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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2016-08-09 11:15: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共6篇)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2013-1-16)广东规定党员干部赴国(境)外超生将被双开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国(境)外超生者,将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第一篇

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2013-1-16)

广东规定党员干部赴国(境)外超生将被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国(境)外超生者,将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其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涉嫌超生但拒不配合调查要撤职

1998年8月4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2008年,广东也曾开展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清理活动,依照《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并逐步将落实计生政策转化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998年《暂行规定》对涉嫌超

生但拒不配合的对象没有直接有力的干预手段,导致实践中超生案件认定难、处理难等问题。为此,《处分规定》专门设置了针对性措施,规定:“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此外,1998年的《暂行规定》将非法实施节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责任设定为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责任种类过多,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为此,《处分规定》比照《计生条例》和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统一设定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规生育的13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而其中明确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等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明确对违纪违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同时,《处分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12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被处分人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处分规定》突出程序规范。执行计划生育是严肃的国策问题,处理党员干部也是关系个人政治生命的重大问题,【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必须事实清楚、程序严谨。为此,《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任免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并特别指出被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体现了对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处罚措施

未结婚登记生第一胎子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规生育的13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婴儿出生后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按弃婴论处;无法提供本人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又拒不接受组织调查,妨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

未结婚登记生育二胎将被“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包括: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她)人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弃婴、溺婴的,或者遗弃、送养子女后再生育的;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12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非法组织进行或者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破坏节育措施行为的;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的对象实施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实施假节育手术,或者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病残儿医学鉴定证书的;隐瞒、容留、包庇、协助、强迫子女或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参与或煽动群众侮辱、威胁、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的;在计划生育和人口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调研报告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第二篇

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调研报告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情况,违法生育原因日趋复杂化。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党员干部本应模范带头执行计划生有基本国策,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违法生育,严重影响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当前,如何遏制其继续发展已成为相关部门面临的难点;为此,就我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状、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点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仅供参考。

一、违法生育的现状及原因

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进行到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阶段,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意识形态发生的深刻变化,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划生育意识有所淡化。从调查情况看,全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虽然为数不多,但由于其地位、身份、关系的三特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到计生国策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对农村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宣传效果明显,但却忽视了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党纪处分实行从严处理的政策宣传,党员干部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偏低,个别知之甚少。农村党组织对党员的学习教育不到位,教育有效性不强,效果不理想,尤其是缺乏计划生育政策和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

(二)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党员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先进性。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养儿防老意识根深蒂固。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三)党员流动性大,监管存在漏洞。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党员外出务工增多,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存在监管漏洞。

(四)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五)违法生育监督治理不到位。一是党内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农村党支部更加重视经济建设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二是对农村党员监管不够完善。近年来,加大了对农村党员的发展,发展中虽然进行了严格的考察,但预备党员转正后就减少了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而违法生育子女。

二、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机制,保障工作开展。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计生信息共享工作平台,真

正实现部门配合,信息互通,协调一致,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增大对计生家庭的奖励幅度,解决其后顾之忧。【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遵纪守法氛围。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党员树立自觉守法,,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对典型的党员违法生育的案件进行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加大党员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凡是党内担任了职务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在职党员违法生育的开除公职;村居党员干部或党员等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免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四)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平台,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现在农村基层党员超生的绝大部分都在外地打工,取证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乡镇纪委要加大对现行超生党员的查处力度,有条件的,要赴外地进行调查取证,让违纪的受到党纪处

分。

(五)强化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将对党员违法生育及时处理到位问题纳入乡镇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应将党员违法生育治理纳入对村级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同评优、党员发展等相挂钩,在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综合性评先评奖、干部选拔任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的资格予以“一票否决”的制度,以考核督促党员违法生育治理工作。

(六)严明党纪,加强责任追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和责任捆绑制,对党员违法生育情况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村党支部、乡(镇)驻村干部、计生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其他相关领导及人员负连带责任,并限期查处党员违法生育事实;对故意拒绝召开党支部大会和不配合组织查处党员违法生育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思想教育,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追究其党纪责任。

2016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第三篇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氛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仅要加大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个案要及时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此外,要特别重视经常教育和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起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每个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积极宣传基本国策,带动和帮助子女、亲属及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本单位、本组织或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查办缺位认定模式,对于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或无法联系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通过将被调查人涉嫌的违纪事实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在指定的范围内向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告,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没有发表建议意见的,就认定被调查人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被调查人放弃相关权利,被调查人认可其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完备。

实现在被调查人缺位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进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质量,特别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隐患。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档案制度,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村居干部违法生育后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干部培养、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限制性规定。

坚决执行村社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股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实际情况与村社年终股份分红以及有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党员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在接收党员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经办人要通过查阅计生证明(件)、核查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电话查证等方式,严把前置审查关口。

2016项目办计划生育情况报告2篇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第四篇

第1篇

根据吉区办字[2016]4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落实我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现将我办对2016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我办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1人,其中被借调人员1名,未婚女性1名,已婚育龄期妇女2名,男性干部配偶育龄期妇女6名,男性干部配偶非育龄期妇女1名。无需要特殊管理的人群。

二、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

及时成立了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单位领导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抓的责任制。选配了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计生专干。同时制定了本单位2016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三、加强人员计生管理,增强计生意识

按照计生口径,我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分类管理,建立了已婚育龄妇女的计生信息资料卡。同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婚育观念和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落实生育节育措施、加强环孕检工作

定期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及男职工配偶到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环孕检,及时掌握环情、孕情。全面落实节育措施,政策生育率达100%。我办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五、积极配合计生挂点村的工作。做到出钱出力,随叫随到,帮扶挂点村全面落实“四项手术”、环孕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项计生工作。

六、配合所在辖区街道的计生工作

及时向所在社区上报本的调查清理情况,积极配合街道完成其它计生工作。

第2篇

为强化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提升我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完成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标准,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推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2、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专(兼)职计划生育专干。

(二)人员计生管理

按照计生口径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含借(聘)用人员,下同)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含男性干部职工的配偶)计生信息资料。

(三)生育节育落实

1、政策生育率达100%。

2、节育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要全面落实到位。

(四)环孕检工作

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必须到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环孕检,对本单位男性干部职工配偶的环孕检证明则按计生要求一年两次收集存档。

(五)开展违反计划生育党员干部、职工清理工作

(六)计生挂点帮扶工作【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帮扶挂点村(社区)落实“四项手术”、环孕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项计生工作到位。

(七)配合所在辖区街道的计生工作

1、及时收集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特殊人群的新婚、出生、节育、流入、流出等情况。

2、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开展避孕药具发放、生殖保健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清理、计生集中整治活动等工作。

3、配合其它计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领导要重视。要深刻认识本次活动对推动全区计生工作进位赶超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时间、人员、车辆、经费到位。

2、任务要落实。采取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分配任务数完成。

3、措施要过硬。建立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对重点管理对象要逐一落实到挂村(居)干部和村(居)干部身上,包干负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惩措施,调动工作积极性。

2016计生委承诺书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第五篇

计生委承诺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人口计生委的廉政勤政建设,塑造良好的公仆形象,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代表县人口计生委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项目:

1、再生育审批。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3、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一)办事依据: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7号)。

(二)服务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的已婚育龄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三)办事程序:

1、所在村(社区)初审,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2、县人口计生委职能股室站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

3、将审批结果由乡镇计生办在村张榜公示并告之当事人。

(四)服务时限:

对各乡镇上报需办证的,资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到市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到申请鉴定人。

二、服务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鉴定相关手续;

2、增强公仆意识,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群众,认真据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3、强化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认真、公正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取贿赂,给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的,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一定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承诺人:

市人口计生委公开服务承诺书

市人口计生委主要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为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委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强化法治意识,自觉依法办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七个不准”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办事不拖拉、矛盾不回避、问题不绕道、工作讲效率、追求高质量。在全系统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服务为民。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为外地流入我市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体服务;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四术”免费服务。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4、强化廉政意识,促进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人口计生事业费的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在各项公务活动中,不收受任何礼品、礼金。不断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自觉做到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者新形象。

承诺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广柱

监督举报电话:8510590

黄塘乡人口计生委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乡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全乡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4、监督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法三规两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5、编制全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的需求计划;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监督各级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及使用情况。

6、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服务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水平。

2、规范收费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

3、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4、坚持遵章守纪,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廉政规定。

6、坚持服务承诺,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三、服务内容及承诺时限

凡是群众需要办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事项,均可由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免费代为办理。

1、一孩生育证。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即时办理。

2、二孩生育证。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4、四项手术免费证明(四项手术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 即时办理。

6、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各级资金到位后10日内落实完毕。

7、特别扶助政策落实。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各级资金到位后10日内落实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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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策内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四、免费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部门下列技术服务应该免费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孕情、环情监测;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手术并发症;病残儿鉴定;成残鉴定;手术病发症鉴定;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对已出生的缺陷儿的指导服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在年度干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请领导和同志们予以监督。监督电话:6870589

2016县人口计生委公开承诺书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县人口计生委以开展“解放思想塑形象,转变作风促发展”主题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县党代会、人大会精神,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现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代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计生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三公开”。一是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奖励扶助等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二是公开办证、审批程序。三是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确保人口计生工作阳光运行。

二、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为基层、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快捷的政策咨询、办证服务、技术服务,及时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坚持廉洁从政,主动接受监督

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的行为发生。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投诉。对县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其他部门及人员的投诉举报,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举报监督电话: 。

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全县人民群众对县人口计生委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对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天门市卫生计生委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开、公正、便民服务,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公开”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三个一”工作理念,对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实现责任倒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二、落实健康惠民政策。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加大公立医疗改革力度,有效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落实22种重大疾病保障、实施大病保险、推动疾病应急救助,构筑群众就医保障网;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全面落实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对慢性病患者实施有效的健康管理,提高生活质量;突出妇幼健康,实施“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儿童保健管理,严肃追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人和事。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独生女中高考、计生女孩户中考加分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覆盖面达100%;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简化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生育证件的办理不设置前置条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保障计生群众切身利益。

三、树立良好政风行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狠刹“四风”突出问题,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坚持问责追责,杜绝出现“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现象;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慵懒散软等问题坚决问责,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干部,坚决问责,绝不护短,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三抓一促”活动,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坚决做到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干部职工不违规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支付凭证。加强监督检查,严查有案不查、选择办案、以案谋私和追责问责不到位、“小官巨腐”等问题。

五、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卫生计生部门职能、重大卫生计生政策,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起来访、来信、电话、网络“四位”一体投诉举报平台,坚决做到首访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100%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问题100%全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2016居委会计划生育承诺书
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条例 第六篇

居委会计划生育承诺书

本人经选举当选为居委会干部,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完成创业承诺,推进居委会的各项事业发展,特向全体居民做出承诺,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人将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的诫勉或辞去现任居委会干部职务:

1、身体状况不佳,或患重病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2、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决定的。

3、不认真完成两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4、不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7、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违规管理或者严重违反居委会集体财经纪律,造成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党总支部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9、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或一年中连续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的。

10、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书即作为接受诫勉或辞职申请书。

XX居委会计生主任计划生育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

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柳北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对居两委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薛泰勤做为居委会的计生主任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紧紧围绕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要求,解决影响与制约本社区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三、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熟悉本居委会的计划生育情况。

五、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男女平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和和-谐进步的家庭观念等。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

六、坚持政策落实,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好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七、坚持服务第一,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对于群众的个性化知识需求,采取个别指导、上门服务方式,实行面对面服务。

八、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掌握本居委会育龄群众的婚姻、妊娠、生育、节育和人口变动信息,坚决遏制违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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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起草、修定、征求群众意见,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自治公约突出本居特点,具有体现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奖励优惠、制约措施等具体、可操作的内容。在研究制定自治公约中,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并将其发放到每家每户,使群众了解与己相关的条款规定。

监督电话: 86830881

柳北社区居委会计生主任:薛泰勤

2016年7月10日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生育证办理指南

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按照简化程序、规范流程、方便群众、务实高效的原则,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

(二)《生育证》审批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二、所需材料

(一)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材料为“4+x”。“4”即: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两张二寸近期合照。“x”即:1.已纳入wis(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管理的不再另加“x”,也就是无需提交其它材料;

2.未纳入wis管理且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能证明其婚育情况的,需提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一份;3.未纳入wis管理且因长期在外流动等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无法证明其婚育情况的,需提交夫妻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的《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一份。

(二)申办《生育证》所需材料为“5+x”。“5”即: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四张二寸近期合照、三份《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x”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特殊情形的《申请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证程序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程序。

1、确定受理单位。当事人可以任选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纳入计生管理的女方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作为受理单位。

2、提报所需材料。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的材料。其中《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的公章,《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需夫妻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3、审核发证。受理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时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即时办结。办理完毕后将办证情况及时通报管理地;当事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给予书面说明。

5网上办证按照省规定的网上办证程序执行。

(二)《生育证》申办程序。

1、确定受理单位。办理《生育证》原则上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不再需要女方户籍地出具委托函;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以外,需要委托外地办理《生育证》的,按对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2、开具基础证明。①当事人按照要求填写一式三份的《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并在对应位置加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的公章,证明当事人的生育情况。②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按要求到对应单位开具《申请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

3、提报所需材料。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办《生育证》所需的材料,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完毕,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在《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上签字,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与审核过的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当事人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给予书面说明。

4、审批发证。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生育证》,并将审批盖章的《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留存一份,返还乡(镇、街道)计生办一份,返还村(居)一份;不符合条件者出具《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社区居委会的计生承诺

1、在街道指导下,制定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民族管理和民族监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协助政府做好辖区单位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3、及时准确掌握、核实社区内育龄人群的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信息,按时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协助街道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件。

5、做好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6、协助政府依法查验外来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为社区内流出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相关证明,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证;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7、指导和帮助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托社区计生服务室或医疗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8、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和服务载体,组织辖区单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9、利用社区自愿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建幸福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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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街居委会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书

为推进花街社区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花街社区党总支向闸口街道工委作出公开承诺,并请街道工委予以监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地执行和完成街道工委的工作任务。

2、加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区居民办实事。

5、遵守法律法规、社区公约和公民道德,争创先进。

6、做好调查研究,开展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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