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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2016-09-20 09:07:0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共6篇)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4、重大疑难问题。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

篇一: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篇二: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经贸委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 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三: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2015请示报告制度

第1篇: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3、病假或事假;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阶段性工作情况;

2、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

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

5、病假或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

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

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

(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处领导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处长、书记外出,应事先征得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处领导外出,应事先征得处长同意,再由处长向分管领导报批。各科室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外出,须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经处长同意。职工外出,应事先经过科室或所(站)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报处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处综合科,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负责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第3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综合办公室、中队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中队负责人解决和决定。

应当请示汇报的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情况。

2、一定时期内分管工作及某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计划和措施。

3、由综合办公室、中队组织承办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意见。

5、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承办工作的动态等。

6、非主管部门要求支持、配合、联合开展工作需向大队长请示。

7、大队长外出时,由大队长委托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不在时委托其他人员)临时主持工作。大队长返回后,临时负责人应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

8、执法人员代表水上大队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联系请示以外,会后要向大队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水上大队办理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分管的大队领导请示汇报。

9、执法人员出差或开展专项、重要执法活动返回后,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的主要事项情况,重要工作应写出文字汇报材料。

10、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他具有保密必要的敏感性事件,在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前,需征得大队长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二、请示汇报的一般程序

一般情况下,应当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逐级进行。

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汇报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向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

下级请示汇报本人权限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综合办公室、中队执法人员向本科室、中队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队长向分管工作的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副大队长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

三、请示汇报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毕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等急需处理、处置的;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的;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大队长外出,请示汇报人应立即向主持工作的同志请示报告,并按指令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该请示人汇报。

四、请示汇报的注意事项

1、请示汇报事项应当属于确有必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小事皆报。

2、请示汇报人要认真准备,请示报告人要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整理,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报告。

3、请示汇报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客观实事,不哗众取宠,所提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切实可行。

4、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各级领导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

五、责任

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向请示人全面客观地汇报相关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因请示汇报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请示汇报人员的责任;因决策导致失误的,由决策人承担责任。

大队的每一名执法人员均应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4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修建、出租、买卖私房、公费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喜庆、鉴定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4、凡请示报告必须由局有关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副处以上党员干部,上报市委组织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委,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经局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局党委。

5、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列入报告违反本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6、在职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按市里有关要求上报,其他党员干部请示报告由局党委负责受理,并严格规定程序办事,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5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强化局党委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局党委向上级请示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工作的落实意见和推进措施;重大活动的举办;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局班子成员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的事项。

第三条局党委向上级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局年度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局党委应及时受理下属单位和科室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下属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方案、计划及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等。

第五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局党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局主要负责人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委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七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市,或到基层参加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应事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局党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6篇: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篇四: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2015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1篇: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第2篇: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第3篇: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是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是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6、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6小时。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

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民情访谈制度

1、访谈对象:村(居)两委干部按联系级开展“民情访谈”。访谈对象为各村(居)群众,重点是村(居)民代表、党员、“三培养”对象和困难户。

2、访谈时间:白天或晚上均可,每月三次以上。

3、访谈要求:每次访谈有两人以上参加,携带《民情日记》并详细记录访谈情况。对访谈时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记录并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在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任务:①、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②、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居)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居)民提出的问题;③、受理村(居)民委托代办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④、负责处理日常村(居)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⑤、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⑥、及时更新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⑦、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⑧、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居)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⑨、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要求:①、村(居)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AB岗制度办理;②、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及联系电话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⑤、村(居)干部个人连续脱岗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发现连续缺岗5次以上者,年终考评单位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表优活动;⑥、聘请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为村(居)干部值班制的监督员,对值班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议五公开(议事恳谈)制度

1、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包括村(居)民党员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包括提议事项、审议程序、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要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会人要坦诚相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党员要自觉、模范的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参会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群众说事制度

1、说事地点:“群众说事”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中心)。

2、说事时间:“群众说事”日定为每周五。

3、听事人员: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

4、说事内容:群众想说的话、想说的事和困难等。

5、凡说事日,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6、建立群众“说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解决好所“说”的困难,并请当事人在说事(调解)记录簿上填写满意度评价。对所反映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7、“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联系领导、村(居、社区)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居)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和村(居)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居)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

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居)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

10、代办(上门)服务工作情况与村(居)干部和包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有3次以上不满意记录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有5次以上不满意记录(非人为因素)的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居民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单位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3、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4、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同企业负责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2、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定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参与对奖金分配、人员调整、员工奖惩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重大问题上作出正确决策。

4、抓好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企业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班组长以上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企业内的党员队伍。

7、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8、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第4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篇五: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2015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1篇: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重要信件应妥善保管直至转交给相关人员;其他事件均由值班人员灵活处理,并详细记录。如有记录不明或延误﹑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吸烟,必须保持我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办公文件及材料,如有工需要须先征得对方负责人同意方可翻阅。

(6)值班时应积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各部门当天的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团委老师或主席团。在值班结束前应检查公务有无损坏或遗失﹑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最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值班记录并签字。

二﹑办公室使用制度

1、卫生管理条例:

(1)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办公室的清理工作,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

(2)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仍垃圾,在办公室内食用熟食后须自行把垃圾及残物带离办公室。

(3)办公室由值班人员每天在值班时间内打扫。

2、电话使用条例:

(1)话机为学生会财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2)话机仅限于学生会日常工作使用,严格禁止打私人电话,否则将对当事人做严肃处理。

(3)不得随意把玩话机,使用电话时需小心﹑仔细。不得大力按键﹑挂机,不得摔打话机,如有人为损坏,损坏人照原价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3、电脑使用须知:

(1)办公室电脑使用需经过主席团秘书处批准,未经许可和非学生会成员不得擅自使用。

(2)除信息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装电脑及电脑的相关设备和配件,如发现文件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3)使用电脑时勿任意下载安装、修改、删除软件和数据文件,以免影响系统运行速度、中毒或数据遗失、系统崩溃、硬件损坏等后果。

(4)请勿将数据文件资料存档于电脑系统C盘中,以免系统还原时数据遗失。使用者可在电脑固定盘符(如:D盘)下建立属于自己的文件夹,便于存取资料,重要资料应建立相应备份以免电脑发生故障资料遗失。

(5)电脑只限于服务学生会相关事项,严禁在任何时间利用公共电脑炒股、网购、上访色情暴力网页,上传或下载涉及国家安全资料,发表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散布谣言等。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相关个人承担。

(6)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要将食物摆在电脑旁边,保持屏幕键盘及机身的清洁,负责人需做定期机身和系统的安全卫生检查。

4、其它纪律要求:

(1)进入办公室须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

(2)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非学生干部不得随意进出学生会办公室。

(3)注意节约用电,人走不忘关灯﹑关窗﹑锁门。

(4)各办公室钥匙由私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借他人使用。

第2篇: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局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干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组织、运转、协调。

第四条负责机关日常各类文件的收签、处理、运转、保管、归档,负责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局印章的管理,机关打字、复印工作。

第五条负责审核修改各处室以体育局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负责承办全区体育工作会议、局办公会等局重要会议。办理人大、政协提案。

第七条协助局领导督察、检查本系统对上级决定及本机关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对盟市综合目标检查的协调、安排、督察。

第八条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协调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工作联系(

第九条负责全区体育出访、邀请来访等各类体育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十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向各级各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总局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完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负责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编辑和印发。

第十一条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全区体育事业有关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印《体育志》,研究、制定体育文化工作计划及组织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等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负责局系统网站的管理、建设、维护和有关电子信息发布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负责局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盟市向局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全区体育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区旗、县、区以上全体工作会议。会议标准和规模以及食宿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负责局办公会通知和组织局办公会,会议内容:

(一)讨论向自治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自治区领导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协调需要统筹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决定所属部门、单位向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公文运转制度

第十八条机要秘书负责局公文收发工作。对收到的公文要进入公文管理系统登记编号,加盖公章,按业务分工送相关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对口承办的处室。

第十九条公文办理实行各处室负责和检查把关制度。各处室的公文起草后需经办公室领导审核,由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方能复印、盖章、发送。

第二十条各处室正式印发的公文,由机要秘书负责将办文过程中的“文件审批单”、“拟文稿纸”、“文件审批单附页专用笺”以及完整、清楚的底稿和公文原件,收集齐全后统一立卷归档,并按《档案法》的要求,每年年底以前将上年度的公文立卷归档完毕,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必须按《保密法》规定定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由档案室专人保管,严格传阅手续;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登记清退统一销毁。

第五章文印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文印室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文印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往来,设备摆放要合理整齐,保持清洁、干净。文印人员接到经审核签批的文稿后,分轻重缓急,按先后顺序安排打印。凡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打印完的文稿要及时送有关处室校核,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十三条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不得随意将文件、材料拷贝给他人,杜绝来历不明的软件在文印室使用。文印人员对需长期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要进行加密处理和严格分类,并制作成光盘于每年底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二十四条文印室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型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做好耗材预算、设备检修等准备工作。购入耗材要严格检查、核对、登记,谨防差错。

第二十五条文印人员要爱护文印室的各种设备,掌握机器的基本性能,能熟练操作,掌握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和一些维修知识,发现机件磨损,要及时报修、更换,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文印员要坚守岗位,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尚未公开的打印材料,一律不得外传。对工作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恳,特事特办,随叫随到,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印章保管:

(一)局及主要领导的印章,由档案室按照“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二)上班时公章须置于锁具牢固的柜内,随用随锁。日常情况下,印章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指定负责人临时代管。

(三)用印在办公室进行,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印章外出使用。

(四)保障印章安全,发现印章被盗、被窃用、被仿制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保护现场,报告公安部门侦查。如因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印章被窃,应按照《印章治安管理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印章使用:

(一)印章使用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经确认后方可盖印。

(二)凡以组织名义对外联系公务,需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由档案室视情况分别报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审批时,由办公室请示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部门、外单位文件、材料需要加盖局或办公室印章的,应填写用印审批单,报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因私需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拟文稿纸所写的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六)用印规范,取印用印应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机关综合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纳入归档管理的内容包括收发文件、内部文件、传真、会议记录、合同、责任书、重要电话记录、领导讲话稿、重要照片、录相带、录音带、电脑软盘、光盘和机关会计档案等。局、各处室要及时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公文的齐全、完整,准确反映局机关各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和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文秘人员承办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含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交存档案室,不得私自保管。调离本单位或长期离职人员,要将自己手中的重要文档和各种记录材料及时移交。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档案法》借阅制度。借阅文档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文档者不得拆散、抽出、调换、损坏、涂改、圈划文档内容。

第八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根据有关保密工作的需要,由局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文件传阅人员(机要秘书)、专职档案员组成机关保密工作小组。保密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安排部署机关保密工作,检查监督保密措施落实情况,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保密管理范围:

(一)各级各类来文中注明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材料和密码电报。

(二)各级各部门提供的需要保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统计数据、报告、经济监测数据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情况资料。

(三)不宜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记录、纪要和各种协议、协定、意向书、责任书以及各种来信、来访和信访批示批办件。

(四)涉及外事机密的各种文件、材料、协议、协定、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五)机关人事机密和党务、政务机密。

(六)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密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

(二)密码电报、涉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阅办。密码电报务必于当日内退回阅文室,未阅处完的,次日再送处。涉密文件要尽快阅处,妥善保管。

(三)凡阅读、使用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乱摆乱放,不得将其带出办公室阅读和使用,不得在公用电话和公共场所谈论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的内容。

(四)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涉密会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外出办事、购物、参观及从事其他活动。出差回来后要及时交阅文室保管。

(五)搞好文电保密管理。各科室在制作涉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按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控制发送范围。密码电报不得复印。其他涉密文件、资料未经保密工作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复制。确需复印的,视同正式文件管理。重视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每月查点一次。各处室存放涉密材料、资料的文件柜、抽屉必须上锁,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锁好抽屉和文件柜。涉密文件、材料要按规定交档案室清销或归档。

(六)加强对手机、电话、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电话、电报、传真等设备中传输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坚持密电密传、密复,明电明传、明复,不得密明混用。

(七)加强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严禁将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材料作为废纸出售。应清退、销毁的密码电报、涉密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统一清退、销毁。“三密”文件销毁前要造册登记,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报保密部门备案,定点销毁并有专人监销。

(八)发现失密、泄密、窃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保密工作小组,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九章因公外出请示报备制度和会议请销假制度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对我局的因公外出请示报备制度和会议请销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关于因公外出请示、报备制度及建立日志制度

1、局机关全体干部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包括考察调研、参加会议、汇报衔接工作、学习培训等)外出离开呼和浩特,必须履行请示、报备手续。

2、因公外出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向有关领导进行请示。

——局主要领导外出,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由局办公室负责请示、报备。

——各副jú长、厅级干部外出,应向局主要领导请示。

——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3天以内,应向局分管领导请示;外出超过3天,应向局主要领导请示。

——局机关各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包括主要负责人)外出3天以内,应向本处室主要负责人请示;外出超过3天,应向分管局领导请示。

——局机关普通干部外出3天以内,应向本处室主要负责人请示;外出超过3天,应向分管局领导请示。

3、因公外出请示须提前填写《外出请示、报备单》,各副jú长、厅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外出请示、报备单》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后,送局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的《外出请示、报备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处室、本单位指定专门人负责备案,外出超过10天,应同时送交局办公室备案。

4、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及外出期间调整行程的,可口头请示、报备,并通知备案部门,及时补充请示、报备手续。

5、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应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6、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借调、挂职、调训、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8、局直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请示、报备制度。

9、在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外出,因私外出、病假等亦应履行报备手续。

10、建立日志制度。每日16:00前(周一日志可于上午9:00前报送),jú长、各副jú长、厅级干部、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报送次日工作日程至局办公室(此项工作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

第三十六条关于会议请假制度

1、局机关和局党组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局务会、干部大会、党组会议、中心组(扩大)会议等,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2、因到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参加其他重要会议、陪同上级领导同志调研、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不能参会时,须提前填写《请假报告单》,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局办公室备案。

3、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会。

4、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局领导口头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局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关于监察通报

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外出请示、报备制度和会议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未严格执行的,要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章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节俭办公。

第三十九条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业务技能培训工作,逐步掌握网上办公技能。新调入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第四十条搞好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及时处理技术性故障,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章信访工作制度

第四十一条受理范围:

(一)反映全区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反映全区体育战线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三)反映全区各级体育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人事方面和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对全区体育战线领导干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其它需要体育部门处理的问题。

(五)反映各地体育市场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工作程序:

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有关处室负责承办。具体处理程序为:

(一)处理来信

(1)拆信。对来信要随收随拆,将信封、信文及其附件一并装订。

(2)阅信。认真阅读来信,准确领会原意,重要信件要附信访摘要呈报笺,提出拟办意见。

(3)筛选。处理来信要区分轻重缓急,要信、急信要及时处理,批评、建议、咨询要及时反映、答复。

(4)呈批。对反映重要问题的来信,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

(5)处理。对来信申诉或反映的问题,按领导要求和政策规定,依照工作程序处理。

(6)转办。对应由下级体育部门或有关单位处理的信件,按照领导意见和工作职责,及时转办。

(7)复信。对来信反映或申诉比较重要问题的信访,可视情况将处理意见或转办情况复信本人。

(8)登记。收到来信后要及时将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来信时间及主要内容、承办意见、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

(二)接待来访

(1)接待。对来访者态度要热情和蔼,以礼相待,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

(2)登记。对来访人单位、姓名、来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进行登记。

(3)处理。对来访人申诉或反映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处理。

(4)转办。来访人申诉或反映的问题,应转请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的,要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单位。

(三)督办。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件,局领导批示查办件,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到期不能上报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并尽快办结上报;有时限要求的,在要求时限内办结,并上报结果;本部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督办;转交有关地区、部门查办的信访件,由交办处室在期限内催办。

(四)上报、反馈办理结果。信访件办结后,凡是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件,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或领导上报办理结果;有关向信访人反馈结果的信访件,要及时进行反馈。上报和反馈办理结果,先由承办处室提出办理结果报告或反馈意见,经办公室核文、局领导签批后,由承办处室办理。

(五)存档。信访件办结后,承办处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和上报、反馈情况报办公室。信访件原件和信访件办理情况由承办处室存档。

第十二章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明确责任。由办公室具体分管负责,做好接收、交办、督查和审核工作。各承办处室由处长(主任)负责,并落实专人办理。最后由jú长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四十四条如期办理。所有建议、提案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确因承办数量多、难度大难以办结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各承办单位在接到办理件后的2个月内,将办理结果送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加强沟通。各处室在正式答复前,要与代表和委员进行至少一次的直接沟通联系,主动听取代表、委员或党派团体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承办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时,要及时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力求办理一件,满意一件。

第四十六条注重调研。要将办理工作与调研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一些建议、提案中事关全局和政策性比较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的调查研究。对重点建议和提案,特别是党派团体提案,处室负责人要参加调研,力求使问题得到

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讲求质量。要在提高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有的放矢,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又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抓紧解决;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规、政策因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退回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体育局答复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与人大、政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早转退。

第十三章外宾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接待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要求包括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审批、定点接待。

第五十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国外来宾,香港、澳门、台湾来宾(以下通称“贵宾”),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内外有关单位派员来我局观摩考察、参加比赛、办理公务活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由我局牵头承办的调研、商洽、会展、协作以及承办体育比赛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到我区有观摩业务、参加体育比赛的贵宾、官员及随行人员;

(二)来我局考察、检查及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我区考察调研、洽谈体育合作的兄弟省市体育部门的人员,确需接待的;

(四)参加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嘉宾,确需接待的;

(五)来我局协商、汇报工作的盟市党政领导,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随行人员,确需接待的;

(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十一条预算管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二)临时承接中央或自治区交办的重要贵宾、官员,其接待费预算在总额内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对应邀来我区的贵宾、官员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理。

(四)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自理。

内宾公务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于每季度末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经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变通办法列支。

(四)以下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1、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3、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等摊牌、转嫁费用。

第五十二条接待办法和要求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涉及我局接待的等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计划,报自治区接待办审批后执行。

(二)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来访,由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等一到两人迎送并陪同活动。

(三)礼品管理。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在对外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按照规定,一律上交,一般性小礼品、纪念品可由受礼单位留用或处理给本人。

内宾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接待标准

省部级领导接待需报自治区政府接待办,按照自治区接待办的接待方案进行接待,其他人员安排如下标准接待。

住宿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厅局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香烟、饮料等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地点应安排在我局指定协议酒店,住宿费按照合同价由来宾自行结算。

就餐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确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我局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四)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在自治区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由盟(市)、旗(县、市、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六)对重要团组,经相关领带批准,可适当安排民族礼仪。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来宾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来宾;

2、就餐人数在8人以上,15人以下;

3、住宿地点无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安排桌餐应按以下标准掌握,中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为司局级80元、县处级70元、工作餐30元,早餐20元。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菜品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陪餐人数: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我局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来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安排;如需陪同来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接待来人5位以下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人5-10位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10位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需要局领导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多次陪餐。由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局主要领导陪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

乘车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贵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贵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实需安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保障。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需要安排体现我区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待客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民族礼仪的,应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时间,同一批接待对象一般只安排一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

(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随意增加接待对象或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五十四条接待审批制度

(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应当依据贵宾及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通知、公函安排接待活动,无通知、公函的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来函要求需要安排住宿、用餐等事项的,需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审核符合接待范围的,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并交机关事务中心安排接待事宜。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每一批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凭通知、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应一事一结,不得签单挂账,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五)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十五条接待地点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餐厅,确需在酒店接待的须到局机关制定协议酒店就餐。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项目论证会、业务工作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宴请,确需在机关餐厅就餐的,只在中午安排自助餐,有关费用由组织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接待经费的预算和开支应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2、计划未经批准接待的;

3、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4、虚报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5、使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章体育宣传工作制度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体育局重大事项通过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晰、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发布工作管理。新闻发布工作由局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共同完成。新闻发言人必须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根据局党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自治区体育局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新闻联络人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在新闻发言人授权下主持日常的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回答咨询等;负责联系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及其他具体事项等。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系,做好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组织。

第五十八条自治区体育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新闻通稿等形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有关政策、体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活动,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自治区体育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前3天,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五章督察制度

第五十九条督查内容

(一)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体育局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五)上级要求查处的案件。

(六)局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

第六十条督查分工

综合性督查,在jú长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jú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单项性督查,在分管副jú长领导下,由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第六十一条督查程序

(一)登记。收到有关文件、承办件和交办件要认真登记,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查办事项内容等,确定是否列入督办事项后,报局领导审定,交办公室主任签批和领导批示。

(二)拟办、审批。办公室主任根据需查办文件、批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件送jú长审批。局领导的交办件,已指明承办人的,由承办人承办或督办;没有指明承办人的由办公室主任指定承办和督办人。

(三)督办。查办件经局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送交有关处室办理。办公室及时催办,了解办理进度,保证按期报结。

(四)反馈。办理完毕后,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局领导,需向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书面报告的,应将报结文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反馈回报并立卷归档。

第十六章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网管员及操作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六十四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五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杜绝互联网计算机与公文计算机一体办公。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十七章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制度

第六十七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

第六十八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指导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全区重点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整理、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体育文化艺术,负责对申报自治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高全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体育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各类体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筹建工作,指导全区体育文物搜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十八章学习制度

第六十九条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办事机构。

第七十条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章考勤制度

第七十一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建立考勤制度,是否出满勤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十二条因病请假,需将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连同请假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超过三天的需报jú长请假。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请假一日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日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第二十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七十三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处室负责人值班制。

第七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提前找好替班人,严禁漏班和空岗。

第七十五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朋友等非单位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在值班室接待私人客人,不得饮酒。

第七十七条因值班人员疏于职守,接到下级机关的报告,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指示”、“通知”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贻误工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七十八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七十九条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缺岗、漏岗和空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局内的节假日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提前向办公室通报。值班表排出后,因故不能值班的,可做处室内的相互调整。

第八十一条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均有节假日值班的义务。

第二十一章卫生管理

第八十二条局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第八十三条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第八十四条周一至周五安排专人负责全局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安排表,局工作人员严格按卫生安排表执行。

第二十二章物品管理

第八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分发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十六条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入库、出库要登记。物品购买后,专门建立一本保管帐,写清入库的时间和数量,领用时,由各处室负责人在办公用品登记本上注明所领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并签字。同时办公过程中已使用过的信封、文件袋等物品可以与各直属单位交流使用,打印纸文件纸可正反面使用。

第八十七条办公室电脑只限于工作使用,严禁用于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电脑,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便捷、及时、安全、顺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副jú长以下领导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原则上不配备专车,但本人因工作用车时,由车队统一调度保障。

(二)保证各处(室)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三)局机关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四)各处(室)市内公务用车,由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填写《局机关派车单》,经处(室)领导签批后提前30分钟交车队,由车队调度调配车辆。

(五)局领导长途用车,请提前一天告知车队,以便做好出车准备。各处(室)因公长途用车,须经用车处(室)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局领导签批,车队安排配车。

(六)局机关各处(室)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用车,需经会务组提前2天填写《派车单》,由中心主任、分管副jú长签批,车队配备车辆。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伤、急病等特殊情况用车,由车队免费提供。

(八)车队所有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公出派车任务时,一律将车辆停入机关车库内,不得将车开回住地或露天停放。

(九)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更新驾驶员执照的年检、换证等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车队具体组织实施。

第3篇: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机关、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科室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第4篇: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实行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双签到制度。

2、行政股责成专人建立和管理签到薄,每日上午8时15分以前和下午14时45分(暑期15时15分)以前将签到薄收存,不得补签,每月汇总,报分管副主任。

3、严禁迟到、早退;无故半日不到岗视为当日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溜岗聊天,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会私客,保持严肃紧张的工作秩序。

5、严格请假制度,半日以内须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半日以上、2日以内须书面向分管副主任请假,2日以上须书面向主任请假。遇急事来不及履行规定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否则视为旷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电话告知。请假手续由行政股登记,以月统计汇总。

二、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全天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由行政股承担;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休假日由值班人员承担。行政股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印发给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值班。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外单位职工或亲属代值。本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办公室其他值班人员调换,须提前告知行政股。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对接到的各种电话、传真电报要视轻重缓急做好登记,该急办的要马上办,该请示的立即请示,该次日处理的要移交次日值班人员或行政股人员。

4、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性文件、传真、领导指示和电话记录等不能随处乱放,严防失密、泄密。

5、值班人员在交班前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交班时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物件存放有序。

6、通讯员值班室必须保证全天有人,随叫随到。通讯员在服务好县长、副县长的同时,在办公室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的情况下,做好临时替班工作。

三、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四早8时15分——8时45分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确定变更或取消。

2、党支部责成专人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3、全体工作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办公室领导或行政股,有事早退须向主任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

四、卫生制度

1、每星期一清早8时前,全体工作人员要参加党政办公大楼院内的卫生区大扫除。行政股责成专人做好登记汇总。

2、搞好各自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做到办公设施布置整齐,办公用品存放有序,室内空气流通,窗明几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烟头、纸屑。

3、行政股制定可操作的办法,每月对各个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分管副主任。

五、会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中制定的会议管理制度。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股牵头、办公室相关人员配合承担;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行政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筹备;特大型会议由专门的会议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县政府专题会议和部门提出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或需分管县长参加的的全县性会议,由承办部门组织筹备,行政股和相关人员予以指导落实。

3、综合性会议的材料和县长的会议材料由分管副主任牵头、资料动态股配合完成,各位副县长的专业会议材料一般由资料动态股的对口文秘人员与相关部门承担。

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专人整理,由县长签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对口文秘人员或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整理,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5、认真搞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中搞好服务,会后督促落实。

六、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搞好接待,做好与接待办的工作协调。

2、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公务接待卡,严格执行接待卡管理制度。

3、接待人员要服饰整齐,仪容整洁,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4、对来宾临时提出的动议和要求,须请示主任或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或答复,不得擅自做出主张。

5、严禁酗酒。接待人员饮酒要以礼相待,不得过量饮酒,谨防失礼失态。

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

7、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外事纪律,做好外事接待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来信来访制度

1、对来访群众要和蔼、热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能当即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予以转办处理。

2、对反映的问题紧迫或出现意外情况,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必要时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

3、办理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并根据分管副主任签注的处理意见,及时移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遇群众集体上访,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做好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及时报告主任、及时通知信访部门。

八、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2、不准在私人信件、信息网络、电子邮件及其他私人资料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私自复制、摘抄绝密文件。

3、机要人员要严格执行收文、发文、阅文登记等制度。

4、不准私自将各类密级文件带出阅文室。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5、秘密文件传阅要专人管理,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和办公室进行,县级领导阅文要由机要人员专送专取,不能由非机要人员往来传递。秘密文件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借,急需借阅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政府办主任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收回清退。

6、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通知有关单位。

九、印章管理制度

1、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政府印章须经政府领导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类文件、函件盖章须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用印单位承办人签字,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5、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十、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妥善保管办公室各种文件资料。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及时清洁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3、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从事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内容。

4、电脑、打印机、录音笔、存储器等设备严禁私自外借。若因违章操作或外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5、办公必需的纸张、墨粉等耗材由行政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签字手续,杜绝人为的浪费行为。

第5篇: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明确办公室人员职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办公室人员制度。

1、值班安排。

2、工作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协助负责做好当天的工作,其他办公室人员确有特殊或另有工作,应互相通气,在上班过程中办私事不得超过15分钟,如没有其他工作一律应在办公室上班。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会客,如确有特殊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办公室上班。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办公室24小时要有人值班,确保电话接听、传真接收等工作正常。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如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视作旷工处理。

4、会前准备工作。在召开会议前20分钟,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到会议室做好相关的卫生、打铃(提前10分钟)、茶水、音响等工作。

5、办公室人员非公事需要不得动用电脑,不得利用电脑炒股票、打游戏、聊天等非工作需要。

6、文件的发文处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或各分管领导的撰写下发的文件作最后把关。以党委文件发文的应请示书记同意,以政府文件发文的应请示镇长同意。

7、办公室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尤其是公文写作处理及电脑打字、编辑、油印、复印、传真等方面的工作,力求做到里里外外一把手。同时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8、办公室人员需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应待人诚恳,团结协作,和睦相处,无怨无悔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绝对服从分管领导或主任的统一调配,扎实做好“三服务”工作。

强化十种意识做好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在一个部门中居于特殊地位。做好办公室工作,对于完善领导决策,推动工作落实,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形象起着重要作用。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强化十种思想意识。

一是参谋意识。办公室是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办公室的同志都是“参谋长”。既然是“参谋长”,就不能混同于一般的“小兵”,不能只是坐等“听喝”,奉命办事,背动工作,而应围绕“中心”工作,贴近领导思路,积极做好决策眼务。当好参谋应做到四个方面:一要贴近领导,与领导“同频共振”。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虑,力争谋在关键处,谋在点子上;二要超前运作,不做事后“小诸葛”。在决策前要提前介入,先行调研,结合实际,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决策中,要注意了解社会动向,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决策客观可行;三要敢于进言,善于出谋划策。作为“参谋”就要敢为领导出谋划策,拾遗补缺,既能发现问题,又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当然进言时,要注意方法,不可把自已观点强加于领导,做到“献计不决策”;四要出于公心,不向领导进馋言。“参谋人员”只有出于公心,参谋的东西才有价值。办公室人员切忌出于私心进馋言,这样不仅会导致领导决策出现偏差,而且会影响干群团结,影响领导形象。

二是服务意识。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搞好服务是办公室重要工作职责。服务工作搞得好不好,能不能让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是衡量办公室工作的根本标准。一要做好决策服务。在领导决策前和决策中,办公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具有价值的信息、意见和建议,凡事想在前、做在前、服务在前,真正成为领导称心的参谋助手。为领导服务还应注重把好办文、办会关,努力精简文件,压缩会议,减少领导一般性应酬活动,为领导挤出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二要做好协调服务。对内要强调团结协作、步调一致,对外要理顺和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既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的灵活性,确保政令畅通;三要做好日常服务。接听电话、办文办会、编发信息等,这些工作看起来是小事,但事事件件都与中心工作紧密相连,耽误了就是大事。因此,不论是政务工作、事务工作,还是后勤保障,哪一个环节都不能疏忽大意,不能出现差错。办公室日常服务既要雷厉风行、积极主动,又要一丝不苟、缜密处理,要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确保机关日常秩序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大局意识。办公室工作要紧紧围绕大局,搞好信息调研、协调促进、督查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班子团结也是大局。团结才有战斗力、才有凝聚力、才有号召力、才有生产力,才能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同志一言一行、一时一事,都要从维护领导形象、维护班子团结出发,做到不说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话,不做有妨领导形象的事。同时要搞好人与人、科室与科室、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团结,协调好方方面面,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形成抓工作、干事业的强大合力;还要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之关系,人人为大局着想,个个为大局献力。

四是求实意识。办公室人员要做到五实:①思想要求实。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观念,以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②作风要务实。调查研究要摸实情、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上报信息要以实为本,不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要讲真话、说实话,不夸夸其谈,不弄虚作假;总结经验

不故意拔高,不搞“假、大、空”,真正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③工作要扎实。办公室的同志除自身工作要说干就干、雷厉风行、干就干好之外,更重要的是协助领导抓落实。抓落实的主要手段是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把督查落实作为大事来抓。一要抓住全局性、宏观性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集中督查,全力推动领导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二要抓住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努力促进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得以解决;三是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人大、政协意见、建议、提案和领导批办(交办)件的督查,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④办事要踏实。把领导交办的、部门托办的、群众要求办的事,要放在心上,快办办好,件件落实,做到不敷衍、不应付、不推倭,言必行、行必果;⑤做人要老实。办公室人员要永远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为人处事,不阳奉阴违,不欺下瞒上,不火上加油,不落井下石,堂堂正正做人。

五是创新意识。创新,是一个单位前进发展的内在动力。创新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信息调研要密切关注及时反映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新观念、新变化、新动向;出谋划策要紧紧围绕“中心”和人们关注的问题,提出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督查协调要有新办法、新手段、新途径;在文字工作上要有新思想、新观点、新语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六是学习意识。社会在发展,时代在更新,办公室人员的知识也必须随之而更新。办公室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学习。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二要加强科技知识学习,提高超前思维和参谋能力;三要加强法制常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四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写作水平。

七是窗口意识。办公室是一个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窗口。办公室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直接影响到部门形象和领导声誉。因此,办公室人员要从一点一滴的细微小事做起,高标准、严要求,注重道德修养,提高内在素质,培养良好作风。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前来办文办事、联系工作的人员和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不可盛气凌人,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要从“热心办、马上办、认真办、办得好”上下功夫,树立“热情、文明、勤政、高效”的良好形象。

八是奉献意识。有人把办公室称为“不管部”,无事不管,无事不问,从年头忙到年尾,常常有假无休,有夜难眠,加班加点,既辛苦又清贫。没有吃苦耐劳的作风,没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是难以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办公室人员必须树立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事业而献身的崇高精神,要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要不为名利、埋头苦干、任劳任怨;要经受得起各种误解、委屈和挫折,包容得起酸甜苦辣;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以只争朝夕、无私奉献的精神投入工作。

九是律己意识。办公室人员事事、时时、处处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政治上,要有坚定的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站稳脚跟,旗帜鲜明,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在工作上,要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奋发进取,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行行争先”;在生活中,要勤俭朴素,两袖清风,“宁公而贫,不私而富”,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管住自己的腿,不去不该去的地方;管住自己的嘴,不吃不该吃的宴请;管住自己的手,不拿不该拿的东西,树立廉洁勤政的公仆形象。

十是进取意识。美国著名军事家巴顿将军有句名言:“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扛红旗”的工作人员不可能把工作干得很出色。办公室人员要强化与时俱进、争先创优意识,争创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率、一流的业绩、一流的形象,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

篇六: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2015工会工作制度

第1篇: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主权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每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划归工会账户;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为个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工会经费的其他来源为工会所建立的职工技协、第三产业的收入;政府和企业给予的行政补助等。

2、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宣传、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举办讲座、办报、购买书籍、体育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文娱活动);职工奖励费用(鼓励自学成才而制定奖励办法的奖励;优秀员工、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比奖励等);慰问费用(对员工婚、丧、并孕等特殊情况的慰问费用);工会行政费用(工会召开大会、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3、工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包括会费、行政拨交经费、工会事业收入和行政补助),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不分发现金、不分发实物、不请客聚餐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必须符合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不是工会举办的活动,不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支付。

4、行政拨给的2%中的40%,应上缴上级工会。

五、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第2篇: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

、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第3篇: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为了加强学校工会工作的管理,使其工会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会工作制度。

⒈根据上级工会委员会的安排布置,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一般三年一次换届改选工会委员会,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批备案。

⒉凡正式教职工均要入会,并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不愿入会者,其后果自负。每学年初办理一次调出或调入会员入会与离会手续。

⒊工会委员与工会组长,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每学期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⒋坚持每期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工会小组活动。

⒌经常了解会员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会员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会员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认真组织会员学习教育教学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⒍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⒎关心会员生活与疾苦,凡会员的婚、嫁、娶主动关心,丧、病灾要尉问。对特困家庭教职工要给予适当资助。

⒏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经常收集、反映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组织教职工每期或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⒐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与物质权利。

⒑建立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组织教职工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依据之一。

⒒协助地主党政、执法机关、学校行政查处侵犯学校与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维护学校与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⒓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农村教职工家属扶贫致富,出点子,找门路,进行科技扶贫宣传,帮助教职工下岗家属再就业。

⒔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管理工会经费,做到账据齐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⒕正确处理工会与党支部、行政的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并支持学校行政工作。

⒖有专用的工会活动室,以及学习、文娱、体育等设施、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⒗每个工会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第4篇: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工会走访制度

一、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第5篇: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院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省总、省教育工会及本院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院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院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院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院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院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院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二、管理范围及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收入: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季度按时按规定向教育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2、会费收入:

(1)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2)面对现实,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70%留用于基层工会,以增强工会活力和会员的凝聚力。

(3)严格手续,坚持会员、基层工会、院工会对口-交借的管理办法。

(4)坚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基层工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3、经费开支:

(1)严格执行全总印发的经费开支范围,对超出的开支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2)量入定出,周密计划,在略有节余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

强调计划性,对大额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工会经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

(4)坚持一本帐、一只笔、一个户头、杜绝以领代报现象。

(5)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4、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5、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业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账,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账目,千张传票事故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附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7)严禁私人向工会财务借现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6、认真执行工会财经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产,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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