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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2016-12-19 11:55: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共7篇)2017年度安置房分配方案(WORD版本,下载后可自由编辑)为做好xx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xx县人民政府第xx号令)等文件规定,现就xx工程拆迁户公寓安置房分配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安置原则(一)坚持公...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度安置房分配方案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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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xx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xx县人民政府第xx号令)等文件规定,现就xx工程拆迁户公寓安置房分配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安置户和安置顺序,公示无异议后按序选择公寓安置房。

二、安置房的位置及数量

(一)1号安置区计40套4625.15㎡;

(二)2号安置区计60套6805.75㎡;

总计可用于安置公寓房100套11430.90㎡。

三、安置对象

xx工程拆迁户。

四、安置房的供应价格

安置房的供应价格分廉购价、成本价、市场价,安置时根据拆迁户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确定本户的安置房供应价格。

2017年度安置房分配方案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二篇

(WORD版本,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为做好xx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xx县人民政府第xx号令)等文件规定,现就xx工程拆迁户公寓安置房分配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安置户和安置顺序,公示无异议后按序选择公寓安置房。

二、安置房的位置及数量

(一)1号安置区计40套4625.15㎡;

(二)2号安置区计60套6805.75㎡;

总计可用于安置公寓房100套11430.90㎡。

三、安置对象

xx工程拆迁户。

四、安置房的供应价格

安置房的供应价格分廉购价、成本价、市场价,安置时根据拆迁户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确定本户的安置房供应价格。

镇党委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新年计划规划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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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保增长、重民生、维稳定”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抢抓机遇 ,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镇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2016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1、招商引资工作:xx镇党委、政府始终把亲商、敬商、安商、厚商作为根本要求,大力开展团队招商、亲情招商、以商招商活动,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一票否决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努力为企业打造低成本、高效率、无干扰的一流服务环境。2016年新上(续建)项目8个,其中工业项目2个,房地产项目5个,商业项目1个,合同资金16.7亿元,到位资金12.3亿元。

2、服务城市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双违”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建立制度,全镇上下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开展违规建筑和违法占地治理工作,严防严控。截止目前,全镇共违建面积达50000余平方米,彻底扭转“双违”建筑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局面。二是积极开展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我镇成立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工作领导组,

制定《xx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创卫生乡镇的氛围。

3、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镇辖区内共有县重点项目5个,在各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xx镇党委、政府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创新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一是集中人员和时间,抽调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与项目征迁工作,坚持“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方式,确保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征迁工作;二是坚持领导带头,镇主要领导和项目征迁负责人坚持在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解决疑难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利用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召开动员会、登门入户做工作等多种方式,使群众不愿拆迁甚至抵制拆迁到主动配合拆迁;四是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考评制、工作人员签到制,参与征迁人员分成多个小组,每组负责的拆迁任务,要求限时完成,每天晚上各组分别汇报进展情况,镇主要领导逐个点评,各组相互协调、帮助配合,对难度大的户,由镇领导协调,抽调精干人员予以支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为快速推进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五是坚持廉洁征迁,在征迁中,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执行征迁工作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征迁户吃请,不得收受礼金、礼物,不得优亲厚友,对所有征迁户必须做到“三个一”:即执行一个政策,

2016版潍坊规划管理办法-导则第九稿修改(第二稿)试行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四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1

第二节 建筑容量 ............................................................................................................................... 2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 4

第一节 建筑间距 ............................................................................................................................... 4 第二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 6 第三节 建筑退让 ............................................................................................................................... 7 第四节 建筑高度与城市景观 ........................................................................................................... 9 第五节 停车设施 ............................................................................................................................. 11 第六节 绿地 ..................................................................................................................................... 13 第七节 居住区配套设施 ................................................................................................................. 14 第四章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 17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20

第一节 供水及排水工程 ................................................................................................................... 20 第二节 能源工程 ............................................................................................................................... 21 第三节 管线综合 ............................................................................................................................... 22 第四节 环境卫生工程 ....................................................................................................................... 23 第五节 城市防灾设施 ....................................................................................................................... 24 第六章 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管理 ............................................................................................................. 25

第一节 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 ..................................................................................................... 25 第二节 农村社区建设工程管理 ..................................................................................................... 29 第七章 附 则 ......................................................................................................................................... 29 附 录 ..................................................................................................................................................... 31

一、术语解释 ..................................................................................................................................... 31

二、计算规则 ..................................................................................................................................... 33 三、附图 ............................................................................................................................................. 35 四、附表 ............................................................................................................................................. 41 五、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名录 ......................................................................................................... 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潍坊市规划区内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四条【适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用地性质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具体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第六条【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其规划成果合理确定。

第七条【用地适建性】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遵循相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相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相容性的根据附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确定。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附表1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用地范围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二节 建筑容量

第九条【控制内容与原则】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规划区范围内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

第十条【控制指标】居住用地(R)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表一规定控制;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和行政办公用地(A1)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表二规定控制;工业用地(M)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物流仓储用地(W)参照工业用地进行控制。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的地下容积率根据市政、人防、停车等设施的配套建设标准进行控制。

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当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表一 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表二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成片开发控制】项目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查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查。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一、表二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零星地块控制】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地块要纳入片区统一规划设计。其可以与周边地块统筹的,有关部门应对其有计划的拆迁、收储,达到统筹开发条件后统一出让,连片开发;近期无法与周边区域统筹改造且确需改造的地块,可采取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等方式腾出,用于社区卫生、换热站、变电站等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或绿地与广场用地建设。

第十三条【竖向分层】开发利用地下公共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地下公共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一)浅层空间:地下0-10米(含10米); (二)中层空间:地下10-30米(含30米); (三)深层空间:地下30-50米(含50米);

(四)大深层空间:地下50米以下;

地下建设工程应当在地下空间规划及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空间层次内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规划条件无明确规定的,开发深度应当控制在地表以下10米范围内。因项目实施有特殊需求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竖向避让原则】同一深度地下设施在彼此产生冲突时需相互避让,避让原则如下:

(一)人和车产生矛盾时,行人空间优先;

(二)地下民用设施与市政设施产生矛盾时,市政设施优先; (三)交通和管线产生矛盾时,管线优先;

(四)不同交通形式产生矛盾时,根据避让的难易程度决定优先权。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建筑间距的概念与计算】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

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特指日照间距,即正对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围内遮挡建筑至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含阳台)的最小距离(如图1-图5所示)。

正对范围是指垂直于建筑主采光面两端的射线以及主采光面范围内正南向(或正东、西向)所构成的区域(如图6所示),位于该区域的建筑,按照正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位于该区域之外的建筑,按照侧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

遮挡建筑物外挑阳台、走廊、屋顶挑檐等对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形成日照遮挡的,应当按其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计算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建筑朝向】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东西向包括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住宅建筑朝向以南向计。

第十七条【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性质、以上为生活居住性质的,计算遮挡建筑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被遮挡建筑底层至最低生活居住层以下的高度(如图7所示)。

xx镇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五篇

xx镇2016年工作总结及

2017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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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保增长、重民生、维稳定”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抢抓机遇 ,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镇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2016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1、招商引资工作:xx镇党委、政府始终把亲商、敬商、安商、厚商作为根本要求,大力开展团队招商、亲情招商、以商招商活动,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一票否决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努力为企业打造低成本、高效率、无干扰的一流服务环境。2016年新上(续建)项目8个,其中工业项目2个,房地产项目5个,商业项目1个,合同资金16.7亿元,到位资金12.3亿元。

2、服务城市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双违”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建立制度,全镇上下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开展违规建筑和违法占地治理工作,严防严控。截止目前,全镇共违建面积达50000余平方米,彻底扭转“双违”建筑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局面。二是积极开展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我镇成立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工作领导组,制定《xx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创卫生乡镇的氛围。

3、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镇辖区内共有县重点项目

2015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六篇

第1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关于严控扬尘污染和加强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监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为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97号)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及我管委会的实际,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5%。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XX]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XX]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特别要加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旧小区改造和港东新城建设中防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扬尘。对自动监测站(大港公园)附近迎宾街、振兴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垃圾、灰浆、渣土等洒漏得到及时清扫。

(三)建成区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四)建成区内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对建成区及其周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的经营煤炭、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销售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间,有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轻微污染水平,严重超标。

当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又临近采暖期,为确保实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85%的既定目标,各相关责任单位需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四、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成立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戴文萃

副组长:李刚、刘永清

成员: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洪林

办公室副主任:姚宗刚、张华志

五、措施要求【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派专人参加,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转办单制度。

(三)专项治理活动从20XX年1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进行联合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联系卡填好上报环保办公室; 20XX年1月26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第2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区城市建设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各类施工建设不断增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已成为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巩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及园林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拆迁办负责对全区房屋拆迁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发布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有覆盖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下方不允许渗排污水,施工作业层外侧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全区道路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或高压水冲洗;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即每日对主次干道实施早巡查和日间巡查各一次、每日对施工工地实施巡查、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三)区环保局作为全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承担全区扬尘污染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察和考核的职能,保证每天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和堆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对问题突出的要以整改菜单的形式上报市大气质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扬尘污染控制纳入部门和街道城市管理的考核内容。区环保局每月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区及各街道扬尘污染监测结果、扬尘污染事件查办结果及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成绩。区监察、环保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一、扬尘防治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3月底前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要求,4月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20XX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指标。

二、防尘防治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创卫、创模等宣传标语。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4、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三、时间部署

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XX年度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9-20日前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防治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3月20-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3月25-31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每个工地进行挂牌,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和完善,并加强对各区创卫情况督查、通报。

第四阶段:4月起为长效管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市区建筑工地落实《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奖惩,同时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确保长效工作目标。

四、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2、建立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市区各施工企业按月将项目扬尘控制实施情况上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将对市区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扬尘控制较好的工程项目等内容定期进行归纳总结。并分别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较好和差的项目、单位进行表扬和批评。

3、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健民担任组长,市质安站,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加强检查督查,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检查情况进行挂牌,分优良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优良的定期回头看。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肃整改,严厉查处。曝光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违反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与优质工程,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4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XX年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扬州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 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 做好各项建筑工地控尘、降尘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建筑工地现状,20XX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点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有效防尘措施

建 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扬尘控制方案、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 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 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 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 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 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 竹片等。

6.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7.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不具备《渣土运输处置证》等证件和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工地作业。

9.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 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 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二)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 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潍坊滨海2017年拆迁计划 第七篇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批准单位及成立时间: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邮政编码:261108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

1、 学院简介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潍坊市政府主导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位于美丽的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2015年开始与中国海洋大学开展本科、专科层次合作办学。牵头筹建规划占地3000亩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山东海洋技术大学,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创建良好的条件,与中国电商协会和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学校校区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占地822亩,校舍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在建4.5万),教学仪器设备1560余万元。学院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实训中心、体育馆(场)、图书馆、游泳馆等各类设施齐全,普通专科在校生3168人。

2、 师资力量、实验实训设备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高校专任教师1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57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注册会计师、物流师等双师型教师占70%。学院配备了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自动化机舱、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航海大型训练设备;建设了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轮机技能训练中心、电机拖动实训中心、港航结构实训中心、物流配送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应用电子技术实训中心,英语听说训练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实训基地。

3、 办学理念

学院始终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追求发展;让学生成才,让家庭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打造“道德品质优良、专业素质过硬、特别能服从、特别能负责、特别能思考、特别能负责、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毕业生素养品牌。

4、办学亮点

一是与中国海洋大学合作开展了两个本科专业(轮机工程、物流管理)和两个专科专业(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的合作办学。

二是牵头筹建应用技术型本科大学——山东海洋技术大学。2015年6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被潍坊市政府确定为山东海洋技术大学牵头筹建单位。

三是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试点项目获得省厅认可。2016年1月,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项目成为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市政府作为投资控股方加大投资力度,2016年预计投入1.5亿元扩建6.8万平方米的教学和实验实训场所。

四是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探索职教扶贫新路径。航海类专业的部分学生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校企一体化育人”海事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新模式。

五是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山东(潍坊)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海上训练中心、实训模拟船和海洋物流实训中心)已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2亿元,计划2017上半年投入使用。

六是与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共建航空学院,组建全国性航空产业实训基地。

七是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共建名度电商学院,培养实战型互联网电商人才。

5、 办学特色

学院加强专业建设,以培养具有过硬专业知识、良好人文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实施“知识技能化、素养岗位化、文化生活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自身的办学优势:

一是师资队伍特色——“双师型”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四化”。

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特色明显,这部分教师大约占到教师总数的70%,他们既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同时也拥有行业适任资格证书,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外出培训和一线顶岗计划,按学年分批次派出专业教师学习最新的知识技术和经验,保证专业教师始终保持掌握最前沿的技术和科技成果。一方面他们能把最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最贴近实际的国内外行业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学生;另一方面还能把国际前沿的科技成果纳入课程,为学院保持教师教学与学生就业零距离奠定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基础。

二是考试评价特色——真正意义上的“教考分离”。

学院部分专业的课程设置、教育培训内容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和监管、学院组织进行理论、实训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和安排。在遵循以上“三个统一”的前提下,学生专业成绩合格,获得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资格证书,同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才能上岗工作。学院的“教”、行业主管部门的“考”这样一个教考分离的模式,促使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地科学化、规范化、与实践结合的紧密化,从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了教学与实训质量、毕业生质量。

三是质量管理特色——重点突出、全面兼顾、以审核促改革的“质量管理体系”。

学院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建立、运行了航海教育管理特色突出、具有国际化特点的《山东海事海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交通部海事局专家核验组的审核。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是船员教育培训系统独立的、特色鲜明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包含质量手册、岗位指导书、规范性文件、程序文件等四个部分,与国际化船员教育管理紧密结合,稳健运行报备国际海事组织(IMO),具有国际化特点。体系运行受到海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其分别进行初次审核、跟踪审核以及两年一次的中间审核,并随着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发展要求进行改革创新。

随着专业的全方位、多层次发展,学院依托原有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覆盖教育和培训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审核从而促进改革创新、达到国际化标准的优势,进行形式与内容的拓展,形成了满足学院全面教育管理需要、突出特色专业重点需要、适合骨干专业与新增专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式质量管理模式,确保了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严格。

四是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国际化、标准化的专业教育培训。

学院的多个专业均是国际性、通用性很强的专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考核,航海类专业还要接受国际海事组织对教育培训质量的数据备案和检测。因此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同时接受省教育厅、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管,以保障教育培训质量的统一性。毕业后的学员持有的证书全国适用,航海类专业的学员持有的证书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

6、就业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 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如丹麦马士基集团、中远集团、德国贝仕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森海船务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大连万达集团、北汽福田、青岛华洋海事、青岛中创集团、海尔、海信、潍柴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中国电商协会和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等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一体化育人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同时学院与新加坡丽星、美国皇家加勒比、意大利歌诗达等知名国际邮轮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

7、奖学助学制度

学院不断完善奖学助学制度,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所有家庭贫困的学生都可以放心入学、安心上学、宽心读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招生专业

2016年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备注

航海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水上救捞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只招男生

轮机工程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港口机械应用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会计电算化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物流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电子商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港口与航运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空中乘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烹调工艺与营养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旅游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国际邮轮乘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59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邮轮乘务和空中乘务专业须安排专业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收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6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邮轮乘务四个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身高 163-175CM;男身高174-186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 2928009 。

网 址: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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