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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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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共9篇)2016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计划9篇2016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计划9篇第1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

2016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计划9篇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一篇

2016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计划9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科学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深化行政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执法形象建设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交通依法行政和执法管理工作,使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法治交通建设进程,全力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法律意识,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理念。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纲要,牢牢把握精髓和实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和要求深入贯彻到实际工作中,牢牢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坚持一手抓政治理论学习,一手抓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推广无纸化学法考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我县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行业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和公开异议处理机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着力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修改工作,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合理、合法的依据;同时逐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制度落实。

(三)抓好行政审批标准建设,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公路局(站)、客管所、货管所要结合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公布、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行政审批范围,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促进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一)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为抓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语言规范、着装规范、窗口执法规范、现场执法规范、强制措施规范,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形象。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继续实现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逐步达到“证件、服装、标志、标识”四统一的目标,确保标准统一、形象统一、工作协调,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建设。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推进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坚持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分层次、分类别制定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今年重点突

出对《省道路运输条例》、《市治理道路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县交通实际,继续贯彻实施“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载体,拓宽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渠道,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扩大“12·4”这一法制宣传教育品牌的影响力,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努力构建“办事依法、群众信法、为官学法、行政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四、深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进程

(一)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整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在交通系统内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专项整改,各单位要结合《县2016年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和《县交通运输系统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长县交发[2016]11号),加大对公路运输执法领域中在思想作风、队伍管理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治力度,重点要对上路执法、罚款、自由裁量、调查取证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县局将同时引入政风行风监督员等第三方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以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一是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对执法目标责任制加以完善;二是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形成执法责任制网络;三是以开展自评、互评和执法人员考试的方式扎实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健全执法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例编纂工作。进一步优化案卷评查方式方法,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执法大队要开展日常性的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文件(长交法规[2016]113号)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要把能独立制作符合规范要求的执法文书,作为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进行考核。同时要总结执法工作经验,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监督,拓展各种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第2篇

为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编制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兼可避免”的理念,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交通系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县交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深入查治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二是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大检查要搞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五是加强专业宣传培训,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专业监管队伍,扎实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六是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局安全法规科同时对局属各单位所辖行业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县15处码头、22艘客渡船(其中义渡3艘)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每季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县客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客运、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年度内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行为和非法从事公共客运行为进行常态性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县货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货运、驾培学校、维修企业、物流站场、危货运输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每月要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公路局、县公路站负责对全县所辖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进行安全生产常态性的执法检查。

县公路质监站负责对全县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局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对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工地和专业维修作业场内热、冷工作业、专业机械操作,机舱、油舱、水舱等密闭舱室,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客运站场,各类可燃、可爆、危险品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驾校训练场、教练车,系统内油气站,跨越、穿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油汽、煤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设施路段,机关办公楼、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局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安全隐患信息整理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台账,及时上报,同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法

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政执法行动,相互协调配合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一是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二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执法检查,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局属各单位要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领域和项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全法规科。【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行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形成详细台账。台账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逐项整治到位;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有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措施。请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向局安全法规科报送当月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一般隐患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重大及以上隐患需将电子档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局安全法规科汇总后向市局及县安委上报。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和《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2016年是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三年,也是实现“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的关键之年。我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法治交通、惠民交通、平安交通”为目标,深入落实“法治交通”建设,使广大交通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得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更加自觉、娴熟地运用法律,有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实现我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与法制宣传工作新提升。

一、紧扣交通发展主题,加大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1、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构成,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抓好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运输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加大对《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3、抓好保障服务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焦点,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把服务群众、教育群众贯穿

于普法工作的全过程。

4、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把依法治国基本法、交通专业法的宣传教育,作为交通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管理服务对象普法的重点,不断提高交通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交通管理服务对象的手法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

二、创新活动形式,推进交通法制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

1、创新交通法制宣传载体。加强与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的良性互动,利用咨询服务热线、窗口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交通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好交通服务工具(车、船)、服务场所(车站、渡口)、公交站台等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交通法治文化传播平台。

2、扎实开展“说理式”执法活动。以交通行政处罚文书为载体,完善交通办案过程及时沟通交流,处罚后及时回访、帮扶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文书在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满足新形势下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法律知识的新期待。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交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保障水平

1、强化普法组织建设。将普法工作纳入交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普法经费,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普法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人员齐、素质高、结构优的要求,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人员。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适时举行业务培训和参观学习活动。

3、强化考评考核工作。明确法制宣传教育考核指标,不断强化督查力度,推进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又是新一轮文明单位的创建年。我局在连续六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决心在新的一年中再上一级台阶,争创“市级文明标兵单位”称号。为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领跑进军”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标兵单位、树文明形象”这一主线,以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重点,强化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优化、美化、净化行政服务环境,着力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全力打造“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交通干部队伍和“服务优质、办事高效、作风优良、环境优美”的文明机关。

二、创建目标

在继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在创新、突破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创建档次。通过创建使领导班子建设明显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业务工作明显改善,民主理财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行风行貌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创建基础。

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局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夯实创建基础。成立由局长刘义红任组长,党组书记肖树森、纪检组长张颖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活动开展以及督促落实等工作,做好创建规划、创建措施、创建保障等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实行目标考核机制,将文明创

2016年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培训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二篇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具体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

(3)行政执法的内容是执法主体依法将法律的规定适用于相对人,采取措施,决定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4)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得以落实,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二)行政执法的分类

1.广义的行政执法:(1)外部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3)抽象行政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

2.狭义的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

二、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一)行政审批行为:1.内部行政审批和外部行政审批行为;2.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3.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重点﹚;4.行政审批的撤销、收回和转让。

(二)行政处罚行为:

1.处罚种类﹙主要是多项选择题﹚:申诫罚,例如警告。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等。能力罚,又称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人身罚,又称自由罚,如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罚的原则﹙重点﹚:处罚法定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

3.行政处罚的设定﹙重点﹚。

4.行政处罚的适用 :不得重复罚款:处罚法24条规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处罚法25 、26 、27条规定,追责期限:处罚法29条。

5.行政处罚的实施 实施机机关、实施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问题 加处罚款问题(没日按罚款数额加处百分之三)

(三)行政强制行为【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秩序及其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行政强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属单方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无需行政相对人同意。但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特征:

从属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具体说,是为保障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或实现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就它与被保障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是一种从行为,而不是主行为。

限权性。虽然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并非不利,如强制戒毒,有利于被戒毒者的身心健康,但就该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而言,它无疑是对被戒毒者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限权行为。

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对某种权利的临时约束,而不是对这种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一种永恒的目的,它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措施;它只是约束被扣押物的使用,而不是对被扣押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

非制裁性。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是以实现某一行政目标为直接目的。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需以行政相对人违法为前提。它可以针对违法的当事人作出,也可针对没有违法的当事人作出。这正是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所在。

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一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是查封场所、设备或者财物,三是扣押财物,四是冻结存款、汇款,五是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行政强制措施所针对的对象,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1)强制传唤与讯问。

2)强行带离或者强行驱散。

3)强制履行作为义务。强制履行是指行政主体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一定作为义务的行政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4)强制遣送。强制遣送是指特定行政主体将特定人员强制送回其原地的行政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遣送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人不遵守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遣送。

5)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6)隔离治疗。隔离治疗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对传染病患者强制其不同其他人员接触并进行治疗的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6种):

1)查封。2)扣押。3)冻结。4)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严重有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5)强制扣缴、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在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4个):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可以归纳为:批准、告知、实施和解除。

(1)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但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告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晓并配合行政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告知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告知目的是不同的。行政强制执行因为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因此,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告知实际上是再次敦促法定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不一定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告知当事人后,行政主体即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应当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以示慎重和严肃。二是应当遵守法定的时限,不能随意拖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法定时限的,应当从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合理确定时限,适可而止。

(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它只是行政主体随之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准备和前奏,一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事由排除,行政强制措施就应当及时解除,否则就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的义务;

B、义务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C、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D、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方式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6种):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E、代履行;F、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程序(5个):催告、决定、实施、中止、终结。

A、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B、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C、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一是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二是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三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D、中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执行: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据以执行的根据,如执行处罚决定书以及有关材料。

2)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及行政决定和其他有关材料后,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申请程序方面的审查主要是该执行案是否应由法院强制执行,即有无法律根据,行政机关的该申请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等;事实和法律方面的审查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是否证据充分,是否合法、正确等。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则立案并及时执行。如认为有问题的,可不予立案并退回行政机关。

3)通知履行。对立案执行的,人民法院要向义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执行。

4)执行。执行由人民法院主持,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5.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2)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4)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行政确认是一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将难以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等。

(五)行政给付行为

1.概念

2.特征:给付主体、给付对象、给付内容、要式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给付形式主要有(6种):

(1)就业和安置。即对特定对象安排就业或者给予就业援助,改善特定对象的居住条件。

(2)最低生活保障。对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的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包括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因公伤残救济金等。

(3)抚恤和优待。一是对特定死者的家属、伤残人员给予的救助形式,含有慰问性质,如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金、因工伤残救济金等。二是给予特定对象人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救助形式,如享受某种待遇、免费入学、减免义务等(4)救灾扶贫。这是在较大范围内对特殊情况下的公民进行的救助形式。如对自然灾害的公民救助,对贫困户的帮助等。

(5)紧急救助。指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处于危急、面临危险的对象给予的救助和帮助。如对洪水暴发地区的救助等。

(6)收留。将生活困难或有特殊要求的人员接受下来,并给予生活安排或治疗的形式,如对孤儿的收容等。

(六)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1.行政征收

(1)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5个):

处分性。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处分,而不是仅限于对其财产使用权的限制。行政征收的直接法律效果,是导致行政相对人有关财产权的被剥夺。正因为如此,行政征收不能纳入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

强制性。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力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行政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无偿性。除土地征收外,行政征收是无偿的,是财产的单向流转,无需向被征收主体偿付任何报酬,这是国家实施其职能,维持其正常运转所必须的。这也是行政征收同行政征用、行政征购的区别。

法定性。行政征收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由于其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的法定原则,将行政征收的整个过程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具体的行政征收行为受相对稳定的法律支配,使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金额、行政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人、行政征收程序都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行政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征收行为不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征收的种类 征地、征税、收费。

2.行政征用

(1)概念;(2)特征(5个);(3)行政征用补偿:法定补偿、政策补偿、协议补偿。

3.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七)行政检查行为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检查的主体、行政检查的对象、行政检查的内容。

行政检查是一种单方的、强制性的、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直接处理和改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主体确认事实和收集证据的一个过程。

行政检查的权限

1.进入现场权。2.询问权。3.索取必要的账册、凭证和有关材料权。4.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检查的程序分为实地检查程序、书面检查程序和特别检查程序。

实施行政检查应注意的6个问题

1)检查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越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必须注意检查行为的合理性,不得把检查变为搜查。

2)被审查人提供的资料需要鉴定的,检查人员要提交有鉴定资格的机关或组织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3)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还要事先拟订检查计划,报有关机关备案,并尽量避免多头检查。

4)除有规定的外,检查不得多次重复进行。

5)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并不得当众检查。

6)对公民、法人的银行账户或储蓄情况的检查,要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并出具介绍信。

三、行政执法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权限合法、执法内容合法适当。

(二)合理原则

1.非歧视、平等对待当事人;2.符合法律目的;3.遵循先例,不能反复无常;4.所采取的措施确有必要:不能大炮打苍蝇;5.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手段:不能杀鸡取蛋

(三)公开原则

执法依据要公开、执法权限要公开,执法程序要公开,执法文书要依法送达。

4、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指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行政行为要出于善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依法办事,信守承诺。

(1)政令不能朝令西改。

(2)撤销、撤回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补偿损失。

(3)行政机关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哪些单位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受委托的组织

五、哪些规范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执法的依据

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规范性文件。

(二)如何适用执法依据开展执法(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新法优于旧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执法依据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六、行政执法证据问题

(一)行政执法证据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及数据化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二)行政执法主体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

1.全面收集证据。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凡是对案件处理有意义的材料都要收集。

2.客观地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做到实事求是,要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对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能加以夸张或缩小。不能

2016年度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方案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三篇

客运驾驶人安全培训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客运驾驶员综合素质,全面深入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对客运驾驶员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为主要内容的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进一步落实客运企业驾驶员教育主题责任,增强客运驾驶员法律法规意识、责任意识,解决道路客运驾驶员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

二、培训范围

辖区内所有营运客运车辆驾驶员。

三、培训内容

(一)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驾驶员职业道德等;

(二)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教材》和《道路运输典型事故案例评析》;

(三)本地区、本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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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客运驾驶人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区道路运输管理站成立了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名单:

组 长: 赵铁英

副组长:李 晶 孙 江 东 升

成 员:常春燕 刘宏伟 张 亮 王 宏 赵连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春燕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落实。各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份至9月30日)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要充分认识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积极营造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氛围,充分调动道路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30日至10月30)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结合本单位客运驾驶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全面推进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所属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摸底 2

排查,将客运车辆驾驶员姓名、所驾驶车辆牌号、从业资格证号和运行班次依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企业驾驶人培训计划,自2016年9月30日开始,到2016年10月30日结束,在不影响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分期分步骤开展培训。三是实行客运驾驶人培训报备制度。客运企业要将每批次的培训时间、地点、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合格客运驾驶人的培训档案收集整理后,报送加区运管站备案备案。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客运企业要对2016年安排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6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加区运管站。我站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客运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客运企业要切实提高对此次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认识,结合本辖区客运驾驶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通过培训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此次培训活动,落实运输企业从安全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为所属客运驾驶员参加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提供培训时间和教育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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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四篇

2016年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之年。根据《2016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了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今年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全面实施“法治文化润民心”工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要求,以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为主线,按照法治交通建设目标,科学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机制,夯实基础,为实现“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的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内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

1、加强《宪法》及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各类重大主题教育活动中,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引导全系统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2、加强与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保障作用,大力宣传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水平,大力宣传契约合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加强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抓好服务保障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围绕重点对象,有效开展重点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以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学法档案五项制度为抓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年度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次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利用好区“公务员”邮箱普法这块品牌园地,有针对性地学法普法。拟建立交通系统QQ群普法模式。

2、强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年内举办1-2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

法》等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班,通过邀请法制专家集中授课、举办法制讲座、法制骨干培训班等方式,增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督促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业务技能过硬。

3、深入开展交通从业人员普法。广泛开展交通从业人员普法问卷调查,探索建立“普法菜单”等与普法对象直接沟通的普法方式,不断增强交通从业人员普法实效,突出普法的显性效果。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学法用法评估体系,促进道路运输市场规范运行。

(三)立足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动交通法治文化的发展

1全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单位法治文化窗口建设要全面加强,要开辟新的法治文化阵地。根据工作特点,按照分布便利、功能实用原则,建设公共法治文化设施。

2、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治书画、法治人物、法治事件等评选活动,并就相关典型事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交通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

3、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效果。在政府网-交通网站开设依法行政专栏,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交通资源优势,如:在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台等led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法制宣传标语,形成多个移动宣传点,充分渲染法治文化氛围,不断扩大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和深度,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打造基层法治实践特色,努力提高基层普法实效性

1、开展法制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通过在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全系统人员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营造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2、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已有的创建工作基础上,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学习先进、推广经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确保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在基层蓬勃开展。

3、加强法制典型宣传推广。完善法制宣传定期评优评先制度,对在年度内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年内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优秀法制宣传员、等评选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大力培养干部职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3.落实经费保障。切实保障普法经费落实到位,将其列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项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五篇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加强团队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显著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遇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范围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培训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培训人员包括:

(一)2014年以后新进执法人员;

(二)“十二五”前三年未参加任何培训的执法人员;

(三)“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但未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

(四)“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且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 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总学时,但是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的新增内容培训和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培训,新增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三、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

市局负责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迸、检査监督。每年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内设法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执法骨干人员。

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到2014年底,各单位累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30%以上或人均学时20学时以上;到2015年底,眾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或人均学时40学时以上:到2016年底.全【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面完成轮训工作。

四、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各单位要按照部颁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等。

(二)培训方式。要丰富培训形式,综合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警示教育及军亊化训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学时。执法人员三年的面授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可—次性完成也可分年度完成。参加不同层级组织的培训可以累积计算学时。各单位要建立学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执法人员轮训情况和考试结果。

(四)培训师资。重点选择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也可选择经省厅及厅直行业管理机构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的人员,适当迭择纪检、法院、检察、法制、高校等单位人员。

(五)信息报送。实行轮训工作信息年度上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岗位信息、培训学时按年度统计,及时上报市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执法人员系统轮训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轮训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

(六)考试。各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要组织执法人员考试. 考试试题从部题库中抽取。在部题库下发之前,各单位按照部考试大纲的内容,自主命题、制卷、阅卷。考试不合格的,各单位不得将其本期培训计入总学时。省厅将在全省轮训工作完成后进行新一轮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集中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法证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領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制定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法人员轮训工作任务。

(二) 强化指导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正确

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期完成每一年度的轮训任务。同时,不能为盲目地赶进度、赶时间而忽视培训质量,时间服从质最,速度体现实效.确保轮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 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預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轮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注里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 严格奖惩措施。重视培训结果的有效运用,将培训情况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的里要依据.将各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执法评议的里要内容。

2016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方案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六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16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公路管理站、航道管理站、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及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方式

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以及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互评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相互进行考核打分。

互评工作主要内容为综合评查、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三部分。

1.综合评查:互查组在听取被查单位行政执法综合汇报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分别进行打分。县公路管理站和运输管理所还将参加市局组织的综合评查。

2.执法案卷评查:互查组对被查单位2016-2016年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按照《通知》明确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评查标准进行打分。县公路管理站和运输管理所要提供2016-2016年办理的查处擅自超限运输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卷,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

3.执法人员考试:县局将在6月中旬、市局将在6月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考试,省厅将在7-8月份组织抽考,考试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复习备考。此外,公路路政和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还要认真应对部、省的执法考试抽考工作。公路路政执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执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时间安排

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于6月18日前完成执法评议考核自评及自评报告报送工作。自评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执法评议自评情况,评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

6月30前,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进行互评。

7月中旬,迎接省交通运输厅执法评议考核互评工作。

四、表彰奖惩

根据评议考情况,县局向市局推荐表彰1个考评优秀单位。对参加全省抽考成绩突出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给予通报表彰。

对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达标等次的,或者出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五条中明确的不达标情形的执法单位,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认真查找自身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形成规范执法和强化监督的长效机制。

2016交通运输局法制学习计划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七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行业执法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范围

本局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年度学习内容主要分以下四部分:

(一)时事政治类

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社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级部门决策部署。

(二)法律法规类

主要包括行政基本法律及交通行业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省公路路政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五项执法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新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省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

(三)廉洁从政类

习近平同志关于廉洁从政的讲话、中纪委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8年工作规划》、《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省委常委会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共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区机关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和《区优化发展软环境“八不准”》等有关纪律规定。

(四)经验事迹类

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重点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及兄弟单位、局属各单位涌现出的新做法、新经验。

三、培训方式

坚持法律基础理论教育与专业法律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考试相结合,多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局里组织集中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举办讲座、发放法律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学。

四、时间安排

全局集中学习利用周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间,适当安排学习内容。

各单位与个人学习时间,自行安排。

五、学习要求

1、普法培训、廉政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要和“普法教育”与“法律六进”等活动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培训学习,增强全员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意识。

2、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纪律、考核奖罚办法,确保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

3、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应及时报局法制科。

4、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时对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6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共6篇)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八篇

第1篇

今年是“六五”普法验收年,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2016年,全县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验收“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努力创新特色,为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围绕“依法治交”目标要求,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满足公民学法用法需求,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历次会议有关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等内容要求,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一)学习宣传宪法。结合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发展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培育国家制度和爱国意识、社会民主和法治观念、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

(三)学习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突发事件、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积极学习宣传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医疗纠纷等法律法规;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企业裁员、拖欠工资、劳动用工纠纷、社会治安等问题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学习宣传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加强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办事和反映诉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

(六)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法律法规是依法治交的依据,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始终是我县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等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促进新颁布的交通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着眼于提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努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重点完善和规范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健全落实。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参考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95%以上。认真做好2016年公务员学法测试、成绩统计和登记上报等工作。

(二)继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注重开展执法责任意识教育,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教育相结合,促进责任执法;注重开展执法创新意识教育,探索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注重开展执法道德、纪律和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人性化执法意识和规范化执法理念,严格执法纪律,严防执法腐败。加强对合同制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二是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针对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等现象,继续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教育。积极参与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抽查考试,促进执法人员注重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和理解,做到熟练应用。局属各执法单位重点开展与交通行业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三是加强执法技能教育。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案卷制作、模拟听证、执法大比武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四是抓好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贯彻执行,以及《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的培训,力促公平、公正执法。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眼于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增长、促发展”和“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坚持完善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视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劳动合同、社会保障以及公司法、破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及时优质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把企业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内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促进规模企业加强职工法制学校建设,强化企业依法治理工作。重视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建立和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素质。

(四)积极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努力扩大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健全普法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加强普法综合信息工作,积极向相关新闻媒体投稿,宣传交通法制工作;充分发挥各交通网站的法制宣传作用,重视宣传栏、板报园地、宣传资料、图片标牌等传统载体的法制宣传功能;结合和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纪念日、节庆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检查考核和制度保障,促进普法规划和工作落实

(一)强化普法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继续把普法工作纳入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普法工作的目标责任意识,不断加强普法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切实推进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工作。按照《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细化、量化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等方式,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案卷、普法工作、执法基础工作等项目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实现执法考评与年度目标考核有机衔接。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全面落实执法基层组织(所、站、队)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实现对执法单位考评向对执法人员考评的转变。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和促进全县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地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交通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交通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交通事业的依法治理。

工作原则: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六五普法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三是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

重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交通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学习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三是大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交通行业法治建设。要完善和推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执法公示制和交通行政法过错追究制,探索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四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在交通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同时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普法对象和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全县交通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及其他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放在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普法内容:一是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二是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基本法律;三是交通专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法》、《省路政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以及在交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四是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等;五是国际公约、规则及惯例;六是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四、具体要求

1、全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学习宪法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务员要掌握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社会主义县场经济法律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交通法规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同时,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法治观念。

2、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依法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实施本单位依法治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重点学习与本行业、本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

3、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制度。一是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法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二是建立重大政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三是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交通系统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保证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将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参加法律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时,未参加考试、考核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四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五是进一步落实和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六是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一五”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交通企业从业资质的重要依据之一;七是积极推进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等。

五、具体步骤和主要方法

1、具体步骤: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部署,“六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到2016年结束。我县交通系统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2月底前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六法”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报县局“六五”普法办公室。

(2)从2016年3月至2016年底为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制定普法年度计划、对本年度普法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县局“六五”普法办公室。

(3)2016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单位、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总结在2016年6月底前报县局“六五”普法办公室。

2、主要方法:

(1)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别实施的原则,系统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要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要加强与同级普法主管部门的联系;

(2)要采取集中培训,严格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普法对象必须以脱产、半脱产的方式集中学习,一般普法对象可以以自学为主。对重点和一般普法对象在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书面考核;

(3)要注意抓好典型,分类指导,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同时针对不同普法对象,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分类指导;

(4)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可以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法律咨询、系列讲座或采取集中宣传月、宣传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公路分局、海事处、运管所、县乡所主要负责人,局法制股、人秘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法制股,法制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人秘股股长任副主任,联系电话:

2、具体要求:

(1)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将其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报县局“六五”普法办公室备案。

(2)要建立和实行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普法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师资、教材、设施建设。同时要切实落实普法经费,配备普法宣传所需的必要设备,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第3篇

为积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创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按照县局2016年法制工作会议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及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争创学习氛围,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今年局计划在八月份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要求系统各单位继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重点推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创新理念,拓宽领域,不断提高交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继续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提高案卷质量,各执法单位必须设立较为标准的档案室,规范案件档案管理,要认真按照《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整理执法案卷。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行日常化检查,发现劣质案卷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要保证不出现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因案件质量问题而败诉现象。今年局计划在7月份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请执法单位根据去年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补正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行力度,开展外部和内部的监督检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经常开展内部和外部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开门纳谏,自觉主动地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坚决消除“人情”、“关系”等不良现象。要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努力建设“团结求实,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勇创一流”的交通执法队伍。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开展继续开展打击“黑头车”、厢式货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大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等专项行动,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运输市场,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妥善处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规范交通行政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系

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执法体系。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开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六、加强执法环境的研究,提高执法效果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交通法制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分析和研究,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改进作风态度,提高通关效率,努力构建交通执法队伍与各部门的合作协调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赢得社会最大限度的支持,促进执法公正和正义,实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为构建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交通服务窗口便民、高效、交通行政执法统一、规范为基本要求,以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创新理念、抓好载体、打好基础,在提高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执法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促进规范执法和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上做文章,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交通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改进交通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交通,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切实把交通部门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确保做到:

全县所有公路、水路不发生“三乱”行为,无违法行政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被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执法案件败诉率为0,不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被撤消、被变更等情况;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信访件办结率100%;错案纠正率、责任追究率100%;

执法人员全部实现文化达标工程,岗位培训率100%,年度执法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三、工作措施:

按照全县交通工作总体部署,创新思路,创优发展,通过全年努力,促进全县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优化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交通服务意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简化、明确、快速、高效”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精简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推进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及各单位许可工作人员要牢记“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增强创新创优意识,提高工作办事效率,不断提升交通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要做到复杂问题简单化,让群众听得懂、道得明、办成事,要自觉做到带着感情真诚服务,带着责任尽责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

(二)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推进执法制度建设

2016年,我局县乡所、运管所分别做为全省交通行业依法行政示范点,受到上级领导的赞扬和肯定。2016年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定。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整理成册。要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完善交通法治信息制度、执法人员季度抽考制度、执法回访登记制度、执法文书评议制度等。要专题研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照条线部门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按照合理行政、便于操作、统一规范的要求予以认定,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公正实施、人性化操作。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和各项执法暗访活动,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评比活动,严格对照省厅印发的《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中对行政执法案件立卷要求进行装订归档,确保交通系统内部各门类执法案卷统一规范,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质量。

(三)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随着国家燃油税改革政策的实施、交通六项规费的取消,交通行业今年面临职能转变、人员分流、行业管理任务加重等变化,要站在推进“和谐交通”和“法治交通”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交通“三个服务”大局,从实践中探索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建立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要加快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农危桥改造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和质量公示制。要切实维护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对维护路产路权、航产航权的作用,保障公路、航道的完好畅通。要持续规范健康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化出租、机动车维修与驾培行业信誉管理,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提高运输市场调控能力,推进道路运输向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要坚持“三把关一监督”和水上“三保一防”为重点,大力加强“平安交通”建设,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程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完成交管站职能调整和定位,充分发挥基层交通管理部门作用,使交通基层管理阵地得到巩固和加强。

(四)强化法制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及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构建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制定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形成全系统、全行业积极普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促进交通行业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广播、电视、报刊及政府网站等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发掘和利用公路、桥梁、车站、港口、码头、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场所及交通工具、手机短信来作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部门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就是要重点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宗旨、执法目的不明,执法动机不纯,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自觉维护交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势头。要全面实施执法人员文化达标工程,坚持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执法轮训、季度抽考等执法保障制度。要始终抓好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在岗培训达到规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执法业务知识,确保执法人员能不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与执法培训考核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与推行执法责任制相结合。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实调整法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推进交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基础。各单位要将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

(二)围绕中心,全面推进。各单位及部门要根据今年全县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立重点,力争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制度建设、法制宣传、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

(三)条块结合,稳步推进。交通法制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要按照省交通厅、巢湖市交通运输局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要求,积极开展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加强与横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法治交通工作进程。

第5篇

为了贯彻落实县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抓好2016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指导思想。

2016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巩固扩大文明创建成果,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机关的文明程度,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促进我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确定创建目标。

要严格按照考核评选标准,认真总结前几年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经验,查找创建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创建意识,强化创建力度,继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三、开展创建活动。

1、以健全的领导机制为保证,齐抓共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局创建文明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创建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文明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确定的目标,分阶段、有侧重的组织实施,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增强工作的计划性。

要建立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交通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能,既要当好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要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共性目标纳入全年的工作目标,落实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以道德建设为依据,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有明显加强。在创优质服务方面,努力改进服务态度,一切以服务对象的要求为目标,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促进服务质量上水平;在创优良作风方面,做到领导带头示范,干部严于律已,逐步养成良好习惯,促进作风明显好转;在创优美环境方面,达到办公室、会议室和楼道无烟蒂、无痰迹、无灰尘、无废纸杂物;墙壁、门窗干净、完好;无苍蝇、蚊子、臭虫、蟑螂;车辆停放整齐、办公设施设置有序;厕所保持清洁、卫生。创建工作达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

3、以交通行业为特点,创建特色文明交通。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环境整治。经常组织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要进一步组织好“五五”普法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全局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加强“窗口”单位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全系统行业文明建设。交通是公共服务性行业,与群众生活密不可分,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强“窗口”单位创建工作一直是交通系统文明创建的重点。今年重点抓好“四大工程”:

一是诚信工程。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做负责任的行业,突出交通服务形象建设,抓好服务窗口文明创建工作。采取多种载体开展以诚信服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行业管理诚信服务,企业经营诚信文明。继续保持和发扬我县“爱心车队”被共青团中央授予“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荣誉称号,今年将继续打造诚信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的“文明示范窗口”、“诚信修理厂”、“文明客运企业”、“文明班线”“优秀站务员”等创建活动,十佳出租车、线路客车,不断扩大行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平安工程。要按照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城和平安畅通的要求,加强监管,创建“平安线路(航线)”,打造“平安畅通交通”。县交通局以创建文明公路、文明航道为载体,打造交通运输通道文明畅通工程,使人民群众切实得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所提供的方便。近年来,我县水泥路和油路通车总里程达125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8公里、干线公路250公里、农村公路926公里,以干线公路为骨架,以农村公路为连接的公路交通网络初步形成。

三是“治乱工程”。突出治理客货运市场秩序的无序混乱及公路的“三乱”等。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四是“品牌工程”。在原有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深化,不断提高,树立交通行业文明新“品牌”。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服务的硬件设施,继续巩固2016年全省交通基层站所建设工作现场会,力争使我县基层站所三年建设目标,推行规范化管理,提升整个系统的文明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全程服务、跟踪服务、全方位服务,利用短信向服务企业和服务对象“温馨提示”,利用网站及时发布工程建设、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信息。

四、强化创建措施

1、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利用大、小会议宣传文明创建的重要性,组织创建人员学习兄弟单位创建经验,并及时向全局人员进行宣传;及时将市、县创建活动检查情况通报全员,进行典型教育,以他人之长,补已不足,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创建活动的始终。

2、履行制度,接受监督。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卫生包干责任制,并要求严格执行。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中使用文明服务敬语、服务禁语和市民公约等,同时,要接受监督。局设立文明创建举报电话。

3、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创建诚信交通、平安交通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将开展情况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凡在创建活动中,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时可优先考虑;被有关部门批评、曝光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称职以上档次。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管理、合理使用、创新机制,扎扎实实推进我局节能减排工作,为全县完成交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贡献。

二、节能目标

通过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风尚,将我局建设成为节约型机关。在“十二五”末力争使水电费、车辆维修管理费、办公费总体降低10%,初步建立起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

三、节能重点环节和措施

(一)节约用电

1、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切断办公室设备电源,坚决杜绝“无人灯、长明灯”现象。

2、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的休眠状态。争取更新一批老旧计算机等设备。

3、禁止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

4、优先推广和使用中央财政补贴的高效节能灯,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采用60瓦以下的节能灯。

5、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的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摄氏20度。实施增温或降温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敞开门窗开空调。争取更新一批老旧空调。

(二)节约用水

大力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杜绝跑冒滴漏。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节约用车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尽量合乘公务用车。

2、提高车辆调派的合理性、科学性。多位领导同到一处或一个方向开会或工作,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

3、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本单位附近的公务活动,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往返。

4、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提倡低能耗行驶。根据车型和排气量,单车油耗控制在核定标准内。

5、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加大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

6、严格做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购置成本,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四)压缩电话费开支

1.本局开通电话虚拟网业务,网内的相互通话不计费。

2、加强电话费管理,减少办公电话非工作使用。

3、工作通话应当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杜绝电话聊天。

4、根据话费使用情况,适时公示通话费清单。

(五)节约办公经费

1、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使用进行跟踪检查,不断完善节约措施。

2、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提高文稿校对、印制质量。

3、重视对已使用过的纸张等的再利用,做到废纸回收。

4、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5、工作人员应自备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易耗用品。

6、精简会议。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对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不重形式,勤俭办会。

7、倡导减少发文。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文篇幅,并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印发文件,不多头、重复或扩大范围发文。能使用电子公文的不发纸质公文。

(六)实施政府节能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办公用品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实施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的设备和产品。

四、实施主体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使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局人秘科、财务科具体负责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共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形式不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节能知识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意义和国家资源节约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活动规章制度和先进典型,增强资源能源的节约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三)推进齐抓共管。公共机构节能关键在人,贵在从点滴小事入手,长期坚持。把节能工作变成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营造各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在各单位设置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单位联络员制度。二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三是规定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的运行规范。四是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五是要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系统各单位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上报情况。

2016交通行政执法督查工作计划
2016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第九篇

一、强化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评查

评查内容: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情况;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其他等)办理情况;是否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96196”交通服务热线行政执法投诉办理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情况。

评查办法:(3-5月份)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情况;检查“五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测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基础情况;评查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二、注重交通法律法规研究学习

检查内容:《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清理、行政强制主体认定情况,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网上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修改情况,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重点检查《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情况。同时,检查公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行情况;运输管理处从今年4月1日实施的新版《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检查办法:(8月份)检查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相关台帐资料,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三、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培训时间:(4-6月份)各单位要自行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迎接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的“交通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

四、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公开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案件办理结果。

公开程序: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每月的3日前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结果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后集中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予以公开。

五、确保行权网运及时公开透明

检查内容:行政权力库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行政权力事项的完整性(编码、事项名称、流程图、法定期限、承诺期限等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及调整运用情况;案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附件(包括审批手续完备的立案表及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听证)笔录、送达回执、执行票据等)上传情况;处罚决定书说理情况;对法制监督系统中发出督办信息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交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备案审查。

检查办法:(全年)依托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和法制监督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网上检查,视情形采取上门检查和抽取案卷检查。对不合格许可、处罚、审批等案件发起督办信息,实现网上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常态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有关具体方案由局纪检监察室会同政策法规科组织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作为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平时考核与动态考核的一部分,其结果将列入交通运输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年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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