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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2016-08-24 10:43: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共6篇)核桃园镇社会抚养费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共核桃园镇委员会 核桃园镇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抚养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惩治、打击和遏制违法生育,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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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园镇社会抚养费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第一篇

中共核桃园镇委员会 核桃园镇人民政府

关于社会抚养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惩治、打击和遏制违法生育,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菏计育组字[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措施切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7日起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为保证这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指导、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菏政发[2008]2号文件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菏人口发[2011]17号,巨人口组发【2001】45号文件规定为依据,以坚持群众工作纪律为保障,集中对违法生育有当事人清理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维护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社会成员实行计划生育的计划义务性和公平性。

(二)遵循的原则

这次社会抚养费集中清理征收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严格依法征收、文明执法的原则。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又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执法程序、依据标准及已缴纳数额、未缴纳数额,对同类违法行为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公开公正的裁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三是足额高限征收的原则。2002年9月28日—2008年8月20日出现违法生育行为且主动缴纳的或主动补清所欠款项的,按照省《条例》征收标准的低限征收,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有能力缴纳又不缴纳的,要按照征收标准的上限征收。对2008年8月20日以后出现的违法生育,一律按高限征收。四是坚持依法清理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法清理和征收过程中,对态度恶劣,故意抵抗不缴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起到执一行一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收缴计划生育行政合同违约金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对已达到申请二胎条件而未申请生育的,在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低的情况下,对其多次不按时到站查体,不落实节育措施等,按《计划生育行政合同》足额征收违约金,加大征收幅度。提高育龄群众按政策生育的观念。

二、活动的目的及清理征收的范围

(一)目的

通过开展这次集中清理征收活动,有效打击和惩处违法生育行为,教育违法生育公民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加大惩戒力度,增大违法生育代价,从而达到遏制违法生育的目的。

(二)清理征收的范围

1.2002年9月28口以来的违法生育,己作出征收决定,虽已经上动缴纳但未达到省《条例》规定标准的违法生育户。

2.2002年9月28日以来的违法生育,至今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

3.非婚生育户。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社会抚养费的集中征收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23日) 通过广泛深入地发动,真正使清理征收活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充分营造依法清理征收的浓厚氛围。

1.各行政村根据党委、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召开以集中清理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题内容的村“两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向广大村民传达市县两级关于清理清查社会抚养费的实施意见精神、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有关要求及违法生育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印制有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方面的宣传材料(发送至违法生育家庭)。统一制作发放宣传讲话录音磁带,天天播放;出动宣传车巡回播放讲话录音,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悬挂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真正使清理征收活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3.对目前所掌握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列出名单,落实责任人,对这些人员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走家入户说服教育方式,使其自觉履行法律法规,主动补清或缴纳社会抚养费。

4.清查往年及近年违法生育人员底数,核对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收缴数和尚欠数额,对辖区内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逐人核实社会抚养费已缴数额和未缴数额,逐村逐人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全面征收阶段(8月24日—31日)

1、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下发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或催缴通知书,促使其自觉缴纳和补清社会抚养费。

2、通过清理清查情况明确的违法生育人员,对重点户要明确专人包保,制定社会抚养费催缴包保责任制,强化责任分工,加强调度,奖优罚劣.

3、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镇村两级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决杜绝人情关、关系关,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4、对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时上交县财政,绝不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5、集中征收阶段结束后,对做工作仍不缴纳或仍不补交的违法生育人员列为重点强制执行对象,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按程序申请县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依法清理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依法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增强震慑力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公民守法意识、巩固村级计生基层基础的有效途径。为加强这次清理征收工作,镇里成立专门的社会抚养费清理征收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亲自动员、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以管区为单位全镇分四个征收小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同管区干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服从管区书记指挥调度,确保清理征收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中共核桃园镇委员会

核桃园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0日

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第二篇

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做到“依法行政、统一标准、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人们自觉调节生育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公民的经济限制,也是对违法生育给国家造成经济负担的必要补偿,它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同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等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征收、维护社会和谐,同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逐步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征收到位率低、征收不规范等问题。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违法生育的经济限制作用,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社会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全县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院、公安局、监察局、计

生委、财政局、审计局、广电台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委。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计生办、南下所、司所法、农经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进一步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为历年来未立案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计划外生育对象。其中2008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未立案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为重点征收对象,2012年9月30日前按当时政策立案,征收面达1000%,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60%,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对此时间段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单独调度;201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对象,按照现行政策,必须做到出生一例,立案征上一例,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60%,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对新出生的计划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分月调度;对60%以外欠款,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与征收对象落实好具体还款方案,并依据方案及时将所欠余款征收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措施

今年,省人口计生委明确把“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依法行政指标得分最后一名的”作为单项预警县,直接参加省委约

谈会。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掀起,加大规范执行力度,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扎实、有效的开展。

(一)认真开展清理摸底。各乡镇要认真清理,全面摸排计划外出生对象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及时立案征收。县人口计生委从报表回溯2008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各乡镇计划外出生数,作为各乡镇应立案征收任务调度考核的基数;对201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外生育对象,由县人口计生委根据每月报表统计,作为分月调度依据。

(二)依法规范片收。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代征站的作用,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脱钩集中办公。县、乡(镇)两级征收人员要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告之权利与义务,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收缴社会抚养费等程序,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征乱罚,不得随意扣押征收对象户的人、财、物。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深入化,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县人口计生委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法律依据、交纳标准及惩罚规定等,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让政策法规及标准家喻户晓。同时,县广电台要跟踪报道一批执行案件,营造声势,扩大震慑力。各【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乡镇、村要及时把计划外生育对象及征收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省人口计生委已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纳入信息化管理,专门开发了软件,搭建了全省平台,并列入年度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建设,完善代征站软硬件建设,配备专门微机操作员,全面提高全县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水平,实现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档案管理信息化、调度督查网络化。

(五)切实把好源头。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入户、迁移通报制度。乡镇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必须通过乡(镇)、村全程代理服务办理。在全程代理表格中要增设乡镇部门、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栏。同时,每月都要将新生儿入户、户口迁移等情况及时向计生办通报、反馈。

(六)维护法律严肃性。对有能力交纳社会抚养费而拒不交纳的对象户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要设立计划生育执行庭,抽调5-7人集中办公,专司社会抚养费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每年每个行政村不得少于一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对计划生育强制执行案件要做到快审快办,确保执行一例,成功一例,教育一片;各有关银行要配合法院,加强信息核对,认真清查被强制执行对象的资产情况,并按法院要求及时予以冻结,确保强制执行案件的关效开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展。

(七)抓好专项考评。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同时,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列入专项考核,对此项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单独奖励(奖励方案另行制定)。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核违法生育对象立卷率、征收面、征收到位率、上缴县财政及时率、录入信息重审平台及时率以及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协议书》和签订和兑现情况等方案内容。经年终总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于60%,且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评优评先。

(八)加强监督检查。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纪检监督、财政、审计、人口计生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社会抚养费督查组,经常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对擅自提高或降低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擅自出具缴清证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专用票据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该征不征、明征暗退以及没有通过全程代理而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第三篇

当前,针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为积极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保持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

一、活动目的

让全镇群众了解清楚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申报户籍登记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政策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一项法定义务,全面摸清新登记上户口的对象的生育情况,认真落实生育处罚政策。

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时间为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墙报、标语和上户宣传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楚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动员政策外生育对象主动到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要积极与计生办、派出所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当天新生儿户籍登记情况,查实小孩父母全面具体的生育情况和流动情况,区分政策内外,将政策外生育的对象落实到各蹲点村组干部。

(三)加强征收。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已申报户籍登记的,3天内必须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上户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动员对象在30日内主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征金额将在县确定的首征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村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按照层级责任制的要求和分组的原则把任务落实到人,制订奖惩措施,严格执行,做到村组干部人人有压力,个个有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本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方案报镇计生办。

(二)明确奖惩。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镇蹲点领导、村书记各承担本村任务的30%,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元;蹲点组长、村主任各承担本村任务的20%,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2000元;完成任务80%以上的退回保证金,并下发同等金额的工作经费,每超五个百分点,按保证金10%增发工作经费;完成任务60%以上的退回保证金;完成任务60%以下的扣除保证金。计生办工作人员按照计生分工蹲点指导各村工作,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2000、1000元,奖惩条件同上。(保证金上缴情况镇蹲点领导、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负责,镇计生办由分管领导负责,所有保证金由财政所负责收缴)

(三)督查考核。活动期间,计生办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周调度一次,对进度排后的单位,要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或在党委会上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单位将纳入年度考核,直接列为重点管理或给予黄牌警告。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村,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且取消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当年计生工作激励金待遇。5月15日前必须完成当前任务的50%,未完成的取消当年计生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

2016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方案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经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为使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一升三降”,以“党政重视、夯实基础、奖罚并重、优质服务”为主线,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和打击违育行为的力度,保持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特成立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各乡镇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育龄群众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奖励优惠等知识,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的国策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愿主动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违法违育者主动接受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2、集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活动。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摸清四项手术和环孕检欠账对象底细,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教育,倡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站应当抓好优质服务以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3、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

各乡镇要通过此次活动,至少摸排出一条有价值的“两非”线索,并及时进行查处,乡镇查处不了的可移交至县“两非”办查处。县“两非”专案组要多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案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确保性别比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彻底扭转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

4、集中开展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超生清理活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干部职工、名人富人的生育情况进行逐一筛查,上报超生对象名单。国家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必须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要按其实际可支配收入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并坚决征收到位,同时还要对其违育行为给予公开揭露。

5、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活动。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底细,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管理盲区,核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发证、验证和信息联系是否及时到位,做好建档、发证、验证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流动人口建档率、发证率和验证率。

6、集中开展人口计生统计资料和信息质量核查。各乡镇计生办要加强对公安、卫生、民政、农医保等部门涉及有关全员人口和出生信息资料的全面核查,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确保部门信息与全员系统信息相符。要进一步加强对计生系统内部资料的全面核查、清理和整理归档,确保内部资料全面准确、规范,无逻辑性误差。

四、实施步骤

集中宣传服务月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

㈠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或社区主任、小区信息员会议进行大力宣传发动,深入村、组、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营造宣传服务月工作氛围。

㈡摸底排查阶段(5月21日—25日)

要深入村(社区)、组(小区)、户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节育措施欠帐、政策外生育、政策外怀孕、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线索等情况进行摸底。且要理出服务对象详细名单,为下一步服务做好基础性工作。

㈢集中宣传服务阶段(5月26日—6月25日)

1、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服务对象逐一督促、落实到位。

2、要对部门相关信息、计生帐卡资料及全员人口系统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整顿,确保信息覆盖率和准确率均达99%以上。

㈣总结提高阶段(6月26日—30日)

1、6月26日以前,各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书面上报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要对集中宣传服务阶段中遗留问题进行清欠扫尾,力争全面落实到位,巩固计生宣传服务成果。

3、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集中宣传服务月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补课,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是夯实基础、争先创优的重要举措。因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行动,确保宣传服务活动稳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协调,密切配合。集中宣传月活动涉及到多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在本次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协作,密切配合。一是卫生医疗系统、县计生服务站要承担本次活动四项手术施行任务,要早计划、早部署,热情服务,密切配合做好受术对象的避孕节育知情教育,引导育龄群众选择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手术安全;二是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仍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两非”专案组,对于“两非”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到位,决不姑息;三是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本次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社会稳定的维护工作,对阻碍、干扰、破坏本次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打击。

3、主攻重点,狠抓落实。各乡镇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将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任务进行分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并重,以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两非”查处、党员干部和富人超生查处为重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狠抓落实处理到位,注重工作实效。

4、严肃纪律,强化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八不准”和节育手术“四不做”规定,禁止办“人情案”,杜绝“说情风”,确保集中宣传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和处理到位。在整个活动中,各乡镇逢5、10日要上报活动进度至县人口计生委,对于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进度太慢的乡镇,要进行全县通报。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工作成效纳入到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

2016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治理方案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行为,整顿生育秩序,维护党纪国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龙计生领字〔2016〕1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决定在全局开展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清查处理的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清查违法生育的重点时间段:2002年9月1日起至今。

清查违法生育的对象是:全局干职工。

2002年9月1日之前违反政策超生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仍在清查之列。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2016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及上级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生育政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6年7月)。对2002年9月1日起至今违法生育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自查。对有信访举报的公职人员和单位职工的生育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为:局办公室:,举报邮箱:,并为举报者保密。

(二)清查处理阶段(8-10月)。对清查出的违法生育的党员、干职工按照其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违法生育时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已处理到位的不再追究,处理不到位的,要继续处理,做到落实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党纪政纪处分三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民政局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线索清晰的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调查,一查到底;对调查,属政策外生育的,依法依规办理,落实有关措施;对经调查,属诬告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实情,给予正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民政局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案情,部署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LED、宣传栏、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活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坚持文明执法,维护党员干部职工的合法、正当权益。严禁搞强迫命令和诱导逼供,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2016计生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方案3篇
社会抚养费清理实施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建设幸福美好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组织实施

在本委党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联合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使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合格率达标,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在全县保持前列。

四、检查范围、方式和步骤

1、各乡(镇)计生办、本委行政执法股室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内。

2、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被查相结合、明查与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责任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本委各相关股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阶段:自查规范。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0日,由各乡(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规范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备案。

第三阶段:督查规范。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0日,委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依法依规问责;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阶段:集中检查。时间8月21日至9月,迎接县联合检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检查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2016(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情况2016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县人口计生委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化,每年做到至少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规范行政裁量权。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否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公开透明。

4.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依照《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首征标准;是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管理。

5.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是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入卷,归档保存;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是否符合省政府制办《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省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要求。

6.规范行政执法礼仪。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执法过程注重礼仪,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1.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特别是与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阳光计生公开栏、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进行了清理;是否实现了行政执法登记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是否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4.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限时办结行政执法事项;对情况复杂的,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延长办理时限,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5.加强行政执法流程建设。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情况

1.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有效落实;案件办理是否实行了案件的调查审核与决定相分离制度。

2.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的,是否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3.加强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和监督。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健全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是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各乡(镇)计生办是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四)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实施行政许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通知》的许可项目实施;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许可并做好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许可、越权许可并通过许可乱收费现象。

2.行政许可文书格式。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格式(样本)>的通知》要求。

3.行政许可案卷。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五)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不作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有行政执法职能但是没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没有很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2.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是否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2016(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工作方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要严格对照各项规范标准,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三)落实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2016计生办要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情况,将通过文件形式全县通报,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2篇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中共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我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为切入点,突出作风建设,坚持动真格、见真章、真出汗、真治病的“四真”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补精神之“钙”、除“四害”之风、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人口计生干部进一步牢记宗旨、转变作风、克己奉公、真抓实干,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注重聚集“四风”、解决问题,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重点任务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整治“四风”、推进工作、解决问题为主要任务,以改进作风、服务民生、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以整治“四风”为重点,改进作风。重点解决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庸懒散拖、迟到早退、醉心玩乐、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办事“中梗阻”,得过且过、玩风盛行,心浮气躁、追名逐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认真对号入座、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大力清除“四风”之害。

2、以服务计生为载体,推进工作。突出一个主题:计生国策你我同行;把握一条主线:阳光计生诚信服务;推进八项工作:开展生殖健康进村服务活动,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善计生特困家庭帮扶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深化城镇社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3、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群众满意。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总结一批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好经验、好做法,修订完善一批不合时宜规章制度,反映群众生育意愿,满足群众基本需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四、范围对象

参加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委班子及班子成员、机关(含服务站、计生协会办、流动人口管理办)党员干部。

五、方法步骤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6年2月开始至9月结束。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016年2月至4月)。着重围绕强化思想认识,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突出“四个讲清楚”,深入思想发动。突出“讲清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讲清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重点要求,讲清楚本单位开展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讲清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具体要求”,进行思想发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开展现场评议。参加动员大会的人员进行现场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对委班子及成员作风方面情况的总体评价;对委班子及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

2、开展“三学三比”活动,搞好学习教育。围绕学党章、比履行义务好不好,学理论、比思想武装牢不牢,学党史、比立场信仰强不强,深入搞好学习教育。

(1)主要内容。一是理论武装。以《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为主要教材,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和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关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等重点内容。二是纪律教育。以“七不准”、“十禁止”等为主要内容,学习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三是典型引导和警示教育。邀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等电视专题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2)基本方法。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事迹报告、典型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和讨论交流。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1篇,学习笔记5000字以上,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

(3)时间要求。学习讨论不少于40个学时,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开展集中讨论交流。

3、开展“三深入三强化”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强化为民意识;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强化便民作风;深入实际发现问题,强化惠民方法;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1)调研目的。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及其成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较多的其他问题。

(2)调研内容。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开展社情民意调研,收集基层和群众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回应群众对生育政策调整的呼声,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人口发展现状调研,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针对“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诉求和困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帮扶特殊困难家庭的建议意见。

(3)调研要求。由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乡村计生管理部门,深入服务管理对象开展调研。班子及其成员要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报县委督导组审阅。

4、开展“五个一”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落实“照镜子”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进行一次个别走访、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组织一次群众评议、设立一部“10—12356”热线电话,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建立“问题台帐”。

(1)开门评风。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方式,邀请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群众代表,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

(2)问需群众。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征求意见。

(3)基层问症。广泛听取基层单位、服务管理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委班子及成员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

(4)意见反馈。完善意见反馈机制,对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中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一梳理,归类总结,建立“问题台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边做。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2016年5月至6月)。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找准抓住突出问题,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认真查摆和剖析“四风”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按照“四照会诊”,即采取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进先辈“四面镜子”的方式,查摆剖析问题。围绕聚焦思想正不正、聚焦作风实不实、聚焦能力足不足,明确部门具体表现、明确班子具体表现、明确个人具体表现,深入讨论“四风”具体表现。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特别要对照中央提出的《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本单位形成的“四风”具体表现,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认真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差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对号入座”。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根据查找“四风”党性体验中找出的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的要求:一是要开门见山,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以及岗位工作情况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二是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担当精神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三是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四是对照检查材料要从严审核把关,做到“四上四下”:领导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形成后报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报主要负责同志二次审阅,待修改审定后报督导组审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再报督导组审阅,最后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并完善,一般党员干部的对照材料要报科室负责人审阅修改并完善,做好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委班子要组织一次坦诚的交心谈心会,组织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在县委督导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县纪检、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邀请3至5名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会期不少于1天。会前,要全面开展谈心谈话,督导组与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要主动谈心、交换意见,并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谈心要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推心置腹交换意见,特别是相互之间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在谈心时充分沟通交流。谈心谈话不限时间、不定次数,谈得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彼此之间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意见。会上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开展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按照“人人说我、我说人人”的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要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努力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6年7月至9月)。重点是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坚持开门整改、标本兼治。

1、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过程要做到“阳光促效”。即:要公开整改问题、公开整改措施、公开整改过程、公开整改结果、公开完善制度。(1)班子整改方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总的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两方案、一计划”),明确任务书,落实时间表,既有中长期整改安排意见,更有近期整改任务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两方案、一计划”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个人整改措施。每个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对照查摆出的问题以及民主评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整改计划,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和县委督导组审阅。(3)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针对“两方案、一计划”提出的整改问题,建立责任单位承办、督导组督办、责任单位办结报告、活动办调度销号管理工作机制。(4)公布班子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求群众意见。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以会议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公示,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乡村计生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其他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主要在班子内部和分管科室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要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强化正风肃纪。一要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委措施。二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切实治理机关干部庸、懒、散、慢,不支持、不协作、不着急、不深入等“毛病”,坚决防止搬弄是非、当面不说、背后瞎说的不良习气,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结合开展集中整改,进一步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具体化,主要是研究出台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1)构建“科学计生”:着力解决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的问题,建立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型的长效机制,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建立健全数字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网络办证服务制度,群众通过网上预约办理相关证件。(2)构建“幸福计生”:着力解决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利益导向政策的过渡对接、城乡统一的问题。着力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中得不到落实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着力促进统筹解决“失独”家庭困难问题。着力解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检人员参检率不高的问题,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构建“和谐计生”: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问题,深化均等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问题,稳妥推行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制度,加强专项清理和督查,防止个别地方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人为增设前置条件等。四要加强对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为重点,加强对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典型案例,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持续推动形成良好风气。

3、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学、清、立、改、停”。学,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清,就是对不适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立,就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于法周延、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规范;改,就是修改不够完善或存在不足的政策制度办法;停,就是对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策制度办法及时废止。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等制度机制,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六、推进措施

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于活动全过程、体现到活动各方面,着力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坚持以上率下,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查找和剖析“四风”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做表率;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落到实处。整个活动决不能马虎了事,敷衍失责,走过场。

(二)坚持开门整风,接受群众监督。全过程要发动群众参与,整个活动要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开门纳谏,到地处最偏僻、矛盾最集中、舆论最敏感的地方去征求意见。要开门会诊,特别是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请群众提意见,会中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后要通报情况请群众评议。要开门整改,坚持整改方案向群众问计,整改措施为群众着想,整改过程请群众参与,整改成效由群众评判,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补课、返工。

(三)强化外力推动,接受上级督导。要自始至终坚持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开展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接受县委督导组的督导,严格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方案抓好每个环节和步骤的落实,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把手”带头,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研究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防止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剖析,带头整改落实。坚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二)落实领导责任。委党组是抓好县人口计生委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支部教育实践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先进典型宣传、系列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栏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强化舆论监督,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四)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基本任务不变通、“自选动作”做扎实。正确处理好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促进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紧密结合,与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紧密结合,使教育实践活动与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建设幸福美好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组织实施

在本委党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使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合格率达标,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在全县保持前列。

四、检查范围、方式和步骤

1、各乡(镇)计生办、本委行政执法股室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内。

2、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被查相结合、明查与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责任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8日,由各乡(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规范报告于3月9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备案。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委政策法规股将对各乡(镇)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依法依规问责;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时间4月11日至5月10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乡镇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5月11日至6日10日,及时将专项检查工作中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范性的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生下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情况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县人口计生委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化,每年做到至少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规范行政裁量权。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否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公开透明。

4.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照《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是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管理。

5.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是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入卷,归档保存;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省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要求。

6.规范行政执法礼仪。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执法过程注重礼仪,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1.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特别是与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阳光计生公开栏、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进行了清理;是否实现了行政执法登记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是否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4.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限时办结行政执法事项;对情况复杂的,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延长办理时限,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5.加强行政执法流程建设。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情况

1.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有效落实;案件办理是否实行了案件的调查审核与决定相分离制度。

2.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的,是否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3.加强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和监督。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健全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是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各乡(镇)计生办是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四)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实施行政许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通知》的许可项目实施;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许可并做好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许可、越权许可并通过许可乱收费现象。

2.行政许可文书格式。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格式(样本)>的通知》要求。

3.行政许可案卷。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五)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不作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有行政执法职能但是没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没有很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2.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是否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工作方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要严格对照各项规范标准,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三)落实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情况,将通过文件形式全县通报,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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