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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2016-11-28 09:48: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共9篇)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1 避孕药具发放必须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2 建立避孕药具管理和使用效果随访表、账册表,管理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具管理发放工作。做到账册齐全,记载及时、完整、准确、账册、账务相符。3 每季度定期发放各种避孕药具知识宣传画册和资料。药具陈列柜品种齐全,标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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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篇

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

1.避孕药具发放必须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

2.建立避孕药具管理和使用效果随访表、账册表,管理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具管理发放工作。做到账册齐全,记载及时、完整、准确、账册、账务相符。

3.每季度定期发放各种避孕药具知识宣传画册和资料。药具陈列柜品种齐全,标示清楚。

4.按品种、规格、有效期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挂牌示意、标志明显。

5.建立发放避孕药具服务网络,按时定量发放,提供优质的药具及优质服务。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严禁用于市场销售。

6.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发放。

XXXXXXXXXXXXXXXXXXXX 制

药具工作制度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篇

药具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调拨管理制度

1、坚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的原则编制避孕药具计划。

2、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根据当年度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品种,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3、全面掌握、分析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使用药具人数、库存量、药具品种、规格、型号、群众的使用习惯等情况,尽量使计划编报趋于合理,杜绝因计划失误而造成积压和浪费。

4、需求计划的编制以镇、办级为起报点,自下而上,逐级编报,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5、严格执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计划,未经供需双方协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单方更改合同,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

6、以计划购调合同为准则,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责任。

7、在调拨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向上级反馈并妥善处理在调拨中出现的问题。

8、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和向外调拨。

9、调拨手续必须完备,凭出、入库单进行调拨。

计划生育药具仓储发放制度

1、严格按照“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调拨原则,合理安排出入库顺序,避免药具积压过期。

2、严格把好药具验收、验发关,药具入库、出库时,仓管员应按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的药具不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及时汇报处理。

3、保证库房环境达标,库房符合药具储存的必备条件。做到科学养护、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4、库房内应具有避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安全设备,每月必须保养一次。

5、按药具类别、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远近、出入库情况,过期报废等合理安排仓位,分区存放,码放整齐,陈列有序,挂牌示意,标志明显。

6、码垛时留有符合规定的距离,其中:垛与墙、垛与平屋顶(房梁)、垛与灯的间距均不得少于50厘米,垛与人字屋架天花板的天平木下端的间距不得少于10厘米,垛与柱、垛与空调的间距不得少于30厘米,垛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和间距一般应在1米左右。搬运或堆垛应严格遵守外包装图示,规范操作。

7、注意自然通气,阴凉库室温应在0~20℃之间,常温库室内温度应保持在0~30℃左右,湿度保持在45%--75%以内。

8、库房内外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虫害、鼠害、蜘蛛网、无杂物。

9、定期清仓盘库,做到账、卡、物相符。进行质量复查,杜绝问题药具出库。

10、避孕药具发放必须坚持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的原则。

11、避孕药具发放必须坚持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要依托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保证发放渠道畅通,确保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使用者手中。

12、掌握库存药具货源情况和用药具人员变化情况,按需进货,做到品种、规格齐全,保证

不脱供。

13、严格履行发放制度,做到入库凭证,出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领药有签字,依时做好账务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

计划生育药具统计报表制度

1、药具统计报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机关的具体要求编制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2、药具统计报表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项数据关系、逻辑关系吻合,并附加文字说明。

3、各级药具统计报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4、各类药具统计报表资料应存档备查。

计划生育药具宣传、培训制度

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年初有培训计划,年终有总结。对培训工作要逐级进行检查、督促。

2、师资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培训质量,选择、编写好培训教材。

3、每年要定期、逐级组织对药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各级药具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级药具工作的业务与管理能力,药具发放人员具有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推广新技术、实行面对面分类指导的能力。

4、培训内容为避孕节育基础知识、避孕节育技术的新进展、药具管理方法、计划统计和咨询随访技巧的基础知识等。

5、培训方法应形式多样,讲究实效,保证质量。办班要有课程表、教材和考试卷,结束后装订立卷存档备查,并检查或科学评估培训效果。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制度

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质量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2、药具管理和发放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药具质量检测标准,对入库药具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具予以拒收。

3、药具管理机构要采取药具质量保证措施,对仓储药具进行定期养护,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建立药具养护档案。

4、药具管理机构应制定药具质量检查计划,每季度对库存药具进行循环质量抽查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对易变的品种必须缩短抽查周期,避免造成药具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变质。

5、镇级药具管理机构要负责对辖区内委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机构如“计卫联手”的社康中心、超市、药店等的库存药具质量进行定期抽查。

6、发现破损、潮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具,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申请报废,不得进入发放渠道。

计划生育药具随访制度

1、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应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或技术服务,定期进行随访和分类指导,对效果、适应性等结果进行跟踪。

2、社区工作站药具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时间随访:对首次使用避孕药具(包括更换避孕方法)的对象,在发放药具后的第2个月和第5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一年随访一次。长期使用同一种避孕方法的每年随访一次。

3、建立避孕药具登记卡,实行随访对象一人一卡。药具工作人员在随访时应询问使用情况、保管方法、使用药具的副反应、使用药具效果等,对随访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深圳市育龄妇女避孕药具发放和随访登记卡》(附表8),保证随访情况真实性。街道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定期对部分使用避孕药具的对象进行抽查,区药具站每年组织1-2次避孕药具效果调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育龄群众首次领用避孕药具时,社区工作站药具管理员要告知使用药具人员领用注意事项,情况反馈联系方式等。

5、药具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等多种形式进行随访。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实行每季度逐级上报、定期汇总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报告。

3、从社区工作站(包括社康中心)起报,一例一报。基层药具发放人员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不良反应紧急的可以越级报告。

4、一经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附表18)后逐级上报至国家药具发展中心。

5、避孕药具所引起有可疑不良反应的,应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中说明。

6、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

计划生育药具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

2、药具管理机构发现有过期、变质、失效的避孕药具,一律停止调拨、发放和使用,必须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填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报损/报废审批表》(附表【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15),按照程序向上一级避孕药具管理机构申办报废手续。

4、过期失效避孕药具应先存放在待报废区,经上一级药具管理机构批准后,逐级上缴至区药具站,由区药具站汇总填写《不合格避孕药具上缴数量登记表》(附表16)后,上缴市药具站统一销毁,严禁自行销毁报废药具。

5、避孕药具年度损耗率不得超过当年购药经费总额的5‰。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管理制度

1、建立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网络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需求数据库,完善各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信息化管理。

2、各级药具管理和服务机构应配备电脑网络系统,处理药具管理所需信息数据,保证信息齐全、真实、准确、及时。

3、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方面反馈药具管理所需信息。

计划生育药具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规定。

2、避孕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3、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必须设置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合理安排和编制年度预算,做好年终结算。

5、及时填报财务报表,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6、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和分析,维护财经纪律,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对不合理的支出给予拒付。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篇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10号

摘要:《办法》自2006年9月1日施行,规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并对各方面管理提出具体办法。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 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正文:【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

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 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 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 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 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 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 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 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 行)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篇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 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19号)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人口厅发[2005]86号)精神,根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为宗旨,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的计划、统计、仓储、调拨、物资核算和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形成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运转科学、供应快捷、满足需求、减少浪费、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药具免费供应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

1.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计划生育药具的订购计划编制、调整、汇总及统计。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的仓储标准和管理规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的合同调拨、免费调拨计划编制及执行程序。

3.主要包括国家、省、地、县四级计划生育药具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三、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年度药具免费供应计划和各项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2.各地要制定配套的药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3.如有超出本规范的事项和问题,须书面报告和请示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

4.本管理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三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附 件:各类单据表样

(1)订购计划表;

(2)统计报表;

(3)出入库单、盘存单,计划调拨单。(参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购调存业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中所列表样)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

第二条 需求计划编制依据

(一)合同药具计划

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

2.年度采购经费。

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

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

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

2.年度采购经费。

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

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第三条 订购计划编制程序

(一)合同药具计划

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年度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年度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

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

第四条 业务统计报表

(一)报表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

(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2);

(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

(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

(二)报送程序

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年度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计划生育药品药具站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五篇

县计划生育药品药具站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站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 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结合我站实际,制定计划生育药品药具站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应各类人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我站事业健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应范围 经原县人事、劳动部门和县人社部门批准手续在册的我站正式工作人员 6 名,包括管理人员(职员) 3 名、专业技术人员 2 名和工勤技能人员 1 名,都要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岗位设置管理岗位中涉及站领导班子,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定酬的原则; (二)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

下的原则; (三)坚持公**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工作内容

(一)岗位类别设置及比例 1 、全站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 、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职责或单位内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高度等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2016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工作方案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篇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根据龙人口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联合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以下简称“药具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推进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流动人口全覆盖。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服务新市民、促进均等化”为主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实现全县药具服务“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服务人性化、宣传常态化、渠道多元化”的目标,推动避孕药具服务免费发放工作步入依法、高效、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

二、时间安排

1、制定计划阶段:2016年9月10日前。

2、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6年3月。

3、总结阶段:2016年4月--5月。

各乡(镇)于2016年4月底将活动总结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站和县计生服务站。

三、工作内容

以“服务新市民、促进均等化”为主题,围绕免费药具宣传咨询、发放服务、规范管理、完善网络、调查研究等方面,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药具体质服务“六个一”系列活动。

(一)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短信、发放资料、宣传展板、咨询指导、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宣传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和普及药具科普知识的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对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知晓度。

(二)完善发放网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各乡(镇)继续在流动人口聚集区调整充实一批药具自助发放网点及药具发放监测哨点。要积极拓展流动人口药具供应渠道,创新药具发放模式,发挥流动人口计生协作用,将自助领取与主动发送相结合、计生网点发放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普及性发放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要按照省《实施方案》提出推进药具免费发放“十进工程”的要求,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智能化”的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获得免费药具的可及性和易得性。

(三)构建服务平台。各乡(镇)要依托药具发放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个流动人口发放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网点查询电子地图。借助信息化手段,公布网点地址、服务时间、发放品种、联系电话等信息,最大限度方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需要,加强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服务。

(四)组织专题调研。各乡(镇)组织开展一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专题调研活动。要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现状和特点、药具需求动态等,解决网点颁、发放模式和宣传方式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适合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工作机制。

(五)参加征文活动。各乡(镇)要围绕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理论研究、工作思考、实践探索、服务创新、完善机制等多方面内容,要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征文活动。

(六)开展示范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远行化系列服务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药具发放服务示范活动,完善服务社区或服务网点,规划药具发放网点管理服务和宣传咨询。根据流动人口特点、区域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打造零距离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模式,开展个人诉求的药具服务方式和宣传形式。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于9月10日前上报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和计生服务站,于2016的4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和县计生服务站。要切实加强对“药具服务年”活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县计生局将对服务所活动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深化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流动人口药具发放和优质服务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药具服务年”活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通过开展活动,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全覆盖和基本公共服务远行化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016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七篇

为深入推进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具管理服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药具站关于做好全省药具信息化试点推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药具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要求,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应用为主,资源共享,稳步发展”的指导方针,推进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药具工作发展要求,提高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药具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信息化试点建设,突破药具发放过程中人与物分离,发放流程与标准不统一的管理瓶颈,解决信息化水平低、统计手段落后、人员信息难以掌握的难题,进一步提高药具统计信息的准确性,药具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实现药具管理工作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管理信息化,发放精细化,宏观决策科学化。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5月15日-5月19日)动员准备阶段。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安装好服务器,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在这一阶段完成信息化试点中硬件和网络配置,梳理药具发放网点、发放模式和2016年度相关账册,核对领取避孕药具育龄群众花名册信息。

(二)第二阶段(5月20日-5月31日)信息系统培训阶段。市人口计生委将邀请市药具站相关人员,集中培训全市镇级药管员,村级药管员由各自镇级药管员完成培训任务,市人口计生委将采取分片上门指导。

(三)第三阶段(6月1日-6月25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镇村可选择上下一致的一到二个月的药具调拨、发放等数据录入测试,6月底试运行的数据将全部清空。各级对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予以总结,6月28日前以镇为单位将发现的问题统一上报至市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科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药具信息化建设是全省药具系统2016年的工作要点,也是我市今年一项重点推进工作。各镇乡要增强认识,从思想上确立信息化建设的战略意识,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把人口计生药具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市人口计生委成立药具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副组长: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站长;组员: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副站长、药管员、。领导小组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

(二)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各镇乡要积极争取财政对药具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确保各级硬件网络配备、服务器安装维护、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达到信息化试点的标准要求,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完成村级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

(三)强化督查指导力度。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小组将巡回镇(乡、街道、开发区)、村(居)检查指导,解决信息化试点中的具体业务问题。各镇乡要制订工作计划,按日抓进度,乡镇负责人和药具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各自镇、村两级在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016年计生委工作方案(共7篇)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八篇

第1篇

为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转变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现就在人口计生委开展“走基层、访群众、找差距、转作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进四促”活动要求为指导,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核心,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走基层、访群众、找差距、转作风”为抓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组织人口计生委干部深入基层,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查找工作差距,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

(一)主要任务

1、走基层。县人口计生委分成4个组按照分工深入联系乡镇开展以“四访四问”为主要内容的“民情走访”活动,即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问计生转型发展对策;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问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访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等“三项制度”户,问计生惠民奖励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访计生信访户,问合理诉求,宣传法律、解释政策、疏导心理、化解矛盾。通过开展广泛走访,了解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对基层反映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积极协调解决,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办一些实事好事。

2、访群众。各小组要深入到乡村走访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地听取他们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要求每名干部职工联系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户困难群众,与他们“零距离”接触、“无障碍”沟通,通过上门走访、汇报工作、征求意见、答疑解难、宣传咨询等形式,就目标考核、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好对策,让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理解、关注人口计生工作。

3、找差距。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围绕“四风”,查找委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走基层、访群众过程中,要认真记录走访纪实,对于代表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记录梳理,并及时向委党组汇报。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汇总、分类,分析查找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根源,对查找出的问题、不足及差距进行梳理,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4、转作风。县人口计生委党组在开展“走基层”活动中,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减少考核指标,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加大服务基层力度,规范政务公开,精简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全体干部职工走基层时,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办理承诺制,对群众和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立马就办,不能马上解决的要作出承诺,承诺如何办理或如何协调办理。

(二)工作方法

1、班子成员带头“走访”。委领导班子成员抽出50%以上的时间,带着课题、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了解计生政策落实情况、计生工作推进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虚心听取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掌握基层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村情民意充实“走访”。各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村组调研,全面掌握基层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发展思路等,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体民情,察民意,听民声,集民智,聚民心,亲身听取群众的呼声,认真记好“民情日记”,把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所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及时向乡村反馈群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协助乡村解决实际困难。广泛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及其干部职工在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研究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当时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主动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及时协调并向上级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完善以书记信箱、百姓论坛、社会舆论监督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监督机制,通过实名举报奖励,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业务指导体现“走访”。要精简会议、文件,增加培训指导,制定科学考评指标,摒弃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一线为基层释疑解惑;指导基层组织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村民自治”等示范村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不足,促进工作。同时,要虚心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共同探索破解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难点问题的思路、办法和举措。重点对基层落实阳光计生、诚信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证件办理等权力制约机制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评议、政风行风热线、领导接访、人口计生宣传等活动。

4、求真求实落实“走访”。通过“走基层”活动,重点解决委机关责任意识不强,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特权思想,权力部门化、权力利益化;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等现象。着力解决委机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全体干部职工要联系工作实际,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采取定点联系、结对帮扶、承诺办事等形式,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特别是要深入到贫困户、五保户、信访户家中了解实际困难,记好“民情日记”,做好情况反馈。对群众反映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的矛盾和问题,凡诉求合理合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尽快帮助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情况复杂的,要沉下身、静下心,采取蹲点调研,意见没听清不走、问题没解决不走、群众不满意不走,坚决防止推诿扯皮;不合理要求的,讲清政策法规,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尽量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活动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组。县人口计生委把此项活动作为促进全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阵地大力宣传,形成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走基层”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挖掘和宣传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努力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统筹兼顾,强化指导。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了解实情,听取群众意见,记好“民情日记”。活动开展做到“五个结合”,即与落实县委、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结合起来,与本职工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找准抓手,创新工作载体,着力解决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和作风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确保“走基层”活动与推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整个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人口计生委全员实绩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体干部职工要记好走基层“民情日记”,要对“走基层”的时间、走访的户数或人数、了解到的情况、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的事项、排查化解矛盾的情况、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记录,每人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委机关要通过此项活动开展探索建立经常走基层、直接联系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摆正位置,严肃纪律。全体干部职工在走基层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要尊重基层组织,尊重群众,做到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本部门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要求,防止弄虚作假。党员干部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层层陪同、不准特殊接待、不准敷衍应付、不准增加负担。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对青少年适时适度地开展青春期保健、预防艾滋病等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解决他们对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的困惑,使他们具备并提高应对青春期问题、预防性传播和艾滋病的能力,帮助他们安全度过青春期,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认知规律,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观念、正确的婚育观念,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目标

青春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配合,要通过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和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青少年和未婚青年的生理、心理健康,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社会服务网络;使全县青少年普遍接受到更为系统、更加深入的人口、性、生育、避孕与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为需要提供必要服务的个体建立供需途径,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水平,营造有利于青少年青春健康教育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生理知识、性心理知识、避孕知识和防病能力,对自我、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增强青少年和未婚青年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成长观、人生观,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目标为:

1、教育目标为两类人群:第一目标人群为10-20周岁的校内外青少年(重点为15-18周岁高中在校学生)和流动人口中的未婚青年。第二目标人群为对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态度、行为和能力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包括青少年家长、学校老师、社区骨干(志愿者)、计生干部等。

2、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营造有利于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3、促进社会和相关部门更加关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做到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配合,落实相应的服务措施,积极投身到项目活动中去。

4、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采用参与式、互动式、同伴教育等方式,帮助青少年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婚恋观,了解和掌握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端正对性及相关问题的看法与态度,增强青少年的自尊、自信、自勉和自律能力,树立积极的性别平等和基本权利意识。

5、以人口计生系统的宣传优势为龙头,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并完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6、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90%以上在校12-20岁的青少年能接受各种形式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85%以上的青少年知道基础的避孕方法;70%以上的青少年能正确知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艾滋病感染的方法。

三、工作任务

(一)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工程。在全县所有中学、小学(5-6年级),推广青春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不同需求,通过课时安排、开展主题班会、咨询辅导、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掌握有关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和性健康知识,掌握调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的科学方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青春健康教育进社区工程。在社区建立青春健康服务点,通过举办人口学校、主题活动、大型文艺宣传服务等活动,全面宣传和开展青少年青春期健康宣传教育和适合青少年特点的青春健康服务,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青春健康教育进企业工程。针对外来青年员工的特点,在企业中普遍开展生活技能培训和相关内容的宣传,为他们提供生殖健康、怀孕、避孕、预防性病艾滋病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参与行为等方面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青春健康教育进家庭工程。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协会会员之家等载体作用,运用专家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青少年家长参与开展青春健康服务、心理疏导、青少年维权、性安全与生殖健康指导、计生政策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入户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家长对开展青春健康教育的认识,为科学地开展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四、具体方法

(一)宣传倡导。积极倡导呼吁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部门联合的宣传倡导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宣传栏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要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人群,加强分工协作和研究,切实增强“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的社会实效,共同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教育培训。建立师资和主持人的征聘、考核、管理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制定以生活技能培训为核心的青春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开展以参与式培训为主要方法,以同伴教育为主要手段,为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培训,使接受培训的目标人群每年增长10%以上。

(三)咨询服务。通过建立计生协会青春健康服务阵地,依托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的“青春健康俱乐部”为青春健康服务站(点),逐步健全乡镇服务所青春健康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其喜闻乐见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专业咨询和服务。

(四)机制建设。通过开展“四进”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和巩固与社会有关部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助双赢的协助机制,形成全社会尤其是学校、社区、家庭、工作场所共同支持和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计划。从2016年5月-2016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县“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下发有关文件,筹集活动经费,选择拓展点,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协调、动员部署。建立一支由辖区专家、学校教师、计生和协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的师资队伍,组织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建立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和主持人队伍。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置培训点,营造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建立健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青春健康俱乐部”,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所(室)建立青春健康俱乐部或心理咨询室和服务点,实行挂牌服务,确定专人接受培训。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管理,建立统一的台帐,制定规范的制度。通过规范对校内青少年(小学五、六年级至中学生)的教育与培训,对校外青少年(包括企业青少年)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与生活技能培训,组织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培训。使全县80%校内青少年和30%的校外青少年接受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50%青少年家长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初步形成我县开展青春健康教育的工作模式和运作机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部署拓展计划,推荐表彰先进个人。

六、保障措施

1、提高对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青少年在青春期前后,如果没有条件从正规渠道接受科学的性教育,就难免会受不正规的“黄色”诱惑,以满足这个年龄段生理、心理的需求。因此对青少年性与生殖教育应该用开明的、科学的态度去“疏导”,而不能用传统的、负面的方式去“阻塞”。要把普及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到关系今后生活质量、婚姻幸福、家庭和谐乃至于构筑和谐社会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

2、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工作的综合协调。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之间要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部门协作、具体指导、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的社会环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注重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设计与开展。注重培养一批热心青少年生殖健康工作的骨干队伍,形成核心团队。在已有师资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培训师资(主持人)队伍,评比优秀小教员(主持人)等,来不断提高教育者的教育技能。鼓励和支持学校、企业和相关社团,主要针对青少年性心理发展的特点和现状,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塑造完整人格。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开展同伴教育,重点在生殖生物学、人类发展、关系和情感、性行为、交流和磋商、性别问题、更加安全的性活动(包括节欲、限制性伙伴等)、避孕方法及免受性传播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侵害的方法等领域进行有实效的活动。

4、丰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方式。一是按不同年龄段,制订一套适合本地区施教的套餐式教案;二是针对不同人群制订具体的参与式教案;三是组织一批适合不同人群的宣传品;四是编印适合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科学读物,包括小册子、小折页、画册等;五是不定期举办以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研讨会,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

5、加大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活动的经费投入。为确保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建立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订购一定数量的相关杂志、书刊、音像等资料,购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用于师资队伍建设等。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开展“生育关怀—青春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做好部署,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有汇报,有检查、有督促,确保工作的落实。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青少年青春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参与、齐抓共管。

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社区计生办(协)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主动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并当好参谋,履行部门协调、知识传播、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把我县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抓出特色,创出品牌。

3.广泛发动,深入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倡导青少年青春期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各种培训、教育和服务活动,确保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第3篇

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全覆盖,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专项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流动人口获得药具服务覆盖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药具服务能力;加强宣传倡导,提高全县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努力推动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以“服务新市民、促进均等化”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的主题,围绕免费药具宣传咨询、发放服务、规范管理、完善网络、调查研究等方面,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免费药具优质服务。突出“药具服务年”活动主题,把此项活动与“三亮工程”和省市站要求的“五个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真正做好,做出特色,进一步使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工作纳入常态化。

(一)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短信、发放资料、宣传展板、咨询指导、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和药具科普知识,提高流动人口对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度。可制作通俗易懂、精美的宣传单、折页发放。

(二)完善发放网络。按“三亮工程”要求,突出“亮化美化”,彰显创新,强化落实。各乡所在各地流动人口聚集区设立一批药具自助发放点,要积极拓展流动人口药具供应“三通”渠道,创新药具发放模式,发挥流动人口计生协作用,将自助领取与主动发送相结合、计生网点发放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普及性发放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智能化”的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获得免费药具的可及性和易得性。

(三)构建服务平台。各乡镇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公布发放地点、地址、服务时间、发放品种、联系电话等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需要,加强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服务。

(四)组织专题调研。县计生委将组织开展一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专题调研活动。各乡镇要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现状和特点、药具需求动态等,分析网点分布、发放模式和宣传方式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制约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有效办法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适合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工作机制。

(五)开展示范活动。组织召开一次全县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宣传和经验交流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药具发放服务示范活动,完善服务社区或服务网点,规范药具发放网点管理服务和宣传咨询。根据流动人口特点、区域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打造零距离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模式,探索符合其文化背景、工作环境、生活习惯、个人诉求的药具服务方式和宣传形式。

(六)举办征文活动。举办一次全县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征文活动。各地要围绕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理论研究、工作思考、实践探索、服务创新、完善机制等多方面内容,以不同的题材和形式撰写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上报。从2016年9月起至活动结束,每乡镇上报不少于2篇,全县选出优秀论文在《人口与计生》上刊登。

三、活动计划

活动时间:2016年9月—2016年4月

1、2016年9月—10月10日:各乡镇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工作,认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拿出具体意见。

2、2016年10月11—2016年3月30日:组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随时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调研。结合春节流动人口返乡之机,加强服务宣传活动。活动安排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3、2016年3月底,各乡镇计生办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总结和有关活动图片资料。

3、2016年4月30日前,全县“药具服务年”活动总结,评比验收,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四、活动要求

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要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理念,规范“三严”制度,按照“三满意”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落实有效措施。此项活动期间,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2016年10月30日上报阶段性总结,2016年3月底上报活动总结及图片、论文等资料)。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促各乡镇对审计结果反馈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依法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全面落实征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实现征收主体合法、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合理,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社会效益,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改内容

1.社会抚养费征收缴库不及时的问题;

2.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欠费较多,虚开和借款上缴的问题;

4.支出结构不合理,超范围列支的问题;

5.不合规支出、挪用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6.管理不够到位、台账不健全、数据管理系统资料缺失的问题;

7.其他应予整改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人口计生委主任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法规信访股具体负责整改联系协调工作。各乡镇、产业园区成立相应组织,全面负责社会抚养费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一是县人口计生委召开各乡镇分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会议,安排布置整改工作,确保2016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规范。二是全县分东西两片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题培训暨案卷互评互审会”,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各乡镇、开发区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集中整改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委。

(二)整改落实阶段:

一是修订出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含委托代征单位)、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管理制度和使用原则,从制度上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为合法规范。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任务、职责。

三是印发《关于申请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有关通知》,进一步依法规范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四是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抚养费征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强化社会抚养费征管信息化、数字化。

五是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和2016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结合即将开展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乡镇、产业园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一次再教育、再学习,全面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是全面落实社会抚养费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各乡镇、产业园区要全面落实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县有关规定。做到: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要及时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一般应由当事人直接到县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局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由征收机关直接收取或代征单位代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在7日内缴付指定的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滞纳金之日起3日内缴入县级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专户,再按月集中缴入县级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七是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社会抚养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全额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支出、基层服务网络业务建设支出、技术服务和节育对象补助支出、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举报人奖金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支出、补助村级计生基础建设支出和计划生育“村为主”考核奖励支出。社会抚养费不得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县人口计生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会抚养费案卷互审活动,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做到:及时依法立案、主动亮证执法、充分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陈述、集体讨论决定征收标准、申辩和要求听证等合法权益、规范文明执法、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确保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0月):主要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督促各地对照整改工作目标、整改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回头看”,重点对照检查整改问题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进一步查找不足,补差补缺。结合2016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从2016年起,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重点考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行为是否规范、征收标准是否合法统一、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否规范、征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落实、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征收台账是否齐全以及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同时,建立有关工作制度,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源头上预防再发生类似审计发现的问题。

五、整改要求

社会抚养费征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突出关键环节,深入整改,全面规范,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不断健全依法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机制,做到既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充分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严禁在征收过程中违反“八不准”群众工作纪律,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该征不征、明征暗退或重复征收,严禁违反流动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存异抢征,严禁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不专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确保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5篇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泛指独生子伤残或死亡等家庭,是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县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决定依托人口基金拓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关怀范围,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以下简称“特殊关怀行动”)及特困家庭救助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统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制度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过当事人申请,通过村(居)民委员会调查,乡镇审核,县人口计生委审批,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打卡到户、通知到人。享受关怀救助人员的救助金打卡到户,通知到人,确保政策的落实。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关怀救助制度的落实、管理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机制。

二、关怀救助内容

(一)平安保障。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不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户为单位购买一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保费100元/份,保额10万元)。

(二)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新发生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抚慰金。

(三)圆梦行动。对城镇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后,需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首家试点单位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行结对帮扶“一站式”代理服务制,主动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孕期保健等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积极协调民政、公安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四)亲情牵手。与中国移动联手,逐步为特扶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免费配送老年手机,定期编发“牵手”手机报,解决精神孤独。积极探索和建立“爱心结对、转移亲情”重享幸福的帮扶模式,组建志愿者队伍对其进行结对帮扶,形成协会会员、志愿者、特殊帮扶对象三方结对形式。

(五)特别扶助。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扶标准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提高一倍;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缴费标准由县财政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六)特困救助。对计划生育家庭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困难(包括意外死亡、伤残或大病、大灾等情况),给予每户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救助金。优先安排已领证独生子女及已采取长效绝育措施的双女家庭。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各乡镇在8月5日前完成特殊家庭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表一),建立档案上报县计生委。

2.组建志愿者队伍。在8月底完成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志愿者队伍以人口基金资助的大学生为主,以困难计生家庭中的初高中生为辅。各乡镇要将今年所有接受人口基金资助的大学生吸收到志愿队伍中,引导受助大学生树立“回报社会、感恩亲情”意识;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应至少吸收一名计生困难家庭的初高中生到志愿者队伍,培育初高中生孝敬老人、关注困难群体的意识。每年年终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在初高中生志愿队伍中评选优秀志愿者若干名,人口基金奖励优秀者600元成长金。

3、开展关怀活动。(1)8月初开展“亲情牵手”试点工作,由人口基金会出资,为首批30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配送老年手机(分配表见表二)。人口基金会将老年手机话费补助金(每部100元),移动公司于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每月充值10元,并给予每部20元的话费优惠(每部手机可设4个亲情号码,打接全免)。组建协会会员、志愿者、特殊帮扶对象的“多对一”的结对帮扶队伍,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开展亲情关爱活动。利用节假日和闲暇时间,上门看望陪伴老人,开展心理辅导、保健咨询、整理家务、陪聊天等活动,帮助老人摆脱精神空虚,8月20日前各试点乡镇将《“亲情牵手”结对帮扶登记表》(表三)、《县人口计划生育志愿者登记表》(表四)及《县人口计划生育志愿服务协议书》上报至县人口计生委。

(2)8月底对第一批享受紧急慰藉和圆梦行动的特殊家庭进行集中申报复核,对日后新发生的受助对象进行动态申报复核发放。

(3)8月底前完成平安保障项目的投保工作。

4、紧急慰藉和特困救助的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人口基金会特殊救助申报表》(紧急慰藉)(表五)、《省人口基金会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申报表》(表七)(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农户一卡通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居)委会。特困救助另需提供病历原件、意外死亡证明、家庭收入、村民组座谈会记录原件等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调查。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地址、生育状况、家庭经济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无异议的由村(居)计生专干和村(居)委会主任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计生办。

(3)乡镇审查。乡镇计生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审查,无异议的,在《申报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同时将《省人口基金特殊救助花名册》(表六)、《省人口基金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花名册》(表八)的电子稿传至。

(4)县审核认定。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无异议的,发放救助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制度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思路转变的具体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做到好事办好、办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对各个实施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关怀扶助金的,取消其关怀扶助资格,追回已领取的扶助金。要确保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公开、公平和准确,做好政策解释。

第6篇

一、“三亮”工程内容和要求

“三亮”工程是指亮宣传窗口、亮上岗证服务、亮储存环境。

(一)、亮宣传窗口

县区、乡镇服务站、村(居)的宣传窗口要做到“六有”,即:

1、政务公开栏要有免费药具供应点名单(包括本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2、婚育新风宣传栏要有药具知识宣传内容。

3、在物业小区、社区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大型厂矿单位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要悬挂精美的服务牌(内容包括药具服务机构服务电话、服务地点、服务时间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各级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门口处要悬挂醒目的规范的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点标识标牌。

5、各级服务机构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要有摆放规范(贴有免费字样并附注药具品名、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文字说明的品种齐全的药具样品)的避孕药具展示橱窗(柜)和药具知情选择知识宣传图版(要求有灯光照明、温馨工艺装饰、赏心悦目、美化环境、一地一特色),彰显避孕药具温馨服务特色。

6、县区、乡镇服务站(所)咨询服务室(或诊断室)要配有避孕药具品种使用图谱(挂图)、药具宣传资料和优质服务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方式、服务电话等),咨询随访时发放给服务对象,方便群众能及时获得所需药具服务。

(二)、亮上岗证服务

1、各级药具管理人员均要持《药管员上岗证》上岗。

2、县区药具管理部门要对计生药管员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在《药管员上岗证》上登记,盖县区人口计生委章确认。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发《药管员上岗证》上岗。

4、鼓励药管人员持《生殖健康咨询师》证上岗服务,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二、亮储存环境

1、各级机构咨询服务室(或诊断室)要配备设计美观、实用、方便的药具零星发放和宣传资料存放为一体的药具柜或架,村(居)要配备摆放规范的药具包(箱)。

2、县区、乡镇服务站药具库房面积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县区级40-70平方米、乡镇级10-20平方米,库房内要做到八有:有挡鼠板、有分区标识、有美观规范的货架、有空调、有湿温度计、有灭火器、有避光窗帘等设备。

3、药具库房有工作台(放置适宜拆零和包装物料等设备),有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温湿度记录表并上墙。

4、货物跺放要整齐规范,药、套、环三大类每个品种要有库存标示卡,库房整体环境要干净整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加大对避孕药具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职责明确到位,任务落实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硬件规范到位。

2、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基层药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力度,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高基层药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育龄群众的节育需求,提高广大群众对药具和药具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全方位营造避孕药具宣传氛围,加强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城市e站、幸福家庭创建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人机结合,不断提升药具综合服务水平。

4、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区(局)人口计生委要加大对避孕药具“三亮”工程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保质完成。

第7篇

一、整改目标

着力转变人口计生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注重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狠抓协调配合、改革创新、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落实“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整改原则

整改主要坚持“五个立足”:立足突出问题,立足群众满意,立足改进作风,立足完善机制,立足促进工作。具体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服务环境上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工作作风、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多措并举。坚持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群众公示和承诺,做到限时办结。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问题,坚持跟踪问效,确保评议结束之后有人过问、有人来抓,逐步抓好落实。

(三)务求实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为基层干部和育龄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对涉及上级部门和多个单位的问题,以探索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有效方式解决问题。既要克服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务求整改全面彻底,务求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1、关于“合理增加计生编制,整合计生、卫生技术资源,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县人口计生委将积极向组织、人社部门汇报,合理增加计生编制,招聘计生工作人员,充实乡镇计生干部队伍。根据卫生和计生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技术资源,明确相关职责,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服务队伍。

2、关于“加大县委《决定》和金政[2016]39号文件落实力度,兑现奖励计生工作的决定和条款,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兑现计划生育奖惩政策,对近10年来计划生育奖惩政策的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收集梳理和汇总,特别是对那些应兑现未兑现的情况列表上报相关部门,争取将其兑现到位,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全面执行“奖扶扩面、特扶提标、节育全覆盖”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相关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等优待计划生育家庭政策,通过认真扎实的工作,让金政[2016]39号文件的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让全县城乡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3、关于“加大对乡镇计生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争取县财政将乡镇计生事业费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脱钩,按照预算标准分月均衡拨付到位,确保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基本技术服务100%免费,确保乡村计生干部报酬100%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一起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管理、使用细则,确保专款专用。切实解决少数地方“放水养鱼”、过度依赖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确保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1、关于“业务主管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要求委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同志按照精减高效的原则,超前谋划合理安排好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不必要的检查、抽查,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必须开展的督查也要排除不必要的干扰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客观公正,情况真实准确。

二是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经常分析基层计生业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切实帮助乡镇抓好计生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乡镇、村的指导必须具有针对性、实用性。从2016年考核年度开始,指导乡镇计生办办好村级示范点,对村级基础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使乡镇计生办在工作指导中学有样板、干有目标。

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贯彻已出台的《县人口计生委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股室职责,由各分管同志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机关全体人员廉政抗险能力。在“百姓论坛”上进行公示承诺,接受群众、媒休监督。

2、关于“加大工作创新力度”

一是针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路径、新举措。各分管同志牵头,股室负责人配合,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深入基层调研,与基层沟通交流,每年写出一至两份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二是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乡镇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情的工作模式。继续实行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和业务人员联系重点乡镇制度,加大对所乡镇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定期深入所联系的乡镇开展调研、剖析和督导。同时,按照建议内容,明确相关责任,进一步落实“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提高乡镇计划生育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解决重难点问题

1、关于“探索对群众自主选择手术的有效管理模式,加大手术奖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调动群众主动落实手术的积极性”

此项建议政策性强,我们将此类建议列入长期整改范畴。认真执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政策,县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切实指导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己的长效节育措施。同时,按照县政府[2016]39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上环、绝育、政策外二多孩补救对象的营养补助,兑现农村双女结扎一次性4000元奖励,充分调动育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积极性,提高我县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率。

2、关于“建立流出人口管理网络,在外出集中区域设置服务机构,统一开展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1)认真贯彻国务院第555号令,实施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加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工作平台的运用,及时与现居住地多方联系与沟通,建立流动人口协作管理服务机制。

(2)认真落实金人口组[20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区域协作的通知》,巩固完善现已确立的全县23个流动人口联络点,加强与流入地的沟通联络。进一步整合各乡镇资源,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效率。

(3)认真做好市人口计生委委托我县代建的“市驻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络站”,还在当地设立新农合定点门诊、定点医院,方便籍务工人员的就医、计划生育孕检、手术等,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3、关于“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体制。探索设立社会抚养费统一征收机构,简化征收流程,严格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要加大对乡镇倾斜力度”

(1)积极争取,建议县政府成立社会抚养费统一征收机构,增加人员,加大征收力度,减轻乡镇负担,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2)简化征收程序。在县政府未设立统一征收机构之前,县人口计生委将简化征收流程,将征收告知书下放到乡镇。在征得省市计生部门批准下,逐步探索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推行网上审阅有关证据、网上开具征收决定书,加盖电子印章,减少乡镇来回往返时间,节约行政成本,切实为基层服务。

(3)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执行征收标准。联合县法制办、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出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规范征收。

(4)加大社会抚养费使用对乡镇的倾斜力度。建议县政府将社会抚养费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内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将乡镇计生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乡镇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考评工作

1、关于“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考核指标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精简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

通过积极与省市人口计生委联系沟通以及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向省市人口计生委报告基层在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省市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中采取重点考核和分阶段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实施目标管理。县内考评在上对频道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低生育控制水平等工作效果指标作为指标体系的重点考核的方法纳入考评;将孕情跟踪管理服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过程性指标作为推进工作效果的辅助性指标,采取分阶段评估的方法纳入考评。

2、关于“深入研究省市考评方案,借鉴先进县区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推进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认真解读分析年省市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并利用省市考评方案作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杠杆和手段,全面推进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将“村为主”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作为推进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工作措施;借鉴先进县区考评的经验和做法,指导乡镇出台科学有效的考评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人口计生工作。

3、关于“科学确定检查次数、明确检查时间;适当设置‘笼子’减轻乡镇压力”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创新,整合工作考核评估资源,将经常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平时工作评估纳入目标责任制总评,减少大规模的目标考评抽样调查频次,县内考评检查一年最多不超过两次,加大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指导乡镇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努力做到与乡镇同心同向。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对照省市要求和做法,积极向县政府建议采取奖惩并举的方法,适当减少重点管理(帮助)乡镇数量,减轻乡镇在计划生育考评中的压力。年终检查明确告知检查时间,同时,积极宣传倡导求真求实求精的工作作风,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经常性工作的有效落实上,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转型发展。

(五)进一步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积极主动当好县委、县政府、县计生领导组的参谋,经常提出一些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主动与县直单位沟通和联系,配合县直单位搞好联系乡镇帮扶重点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县人口计生委每半年向联系乡镇帮扶重点村的县直单位开出“所联系的乡镇村计生工作存在问题诊断书”,帮助县直单位搞好所联系乡镇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3、加强责任捆绑。县人口计生委与其它县直单位一样与被联系乡镇的计生工作挂钩,当联系乡镇被列入重点管理(帮助)乡镇,对县人口计生委同样实行“一票否决”。

五、整改要求

(一)端正态度,统一思想。全委上下要深化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通过整改,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明确时限,注重成效。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整改工作在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委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凡能解决的问题,限期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列出计划逐步解决,使整改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基层人大代表满意。同时,整改工作与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利用公示栏、网络平台,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县人大汇报工作落实情况,促进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力度,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要逐条逐项地分解工作任务,研究具体的整改措施,按照时限要求抓紧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明确责任,加大惩处。委机关所有人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迅速细化责任,明确工作落实时限,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整改到位,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与委机关年度评先评优相结合,与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相结合。

2016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2016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第九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增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目标,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体制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且规范运行;健全、资源有效整合的行政监督机制正常运转且效能明显;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创建成为市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并建成一批全国示范乡镇(街道)。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

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以“世代服务”为品牌,融宣传教育、行政服务、技术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受理行政法规事项、办理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各事项的“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提供方式,深化便民维权,增强依法履职、优质服务、社会自治功能,提升“世代服务”中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运作和服务能力。加强政策法规语音咨询热线电话的规范管理,并协助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拓展成集咨询、查询、倡导、告知、预约、随访、调查、投诉为一体的便民维权信息服务平台。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再生育审批、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行政处罚等程序和行为。开展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合同等制度。

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证明办证验证、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待遇落实等各项事务,都要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方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服务公共服务查询制度,扩大网上查询、办证、求助等服务事项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和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和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先由法制机构审查,发现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程序等情况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对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应当开展执法情况检查。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和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依法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听证。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加强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跟踪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行政执法权力下放等要求,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增强职权法定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等执法活动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及行政决定,完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征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深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方式的改革创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为手段,推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质量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探索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知、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上级对下级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上级行政部门对影响重大和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协调和督办。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复议的申请、审理、决定和执行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我纠错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政风建设。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全面、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网络和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回应民意诉求,全面提升应对网络和新闻媒体舆情的能力。

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全面实现“诚信计生”,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和扶助优惠规定,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发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示范村(居)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严格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重大行政侵权违法案件的“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复议工作的监督,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工作规范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进一步完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不断优化信访结构。进一步完善信访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加快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工作步骤和时序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6年9月底前,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8月至2016年底,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2016年对各镇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6年8月底前,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市人口计生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对“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级建立完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一把手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特别是要保证执法、监督检查、法制教育培训、政策调研和依法行政重大项目工程等专项经费。

(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落实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任免、职务升降、奖惩的依据,对违法违纪予以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三)加大普法力度。认真制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不断深化以宪法为核心,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重点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大力弘扬社会法治精神,丰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政策环境。

(四)落实学法制度。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法制培训纳入“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每人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个课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职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6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至少要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六)建立考核制度。“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将实行年度考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当年本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于每年11月20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市考核情况予以检查和重点核查,结果将作为“十二五”期间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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