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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2016-08-05 11:56: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共6篇)2015年度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2015年度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XX年,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乡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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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第一篇

2015年度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XX年,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乡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

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将举办两期全镇法律骨干培训班,做好“xx”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XX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2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0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镇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3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乡镇法律服务所

XX年1月15日

2016年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拓展我所法律服务案源,为加快竹管垅社会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根据县局精神,制订本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1、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

把政治理论知识、所务管理各项制度、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纳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根据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使全所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在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认真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促进内部学习和交流

对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是集思广益,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对疑难案件的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交流和辩证,不仅可以找到解决案件的准确依据和最佳途径,更重要的是不断增进全所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为大家在今后办理同类案件中积累宝贵的经验,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受案、统一委派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二、扩大监督渠道。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在门前开辟法律服务业务公开栏,对业务范围、执业纪律、责任追究承诺等公开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收费标准和办案程序。以制度的公开,扩大监督渠道和监督力度,促使从业人员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时刻警示从业人员规范行为,依法执业,竭诚为社会服务,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三、以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开展促进业务量的提升

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如“3.15”维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平时配合司法所深入基层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如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注意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通过宣传,不仅可以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邻里团结和睦,更重要的是开辟案源,提高业务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四、以整肃内务为抓手,促进所务管理规范化

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专门负责人员,严格统一收案、登记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力度。对业务工作实行分类登记,做到账目往来清楚,收案登记明晰,卷宗内页排列有序、内容完整,促进所务管理的规范化。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落实,力争在完成法律服务所主任质量化管理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2015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第三篇

第1篇: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新司发{2015}8号,新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安排,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实际,对2015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安排,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途径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通知,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第2篇: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范文

鉴于项目现状,律师提供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即签约前的审查阶段、合同谈判签约阶段、签约后的完善阶段。

签约前的审查阶段:自2015年6月28日至7月7日(十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委托人提供的项目各种文件、资料;查证项目转让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收集项目转让所涉相关法律文件;查证与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等。

合同谈判签约阶段:自2015年7月10日至20日(十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前期审查阶段的情况,进一步向项目所涉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并进行洽商,针对性地提出我方要求;就合同草稿进行法律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进行谈判,以完成最终签订合同的目的。

签约后的完善阶段: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该阶段的法律服务,该阶段自合同签订后至委托人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港口土地使用手续、港口经营许可及工商登记等依法开展港口经营的合法证照为止,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半年时间。

第3篇:金湖县201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一、工作举措

(一)根据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争创规范化法律服务所活动,努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整体形象。

(二)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力度,严格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风根本好转。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制度和违纪现象。

(四)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完善协会自律管理机制。

(六)加大法律服务所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计划

(一)1—2月份,召开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可与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合并召开)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下年度工作。

(二)3—4月份,完成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

(三)5月份,开展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工作。

(四)6月份,全县法律服务所档案卷宗交流观摩活动。

(五)7月份,召开金湖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理事会。

(六)8—9月份,协会活动。

(七)10—11月份,配合司法所完善各项年度创建工作,迎接省市各项工作检查。

(八)12月份,总结年度工作。

第4篇:

2015年,我们老洲乡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南,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城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拟将在6月、11月份举办两期全乡法律骨干培训班。启动好“五五”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充实和调整乡、村、组、户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2015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1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24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乡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2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请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老洲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5篇:法律服务所管理安全工作计划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现实,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开展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公告,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开展检查规范。

2016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计划3篇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第四篇

第1篇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乡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更多的贫弱群体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内容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常识

2、《省法律援助条例》

3、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10日)。组织全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宣传、认真学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对宣传贯彻《省法律援助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阶段:宣传活动阶段(8月11日-9月1日)。以夹湖乡法律援助站为主导,联合乡共青团、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形式: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施行做深入报道。

2、联合乡共青团、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地点组织几次大型上街宣传活动;特别是在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7周年,《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之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期间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站、栏、点、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联系卡等资料,并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进行宣传。

3、制作并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

4、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宣传。

5、通过各法律援助站、点向村街经济困难家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发放法律法律援助宣传卡、图片等资料。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法律援助站、点要高度重视这次“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参与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形式多样,力度要大,范围要广。本次宣传月活动,要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有效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辖区内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要有明显提

3、做好活动总结。本次“法律援助宣传年”活动结束后,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及时按要求上报。

第2篇

2016年,司法所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具体思路如下:

一是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司法所联合召开乡镇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如何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依托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区心理矫正工作站,在1-2个村里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载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三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做到队伍建设多元化。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吸收一批有责任心,热心矫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部,教师等人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着力培育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能手,切实解决有人做社区矫正工作,由能力的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积极的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立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3篇

2016年司法所将继续在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制定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一、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今年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第二年,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和满足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对专兼职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再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提升《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

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调委会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调整调解组织组成人员,提高调解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组织,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实效,活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增加自身活力。【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三、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016年乡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挥乡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排查矛盾的能力和作用,主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的排查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睦,维持和发展新型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拓展调解思路,扩大调解范围,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发展变化趋势,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矛盾的调处,关注社区居民生活问题,缓解矛盾冲突,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努力做好维护一方稳定工作。把预防排查矛盾纠纷做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了解和掌握村组和各类矛盾潜在因素,对各类信息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做好人民调解的法制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与针对性地开展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村组居民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要求,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把人民调解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顾全大局,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教育。

五、完善人民调解的档案工作

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注意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认真制做案件卷宗。经常对照检查,真正做到笔笔在案,案案清楚,记录有序,整理规范。

2015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第五篇

第1篇: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依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为明确我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任务和目的,保证我乡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高塘乡20XX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到实处;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第2篇: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20XX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制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重点,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导向,突出“平安璧山”建设这条主线,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新一轮依法治县规划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认真抓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不断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根据县法建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于20XX年4月经党组会研究,调整了璧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璧山县文广新局局长瞿显贵担任,副组长由璧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高超担任,成员由刘显伟、程世友、曾杨、杨明富、戴敏组成,此项工作由李高超同志分管,程世友同志具体经办。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确保法制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抓好普法工作

1、继续开展学法活动。一是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严格执行局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继续抓好单位职工的学法活动。利用职工大会以及支部学习日开展学法活动,组织大家学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全年学时不少于6次,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利用各种文体活动和不同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2、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种法制培训班。对市、县组织的各种法制培训班,领导带头参加,带头学法用法。

3、继续抓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实效。要利用多种媒体、借助文艺演出、法制宣传、惠民电影等各种多种形式,推进“法律八进”活动,加强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规范政务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做到依法行政。

2、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的依法管理工作。

四、完成其他法建工作

1、积极征订普法学习资料,做到普法读本人手一册,并积极参加考试,保障经费落实。

2、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

3、全面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第3篇: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今年的法治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区委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提高执法队伍法律素质,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提高队伍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依法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全面开展普法工作

1.充分利用普法载体。围绕难点、热点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工作的社会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栏、网站等大力宣传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及时更新普法信息,营造宣传氛围。组织“法律进机关”活动。利用工地广场、新闻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城市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认真抓好普法对象。一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一事学法等做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二要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业法学习培训,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以提高建设系统执法依法办事能力。三要以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为重点,加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建设系统干部学习各种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做到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管理。

3.积极落实普法教育。科学制定年度法治教育计划,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坚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明确各自岗位的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责任,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尤其要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营造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干部对新实施法规学习好、宣传好和培训好,不断地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

4.全力抓好普法总结。健全普法工作档案,及时上报普法工作信息。认真抓好普法工作的档案建设,各项普法工作的计划、活动、会议、检查、考试均要保存原始资料,文件、信息、图片等均要存入档案。

二、以深化审批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所有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内容,缩短审批时限,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内部审批体系, 做到高效运转,互相监督,方便基层办理许可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效能。及时发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内容。

2.构造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在目前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构筑阳光权力运行平台,确保建设局系统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探索建立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处理好服务企业、项目推进和依法行政的关系。

三、以执法检查监督为手段,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1.推进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考评工作,细化考评办法,增强考评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墙上挂的和实际做的“两张皮”现象。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动性,敢抓敢管,在责任追究上真正落实,尤其是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法行为。

2.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一是以查处和纠正城乡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为重点,把纠正与查处违法行为同培育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扶持企业壮大相结合,逐步建立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二是部门联动,紧抓源头,层层把关,确保行业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行业监督不缺失、不越位。三是联系实际,选准整治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将违法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增强敏感性,敢于强力执法。

3.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建立案件会审制度,集体商议决定。加快处罚案件的办理速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处罚督办到位。应用并推广说理性处罚文书,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格执法人员的权限,力求体现执法公正、公平、公开。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实行绩效考核,将工作绩效与目标考核挂钩。

4.严格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建设系统案件评析交流,点评执法卷宗,表彰优秀案卷,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示范文本。定期组织对局系统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肃执法纪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四、以素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建设法制工作水平

1.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参加上级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的考试和年审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2.深入开展法制调研。围绕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认真研究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开展广泛调研活动,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建议,撰写调研报告,为局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考和法律服务。

3.增强信息档案意识。加强信息联动,要通过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宣传,要重视法制信息的报送,推动信息工作的常态化,要结合我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提高法制工作的影响力。

4.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法制观念,提高程序意识,切实加强诉讼复议工作。坚持积极应诉答复,熟练掌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理论与规则,提高应诉答复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审判机关、有关行政部门的交流,共同探究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有效方法。

第4篇: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县委X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突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主题,继续以依法行政和学法守法用法为重点,扎实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20XX年度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新灌云”的工作主题和“秉持强劲增势,全面跨越提升,加快转型升级,确保首战必胜”的总体要求,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和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繁荣秀美幸福的新灌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4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第六篇

第1篇: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

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

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

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先予试行1年,暂不颁发聘书。区政府领导如确有需要,可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的一名律师作为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

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与相关法律事务相适应的原则,指派顾问团的律师跟进区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遇到指派律师开庭、出差到外地办案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调派其他顾问律师负责跟进。法律事务重大、复杂的,可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视情况召集和调配法律顾问团的其他成员参与。具体召集和调配事宜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李玉茹科长负责。(电话:86887742 13609605621)

区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将及时予以撤换。

第2篇: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1、参与论证贵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为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为贵政府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政府进行改革和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4、受贵政府委托,对以贵政府名义或被贵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主体身体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受贵政府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贵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受贵政府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7、就贵府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规范贵府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9、参与贵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服务方式: 在行政执法中,本所指派律师参与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中,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认真被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申请书意见,提出中肯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政府执法公正形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论证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

10、整理汇编贵府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接受贵府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贵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贵政府法制办一份,贵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贵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贵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我所在每周二、四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贵政府坐班服务;

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贵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贵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所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贵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我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对贵政府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我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府汇报。

四、责任和纪律

1、本所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顾问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贵政府领导和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如需要对外披露,必须按贵政府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3、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贵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坚持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

五、工作条件

1、贵政府办公室将法律顾问团纳入发文范围,使法律顾问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2、贵政府办公室为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证件和介绍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配合。

六、竞争报价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如果能成为贵府的法律顾问,本所将对贵府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制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

第3篇: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的采购。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法律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先由市司法局对报名投标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初审后,再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统一采购。

第五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由市法制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聘用单位在担任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中进行采购。

法律服务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案件),可以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根据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项目(案件)处理方案、服务费金额、拟指派律师业绩等,在担任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中直接选聘。

对进入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案件可以优先聘请原受聘律师。

第六条市司法局负责受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组织及初审工作,并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法制局负责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联络协调工作,并对受聘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第七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时间满五年,在湛江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因项目(案件)有专业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除外;

(二)具有5名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在律师界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执业律师;

(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第八条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其他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

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担任法律服务的律师主要为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代理具体案件的复议、仲裁或诉讼;

(三)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和代表政府草拟或修改重大经济合同;

(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条受聘的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工作秘密;

(二)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及工作部门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反对国家和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三)忠于职守、优质高效地完成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依法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身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其工作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固定报酬由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由市法制局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参照社会同类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受聘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受聘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承办律师或解聘,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部门更换律师的,应当报市法制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一)两次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按要求参加政府法律事务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

(三)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四)泄露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的;

(六)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

第十三条 市政府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全额安排,其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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