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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2016-11-21 09:54:1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共9篇)创新创业部工作计划创新创业部工作计划创新创业部二O一五年九月创新创业部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之一,包括创新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

创新创业部工作计划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一篇

创新创业部

创新创业部

二O一五年九月

创新创业部工作计划

一、工作背景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之一,包括创新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二、工作方向

1、为全校学生提供学习和交流机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竞赛、广泛宣传科普知识,活跃校园科技创新气氛;

2、培养广大学生的创业观念和能力、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广阔的创业平台,努力营造创业氛围。

三、工作内容

1、部内建设

(1)严格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规范部员举止,严格记录其日常工作表现。如,例会请假,旷到记录,出勤率,部门工作积极度,值班情况等,将其作为最终优秀部员的考核参考。 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表现积极,工作认真的部员予以表扬或奖励,表现不佳的部员予以批评惩罚,按照管理规定有必要警告的予以警告,有必要退部的退部,错误后果严重者要上报,交予校团委处理。

(3)部门干部每周开例行会议,明确分工,加强部门内部的交流,

总结经验,改善工作中的不足。

(4)部内干部应以培养个人素质的基础工作做起,并与其他各部保持密切联系。

(5)在日常工作中,部门干部要以身作则,给部员以榜样,分工明确,积极培养部员各项能力,如礼貌、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与其他部门联系。

2、主要职责

(1)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为主题的调研活动,掌握大学生有关科技创新的思想动态,通过深入细致的了解分析,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我校科技创新工作:

(2)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为主题的调研活动,掌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思想动态,及时为同学们提供更多信息和机会;

(3)负责创业信息的宣传工作,掌握国家对大学生创业优厚条件和政策,使学生能不断了解国家最新的创业政策和创业形式,及时传达学校的就业政策,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和有关促进就业的工作;

(4)搭建学术讲座平台,整合校内外科技活动资源,联系相关部门,定期举办创业教育、职业教育,负责组织相关交流和研讨,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与杰出人士学习、交流的机会,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以“挑战杯”为龙头,组织与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各类科技创新比赛活动,负责全省、全国竞赛作品的选拔、指导和参赛工作,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基本技能大赛”等具有特色的活动,并策

划本部精品活动。

四、未来发展

部内成员应广开思维,团结一致,积极策划精品活动,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未来;同时,吸收他人身上对我们有益的思维和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展创新,将创新创业部做大做强。

创新创业部

二O一五年九月

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工作要点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二篇

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工作要点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继续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继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以促学生就业创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高品位、多层次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学校的全面转型发展建功立业。 一、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商丘师范学院校团委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专家顾问团,统筹规划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四月中旬做好首批入驻的68个项目的中期验收工作,九月中下旬做好首批项目的结题工作,同时周密部署,组织遴选第二批项目,出版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沧海云帆》(第二辑),积极做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三、进一步制定完善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管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专款专用,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继续提高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的深度和广度。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为促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项工作正常

有序地开展,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业型人才,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服务,制订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章程及中心管理办法。 五、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企业的申请、以及评审工作,办理创业企业的入驻和出园手续,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入驻创业企业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六、建立和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创业企业推荐指导教师、创业导师,进行运行指导、协调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论坛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

七、已建成校外大学生创业园区2个,我校已成功孵化5个项目入驻商丘市大学生创业园,签约入驻企业8家,涉及化学化工、电气信息、生物工程、物联网等多个领域,从业人员300余人。

校团委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书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三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书

系别:软件学院

班级:软工软件设计一班 学号:1115115180 姓名:曹玉霞

电话号码:15139089942

目录

一、前言

二、创业背景

三、创业目的

四、经营项目及内容 1、经营内容 2、主要项目

五、经营原则 1、真实原则 2、互利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守信、准时原则 六、服务群体

七、市场分析【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八、经营策略 1、人力上 2、宣传上 3、经营上 4、策略上 5、店面上 6、设备上

九、经费来源及分配 1、来源 2、分配

月基本工资分配标准 每月提成分配标准

十、收费标准

十一、预想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前言

在这个“人才至上”的年代,为了迎接未来的挑战,我们作为当代社会的大学生为了能够在未来的生活中有碗饭吃,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和机遇发展自己的事业,为以后的生活创建一个坚固的基础,为社会做出贡献,增加就业机会给他人和自己给自己带来美好的未来。

当然,锻炼自我的方法有很多,我们可以出去实习,也可以在上课之余做些兼职以填补自己的开销费用,但是在这个要求严格的时代我们必须力主创新,独树一帜,不说是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要有自己的一套风格,踩出自己的一条可行之路。只有这样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泰州作贡献和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当今社会,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也成为大学生发展自我,增加经验的一种趋势,这种行为不但可以锻炼自我,磨练意志,积累经验,同时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父母减轻一些负担。所以,我们应顺着这种趋势不断摸索,探求,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以更好更多的实战经验去迎接未来的挑战!

为此,我打算建立一个“点子”便尔店,既方便他人,也满足自己,从更大的方面跟上时代的步伐,促进社会的发展!

这是个知识的时代,但是这个时代更加需要人才,只要你愿意,没有什么不可以,相信自己----路是自己走出来的! 二、创业背景:

1、时代的变迁赋予了当代大学生不一样的涵义,也给予了当代大学生不一样的生活和思想,追求的不同,享受生活的方式自然也不同。科技不断的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惰性的潜能又被激发出来,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宁愿花钱也不愿意自己动手做一些事情,有些时候急于需要一个“帮手”来帮他们完成所要完成的事情。 2、一部分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增加实践经验,不惜耗掉了自己课余之外的所有时间来参加学校里的活动。所以很多事情自己没办法也没时间去完成,无奈之余便幻想的希望自己可以拥有“分身术”。

三、创业目的:

1、众所周知,在大学校园里,能力远比知识更重要,这就需要一个平台来让我们不断学习、锻练和展现自我、从而增加能力。学校里面的社团和学生会对我们来说已经没有多大诱惑了,所以我们需要自主创业来为自己铺路。

2、勤工助学是我们很多大学生都想做的事情,一来可以减轻父母的负担,二来也可以向他人证明自己的自立与成长,但是据我所知,校内能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是非常有限的。这就使得我们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打开另外一种勤工助学的渠道,以真正做到自立自强!

3、在校外做兼职这个方法虽然可以让我们挣一些钱,为自己解一时的经济困难,但回头想想我们发现我们的大部分时间都被它占据了,我们没有自己的自由,不能随意的做其他的事情,因为在他人的手下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我们只能听令于他们。

创新创业“十三五”规划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四篇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三五”规划

2015

一、前言

切实加强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教育部、江苏省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切实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确立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大应用观、大工程观、大生活观、大文化观”,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内挖潜力,外拓资源,完善机制,深化服务,推进校校、校政、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联动,促进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高应用型、创新创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四、基本原则

(一)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渗透到学生成长成才各环节,在融合中突出创业教育导向。

(二)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遵循人才成长和教育教学规律,通过课堂教学和创业实践锻炼,从在校学生中培养潜在创业者,培育成功创业项目,以创业项目带动创新创业教育。

(三)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生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在尊重学生个体禀赋、成才环境存在差异的基础上,针对具有不同创业意向的学生开展分类指导与培训;根据学生成长和创业项目培育的不同阶段,开展不同层级的创业教育与咨询指导服务。

(四)创新创业教育与职业规划及就业拓展相结合。积极围绕职业规划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学生以创业思维和创新精神来思考、筹划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和人生规划,促进学生转变传统就业观念与就业模式,发展自主就业与自主创业。

五、基本思路

按照“基于所学专业、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地方产业、带动促进就业”的基本思路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基于专业”是基础。从面上讲,大学生创业教育应当结合学生所学专业进行,这是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立足点,但结合大学生创业实际,可以允许“非专业创业”;“引导创业”是关键。针对大学生不同创业需求,进行“分层次”教育和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百花齐放”;“服务产业”是方向。大学生创业教育应当立足社会市场需求,特别是立足地方产业发展需求,这是创业教育能否具有生命力的基础;“促进就业”是目标。创业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最终要实现“创业带动和促进就业”的目标。

六、主要目标

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一整套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营造并形成“人人关心创业、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实践创业”就业创业文化氛围。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培养一大批应用型、创新创业型、复合型人才。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整合全校创新创业资源,确定创新创业学院的工作职能,积极探索新方向新方法,努力争创高校创业学院的典范。

整合徐州市创新创业资源,充分利用学校的牌子,依靠市政府,联络多部门,从多角度开展工作。

增强实力,扩大影响力,确立地位,在全市全省全国得到认可。

七、主要措施

(一)明确质量标准

1.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明确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2.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完善培养机制

1.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2.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3.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课程体系

1.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2.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设置相应学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3.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推进教学改革

1.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

2.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

3.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强化“双创”实践

1.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推进校内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搭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促进创业项目孵化。

3.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4.每年举办校级“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二级学院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纳入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考核。

5.成立“学校创新创业联盟”,支持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协会”等社团,定期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沙龙,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管理

1.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2.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3.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4.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5.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七)加强队伍建设

1.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

2.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3.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4.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指导服务

1.推动二级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2.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校院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3.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保障体系

1.规范“创业基金”使用管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3.制定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八、基本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牵头,教务、学生工作、团委、科研处、产业处、二级学院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导落实

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学校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二级学院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五篇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更好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完善创业知识结构,掌握创业技能,以创业促就业,从而打造学院的创业就业工作新局面,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核心,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专业教育”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开创学院创业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一系列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水平,促进学院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主要形式

2016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联动,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针对我局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强化政策集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科学完善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在全县科技领域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把县建设成为全市依托科技创新创业的高地。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产业领域涵盖特色农业、建材、化工、食品加工、竹木加工等,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个以上、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2016年预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争取在2017年前把我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做出贡献。

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创新创业

(一)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引导补助。制定我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补助办法,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降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

(三)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我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在我县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四)实施“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采取“导师+科技创新苗子”和“人才+项目”的培养方式,选择我县范围内的高校在校学生、3年内毕业生,以科技项目的形式资助其在我县开展科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发明创造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我县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

(五)建立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鼓励我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城乡一体的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加强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我县龙凤工业园区、全县25个乡镇于2016年7月底前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着力打造“互联网+”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政策集中发布,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按照统一标准、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数据库,搭建业务经办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决策分析平台,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全程信息化。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活动,组织和参加川、滇、黔、渝中心结合部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融资洽谈会等大型专题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七)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同级财政部门兑现补贴。由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的补助额度,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八)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资源、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支持我县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对提供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机构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30%的补助。鼓励县外科研院所(机构)在叙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县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

(九)积极利用闲置资源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联合县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等部门一起,整合闲置办公用房,国有控股企业闲置厂房,社会闲置资产等适合打造创新创业平台的场所,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采用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力争2016年在我县建成1个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意交流、创新成果转化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工商注册、政策申请、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通过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减免、补贴和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2016年底要在城区内建设1条科创街,每个街道要建设1个科创园,每个社区要建设1个创客角。积极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企业、个人、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专业化孵化平台,并按其对入园创新创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情况给予平台3-5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合理利用科技孵化器资源。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县级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创客空间、创客角、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分别给予1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一)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支持我县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对新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含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费额给予一定补助;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3000元、800元、400元;对新授权的涉外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专利资助最多两个国家和地区),所需资金从县级专利资助资金中列支。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县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对为我县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00元/件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在全县设立专利资助资金,支持专利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引进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权),并在本县范围内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项目补助;帮助企业注册和培育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所需资金从县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进一步加强对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县场环境。

(十二)加快技术市场建设。整合川南片区及省内外科技资源,建设“川南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实体交易市场县分市场”。加大对技术市场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技术合同服务点支持力度,建立技术经纪人服务机构,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和管理,活跃我县技术交易市场,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技术交易服务,促进技术交易和转化。对我县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交易合同服务等工作,按上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用于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经纪工作和业务培训,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

2015全民创业工作总结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七篇

第1篇:全民创业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政府提出的“1231”工程,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大好机遇,镇党委、政府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结合王泗实际,大力开展了全民创业活动,鼓励干部创事业、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老板创大业、回乡创新业。今年又制定了全民创业工作计划并逐步实施,现取得初步成效。现将半年以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引导,提供发展保证

为了统一指导我镇的全民创业活动,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邹涛任组长,镇长黄友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军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经发办,在全县乡镇班子调整后,重新进行了分工负责,并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4月24日沙渠创业工作会后,我镇及时将县上下达的全民创业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科室、村、社区,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目督办将把全民创业活动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工作中,严格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二、抓创业规划

今年按县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镇就开展全民创业工作做了详细规划,在集镇上营新路中段规划了一条创业示范街;在王泗工业区规划了王泗工业创业园;在尚河、伍家、庙湾村规划了现代农业创业园;在福田村规划创业示范村试点。通过规划逐步实施,推动全镇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示范

我镇各办室把创业发展环境建设作为促进全民创业的第一工程,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我们坚持为创业者提供最优的服务、最大的支持、最佳的平台,做到投资有载体、发展有条件、干事有舞台、创业有保障。今年我镇预算列支1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业主奖励。老板创大业新增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奖励5000元;能人创新业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业主奖励3000元;回乡创业投资规模达200万元以上的业主奖励2000元;干部创事业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元;在创业街新落户的业主,每间铺面奖励500元。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氛围

在3月18日召开了全镇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并将扶持政策和措施制成宣传资料500份,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典型引导等,使我镇全民创业活动深入人心,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

五、抓全民创业重点工作落实

(一)打造创业街

针对我镇农民向集镇集中的实际情况,在新庆社区营新路中段,打造一条创业街,以创业带动就业,让社区商业繁荣、居民增收,力争年底前创业街一百余间铺面全部开业。具体措施:提供创业培训和政策扶持,对有创业愿望者进入新庆社区创业,政府对经营场地房租予以补贴和贷款扶持;对创业者予以全程创业指导和服务。将营新路中段打造成建筑建材、室内装饰、家电销售、餐饮娱乐等一条街。通过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引导社区群众自主创业。到目前创业街已有100余家店面正常营业,涉及建筑建材、室内装饰、家电销售、餐饮娱乐等行业。

(二)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技能

今年1—6月,我镇已实施下列培训:在镇政府开展SIYB创业培训,受训人员为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毕业大学生,培训内容为创业理念及创业实证方案计划,受训人数35人;商店营业员培训,培训内容为服务理念,营销方式及策略,受训100人;在福田村开展手工编织培训,受训人员为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培训内容竹业编织,受训人数160人;我镇还在飞羊村、李安村实施下列培训:电脑Word操作方式、Excel制表培训、家常菜制作及烹饪技能培训。

(三)积极组建农村专合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充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以政策扶持,着力打造农村专合经济组织,以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我镇拟建立以下经合组织:在伍家村成立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花卉种植、销售,能带动农户25户;庙湾村成立银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银柳种植加工销售,能带动农户40户;尚河村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从事蔬菜种植,能带动农户20户。

六、全民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

1、干部创事业。我镇农业办洪强伟同志,在完成日常工作外,利用余暇时间积极投入到全民创业当中,今年投资100万元与四川正大公司合作,建立养鸡合作社,目前已在正常经营中。

2、老板创大业。龙宇酒厂厂长周敬刚,拟投资2400万元,新上马白酒加工生产线,在工业西区征地20亩,已经开工建设。

3、能人创企业。我镇福田村党支部书记左樟泽,投资4800万元,在工业西区新建白酒生产线,用地40亩,就业120人。

4、回乡创新业。我镇村民孟春福在外打工,受金融危机的波及,失业回乡。经过政府帮助,现已投资5万元在工业大道(原318国道旁)经营餐饮门市,在创业的同时提供了4人的就业。

5、百姓创家业。我镇福田村村民苟朝福、王正友投资120万元开办旅游竹剑生产加工,解决就业40人。

通过以上措施,我镇1~6月完成招商引资协议和签约资金15600万元,到位资金11000万元,新引进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个,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1个。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390万元,其中工业投资19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10421万元。完成国税1222。22万元,地税410。34万元。二、三产业新增就业人数800余人,新增工商登记的企业13户。

虽然我镇全民创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如:重大产业化项目不多,发展不快,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有待加强。

第2篇:全民创业工作总结

按照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全民创业对口帮扶任务计划的通知》(〔2015〕11号)文件精神要求,秦俑馆服务区管委会对全民创业工作十分重视,把全民创业工作与当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发展主导产业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千方百计激活民资,增强群众的创业和就业能力,努力在服务区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加快致富,以创业促进和谐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近期全民创业开展情况汇报如下:及时召开领导办公会专题研究,认真疏理,确定代王粮站下岗职工吴平战为对口帮扶对象,并和本人进行了多次沟通,研究了帮扶项目及措施。

一、在服务区形成全民齐创业,共同谋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宣讲全民创业的意义,鼓动群众创业,诱发群众创业冲动和激情,取得了一定效果。首先表现在秦俑村村民对全民创业的热情有了明显的提高,找项目多了、干部办实体的多了,群众做生意的多了,干部和群众都在积极想点子,找路子,寻求致富途径。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上更加严密

调整了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两名工作人员专抓全民创业工作,积极为全民创业需要资金的群众协调资金,搞好服务。

三、激发创业主体,构建起全民创业促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支持自主创业。服务区管委会对自主创业的群众大力支持,针对秦俑村村民、辖区企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等,都积极鼓励和扶持,在厂房、资金、技术上给予帮助和支持。二是支持现有企业二次创业,鼓励做大做强。形成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创业平台,引导民营企业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创新活动,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力争通过2-3年的创业,使服务区的旅游相关产业创出全国知名品牌。三是加强创业培训。服务区管委会把全民创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来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技能培训,通过服务区管委会牵头,我们邀请了礼仪、面点制作、小吃等方面的专家能力为秦俑村村传授技术,有力的提高了群众创业的能力。四是干部帮扶,解决群众创业中的难题。对创业遇到困难的群众,明确工作人员帮扶创业,从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帮助协调,解决创业中的实际问题。对有创业意向的群众,帮助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致富项目。

四、优化创业环境

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给创业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在服务区大力弘扬“务实、奋进、发展、和谐”的创业精神,努力把群众的创业欲望释放出来,创业激情迸发出来,创业潜力挖掘出来。

目前,服务区已初步形成了人人思创业、家家奔致富,真抓实干求发展的良好局面。今年商业区区新增个体工商户23个,新上企业2农,新发展农家乐经营户9户。

第3篇:2015年上半年全民创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全民创业作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全面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创业热情,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截至6月15日,全县新增二、三产项目352个,占全年任务的73。3%,新增私营企业纳税户95家,占全年任务的32。2%,新增纳税个体工商户228家,占全年任务的15。8%,新开工标准厂房建设面积24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40%。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落实部门助推。明确组织部、农办、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科技局、民政局、建管局、农委、团委、妇联等12个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助推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务工返乡人员、科技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妇女、青年、农村种养大户、建筑业能人等10大创业主体,各部门共出台助推举措62条。

2、开设宣传栏目。县电视台、电台开设《全民创业在行动》,《海安日报》开设《聚焦全民创业》,县政府网站开设《海安全民创业网》,县全创办编印《全民创业工作指南》和《工作简报》,通过区(镇)书记访谈、助推部门主要负责人访谈、村党组织书记访谈、创业典型事迹报道等,及时反映全民创业工作动态、宣传全民创业激励政策、推介重点企业、三产物流市场、农产品集中加工区等创业目录。到6月20日在县级及以上媒体用稿333篇。

3、制定激励政策。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放宽工商注册登记条件,对初始创业人员3年内形成的增zhí shu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村级新上的二、三产创业项目形成的税收,5年内县级实得财力的75%奖励到村。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人员的贷款额度。县财政设立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创业补助、创业奖励、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实习基地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4、组织立体培训。县全创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全民创业政策、工商注册登记、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技能、创业项目推介等有针对性地对村党组织书记、全民创业指导员和有创业愿望的能人开展各类培训,全县已培训22场次,参培人数达5200多人。

5、开展星级评比。对全县已创业的3万多户业主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各创业户经营和生产规模,进行“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评比认定,发放证书,并积极鼓励他们晋级。同时组织开展全民创业流动红旗、十佳星级村、十佳创业之星、十佳创业项目等各类竞赛评比活动(

6、突出典型引领。全县已树立村级创业典型440名,区(镇)创业典型82名,县级创业典型20名。并选择6名各类创业典型组建“创业宣讲团”,赴各区(镇)、村进行宣讲,目前已宣讲15场次,参听人数4500多人,以他们成功创业经验,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

7、开发管理软件。我县在全省首创全民创业管理软件,将全县已经创业和有创业愿望的7万多户创业户的基本情况、创业项目类型、带动就业人数等建成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网络化管理,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助推全民创业部门提供服务平台,极大地提高了全民创业管理水平。

8、聘请创业指导员。通过区(镇)、村推荐,县全创办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每村聘请一名全民创业指导员,全县共聘请210名,为各村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能人,进行创业服务指导。

9、突出标准厂房建设。为了解决用地紧张的矛盾,实行集聚、集约发展,全县把标准厂房建设作为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抓手,各区(镇)都已拿出具体实施规划,主要以三种形式组织实施:一是以区(镇)为主体规划建设;二是以经济薄弱村为主体规划建设;三是以有经济实力的村为主体规划建设。全县到目前为止,新开工标准厂房建设面积24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40%,其中52个经济薄弱村标准厂房建设已开工10。46万平方米,占规划总面积的88%,建设形象进度达到65%以上。

10、创新考评机制。对全县10个区(镇)、12个牵头助推部门和210个行政村明确年度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建立一月一巡查、一月一点评、一月一公布的督查机制,开展季度全民创业“单项杯”竞赛活动,设立全民创业流动红旗,通过创新考核,不断强化各区(镇)、各部门、各村全民创业的责任意识,全面加快我县全民创业进程。

第4篇:大武口区全民创业三年工作总结

近年来,大武口区在自治区、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就业攻坚、创业提升、行风建设"三项活动为统揽,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强区这一目标,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坚持以宣传引导创业、以政策支持创业、以资金扶持创业、以服务促进创业、以平台吸引创业、以典型激励创业,在我区形成了"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干部创事业"的良好局面。

一、进展与成效

2015年以来,我区以争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以"真情创业"为主线,贯穿"创业富民"的全过程,真心组织,真情扶持,真诚服务,真抓实干,将创业富民工程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扶持、全民参与的创业机制,强化了组织体系、完善了政策体系、健全了培训体系、构建了服务体系、明确了考核体系,创业富民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三年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新创办小企业260个,培养小老板899个,创造新岗位5682个;累计发放小额贷款4181。5万元,贷款回收率99%。举办创业培训班172期,培训人数8246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5961人,创业能力培训2285人,培训后实现自主创业的810人。

(一)三年来,真情引导,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大武口区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参与、项目依托、政策扶持、典型带动"的模式,真心营造促进创业的良好浓厚。一是区委政府强力引导。三年来我们以"解放思想求先行,服务大局促发展"的理念,审视度势,全力以赴优化发展环境,真心扶持创业,从政策、融资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百姓创家业、能人创大业"的全民创业活动,形成了与大武口经济社会相适应的引导创业机制。二是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经济部门全力以赴优化发展环境,一手主攻招商引资抓大项目,一手又抓适合个人创业的小项目;在抓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个私协会、工商联等社会群体,紧密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青年、妇女、残疾人等开业指导和服务;金融部门全力支持创业,石嘴山银行、农信社等多家银行争相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三是社会舆论宣传加大。三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创业工作的宣传,形成新闻宣传强大声势。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民创业宣传,编写上报全民创业工作动态274期,其中国家级采用80篇,自治区级采用95篇,市级采用216篇,在石嘴山电视台《民生与保障》栏目制作专题片28期。

(二)三年来,真情扶持,创业政策日臻完善

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创业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等三个创业纲领性文件,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扶持创业的政策日渐完善。一是市场准入降低门槛。创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二是经营场所不受限制。我们还通过建设专业市场、商贸中心等,优先安排经营场地;允许非生产类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如"九大创业基地"即:大武口区青年就业创业园、创业富民示范街、餐饮小吃一条街、星海文化产业创业园、星海农贸产业创业园、长胜废旧物资交易创业园、长胜建材交易创业园、长胜小型企业加工孵化园、中小企业孵化园等都是由政府统一规划,提供创业者使用的经营场所。三是金融扶持加大力度。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尽可能安排中小企业和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我们按照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制定的《石嘴山市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了贷款对象,放宽了二次贷款,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三)三年来,真诚服务,帮扶的机制不断创新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创业服务功能,规范创业服务标准,不断创新帮扶机制和服务方式。一是整合服务资源,形成体系化服务。把劳动保障、经贸、科技、农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服务创业的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拧成一股绳,建立了3个创业指导中心,并将服务向乡村社区延伸,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的创业服务体系。二是发挥专家作用,形成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完善补充专家指导团,聘请了工商、税务、金融、司法、劳动、经管以及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30多名专家,提高了创业指导水平和指导能力,成立了创业政策咨询、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创业、残疾人创业等若干个创业指导小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开办融资、跟踪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专家指导团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200多人次。三是组织活动交流,形成互助化服务。建立大武口区创业者联谊会,为创业者搭建相互沟通、加强交流、联络感情、提供帮助的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创业者的反映意愿,了解创业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为政府决策和部门扶持提供依据。同时,创业联谊会还举办创业沙龙服务,邀请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四)三年来,真情培育,创业载体日趋完善

我们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商业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结合当地特色,建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扶持。一是以产业为龙头,一个产业一个纽带。村级型的孵化基地形成规模,如长胜创业基地的建材、废旧物资交易创业园的198名创业人员带动就业1180人。隆湖农民创业园的建立,367名农民就地就近实现就业。二是以政策为支撑,一个基地一套政策。工业和加工型实行"用地+信贷"政策为主,如长胜创业基地、星海创业基地,在用地、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现代农业型实行"用地+技术指导"政策为主,如农民创业园在用地、技术指导和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商贸服务型实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为主,如创业富民示范街、青年就业创业园,通过对入驻园区的业主,在店铺租金、税费减免、商务推广等方面提供系列优惠服务,减免店铺租金,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三是以对象为重点,一种对象一种特色。针对不同群体创业需求,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村青年、巾帼妇女等各类群体创业的孵化基地,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盲人按摩等创业孵化,有50多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隆湖经济开发区根据辖区富裕农民工多的特点,通过建立农民创业园这种现代农业创业孵化,共有365位农民工就近就地创业;长城街道健民社区结合本区妇女擅长编制的特长,通过创建妇女创业就业基地等孵化,带动100名妇女成功实现创业。

二、体会与做法

通过三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大武口区全民创业富民工程工作进展顺利,主要体会与做法: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是创业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区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创业富民工作,着眼全局,把全民创业富民工作与政府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在组织领导上,建立了三个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工作格局:一是建立党政领导牵头推动机制,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业富民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研究和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为服务、融资、指导、宣传四个工作小组;二是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机制,发改、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十几个部门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是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有配备专人负责,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推动机制。

(二)强化培训,真心传授是提升创业能力的前提

坚持把创业培训作为全面提升创业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阶段,加强创业培训,真心传授。发挥定点培训机构、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作用,承担创业培训工作。创新培训形式,发挥人事劳动保障、发改、农业、科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的职能优势,根据不同的创业模式,提供不同的创业培训模式。采取"就业帮扶行动"创业培训进社区、实施"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创业培训进校园、实施"农村致富带头工程"创业培训进农村、开展"创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将新一轮创业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注重培训成效,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以SIYB培训为主,采取理论与案例相结合、边培训边见习的教学方法,进行个别指导,就近就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让学员亲身感受和体验创办微小企业的有效步骤和科学方法,切实增强他们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加大扶持,真心帮扶是激发创业活力的源泉

各部门紧紧围绕创业能力缺、场地难、资金难等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心帮扶,努力实现重点、难点上的突破,激发创业源泉。加大创业能力培养,劳动保障部门以SIYB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把创业培训作为提升创业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有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从规范创业培训入手,抓好创业培训质量,培训合格达98%以上,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40%以上;人社局开展大学生创业能力计划,实施创业培训;共青团以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妇联以巾帼创业培训,解决各类群体创业能力缺问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为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政府加大创业场地建设,建设一批商贸服务城、创业一条街等,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

(四)深化措施,真下功夫是力促创业成效的保障

三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工作基础台帐,进一步完善创业基本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创业基本状况调查,通过深入企业、社区,面对面咨询、上门入户走访等方式对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劳动者创业情况、创业能力、创业愿望、帮扶需求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帮扶,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台账,对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建立台账;建立创建工作统计制度,按季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创业促就业活动中,我们突出活动主题,坚持做好培养一批创业骨干、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和宣传一批创业典型。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全民创业工作三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分析创业形势仍然面临不小的挑战,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武口区软环境建设,加大了综合整治力度,先后清理并精简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投资者和企业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创业愿望相比,需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创业思想需要进一步解放。目前,通过全民创业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区已经形成了创业创新的氛围,对创业致富的积极性很高,很多人虽然具备了一定的创业条件,但大武口区一些创业富民成员单位仍过于谨小慎微,观望徘徊,不敢承担创业的风险。部分中小企业虽然已小有成就,但缺乏开拓创新意识,企业难以做大做强。个别村街群众对全民创业的意义还了解不够,创业意识不强,还存在"小富即满"的小农意识。三是创业融资等仍然存在困难。随着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群众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是,融资难、创业资金紧张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影响了一部分群众的创业积极性。四是创业主体的创业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群众想创业,但缺乏创业能力、不会创业的现象。

四、计划与打算

为加快大武口区全民创业进程,实现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必须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在政策上更加宽松,在措施上更加有力,推动大武口区以创业促就业工作上新台阶,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2015年我区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新建石炭井红光创业基地,为矿区贫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平台,力争新增就业实体70户,带动就业200人;挂牌成立大武口区装饰行业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实现培训一批创业主体,开发一批创业岗位;举办大武口区全民创业三年成果展回顾,为辖区各类创业人员搭建展示平台,同时刺激消费、带动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建立大武口区创业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创业报告分析会,创业者沙龙等活动,交流总结创业经验。

(一)加强协调,在"勤"字上下功夫

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劳动保障就业部门做为牵头单位,要主要作为,当好参谋,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安排好创业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定期不定期召开好工作协调会、分析会,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落实政策,在"实"字上下功夫

国家、自治区、市出台的扶持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特别要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把积极的促进创业政策变为推进全民创业的法宝。

(三)强化培训,在"能"字上下功夫

严格按照SIYB培训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各具体特色创业培训,帮助社会各类群体提高创业能力,在培训方式、培训成效、创业成功上有大的突破。

(四)强化服务,在"情"字上下功夫

打造信用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服务环境,按照部门职能作用,实行对口帮扶工程,为创业人员提供信息、技术和政策咨询等方面服务,以服务促创业。

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八篇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2016学院团委工作计划
创新创业工作计划 第九篇

2016年,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秉承“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以建设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为目标,全面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打造“三化两型”(制度化、信息化、时尚化,枢纽型、学习研究型)共青团,推进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优化队伍建设,增强支部活力,擦亮特色品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引领青年学子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献礼建校55周年,投身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建设。

一、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平台,强化青年大学生思想引领

1、切实做好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采取贴近青年,丰富多彩,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特别是用好新媒体和文化艺术载体,深入、全面、准确地开展系列学习十八大精神宣传活动。引导青年大学生在学习十八大精神的过程中,与信仰对话、与理想对话。

2、创新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完善校、二级学院两级团校建设,加强两级学生骨干培养。创新实施“青马100”工程,每年公开招募100名品学兼优新生加入“青马100”培训班,实施学分制培训,通过为期两年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课题研究、志愿服务、对外交流等形式的系统学习,培养一批团员精英骨干,在大学生身边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3、实现青年引领数字化。运用网络视频、微博群、飞信群、QQ群、手机报等开放性、共享性、发散性的新媒体载体,让团工作随时随地实现同步直播、同步交流、同步分享。推行团干部实名开微博,与更广泛的大学生群体“互粉”。进一步完善共青团“红网工程”,继续抓好团组织微博、微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运营机制,形成“各自独立、相互联动”的完整体系。加大力度推广“校园微生活”手机报,努力建设对大学生进行信息传播和思想引领的新媒体集群。

4、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唱响主旋律。以纪念“五四”运动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纪念庆祝活动。加强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党教育,坚定广大青年学生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开展好“优秀团员”、“自强之星”等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大学生。

二、以团的作风建设为重点,夯实组织基础

5、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召开共青团XX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确定和讨论韶关学院共青团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XX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做好二级团委换届工作,选拔一批年青有活力的青年干部担任二级团委书记。推进基层团建创新工作,完善二级团委的建设和管理,明确职责,加强团组织建设。加大力度实施“重心下移”,激发团的基层活力。推进团建进社区、进社团、进网络的工作,实现共青团组织服务全覆盖。

6、打造“接地气聚群力”的团组织。支持、鼓励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特别是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等共青团骨干继续坚持“两进三同”不掉线,贴近青年,让团工作更有针对性,服务青年,让团组织更坚实,致力于把团组织建设成为青年大学生的“精神家园”。

7、打造“学习研究型共青团”。加强团学干部队伍的培训,提升团学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注重团干部的思想力建设,鼓励团干部主动、深入、持续地研究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心系青年、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的团干部队伍。

三、贯彻落实计划,以“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为抓手,服务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

8、试行“学分、教学工作量进社团”。贯彻我校加强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与教学部门一道制定学分、工作量进社团的有关制度,促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结合,服务人才培养目标。

9、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建立大学生素质拓展的评价体系,丰富活动形式,引导大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设立大学生素质拓展管理系统,科学记录和评价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情况,量化的素质拓展成绩单与专业学习成绩单并驾齐驱,成为人才培养的考量标准之一。

10、擦亮校园文化“13500”特色品牌。组织第二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第七届科技文化节活动,举办成长论坛、菁英校友论坛、社团嘉年华、校园十大歌手、热点辩论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延伸文化内涵,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迎接55周年校庆。

11、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壮大注册志愿者队伍,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创新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活跃学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各类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探索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新动员机制,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12、组织社会实践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实践”工作格局,把学生德育实践与课程教学相结合,创新大学生社会实践运行新机制。开展好2016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申报全国、全省重点团队,完善“三下乡”官方微博建设,扩大宣传,提升影响力。

13、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实践。完善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建设,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重点,按照政策支持、搭建平台、加强培育、强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创业实践体系和创业组织保障体系。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在确保见习基地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质量,强化对接和管理。

14、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训练;落实教师指导科研项目的教研积分,积极组队参加省大学生“挑战杯”竞赛。

15、推进艺术工作。推进校大学生艺术团的课程化教育、学分制教育、专业化管理,做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任务。打造艺术精品节目,积极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省的艺术竞赛活动。

四、本年度十项重点工作

1、开展“与信仰对话”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

2、召开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

3、推行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学分制管理

4、举办技作品竞赛,组队参加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5、举办第23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和第7届科技创新节

6、创新实施“青马100”工程

7、完善和运行共青团新媒体教育平台

8、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实施二级团委书记量化考核,大力推进“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活动

9、实施社会实践“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开展好2016年社会实践活动。

10、服务学校55周年校庆系列活动

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5日

(编辑: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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