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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2016-11-22 08:53: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共9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关于印发《仙源镇2011年第一季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各村委会:为了解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于4月13 日至20日对全镇4个村2010年10月份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仙源镇2011年第一季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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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一篇

关于印发《仙源镇2011年第一季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解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于4月13 日至20日对全镇4个村2010年10月份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仙源镇2011年第一季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黄山区仙源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月十一日

抄送:区人口计生委

仙源镇2011年第一季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

为了解和掌握各村2010年10月份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各村工作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方法

考评的主要指标通过抽样调查获取,部分指标通过查阅报告单、有关资料和现场走访获取。抽查时限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对2010年元月以来出生错漏报带入考核。

二、督查内容及权重(100分)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38分

1、有无政策外出生14分

(1)无政策外生育(6分):无政策外生育得满分,出现政策外生育按例一孩扣0.5分、二孩扣1.5分、多孩2分;

(2)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完成情况(4分):村为主完成得4分,出现镇村共同完成的每例扣1分;

(3)政策外怀孕信息来源渠道(4分):计划外怀孕信息全部由村上报的得4分,镇发现的每例扣1分。

2、计生信息统计12分

(1)人口出生统计(8分):漏报一例一孩扣2分,二孩扣4分,多孩扣6分;

(2)计生信息统计关联分(4分):计生信息未在当月统计上报的每例扣2分,跨统计年度或公历年度的每例扣3分。

3、长效节育措施及时落实12分

(1)长效节育措施及时落实(8分):出现长效节育措施未到位的每例扣2分,到位未及时的每例扣0.2分;

(2)村为主完成情况(4分):节育措施村为主完成得4分,出现镇村共同完成的每例扣1分,镇为主完成每例扣2分。

(二)、长效工作机制62分

1、村为主责任制落实20分

(1)村两委包保责任制落实(4分):村两委定期到所包保组(片)了解计生信息,所包组(片)的新婚、怀孕、出生、术后对象按要求上门进行访视,宣传计生政策;

(2)村计生例会(4分):村计生例会在每月1日召开,村两委、组计生信息员、镇联村的计生干部参加例会,村两委汇报掌握的计生信息和上月计生对象上门访视情况,村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队伍建设(4分):村设有计生办公室,并落实人员,组(片)有计生信息员,信息员工资报酬按360元/年—480元/年线性计分;

(4)经费投入(2分):村级计生工作能正常运行;

(5)村室建设(2分):村室设施齐全,环境卫生好,能满足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要求;

(6)村室资料(2分):村台帐能独立完成,填写规范,村室资料完整,按时变更相关信息2分;

(7)督查整改情况(2分):对季度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每次及时整改,措施有力,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得2分;出现整改不到位或未上报整改情况的每次扣0.5分。

2、环孕检,随访,生殖健康检查16分

(1)环孕检参检,孕情、产后、术后随访,生殖健康服务(4分):环孕检参检、随访、生殖健康普查达全镇水平的95%得4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分):孕检参检率90%、随访、生殖健康普查工作村组织得力得2分(由计生服务所根据统

人口计生活动方案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二篇

段集镇2015年生殖健康进家庭春季人口计生优质服务

活 动 方 案【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按照县生殖健康进家庭春季服务活动会议的安排,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利用五十多天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迅速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春季计划生育优质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为手段,以3月份单月康检为平台,全面落实“避孕全程服务、妇科病普查普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三大工程,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逐步实现管理与服务的优化组合,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信息化系统,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上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康检“四术一体化”工作。继续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流动人口清查力度,提高单月康检工作质量,力争

当日康健率达95%以上;做好摸底和群众工作,确保百分之百落实手术。结合康检“四术一体化”,深入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深化优质服务。全镇春季活动四项手术要突破281例,其中上环199例,人引28例,结扎54例。

(二)着力推进免费孕前优生促进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群众自愿参与和受益”的原则,积极推广免费孕前优生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按上级项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完成孕前优生监测172人次。

(三)进一步加强乡所村室建设。全面落实乡所形象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器械,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乡所职能作用,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村室要达到“二室一校”标准,并落实人口文化大院建设,达到国优标准。

(四)深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加大计生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力度,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切实落实利益导向工作。按新《条例》要求,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不打折、不拖欠、有记录、有考证。积极推广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体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兑现计生家庭优惠。

(六)抓好后进村综合治理工作。在县直部门的帮助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后进村如期转化。

三、总体安排

生殖健康进家庭春季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从3月1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10日) 一是各村、各单位都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本村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地宣传中央《决定》和“一法三规二条例”,三日内各村(街)都要刷写2条固定标语,在主干道新制作10平方米以上宣传版面2块,并在县广播电视台宣传活动报道2次以上。

三是认真排查,全面摸底。各村要运用公安、计生、卫生、民政等人口信息,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切实澄清八个底数,并将排查出的应落实手术人员名单、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康检对象名单、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参检人员名单、新婚和持生育证人员名单在村(街)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各村(街)在排查中收集人口信息,完善MIS库。【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二)优质服务及“康检四术一体化”实施阶段(3月10日—4月10日)

1、集中开展“四术一体化”服务月活动。一是严格落实康检制度,落实“四到位”、“三签字”、“两对照”;二是抓好“康检四术一体化”工作,康检工作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应落实手术对象由专人负责,专人引导。

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落实相应手术,确保避孕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对在家未参检对象,督其两日内到乡所补检,对外出人员,加大催要证明力度,力争康健率达到100%。

2、强力推进国家级免费孕前优生监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对新婚待孕人员和持二孩生育证待孕人员要做好宣传、咨询工作。镇制作宣传单发放到每位适宜人群手中。二是多措并举,鼓励、动员适宜人群积极参与。各村因地制宜地制定鼓励、奖励措施,使适宜群众自觉、配合免费孕前优生工作。三是保证服务到位。镇、村安排专人指导、带领对象到县计生指导站检查,并做好随访工作。四是建立档案,镇计生服务中心按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要求安排建立、完善个人档案。

3、加大查假治假力度,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对于在此次活动中查出的假证明、假迁移,不按时参检及不按时落实手术人员,私婚私育及计划外生育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县委[2008]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坚决落实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拒交社会抚养费的,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达到震慑违法生育的目的。

(三)资料整理及总结验收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一是康检和四项手术信息要及时变更录入微机和信息库,上环手术还要录入科技服务信息系统;二是完善各类手术证明和相关台帐资料,完善妇女病普查普治、乳腺病筛查和免费孕前优生等科技资料;三是春季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做好迎接县级

活动验收和省级督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集中活动期间,镇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按照分片包村责任制要求,及时到岗到位。集中活动期间,全体驻村镇干部、计生中心全体人员一律不准请假,对照任务,帮助所在村出主意,想办法,分析排查问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将全镇19个村(街)划分为四个工作片,片长由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由该片驻村镇干部、镇计生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组成,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帮助村(街)开展工作,完成任务。

2、严格兑现奖惩。各村(街)对春季优质服务月活动所排查的任务都必须按期完成,对3月30日发现仍没有落实三项手术对象每例罚村200元,每超5天加罚200元,直到全面落实为止。对到4月30日未完成孕前优生检查的,每少1对次罚村500元,每超5天加罚500元,直到完成任务为止。罚款在第二阶段结束时由所在村主动交镇财政,在罚款未到位前暂不拨付村级经费。

3、适时召开促进会。镇计生领导小组将对活动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分阶段打分顺序,不定期召开促进会。对于排名后三位的村,村主职上台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对该村给予通报批评,处罚该村500元,同时村主职及驻村镇干部上台作表态发言;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村处罚该村1000元,同时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企业)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三篇

烟台市2010年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

(企业节选)

为及时掌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程,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烟台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方案》,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范围及样本点

(一)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范围为14个县市区的农村和城市计划生育工作。

(二)农村样本点的确定

农村样本点由市人口计生委抽取。样本点数量:全市共督查 28个镇(办)56个行政村。样本点分布为:莱阳市、莱州市、栖霞市、海阳市、招远市、牟平区各调查3个镇(办)6个村;龙口市、蓬莱市各调查2个镇(办)4个村;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开发区、长岛县各调查1个镇(办)2个村。 (三)城市样本点的确定

城市样本点由市人口计生委按街、路划块的办法确定,不打破办事处界限。在划定的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头摊点和出租房屋、企业、集贸市场、商场、居民小区、门头摊点、幼儿园等均在督查范围内。

(四)信息共享样本点的确定

各县市区初婚登记、接生、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落户等信息共享部门。其中接生信息调查样本点从烟台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助产机构中确定。

二、督查内容 企业常住和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出生漏错报、微机信息差错、已婚育龄妇女“五一致”、流动人口“三一致”、村规民约修订落实、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协会等情况。

三、督查程序及要求

(一)城市队督查程序及要求

督查队分成两组,一组为走访群众调查组4人,走访调查常住和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及幼儿园计划生育情况;另一组为走访单位调查组2人,调查企业和办事处流动人口平台使用等工作。

1、走访群众调查组

(1)调查走访。督查员到达指定的调查区域后,分2个小组,每小组分别调查常住已婚育龄妇女5名和省内已婚育龄妇女3名。调查时要查阅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没带身份证也记不住证件号码的,要准确记录夫妻双方姓名、户籍地、现居住地等信息。调查区域内数量不足的,扩大调查范围,补足调查数量。现场调查时,发现所调查县市区其他乡镇(办事处)的问题,不受规定调查人数限制,一并登记上表。调查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填写《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表》(城表1);调查的常

住已婚育龄妇女,填写《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表》(城表2)。对2000年1月1日以来有生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要详细调查其生育状况。

(2)信息核对。现场调查结束后,到调查对象所对应的管理单位查看管理档案,登陆省WIS系统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核对信息,补充完成“城表1”、“城表2”、 “城表4”有关内容。将WIS、平台核对与现场调查不一致的调查对象情况填写在相关调查表栏目中,一致的项目不再重复填写。①调查核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看流动人口档案袋、流入育龄妇女登记表、城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审验情况、流入合同、查体记录等情况。手工档案调查结束后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微机信息核对,看WIS信息、流动人口平台相关信息与手工档案是否一致,微机建档,流入地向流出地发送通报、查体报告单及流出地向现居住地发回执等情况。(调查全部结束后,对烟台市范围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还要反查流出地管理服务情况。)②调查核对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到社区居委会核对村级统计管理簿、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表和城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查看出生错漏报和信息差错等情况;调查结束后到街道办事处核对WIS信息。

2、走访单位调查组

调查企业。划定区域内的企业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调查表》(城表3) 全部调查。企业内有省内县

外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争取与本人见面,按“城表1”的内容进行调查填写,同时查看其管理档案,看是否纳入管理服务。

四、督查队的组建及督查时间安排

组建3个城市督查队(每队6人);本次督查时间安排在九月四日。

五、注意事项

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被调查单位要在10分钟内提供书面或电子资料,否则视为干扰,酌情扣分。

附:企业调查表

城表1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表

城表2 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表

城表3 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调查表 城表4 流动人口信息差错记录表

城表5 出生信息上报情况核查表

二○一○年八月六日

2015年计划生育督查协会工作准备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四篇

2015年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督查要点

一、协会工作:

1、2015年度协会工作要点(或计划安排):乡( )村( ) 2、2015半年工作小结:乡( )村( )

3、协会事业报表:半年打印件:乡( )

4、最近一次乡计生协会换届的乡党委文件,计生办主任任专职副会长,有兼职秘书长:乡( );

5、村有乡党委批复的村协会换届后理事会组成人员的文件( ),有换届工作资料

6、乡村有协会活动室:有“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牌子、有设施:乡( )村( )

7、活动室内协会相关制度上墙,乡( )村( )

8、乡村协会开展2次以上文化活动、宣传活动、咨询服务、科技交流等活动,活动记录有记录( ),有影像资料( ),其中有母亲节和“5.29会员活动日”活动情况.

9、乡、村协会册子运转正常:会员花名册(新人会的要有会员登记表,并同意盖章 );会议记录( );活动记录( )。

10、流动人口聚居地流动人口协会建立的文件,并因人员变动调整组成人员:乡( )

11、协会工作列入责任书考核:县对乡( ),乡对村( );

12、乡对村的协会工作有考核评估,有资料( )。

13、上报的特困救助对象、临时性救助对象等准确,无遗漏,档案齐全()

14、制定了生育关怀年度工作计划:乡( )村( )

15、开展了生育关怀行动,各类关怀对象有花名册:乡( )村( )

16、开展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推广,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投保()户()元;基层计生专干投保户()元。

二、群众自治及诚信计生:

1、制定下发了年度通知或方案,( )

2、有群众自治工作指导计划( )和指导记录( 查看会议记录 )

3、村有群众自治相关章程制度(**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实施细则》、《**村(居)务公开制度》等制度,上墙或有打印件。( )

4、诚信计生宣传材料等其它资料( )

5诚信计生协议书签订率达到全育龄群众的100%;( )

6、育龄群众(含流动人口)签署的诚信计生承诺书100%;( )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清理清查集中活动的实施方案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五篇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清理清查集中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准确掌握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底数,杜绝管理漏洞,稳定低生育水平,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22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乡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清理清查集中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九月份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为载体 ,以做好孕环情监测、违法生育处理工作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四术遗留、人员漏管、违法生育处理等重点问题,遏制违法生育,推进全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目标任务

㈠孕环情监测率。从2010年2月23日到3月20日之前全处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率达到100%。

㈡违法生育处理率。到2010年3月20日之前,全处2009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例数与违法生育例数的比率)达到90%。2009年【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80%。违法生育党员、干部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此次活动办事处成立清理清查领导小组,每星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调度会,通报全处活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选派工作得力的同志指导村庄、企业业务工作。督查办公室、计生服务中心将加强督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将发挥宣传车、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口号的作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开展清理清查集中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张贴、发放《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公开信》,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办公室要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公开揭露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生育行为。各单位要自觉履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企业有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育龄员工计划生育信息清理核查上报工作,建立信息变更上报的长效工作机制。

㈠认真做好孕环情监测工作。清理清查集中活动期间,运用实名登记电子“一证制”系统做好2010年第一次孕环情监测工作,确保孕环情监测率达到100%。对没有参加孕环情监测的人员,要想方设法联系并取得相关证明;对联系不上的

人员要列出清单,逐一说明情况,并作为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排查,确保人员到位。

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律按上限缴纳,对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聘用的人员以及企业法人、承包人等,违法生育情节恶劣的,要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情况,依法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新发现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办事处将协调市法院集中执行一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在法定时限内未履行缴纳义务的违法生育案件及当事人,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有能力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坚持以行政征收为主,督促其尽快缴纳。

㈢全面开展“人户分离”人员清理清查工作。各党支部、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清理普查范围内人员户籍地、现居住地、法人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调查摸底,及时互通信息,理清管理责任。将清理清查活动与2010年第一次孕环情监测工作相结合,以新建企业、沿路门头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隐蔽场所等为重点,按照“分类调查、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逐户逐人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市北医院、民政、计生服务中心要结合计生局反馈的出生、结婚、防疫等信息,加强管理,建立统一、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通道,保证信息畅通。派出所要及时向计生

服务中心提供“人户分离”人员、企业员工和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户籍和子女落户等信息。本次集中活动清理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管理不到位或违法生育,按原管理口径追究责任,从2010年4月1日起,按市人口和计生局《关于对即墨市内“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口径和责任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㈣认真做好企业员工计划生育信息清理清查工作。办事处建立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将辖区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奖惩,并将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一票否决”范围。此次企业员工计划生育信息清理清查工作责任范围以属地化为界定标准分为四部分,一是村庄所辖企业由村庄负责;二是办事处工业园区内企业由招商中心负责;三是办事处集体户、供销社、办事处家属院由新都居委会负责;四是教委及其他双管单位家属宿舍由各自单位负责。各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已婚育龄人员进行逐人核实,做好信息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据实上报相关信息。

㈤奖惩制度。根据此次活动的内容,办事处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信息的及时率、完整率、正确率。对工作中出现纰漏的村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办事处将进行通报批评,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评。

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督查方案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六篇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特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移民开发局、市场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

二、督查内容:

1、领导重视及队伍建设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

3、部门年度考核评估及奖罚兑现情况。

4、部门专项督查情况。

5、部门履责情况。

三、督查时间:

年内进行两次督查

第一次:2016年4月中旬

第二次: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四、督查方式:

1、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及文件。

3、抽查下属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组织实施:

由市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授权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对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通报,同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估。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七篇

第1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市“月积分”考核,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全省考核,省委托市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考核结果共享,县级占一定比例。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本方案。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70分,主要为各乡镇得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党政保障线(10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20分)

2、全员人口质量(10分)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10分)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

5、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20分)

(1)性别比、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孕情掌握率(10分),由计统科提供;

(2)“两非”案件、人口信息交流平台(10分),由宣教科提供。

6、群众满意度(10分)

7、保障措施(20分)

(1)计划生育“村为主”(5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3)计生利益导向(8分)

(4)计生队伍建设(3分)

以上为“月积分”主要内容。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数据网上查询、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信访及有奖举报调查等方式获取。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政策内孕情掌握率、早孕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全员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按干扰调查予以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县、乡均加1分;

3、当年在全省考核中综合工作获得表彰的县区加3分;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县(站、所)的加3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县的县区加2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站(所)的加1分;其它单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4)信访或平时调研出现出生、节育、“三项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误差的每例扣1-3分(一、二孩错漏每例扣2分,多孩错漏报每例扣3分,上环虚报、错报每例扣1分,结扎虚报、错报每例扣2分,补救措施虚报每例扣1分,“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误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格确认误差每例扣2分)。

3、县区调整计生委主任没有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委意见的,扣2分。

4、乡镇在省考核中出现问题的,按照省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上述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4)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市直相关部门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单位,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履职情况,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颁发奖牌。

2、对市直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致使政策外生育的,或对政策外生育人员未能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工作评先资格。

(二)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按省、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两位的县区,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2、对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3、对获得省政府和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市、县区,予以嘉奖,并按省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5、在省考核中未获综合奖且位次后退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预警”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被列为“重点帮助”的县区,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县区,五职责任人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每人处罚人民币10000元;2016年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调整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

1、奖励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15个整体工作先进的乡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同时县区按市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2)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各2个、城关镇1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5个)、群众满意度(5个),共15个乡镇(街道、城关镇)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3)评选优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长、计生微机员各10名,优秀村(居)书记(主任)、计生村专干100名,共14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和“单项预警”

(1)“重点管理”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排序后5名或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乡镇,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其五职责任人诫勉一年,诫勉期间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并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2)“重点帮助”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居各县区最后一名(最后一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往后顺延)的乡镇,予以“重点帮助”,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3)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后3名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后3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列为“单项预警单位”;群众满意度工作后3名乡镇,列为“单项预警”单位;“单项预警”单位,参加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单位座谈会。

(4)对连续两年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年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其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201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乡镇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务公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设阳光和谐计生,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和谐、幸福”创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人口计生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做法;宣传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宣传人口计生干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门户网站宣传。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发布消息、集中宣传。

(三)计生阵地宣传。在各地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放置宣传材料,充分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内容。

(四)学习培训宣传。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中办发。

(五)其他形式宣传。通过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橱窗、“计讯通”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微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全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20日-7月20日)。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7月20日-7月30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反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贴近育龄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切实总结提高。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3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市级考核占60%。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县级考核占40%。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应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0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技术服务机构建、管、用情况(5分)

4、“合格村”示范达标情况(5分)

5、信访扣分和性别比案件得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市考核(百分制打分,按60%计算)

(1)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服务活动(15分)

(2)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5分)

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全市年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45分)。

全市两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省、市未抽查到的乡镇,按主要工作数据进行打分。

(3)乡所、村室建、管、用情况(10分)

2、县区考核(百分制打分,按40%计算)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WIS数据不定期调查、专项调查和有奖举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获取。城市及农村考核数据共用。

2、调查时限从考核当月上溯一年,样本点小区育龄妇女漏档和出生错漏报以个案纳入WIS信息误差。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WIS库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将加倍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有经验推广的县、乡均加2分,进行经验交流的县、乡均加1分;

3、在上年度全省综合考核中晋类的县区加3分,综合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2分,单项重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4、2016年度乡所改建、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加3—5分;

5、性别比案件得分。

县区、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2分。

(5)平时调查出现节育误差的每例扣2分,出现出生误差的每例扣4分。

上述5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第4篇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职责。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村为主”工作机制,通过抓基础促平衡、抓难点促提升、抓诚信促和谐,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进“金人工程”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加强业务数据分析预测,逐步提高决策支持、基层应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体系。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突出便民维权,方便群众办事。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积极处理好计划生育有关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打造“和谐计生”。加强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计生法定奖励措施,积极构建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为基础,以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为主导,以人口基金为补充,以政策兼容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提质提速。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重点,大力提升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目标人群覆盖面。通过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县开展计划生育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四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与评估,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生活e站功能发挥,着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突出区域协作,完善“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双向考核、服务均等”工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五是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国策的高层倡导、社会动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人口计生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工作正能量。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亮点发掘和典型培树。全面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B超实名登记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六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加大全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力度,不断探索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宿办秘〔2016〕72号文件要求,乡镇级按照两个“万人一干”和两名专业微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着力解决好乡镇计生服务所非技术人员占编问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00%。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培训、分层岗位练兵和人才引进工作。扎实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干部新形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推进效能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切实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督查工作,加大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建设队伍”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2015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改方案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八篇

方案一:关于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改方案

根据上级领导的检查通报,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当前形势非常严峻和紧迫,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全面提高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xx年计生工作各项指标都达到类别指标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体干部村民对开展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计生工作不只是主任和计生专干的事,也是作为村民的职责,只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出差距,突破难点,才能齐心协力把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好。

2、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实行村包组到人。并广泛宣传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时准确掌握各户的婚、孕、育、术等基本情况,负责动员和组织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孕中、产后和术后的随访工作,组织开展“五期”教育和“三查一服务”活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计生工作效能。从现在开始,计生服务所人员不安排参与村中的其他工作,集中人员专门从事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4、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要以《计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 育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人口学校、板报、宣传栏等方式方法,把《计生法》、《决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宣传到每家每户, 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狠抓落实,打牢基础,千方百计扭转我村计划生育落后的局面,抓好计生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宣传,为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一个良好 的社会舆论环境。

5、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对早婚、早育、违法生育这一影响计生率提高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积极宣传《婚姻 法》及非婚生育的危害性,动员青年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结婚手续及计划生育。对已造成事实婚姻的育龄夫妇进行动态监控,摸清底数,重点对初婚夫妇进行排 查、核实。

6、以妇检为龙头,提高孕检跟踪服务质量。严格认真执行妇检制度,定时、定点的安排妇检,对于个别有思想顾虑的妇检对象,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她们自觉接受妇检。

方案二:魏县计划生育后进乡、村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计划生育后进乡、村转化力度,全面提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针,在人口计生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鼎力推进,大打后进转化攻坚战,确保后进乡、村得到根本性转变。

二、后进乡、村的确定

(一)后进乡的确定。①计划生育质量差,没有完成年度人口计划;②存在问题多,信访量大;③社会抚养费征管不规范,没有全部使用《专用票据》;④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低,20xx年综合考核排位靠后。

(二)后进村的确定。①村级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配备不到位;②无法开展季服务等经常性工作;③底数不清,漏管现象较多,出生瞒报、漏报、错报现象严重;④计划生育质量差,人口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⑤“四术”存量大,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⑥不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放孕收费”现象比较严重;⑦信访问题比较突出。

三、转化标准

(一)后进乡转化标准。①年终综合考核排位摆脱后三名;②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高;③没有越级上访;④配合县派社会抚养费征收中队依法征费,程序合法,全部使用《专用票据》;⑤乡、村计生队伍健全,待遇落实,作用发挥好;⑥高质量完成人口计划;⑦完成后进村转化任务。

(二)后进村转化标准。①“两委”班子健全,有战斗力;②配齐配强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待遇落实到位;③能够正常开展月访视、季服务和节育工作;④没有早私婚现象,没有漏管现象,没有胎次不清、性别不准现象,没有出生瞒报、漏报、错报现象;⑤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要求标准;⑥严格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⑦没有越级上访。

四、集中整治活动步骤

整治活动共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24日—20xx年6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高规格动员会,对全县计划生育后进乡、村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层层召开动员会、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刷写标语、喇叭广播等形式,加大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0日)。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抽调得力干部,组建22个“抓后进、促转化”工作队,分包后进村帮助乡镇开展转化工作。工作队与

乡镇一起,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后进村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指导后进乡制定好整改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1日—20xx年9月20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摸清各种底数。通过村干部交底、逐户登记、核对户籍、走访四邻等形式,彻底摸清新婚、出生、节育等各种底数。二是力促各项工作走上正常。扎实开展季普查、免费服务、出生缺陷预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工作。三是整顿好乡、村领导班子和计生队伍。从提高“两委”班子的整体素质与加强计生专业队伍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入手,提高村级组织的战斗力,配齐配强乡、村计生队伍。

五、检查验收

后进村转化工作要求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对后进村转化的验收采取销号制,验收合格一个销号一个。其具体程序为:首先,由驻村工作队书面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组织人员对照转化标准认真验收;其次,乡镇验收合格,报县验收;第三,县验收合格,报市验收。市验收合格的,即视完成了该村的转化任务。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各驻村工作队根据转化工作完成情况可随时提出验收申请。但经县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推倒重来,限期纠正,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经县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派驻工作队单位和该乡镇年终计划生育评先资格。市验收不合格或在省、市检查解剖中出了问题的,给予派驻工作队单位和该乡镇“一票否决”,驻村工作队员不得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计划生育后进乡、村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派驻工作队的县直单位一把手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祁彦林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事务性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后进转化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包村责任。后进村转化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并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计生办主任负直接责任。具体驻村人员由两个小组组成:乡镇组由包村副乡级以上干部任组长,行政、计生包村干部为组员,组长兼任驻村工作队常务副队长;县直组由单位主管计生工作的副职任组长,两名副科级后备干部为组员,组长兼任驻村工作队指导员。工作队于20xx年7月1日前必须全部进驻到村,脱离原单位工作,吃住在村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县未验收合格的,不准私自撤点。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要将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纳入重大督查事项,重点督查工作队在岗情况和驻村纪律。督导结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及时编发督查通报。

县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重点督导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建议召开调度会。包乡镇县级领导要关注后进转化工作,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

(四)严格兑现奖惩。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县要召开总结表彰会。根据工作成效、工作态度、转化质量和工作量大小,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工作不力、分包村无明显转化、甚至出现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不配合、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

方案三: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整治帮促转化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决定对计划生育后进村、镇驻地村进行集中整治帮促。为确保整治帮促转化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促范围

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20xx年以来连续多年出现违法生育或近年来计划生育工作问题比较严重的万庄村、管家庄村、纯厚村、三阳三村、三阳四村、李白壤村、高白壤村、保太村、鲁埠村、公家庄村、西埠阴村确定为计划生育后进村进行整治。

二、总体要求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坚持“党政牵头、多方联手、齐抓 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帮促工作“六定责任制”,以建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通过强化班子建设,健全网络队伍,完善制度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实施 政策引导,夯实乡村基础,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彻底扭转计划生育后进村、镇驻地村人口计生工作被动落后的局面,后进村整治转化率达到100%,促进全镇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健康发展。

三、帮促方法

镇成立由班子领导组成的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计划生育后进村的整治转化工作;由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后进村帮促责任人,分工帮促;镇计生办业务人员靠上搞好业务指导;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后进整治领导小组对11个村实施重点跟踪调度帮促。

四、后进转化标准

(一)班子得到加强。村两委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对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熟悉本村计划生育情况,对两委成员、计生人员的分工明确、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计生网络健全。选好配强计生主任,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计划生育小组,有关人员职责明确,熟悉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政策法规,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能够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三)服务阵地标准。按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建好村级宣传服务阵地,对综合性文化大院、人口学校、查访服务室、婚育文化一条街、宣传栏、阅报栏、公开栏等进行完善和规范,服务阵地能够满足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的需要。

(四)工作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以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和以月访季查为重点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积极推行以合同化管理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落实村级例会、定期排查、分工负责、日清月结、调度检查、责任追究和奖励惩处制度。

(五)管理服务规范。全面落实《平邑县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积极主动开展村级管理服务工作,经常性工作得到落实,达到村级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 工作成效显著。计划生育底子清楚,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查体率、节育措施落实率、09年以前违法生育(违法收养)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流动人口建档管理率、 20xx年度合法生育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已婚育龄妇女户口迁移、协议离婚整治落实到位,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未婚青年管理服务到位;无漏管 已婚育龄妇女、无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和违法私自终止妊娠,全面完成人口责任目标。镇驻地村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环节得到整治,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灯下 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各项指标不低于全镇平均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后进整治转化工作 的领导。全镇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转化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工作区、村要把后进 整治转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责任目标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镇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转化领导小组建立后进整治转化工作档案,定期调度后进整治 转化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后进整治转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帮促部门要按“六定责任制”要求落 实帮促责任,立足部门实际,发挥部门优势,把后进整治转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给予帮促村资金 和设施方面的扶持,督促指导抓好后进村整治转化工作。部门帮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帮促工作扎实有效。

(二)切实落实后进整治转化责任。镇直部门负责人是后进整治转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突出抓好后进村的整治转化工作。对全镇11个后进村,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划分三类,分类施治,确保后进整治转化效果。

1、对计划生育工作问题特别严重的万庄村、管家庄村,列入全年重点跟踪监控,年度内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村实行重点管理,村四职责任入一律撤职,符合退休条件的取消退休资格,五年内不得作为村两委候选人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模人物推荐人选。

2、对镇驻地计划生育工作问题比较严重的保太村,列入全年跟踪监控,年度内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村实行重点管理,村四职责任人予以免职,三年内不得作为村两委候选人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模人物推荐人选。

3、 对计划生育工作问题严重的纯厚村、三阳三村、三阳四村、李白壤村、高白壤村、西埠阴村、公家庄村、鲁埠村,列入全年跟踪监控,年度内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 村实行重点管理,村四职责任人予以免职,两年内不得作为村两委候选人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模人物推荐人选,问题特别严重的按一类情况处 理。

(三)切实加强基层队伍网络建设。各单位、工作区要对计划生育后进村、镇驻地村班子队伍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抓好计划生育 后进村和镇驻地村两委班子建设,由组织部门牵头,切实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特别要选配好村支部书记,改变后进村班子软弱涣散的状况。

2016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方案5篇
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活动方案 第九篇

第1篇: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均等化服务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逐年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07月至2016年9月,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流动人口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间经常性协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对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摸清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进一步推动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本县区域内0岁以上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清查的范围是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沿街店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方。

三、清查内容和方法

清查内容: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以及流动人口规范建档情况。

清查方法:各镇(场)将辖区内所摸底查清的流动人员信息采用入户核查和部门信息比对相结合,由村居委会入户核查所在辖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信息上报镇计生办,住建、房管、工商等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除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各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的清查工作,对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村(居)委会还没有做过整栋登记的,还需要对本地常住人口进行逐户登记。

四、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清查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9月30日止,分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8日)。根据工作要求,县计生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国营农场)牵头,镇(场)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向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布置清理任务,积极营造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氛围。做好信息采集的准备工作。

(二)登记摸底阶段(8月9日-8月31日)。以镇场为单位进行登记摸底,镇场计生办联合派出所入户核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证,发现新增流入(出)人口及时登记造册,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移动采集器)提交流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应对新的流动人口趋势,将新建的住宅小区进行人员清理是工作重点之一,需要住建局与房管局大力协助,对小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登记(见附表),并将登记信息按季度上报所在镇政府。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15日)。集中做好补证验证工作。各镇(场)计生办清理核查成年育龄流入人口,对经限期补办后仍不补证的和继续雇用外来人口的,下达催办通知;对在登记造册工作中发现违法计划生育行为,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理。与此同时,还有集中对流动人口进行优质服务,开展免费“三查”服务活动。

(四)规范建档与信息录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登记摸底、集中整治采集的各类计生信息进行集中整理,《流入(出)人口信息采集卡》、《流入(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出租房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等卡册,对流动人口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并将所整理档案信息录入pIS系统和提交流管平台。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建章立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之中。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列入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2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实施,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孕妇的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对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目标管理,开展重点约谈。各镇场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对主要职能单位实行“责任捆绑、同奖同罚”,对重点镇场和单位开展重点约谈,强化预警预报,强化过程管理。

(二)增强宣传倡导,提升教育效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推动修订村规民约中歧视妇女的条款。要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医风医德和预防“两非”教育活动,逐级签订预防、抵制和检举“两非”承若书,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三)提高孕程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强乡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使用《孕情全程管理和服务情况表》,提高孕情掌握率。加强对重点镇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管理,摸清服务底数,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防止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对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及时立案,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两非”。

(四)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当地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其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五)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完善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统计和分析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切实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

四、时间安排

3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3月-8月,开展宣传教育、孕情管理、打击“两非”、制度建设等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9月,对重点治理年工作进行自评。

10月,迎接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相关职能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组织好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必须紧紧围绕稳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各镇场、相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

第3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整治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完善服务网络,扩大流动人口药具服务覆盖面,提高药具易得性;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打造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新亮点。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6年4月。

三、活动内容

(一)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

全县各级药具管理服务机构要注重宣传先行,拓宽药具宣传范围,扩大药具宣传服务覆盖面。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提高育龄群众的药具认知度,利用各种节庆日、宣传日、主题日。走上街头,深入农村,开展免费药具发放和药具知识宣传活动,帮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药具使用方法,知晓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知晓率和普及率。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主动邀请《今日》、县广播电视台等县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药具服务年”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流动人口药具工作实际,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积极参加国家药具中心和《中国人口报》联合举办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省人口计生委将在《人口》选登我省部分优秀作品。

(二)科学配置,建立流动人口药具供应保障机制

通过对全县药具计划进行合理分析、预算、编报,报全县流动人口使用药具纳入到购调存计划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分析流动人口规律,合理地完成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的购进、调拨、存储和发放工作,做到保障有力,及时发放,满足需求,做好流动人口药具供应服务,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需求。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

在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分布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增设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并将药具发放网点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免费药具,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全覆盖,提高药具可及性。

(四)强化服务,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提高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药具领取的便捷性、易得性和满意度,发放途径上,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用工单位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在发放模式上,坚持上门服务(传统式)、定点领取(固定式)等模式与人口宣传日、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相结合。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志愿者队伍,在流动人口居住的出租屋、社区、厂企等发放药具。与医院、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设置药具发放点,努力实现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便捷化、人性化和均等化。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份)。本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委流管股、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便于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下阶段开展活动做好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4月)。

1、摸清底数。结合各乡镇(场)域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对使用药具流动人口数量、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经费投入情况、药具免费发放点、药具发放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掌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情况,确保此次活动有的放矢。(2016年11月)

2、开展专题调研。以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针对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情况,认真选点调研,对重点行业和关键人群开展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专题调研,发现、分析、解决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2016年12月)

3、完善网络。进一步创新药具发放模式,拓展药具发放渠道,在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送药具上门服务基础上,不断完善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在繁华区、商贸区、企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合理布局、增设药具免费发放点,提高流动人口药具易得性。(2016年1月-2016年2月)

4、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主题宣传;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药具免费发放政策、网点布局、获取途径、服务内容、服务电话等信息,宣传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与“一路相伴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相结合,积极宣传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2016年10月-2016年4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各乡镇(场)对本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县计生委流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药具服务是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内容,更是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药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之间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走进流动人口集中的广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流动人口居住集中点等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生殖健康咨询等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服务年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4篇:计划生育两非整治工作方案

为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内容》的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进一步完善对出生实名登记、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要集中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重点嫌疑机构和黑诊所进行摸排并造册登记,重点监管。在设立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都要进行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到监察机关查处。对发现弄虚作假或组织实施“两非”行为骗取政府奖金的诈骗行为,要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坚决依法打击骗取套取奖金的行为。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县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医风医德宣传教育。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对违法份子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

2016年6-7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教育、明查暗访、集中清理、重点打击、健全制度和总结自评等工作。

2016年8-9月份,做好迎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出生实名登记、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业自律,自觉遵纪守法。

第5篇:计生系统学习雷锋集中行动方案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为了弘扬时代雷锋精神、更好的为已婚育龄群众服务,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雷锋集中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行动意义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哺育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成长。雷锋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当前,要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弘扬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弘扬雷锋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弘扬雷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发人们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倡导文明新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对于凝聚干部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学雷锋,讲国策,树新风”,大量弘扬雷锋精神,突出“文明大行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学雷锋、讲道德、做贡献、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时间

2016年3月

四、行动内容

1、3月上旬,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学雷锋,讲国策,树新风”专专题教育。

2、3月上旬,以“新形势下如何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3月中旬,开展创建党建示范点和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积极在干部党员中广泛开展争当“学雷锋先进个人”、“业务标兵”活动。

4、3月中旬,向群众宣讲人口计生政策。针对当前群众普遍放映的一些与人口计生有关的热点问题,主要向群众宣传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是以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结扎家庭的奖励为重点进行了宣传。

5、3月中旬,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于前来咨询的群众,就生殖健康、药具使用、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知识,要安排相关股室、县服务站医务人员进行耐心解答,指导群众满意为止。

6、3月下旬,成立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到偏远的乡村,给奖扶对象体验身体,收拾庭院,宣传党的政策;给广大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病普查诊治,送医送药,宣传保健常识;给外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人身保险,宣传维权知识;给四项手术对象上门访线,送去关怀关爱,宣传术后注意事项。

7、3月下旬,开展新闻宣传。利用各地新闻媒体、报刊广播、人口网站等宣传报道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学习雷锋情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五、具体要求

1、各镇、农场计生办要随着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变化,人口计生肩负着重要使命和光荣职责,开展学习雷锋精神活动,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热情,引导人们广泛参与学雷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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