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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目标

2016-11-28 13:16:2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大调解工作目标(共9篇)大调解工作计划大调解工作计划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

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一篇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落实镇和村(社区)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镇、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导镇、村(社区)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

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镇、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五、强化信访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在提高大调解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

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大调解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干劲,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大调解处的能动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为促进和谐稳定繁荣的阿荣旗贡献力量。

大调解工作方案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二篇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

“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乡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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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

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自2014年5月起,在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进城区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进规模性市场、进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五进”)的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对“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完善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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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区(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复议文员会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车站(码头)、规模性市场(商场)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和场区小区、农村院落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实施方案

“大调解”向基层延伸的“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大调解工作目标】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6月2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辖区内场区小区、农村院落、车站、规模性市场等重点部位调解组织、调解室、警务室、调解联系点等底数,并于6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

(二)先行试点阶段(6月21日—7月10日)。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率先在社区、农贸市场,棚改区域等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先行先试,在最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就近化解矛盾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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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区域设立调解室工作“窗口”,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逐步推开。本阶段设立调解工作“窗口”不低于辖区应设“窗口”总量的30%。司法所要依据《人民调解法》制订相应的调解工作制度,并负责对新建的调解组织和新聘请的调解员开展工作指导、培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11日—11月20日)。进一步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群工)、劳动保障、国土、交通、工商、消委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区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社区居民小组、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1、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各村(社区)等人员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区域)原则上要单独设立调解室或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2、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和社区居民小组可依托辖区警务室、村(社区)办公室等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的相关“窗口”增挂“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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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纠纷调解室”。新建成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在入住后根据需要单独设立调解室。

在社区和农村院落,可结合选任楼栋长、中心(联户)户长、村民小组长等就近在居民(村民)代表家中设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前置“窗口”。

3、同一地区单独设置的调解室“窗口”要按照“温馨调解室”标准规范设置,标识、标牌、调解公示栏内容要统一、醒目。增挂牌子的“调解室”,要公示调解工作职责、范围、流程、责任人、调解员及其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司法所要对本行政区划内“五进”活动中新建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并纳入统计,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法院。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在全区集中开展“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是2011年市、区、区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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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设想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三篇

2011年大调解工作目标设想【大调解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有效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的有效衔接和互动,提高调解效率,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不断提高,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一般矛盾纠纷不出居,较大矛盾纠纷不出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区,为实现河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体制

1、健全完善“大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对接、人员对接、程序对接、效力对接,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各部门及各调解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健全完善预防排查机制。司法所定期会同信访、公安、民政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功能和基层调解员的信息优势,及时发现矛盾并化解。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排查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健全完善分析调处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召开分析会,做到预警在先、矛盾纠纷早化解,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工作在先、矛盾纠纷早调解,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部署。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排查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加强对群众心理、社会心态的掌握和研判,为区委、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对定期排查出来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对重点情况及时调处,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息访和息诉工作。

4、健全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区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本级“大调解”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商讨个案解决对策。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部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根据矛盾性质,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负其责,共同调处,化解矛盾。

5、健全完善督办处置、督查保障、及时通报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较大的案件,实行督办制和领导包案制,做到明确单位、明确负责领导、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限。加强对“大调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典型案件和普遍性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采取分组督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指导。

二、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1、学习、宣传、贯彻好《人民调解法》。对全区调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和技能。采取多种形式,在全

区开展对《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制定《加强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规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依法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数据的搜集、统计和报送工作。积极争取协调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问题。同时,我们还将适时开展对调解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2、大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排查调解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排查手段并举的方式,实现矛盾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发挥三级网络优势,不拘泥形式和方法,加大民间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让领导满意,让群众认同。

3、做好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和运转工作。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作用。指导各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托街道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社区工作站,协调各方力量,采取各种调解手段,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加强多方联动调解衔接配合,深化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大调解工作目标】

组织建设

1、强化衔接,搞好相互协调配合。要在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区综治委的领导下,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并按照各自的职能相互协作和相互配合,指导委员会在检查指导中以各调解组织为中心、司法所为联络点,确定巡回调解日期,定期巡回调解,就地调解;法院与司法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法庭建立指导民调办公室,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建立预警和联席会议制度,对突出的矛盾共同分析,对隐患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各自工作目标,解决存在问题。

2、加强与信访综治的衔接配合。区信访办负责信访案件的接访受理、分流转办、交办督办,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出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提出工作建议;对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多发,以及突出信访问题不能及时化解的部门和单位,向区维稳领导小组、区信访联席会议和区综治委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区委、区政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区司法机关要加强信访工作,及时接待和解决涉及本部门的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

区各街道依托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街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直接到街道要求调处或其他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进行疏导化解。

社区依托综治信访服务站,整合调委会、楼栋长、片长等力

量,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威望的党员、干部、群众担任调解员,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并时刻与街道综治信访服务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要巩固完善原有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探索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信息。在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区、行政接边地区和医疗、房地产等行业,积极稳妥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提高全区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3、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司法局在2010年向政府汇报了关于在我区创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报告,准备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为解决当前物业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呈现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在吸取“道路事故人民调解室”的经验基础上,再创建物业纠纷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现已进入了筹划阶段。下决心一定要把专业性调解组织建好、用好,发挥出新形势下独特的调解作用。

三、切实加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保障

在搭建了良好的大调解基本构架后,按照开展大调解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干警对开展大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适合大调解的工作制度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1、提高认识,全员动员抓调解。要把化解矛盾作为工作重点,

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四篇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小学校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

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 伍志凌

成员: 李潇 戴磊 周勇军 唐杰 周文辉 杨 睿 周靓 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

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

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

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

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

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

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

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

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

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

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

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

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

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

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花桥小学 2013年2月篇二: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

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

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

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

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

“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

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

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

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

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

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

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

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

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

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

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

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

【大调解工作目标】

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

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

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

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

【大调解工作目标】

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

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

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

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

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

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

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

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

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篇三:大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李政发(2011)5号 大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各村党(总)支部:(责任区)、镇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抓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经镇大调解联席会议工作

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李中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本年度我镇大调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按照“上下联支、部分联动、资源整合、整体推进“的要求,真抓实干,着力创新,为维护

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 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1、 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建设,适时调整小组成员使各成员单位之间切实履行职务,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完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

息,及时研究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2、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组建李中镇政法综治办公室,由镇分管领导

担任办公室主任,司法、信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主任,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综治

办,设立警务室。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个月对全镇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

通过排查、调处、分析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变化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钝化矛盾、化

解纠纷、维护稳定。

3、 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为推动大调解规范化开展,各社会(村)

矛盾纠纷调处站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习例会、纠纷排查、重

大疑案管理、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等十项制度,结合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激励机制和绩

效评估体系,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将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查究制,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 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抓成果,保效果。

2、 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3、 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一年内大调解工作有一个新起色。 兴化市李中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篇四: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

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

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

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落实镇和村(社区)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

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镇、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

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

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导镇、村(社区)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

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 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镇、

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

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

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

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

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

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

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五、强化信访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在提高大调解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

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 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大调解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

一个工作人员的干劲,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发挥

大调解处的能动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为促进和谐稳定繁荣的阿

荣旗贡献力量。篇五:大调解工作计划 xxx街道办事处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

用,强化各部门在大调解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

的工作要求,特制定xxx街道办事处xxxx年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完善机制、以人为本、提

升绩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

纷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中的作用,力争达到矛盾纠纷调处率上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上升和矛盾纠纷总量下降、各

类上访事件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要进一步调 整充实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调处中心要配备3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解答咨询、纠

纷调处、信息报送等事务;居委会设立调处工作站,下辖民调小组,2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

设立调委会,居民小组按100户或一栋楼确定一名民调信息员,保证基层纠纷信息上报

及时。调处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

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工作水平。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

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好排查和调处的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各级各部门思

想认识,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等综合素质,要切实加强调解

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的工作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办事处 调处中心要与派出所、警务室和居委会调处工作站三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在依法的

前提下,要扩大调解结案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着力提升对接

机制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

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

正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分流,实现调处中心与部门职能优势的互补,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

效能。

3、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完 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

日常排查工作。要每月组织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做好针对特定区域和领域开展的专 项排查;遇国家、自治区、市、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会政治敏感期期间每周进行

一次预防性全面排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要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

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随意性。依托党委

和政府帮助解决大调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

核办法,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实行捆绑考核、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到位、有效。要

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大力表彰大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工作举措

完善排查调处预警机制的调解组织即办事处、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及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的

建立、巩固、完善;大力发挥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同时要抓好

二项工作:一是办事处定期召开调处例会,由各工作站和调委会主任参加,研究解决在工作

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 题。二是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次培训,以便更好地发挥各级义务调解员在各类调解工作【大调解工作目标】

中的作用。

2014年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五篇

新街区协办党组 新街区域协调办 2014年人民调解工作目标

2014

年3月

人民调解工作目标

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区域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本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使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使人民群众自觉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办公室、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以及县域性、行业性调解网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达到“五有”、“四落实”。

“五有”即: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有调委会标识牌、有调委会印章、有调解和回访等记录簿及统计台帐;“四落实”即:组织、制度、工作、经费落实。

(三)按照《凉山州2014年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安排,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登记、信息报送、排查调处等工作。

(四)完成省、州、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排查活动有详细登记、有领导负责、有方案、有专人处理、有解决时限、有督促检查、有效果,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无积压纠纷。

(二)制定落实信息快报制度。

对重大疑难纠纷和可能激化的纠纷,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无漏报事件的发生。

(三)规范调解程序,完善档案资料。

1.纠纷的受理范围符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无推诿情况发生。能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调解,无调处不当、调处不及时、应当调解而没有调解情况的发生。达成调解协议书规范,运用法律、法规得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2.纠纷调解处做到有登记,有案卷,归档及时。经过法定程序达成调解协议书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纠纷受理登记表、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调解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辖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五)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积极协助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无重新犯罪。

四、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

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的不同,给予“以案定补”补贴。

(一)补贴范围。

1.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

2.村居、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矛盾纠纷。

3.县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

(二)补贴标准。

1.调解简单矛盾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抚养纠纷及其他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每件补贴100元;

2.调解一般矛盾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土地、山林等承包纠纷、各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其它案情比较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每件补贴120元;

3.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包括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因各种因素引发的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涉法涉诉纠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5人以上的劳资纠纷、3人以上的工(雇工)伤纠纷或调处标的5万元以上的纠纷),每件补贴150元;

4.对一些特别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根据调委会或调解员在案件中的特殊作用,由县司法局具体研究进行个案奖励。

五、考核办法

(一)报送程序。

1.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季度末(第四季度均在11月,以下同)20日前,将调处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对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初审,在每季度末23

日前报区域协调办公室。

3.11至12月未统计的调处案件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上报。

(二)审核发放。

1.县司法局对所有上报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核。审核采取不定期查阅登记、检查案卷、回访当事人等方式进行。

2.人民调解案件应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真实、准确、全面,手续完备。

3.根据审核结果,由县司法局在年末统一发放。

4.虚报调解案件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被领取的补贴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考核单位:新街区域协调办公室

党组书记:

主 任:

被考核单位:

党委书记:

乡 长:

2014年3月3日

2016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六篇

根据县综治委“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总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三、目标要求

注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措施

“大调处”的重点:对行政决策不满而组织集体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因执法不当,损害了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工作人员领导打击报复而引发上访投诉的问题;举报事项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损害了举报人合法权益而引发举报人投诉的问题;不负责任乱写信、擅自越级上访及长年上访老户等。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建立排查台账,并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追溯问题源头,哪个部位出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限时解决,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排查出的最突出的问题,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包案调处。需要条块共同解决的,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

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开展情况“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到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排查清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要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2016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七篇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工作调研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编辑:杰作)

2015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八篇

第1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15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5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第2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第3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磐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我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镇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镇34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107个自然村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建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镇、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45人,全镇已形成三级调解组织,其中34个调委会中已有17个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达标率为50%;二是成立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经过全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37起,其中行政调解1件,司法调解1件,人民调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镇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起,成功调处25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孝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劝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综治、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镇34个调委会中仍有相当部分调委会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半数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办公用房只有1间,甚至没有办公用房,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32件,纠纷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

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13件,2015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41件。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村里修路种树建厂房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以权谋私的现象,经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第4篇: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朝阳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社区上半年组织各类居民法律知识学习班期,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受益多人。每逢过节时,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挨户向居民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员旧缜信挪椋⑾治侍饧笆鄙媳āMü敌忻芫婪着挪橹贫龋颐钦莆樟说鹘饷芫婪椎闹鞫ǎ岣吡嗣芫婪椎鹘獾某晒β省I习肽昴旯才挪槊芫婪起,调解率,成功率达。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区在改造,纠纷比较多,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上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朝阳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设立登记卡和跟踪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辖区共有个重点人员,社区片警和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共谈话次,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朝阳社区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第5篇:司法局2015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矛盾纠纷不上交”的要求,把及时排查和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当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2、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2015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兴县油市镇高冲村3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爱尚的摩托车来到**镇罗祥华开办的“新世纪”发廊店要求嫖娼,在发生性行为时,林文兵突发疾病死亡在床上。接警后,我镇干部与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对该死亡案件进行了初步处理。2月14日,由**镇政府、苏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镇派出所组织林文兵家属、罗祥华家属在刑侦大队就林文兵死亡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赔偿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具有较强的时效要求,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

一是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年初,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组三级调委会、治保会班子成员,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镇司法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半年来,我镇共举办了2次调解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村组织组级调解员上培训班2次。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大大增强了我镇、村、组三级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

四、抓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确保社会稳定

虽然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6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调解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治保委员会11个,成员97人:调解委员会11,成员123人。目前,全镇7个村3个社区一个镇机关都成立了调委会,共有调委成员123人,各个自然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治保、调解人员。绝大多数都能为民办事,为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123名治保调解员,在工作中,共调解纠纷57件,代理非诉讼案件3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共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二)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仅2015年就配合调处疑难纠纷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邻里6件;赔偿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层治保调解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农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儿童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由于村级经济基础不断发展,村里修路种树建盖房屋等各项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因此,少数村干部不注意镇党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放松学习,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3、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加之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的发展等等,都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各调解小组、调解人员要经常掌握时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镇村(社区)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2016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大调解工作目标 第九篇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赤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赤鹫"各村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2016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调解基础。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我镇在全镇推行村委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全镇10个村委会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镇各村委会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于6月1日全部就位上岗,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成员59人。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按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7场,镇投入经费23610元,村委会投入经费20000元。通过培训,我镇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条款规范、项目齐全,调解卷宗完整美观,为提高民间纠纷的化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做好对我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解和卷宗制作的指导工作。今年1-11月份,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上报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件80件,案结上报镇司法所的案件卷宗76件,镇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调解卷宗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兑现奖励资金6110元,有力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59名人民调解(治保)员,在工作中,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2.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人民调解(治保)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镇特殊案件较少,以案释法案件未按县基层科要求进行。

2.纠纷调解的卷宗制作已逐渐完善,但还不够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部分调委会的卷宗制作质量参差不齐,与上级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2.实地调解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不足,存在事后补材料的问题;3.部分申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卷宗只满足于做基本的要件材料,整个卷宗的其它文字或图片资料还不够丰富齐全;

3.各村委会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素质参差不齐,原来就在调委会干过调解工作的同志进入情况比较快,新上任的同志进入情况相对较慢,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制作纠纷调解卷宗有困难。原由村主要领导负责人民调解工作,逐步移交给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负责此项工作后,不少人在短期内还显得能力、经验和方法不够,急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许多新的问题也将随之出现。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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