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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2016-04-11 09:15:0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工会集体协商制度(共5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以2011年5月29日《新京报》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报道”为切入点,阐述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定义,推行该制度存在的障碍,以及完善该制度一些建议。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障碍,完善。根据2011年5月29日《新京...

篇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以2011年5月29日《新京报》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报道”为切入点,阐述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定义,推行该制度存在的障碍,以及完善该制度一些建议。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障碍,完善。

根据2011年5月29日《新京报》报道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时间表和进度表以及启动了《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

《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在1996年5月就由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也在2000年发布,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明确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8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的行政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很是积极,但效果却很不理想,这又一次让我们不得不开始反思问题之所在。

一、 工资集体协商制在我国的发展

根据总工办发[1998]13号《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就企

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奖金和津贴分配和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企业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签订书面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

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就已经有了工资集体协商,其在西方市场经济中是一项很成熟的制度,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是由行政干预劳动关系,不需要由工资集体协商来协调劳资关系。因此,在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干预劳资关系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劳动关系双方逐渐市场化和利益化。为了解决劳动关系双方的问题,我国引入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在1995年的《劳动法》中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全总提供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职工权益;提高职工积极性,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各地推行的情况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实可以在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既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但在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仍旧处

于初步阶段,在推行过程中仍旧遇到了很多的障碍,不能完全发挥该制度相应的法律效果。

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存在的障碍

(一)协商主体力量不均衡

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地位具有不平等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比起来,是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企业相抗衡。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一般由劳动者的代表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20条规定:“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规定使得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得以强化,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作为企业的对立面与企业平等协商谈判,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一大发展。

但是在实践中,工会的代表性与独立性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从而不能根本上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企业工会与企业之间有很多的依赖关系,工会的组建、运行、工会干部的产生等都与企业有很大的依赖关系,其具有附属性,并不能够成为工资集体协商制的独立主体。如工会的组成人员本身就是企业员工,受制于企业,并不能够很好的代表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平等协商。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的问题如没有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很难真正的起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效果。

(二)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的作用不到位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完备的劳动关系协商机

制,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力,甚至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政府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力度决定着该制度推行。但是各级政府并没有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地方政府害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因而不支持和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制定工资相关制度方面缺位。在规定企业工资的相关制度如行业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方面,还不能满足不同行业的要求。第二,政府部门监督不到位。在实践中,劳动者工资主要是由企业主导的,一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监督力度不够。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

无论在立法还是理论研究方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制度。但是在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都不够成熟。在理论方面,学者们在劳动法学研究中的重点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制度,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研究比较薄弱。

在立法方面,首先,虽然在《劳动法》、《工会法》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上述规定都是太过于原则化,不能满足在实践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需要;其次,虽然现行有《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但只是行政规章,且内容不够完备,立法层次偏低,刚性不强;第三,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了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用的字眼是“可以”,是选择性条款,从而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制对企业缺乏约束力。第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罚不执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处罚内容,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缺乏相应的强制力,另外一方面也不利于作为企业员工的工会成员的保护。第五,“政府保障职责的义务未作具体规定,资方不配合工资协商的法律责任缺乏。”。[1]

综上所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还不是一项很成熟的制度,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在今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要积极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一)提高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协商能力。

1.切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工会组织体制。

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劳动者利益代表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问题。具体而言,首先要确立工会独立的主体法律地位和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者的法律地位,“改变以往动员说服企业建立工会的做法,积极发动职工组织起来成立工会,真正形成职工方的协商主体。”[2]其次,要完善基层工会主席产生机制。现今,有些工会主席都是由企业任命或企业领导兼任的模式,这就导致工会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因此要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工会主席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加大上级工会外派工会主席到基层企业的比重,真正实现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第三,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

篇二:《集体协商制度》

苏州市盛百威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集 体 协 商 制 度

本制度由苏州市盛百威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苏州市盛百威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一、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的工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有关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的调整;

2、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3、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4、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三、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三至十人,双方人数相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其它代表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选由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名,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它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会的任期相一致(即……)。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制度产生新的代表。

四、用人单位和工会均有权根据本制度的协商内容提出要约。不论哪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应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五、双方应依照下列程序开展集体协商:

1、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一周,将准备协商的事项告知对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2、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

3、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集体合同草案或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协商中如有临时提案,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结束后提出,并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6、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六、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双方均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七、集体协商时,双方协商指定一名记录员。协商结束后,根据记录员整理的协商会议纪要,经双方核对无误,双方首席代表在纪要上签字确认。经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八、用人单位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一般每季度就本制度规定的协商内容进行一次集体协商。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随时约见对方。如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九、甲、乙双方经协商推举代表成立(专项)集体合同履行监督小组,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管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

十、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解除其的劳动合同,并不得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xxxx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参考因素,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增加员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到前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3.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公司工会

年 月 日

篇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篇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文本]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一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雇主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步骤如下:

1、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et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协商代表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确定工资水平时应保证协商确定的职工劳动关系管理年度工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包括: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三)工资协议的审查

1、工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如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则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工资协议报送15e1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4、在接到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后,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双方人员公布。

(四)明确工资协议期限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雇员和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也是广大工薪阶层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现实体现。

篇五:《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篇一:职工之家建设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职工之家管理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管理职能

3、1职能部门

xxx供电公司工会是xxx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职工之家的检查、评比和考核确认等职能,下设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职工之家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3、2职责与分工

3、2、1工会办组织专职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范围内职工之家建设的计划、总结、检查、督促等具体工作。

3、3工会其它专职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根据工会需要,协助和配合工会办组织专职共同做好职工之家的检查、验收和考核确认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层工作

4、1、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促进电力生产建设、加强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发挥积极作用。

4、1、1、1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岗位技能练兵,全面完成当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1、1、2认真做好劳模、先进人物的评比选树和表彰奖励工作,积极培养先进典型,,推进工会的建设和改革。

4、1、5、1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工作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经审委报告经审工作,接受审议,讨论通过当年的"建家"计划。

4、1、5、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工会民主议事制度,工会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4、1、5、3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工会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4、1、5、4加强工会的财务建设和工会财产管理,帐物相符,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4、1、5、5建立会员群众评议工会干部制度和工会委员会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4、1、5、6建立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及时交流工会工作情况。

4、1、5、7认真抓好分会和工会小组的"建家"活动,做到建"小家"、保"大家"。

4、1、6坚持干部"四化"标准,通过会员民主选举,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办工会。

4、1、6、1工会三级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正职主席按本单位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作为同级党委的候选人,不是党员的可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分工会专、兼职主席均应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享受相应待遇,工会小组长享受副班长待遇,参加班委会。

4、1、6、2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集中精力抓大事,并能通过建立联系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会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按通用考核管理标准规定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由市公司工会组织检查与考核。

[篇二: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一、景区“职工之家”活动室设在大会议室,由工会负责管理,主要提供学习书籍、杂志、报刊、棋类等活动用具。

二、室内的电器设备、书籍及娱乐设施等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操作、保管。景区职工进入“职工之家”参加活动时,须向

管理人员办理借阅、领取登记手续,活动结束后,须将书籍、娱乐工具交还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带出。

三、重要书籍因借阅时间较长,需带出活动室的,需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得超过三天归还。如有遗失则双倍赔偿。

四、室内各类书籍、各种物品电器设备、娱乐设施要小心使用,爱惜保护,如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仍废弃物,纸屑,不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六、参加活动的人员应举止文明,有礼貌,遵纪守法,严禁任何人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七、景区大力支持各工会小组在“职工之家”活动室开展活动,但需报经工会批准方可。

八、职工之家活动室内的设备、设施要建立台帐,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九、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如出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十、开放时间:9月15日起,每日中午:12:30—14:30开放。

[篇三:沙井人民医院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制度]

为维护医院职工之家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之家由医院总务科委托清洁公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2、职工之家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1:3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的须经工会领导批准。

3、职工之家主要为医院内部职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工会领导批准。

4、活动人员请爱护公共财物,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不能影响诊疗区的正常工作。

6、注意公共卫生,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7、严禁赌博。

8、在职职工上班时间严禁在活动室打牌或打乒乓球。

9、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最后离开活动室的人一定要关闭门窗、电源。

[篇四:XX公司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为适应***改革的新情况新变化,深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各公司、直管站段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有效载体。今后一个时期,集团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和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依法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党政支持、职工信赖,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职工之家”。

第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职工群众热情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为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统一领导,集团成立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领导小组,董事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会常委组成,组织部承担日常组织工作。

第二章职工之家标准

第四条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完善(17分)

1、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制定<依靠职工办企业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实施办法>,突出维权基本职责,保障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

2、按规定召开职代会,每年至少一次,认真落实提前审议、书面票决、逐级申报等制度;全面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生产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和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公司制企业建立并落实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作用发挥好。

3、职代会联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作用发挥良好,开展活动经常;职工代表提案办理率达到100%,提案人对提案处理和整改满意率达90%以上;

4、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制度健全,评议内容符合要求,程序规范,坚持口头述职,评议结果向职代会公布,并与干部奖惩、任免挂钩。

5、厂务公开组织制度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主抓、纪委监督检查、工会日常工作、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开载体、内容、程序规范,监督考核措施得力,职工对厂务公开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日常民主管理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车间、班组民管制度健全;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落实培训制度,职工代表每届培训率达到100%。

第五条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重要手段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规范(17分)

1、健全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规范,建立监督检查、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合同兑现率达到9o%以上。

2、加大工会依法维护、源头维护力度,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项政策办法中,工会全过程参与,充分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力。

3、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开展工作正常;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100%,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六条以“阳光、月光、星光”为主题内容的送温暖爱心活动成效显著(17分)

1、认真履行帮困“第一责任人”职责,帮困救助机制健全完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领导干部联系包保困难职工制度,开展帮困助学、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活动;深入开展“阳光、月光、星光”送温暖爱心活动,热心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兑现部党组“三个不让”的承诺。

2、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基金会,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补偿按规定及时到位。

3、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四线”建设成果,生活、文化、健康、体育线建设项目落实,设施齐全,使用情况良好,沿线站区职工吃水难、用电难、看电视难、看病难、体育锻炼难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职工满意。

4、关心解决女职工特殊困难,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以火车头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为重要载体的群众建功立业活动深入开展(17分)

1、深入开展多形式的人人争当“火车头”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确保运输安全生产、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2、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难题攻关、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技协活跃,管理规范,在提高职工队伍技术业务素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增进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

3、注重模范先进人物的培养、选树和表彰,日常管理规范,待遇得到落实,权利得到保护,创先争优活动持久深入开展。

4、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和队伍作用,积极运用“三书、一表、一卡”等形式,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和协助行政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切实加强(16分)

1、经常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形势任务以及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配合党委积极做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

2、努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读书自学等活动蓬勃开展,形成了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

3、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加强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的“三德”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有典型、有整体效果。

4、繁荣和发展群众文化,群众文体娱乐活动内容丰富、文明健康;文化体育阵地和设施不断改善,坚持为职工服务,加强对阵地和设施的管理,使用效果良好。

第九条以基层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为重点内容的自身建设不断强化(16分)

1、基层工会、车间工会、工会小组各项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女职工组织与本级工会同期换届),程序规范;新建、改制企业同步建立工会组织,临时(劳务)工入会达到集团规定要求;工会干部按规定及时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含女职委主任)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职工对工会班子和工会主席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兼职工会主席管理、考核、培训等制度完善和落实,按要求开展工会干部岗位培训,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思想和业务建设不断加强。

3、深入开展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合格职工小家达到100%以上,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分别达到30%和10%以上;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作用发挥突出。

4、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工作符合<铁路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资产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合理,工会经济活动自觉接受经审组织审查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无责任违纪行为。

5、工会工作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各项工作有序,信息上下畅通,资料台帐齐全。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

(1)末按规定召开职代会,应经职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未提交职代会审议的;

(2)下属单位或车间没有100%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

(3)未经上报同意没有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改选的;

(4)未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5)未在职代会上评议领导干部,被评议领导干部未在职代会上口头述职的;

(6)年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不达标的;

(7)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

(8)未能完成集团和上级工会当年布置的重点工作的;

(9)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工会组织维护不力,酿成严重后果的;

(10)未能完成上级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任务的;

(11)发生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或责任职工因工死亡事故的,一般事故和人身轻伤事故超过了规定指标的;

(12)发生责任重大路风事件的;

(13)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被上级通报的;

(14)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超过规定控制件数的;

(15)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事件导致矛盾激化,发生责任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

第三章建家考核

第十一条职工之家建设实行区分档次考核命名和动态管理。职工之家的档次分为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三个档次。非直管站段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的检查、考核、验收,由各公司工会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模范职工之家的检查、考核、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验收由集团工会制定标准,组织实施。各直管站段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的考核、验收和命名,由集团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职工之家建设实行百分制考核,并以分数区分档次:75分—84分为合格职工之家;85分—94分为先进职工之家;95分以上为模范职工之家。

第十三条集团级模范职工之家和直管站段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每年检查验收一次。检查、考核、验收主要程序是:听取申验单位党政工领导对建家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建家工作基础资料和职工小家建设情况,以及文体活动阵地、设施建设的情况;召开部分职工代表、劳模和工会积极分子座谈会,了解和征求对建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建制车间(班组)50—70%为调查面,采取抽样调查方式,组织不低于职工总数30—60%的员工参加民主评家活动,发动职工对建家成果测评打分(高度流动分散的大型站段,测评面视情况适当掌握);验收组综合情况后,与申验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申报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必须上报以下材料:

1、创建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工作汇报材料;

2、申验报告;

3、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登记表。

第十五条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申报程序是:

1、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征求同级党政意见。

2、组织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按职工之家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写出建家工作报告。

3、组织职工之家建设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合格职工之家职工认可率低于70%不能申报;先进职工之家职工认可率低于80%不能申报;模范职工之家职工认可率低于85%不能申报(高度流动分散的大型站段,测评面可适当掌握)。

4、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工会主席向大会报告建家工作情况,组织代表讨论审议并形成大会决议。

5、写出申请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工会。

第十六条集团和各公司工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对获得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复查达到标准的单位予以确认,保持称号;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状。

第四章命名表彰

第十七条集团工会每年检查、验收、命名一批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并颁发奖状,各档次的职工之家一律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连续三年评为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授予集团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兵称号,并在推荐省、部级模范职工之家时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对命名的模范职工之家和集团直管站段的先进职工之家,除颁发奖状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模范职工之家增拨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对200*年以前命名表彰的**级模范职工之家、公司级先进职工之家,一律按照新颁布的职工之家标准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命名。

第二十条因生产力布局调整、企业重组等原因被成建制合并、撤消的单位,凡已被命名为模范(先进)职工之家的其称号自然消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号文<职工之家考核标准>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会组织民管部负责解释。

[篇五:“教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之家活动须知

1、教职工之家的活动室是我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计生协会会员共同之活动场所,正常开放时间只限于本院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在册临时工开展活动,其他人员谢绝入内;

2、凡来教职工之家活动者必须自觉遵守各活动室规则,爱惜公共设施,注意公共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3、活动必须积极配合活动室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为了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资料阅览室规则

1、资料阅览室的资料限于本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阅览。

2、资料阅览室开放时间定于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晚上7:00-9:30。节假日上午不开放,阅览者必须遵守开放时间。

3、阅览者必须爱护室内资料和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室内所有报刊资料概不外借,更不得拿走,一经发现,将予处罚。

4、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注意公共卫生,不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三、棋牌室规则

1、棋牌室限于本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

2、棋牌室开放时间定于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晚上7:00-9:30。节假日上午不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3、活动人员必须爱护棋牌室内的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棋牌设施概不带出室外,违者酌情给予罚款。

4、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注意公共卫生,不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斯洛克台球室规则

1、台球室限于本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活动使用。

2、台球室开放时间定于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晚上7:00-9:30。节假日上午不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3、活动室人员必须爱护球台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注意公共卫生,不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五、健身房规则

1、健身房限于本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健身使用。

2、健身房开放时间定于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晚上7:00-9:30。节假日上午不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3、活动人员必须爱护室内器械,按使用说明操作,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器械设备概不外借。

4、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注意公共卫生,不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六、乒乓球室规则

1、乒乓球室限于本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活动用。

2、乒乓球室开放时间定于: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晚上7:00-9:30。节假日上午不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3、活动人员必须爱护室内乒乓球桌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注意公共卫生,不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七、歌舞厅规则

1、歌舞厅开放时间定为:每周三、六,晚上7:00-9:00。

2、本歌舞厅不对外开放,本院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免费凭证入场。

3、不准带未成年小孩入场。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易破损物品入场,违反者造成人身财产事故,必将追究事故责任。

5、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在场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6、讲究文明礼貌,不讲粗痞话,不许聚众打闹,不得有意碰撞他人,如出现意外碰撞请向对方道声对不起,共同维护高雅愉悦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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