2、大范围,全方位开展除“四害”工作,努力降低“四害”密度,按照重点行业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统一安排部署,采取环境综合治理和化学防治相综合防治方法,降低“四害”密度性,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五、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管理,使医疗机构法宣传染病漏报人低于2%。

  2、所有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健全的控制院内感率,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3、做好医疗垃圾和医用污水,污物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依法杜绝使用不合格医疗卫生用品。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政委,人大主席、政协工联委主任为顾问,镇长为指挥长,其作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的镇创建卫县城指挥部,产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两名富力强的同专抓创卫工作。目前,镇创卫办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机构正式挂牌运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卫活动的重要性,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把创卫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实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要在镇创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统一协调的职责,全面落实关于创建省市卫生县城的工作部署,确保我镇创卫活动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3、认真组织督促检查

  从2010年5月中旬开始,由镇创卫生办对各单位的创卫工和进行督导检查,每周按创建进度和标准要求,组织各工作组汇报,将有关信息、情况进行汇总,编发《创卫工作简报》上报县创卫指挥部,对创卫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及时解决,对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屡次不改的单位、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严格开展考核奖惩制度

  1、凡是创卫工作不达标或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或者创卫期间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度评先评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2、将创卫工作纳入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

  在督促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减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总分1分。

  附件:桃洪镇创卫工作,领导挂点联系责任区表一

  2010年5月5日

  桃洪镇领导联系创卫分工责任区安排表

  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荷叶塘社区 马力军 袁丽娟

  双井社区 黄晓云 颜少江

  桃花社区 彭一珂 孙立荣

  洪塘社区 何本君 杨小安

  梨子园社区 黄世杰 刘建群

  大井社区 高述晚 刘爱群

  竹山塘社区 邹强戈 刘 军

  永胜社区 聂庆银 李小方

  大院里社区 邹建军 戴爱武

  和平社区 黄洁辉 宁远志

  长岭社区 李顺德 罗努升

  横江社区 刘国炉 袁兰英

  茶山社区 李勇平 肖华志

  紫霞园社区 黄湘华 陈治军

  新隆社区 郭世新 申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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