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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2016-11-30 10:50: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共9篇)运管所治理车辆超限工作计划公路运输管理所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计划为更好的完成和强化治超工作,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的现象,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201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的原则,...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供大家学习参考。

运管所治理车辆超限工作计划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一篇

公路运输管理所治理车辆违法

超限超载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完成和强化治超工作,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违法

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的现象,根据《河南省治理

货物运输车辆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2013‟号),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的原则,按照“广泛宣传、

统一行动、多方协作、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

效治理”的要求,打一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攻坚

战,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货运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

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消除,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

除,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贯彻。召开治超专题会议(区机关会议与全区

镇、乡、办事处治超会议)

(二)落实机构。成立市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确定治超专干和治超工作人员。

(三)明确职责。出台治超方案、专项行动方案、考核

办法与记分标准,与所运政队及相关镇、乡、办事处签订治

超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完善制度。制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

度,设制治超工作相关报表、台帐及检查监督记录表。

(五)展开行动。2013年8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

日开展治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载行动。

①2013年9月6日前,责成各所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

源头单位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

②2013年9月起,按当地政府要求,对年货物吞吐量在

30万吨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派专人进驻监管;

③要求各所按规定对年货物吞吐量在30万吨以下的货

运源头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

(六)清理整顿。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

日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动。

①2013年9月20日前,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全面清

理整顿辖区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厂(点),严禁擅自改装

拼装车辆,发现此类现象责令立即改正;

②2013年9月30日前,配合交警、质监等部门全面清

理整顿已登记办证的改装改型货运车辆,建立台账,责令车

主自行恢复原状,严格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车辆外廊尺寸

和车辆技术检测结果换发证照;

③2013年10月8日起,抽调精干人员积极参入由当地

政府组织的综合执法组,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

驶,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强制恢复一辆,并依法予以从处

罚。

④2013年9月起,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

运车辆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⑤2013年9月起,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

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⑥2013年9月起,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

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

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

向社会公告。

(七)广泛宣传。2013年9月9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

载工作专题宣传活动。

①2013年9月9日起对具有营运驾驶培训资质的驾驶员

培训学校,在营运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中设置治理车辆

超限超载相关内容的培训课目,对营运驾驶员进行治理车辆

超限超载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专业培训;

②2013年9月9日起运管所定期组织对货运源头单位法

人或负责人、营运货车车主、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治

超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建立培训档案;

③2013年9月9日起运管所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治超政策、法律、法规,在

重点地段悬挂横幅、标语,制作治超政策宣传单并广泛发送,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四、工作要求

①主要领导一年下基层检查督促治超工作不少于4次; ②分管领导一年下基层检查督促治超工作不少于12次; ③部门负责人一年内将按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④治超风暴行动各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要有1名领导及相应的人员参加行动;

⑤整治期间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将按照《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XX镇2015年治超工作计划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二篇

2015年治超工作计划

为使本年度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对本年度治超工作作以下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继续领导班子小组成员不动,使各领导人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另外继续组织开展区域联合治超工作,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网格式执法,严厉整治超限超载行为。

二、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利用会议宣传、布置并实施治超行动、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行动;继续开展集中整治超大吨位的整治行动、打击短途超载行动、货运车辆超载、未加盖蓬布及货物遗洒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货运车辆全面摸底及货运车辆信息化采集工作;标语宣传,悬挂固定标语,公路沿线书写临时性标语,重新安装永久性宣传标语,车辆宣传,资料宣传,向广大驾驶人员及货运源头企业主发放治超宣传资料。

三、强化基础,优化效率

一是加强治超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辅助执法设备,精确仪器,进一步让执法规范化、准确化、及时化,进行“六有”建设。督促指导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了“七有”治超基础工作。二是出台了相关责任部门治超基础工作的标准及措

施。继续加强了对所辖区域内公路的治超管理和保护,在重要入口设置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固定的限行设施及“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宣传牌,严厉打击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三是抓好治超源头监管。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治超及持续性执法。配合镇、区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了短途超载、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未加盖逢布运行车辆及短途超载运输行动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镇区内主要干道和边界地区的无牌无证车辆。

2、开展“打击短途超载”专项行动。以煤矿、石场、砂场等货物集散地路段为重点,严厉打击短途超载、避站绕行等违法行为。

3、开展“货运车辆超载、未加盖蓬布及货物遗洒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管好货运源头企业为基础,以路面管控为重点,严厉整治货运车辆超载、未加盖蓬布或加盖不严实及货物遗洒等违法行为,确保路面安全、整洁。

五、加强监督检查

1、多部门制定好各自职责责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安、排下,各理其职,对治超管理进行督促检查监督,确保执法活动有法可依、程序合法、力度合理。

2、开通举报电话,在道路标志牌上宣传其执法依据及宣传各项制度的同时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对治超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公示举报电话,保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治超办

2015年3月12日

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三篇

附件1

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省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年2

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的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14年1月底前完成)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

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4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4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以外的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省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

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在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即时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及配套政策。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

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由财政部门牵头,国税、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交通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14年3月底前完成)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超限超载整改方案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

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2、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

4、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

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

5、安排专人,监督落实超限超载、违章驾驶员,加大力度监控车辆gps系统,随时了解车辆驾驶员营运及货运装载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

6、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指使或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及时上报运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关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情况汇报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五篇

关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情况汇报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什府发〔200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市治超工作自2009年1月1日开展以来,治理效果明显,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治超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超整治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领导、实施部门联动、坚持严格执法和源头监管”的工作原则,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加强领导,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落实责任,密切协调,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治超站点检测与道路流动稽查相结合,严防死守,群防群控,多管其下,打治结合,持续加大治超力度,始终保持了高密度、高频率、高强度的攻坚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取得了阶段成效。【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一)加大治超宣传力度,将治超宣传工作贯穿于始终

以超限超载的危害、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为主要内容,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安放在我市主要公路沿线、重点区域进行宣传,并汇同新闻媒体深入到双盛、马井、禾丰等砂石集散地和大型砂石企业、厂矿派发宣传资料上千份,要求源头装运必须平箱以下并加盖蓬布运输,对较典型的违法装运行为予以曝光。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使治超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关注程度。

(二)以城乡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强化路面执法

根据《实施意见》的职责分工,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结合我市实际,设立 24小时固定检查站1个(龙桥检测站)和流动检查5个班,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在广青路、德什路、S105线、S106线等主要路段、路口、出入口等重要通道负责巡查,强化路面稽查,车辆严重超限超载态势得到有效治理,截止目前共检查车辆15520辆,查处超限11340台次,对超限超载按照“自行卸载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治理原则实施治理。

(三)配合落实“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原则,实施抄告制

按照《实施意见》,加大路面超限治理,同时对超限车辆实行登记、抄告,根据超限货物源头,抄告至水利部门及相关镇政府,坚持从货运源头进行治理和监管。

通过加大对路面的超限治理以及城乡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后,货运车辆大部分能做到平箱以下,加盖蓬布行驶,基本控制在上级交通部门允许超限超载10%的规定值以内。特别是55吨以上和长途运输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形式得到好转,货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路和桥梁的压力。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治超环境恶劣。在治超过程中,部分超限运输车辆为逃避检查,利用我市公路路网互通的有利条件,采取绕道、躲避检查。或在距检查站100至200米处停靠路边,锁闭车门,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且不听执法人员的劝阻,与执法人员迂回周旋,然后采取集结堵路、阻断交通,或者待晚上视线下降,采取几十辆车强行集结冲站,直接威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由于逃逸超限车车速过快,极易造成易抛洒物反复污染公路,

影响了目前交通环境整治的成效。针对此种现象,交通部门组织执法人员24小时进行路面执法,由于我市公路路网复杂,执法人员少,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又无相关的法律规定可将拒绝检查、涉嫌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强制开锁、检测。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对强行冲站的车辆又不能进行追堵,这就给一些涉嫌违法的车辆聚集堵路,然后集结冲站形成机会。

(二)源头监管落实不到位。我局按照《实施意见》虽然将《超限车抄告书》向水利部门、相关镇政府进行抄告,但源头厂矿、沙场、企业车辆超限超载出厂现象仍大量存在,并且未按规定装载,导致超限车辆对公路的损坏及污染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根治。

(三)治超经费不足。我局目前共有治超人员37人,治超执法车辆5台,设固定治超点1处,流动治超5个班。由于治超工作难度大,工作时间长(24小时且无节假日),工资待遇低(每月750元),人员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年初政府拨付的200万元治超经费至今已支出1925483.68元,后期所需经费为840164.26元,目前经费的不足已严重影响到我局后期治超工作正常开展和治超成果的巩固。

三、对治超工作的建议

根据什府发〔2009〕3号文件要求,结合前期治理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公路沿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厂矿、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易抛洒、滴漏货物源头装载进行管理。设立专职机构和落实专职人员,收取一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公布联系电话。

(二)交通、交警部门如在公路上查出不按规定装载的货车,首先清查货物来源,核实超限吨位,再抄告至所属镇、企业及相关部门,按《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三)根据抄告违规车辆数量、次数,对源头装载厂矿企业、业主扣取保证金,对违规超限车辆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重处。

(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各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汇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2016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6〕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

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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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一是加大前期宣传。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②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交警部门参与召开辖区全体货运司机会议。③由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召开城东所有建筑工地业主和货运单位负责人会议。④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召开沿线村组干部会。二是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开

展典型案列的查处宣传,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善宣传平台,建立司机、企业信息台账,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报违法车辆查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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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面治超工作。由区公路管理局牵头,以石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处罚到位,并依法卸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一是设置固定站点。在城东停车场旁设置石门超限超载车辆固定检测站,配备治超人员59人,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卸载。在检查现场,交警部门负责安排大货车驾驶员2名,公安负责安排专业开锁人员1名,公路部门负责设置车辆动态称重仪1套,流动治超车1台(购置中)。在集中整治的前15天,增派机动应急组公安干警驻站。二是设置流动稽查点(集中整治的前15天)。稽查“1”号点设在S223线石门阳塘村与中方交界处,配置交警8人、路政8人,主要负责查处辰溪、中方方向入境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鹤城辖区;稽查“2”号点设在蒋家碎石场出口处,配置交警8人,防止碎石场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省道行驶;稽查“3”号点设在金海村路口,配置交警12人,主要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导入检测车道。三是卸货场、扣车停放点。“1”号卸货场设在城东停车场内,“2”号卸货场设金海北路施工路段;扣车停放点设在城

东停车场内,雇佣卸货工6-8人。

2.源头治理工作。由鹤城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建立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源头治理组人员进驻石门乡境内的6家采石场和4家混泥土拌和站,监督和引导货运源头企业依法配载、货运企业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场。对查获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的采矿企业,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第三次吊销其开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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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东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工作。由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的通告》(怀政函办[2016]198号)精神,负责对城东所有工地进行整治:①凡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平装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严禁未实施有效密闭措施的运输车辆驶入城区;②每天5:00—19:00严禁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③从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到市交警、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按规定在城区道路行驶。禁止未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的大型工地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严查城东城区建设工地设置大型拌合场的行为。开展路面巡查,确保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通行;从严查处擅自改装的建筑垃圾和建材运输车辆。从严查处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的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

4.应急机动工作。由鹤城公安分局牵头,遇有突发情况随时出动(在集中整治前期的15天全部安排到路面治超固定站驻站)。针对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①聚众堵塞交通。驾驶员故意聚众堵车,由路面治超组向应急机动组通报,应急机动组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查处,对拒不配合的车辆,依法强制破门开离扣留到指定地点(城东停车场),保障道路畅通,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②弃车锁车。驾驶员拒绝接受执法人员处理,故意弃车锁车离开执法现场逃避处罚,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

—5—

机动组迅速出动,强制开锁或破门,由交警部门指定的专业驾驶人员依法将车开离现场并予扣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放行。③车辆闯关。车辆为逃避检测的闯关行为,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机动组负责拦截,交警部门依法扣车、扣证,交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④暴力抗法。围攻、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等干扰破坏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秩序,应急机动组及时赶赴现场,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维稳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对恶性事件的依法打击的指导、监督。

四、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政法部门:对本次整治行动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恶性事件

的打击进行指导和监督。

2.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区政府办:负责各部门综合协调和人员调配。

4.财政部门:负责治超工作的经费保障。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聚众堵路、集体闯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按规定装载的采矿企业,停止炸药等物品的审批供应。

6.交警部门: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强制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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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故意堵塞交通、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管人员深入货物配载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

8.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路面治超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城区。

9.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10.国土资源部门:进驻辖区6个重点场所,监督矿厂企业按规定配装货物,对不按规定装载的企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责令整顿和吊销其采矿权。

11.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厂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有超限超载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建筑工地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规范运输,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建材运输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13.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行使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道路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区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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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协同宣传部门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依法做好负面信息的回应。

15.石门乡、坨院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治超工作的宣传贯彻,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既是治理城区环境卫生的需要,又是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更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区财政全力保障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经费。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联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人。源头治理工作要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全面实施派驻监管,对年运量5000吨以上的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巡查监管。治超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追踪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对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企业和驾驶人要及时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3.加强定期调度。定期召开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分析会,不断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4.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服从安排,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督查组要对不服从安排的单位、人员及时予以通报。对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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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市“双超”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6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6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16年1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6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6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6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各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应建立检测登记簿,对经过管控点检测的车辆进行登记,对符合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还应出具称重磅单加盖印章,作为目前高速公路进站称重设备不完善时的进站凭据,检测登记薄及称重磅单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统一制作。(即时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完善配套政策。公安部门要在省上批准的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认真执行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培育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16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区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16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和完善治超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察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

(三)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区市县及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编辑:月影)

2015治超工作计划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八篇

治超工作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

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3、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公路路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车型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或凭难判定超限超载车辆。【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3、要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象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6、检查站的检测通道要用锥型警示桩设置检测警戒区,并在距检测点1000米和50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过渡区,100米处设置“限速20”,50米处设“称重检测点”,称重通道右侧设照明设备。配备的检测称重仪应始终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定期检修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校检认定。

7、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四、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局“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执法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私处带车、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对直责任人坚决开除公职,决不迁就,并追究有关科室的领导责任。

3、执法责任人要对所属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内业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有序;坚持岗前工作例会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五、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1、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治超”方面的规定,建立多层次“治超”规章制度体系。

3、强化管理规范,加强横向联合,推进信息共享,建立起“治超”网络,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治超工作计划(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巩固现阶段治成果,将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年金龟镇公路治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各线配合,立足源头,全面治理”的原则,以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为重点,健全公路治超网络,加密盲区布控范围,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创新科学治超手段,完善治超工作体系,确保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公路治超网络基本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健全治超检测网络

1、摸清底子,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治超办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超载超限车辆规律,掌握其特点,明确超限超载货物的装载源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严密的治超网络布局规划;治超办要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的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我乡公路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以堵为主,健全治超网络体系

治超办根据治超网络布局规划,在选定的治超控制节点,通过执勤点堵、流动巡逻车查、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建立起辖区公路治超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打击。

(二)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把好源头装在关口

1、建立政府主导,各线参与的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镇治超办要起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镇政府汇报,推动镇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各村及企业办的目标考核内容。治超办要负责各条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线治超责任的落实,促进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2、确定治理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治超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三)强化联动治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治超办负责各相邻乡镇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治超工作计划(三)

20XX年是我县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关键一年。为切实转变我县治超工作推进方式,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全面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现就柿庄镇20XX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立足源头、强化路查”的原则,继续贯彻“铁腕治超,坚持不懈,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十六字治超方针不动摇,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长效机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努力推进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平安柿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和治超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向”、“两个确保”:一是把治超主战场转向超限运输、超载装卸集中连片的盲区盲点上来;二是把流动治超逐步转向固定治超上来;三是把临时应急治超转向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上来;四是把部门治超真正转向政府治超的工作层面上来。确保县区道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进驻监管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零出场,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车辆超限超载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处于第一方阵。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超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计划,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乡镇政府要召开一次治超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参加的治超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治超工作,研究治超相关问题。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抄报案件反馈工作,提高联动工作威慑力。

3、深化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之间、县镇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全镇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货物转运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杜绝二次配载超限行为。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衔接、配合。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交通运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5、深入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根据货源分布及车流分布特点,划分治超重点区域,要积极与相邻政府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区域间治理超限超载联防联控。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超工作。

6、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力度。镇安监部门要结合货运市场管理,会同派出所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一步展开摸排,及时调整、公布重点监管货源单位,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进驻、巡查监管,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流动进驻监管。

7、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企业自律。,履行治超义务,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安监部门对违反有关装载规定的货源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有关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运管部门。

8、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急时上报公安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发放牌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在车辆年检、年审或车辆二级维护竣工验收检测中,发现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公安车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恢复原状,杜绝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三)继续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9、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增加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治超卡点为依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形成全区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加大挤压超限超载运输的时间和空间。

10、路面治超以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城乡道路为重点,强化夜间治超力度,消除盲区盲点。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拆解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1、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县、乡交通、镇安监部门要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区或绕行较多的路段,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我镇治理难点地区和路段,县乡治理超办可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且每月不少于两次。

12、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实施执法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电子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规范治超。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治超模式。

13、镇政府要依靠公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公路治超特点的政策措施,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村在重点农村公路设置限宽限高的龙门架和水泥墩等防护设施;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保洁的同时看路护路,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

14、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15、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实现有奖有惩。县乡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的督导检查,对治超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防公路“三乱”。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予以通报,依法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6、安全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治超检查时,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相关预警提示设备,引导车辆进行检查。对恶意堵塞交通、暴力抗法、聚集冲卡、寻衅滋事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行为,公安机关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维护治超工作环境,树立政府治超权威。

2016蔬菜运销工作计划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计划 第九篇

为保证蔬菜运销道路的畅通,更好地贯彻国家、省、市农产品“绿色通道”要求,确保我县蔬菜销售、运输畅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揽,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蔬菜产业升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根本目的,通过建立各项制度、机制,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作,实现蔬菜运销在主要季节能够快捷、通畅、低成本、高效率,力求通过加强对蔬菜客商的服务,促进蔬菜生产、加工、销售的健康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保持良好的路况

在蔬菜主要运销季节,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路况较差的路段要提前进行整修、养护,对于因施工阻断的路段要提前修好辅路,转弯处、道路交叉口、危险地段要设立明显标志。

(二)加强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

在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工作开展期间,加强交通疏导能力,加快交通事故处理速度,保证能够及时将蔬菜运出去。

(三)维持正常的治安、市场秩序

坚决杜绝公路“三乱”,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整治蔬菜市场秩序,加强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菜霸,严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蔬菜运销过程中发生。

(四)做好运菜车辆超载超限的治理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运菜车辆超载超限的治理工作。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公路检查等项工作,保证各类车辆不出现超载超限现象,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

7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实施的区域为全县各乡镇和农村。实施的对象为整车装载各类新鲜蔬菜的车辆。实施的道路为全县境内的所有道路,包括所有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间道路。

(三)实施步骤

1、部署与安排。7月中旬前,“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动员会议,启动相关程序,发布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2、组织与落实。在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工作开通期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内容的完成。期间,县“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了解工作进展,研究存在的问题,督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农工部长、统战部长郭献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鲲,副县长张志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县农牧局农业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电视台、县供销社、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农业办,由县农业办主任田晓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农业办副主任杨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张广明担任。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其中,道路交通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共同负责;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电视台共同负责;督导检查组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市场管理组由县工商局牵头,县供销社共同负责;服务信息组由县农牧局农业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共同负责。各工作小组在县“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下统一工作。

(二)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加强协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分工为:

县委办和县政府办负责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组织协调,包括与外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县农牧局农业办是全县“绿色通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成员单位的协调组织,并做好《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管理、“绿色通道”信息反馈等有关服务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保持良好的路况、治理运菜车辆超载超限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疏导、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治安和市场治安秩序维持等工作。

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负责“绿色通道”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的督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电视台负责“绿色通道”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县工商局、县供销社负责对蔬菜市场和经纪人的规范管理工作。

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做好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工作信息的发布。

(三)全力保障蔬菜运销期间道路畅通

县公安局要加强警力,在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工作开展期间,加强交通疏导能力,加快交通事故处理速度,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干线堵车,有关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尽快处理完毕,恢复交通。要在各公路主要路段实行24小时巡视,发现有堵车现象要及时疏导。为了维护菜商的利益,对一般性违规的运菜车辆,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证,不滞留,不卸载;加快交通事故处理速度,尽量减少运菜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保证能够及时将蔬菜运出去。严厉打击车匪路霸、菜霸,维护交通治安和市场治安;县交通局要全力保障蔬菜运输路况的良好,并将治理运菜车辆超载超限等工作落实到位。蔬菜运销“绿色通道”道路运输“保畅通”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统一安排。

(四)加强对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凭证的管理

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凭证是蔬菜运销车辆享受各项“绿色通道”政策的凭证。县农业办负责全县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凭证管理工作。凭证必须注明产地、品种、数量、车辆牌号和产地负责人联系电话,没有农产品检测报告的运菜车辆不发给“绿色通道”凭证,没有农产品检测报告的蔬菜绝不能进京。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凭证严禁私自制作、买卖,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

(五)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信息工作

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网络、农产品短信平台的作用,做好蔬菜产销信息的发布工作。县农业办要定期汇总蔬菜产地、面积、品种、产量、销量、价格等具体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县电视台要每天播出蔬菜销售行情,各蔬菜交易市场要每天公布蔬菜销售行情。要做好信息交流发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地区“绿色通道”工作的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及时向县“绿色通道”办公室反馈,县“绿色通道”办公室要办好“绿色通道”信息简报,以便交流情况和为各级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六)做好“绿色通道”举报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县农牧局农业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三个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农业办举报电话6312295;公安局举报电话6417981;交通局举报电话6312483。要做好值班记录,将举报事件的时间、地点、举报人、事件及处理结果记录在册。对于举报事件,凡本部门能够独立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需要与有关部门沟通的要及时沟通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由县农业办统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解决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要积极协助,不能推诿扯皮。为做好这项工作,三部门要各抽调1-2人专门负责本部门“绿色通道”工作的有关事宜。

(七)加强对“绿色通道”政策的宣传

以政府通告或明白纸的形式把蔬菜运销“绿色通道”的各项优惠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机构职责、事件举报电话、“绿色通道”凭证的领取等有关内容在各乡村、收费站、蔬菜交易市场张贴,保证广大农民、菜商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便于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宣传部门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对各项有关工作进行免费报道,在全社会创造支持“绿色通道”工作的浓厚氛围。特别要对打击路霸、菜霸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县电视台要安排专人负责,开创专栏对全县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动态、进展等进行及时地报道。

(八)加强对运菜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

要切实加大对运菜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县交通局负责、各乡镇配合,要安排专人到乡村地头和蔬菜市场的装载点,抓好运菜车辆的超载超限问题,确保通过我县的一切运菜车辆一律不超载超限。对超载超限车辆司机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一般性违规的运菜车辆,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证,不滞留,不卸载。县、乡、村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超载超限源头治理的责任追究,对于监管不严,工作不力,超载超限车辆影响“绿色通道”畅通的,要追究该车货源所在地的责任。

(九)加强与外县的沟通和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

县“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外县有关单位的联系,为“绿色通道”的畅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我县蔬菜能够快速地运出。实行督查制度,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绿色通道”的督查工作,经常到各乡镇、各部门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映有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快速协调解决。

(十)加强对上市蔬菜、市场的管理

由于今年前期气候冷凉,蔬菜上市时间延后,相对集中,各乡镇要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上市的蔬菜100%达到四有:“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及时清除危害蔬菜质量安全的各类隐患,保证我县外运的蔬菜产品全部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严禁超标的蔬菜产品外运和上市。各乡镇农技推广站负责对本乡镇的上市蔬菜进行检测,并及时向被检单位出具有效检测证明,为检测后的蔬菜产品及时运销创造条件。县工商局要对蔬菜经纪人进行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蔬菜销售市场竞争行为,严禁蔬菜经纪人利用市场垄断谋取暴利、坑农害农、坑商害商的现象发生,保证蔬菜价格公平合理,保护好农民和菜商的利益。

(十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开通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安排部署,积极落实到位,对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出现问题较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二)保障“绿色通道”工作的经费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绿色通道”工作中所需的印制表证费用及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拨付专门的经费予以支持,并在蔬菜运销“绿色通道”开通前,保证资金到位,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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