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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物质

2016-12-02 13:16: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禁 限用物质(共9篇)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注: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4...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禁/限用物质》,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限用物质 第一篇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注:

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

4、此清单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质是根据: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户要求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供货商已知悉以上内容,请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甲方为持续改进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坚持不断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 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

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

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是否含有鹰达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

的,甲方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赔偿和承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

法规,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须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验证,保证其物料来源及生产过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盖章: 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RoHS禁限用物质技术标准
禁/限用物质 第二篇

RoHS禁/限用物质技术标准

目 录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4

4 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 5

4.1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4.2产品中有害物质申报要求 ........................................................................................................... 5

4.3 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4.4 电池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5 有害物质检测 ................................................................................................................................. 6

6 标识要求 ........................................................................................................................................ 6

6.1 有害物质符合性区分标识 .......................................................................................................... 6

6.2 物料材质标识............................................................................................................................ 6

6.3 电池标识................................................................................................................................... 7

7 有害物质符合性确认 ....................................................................................................................... 7

禁/限用物质 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部件、材料及生产所需使用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售卖的所有产品、及产品所有的部件/材料/配件等、以及提供给最终客户的产品的所有包装和所有将随产品交货的间接原料(例如说明书,使用手册,广告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以下仅列出RoHS及其修订指令、WEEE指令及标识标准、隔指令、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及其标识标准,及塑胶产品的标识标准,根据企业的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删减所需的引用文件)

Directive 2002/95/EC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5/618/EC amending Directive 2002/95/EC, establishing the maximum concentration values for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5/717/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he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Directive 2005/747/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Directive 2006/310/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he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as regards exemptions for applications of lead

Directive 2002/96/EC

Directive 91/338/EEC

(Cadmium Directive)

Directive 91/157/EEC

danger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93/86/EEC

Directive 98/101/EC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amending for the 10th time Directive 76/769/EEC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Directive 91/157/EEC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Directive 91/157/EEC

EN 61429

91/157/EEC

EN 50419

ISO 11469

3 术语和定义 Marking of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with the international recycling symbol ISO 7000-1135 and indications regarding directives 93/86/EEC and Marking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in accordance with Plastics -- Generic iden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plastics products Article 11(2) of Directive 2002/96/EC (WEEE)

3.1 有害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HS):

指WEEE或RoHS指令以及客户额外要求及其他适用法规或标准中列明的所有的禁止使用的物质。可与限用物质(RS)互换。

3.2 无害化(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 HSF):

指减少或消除WEEE或RoHS指令、客户额外要求及其他适用法规或标准列出的有害物质。

3.3 产品:

由各零部件、原材料加工而成的成品并可供最终使用者使用的整体。

3.4 无害化产品(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 Product HSFP)

指满足有害物质管控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可与绿色产品(Green Product GP)互换。

3.5 物质:

指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例如:铅是一种化学元素而氧化铅是一种化合 物)。美国化学协会的化学摘要系统的注册号可用来归类所有的化学元素及其绝大部分化合物,并可用于鉴定。

3.6 部件:

供应给我公司并装配到我公司的产品中的零件或者组件。

3.7 均质物质(Homogenous material):

用机械方法不可再拆卸出多种材质的单元。“机械拆卸”指的是不同的材料可以用机械方法比如拧开、剪切、碾碎、研磨及打磨分开。

3.8 N.D.:

有害物质浓度低于使用认可的化学测试方法可以发现的最低浓度。

3.9 PPM:

百万分之一,浓度单位,等价于重量计毫克每千克(mg/kg)或0.0001%重量比。

3.10 包装材料:

用来保护HSF产品防止污染,静电及由于储存/运输受到破坏的材料(例如,盒子、集装箱、减震材料、泡沫袋子、热缩塑料、胶带、粘合剂等),包括制品材料、塑胶材料、包装材料辅料。

3.11 有意加入:

指生产者明知道其将使用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规定含量的有害物质仍继续使用的,或为达到某种性能指标而故意向其使用的材料中添加有害物质的行为。

3.12 豁免项:

按照RoHS指令及其修改指令,对于特定产品中某些物质不作限制或限制范围相应扩大。该项目将随欧盟指令修改而作相应调整。

4 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4.1 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公司产品所使用的原物料、辅助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种类及含量管控要求应满足表一“产品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4.2 HSF产品中有害物质申报要求

【禁/限用物质】

按照WEEE附件II中的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材料或零部件、辅助材料中含有以下物质时,应向我公司报告:

- 电容器中含有多氯化联(二)苯(PCB)

- 组件,如开关或者逆光灯管中含有水银

- 塑料中含溴化阻燃剂

- 石棉

- 氯氟烃(CFC)、氢氯氟烃(HCFC)、氢氟 烃(HFC)、碳氢化合物(HC) - 放射性物质

4.3 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公司提供给最终客户不会返还的包装材料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含量应满足表二“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中所列的要求:

表二、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4.4 电池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用于HSF产品中的电池和蓄电池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应满足表三“”中规定的要求。

表三、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欧盟禁限用物质
禁/限用物质 第三篇

近几年,我国橡胶工业在环保和节能方面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欧盟(EV)发布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对我国橡胶制品的出口形成了“绿色壁垒”,特别是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欧盟有关电子电气的RoHs指令,使我国橡胶工业面对更加严峻的局面。换一个角度看,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在生产场所也要加强环保。橡胶工业是能耗较大的行业,面对能源日趋短缺,橡胶企业存在着潜在危机,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

笔者关注橡胶行业的环保问题已有多年,并多次呼吁橡胶行业的同行们要重视环保,期望本文能引起业界人士更大的关注。

1 环保

橡胶工业的环保包括两个课题:一是使用环保的原材料,二是尽量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1.1 橡胶制品原材料的环保

要求生产出来的橡胶制品不含有超过限定值的有害物质,不使用禁用的有害物质,以免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致癌物。

1.1.1 重要的环保法规

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本国的环保法规,其中欧盟最为严格,而我国却相对滞后。 欧盟成立以来,传承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共体(EC),发布了许多有关环保的条例

(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avice),其中以指令为最多。

欧盟重要环保法规中涉及橡胶的主要指令(下文EU-D表示欧盟指令)有: ①EU-D 67/548/EEC,系有关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记的指令;

②EU-D 76/769/EEC,系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品的指令(简称RoHS指令); ③EU-D 94/62/EC,系有关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指令,规定了四种重金属的极限值; ④EU-D 2000/53/EC,系有关报废车辆的指令(简称ELV指令)涉及铅、镉、汞和六价铬; ⑤EU-D 2002/95/EC,系有关电气电子设备的指令(简称EEE RoHS指令)涉及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2006年7月1日实施。

⑥EU-D 2003/113/EC,系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指令。

其他国家也有一些环保法规,重点有德国《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TRGS 552、TRGS615、TRGS 905,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等。

特别要强调的是,只有通过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认可的GLP(Good LaboratoryPractice)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才能获得欧盟的认可。

1.1.2 主要的禁/限用有害物质

欧盟及其他国家环保法规对某些具有一定危险特性的物质实施了禁用和限用,这些物质中许多具有致癌性(诱导有机体突变)。

笔者综合各种资料,将可能涉及橡胶制品的主要禁/限用主要有害物质列于表1。表中致癌性资料系根据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发表的有关评价化学物质对人类致癌危险性的一系列论文获得的信息。【禁/限用物质】

表1 主要禁/限用有害物质【禁/限用物质】

说明:1)表中打上*和**号的物质是目前日常被检测的,其中有**者为重点检测对象;

2)1 mg/kg-1=1 ppm=1×10-6。 3)欧盟环保法规不断有新的修正案,表中列出的欧盟指令应包括其所修改的内容。

环境禁限用物质清单(最新版本)
禁/限用物质 第四篇

定义:

*含有:就是指制造人员出于维持产品,零件功能和已经被禁止使的物质品中特意添加,填写充,附着了某种物质,如出现这种情况,则与成分含有量无关,均视

为含有,对于杂质来说,如果其超过了充许浓度,则为含有,如不到允许浓度,则为非含有,但是如特意添加了禁止使用物质甲醛,钢材中的铅,铜合金中的铅,荧光灯中的水银那么只有当特意添加的含有量超过允许浓度后才视为含有,并且如在制造工程中使用了限用化学物质,但并没有残留在产品中,这是视为非含有.

*杂质:在未特意添加,填充,附着的前提下,天然素材中含有的不能通过原材料类精练等技术手段去除的物质,不能通过合成反应工程等技术手段去除的物

质以及在制造工程中出物促进反应等的而添加的产品,部材的功能和质量已不能再继续维持下去的物质,(例:催化剂)或是在合金的原材料含有的不能在制造工程中去除的物质统称为杂质.

*不纯物:1.在部品或材料中,非有意使用ROHS物质时,将所使用的『禁止使用物质』或『限制使用物质』作为不纯物进行管理。

2.在某些特定部品或材料中,有意使用禁止使用物质时,需特别地管理此部品或材料的使用,同时管理其含有量,不设浓度限值。

相关的管制标准如下:

禁止使用的RoHS物质中,作为不纯物的浓度限值标准如下(ppm=百万分之一):

在某些特定部品或材料中,有意使用禁止使用物质时的管制标准: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定义:生产者为了将产品(包括原物料到加工品)以『装入』、『保护』、『掌握处理』、『运送』、『交付』等方式,送到使用者

或消费者手中,使用各类材料及零部件制成的产品。在运输公司或零部件交货厂商的管理下,回收且再次使用的物流箱等的

包装除外.

『禁止使用物质』含有量管制标准:

含有量的管制标准:

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管制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限用物质 第五篇

生效日期: SF-CMS-QR-01E

注:

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

4、此清单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质是根据: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户要求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供货商已知悉以上内容,请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甲方为持续改进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坚持不断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 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

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

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是否含有鹰达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禁/限用物质】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

的,甲方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赔偿和承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

法规,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须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验证,保证其物料来源及生产过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盖章: 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2016化妆品监管方案
禁/限用物质 第六篇

化妆品产品质量事关人体健康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保化产品市场秩序、确保产品质量,现就保化产品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企业实际贯彻落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一、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产品质量责任。要在企业树立全员意识,健全管理制度,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树立质量意识、负起质量责任,尤其确保质量管理等岗位人员正确行使质量权力,不因经济利益而忽视产品质量,始终把质量安全摆在第一位置。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能力。要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培训,促使每位员工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切实提高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和健康检查档案,患有不适合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化妆品疾病的人员要调离相关岗位。

三、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化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学历应符合要求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制定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索取并查验产品证明文件;登记、管理产品台账;建立索证文件档案等。企业负责人应为以上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认真审核资质证件,防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违法产品。企业应按照《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和《河北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索要、留存供货商和产品的有关证件,并且按《指南》的要求对各类资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保证各类证件齐全、真实、有效。凡是产品与证件不一致或证件不全、可疑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

五、留存票据、健全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性。企业购进产品应索取供货商出具的票据,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票据和台账应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符合《指南》要求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1年,且最低不少于2年。企业应保证票、帐、货相符。

六、按规定储存、陈列,防止产品变质。企业设有仓库的,仓库内设施、设备要齐全、环境符合规定,确保储存条件满足产品储存规定。在仓库和营业场所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要与其他产品尤其是杀虫剂、消毒用品、洗涤用品等有毒有害产品分开并集中专柜专区存放,标识要明显、规范。确保产品不变质、不污染。

七、排查、整治隐患,防范产品质量事故发生。企业应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常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质量管理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纠正,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企业应建立供货商目录和产品目录,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包括质量公告、检验报告、媒体曝光、客户投诉等)广泛搜集产品质量信息,对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产品采取下架、停止销售、封存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八、依法宣传、诚信经营,对消费者健康负责。企业应正确介绍产品性能、功效,不做虚假宣传、不做违法广告、不夸大产品用途和功效、不误导消费者,为消费者健康负责,做到诚信经营。认真处理顾客投诉和意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将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查办案件等多种形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对无证经营保健食品、经营过期失效产品和假冒产品、违法宣传、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曝光,促使我县保化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质量状况进一步提升。

以上这篇化妆品监管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农产品安全承诺书
禁/限用物质 第七篇

农产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本人(单位)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年 月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打印)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2、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货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4、保证在食用菌生产中只使用已登记的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4.3%高氟氯氰·加阿维乳油等农药,杜绝在食用菌采后保鲜中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

5、建立蔬菜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蔬菜各生育期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6、确保蔬菜合格上市交易。

承诺人(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过农业部门对我的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道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我必须要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承诺:

1、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档案,坚决不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2、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3、做好农产品生产档案,并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

4、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并积极接受和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工作,自愿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5、因本人生产的蔬菜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 保证人:

举报电话: 电话: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道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我必须要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蔬菜种植和奶牛、肉牛、生猪、羊、禽等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我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并积极接受和配合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自愿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东光县农业局 保证人:

举报电话: 7721533 电 话:

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农贸市场(超市)健康有序发展,本农贸市场或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农贸市场或超市上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同时配合当地农业检测部门进行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贸市场或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加大对农贸市场或超市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农贸市场或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本本市场或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农产品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保证培训合格方才上岗。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农贸市场或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监管单位: 年 月 日

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方案(共5篇)
禁/限用物质 第八篇

第1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参谋助手和舆论引导作用,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声势,抢占宣传阵地,构筑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大宣传”格局,积极服务并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宣传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格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编写、审核把关及发布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规定。

(三)明确宣传任务。各股室、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各股室每月不低于2条,食品药品监督所每月不低于4条。

(四)完善奖惩制度。各股室、食品药品监督所提供信息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奖励制度。

三、宣传方式

(一)党政信息宣传。局办公室在各股室(所)上报信息的基础上积极向党委、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工作调研,将其作为向各级领导宣传职能、报告情况、反映问题、争取支持、提供决策参考的一条重要渠道。

(二)新闻宣传。巩固与新闻单位已建立的良好协作关系;对重大的、群众关注的工作,邀请媒体全程参与采访;对具有推广意义的工作经验、先进典型,进行深度报道。

(三)社会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饮食用药知识。

四、宣传重点

(一)餐饮安全监管

在餐饮安全监管方面出台的重要举措、制度;餐饮安全专项整、监督抽检的成效;餐饮安全隐患;餐饮安全提示、警示等。

(二)药械日常监管

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GMp、GSp跟踪检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质量受权人、驻店药师信用管理;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等。

(三)保化安全监管

在保化安全监管方面出台的重要举措、制度;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成效;安全提示、警示等。

(四)稽查打假

打假治劣的重要成果;依法行政的具体做法;典型案例;提升稽查效能的做法与成效;展示一线执法人员的风采与艰辛等。

(五)技术检测

宣传重点:监督抽样与评价性抽样成果;拓展案源的方式创新;信息稽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电子监管;广告监测等。

(六)服务药械经济

宣传重点:招商引资成果;发挥优势服务药械经济发展情况;重点药械企业发展情况等。

(七)队伍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与承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宣传策划

1.加大对典型处罚案件及假劣药械、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的曝光力度,寓政策法规于案例之中,寓规范约束于温馨提示之中,以案例的形式展示药品打假的新成果和餐饮安全监管的力度。

2.加大对药械经济的宣传力度和密度,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报道。

3.继续推出饮食用药安全提示。

4.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活动,以社区、乡镇、学校为重点,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

5.编发《食品药品监管简报》,每月不少于1期,向四大家领导及县直各单位普发。

第2篇

一、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工学一体化,通过专题宣传、学习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强化党建考核,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党建水平。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努力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局蔚然成风。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围绕“夯基础、强监管、建机制、创特色、造氛围”的创建工作思路,按照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的要求,着力抓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体系、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巩固和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

三、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情况及行刑链接情况为重点,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件评查,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典型案例制度。加快执法装备、信息化、技术支撑等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逐步提升检验监测工作水平。加强执业从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人才兴业工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工作。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推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完善“四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主动服务医改大局,针对基本药物和县级公立医院基本用药品种,强化生产、配送、使用环节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基本药物、零售药品电子监管,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的调整,做好新增基本药物品种的电子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挥骨干企业率先达到新修订GSp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广告和互联网监管,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加强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和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违法行为。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强化无菌和植入类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五、强化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入门关。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对持证餐饮单位实施全覆盖。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继续巩固和强化学校食堂和农家乐等重点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自办餐饮宴席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试点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保化日常监管,规范说明书标签管理,强化重点产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万里行活动。

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部门打假协作机制。继续开展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染色、增重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局、财政部出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各类投诉举报及信访案件的查处和办理工作,加强12331电话投诉举报网络建设。

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应用,完善药品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行药品批发企业冷库温湿度实时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效率。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动态监控。探索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快建立动态监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息系统。

八、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违法查处等三位一体的思路,着力控制和消除保化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锁定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分析会制度,定期排查药品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规范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和通报工作机制。

九、继续开展“大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组织媒体记者深入执法一线,积极挖掘和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组织实施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行动计划,广泛宣传安全饮食用药知识。继续做好“四品一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民开放日活动、公众假期及中招高考等重点时段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邀请媒体和市民代表、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宣传报道。

十、促进医药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监管部门政策、信息、技术优势,加大帮扶力度,积极为我县医药企业发展争取项目、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县医药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实现与“振兴皖药”计划对接。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着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紧紧围绕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着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1、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规范畜牧养殖环节用药,

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的目标。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

2、工作措施:一是对全省规模养殖场(户)使用违禁药物全面排查。各地对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用药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养殖档案、用药记录、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二是推行养殖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促进养殖业者规范用药。三是开展饲料使用情况检查。养殖环节对家禽、生猪、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检查;经营环节,重点检查配合饲料、药物添加剂预混饲料。四是开展专项检测。对养殖场(户)进行用药情况和违禁药物抽检监测,规模以上养殖场(户)抽验监测率达100%。

3、责任单位:省农委、省食安办。

(二)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1、目标: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省乳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振消费信心。

2、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监督监管。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查验,组织对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进行考核。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开展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加大对包装、标签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

3、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

(三)开展打击销售“三无”食品专项行动

1、目标:实现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基本杜绝,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保障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2、工作措施: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三无”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食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食品配送车等批发配送重点单位,突出省际地区、经营者仓储场所、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突出乳制品、调味品、酒类、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合法来源、过期食品的行为。

3、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

(四)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1、目标:强化学校食堂监管,尤其是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着重解决区域性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工作措施:对辖区内学校各类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对发现软硬件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整改。11月中下旬,对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

3、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五)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1、目标:扎实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即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特点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

2、工作措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药品“两打两建”的几场攻坚战。一是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以中药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对中药提取物和中药饮片生产的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二是整治亳州中药材市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加工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三是着力整治网上售药问题,曝光一批非法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3、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

三、实施步骤

2016年底前,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和严厉打击阶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第二阶段(2016年12月上旬),为“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集中销毁阶段。组织各地在统一时间集中销毁“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声势。第三阶段(2016年12月中、下旬),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建立并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体系、评价体系、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省食安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6)59号)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各地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未实施之前仍按现行体制,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工商、质监、教育、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强行刑衔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地组织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开宣判,形成震摄力量。

(三)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和“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有不良信用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自律、信用建设、道德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各设区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4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餐饮安全监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加强“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特点,及早计划,科学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突出重点,针对“两节”期间庆祝活动和公众出游、聚餐活动多的情况,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节日期间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农家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月饼、冷荤凉菜、裱花蛋糕、肉及肉制品等节日消费品种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原料索票索证、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藏储设施设备、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监测力度。督促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同时,要特别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节日期间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有效应对,强化应急处置

各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密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休假和值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保证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餐饮安全监管单位要抓住“两节”期间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媒体发现的问题,严防出现炒作热点。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坚持打击与规范相结合,集中半年的时间,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特点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让人民群众用药更加安全有效。

二、“两打”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打击行为

1、中药企业违法行为

(1)中成药生产企业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生产药品;

(2)中成药生产企业不严格按照规定的处方工艺生产或委托生产提取物;

(3)中成药生产企业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使用假冒伪劣和增重染色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

(5)中药饮片企业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

2、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

(1)使用化工原料、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辅料生产药品;

(2)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和接受无资质企业委托生产药品;

(3)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

(4)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5)受委托企业不严格按规定处方工艺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二)中药材市场重点打击行为

1、销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

2、药渣废料回流市场;

3、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药品;

4、销售毒性药材、保护动植物制品。

(三)药品经营环节重点打击行为

1、网上违法售药行为。

(1)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2)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企业,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药品销售行为;

(3)未取得资格,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

2、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行为。

(1)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形为;

(2)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

(3)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

3、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

(1)违法配制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

(2)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购销假劣、过期药品。

(四)切实提高“两打”威慑力

1、对质量可疑品种坚决予以抽检。充分发挥监检结合在专项行动中的打假治劣作用,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可以用《中国药典》规定的法定检验方法检验,也可以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补充检验方法检验。药品检验机构必须高效、快速开展样品检验,迅速准确找到问题和线索,为立案查处提供证据支持。同时,支持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探索研究药品非标检验方法,更好地挖出隐藏的质量问题。

2、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严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各地查办的重大案件,省局进行挂牌督办;对查获的假劣药品,一律立即查封扣押,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药品行动,及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省局将主动曝光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严重违法案件的,将由总局进行曝光。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停止受理其申报的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在规定时限内有关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对问题产品坚决予以召回。对发现药品出现质量缺陷的,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产品销售,控制市场流通产品、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及时销毁,召回情况必须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市对企业召回工作要开展督导检查,对执行召回不力和市场清理不彻底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两建”工作重点

(一)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1、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严格实施药品GMp,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快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进度,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做到药品及其原料等可核查、可追溯,质量责任可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药提取监管,明确中药提取的生产和管理要求,防止中药提出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规范委托生产行为,完善委托生产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强化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管理。修订完善我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强化药品生产日常管理。

2、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到严格购销管理,认真查验供货方或购货方的资质,开具或索要销售发票,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抓好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完善配套的标准和规范,提高药品流通环节质量控制水平。严格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许可,规范网上售药行为。进一步提高药品电子监管能力,稳步推进全品种、全过程药品电子监管,发挥电子监管在药品追溯、打假查劣、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综合效能。

3、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规范建设。地方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开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专业市场交易管理,严控交易范围,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中药材种植管理,促进区域化、规范化和规模化;加强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管理,规范加工行为,改进加工工艺,逐步提高初加工水平;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建立种植、生产基地,保证中药材质量稳定。

(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转变监管理念,拓宽监管思路,提升药品监管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完善投诉举报系统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发挥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药品安全风险沟通。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功能。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企业分级评定标准,根据企业状况、产品检验结果、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检验批次。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形势评估分析会议制度,定期进行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提前发现药品安全风险信号,避免造成安全危害。发现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发现下级监管部门对风险信号重视不够或采取措施不力的,要及时约谈下级监管部门负责人;对存在区域性风险,且涉及问题复杂的,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推行公开约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两打两建”工作安排

“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为期半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7月中下旬)。各市、县局要立即召开部署动员会议,深入贯彻国家总局和省局会议精神和方案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实际,制定“两打两建”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各地要主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迅速摸清辖区内诊所情况,以便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亳州市局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做好中药材市场整治有关方面的衔接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下旬至8月上旬)。全省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局要召开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宣传动员。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主动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切实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认识提高到位、问题查找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8月上旬前报送所在地的市、县局。亳州中药材市场开办主体要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三)全面检查(7月下旬至11月)。从7月下旬起,开始启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省局负责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的组织和督查,各市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市局主要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诊所按辖区管理原则,由相应市县局组织检查;亳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在市局检查的同时,省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督查和对重点企业的飞行检查。

(四)专项抽验(8月至11月)。7月底前完成抽验工作部署,8月开始药品抽验,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检验结果。省局负责全省药品专项抽验的指导和安排,各市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抽验计划,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抓紧开展药品专项抽验工作。药品专项抽验应结合监督检查一并开展。

(五)立案查处(7月至12月)。对监督检查和专项抽验发现的案件线索查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要及时予以立案,依法开展查处。

(六)全面总结(2016年12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局(省直管县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两打两建”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形成报告报省局。

五、“两打两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两打两建”行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明确工作机构和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当前正值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时期,各地要做到机构改革和整治行动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政令畅通、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招商引资活动,不受无关因素的干扰。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要及时锁定证据,严字当头,深查深究,处理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监管人员要自觉遵守监督执法和廉政工作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和礼金等。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争取支持,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移交互联网管理部门处理;对存在违法购销药品行为的诊所,依法处理后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市要按照新闻宣传的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省局统一组织发布。涉及重大案件的将由国家总局统一发布。各市局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报送至省局办公室。

(五)加强督导检查。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市“两打两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主动破获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及时的,将责令改正,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向监察机关提出行政监察建议;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2016食药监局完善监管体制工作计划
禁/限用物质 第九篇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一)健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层级事权划分,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村(居)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建立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监管格局。

(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上级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完善网格化与专业化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措施,提倡错时执法,实施全时段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日常监管制度化、标准化、痕迹化。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约谈、“黑名单”、质量受权人等制度,抓好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沟通。抓好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注重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认真办理“12345”和“12331”投诉举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四)推进工作创新。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方式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闭环式工作机制,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查处问题,注重纠正问题。深入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模式创新,破解监管难题,提升监管效能。探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努力推动形成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以及媒体良性互动的局面,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工作。

二、全面抓好日常监管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全覆盖抽检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资质、配送条件、采购渠道、质量保障体系、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

(六)抓好药品监管。加强注射剂以及药用辅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药品委托生产(检验)、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管。加强抗菌药和含麻制剂等特殊药品管理。抓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新版GSp培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药品经营单位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开展GSp跟踪检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回头看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药包材日常监管。

(七)抓好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注册,产品适用范围有无夸大,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继续深化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

(八)抓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卤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学校周边、重要街道、窗口地带等重点区域小餐饮规范整治工作,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做好小饭桌的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学校配餐企业的监管。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行餐饮单位“厨房亮化”工程。探索建立餐饮安全风险监测分析评价机制。

(九)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共工作,规范有序的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三、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对行政审批事权的承接工作,实现无缝隙衔接。采取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的改革目标。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修改的决定》(卫生部令第88号),完善行政执法制度。采取案卷评查、以案说法、模拟办案、练兵比武、庭审观摩等有效形式,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按照“三必须”的要求,使网上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继续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说理式执法工作。

(十二)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完善协同办案机制,积极研判和整合各类涉案信息,提高稽查办案的科学性。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违法广告和互联网药品违法信息。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强化稽查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和快速检测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推进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四)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联合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十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读书会、报告会、党课等形式,组织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更大的实效。

(十六)加强全员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员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专业培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和党性修养。做好平时考核,提高行政效能。创新干部培养途径,实行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探索建立年轻干部综合培养锻炼机制。

(十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和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监管文化,制定行为准则。扎实开展主题活动。认真抓好创城工作指标的落实。开展“践行监管为民理念、推进诚信监管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凝炼系统品牌。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活动。以经典诵读、节日民俗、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为载体,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十八)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督查督办和年度考核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规范公文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强化电子监察,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为政不廉行为。认真抓好2016年度行风评议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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