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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应急预案包括哪些

2018-05-26 09:39:02 编辑:huantt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 ...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交通安全图片大全简单又漂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交通局应急预案包括哪些

  为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全县客货运输及旅游运输工作,确保春运达到平安、和谐、有序,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公路畅通和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组织

  成立xx县交通局春运突发事件处置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处置小组对全系统春运期间出现突发事件负总责,并领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如遇雨、雪、冰冻、山体滑坡、公路塌方等灾害,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救险抗灾,并进行事故调查,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局运管科负责掌握收集春运期间有关信息,传达上级春运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通知下属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县运管所负责督促客运和危化运输企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把三关一监督,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公路通行条件,及时发布停运决定,负责抢险运力的统一调度指挥,维护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市场秩序。

  3、客运企业及时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灾害、客车停开要提前利用广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驾驶员通报灾情,及时调整运力,疏散滞留旅客。

  4、县公路段负责建立公路山体滑坡、塌方等安全防患机制,发现隐患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通报公路通行信息,县路政大队要加强巡查,对险情地段设立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

  5、县养护公司负责组建公路抢修应急分队,落实清障人员、机械设备,组织力量抢修,及时清理塌方,保障公路畅通。

  6、各成员单位确保做好春运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三、车辆保障

  1、应急客运车辆4辆:xx1383、xx2217、xx1086、xx1130。

  2、应急机械:xx县公路段轮式装载机(2250),另调用挖掘机、吊车、自卸汽车各1辆。

  四、工作纪律

  1、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报制度,确保信息准、快、实。

  2、统一领导指挥,按照各自职能分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作,严格执行预案的处置原则、程序、分工要求。

  3、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表彰奖励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交通局应急预案包括哪些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增强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快速、及时、有序处置,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结合全市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为便于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综合应急预案》指导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1.3.2本《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配合市政府执行应急工作任务,用于发生在乳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出租客运等交通运输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3.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认真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的减少由于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等各种危害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 健全机构、部门协作。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方联动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5 应急预案体系

  1.5.1《综合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由局安全科制定并公布实施。

  1.5.2《应急专项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我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涉及由于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公路畅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实施。

  1.5.3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及地方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

  1.5.4 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分类分级

  2.1 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交通运输行业直接或协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其他交通运输事件。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交客运、城市出租客运、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所辖主干道路不畅、重要时段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等公共事件;由于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2.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一般公共事件(Ⅳ级)、较大公共事件(Ⅲ级)、重大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Ⅰ级)四个等级。

  2.2.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行管机构、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自行处置的事件。

  2.2.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局相关专业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局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调度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政府或其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 应急组织体系

  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局、局属单位二级构成。其组织机构包括: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局各行管机构应急工作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应急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

  3.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系统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管机构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见附件)。

  日常状态下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相关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2)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3)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4)监督指导各交通运输企业应急工作运行情况;

  (5)部署和总结全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年度工作;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主要职责:

  (1)决定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状态,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处置由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

  (2)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请求,指导、协调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4)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

  (5)其他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3.2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安全监督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应急预案;

  (2)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

  (3)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4)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企业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有关突发事件情况;

  (6)负责统一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8)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专项应急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分类,建立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由局专项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专项应急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专项应急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

  各责任单位及其应急工作的职责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行业范围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局安全监督科负责制定并监督指导实施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做好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港航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事故及突发事件、道路客货运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车辆的调集工作;监督指导市辖城市公交、出租客运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公路处负责监督指导做好全市县乡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交集团、客运公司负责客运及场站和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各单位应备足必要的应急车辆、物料和设施及机械设备,成立相应数量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规范建立相应的台账,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和指令;

  (2)建立预警机制,收集、分析、提供预警信息;

  (3)建立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数据库;

  (4)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5)编制、修订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

  (7)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4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和类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

  (2)指挥、调度现场救援车辆、机械设备、物料和人员;

  (3)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应急救援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当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有相应人员接替。

  3.5 应急专家咨询机构

  局交通运输应急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向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

  4 运行机制

  4.1 预测与预警

  各单位(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预警信息

  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客货运输场站、公路基础设施(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公交客运、城市出租客运、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2 预警预防行动

  局各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将预警预防行动纳入工作日程,做到准备充分、积极预防、临危不乱、有效应对。

  预警预防工作包括:

  (1)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建立各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2)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指南是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保障。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和全员应急知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全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预警预防值班制度。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领带带班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4.3预警技术支持

  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建立相关信息库,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及时发布相关的预警预防信息。

  建立专家信息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对灾害的产生、发展及后果进行评估。

  4.4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所需运输能力,交通运输预警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预警(重大事件)、Ⅲ级预警(较大事件)、Ⅳ级预警(一般事件),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Ⅰ级)时。

  橙色预警(Ⅱ):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Ⅱ)时。

  黄色预警(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Ⅲ)时。

  蓝色预警(Ⅳ):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Ⅳ)时。

  5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1信息报告

  5.1.1报告时限和程序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并核实后,按照规定的级别和权限立即报告。在事发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适时进行终报。终报后事件处置中又发生重大情况变化的,要及时上报。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

  5.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5.2分级响应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5.2.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5.2.2 道路运输事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公路通行突发事件、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1)当发生Ⅰ级、Ⅱ级预警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局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情况,由交通运输局报市政府同意并确认,同时迅速启动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当上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服从上级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2)当发生Ⅲ级预警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由局报市政府同意并确认,同时迅速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当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服从上级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3)当发生Ⅳ级预警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局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确认,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局属单位突发事件由市局同意并确认,前述两种情形,均应迅速启动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局备案。

  5.2.3道路、水路运输和通信应急保障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和通信应急保障时,要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应急任务,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4交通运输领域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 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5.3.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迅速通过各种快捷有效的方式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5.4 安全防护

  5.4.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5.4.2群众安全防护

  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5.4.3人员安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灾民需要临时生活救助和安置时,由事发地民政部门负责。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5.6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或授权其应急工作机构对外发布或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5.7应急解除

  由宣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或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5.7.1 应急解除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5.7.2应急解除程序

  (1)根据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小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基本信息统计和应急工作总结

  6.1.1人员安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6.1.2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相应的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6.1.3社会救助

  对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和抚恤。

  6.2调查与评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等快捷有效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7.2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能够满足应急使用。

  7.3应急运力保障

  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运管处要综合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需要,保障运输运力需求,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4应急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的员工成立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台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5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并予以保障。

  7.6交通设施及物资保障

  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7.7宣传、培训和演习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7.7.1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7.7.2培训

  交通运输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7.7.3演练

  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8 附则

  8.1奖励和惩处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根据形势、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8.3制定与解释

  本《总体应急预案》由乳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局应急预案包括哪些

  为认真履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能力,确保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各单位在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定职责时,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依法行政原则。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与其他部门有职责交叉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分级负责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单位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四)预防为主原则。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宜章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局长钟伟华任组长,曾晨秋、范 军、佘 清、谭水木、谢木海、常家林、刘清志、谭烈斌、张小康任副组长,陈小勇、曹晓武、黄 彪、何树春、陈永胜、邝军波、胡德铭、谭祥辉、彭孝标、张群生、吴国才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由张小康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晓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局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会同局属有关单位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局领导报告;对应急处理决定进行督办。

  四、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畅通、行业稳定、运输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交通或公众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与报告

  1、各单位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日常预防和监控机制,对危险路段、事故苗头、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应底数清楚,解决及时,全面监控,防患未然。

  2、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桥梁、公路和施工现场的养护、管理和监控,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局系统的监控网络。

  3、实行预警机制。在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地震、地质灾害、春运、黄金周期间,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行业不稳定苗头,以及在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期间,局属相关部门必要时按照要求进入预警状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4、各有关单位、部门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出现突发事件后,各单位接到报告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局报告;重大、特大突发事件要在20分钟之内向局报告,局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接到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抢险、排险和相关措施,并及时全面报告调查情况。

  7、禁止隐瞒、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二)应急响应和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属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局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局接到报告后,分管领导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应及时指导督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2)接到报告后,局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立即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同时向县政府通报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接到报告后,局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局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协助职责

  在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各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者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可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疏散人员和物资。

  五、应急保障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随时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抢修、救援等处置;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和咨询。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备足够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及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系统各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各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应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

  (三)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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